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9批补报)
日期:2018-12-02    来源:宣传报道组
字号: 变大 变小
收藏 打印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9批补报                                                     20181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916

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马某某和李某某承包时是估算的面积15公顷左右(双河镇政府经营管理站对合同做了备案),签订合同时未填写面积,合同表明以林照四至为准。本次调查中实地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不存在将80多亩更改为150亩问题。
   
群众反映的“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属实,因马某某所承包的天然林木,出现栗山天牛疫情,涉及有害林木进行防治,经鉴定按卫生伐类型审批(有采伐许可),合计采伐柞树273株。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的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
    2007
年承包人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同时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领取苗木补贴款。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反映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森林公安大队接警后于320日受案,323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对双河镇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山林木被砍伐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现场共发现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陈旧性伐根112个。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属实

鉴于马某某林地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林业部门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

 

2

1024

育林村4队鑫龙食材有限公司加工大理石,无相关审批手续,生产期间噪声扰民,排放粉尘污染空气,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噪声
大气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经查,吉林市鑫龙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8月建成,9月投产,现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责成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公司生产期间切割石材时,确有噪声产生。
   
群众反映的“排放粉尘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切割石材采用湿式切割工艺,切割石材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后,形成生产废水。该公司在全封闭车间内切割石材,无粉尘排放。
   
群众反映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沉淀池循环使用。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的化粪池。对该公司厂外农田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的痕迹。

基本属实


2018
1115日,船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船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

3

1027

梁某某2017年在岔路河镇星星哨水库星星哨林地内建设了占地两垧的“梁家大院”饭店,在林地内私挖鱼塘、盗伐树木。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岔路河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梁某某1997年经国土部门审批,获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合法审批面积内修建了两栋猪舍、牛舍及一栋住房。2017年将养殖圈舍原址翻建饭店,占地面积未超出正常审批使用土地面积。举报林地内建设占地两垧的“梁家大院饭店”问题不属实。
    
经岔路河林场工作人员现地GPS实测,梁家大院饭店附近鱼塘面积9885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其中耕地面积2034平方米,林地面积7851平方米。“鱼塘非法占地”问题属实。
   
岔路河林场对附近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盗伐现场。

部分属实

“鱼塘非法占地”已移交至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1114日受案,该案件正在调查侦办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4

1031

    来信:永吉县口前镇存在如下生态破坏问题:
   
一是下达村的麒麟山庄、墓地、周家幸福苑、周家田园菜馆、下达山湾生态园、红峰村大石沟十三社纯阳宫、下达石场、四间村胡某山庄水库存在非法占用林地,乱砍盗伐行为。
   
二是四间村刘某某养殖场、四间村二队白某养猪场占林养殖,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三是有人在红峰村大砬子山上非法占用林地10余公顷建庙。
   
四是李某某在红峰十四队沟里深处非法占用林地10余公顷建造鸟社、水库和山庄。
   
五是2017年,西大岗村民陈某某非法占用林地17公顷挖水库、建房屋。
   
六是杨木沟村民宫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挖水库、建山庄。永吉县政府及县林业局不作为,不作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口前林业站赴现地调查。
   
举报麒麟山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属实。麒麟山庄无林地正式审批手续,已停业。墓地无正式公墓手续,已出售墓穴和安放骨灰若干个。2016年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确认建设麒麟山庄、墓地非法侵占林地。2016129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予刑事判决。
   
举报周家幸福苑、周家田园菜馆占用林地情况不属实。房屋均为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占用林地。
   
下达山湾生态园占用林地情况不属实。山湾生态园内建设的房屋、大棚、硬覆盖,地类为耕地。20188月,因下达山湾生态园建设的其中一栋大棚2912平方米用于餐饮,属于改变用途,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201810月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峰村大石沟十三社纯阳宫占用林地情况属实。该寺庙提供了《吉林市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永吉县设立道教场所“纯阳宫”的批复》、《乡村建设选址意见书》、《土地证明》、宗教场所活动登记证等材料。比对1982年林相图,地类为疏林地。实际建筑面积1888平方米,已于2006年由永吉县人民政府报省政府调整批准该处为城镇建设用地区,符合永吉县口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没有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属于非法建筑。20181119日,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立案侦查。
   
