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内容: 关于蛟河市违规操纵逾期安置政策,大搞利益输送、营私舞弊、查实案件不撤销不追责,错误处理意见不允许复查复核。国务院督办2018年吉林省逾期安置落实中,蛟河市屡次炮制案中案,在安置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1、以棚改异地安置名义为老干部处理胡同内房产,为老干部房产违规变现资金。2、用未回迁受害人货币化安置资金为已安置房屋人以“腾退房屋”名义,“政府出资补偿”货币化安置征拆单价高达4.1万/㎡。3、利用回迁安置比例差,给我做出的评估每平米征拆单价为1.3万/㎡,相同地段位置价格相差高达2.8万㎡(4.1万:1.3万)。4、在回迁比例中变相“福利分房”,蛟河市上报省厅回迁比例由1:1.3提升至1:1.6,但其中将近19%的房屋面积未用于棚改回迁。5、2018年我到公安局报案,但开发商未因合同诈骗入刑。国务院督办3年专项政策既未落实,6年过去,相关人员也未受到法律制裁。6、蛟河市住建局2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均涉嫌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明知已出具的处理意见书违法,既不撤销也不追责。更不允许复查复核。7.府院联动虛假落实,研判结论性意见正式文件都不敢交付,既承认两次违规评估合法,又要求第三次评估。在明知没有评估标的,不能入户调查的前提下,明知该楼盘己经火爆销售的事实前,拒绝调查核实。
关于蛟河市违规操纵逾期安置政策,大搞利益输送、营私舞弊、查实案件不撤销不追责,错误处理意见不允许复查复核。
国务院督办2018年吉林省逾期安置落实中,蛟河市屡次炮制案中案,在安置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
1、以棚改异地安置名义为老干部处理胡同内房产,为老干部房产违规变现资金。
2、用未回迁受害人货币化安置资金为已安置房屋人以“腾退房屋”名义,“政府出资补偿”货币化安置征拆单价高达4.1万/㎡。
3、利用回迁安置比例差,给我做出的评估每平米征拆单价为1.3万/㎡,相同地段位置价格相差高达2.8万㎡(4.1万:1.3万)。
4、在回迁比例中变相“福利分房”,蛟河市上报省厅回迁比例由1:1.3提升至1:1.6,但其中将近19%的房屋面积未用于棚改回迁。
5、2018年我到公安局报案,但开发商未因合同诈骗入刑。国务院督办3年专项政策既未落实,6年过去,相关人员也未受到法律制裁。
6、蛟河市住建局2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均涉嫌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明知已出具的处理意见书违法,既不撤销也不追责。更不允许复查复核。
7.府院联动虛假落实,研判结论性意见正式文件
都不敢交付,既承认两次违规评估合法,又要求第三次评估。在明知没有评估标的,不能入户调查的前提下,明知该楼盘己经火爆销售的事实前,拒绝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