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吉林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8月31日-9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谭波
联系电话:62405302
吉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序号二十一)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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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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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执法力量,及时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毁草毁湿毁林行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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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对毁坏林地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工作。在查清2013-2016年破坏林地情况的基础上,2018年3月底前查清2016-2017年破坏林地情况。 (二)常态化开展“三清、四网”建设,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侦破案件。2018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物、破坏林地资源三类专项行动。 (三)强化监管措施,对林业基层场(站)主体责任、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实行主办案件终身负责制,提高对执法人员的约束力。 (四)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配齐配强行政执法队伍;对执法力量薄弱的执法机构进行整改,充实执法人员;结合林业案件发生特点,开展专项行动和稽查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是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办理;对涉刑案件,快进快办、及时移交。 (六)加大被破坏林地还林力度,下达还林计划并及时组织还林。 (七)加大巡查力度,对各种毁草毁湿毁林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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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效果 |
(一)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2016-2017年卫片判读林地变化图斑核查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18〕159号)文件精神,吉林市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林地变化图斑进行全面自查。经核查,吉林市2013-2016年林地非正常变化图斑685块,核查面积577.78公顷;吉林市2016-2017年林地非正常变化图斑522块,核查面积215.90公顷。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的成效,市林业局相继出台了《关于2017年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及伐区作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吉林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认真抓好“三情”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四网”建设。按照省森林公安的要求,市森林公安局指导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大队和森林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山情、林情、社情全面调查,认真调查登记,及时更新变化情况,形成信息化管理模式。着重加强群防、联防、信息和协查“四网”建设,做到重点行业、重点部位明线、暗线、专线三线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理网络布局。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通过“三情四网”基础工作,共破获各类涉林刑事案件366起,处理犯罪嫌疑人477人,收回林地198.22公顷,收缴木材341.4立方米。2018年3月,市林业局制定了《吉林市林业局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吉林市林业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高新区、开发区、松花湖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并组织开展了3个专项行动,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案件,发现线索及时安排查处。市林业局对全市开展的3个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目前,各单位就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采取的措施、摸底排查结果、查处情况、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安排等内容,已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强化国有林场、林业站的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职责,市林业局制定了《吉林市林业局关于切实落实国有林场林业站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责任的通知》,并下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实行主办案件终身负责制。林业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补侦、预审等关于办理案件时限规定;为全面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参照《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错案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主体、时间、流程。 (四)2017年9月,市林业局制定了《林业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到各县(市)区林业局,市林业稽查支队、市松花湖实验林场等相关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林业行政处罚标准;依据《森林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开发区、风景区等区域林业执法主体,解决了我市林业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问题。印发了《吉林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通知》,通过这些项工作,完善了林业行政执法体系。2018年,全市各县(市)区林业局对执法力量薄弱、设置不合理的基层执法单位进行调整,共调整了基层执法单位13个。其中,撤销1个,新增12个。通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新增执法人员302人,加强了执法力量。其中,市局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27人,船营区3人,龙潭区3人,昌邑区5人,永吉县16人,磐石市248人。结合本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长白山林区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印发了《吉林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毁林种参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市参地清理整顿工作。 (五)2018年3月,市林业局印发《吉林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包保方案》,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共督办11件,已完成案件10件。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有效查办,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市森林公安局制定了《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对重特大案件督办的通知》,对25起重特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全部破获,有效地推进了案件办理工作。 (六)坚持高位推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清收还林工作作为重点民生工作,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到各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根据省厅下达清收还林任务8.46万亩及各县(市)区林地流失情况,制定了2018年度林地清收还林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春季,市林业局组织营林、清收、森防、种苗等部门联合开展造林绿化督导工作,保证造林苗木质量;6月中旬,开始对营造林质量进行核查工作。2018年,全市春季完成造林工作15.59万亩(8月调度县市区自检完成情况统计数),完成省林业厅还林计划比例184.3%。 (七)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市林业局下发了《吉林市林业局关于加大巡查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2018年4月,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吉林湿〔2018〕144号)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在4-5月开展排查行动。 通过排查,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等问题,但发现并查处了3起非法采挖草泥炭的案件,其中永吉县查处了2起,蛟河市查处1起,都要求并监督当事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已形成《吉林市林业局关于全地区开展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吉市林发〔2018〕138号)上报省林业厅。2018年7月,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吉林湿〔2018〕323号)精神,市林业局下发了《吉林市林业局关于落实〈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林业局做好是滴保护执法工作。目前,排查阶段工作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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