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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吉林市规划局长期拖欠我公司工程款(含农民工工资)
    诉求时间:2022-07-26 09:00
    诉求内容:   2012年11月21日我公司与吉林市规划局签订《吉林市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工作(一标段昌邑区)测绘合同书》。合同约定:管线普查暂估算工作量为1200公里,预算工程总价款为2232000.00元,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   我公司于2013年4月7日进场施工,在完成了合同内的全部工作量后,因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了相关技术支持,且工作进度较快,甲方又将开发区标段(合同以外)普查任务交由我方施工。当时我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但甲方以工作量未最终确认为由未予签署,只是口头承诺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013年12月底我公司完成全部外业、内业及数据处理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了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2014年10月27日,工程通过专家组验收,并经专家组签字及甲方盖章确认最终确认工作量1699.898公里公里。确认超合同工作量后,我方再次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要求,但甲方仍以等待落实为由推脱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中约定工程费用单价为1860.00元/公里,最终确认合同决算金额为3161810.28 元(超出合同额929810.28元)。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吉林市规划局应于2014年11月27日前支付给我公司全部工程款3161810.28 元,截止目前,吉林市规划局仅支付我公司合同内工程款2232000.00元,合同外929810.28元已逾期近7年,至今未付。   由于吉林市规划局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工程款,导致我公司无力支付外协单位欠款及员工(含农民工)工资,期间,我们曾多次找吉林市规划局相关领导催要工程款,但他们始终以工作量超出部分未补签协议为由不予结算,期间我方曾多次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均以各种理由拒签,造成未签补充协议是甲方违规操作而过意为之。对于吉林市规划局的这种老赖行为我们非常气愤,由于吉林市规划局领导的不作为,致使我公司参与该项目的员工工资至今无法支付,目前我公司正面临被合作单位及员工法律诉讼、群体上访事件不断、矛盾持续升级的窘境,为维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只能向您反映情况,希望此事能得到尽快解决,   联 系 人:王国进   联系电话:13964028309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26日

    20121121日我公司与吉林市规划局签订《吉林市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工作(一标段昌邑区)测绘合同书》。合同约定:管线普查暂估算工作量为1200公里,预算工程总价款为2232000.00元,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

    我公司于201347日进场施工,在完成合同内的全部工作量后,因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了相关技术支持,且工作进度较快,甲方又将开发区标段(合同以外)普查任务交由我方施。当时我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但甲方以工作量未最终确认为由未予签署,只是口头承诺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01312月底我公司完成全部外业、内业及数据处理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了监理单位检查验收,

    20141027日,工程通过专家组验收,并经专家组签字及甲方盖章确认最终确认工作量1699.898公里公里。确认超合同工作量后,我方再次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的要求,但甲方仍以等待落实为由推脱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中约定工程费用单价为1860.00/公里,最终确认合同决算金额为3161810.28 超出合同额929810.28)。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吉林市规划局应于201411月27支付给我公司全部工程款3161810.28 元,截止目前,吉林市规划局仅支付我公司合同内工程款2232000.00元,合同外929810.28元已逾期近7年,至今未付。

    由于吉林市规划局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工程款,导致我公司无力支付外协单位欠款及员工(含农民工)工资,期间,我们曾多次找吉林市规划局相关领导催要工程款,但他们始终以工作量超出部未补签协议为由不予结算期间我方曾多次提出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各种理由拒签,造成未签补充协议是甲方违规操作而过意为之。对于吉林市规划局的这种老赖行为我们非常气愤,由于吉林市规划局领导的不作为致使我公司参与该项目的员工工资至今无法支付,目前我公司正面临被合作单位及员工法律诉讼、群体上访事件不断、矛盾持续升级的窘境,为维护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只能向您反映情况,希望此事能得到尽快解决,

    人:王国进

    联系电话:13964028309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726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市长电话室
    回复时间:2022-08-10 14:39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所反映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如下:经调查,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2012年11月21日与吉林市规划局签订了吉林市城市地下管网普查一标段(昌邑区)管线探测(含带状图测绘及数据入库)《测绘合同》,合同预计的管网普查工作量为1200公里,需支付费用2232000.00元,吉林市规划局已于2014、2016年先后分两次全部支付了上述费用,合同中权利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我中心工作人员已把上述调查情况反馈给您,如不服从本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您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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