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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7批补报)
日期:2018-11-30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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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7批补报                                                201811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86

    来信:昌邑区万达江畔华城旁的万达广场,冬季采暖使用自建燃气锅炉,无环保手续,锅炉运行期间排放烟尘,污染空气。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昌邑区万达江畔华城旁的万达广场,冬季采暖使用自建燃气锅炉属实;无环保手续,锅炉运行期间排放烟尘,污染空气不属实。
    2018
1110日,昌邑区环保局现场检查,万达商业广场的燃气供热机组建设项目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已通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该项目实际工程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该项目燃气机组采用天然气燃料,先后在烟道出口安装了两台烟气节能器,两根排气筒高度均为22.1米,高于商场楼顶围墙,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排气筒距最近居民楼115米左右,西侧200米内有高层住宅,最高层高度分别为89.5米和92.5米。
    2018
1110日,昌邑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燃气机组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018
1122日,昌邑区环保局组织环保专家和万达商场等单位召开案件论证会,结论该商场的燃气锅炉排气筒不符合标准,但烟道直接安装高于最高楼层高度3米,在工程技术上无法实现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考虑商场供热需求特殊性(商场供热要求入口水温70度,出口水温50度,儿童娱乐园温度恒温24度,而集中供热入口水温40度,出口水温20度,满足不了企业供热需求,同时公司供热时间与集中供热时间有时间差,需要提前和滞后),经综合判断,该供热锅炉应予以保留现状。

部分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将对该锅炉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

 

2

515

九站乡新华社区1社有多家化工企业,当地村民一直居住在化工企业排毒塔的下方,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村民家井水已经20多年无法饮用,开发区虽给村民送水但送水不及时;
   
二是周边土壤污染严重,村民耕地已无法继续耕种;
   
三是村内长期弥漫刺鼻气味;
   
四是有一家生产环氧乙烷、康奈尔的化工企业距该村仅200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87月,吉林市环保局和化纤厂联系了一家检测单位,在化工企业不生产时进行了现场监测,宣称监测结果达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吉林市

大气

土壤
其他

    20181112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新华社区1社有多家化工企业,当地村民一直居住在化工企业排毒塔的下方”不属实。经查,九站乡新华社区1社内没有化工企业。该社区处于吉林经济开发区,该区自19981216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设立以来,陆续建设45户化工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30户、长期停产和正在建设的企业15户,包括康乃尔化工、众鑫化工、博海生化等公司。群众反映的“排毒塔”为该社区附近化工企业的排放口。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7-19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村民家井水已经20多年无法饮用”情况属实,“开发区虽给村民送水但送水不及时”不属实。
   
新华社区1社(原新村)原有水井,因水井较浅,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005年已废弃。自2005年,开始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安排饮水罐车送水至今。该社区饮用水源来自吉林市水务集团第二水厂,送水员在夏季每日早5点、冬季每日早6点,定时将饮用水送至各家各户门前,每日送水时长4小时。向该社区常住人口平均送水量超过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日用水量,完全能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求且有富余,送水员与新华社区居民建立了联系方式,对于居民临时额外用水需求,只需电话联系送水员即可进行送水。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7-19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依据吉林中迪科技有限公司20187月编制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调查技术报告》土壤检测结果,该场地土壤中检测的46项检测因子中有13项检出,检出物质浓度均未超过风险值。
    2018
1117日,吉林市农业委员会深入现场调查,现场发现,种植树木的地块中,李子等果树树龄在3-5年左右,株行距为50厘米×80厘米,比正常果树种植的株行距密度大很多,而且部分果树死亡,从干枯程度看,果树死亡时间在2年以上,且果树间杂草丛生,处于无人管护状态;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较好。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气压低时有气味)。20181112-13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九站乡新华社区异味监测,二氧化硫、硫化氢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018
1117-19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又对重点8户排放废气企业(化纤集团吉林奇峰化纤、康乃尔化工、燃料乙醇、众鑫化工、博海生化、三鼎化工、万华精细化工、北沙制药)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所有企业生产正常,废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正常,厂界监测结果硫化氢、氨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未闻到异味。
    11
22日晚上20点和23日早上5点,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新华社区监测了二氧化硫和氨气,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吉林市安监部门、经开区安监局对群众反映的企业及其周边进行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有资质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三家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要求。20183月,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区域安全评价,形成了评价报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经过辨识,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要求。
    2018
7月、8月、9月吉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过程中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不存在企业停产监测问题,不存在数据弄虚作假问题。                                 

