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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标题:希望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城区内擅自饲养家禽行为
    诉求时间:2025-07-28 09:37
    诉求内容: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龙城帝景小区11*号楼前,有居民养鸡。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小鸡经常在门前“溜达”,影响市容环境,有传播疾病隐患。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综上,希望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查处。养鸡者信息可联系物业房管员,联系电话:166********。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龙城帝景小区11*号楼前,有居民养鸡。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小鸡经常在门前“溜达”,影响市容环境,有传播疾病隐患。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综上,希望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查处。养鸡者信息可联系物业房管员,联系电话:166********。
  • 诉求回复
    回复部门:丰满区政数局
    回复时间:2025-08-01 16:13
    回复内容: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丰满区政数局答复:建华街道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并与物业沟通了解详细情况。7月29日建华街道工作人员与物业一同前往养鸡居民家中沟通,经沟通,养鸡居民承诺月底前会将鸡送走。8月1日,经建华街道再次核实,该居民已不再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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