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消费者进行汽车维修遇到商家欺诈,相关部门推诿,解决无门,请市政府指定部门对此案进行管辖受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诉求时间:2023-04-20 09:57
诉求内容: 2023年3月30日,本车车牌号为吉GKC***的一汽大众迈腾轿车发生事故,需要更换车头方向左侧大灯。本人通过报大地保险公司理赔车损,于31日经保险公司指定,至该宏海汽车修理厂定损维修。定损期间本人反复强调,车头左侧事故大灯需要更换原厂件,汽修厂表示,没问题都原厂的。4月1日上午交宏海汽车修理厂维修,再次强调要求大灯更换原厂件,汽修厂表示放心都原厂。4月2日维修完毕取车,本人在口头向汽修厂确认大灯为原厂件基础上要求看原厂包装盒,被汽修厂告知盒子已扔掉,放心吧终身保你。4月3日,本人通过对汽车左右两侧大灯反复比对,确认更换的车头方向左侧大灯为副厂件,经沟通汽修厂承认为副厂件,符合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欺诈行为。现要求汽修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假一赔三的赔偿处理。
本人先后向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寻求对此事进行受理,但以上单位都以一些理由拒绝受理,导致此案处于政府监管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法外之地,请吉林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管辖受理。
2023年3月30日,本车车牌号为吉GKC***的一汽大众迈腾轿车发生事故,需要更换车头方向左侧大灯。本人通过报大地保险公司理赔车损,于31日经保险公司指定,至该宏海汽车修理厂定损维修。定损期间本人反复强调,车头左侧事故大灯需要更换原厂件,汽修厂表示,没问题都原厂的。4月1日上午交宏海汽车修理厂维修,再次强调要求大灯更换原厂件,汽修厂表示放心都原厂。4月2日维修完毕取车,本人在口头向汽修厂确认大灯为原厂件基础上要求看原厂包装盒,被汽修厂告知盒子已扔掉,放心吧终身保你。4月3日,本人通过对汽车左右两侧大灯反复比对,确认更换的车头方向左侧大灯为副厂件,经沟通汽修厂承认为副厂件,符合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欺诈行为。现要求汽修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进行假一赔三的赔偿处理。
本人先后向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寻求对此事进行受理,但以上单位都以一些理由拒绝受理,导致此案处于政府监管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法外之地,请吉林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管辖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