部分属实

*

3

687

岔路河镇蛤蟆泉村12社的地下井水呈黄色,当地村民饮用后出现耳朵冒脓、脑袋疼胃疼、身体抽筋、尿毒症等不良反应。上述情况已持续2-3年,无人解决。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112日,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及村委会共同深入蛤蚂泉村12社进行实地核查,该村从未存在过企业、作坊,有非规模生猪养殖户1户、鸡鹅散养户共19户,养殖数量极少,且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并用于农户田地还田。蛤蚂泉子12社没有集中式供水工程,采用分散式供水,使用自备水井。通过走访村民,无不良反应,更无举报件中所说的现象,镇内从未接到过此类反映。1112日,永吉县疾控中心对本社屯东、屯中、屯西3户饮用水井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结果为: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硝酸盐氮、浑浊度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此案件与第6516号案件问题相同。

部分属实

    一是从即日起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政府采取水车送水的方式解决群众日常饮用水的问题。
   
二是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政府马上着手对蛤蚂泉村12社集中供水进行设计、组织施工,20181215日前完成新建自来水,确保饮水安全。

*

4

699

来信:举报人对吉林市在《江城日报》上刊登的针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1批第1485号信访案件和第33批第7193号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以下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一是苯并芘污染问题;二是北甸子村25公顷稻田被污染多年无法耕种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三是该村1社、4社和4委居民搬迁问题。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土壤
其他

    群众反映的问题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1批第1485号信访案件和第33批第7193号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其中涉及的企业是吉化填埋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吉化染料厂、吉化农药厂、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和吉化化肥厂。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4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吉化填埋场已停用不再接收固体废物,其余企业均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1、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分别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标准中无苯并芘排放标准限值。2、调取吉化染料厂环评和生产工艺流程,该厂生产装置使用的原料和助剂中没有芘类物质,反应过程不是稠合反应,不具备形成苯并芘的条件。3、调取吉化化肥厂环评和生产工艺流程,该厂苯乙烯装置使用的原料和助剂中没有芘类物质,反应过程不是稠合反应,不具备形成苯并芘的条件。其余生产装置原料、生产过程、最终产品,均不涉及苯类物料,不具备形成多环芳烃的条件。4、调取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及验收资料,该公司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验收时未对苯并芘因子进行要求。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反应温度均低于100℃,不具备形成苯并芘的条件。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龙潭区农业水利局、龙潭区承德街道现场调查,1979年辽宁省林业土壤研究所取样分析,该处土壤中重金属超标。据资料显示,超标原因为老化公司污染所致。应社员要求,原郊区人民政府将该处土地做停耕处理,因停耕后村民无需上交公粮以及农业税、统筹款等税费,村民对停耕处理无异议,土地已做停耕处理。该处土地原则上不分给个人使用,留作一社发展集体经济用地,土地权属依然为村集体所有,不存在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
   
由于污染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历史年代较远且当时监测手段、排放标准、评价方法尚不健全,该土地影响评价结论存在局限性,需重新调查评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调查,该村土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作为征收对象,暂不具备征收条件。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龙潭区承德街道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于2019630日前对该区域土壤进行污染状况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