下达石场占用林地情况属实。下达石场始建于1970年,1999年承包给本村村民,石场于2010年口前镇水灾后关闭废弃至今。现场实测林地面积41208平方米
   
四间村胡某山庄、水库占用林地情况不属实。现场有看护房屋1座、水库1座。利用GPS定位仪测量,合计面积7036平方米,依据1982年林相图比对,显示地类为非林地(农地农用)。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16日,口前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利用GPS定位仪测量,刘某某养殖场圈舍合计面积为12526平方米、白某某养殖场圈舍合计面积为2915平方米,依据1982年林相图,显示地类均为建设用地。
    2018
1115日,口前镇政府对养殖场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刘某某养殖场现租用并经营养殖生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有储粪池一座140立方米,储尿池一座90立方米。白某某养殖场现有存栏年猪2头,场区已不再大量养殖。
   
第三个问题:经查,口前镇歪头村大石沟十三社区域存在寺庙为纯阳宫。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永吉县2010728日洪水灾害后,李某某养殖场圈舍大部分毁损,本人因患病死亡,此后荒废至今。现场利用GPS定位仪测量,养殖场内存在破旧圈舍、房屋,合计面积2431平方米,显示地类为集体林地。现场没有发现水库和鸟舍存在,当事人已经死亡,无法立案查处。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地有房屋、硬覆盖、沙石场地、养殖厂房,合计4977平米,为林地。有水库一座,2013425日,永吉县水利局出具证明,该水库系1968年建成,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2016829日,陈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永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罚款。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有房屋一个,猪舍一栋、水库(鱼塘)一处。其中猪舍一栋、水库(鱼塘)一处,实测面积3408平方米,比对1982电子林相图,为林地,没有林业审批手续,根据永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比对,其中房屋一栋为耕地,占地面积2010平方米。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1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吉县政府和林业局对涉林违法问题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立案依法依规查处,并依据省林业厅安排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按照整改方案的安排推进整改,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麒麟山庄、墓地、下达石场的问题,永吉县将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下达山湾生态园的问题,永吉县国土局负责督促该合作社按照农地农用的原则,于20196月末整改到位。
   
“纯阳宫”的问题,20181119日,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已立案侦查。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第二个问题:口前镇政府委派镇畜牧站工作人员,要求养殖场其尽快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并定期到辖区内乡镇畜牧站领取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同时口前镇政府责成四间村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并安排村支书和村生态环境监督员加强监管,对养殖生猪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干净整洁。
第三个问题:同第一个问题中“纯阳宫”问题整改措施一致。
第四个问题:由口前镇政府组织对遗留现场的废旧房屋拆除工作,于201912月底前完成。
第五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六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已于20181115日立案。该案件正在查处中。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将督促宫某某履行处罚决定,按照法律程序,落实整改要求。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

5

1032

来信:一是有人在永吉县政府后身的二道沟内,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厂房。二是金地香山开发商非法占用林地开发楼盘,破坏山体达整座山的三分之一,至今未予恢复。三是平安御园附近河对岸的苗圃地里,有人非法建设山庄,山庄周围林地被人破坏开垦后种植玉米;苗圃附近山上有一座道观非法占地6公顷,并将原有树木砍伐。四是420沟里有人非法砍林、建果园、开养殖场;沟里道旁有人非法占林地建房;沟里水库旁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山庄(正在扩建);沟里有家蝉场侵占林地修水泥路。五是永吉县经济开发区有山庄13处,非法侵占林地几百公顷。六是公安局李某某非法占用林地40余公顷,正在修建鸿盛山庄。七是有人非法侵占林地,盗伐黑松100余立方米修建道观;永吉县实验高中南大墙外有三家山庄和一处大型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八是麒麟山庄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修建山庄、墓地、滑雪场。九是永吉县高某在将军山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将原有树木全部砍伐。报人称上述问题无人监管,永吉县政府、林业局不作为。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生态

    20181115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赴现地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查,现场测量面积15366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没有占用林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林地开发楼盘不属实。金地香山居民小区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其建设地点原口前镇居民区。
   
山体原居民区部分被平整属实。2012年开工时,只是对原居民平房占地部分的平整。靠近已建楼房的南侧山体有石砌护坡,是为了防止水土流失所砌,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显示地类为非林业用地。
   
破坏山体达整座山的三分之一不属实。没有发现破坏整座山的三分之一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苗圃非法建设山庄不属实。口前镇平安御园河对岸有苗圃地存在,附近建设有房屋一处、玉米地一块。杨某某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使用土地批准书》,未占用林地。
   
道观非法侵占林地属实。举报地有道观存在,为吕某某2014年建设,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显示为林地。该道观违法行为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有人非法砍林、建果园、开养殖场问题不属实。经现地排查,举报人反映的区域没有发现砍树现场,也没有果园、养殖场存在。
   
