回复部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6-04-30 14: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2002年2月4日市政府印发《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吉市政发〔2002〕5号),适用于市区两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其中住房货币补贴的时间界限划定是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具体情况可向本系统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建议,欢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