5

700

2017年,缸窑镇杨木乡赵屯村有人破坏砍伐村集体林数万平方米,建养殖场养猪、养牛。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及土地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缸窑镇人民政府、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养殖场为吉林市黑土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实际超占林地面积为45662平方米,该林地地类为无立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属于造林失败应重新造林,但未造林,该林地已经被破坏。目前现地无实物。
    2017
年至今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从未接到举报人反映相关情况。2018115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杨木林业工作站在防火检查时发现了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即报告给龙潭区林业畜牧局,6日林业畜牧局将案件转交给龙潭区森林公安大队。

部分属实

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督促吉林市黑土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林地恢复原貌,并于202051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6

711

2007年,双河镇乡长岗岭村315垧林地被承包,承包者盗伐林地内的天然林木。当地村民曾向永吉县森林警察大队报案未果。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8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
   
“盗伐天然林木”属实,“承包者盗伐”不属实。 2007614日,2007年长岗村3社将荒山发包给马某某和李某某,抵顶村民修路集资款,承包人对荒山进行栽植绿化苗木,并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荒山面积当时估算大约15公顷左右,签订合同都没有填写面积。本次现场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
   
因马某某所承包的天然林木,出现栗山天牛疫情,涉及有害林木进行防治,经鉴定按卫生伐类型审批(有采伐许可),采伐位置为承包面积内的北山,合计采伐柞树273株,属于合法采伐,并于次年按设计完成还林。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北山天然林内砍伐大量林木。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办案民警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山林地内共计发现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陈旧性伐根112个。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待森林公安大队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依法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7

803

来信:一是吉林市城区松花江段未配套设置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桶,环卫工人将垃圾直接倒入松花江。二是清源大桥下有人经营垂钓鱼塘,破坏江边绿地。三是桦甸市白山镇白山湖码头周边的餐饮住宿场所至今未搬迁,营业期间生活污水直排湖中。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举报案件后,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市绿化管理中心、龙潭区住建局、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满区住建局、高新区环卫中心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吉林市城区松花江段进行现场调查,吉林市城区均配备有环境卫生保洁车辆或安放果皮箱和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定时定点清运垃圾。各单位清扫出的垃圾由单位垃圾压缩车装载送至吉林市双嘉垃圾焚烧厂处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清源桥上游江岸边的2处水塘,20181113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到清源桥水塘处核实,现场未见有人经营垂钓项目,周边绿地未见破坏。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桦甸市环保局、红石镇政府、三湖保护站实地调查,白山湖码头周边原有餐饮住宿场所共3家,分别是原紫云山庄、原华龙山庄、原鹤鸣农家小院。原紫云山庄根据整改要求,自20175月已停止经营行为,拆除营业性设施,恢复为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白山湖经营所办公功能,生活污水排入办公楼前污水收集池;原华龙山庄为上世纪90年代的原住民房屋,有合法手续,2017年停业,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恢复民居,生活污水经封闭管线排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白山湖经营所生活污水储水池;原鹤鸣农家小院也是由原民房改建,房屋有合法手续,20177月停止营业,恢复民居。红石林业局白山湖经营所储水池内生活污水由桦甸市红林水暖有限责任公司拉运至红石林业局污水处理厂处理。白山湖码头湖边没有污水排污口。以上3家不存在搬迁问题。

部分属实

 

8

808

来信:多年来,吉林市林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昌邑区文庙街天胜小区就业局2号楼、3号楼附近堆积大量建筑垃圾,扬尘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扬尘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3日文庙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该区域存在两栋未完全拆除的建筑,为“江湾馨城”项目动迁楼,建筑内无人居住,周边建立了围挡和警示牌,现场存在大量建筑垃圾,虽加盖苫布但未完全覆盖,存在扬尘扰民情况。

属实

吉林制材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1114日开始对该区域可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对依附未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清理作业容易对房屋造成损害,重新加盖苫布,截至1116日,可清理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并于1118日对该区域重新加盖苫布。依附未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将在征收完成之后由吉林市制材厂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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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7批补报)
日期:2018-11-30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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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批补报                                                201811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86