有人非法占林地建房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查,在通往四二零沟里的道旁,有一个平房存在,已荒废。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非林地。
   
沟里水库旁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山庄(正在扩建)的问题不属实。现场发现有房屋一处,没有扩建,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非林地。    有家蚕场侵占林地修水泥路问题属实。现场存在一条水泥路,地类属性为林地,由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组织修建,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通过排查,发现有举报区域中有13处建设房屋及水塘存在。其中永吉县金玉养殖有限公司、裕某小院、梦圆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王某某山庄、吉林市超越牧业有限公司侵占林地不属实。金玉养殖有限公司,用地为居民点用地;裕某小院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梦圆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和王某某山庄同一个法人,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侵占林地行为;超越牧业承包集体荒山,经营畜牧养殖,该公司提供了《关于吉林市超越牧业有限公司超越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吉林市超越牧业有限公司养殖项目建设意见》,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昕某山庄、鸿某山庄、芙某山庄、谢某某山庄、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王某某乐达门窗厂、宫某某山庄、王某某苯板厂占林地属实。昕某山庄有房屋四处、硬覆盖、水塘两处,比对1982年林相图,上述土地除一个鱼塘为林地外,其余为非林地;鸿某山庄现有房屋3个、水库一座、滑雪道2条,比对1982年林相图,比对数据库及现查核查,该山庄占耕地396.7平方米,县国土局对所占耕地于2014年处罚;2016年山庄经营者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地)被永吉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2017112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芙麟山庄现有水库2处、有房屋二座及硬覆盖,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房屋位置为荒山荒地。2015430日,山庄经营者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2015年该经营者因滥伐林木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谢某某山庄已经弃用关停,该山庄是在集体荒山建房屋两座及硬覆盖,地类属性为林地,2013710日被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行政处罚;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现场勘查,有水库一座,比对1982年林相图,为非林地;房子一座,为林地。2014515日,因刘某某在林地上建房屋及维修水库库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永吉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王某某乐达门窗厂,2013715日,王某某因在集体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厂房,被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行政处罚;宫某某山庄现有房屋一个,比对1982电子林相图,显示房屋为耕地;猪舍一栋、鱼塘一处,比对1982电子林相图,显示为宜林荒山荒地,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王某某苯板厂已经荒废,占地面积23036平方米,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张某某经营的山庄实为昕某山庄。与第五个问题中“昕某山庄”调查情况相同。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排查时发现永吉县实验高中墙外南侧有一座道观存在。永吉县实验高中南大墙外分别有永吉县乐某门窗厂、王某某苯板厂、刘某某水库和天某养殖场等四个企业。建道观属实,位于永吉实验高中南侧墙外有一庙宇存在。砍100余立方米黑松不属实,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该处为非林地,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盗伐黑松100余立方米现场。
   
乐某门窗厂问题属实。2013715日,王某某因在集体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厂房,被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行政处罚。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王某某苯板厂即是第五个问题中提及的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和王某某苯板厂。
   
天某养殖场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使用荒地,养殖生猪。郭第江提供了永吉县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永吉县天源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意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符合政策规定。
   
第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墓地是“麒麟山”墓地,是为了解决散埋乱葬问题,于19973月份在下达村三社集体权属管辖下的西山建起的陵园。但墓地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非法兴建。2003319日,永吉县民政局、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土地局、永吉县城乡建设局、永吉县口前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墓地未经审批进行经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061221日,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对口前镇下达村非法占用土地建公墓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罚款。20098月,永吉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口前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再次对“麒麟山”陵园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了查封,下达了《关于查封口前镇下达村三社“麒麟山”墓地的决定》,因缺少环保部门审批至今未获得公墓审批手续。
   
举报材料反映的滑雪场,在2007年永吉县发展改革局下发文件《永吉麒麟山滑雪场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从2006年开始使用林地在冬季经营滑雪项目,2007年办理《营业执照》,俗称麒麟山庄。2016年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立案,确认建设麒麟山庄、墓地非法侵占林地,永吉县人民法院以犯罪嫌疑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予以刑事判决。20188月初县政府向吉林省民政厅递交了公墓延期审批的请示。827日,吉林省民政厅做出了同意永吉县将军山福寿陵园经营性公墓延期审批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筹建期延长至20191231日。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侵占林地属实;其余问题均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为永吉县将军山福寿陵园经营性公墓,2012年该墓地抵顶给高某。2017113日,骆某某因在将军山福寿陵园拟使用的林地上建设办公楼、墓地等设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查办案件时,调查该处为荒地,同时经属地林业站证实,所占林地没有树木,不存在将原有树木全部砍伐。20188月初县政府向吉林省民政厅递交了公墓延期审批的请示。827日,吉林省民政厅做出了同意永吉县将军山福寿陵园经营性公墓延期审批的批复。

