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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4批补报)
日期:2018-11-27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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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4批补报

4批补报                                                     201811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51

    来信:磐石市牛心镇牛心村冀东水泥磐石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将生产废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在该村个人承包的集体林地和国有混交林内,违规占用林地;三是将生产废水排入牛心南水库,污染水体,致使鱼类无法食用;四是附近有村民住房距该企业生产车间仅400米,位于卫生防护距离(500米)之内;五是全天生产,噪声扰民,夜间尤为严重;六是生产期间放炮声严重扰民。举报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后,得到的答复是该厂的噪声、粉尘和废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

生态
噪声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10日磐石市环保局联合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及牛心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冀东水泥磐石市分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按照工信部要求,该公司现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针对信访人2018817日反映的问题,磐石市环境监测站2018823日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926日对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1024日形成处理意见并进行答复。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公司厂区部分道路浇筑砼工程施工工作承包给孙某。孙某在施工中,将生产废料和建筑垃圾倾倒在牛心镇石灰村五奎南沟的国有林地内,违规占用林地。磐石市无集体林地,孙某倾倒废料违规占用的国有林地上有少许天然林木,未发现有人工林木。201810月,牛心林业站对孙某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违法当事人限2018123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缴纳了罚款,已将堆放生产废料和建筑垃圾的地点清理完毕并履盖了表土。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生活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牛心南水库。2018926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水口的水体进行了监测,未发现不达标水体排入水库,不存在污染水体问题。2018109日该公司委托了有资质单位对该水库水质进行了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公司距离周边最近民宅的生产系统为水泥磨生产装置,该装置到最近环境敏感点的距离经奥维地图测量为612米,符合卫生防护要求。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公司每年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润滑,机器良好运转,最大程度降噪。厂区内进行了大面积绿化,在一定程度上对噪音产生屏蔽和阻隔的作用。由于第一季度该公司停产,第三方监测公司分别于2018423日、712日、109日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标准。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分司爆破作业地点均离附近居民居住地点等均大于200米,符合国家标准。该公司爆破作业全部承包给吉林省隆烨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隆烨公司在爆破过程中,按照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设计》进行作业,符合规定。2018416日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对矿山爆破震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违法当事人将于2019年春季进行植树造林。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林地恢复原状,林业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

259

    来信:一是西阳镇冀东水泥厂未批先建,建房采矿将上万立方米天然林全部砍倒埋于地下;每天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水泥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行驶,威胁附近居民人身安全。二是西阳镇钼矿企业,多年来一直砍伐树木并持续违法开矿,开矿产生的矿渣堆积如山,严重污染空气。三是西阳镇收费站南山的水泥厂,2017年破坏林地100余公顷并砍伐树木,每天生产期间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永吉县

大气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1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吉林市林业局、永吉县交通局、永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永吉县林业局西阳林场、西阳林业站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正常生产,环保、土地审批手续齐全;存在未取得采伐证先行砍伐及部分林木被掩埋的情况,依据森林公安调查证实,采伐的成材林木一部分企业用于烧窑,一部分被周边百姓弄回做烧柴,幼树用钩机就地掩埋。已由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立案查结,2016年永吉县人民法院已做出判决;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了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工况下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厂区内物料储存做到了全封闭,厂区道路及广场全部硬化,并配备洒水车、吸尘车。吉林市和永吉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该企业粉尘排放均符合标准;针对运输水泥的车辆存在超速超载的问题,永吉县交通运输局和永吉县公安局已下发《关于印发永吉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对该企业实行源头监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了管理措施。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201712月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合法采伐;201771日,因汛期该单位启动了企业防汛应急预案,将尾矿库堤坝内淹没树木和靠近堤坝两侧及水面周边树木砍伐,用以加固坝体高度,增大库容,排除尾矿库险情。经永吉县确认,该行为属应急采伐,且采矿区的林地已经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及建设用地手续。该公司具有采矿许可证。该公司尾矿库及排土场确有大量矿渣积存,尾矿库正在使用中,企业已对排土场进行了固化和绿化,并对矿渣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经永吉县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该企业粉尘排放符合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西阳镇收费站南山的水泥厂为永吉县大明水泥有限公司,不存在破坏林地砍伐树木的行为,该公司厂区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该公司现已停产,但在正常生产期间有粉尘产生,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该企业粉尘排放符合标准。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交警部门、永吉县交通路政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打击超载、超速严重违法行为。永吉县交管大队将加强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巡逻管控的力度,延长有警时间、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证居民的出行安全。

