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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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批补报 (2018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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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916 |
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年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马某某和李某某承包时是估算的面积15公顷左右(双河镇政府经营管理站对合同做了备案),签订合同时未填写面积,合同表明以林照四至为准。本次调查中实地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不存在将80多亩更改为150亩问题。 |
部分属实 |
鉴于马某某林地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林业部门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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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24 |
育林村4队鑫龙食材有限公司加工大理石,无相关审批手续,生产期间噪声扰民,排放粉尘污染空气,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 |
吉林市船营区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经查,吉林市鑫龙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建成,9月投产,现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责成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
基本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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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
3 |
1027 |
梁某某2017年在岔路河镇星星哨水库星星哨林地内建设了占地两垧的“梁家大院”饭店,在林地内私挖鱼塘、盗伐树木。 |
吉林市永吉县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5日,岔路河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梁某某1997年经国土部门审批,获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合法审批面积内修建了两栋猪舍、牛舍及一栋住房。2017年将养殖圈舍原址翻建饭店,占地面积未超出正常审批使用土地面积。举报林地内建设占地两垧的“梁家大院饭店”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鱼塘非法占地”已移交至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年11月14日受案,该案件正在调查侦办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无 |
(*) |
4 |
1031 |
来信:永吉县口前镇存在如下生态破坏问题: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5日,口前林业站赴现地调查。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麒麟山庄、墓地、下达石场的问题,永吉县将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
(*) |
5 |
1032 |
来信:一是有人在永吉县政府后身的二道沟内,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厂房。二是金地香山开发商非法占用林地开发楼盘,破坏山体达整座山的三分之一,至今未予恢复。三是平安御园附近河对岸的苗圃地里,有人非法建设山庄,山庄周围林地被人破坏开垦后种植玉米;苗圃附近山上有一座道观非法占地6公顷,并将原有树木砍伐。四是420沟里有人非法砍林、建果园、开养殖场;沟里道旁有人非法占林地建房;沟里水库旁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山庄(正在扩建);沟里有家蝉场侵占林地修水泥路。五是永吉县经济开发区有山庄13处,非法侵占林地几百公顷。六是公安局李某某非法占用林地40余公顷,正在修建鸿盛山庄。七是有人非法侵占林地,盗伐黑松100余立方米修建道观;永吉县实验高中南大墙外有三家山庄和一处大型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八是麒麟山庄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修建山庄、墓地、滑雪场。九是永吉县高某在将军山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将原有树木全部砍伐。报人称上述问题无人监管,永吉县政府、林业局不作为。 |
吉林市永吉县 |
其他 |
2018年11月15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赴现地调查。 |
部分属实 |
第三个问题:对于处罚后道馆仍违法侵占的问题,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已立案查处。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通报批评1人。 |
(*) |
6 |
1033 |
来信:永吉县林业局姜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问题:一是2016年冬,在口前镇繁荣十二社北山盗伐国有林场落叶松400多立方米;二是在山上盗挖大树苗,移栽在自家林地里;三是非法在林地上盖房子、修大门、修路、架电线;四是姜某雇佣的护林人员张某毁林建设葡萄园。 |
吉林市永吉县 |
其他 |
2018年11月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局、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
部分属实 |
第二个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和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针对该林地内的树苗是否是在山上盗挖的树苗正在进一步调查,预计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核查处理。 |
无 |
(*) |
7 |
1039 |
来信:一是阎某某在磐石市朝阳山镇向阳村富源屯北山,非法毁林1000余平方米建设山庄,并已曹某名义进行管理。二是2018年3月,刘某在富源屯毁林1000余平方米建设山庄。三是当地还有类似情况的大小山庄约17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当地有关部门不予以处理。 |
吉林市磐石市 |
其他 |
2018年11月15、16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磐石市林业局等现场进行调查。 |
基本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8年11月5号,磐石市林业局对曹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其于2019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
党内警告3人 |
(*) |
8 |
1100 |
松江镇爱林村8社有多户居民养牛,异味大,养牛户将牛粪倒入该村一条无名河后流入松花湖,污染湖水。养牛户每天在二黄岭山上放牛,破坏林地。 |
吉林市蛟河市 |
大气 |
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11月15日,松江镇政府与蛟河市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现场核查,“松江镇爱林村8社有多户居民养牛,异味大;养牛户每天在二黄岭上放牛,破坏林地”基本属实,“养牛户将牛粪倒入该村一条无名河后流入松花湖,污染河水”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2018年11月17-18日,蛟河市爱林林场与各养殖户再次签订《封山禁牧协议》,制定了《封山禁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安排专人对辖区林业资源进行管护,坚决杜绝养殖户进山放牧。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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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27 |
自2010年以来,双河镇乡长岗村杨木鼎子水库两侧的天然林、国有林、村民承包林内直径50-70公分粗的百年大树等树木被马某某砍伐,马某某砍伐树木后栽种经济林套取国家直补款,用钩机挖出国有林树种出售给某绿化单位(不清楚具体单位名称)。举报人曾向双河镇林业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 |
部分属实 |
鉴于马某某林地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林业部门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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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58 |
“一是2013年7月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 |
大气 生态 |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已受理转办清单第4批第331号举报问题重复。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反映人所举报的“2013年7月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的问题,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厂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面积为4462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年11月12日对其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年11月12日对其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年11月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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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83 |
来信:舒兰市开原镇大安村大口面屯西侧山上及水库边有5家养鸡场,鸡粪随处倾倒,导致林地内大部分树木死亡,污染村民地下饮用水,水质腥臭无法饮用;有的养鸡场,将鸡粪直排进入水库,严重污染水库水体环境。 |
吉林市舒兰市 |
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养鸡场鸡粪随处倾倒问题部分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2018年11月15日,舒兰市开原镇政府、环城街道、畜牧局、环保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利局、林业局现场踏查,群众反映的5家养鸡场为开原镇成某养殖场、青某养殖场、国某养殖场、文某家庭农场,均对鸡舍内鸡粪日产日清,清理后的鸡粪储放储粪池中,部分卖给菜农,剩余部分用封闭运输车直接还田。开原镇长某养殖场已停止使用,空栏一年以上。 |
部分属实 |
舒兰市林业局已责令青某养殖场于2018年11月24日前将林地恢复原状,如到期不恢复,林业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强制清除鸡粪,2019年5月底前还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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