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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
日期:2018-11-23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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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8                                           201811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842

    一是自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南口附近的温德河湿地公园,但建设单位施工方在温德河非法采沙牟利,持续时间达半年之久。二是温德河中段有两处污水沟向河内排放污水,污染河水;该河最终汇入松花江。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5日,吉林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和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高速公路南口附近非法采砂”是指吉林市温德河湿地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范围,工程建设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群众反映的非法采砂,实质上是工程清淤。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船营区农业水利局调查,该两处污水沟实际为温德河支流(小牤牛河、远大河),已被列为吉林市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由吉林市城建集团负责进行清淤整治。小牤牛河水体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正在收尾。远大河河道清理完成,正在进行污水截流工程,预计201811月底完成。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城建集团负责加快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达到整治效果。

*

2

847

    来信:龙潭区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的吉化炼油厂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811月份以来更加严重);该厂硫化氢车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周边村屯种植的农作物和养殖的鱼大面积死亡或减产,危害村民健康,造成经济损失。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噪声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化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炼油厂Ⅲ硫磺等装置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厂界未闻到异味,当日开展了厂界噪声和硫化氢等因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企业自行对吉化炼油厂开展多次监测,其中废气有组织监测9次、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21次、厂界噪声监测6次,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企业为了加强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监控,在榆树沟社区建有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站,对硫化氢等物质实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近期炼油厂新建35万吨/年烷基化项目准备投入试生产。该厂为保证安全,确保装置内无残渣,于2018117日、8日、13日按照规程对管线进行蒸汽吹扫,导致厂界偶发噪声升高。该企业在吹扫期间通过设置消音器降低噪声,同时对厂界噪声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018
111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以来吉林市环保局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018
1118日,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市农业环保站、市农技中心和龙潭区农业水利局、江密峰镇的农业专家和工作人员对江密峰镇榆树沟村进行现场调查,今年该村农作物确实有减产问题,主要原因是不利的气象条件造成的。龙潭区农业水利局和江密峰镇农业站此前没有接到此类投诉举报问题。
    2018
1117日,吉林市水利局水产处、渔政处、水产技术推广站与龙潭区水利局现场踏查。位于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有3个鱼塘,其中有2个鱼塘池底结冰,1个鱼塘有水没有结冰,3个鱼塘都没有发现死鱼,且吉林市水利局和龙潭区水利局都没有接到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鱼塘死鱼的报案。

不属实

*

3

848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52410号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时吉林市环保局和龙潭区环保局的相关领导在向举报人了解情况之后便不了了之,信访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现场调查核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52410号信访案件“龙潭区吉星化工厂将100余吨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料直接埋在厂区周边的2个地下深坑内,下雨时上返刺鼻性气体,污染周边空气;2015年,该企业从江苏省盐城某化工厂运进500余吨丙烯酸甲酯产品生产中的残渣(不可再利用废物)去向不明。”。由于举报人无法到现场指认,龙潭区环保局查实该企业于20141123日购买了300吨(非500余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原料一直贮存于工厂库房内,未发现掩埋有毒废料痕迹。龙潭区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该案件进行了答复,答复结果于201796日在吉林市江城日报予以公示。
    2018
85日,省督察期间龙潭区环保局再次接到此案件,经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库房内堆放的300吨废液去向不明,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且不配合调查。87日举报人现场指认厂区南侧掩埋地点在永和兴厂院内,厂区北侧掩埋的废料已由吉星化工厂法人付立谦于2017年私自挖走,去向不明。89日龙潭区环保局制定了打孔取样的调查方案,将案件答复结果于2018824日在吉林市江城日报予以公示。
    2018
828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省鸿基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指认的偷埋危险废物地点进行了打孔取样,初步认定样品疑似丙烯酸酯废渣。20181025日,龙潭区政府同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污染物性质进行分析、化验、定性、定量等项工作。113日,该公司已进场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举报人多次打电话和到龙潭区环保局询问案件处理情况,龙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每次都向举报人告知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2018
111410时,此次现场调查人员和举报人共同到指认地点对采样位置进一步核实并告知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举报人确定取样点无误,并对调查结果及工作态度表示满意,但要求抓紧推进案件进度。