*

3

263

    来信:一是西阳镇大岔屯有人违规占地10多公顷建设山庄。二是西阳镇范某某侵占10余公顷林地建设猪场、鹅场、住房、水库。三是西阳镇兴隆村赵铁子违规占地10余公顷建设房屋。四是西阳镇兴隆村往南有一水库,有人在此违规私建房屋。五是有人在西阳镇杏山村侵占约15公顷林地建设房屋。六是西阳镇马鞍山村三处侵占林地设建山庄、水库。七是双河镇榆木川韩某违规占地,私建一处房屋、水库。八是双河镇长杠村孔某某在石粉厂后身违规占地10余公顷建设山庄、挖鱼塘。九是双河镇半拉川五社占地10余公顷建设山庄。十是双河镇大河川水库侵占林地建房、挖鱼塘、修栈道。十一是口前镇务本村十社在西山侵占林地建山庄、修水库。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西阳镇兴隆村大岔屯水库始建于1958年,土地权属为集体所有。1992年兴隆村将水库承包给赵某某,2009年赵某某在此处修建蓬莱山庄,无林业审批手续。该案已于2017122日由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018130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该林地内部分植树造林。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水库为村集体所建的老水库,没有养猪、养鸭场,存在一处养鹅场并未占林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所举报的房屋为集体土地,有房屋产权证,属于合法建筑。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地点确有房屋存在,为王某于2017年所建看护房,用于存放生产工具。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被举报的房屋有产权证,为集体建设用地,未发现侵占林地行为。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孙某某山庄修建有楼房、鹿圈、住房等,属于违章建筑,已于2017年进行了处罚;吕某某在西阳镇马鞍山村承包水库旁建设房屋四座,其中三座有房屋产权证,第四个属于侵占林地的违法建筑;曲某某在承包的葡萄园内建设房屋一座,为集体林地,未获取林业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已制定整改方案,到202011月底完成整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第四个问题:20181111日已由西阳林业站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正在查处中。
   
第六个问题:20181111日,西阳林业站对吕某某侵占林地已经立林业行政案件,案件正在查处中。20181111日,西阳林业站对曲某某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正在查处中。
   
第八个问题:该案件正在立案调查。
   
第十个问题:20181111日,双河镇林业站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正在查处中。

*

4

264

    来信: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四季田园度假村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任何审批手续,长期违法经营,存在大量违章建筑。二是建设期间破坏大量林地和耕地,至今未进行恢复。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8
119日,蛟河市林业局组织稽查大队与森林公园、蛟河苗圃稽查中队到现地进行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四季田园度假村违法侵占林地的建筑已经全部拆除。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地块已经按造林技术规程造林恢复。

不属实

*

5

278280

    昌邑区中兴街裕丰兴苑小区南区1号至3号楼,距雾凇桥不足200米处,桥上未安装隔音设施,车辆通行时噪声扰民,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此案件与第二批85号案件问题相同。

属实

 

6

283

    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从大门到五虎岛,沿湖岸边有村民居住并在此耕种农田,生活垃圾、污水、农药和化肥等流入松花湖,污染湖水。

吉林市丰满区
松花湖管委会
蛟河市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110日,松花湖管委会对管辖区域内松光景区和湖光景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松花湖管委会管辖区域内松光景区和湖光景区无村民居住。
    2018
1110日,江南乡、旺起镇政府实地调查核实。丰满区2018年已对沿湖水源地全部完成了集中清理,共计清除非法种植面积229.5公顷,并通过设立保洁队伍,采取“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置”的方式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沿湖餐饮企业已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定期清运的方式处理餐饮废水,无污水外排现象。
    2018
1110日,蛟河市庆岭镇和蛟河市农业局实地调查核实.蛟河市辖区沿途有村民居住及耕种农田。蛟河市采取农村改厕,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贮、转运、处置的方式解决农村生活面源污染问题。同时采取科学施肥,控制农药使用等措施解决农业生产污染问题。
   
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松花湖整体水质按照国控段面进行常规监测。监测了大丰满断面8910月份均为Ⅲ类水体,五虎岛周边5个断面9月份为Ⅲ类水体。

不属实

 

7

331

    来信:一是20137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中所反映养猪场为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厂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面积为4462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没有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高某某所反映的问题所涉被侵占的林地已经还林,栽植树种为云杉。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地上没有树木且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该养殖户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无随意排放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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