  

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对于处罚后道馆仍违法侵占的问题,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已立案查处。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四个问题:对蚕场侵占林地修水泥路问题,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正在查处中,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五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于20181118日对昕某山庄违法行为已立案,案件正在查处中;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于20181115日对王某某乐达门窗厂违法行为立案,案件正在查处中。王某某苯板厂法人王某某于20154月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在监狱服刑,待进一步核实后,交由县森林公安大队查处。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按照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对违法占林地行为完成整改。
   
第六个问题:与第五个问题中“昕某山庄”问题整改措施一致。
   
第七个问题:与第四个问题中“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苯板厂法人王某某”问题整改措施一致。
   
第八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九个问题:目前,该公墓项目正在由县政府统筹推进手续办理中。

通报批评1人。

*

6

1033

来信:永吉县林业局姜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问题:一是2016年冬,在口前镇繁荣十二社北山盗伐国有林场落叶松400多立方米;二是在山上盗挖大树苗,移栽在自家林地里;三是非法在林地上盖房子、修大门、修路、架电线;四是姜某雇佣的护林人员张某毁林建设葡萄园。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生态

    201811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局、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年冬,该区域有过采伐行为,系村民刘某正常办理采伐证后采伐,此处现已还林,未发现被盗伐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林地内栽绿化树苗属实。2017520日姜某已将此林地转让给孙某某经营,现场发现林地内栽植了水曲柳、稠李、元宝枫、山槐、五角枫、拧劲子和暴马丁香等树苗。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姜某在林地上盖房子、修大门、修路情况属实。对建房、修路等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立案查处。此林地内所建的管护房、砂石路已经还林。20181122日经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再次到现场核查,违法建筑房屋及地面方砖已由当事人姜某自行拆除,并对该地块及道路栽植了树木,整改已经完成。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张某为务本村八社村民,非护林人员,在务本村八社承包停耕还林地,2012年建成葡萄园。姜某本人名下没有葡萄园。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和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针对该林地内的树苗是否是在山上盗挖的树苗正在进一步调查,预计20181220日前完成核查处理。

*

7

1039

来信:一是阎某某在磐石市朝阳山镇向阳村富源屯北山,非法毁林1000余平方米建设山庄,并已曹某名义进行管理。二是20183月,刘某在富源屯毁林1000余平方米建设山庄。三是当地还有类似情况的大小山庄约17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当地有关部门不予以处理。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生态

    2018111516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磐石市林业局等现场进行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曹某某的山庄,实际是水库看护房。现所有者曹某某于2014年购买此山庄,并于当年在原来的水库看护房基础上翻建而成,占地面积124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6平方米。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刘某某的山庄,实际上是一个水库看护房,所有者刘某,看护者为矫某某。2017年,矫某某因原有房屋破旧,翻建了原有的房屋,“建设山庄”情况属实。翻建后,看护房护房占地面积18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6平方米,“非法毁林1000余平方米”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朝阳山镇确实有山庄,但只有5个,举报内容“当地还有类似情况的大小山庄约17处”不属实。经查,鹭鸶湖旅游度假山庄于2012年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但2016年该山庄在建设过程中,超范围非法侵占林地0.2949公顷,被磐石市森林公安大队处罚,在规定期限内,该山庄未能恢复林地原状。圣峰山庄2012年、2018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磐石市林业局进行了行政处罚。龙泰牧业2016年、20187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磐石市林业局进行了行政处罚。高老庄山庄没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115号,磐石市林业局对曹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其于20199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第二个问题:2018115号,磐石市林业局对矫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20199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第三个问题:磐石市林业局已申请磐石市人民法院强制将鹭鸶湖旅游度假山庄恢复林地原状。
其他问题,磐石市林业局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2019930日完成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磐石市林业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党内警告3

