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蛟河市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成立多个巡查小组,实行弹性工作制,进行不间断巡查,开展对施工工地扬污染大气现象的专项治理。
当晚,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发现场区内施工面经车辆和机械碾压已夯实,无扬尘污染。产生扬尘的原因是由于项目用地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工地出入口虽然用鹅卵石进行了硬化处理,也对运输车辆采取了苫盖措施,并且安排专人对施工车辆行驶的路线进行清扫、冲洗,但由于没有配备车辆水冲洗设施,加上近期市区降雨较多,导致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造成部分路面受到黄泥污染,产生扬尘。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联合调查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8条第12款规定,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组织机械和人员连夜对污染路面进行清扫和冲刷,恢复原状,消除扬尘污染,并按《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上限对施工单位进行顶格罚款,罚款人民币5000元。同时,调查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七日内按标准完善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得施工。
同时,蛟河市政府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责成城管局、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成立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摸排,严格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扬尘治理标准,强化施工现场尤其是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冲洗设施的设置。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工作小组定点蹲守,并在重点时段实行弹性工作制,组织专人不间断巡查,要求施工单位指派专人每天定时对工地出入口及相邻便道进行清扫,随时洒水降尘。对存在车辆带泥上路隐患的工地进行提醒告知,并安排监管人员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