不属实

    按照龙潭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目前正在对污染物质性质进行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分析、化验、定性、定量工作,如鉴定物质属于危险废物,龙潭区环保局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吉星化工厂立即进行污染治理,并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需将调查结果连同300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去向不明问题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4

894896-905907

    一是20179月,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第11481号)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二是20178月,组织不法人员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内盗伐林木,纵容养牛户在早已禁牧的天保工程林班内放牧,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包庇纵容郭某某在林场内武装打猎、盗挖蛤蟆池。

吉林市蛟河市

 其他、生态、土壤

   此案件与第八批559号案件问题相同。
 

不属实

*

5

920

    小白山乡三家子村亨昌碳素厂,每天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污染周边村民耕地内农作物。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市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2018年以来,该公司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6次对该厂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2018111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场界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组织排放源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6

921

    德胜路水师营博物馆旁的新弘业陶瓷厂库房,每天早、晚烧煤排放黑烟,异味大,污染空气。201811月初,举报人向船营区环保部门反映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3日,船营区环保局、北山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商户使用小型家用水套炉每天早、晚烧煤取暖。
   
经查阅信访记录,从201811月初至1113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从未接到此信访举报案件。

基本
属实

    该商户水套炉已于当日拆除完毕。北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商户监管。

 

7

932

    2017年以来,江北乡哈达村上游的火车站站区棋盘站涵洞内的水含有多种化学成分,涵洞污水流入71垧多玉米地,致使玉米地颗粒无收。自2017年以来,举报人多次向市、区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沈铁吉林棋盘站站区内无企业,站区南侧的靠山村内无化工企业。群众反映的涵洞实为沈铁吉林棋盘站站区内雨排水口,涵洞内的水为自然水,雨大时通过U型槽经过涵洞排出,不下雨时涵洞内无积水,无其他废水流出。
    2018
1114日,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涵洞内自然水的氨氮、石油类、PH值、COD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龙潭区环保局仅于2018920日接到1次群众举报,并根据举报问题形成了答复意见。

不属实

 

8

961

    松江南路星光江城27号楼星光社区旁,有一私搭乱建的废品收购站,占用公共绿地,营业期间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购站。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4日,丰满区执法局现场调查,发现该业主自行搭建了一处约15平方米的临时收购亭,经营场所周边用彩钢板进行围挡。业主出具了营业执照和与大兰旗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占地承诺书,此处不是公共绿地,未发现有侵占绿地和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该回收站刚刚营业,制式收购亭尚未运达,正在预约定制中,业主为方便放置回收物品,临时搭建了一处简易回收亭,业主表示2日内将制式回收亭送到。

基本
属实

    20181114日,丰满区执法局现场责令其停业整顿,拆除临时回收亭,待制式回收亭运达使用后再继续营业。丰满区执法局将继续对该回收站进行监管,督促安放标准化制式回收亭,加强日常管理,要求其规范化经营。

 

9

993

    来信:龙潭区徐州路与安庆街交汇处,火电一公司九号楼前的二层小楼有商户私搭乱建,随意倾倒垃圾、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商户还私自封闭小区安全通道,并在防火通道上挖建地下冷库。举报人曾向龙潭区政府及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垃圾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4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支队、龙潭区新安街道、龙潭区住建局、公安龙潭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私搭乱建问题,已由吉林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于20179月拆除相关违章建筑,11月初该小区完成环境整治。现场新发现一处违章建筑,由吉林市龙电集团龙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于20189月,用于供热阀门保温的彩钢房,要求立即拆除。
   
针对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问题,环卫部门已在该区域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进行管理,能够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不存在随意倾倒垃圾、污水问题。
   
针对商户私自封闭小区安全通道,建地下冷库的问题,该商户为孙家骨肉饭店,有地下冷库1处,冷库无手续,位于其建筑北侧地下,地上无附着物,不影响消防通道通行。未发现小区安全通道封闭情况。

基本
属实

    20181114日,彩钢房已由公司自行拆除完毕。
    2018
1119日,公安龙潭分局、质监龙潭分局、消防龙潭大队等部门对该业户冷库依法责令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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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8批)
日期:2018-11-23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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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811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842