*

8

1100

松江镇爱林村8社有多户居民养牛,异味大,养牛户将牛粪倒入该村一条无名河后流入松花湖,污染湖水。养牛户每天在二黄岭山上放牛,破坏林地。

吉林市蛟河市

大气

生态

    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5日,松江镇政府与蛟河市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现场核查,“松江镇爱林村8社有多户居民养牛,异味大;养牛户每天在二黄岭上放牛,破坏林地”基本属实,“养牛户将牛粪倒入该村一条无名河后流入松花湖,污染河水”不属实。
   
该社有11个养牛户,均属于规模以下散户,其中有8户养牛户粪污日产日清,另外3户粪污暂存于自家菜园中,不存在养牛户将牛粪倒入河体现象。蛟河环保局要求3户养殖户立即将暂存于自家菜园中的粪污清理干净、并做到日产日清,3户养殖户立即将粪污清走。
    
所有养牛户都在屯内舍饲圈养,并未发现在二黄岭放牧现象。20183月份,蛟河市爱林林场与管护区内养牛户分别签订了《封山禁牧协议》;201856月份,4家养殖户到二黄岭山上放牧,蛟河市林业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牛赶下山在村屯内舍饲圈养。
    2018
1118日,蛟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松江镇爱林村8社村后无名小河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河段水质符合Ⅱ类水体,对松花湖水质没有影响。

基本属实

20181117-18日,蛟河市爱林林场与各养殖户再次签订《封山禁牧协议》,制定了《封山禁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安排专人对辖区林业资源进行管护,坚决杜绝养殖户进山放牧。

 

9

1127

2010年以来,双河镇乡长岗村杨木鼎子水库两侧的天然林、国有林、村民承包林内直径50-70公分粗的百年大树等树木被马某某砍伐,马某某砍伐树木后栽种经济林套取国家直补款,用钩机挖出国有林树种出售给某绿化单位(不清楚具体单位名称)。举报人曾向双河镇林业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
   
“水库两侧大树被马某某砍伐”属实。2012年因马某某所承包的天然林木,出现栗山天牛疫情,涉及有害林木进行防治,经鉴定按卫生伐类型审批(有采伐许可),合计采伐柞树273株。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的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
   
“栽经济林套取国家直补款”不属实。2007年承包人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领取苗木补贴款。马某某的苗圃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自己的承包地范围内合法经营。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反映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森林公安大队接警后于320日受案,323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对双河镇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山林木被砍伐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现场共发现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陈旧性伐根112个。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属实

鉴于马某某林地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林业部门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

 

10

1158

“一是20137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昌邑区

大气      生态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已受理转办清单第4批第331号举报问题重复。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反映人所举报的“20137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的问题,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厂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面积为4462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已受理转办清单第4批第331号举报问题重复。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5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前往现场核实,该养殖户建有4栋鸡舍,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不存在随意排放现象。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地上没有树木并且其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11

1183

来信:舒兰市开原镇大安村大口面屯西侧山上及水库边有5家养鸡场,鸡粪随处倾倒,导致林地内大部分树木死亡,污染村民地下饮用水,水质腥臭无法饮用;有的养鸡场,将鸡粪直排进入水库,严重污染水库水体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垃圾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养鸡场鸡粪随处倾倒问题部分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20181115日,舒兰市开原镇政府、环城街道、畜牧局、环保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利局、林业局现场踏查,群众反映的5家养鸡场为开原镇成某养殖场、青某养殖场、国某养殖场、文某家庭农场,均对鸡舍内鸡粪日产日清,清理后的鸡粪储放储粪池中,部分卖给菜农,剩余部分用封闭运输车直接还田。开原镇长某养殖场已停止使用,空栏一年以上。
    2018
913日,舒兰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青某养殖场存在将鸡粪倾倒在舒兰市开原林场201627林班36小班,并掩埋三株树木根部的行为,因树木正处于休眠期,明年春季鉴定后才能确认是否死亡。
   
该区域5户养殖场均各自打有深水井,用于养殖场生产和生活用水,没有发现水质变化和异味现象,且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户将养殖粪水排入水库的迹象。
   
舒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5户养殖场和距离水库最近的住户共采集水样8个,20181120日出具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有6个水样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5户养殖户中有3个水样不合格;3个住户的水样均不合格。
   
开原镇所处区域水系发达,3户村民自建饮用水井深度约为7米左右,属浅层地表水,且水井深度没有到达砂层以下,极易受到居民生活排放到地表的污染物的污染,水井自净能力极差,潜水泵抽出的绝大部分是泥浆混浊物,不具备饮用水条件。另外在对水质检测报告分析时,未发现养殖污染特征污染因子细菌类和粪大肠菌群。