    来信:昌邑区万达江畔华城旁的万达广场,冬季采暖使用自建燃气锅炉,无环保手续,锅炉运行期间排放烟尘,污染空气。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昌邑区万达江畔华城旁的万达广场,冬季采暖使用自建燃气锅炉属实;无环保手续,锅炉运行期间排放烟尘,污染空气不属实。
    2018
1110日,昌邑区环保局现场检查,万达商业广场的燃气供热机组建设项目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已通过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该项目实际工程与环评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该项目燃气机组采用天然气燃料,先后在烟道出口安装了两台烟气节能器,两根排气筒高度均为22.1米,高于商场楼顶围墙,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排气筒距最近居民楼115米左右,西侧200米内有高层住宅,最高层高度分别为89.5米和92.5米。
    2018
1110日,昌邑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燃气机组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018
1122日,昌邑区环保局组织环保专家和万达商场等单位召开案件论证会,结论该商场的燃气锅炉排气筒不符合标准,但烟道直接安装高于最高楼层高度3米,在工程技术上无法实现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考虑商场供热需求特殊性(商场供热要求入口水温70度,出口水温50度,儿童娱乐园温度恒温24度,而集中供热入口水温40度,出口水温20度,满足不了企业供热需求,同时公司供热时间与集中供热时间有时间差,需要提前和滞后),经综合判断,该供热锅炉应予以保留现状。

部分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将对该锅炉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烟尘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

 

2

515

九站乡新华社区1社有多家化工企业,当地村民一直居住在化工企业排毒塔的下方,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村民家井水已经20多年无法饮用,开发区虽给村民送水但送水不及时;
   
二是周边土壤污染严重,村民耕地已无法继续耕种;
   
三是村内长期弥漫刺鼻气味;
   
四是有一家生产环氧乙烷、康奈尔的化工企业距该村仅200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87月,吉林市环保局和化纤厂联系了一家检测单位,在化工企业不生产时进行了现场监测,宣称监测结果达标,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吉林市

大气

土壤
其他

    20181112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新华社区1社有多家化工企业,当地村民一直居住在化工企业排毒塔的下方”不属实。经查,九站乡新华社区1社内没有化工企业。该社区处于吉林经济开发区,该区自19981216日经吉林省政府批准设立以来,陆续建设45户化工企业,其中正常生产企业30户、长期停产和正在建设的企业15户,包括康乃尔化工、众鑫化工、博海生化等公司。群众反映的“排毒塔”为该社区附近化工企业的排放口。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7-19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村民家井水已经20多年无法饮用”情况属实,“开发区虽给村民送水但送水不及时”不属实。
   
新华社区1社(原新村)原有水井,因水井较浅,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005年已废弃。自2005年,开始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安排饮水罐车送水至今。该社区饮用水源来自吉林市水务集团第二水厂,送水员在夏季每日早5点、冬季每日早6点,定时将饮用水送至各家各户门前,每日送水时长4小时。向该社区常住人口平均送水量超过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日用水量,完全能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求且有富余,送水员与新华社区居民建立了联系方式,对于居民临时额外用水需求,只需电话联系送水员即可进行送水。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7-19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依据吉林中迪科技有限公司20187月编制的《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场地调查技术报告》土壤检测结果,该场地土壤中检测的46项检测因子中有13项检出,检出物质浓度均未超过风险值。
    2018
1117日,吉林市农业委员会深入现场调查,现场发现,种植树木的地块中,李子等果树树龄在3-5年左右,株行距为50厘米×80厘米,比正常果树种植的株行距密度大很多,而且部分果树死亡,从干枯程度看,果树死亡时间在2年以上,且果树间杂草丛生,处于无人管护状态;种植的榆树、柳树等绿化树木,长势较好。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气压低时有气味)。20181112-13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九站乡新华社区异味监测,二氧化硫、硫化氢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018
1117-19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又对重点8户排放废气企业(化纤集团吉林奇峰化纤、康乃尔化工、燃料乙醇、众鑫化工、博海生化、三鼎化工、万华精细化工、北沙制药)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所有企业生产正常,废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正常,厂界监测结果硫化氢、氨气全部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未闻到异味。
    11
22日晚上20点和23日早上5点,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新华社区监测了二氧化硫和氨气,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吉林市安监部门、经开区安监局对群众反映的企业及其周边进行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博海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有资质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三家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要求。20183月,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聘请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区域安全评价,形成了评价报告: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经过辨识,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要求。
    2018
7月、8月、9月吉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过程中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不存在企业停产监测问题,不存在数据弄虚作假问题。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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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87