    一是自2016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南口附近的温德河湿地公园,但建设单位施工方在温德河非法采沙牟利,持续时间达半年之久。二是温德河中段有两处污水沟向河内排放污水,污染河水;该河最终汇入松花江。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5日,吉林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和水政水资源管理中心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高速公路南口附近非法采砂”是指吉林市温德河湿地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一标段施工范围,工程建设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群众反映的非法采砂,实质上是工程清淤。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船营区农业水利局调查,该两处污水沟实际为温德河支流(小牤牛河、远大河),已被列为吉林市城市黑臭水体,2018年由吉林市城建集团负责进行清淤整治。小牤牛河水体整治工程基本完成,正在收尾。远大河河道清理完成,正在进行污水截流工程,预计201811月底完成。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城建集团负责加快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达到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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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47

    来信:龙潭区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的吉化炼油厂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气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811月份以来更加严重);该厂硫化氢车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周边村屯种植的农作物和养殖的鱼大面积死亡或减产,危害村民健康,造成经济损失。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噪声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化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炼油厂Ⅲ硫磺等装置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厂界未闻到异味,当日开展了厂界噪声和硫化氢等因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企业自行对吉化炼油厂开展多次监测,其中废气有组织监测9次、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21次、厂界噪声监测6次,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企业为了加强对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监控,在榆树沟社区建有空气地面自动监测站,对硫化氢等物质实时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近期炼油厂新建35万吨/年烷基化项目准备投入试生产。该厂为保证安全,确保装置内无残渣,于2018117日、8日、13日按照规程对管线进行蒸汽吹扫,导致厂界偶发噪声升高。该企业在吹扫期间通过设置消音器降低噪声,同时对厂界噪声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018
111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年以来吉林市环保局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018
1118日,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组织市农业环保站、市农技中心和龙潭区农业水利局、江密峰镇的农业专家和工作人员对江密峰镇榆树沟村进行现场调查,今年该村农作物确实有减产问题,主要原因是不利的气象条件造成的。龙潭区农业水利局和江密峰镇农业站此前没有接到此类投诉举报问题。
    2018
1117日,吉林市水利局水产处、渔政处、水产技术推广站与龙潭区水利局现场踏查。位于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有3个鱼塘,其中有2个鱼塘池底结冰,1个鱼塘有水没有结冰,3个鱼塘都没有发现死鱼,且吉林市水利局和龙潭区水利局都没有接到江密峰镇榆树沟村二社鱼塘死鱼的报案。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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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48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52410号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当时吉林市环保局和龙潭区环保局的相关领导在向举报人了解情况之后便不了了之,信访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现场调查核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52410号信访案件“龙潭区吉星化工厂将100余吨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料直接埋在厂区周边的2个地下深坑内,下雨时上返刺鼻性气体,污染周边空气;2015年,该企业从江苏省盐城某化工厂运进500余吨丙烯酸甲酯产品生产中的残渣(不可再利用废物)去向不明。”。由于举报人无法到现场指认,龙潭区环保局查实该企业于20141123日购买了300吨(非500余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原料一直贮存于工厂库房内,未发现掩埋有毒废料痕迹。龙潭区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该案件进行了答复,答复结果于201796日在吉林市江城日报予以公示。
    2018
85日,省督察期间龙潭区环保局再次接到此案件,经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库房内堆放的300吨废液去向不明,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且不配合调查。87日举报人现场指认厂区南侧掩埋地点在永和兴厂院内,厂区北侧掩埋的废料已由吉星化工厂法人付立谦于2017年私自挖走,去向不明。89日龙潭区环保局制定了打孔取样的调查方案,将案件答复结果于2018824日在吉林市江城日报予以公示。
    2018
828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省鸿基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指认的偷埋危险废物地点进行了打孔取样,初步认定样品疑似丙烯酸酯废渣。20181025日,龙潭区政府同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污染物性质进行分析、化验、定性、定量等项工作。113日,该公司已进场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举报人多次打电话和到龙潭区环保局询问案件处理情况,龙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每次都向举报人告知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2018
111410时,此次现场调查人员和举报人共同到指认地点对采样位置进一步核实并告知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举报人确定取样点无误,并对调查结果及工作态度表示满意,但要求抓紧推进案件进度。