部分属实

舒兰市林业局已责令青某养殖场于20181124日前将林地恢复原状,如到期不恢复,林业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强制清除鸡粪,20195月底前还林。
对不能达到安全饮水标准的3户村民,开原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开始按时运送生活饮用水。20191月底前,开原镇人民政府将为其安装净水设备彻底解决村民生活饮水问题。对不能达到安全饮水标准的3户养殖户,开原镇人民政府和环城街道办事处已督促其在20191月底前安装净水设备,彻底解决生活饮水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群导航
站群导航 |
县(市)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州政府网站 |
各省市政府网站 |
国家部委网站 |
新闻媒体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
市检察院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州政府网站各省市政府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新闻媒体
联系电话:0432-65155806
本站流量: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关闭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9批补报)
日期:2018-12-02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9批补报                                                     20181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916

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对现地进行调查。马某某和李某某承包时是估算的面积15公顷左右(双河镇政府经营管理站对合同做了备案),签订合同时未填写面积,合同表明以林照四至为准。本次调查中实地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不存在将80多亩更改为150亩问题。
   
群众反映的“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属实,因马某某所承包的天然林木,出现栗山天牛疫情,涉及有害林木进行防治,经鉴定按卫生伐类型审批(有采伐许可),合计采伐柞树273株。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的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
    2007
年承包人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同时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领取苗木补贴款。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反映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森林公安大队接警后于320日受案,323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对双河镇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山林木被砍伐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现场共发现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陈旧性伐根112个。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属实

鉴于马某某林地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林业部门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

 

2

1024

育林村4队鑫龙食材有限公司加工大理石,无相关审批手续,生产期间噪声扰民,排放粉尘污染空气,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噪声
大气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经查,吉林市鑫龙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8月建成,9月投产,现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责成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公司生产期间切割石材时,确有噪声产生。
   
群众反映的“排放粉尘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切割石材采用湿式切割工艺,切割石材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后,形成生产废水。该公司在全封闭车间内切割石材,无粉尘排放。
   
群众反映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沉淀池循环使用。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的化粪池。对该公司厂外农田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的痕迹。

基本属实


2018
1115日,船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船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

3

1027

梁某某2017年在岔路河镇星星哨水库星星哨林地内建设了占地两垧的“梁家大院”饭店,在林地内私挖鱼塘、盗伐树木。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岔路河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梁某某1997年经国土部门审批,获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合法审批面积内修建了两栋猪舍、牛舍及一栋住房。2017年将养殖圈舍原址翻建饭店,占地面积未超出正常审批使用土地面积。举报林地内建设占地两垧的“梁家大院饭店”问题不属实。
    
经岔路河林场工作人员现地GPS实测,梁家大院饭店附近鱼塘面积9885平方米,比对1982年林相图,其中耕地面积2034平方米,林地面积7851平方米。“鱼塘非法占地”问题属实。
   
岔路河林场对附近区域进行排查,未发现盗伐现场。

部分属实

“鱼塘非法占地”已移交至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1114日受案,该案件正在调查侦办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4

1031

    来信:永吉县口前镇存在如下生态破坏问题:
   
一是下达村的麒麟山庄、墓地、周家幸福苑、周家田园菜馆、下达山湾生态园、红峰村大石沟十三社纯阳宫、下达石场、四间村胡某山庄水库存在非法占用林地,乱砍盗伐行为。
   
二是四间村刘某某养殖场、四间村二队白某养猪场占林养殖,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环境。
   
三是有人在红峰村大砬子山上非法占用林地10余公顷建庙。
   
四是李某某在红峰十四队沟里深处非法占用林地10余公顷建造鸟社、水库和山庄。
   
五是2017年,西大岗村民陈某某非法占用林地17公顷挖水库、建房屋。
   
六是杨木沟村民宫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挖水库、建山庄。永吉县政府及县林业局不作为,不作为。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口前林业站赴现地调查。
   
举报麒麟山庄、墓地占用林地情况属实。麒麟山庄无林地正式审批手续,已停业。墓地无正式公墓手续,已出售墓穴和安放骨灰若干个。2016年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确认建设麒麟山庄、墓地非法侵占林地。2016129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予刑事判决。
   
举报周家幸福苑、周家田园菜馆占用林地情况不属实。房屋均为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占用林地。
   