岔路河镇蛤蟆泉村12社的地下井水呈黄色,当地村民饮用后出现耳朵冒脓、脑袋疼胃疼、身体抽筋、尿毒症等不良反应。上述情况已持续2-3年,无人解决。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112日,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政府、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及村委会共同深入蛤蚂泉村12社进行实地核查,该村从未存在过企业、作坊,有非规模生猪养殖户1户、鸡鹅散养户共19户,养殖数量极少,且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并用于农户田地还田。蛤蚂泉子12社没有集中式供水工程,采用分散式供水,使用自备水井。通过走访村民,无不良反应,更无举报件中所说的现象,镇内从未接到过此类反映。1112日,永吉县疾控中心对本社屯东、屯中、屯西3户饮用水井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结果为:大肠菌群、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硝酸盐氮、浑浊度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此案件与第6516号案件问题相同。

部分属实

    一是从即日起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政府采取水车送水的方式解决群众日常饮用水的问题。
   
二是中新食品区岔路河镇政府马上着手对蛤蚂泉村12社集中供水进行设计、组织施工,20181215日前完成新建自来水,确保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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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99

来信:举报人对吉林市在《江城日报》上刊登的针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1批第1485号信访案件和第33批第7193号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称以下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一是苯并芘污染问题;二是北甸子村25公顷稻田被污染多年无法耕种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三是该村1社、4社和4委居民搬迁问题。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土壤
其他

    群众反映的问题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1批第1485号信访案件和第33批第7193号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其中涉及的企业是吉化填埋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吉化染料厂、吉化农药厂、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和吉化化肥厂。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4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吉化填埋场已停用不再接收固体废物,其余企业均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1、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分别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标准中无苯并芘排放标准限值。2、调取吉化染料厂环评和生产工艺流程,该厂生产装置使用的原料和助剂中没有芘类物质,反应过程不是稠合反应,不具备形成苯并芘的条件。3、调取吉化化肥厂环评和生产工艺流程,该厂苯乙烯装置使用的原料和助剂中没有芘类物质,反应过程不是稠合反应,不具备形成苯并芘的条件。其余生产装置原料、生产过程、最终产品,均不涉及苯类物料,不具备形成多环芳烃的条件。4、调取吉林市绿盛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环评及验收资料,该公司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验收时未对苯并芘因子进行要求。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反应温度均低于100℃,不具备形成苯并芘的条件。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龙潭区农业水利局、龙潭区承德街道现场调查,1979年辽宁省林业土壤研究所取样分析,该处土壤中重金属超标。据资料显示,超标原因为老化公司污染所致。应社员要求,原郊区人民政府将该处土地做停耕处理,因停耕后村民无需上交公粮以及农业税、统筹款等税费,村民对停耕处理无异议,土地已做停耕处理。该处土地原则上不分给个人使用,留作一社发展集体经济用地,土地权属依然为村集体所有,不存在经济损失赔偿的问题。
   
由于污染发生在上世纪70年代,历史年代较远且当时监测手段、排放标准、评价方法尚不健全,该土地影响评价结论存在局限性,需重新调查评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调查,该村土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不能作为征收对象,暂不具备征收条件。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龙潭区承德街道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于2019630日前对该区域土壤进行污染状况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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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00

