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决定自2024年11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实际操作中,办理老年人优待证过程繁琐,给老年人带来了不少困扰。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一环节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政策,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在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身份证作为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合法有效证件。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这一举措旨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据介绍,不再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并不是取消老年人优待政策,而是将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凭证,统一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上,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