下达山湾生态园占用林地情况不属实。山湾生态园内建设的房屋、大棚、硬覆盖,地类为耕地。20188月,因下达山湾生态园建设的其中一栋大棚2912平方米用于餐饮,属于改变用途,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201810月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峰村大石沟十三社纯阳宫占用林地情况属实。该寺庙提供了《吉林市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永吉县设立道教场所“纯阳宫”的批复》、《乡村建设选址意见书》、《土地证明》、宗教场所活动登记证等材料。比对1982年林相图,地类为疏林地。实际建筑面积1888平方米,已于2006年由永吉县人民政府报省政府调整批准该处为城镇建设用地区,符合永吉县口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没有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属于非法建筑。20181119日,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立案侦查。
   
下达石场占用林地情况属实。下达石场始建于1970年,1999年承包给本村村民,石场于2010年口前镇水灾后关闭废弃至今。现场实测林地面积41208平方米
   
四间村胡某山庄、水库占用林地情况不属实。现场有看护房屋1座、水库1座。利用GPS定位仪测量,合计面积7036平方米,依据1982年林相图比对,显示地类为非林地(农地农用)。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5日、16日,口前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利用GPS定位仪测量,刘某某养殖场圈舍合计面积为12526平方米、白某某养殖场圈舍合计面积为2915平方米,依据1982年林相图,显示地类均为建设用地。
    2018
1115日,口前镇政府对养殖场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刘某某养殖场现租用并经营养殖生猪,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有储粪池一座140立方米,储尿池一座90立方米。白某某养殖场现有存栏年猪2头,场区已不再大量养殖。
   
第三个问题:经查,口前镇歪头村大石沟十三社区域存在寺庙为纯阳宫。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永吉县2010728日洪水灾害后,李某某养殖场圈舍大部分毁损,本人因患病死亡,此后荒废至今。现场利用GPS定位仪测量,养殖场内存在破旧圈舍、房屋,合计面积2431平方米,显示地类为集体林地。现场没有发现水库和鸟舍存在,当事人已经死亡,无法立案查处。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地有房屋、硬覆盖、沙石场地、养殖厂房,合计4977平米,为林地。有水库一座,2013425日,永吉县水利局出具证明,该水库系1968年建成,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2016829日,陈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永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罚款。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有房屋一个,猪舍一栋、水库(鱼塘)一处。其中猪舍一栋、水库(鱼塘)一处,实测面积3408平方米,比对1982电子林相图,为林地,没有林业审批手续,根据永吉县土地利用现状图比对,其中房屋一栋为耕地,占地面积2010平方米。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1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吉县政府和林业局对涉林违法问题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立案依法依规查处,并依据省林业厅安排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按照整改方案的安排推进整改,不存在不作为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麒麟山庄、墓地、下达石场的问题,永吉县将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下达山湾生态园的问题,永吉县国土局负责督促该合作社按照农地农用的原则,于20196月末整改到位。
   
“纯阳宫”的问题,20181119日,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已立案侦查。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第二个问题:口前镇政府委派镇畜牧站工作人员,要求养殖场其尽快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并定期到辖区内乡镇畜牧站领取消毒药品进行消毒;同时口前镇政府责成四间村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并安排村支书和村生态环境监督员加强监管,对养殖生猪产生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干净整洁。
第三个问题:同第一个问题中“纯阳宫”问题整改措施一致。
第四个问题:由口前镇政府组织对遗留现场的废旧房屋拆除工作,于201912月底前完成。
第五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六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已于20181115日立案。该案件正在查处中。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将督促宫某某履行处罚决定,按照法律程序,落实整改要求。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

5

1032

来信:一是有人在永吉县政府后身的二道沟内,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厂房。二是金地香山开发商非法占用林地开发楼盘,破坏山体达整座山的三分之一,至今未予恢复。三是平安御园附近河对岸的苗圃地里,有人非法建设山庄,山庄周围林地被人破坏开垦后种植玉米;苗圃附近山上有一座道观非法占地6公顷,并将原有树木砍伐。四是420沟里有人非法砍林、建果园、开养殖场;沟里道旁有人非法占林地建房;沟里水库旁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山庄(正在扩建);沟里有家蝉场侵占林地修水泥路。五是永吉县经济开发区有山庄13处,非法侵占林地几百公顷。六是公安局李某某非法占用林地40余公顷,正在修建鸿盛山庄。七是有人非法侵占林地,盗伐黑松100余立方米修建道观;永吉县实验高中南大墙外有三家山庄和一处大型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八是麒麟山庄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修建山庄、墓地、滑雪场。九是永吉县高某在将军山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将原有树木全部砍伐。报人称上述问题无人监管,永吉县政府、林业局不作为。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生态

