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审核退休业务时,对于有正规资料的参工时间不予认定
网友:景**
2023-08-22
已回复
本人父亲今年年满60周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于8月9日前往吉林市人社局审核办理退休业务时,人社局审核认定的参工时间为1989年,与本人档案资料不符,不予认定档案中1981年的参工时间,本人在1984年还有转为固定工的资料并且附带原工作单位及政府部门签章,为何都不承认?
本人父亲于1981年8月份参加工作,工作单位为:吉林市船营有限股份公司,当时为小集体企业,后企业改革,公司解体,1984年又去了其他单位工作。
在档案中附有1981年参加工作时的《县区以下集体所有制招用工人登记表》一份,其中:招用单位为:吉林市船营有限服务公司,资料内附有:街镇劳动服务站、吉林市船营区劳动服务公司、县区劳动服务公司审批意见、吉林市船营区工业局,资料中均有以上单位盖章同意。还有《县区以下集体所有制招用工人介绍信》一份。
1984年就职于:吉林市船营区振兴工业公司,档案资料中附有《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审批表》一份,并且此表中标注:此文件劳动局审批有效,存入档案。其中:吉林市船营区振兴工业公司、吉林市船营区工业局、吉林市船营区劳动服务企业、吉林市船营区劳动局均盖章同意并转为固定工。
我的诉求为:认定我父亲1981年的参工时间。在档案中的3份文件均真实有效,可以证明我父亲于1981年的实际参工时间,我们老百姓兢兢业业工作了一辈子,就想着能安稳退休,结果告知我们前8年参工时间不予认定,并要求我们自己去找原单位,找证明材料,但原单位早已解体,不知道还要怎么证明,企业黄了,个人资料是档案局接管,我们怎么可能还有档案资料,此类要求明显不合理。并且在档案中的3份文件均可证明本人在以上单位的真实工作经历,资料真实有效,为什么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