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越北镇政府及中东社区滥用防疫政策管控加码
网友:付中军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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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背景:
我是船营区越北镇中东社区居民付中军。2022年11月21日我搭乘飞机去烟台市,22日19时许返回吉林,到达机场后我通过吉事办进行了返吉报备。返吉后正常生活工作,参加包括“落地检”在内的历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1月26日早上,在所在社区参加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吉祥码赋红码,同时在其“详情”中查阅到:2022年11月21日因飞机被确定为“密接”,现为居家隔离状态。
对此情况,所在社区核酸检测人员告知我不能参加社区检测,得到社会检测点检测。到时我考虑到我的“密接”身份不适合去社会场合,觉得会有相关管控人员联系我作出相应安排,便在家中等候。
27日,在没人联系我的情况下,我去附近社会核酸检测采集点,进行核酸检测,被告知不予受理,让我联系社区解决。我立即联系了社区网格员,中东社区予当日下午为我和我爱人作出居家健康监测至12月2日的监管措施。
对此,我提出质疑,要求出具相关政策依据未果,联系到越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后,经多次沟通,将管控决定进行了调整:1、将我的管控期间调整为自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止;2、对我爱人的管控期截止日仍确定为12月2日。(届时我作为“密接”都解除管控了,我爱人因与我同居还要继续接受管控)
申述事项:
纠正相关机构的滥用防疫政策和管控加码行为,依据相关政策将我爱人的管控截止日期调整为和我同步解除管控,即11月29日。
申诉理由:
1、“国务院二十条”第二条明确规定: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2、《吉林市疫情防控优化调整措施》第二条明确规定:不再判定次密切接触者。
3、《吉林市疫情防控优化调整措施》第四条明确规定:密接人员居家监控期间,同住人与其一并管理。
4、把我爱人定义为所谓“重点人”进行管控没有政策依据,属于滥用管控措施和管控加码行为。请您一事一投,内容不要超过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