不属实

    按照龙潭区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意见,目前正在对污染物质性质进行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分析、化验、定性、定量工作,如鉴定物质属于危险废物,龙潭区环保局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吉星化工厂立即进行污染治理,并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需将调查结果连同300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去向不明问题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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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896-905907

    一是20179月,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第11481号)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二是20178月,组织不法人员在大趟子旅游区(天保工程)内盗伐林木,纵容养牛户在早已禁牧的天保工程林班内放牧,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包庇纵容郭某某在林场内武装打猎、盗挖蛤蟆池。

吉林市蛟河市

 其他、生态、土壤

   此案件与第八批559号案件问题相同。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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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小白山乡三家子村亨昌碳素厂,每天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污染周边村民耕地内农作物。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吉林市亨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2018年以来,该公司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6次对该厂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20181114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场界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有组织排放源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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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胜路水师营博物馆旁的新弘业陶瓷厂库房,每天早、晚烧煤排放黑烟,异味大,污染空气。201811月初,举报人向船营区环保部门反映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3日,船营区环保局、北山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该商户使用小型家用水套炉每天早、晚烧煤取暖。
   
经查阅信访记录,从201811月初至1113日,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从未接到此信访举报案件。

基本
属实

    该商户水套炉已于当日拆除完毕。北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商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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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2017年以来,江北乡哈达村上游的火车站站区棋盘站涵洞内的水含有多种化学成分,涵洞污水流入71垧多玉米地,致使玉米地颗粒无收。自2017年以来,举报人多次向市、区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4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沈铁吉林棋盘站站区内无企业,站区南侧的靠山村内无化工企业。群众反映的涵洞实为沈铁吉林棋盘站站区内雨排水口,涵洞内的水为自然水,雨大时通过U型槽经过涵洞排出,不下雨时涵洞内无积水,无其他废水流出。
    2018
1114日,吉林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涵洞内自然水的氨氮、石油类、PH值、COD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
   
龙潭区环保局仅于2018920日接到1次群众举报,并根据举报问题形成了答复意见。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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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松江南路星光江城27号楼星光社区旁,有一私搭乱建的废品收购站,占用公共绿地,营业期间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废品收购站。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4日,丰满区执法局现场调查,发现该业主自行搭建了一处约15平方米的临时收购亭,经营场所周边用彩钢板进行围挡。业主出具了营业执照和与大兰旗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占地承诺书,此处不是公共绿地,未发现有侵占绿地和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该回收站刚刚营业,制式收购亭尚未运达,正在预约定制中,业主为方便放置回收物品,临时搭建了一处简易回收亭,业主表示2日内将制式回收亭送到。

基本
属实

    20181114日,丰满区执法局现场责令其停业整顿,拆除临时回收亭,待制式回收亭运达使用后再继续营业。丰满区执法局将继续对该回收站进行监管,督促安放标准化制式回收亭,加强日常管理,要求其规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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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龙潭区徐州路与安庆街交汇处,火电一公司九号楼前的二层小楼有商户私搭乱建,随意倾倒垃圾、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商户还私自封闭小区安全通道,并在防火通道上挖建地下冷库。举报人曾向龙潭区政府及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垃圾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14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支队、龙潭区新安街道、龙潭区住建局、公安龙潭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私搭乱建问题,已由吉林市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于20179月拆除相关违章建筑,11月初该小区完成环境整治。现场新发现一处违章建筑,由吉林市龙电集团龙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于20189月,用于供热阀门保温的彩钢房,要求立即拆除。
   
针对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问题,环卫部门已在该区域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进行管理,能够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落地,不存在随意倾倒垃圾、污水问题。
   
针对商户私自封闭小区安全通道,建地下冷库的问题,该商户为孙家骨肉饭店,有地下冷库1处,冷库无手续,位于其建筑北侧地下,地上无附着物,不影响消防通道通行。未发现小区安全通道封闭情况。

基本
属实

    20181114日,彩钢房已由公司自行拆除完毕。
    2018
1119日,公安龙潭分局、质监龙潭分局、消防龙潭大队等部门对该业户冷库依法责令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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