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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关于舒兰市第十九中学五一假期只放四天假
    诉求时间:2022-04-29 07:28
    诉求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因为学校在4月27日学校没有网路,停课一天,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五一假期其中一天,即4月30号进行上课,将以此信件投诉舒兰市第十九中学孙*菊主任,请市教育局给予回复和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因为学校在4月27日学校没有网路,停课一天,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五一假期其中一天,即4月30号进行上课,将以此信件投诉舒兰市第十九中学孙*菊主任,请市教育局给予回复和反馈。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2-05-06 09:57
    回复内容:   您好:经调查,2022年4月26日下午,因大风天气,舒兰市第十九中学校所在地溪河镇两次断电,导致学校网络系统损坏,8位因疫情留校的老师无法上网课(其中5位班主任)。因故障复杂需要与多个部门进行沟通,所以故障排除时间无法确定。27日早,学校立即组织校级领导召开临时线上会议研究解决办法,根据舒兰市目前要求居民尽量居家、不离舒、不离村屯的防疫要求,以及8位留校网课教师教学实际,综合家委会、师生多方意见,决定4月27日(星期三)与4月30日(星期六)调休,即4月27日线上教学暂停,将27日的课程调整到30日,其他时间正常休息,这样只是将“五一”调休的假期调换了一天,既没有减少休息的天数,又没有影响线上教学。   舒兰市第十九中学校为不影响正常教学进度,学校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4月27日与4月30日进行窜休,并不是占用国家法定假日集中补课,也没有减少学生休息的时间,所以该生反映内容不属实。因投诉人匿名,无法取得联系,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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