2017年,缸窑镇杨木乡赵屯村有人破坏砍伐村集体林数万平方米,建养殖场养猪、养牛。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及土地部门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缸窑镇人民政府、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养殖场为吉林市黑土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实际超占林地面积为45662平方米,该林地地类为无立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属于造林失败应重新造林,但未造林,该林地已经被破坏。目前现地无实物。
    2017
年至今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龙潭分局从未接到举报人反映相关情况。2018115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杨木林业工作站在防火检查时发现了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立即报告给龙潭区林业畜牧局,6日林业畜牧局将案件转交给龙潭区森林公安大队。

部分属实

龙潭区林业畜牧局督促吉林市黑土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林地恢复原貌,并于202051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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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11

2007年,双河镇乡长岗岭村315垧林地被承包,承包者盗伐林地内的天然林木。当地村民曾向永吉县森林警察大队报案未果。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8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
   
“盗伐天然林木”属实,“承包者盗伐”不属实。 2007614日,2007年长岗村3社将荒山发包给马某某和李某某,抵顶村民修路集资款,承包人对荒山进行栽植绿化苗木,并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荒山面积当时估算大约15公顷左右,签订合同都没有填写面积。本次现场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
   
因马某某所承包的天然林木,出现栗山天牛疫情,涉及有害林木进行防治,经鉴定按卫生伐类型审批(有采伐许可),采伐位置为承包面积内的北山,合计采伐柞树273株,属于合法采伐,并于次年按设计完成还林。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北山天然林内砍伐大量林木。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办案民警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山林地内共计发现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陈旧性伐根112个。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待森林公安大队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依法查处,追究其刑事责任。

 

7

803

来信:一是吉林市城区松花江段未配套设置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桶,环卫工人将垃圾直接倒入松花江。二是清源大桥下有人经营垂钓鱼塘,破坏江边绿地。三是桦甸市白山镇白山湖码头周边的餐饮住宿场所至今未搬迁,营业期间生活污水直排湖中。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举报案件后,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市绿化管理中心、龙潭区住建局、昌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满区住建局、高新区环卫中心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对吉林市城区松花江段进行现场调查,吉林市城区均配备有环境卫生保洁车辆或安放果皮箱和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定时定点清运垃圾。各单位清扫出的垃圾由单位垃圾压缩车装载送至吉林市双嘉垃圾焚烧厂处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地点为清源桥上游江岸边的2处水塘,20181113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到清源桥水塘处核实,现场未见有人经营垂钓项目,周边绿地未见破坏。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桦甸市环保局、红石镇政府、三湖保护站实地调查,白山湖码头周边原有餐饮住宿场所共3家,分别是原紫云山庄、原华龙山庄、原鹤鸣农家小院。原紫云山庄根据整改要求,自20175月已停止经营行为,拆除营业性设施,恢复为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白山湖经营所办公功能,生活污水排入办公楼前污水收集池;原华龙山庄为上世纪90年代的原住民房屋,有合法手续,2017年停业,违章建筑已全部拆除,恢复民居,生活污水经封闭管线排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白山湖经营所生活污水储水池;原鹤鸣农家小院也是由原民房改建,房屋有合法手续,20177月停止营业,恢复民居。红石林业局白山湖经营所储水池内生活污水由桦甸市红林水暖有限责任公司拉运至红石林业局污水处理厂处理。白山湖码头湖边没有污水排污口。以上3家不存在搬迁问题。

部分属实

 

8

808

来信:多年来,吉林市林晟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昌邑区文庙街天胜小区就业局2号楼、3号楼附近堆积大量建筑垃圾,扬尘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扬尘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3日文庙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该区域存在两栋未完全拆除的建筑,为“江湾馨城”项目动迁楼,建筑内无人居住,周边建立了围挡和警示牌,现场存在大量建筑垃圾,虽加盖苫布但未完全覆盖,存在扬尘扰民情况。

属实

吉林制材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1114日开始对该区域可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对依附未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清理作业容易对房屋造成损害,重新加盖苫布,截至1116日,可清理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并于1118日对该区域重新加盖苫布。依附未拆除房屋的建筑垃圾,将在征收完成之后由吉林市制材厂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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