    20181115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赴现地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查,现场测量面积15366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没有占用林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林地开发楼盘不属实。金地香山居民小区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其建设地点原口前镇居民区。
   
山体原居民区部分被平整属实。2012年开工时,只是对原居民平房占地部分的平整。靠近已建楼房的南侧山体有石砌护坡,是为了防止水土流失所砌,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显示地类为非林业用地。
   
破坏山体达整座山的三分之一不属实。没有发现破坏整座山的三分之一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苗圃非法建设山庄不属实。口前镇平安御园河对岸有苗圃地存在,附近建设有房屋一处、玉米地一块。杨某某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使用土地批准书》,未占用林地。
   
道观非法侵占林地属实。举报地有道观存在,为吕某某2014年建设,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显示为林地。该道观违法行为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有人非法砍林、建果园、开养殖场问题不属实。经现地排查,举报人反映的区域没有发现砍树现场,也没有果园、养殖场存在。
   
有人非法占林地建房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勘查,在通往四二零沟里的道旁,有一个平房存在,已荒废。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非林地。
   
沟里水库旁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山庄(正在扩建)的问题不属实。现场发现有房屋一处,没有扩建,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非林地。    有家蚕场侵占林地修水泥路问题属实。现场存在一条水泥路,地类属性为林地,由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组织修建,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通过排查,发现有举报区域中有13处建设房屋及水塘存在。其中永吉县金玉养殖有限公司、裕某小院、梦圆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王某某山庄、吉林市超越牧业有限公司侵占林地不属实。金玉养殖有限公司,用地为居民点用地;裕某小院使用的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梦圆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和王某某山庄同一个法人,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侵占林地行为;超越牧业承包集体荒山,经营畜牧养殖,该公司提供了《关于吉林市超越牧业有限公司超越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备案的通知》、《关于吉林市超越牧业有限公司养殖项目建设意见》,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
   
昕某山庄、鸿某山庄、芙某山庄、谢某某山庄、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王某某乐达门窗厂、宫某某山庄、王某某苯板厂占林地属实。昕某山庄有房屋四处、硬覆盖、水塘两处,比对1982年林相图,上述土地除一个鱼塘为林地外,其余为非林地;鸿某山庄现有房屋3个、水库一座、滑雪道2条,比对1982年林相图,比对数据库及现查核查,该山庄占耕地396.7平方米,县国土局对所占耕地于2014年处罚;2016年山庄经营者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地)被永吉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2017112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芙麟山庄现有水库2处、有房屋二座及硬覆盖,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房屋位置为荒山荒地。2015430日,山庄经营者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2015年该经营者因滥伐林木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谢某某山庄已经弃用关停,该山庄是在集体荒山建房屋两座及硬覆盖,地类属性为林地,2013710日被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行政处罚;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现场勘查,有水库一座,比对1982年林相图,为非林地;房子一座,为林地。2014515日,因刘某某在林地上建房屋及维修水库库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永吉林业稽查大队行政处罚;王某某乐达门窗厂,2013715日,王某某因在集体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厂房,被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行政处罚;宫某某山庄现有房屋一个,比对1982电子林相图,显示房屋为耕地;猪舍一栋、鱼塘一处,比对1982电子林相图,显示为宜林荒山荒地,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王某某苯板厂已经荒废,占地面积23036平方米,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张某某经营的山庄实为昕某山庄。与第五个问题中“昕某山庄”调查情况相同。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排查时发现永吉县实验高中墙外南侧有一座道观存在。永吉县实验高中南大墙外分别有永吉县乐某门窗厂、王某某苯板厂、刘某某水库和天某养殖场等四个企业。建道观属实,位于永吉实验高中南侧墙外有一庙宇存在。砍100余立方米黑松不属实,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该处为非林地,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盗伐黑松100余立方米现场。
   
乐某门窗厂问题属实。2013715日,王某某因在集体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厂房,被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行政处罚。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王某某苯板厂即是第五个问题中提及的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和王某某苯板厂。
   
天某养殖场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使用荒地,养殖生猪。郭第江提供了永吉县畜牧业管理局《关于永吉县天源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意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符合政策规定。
   
第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墓地是“麒麟山”墓地,是为了解决散埋乱葬问题,于19973月份在下达村三社集体权属管辖下的西山建起的陵园。但墓地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非法兴建。2003319日,永吉县民政局、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土地局、永吉县城乡建设局、永吉县口前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墓地未经审批进行经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061221日,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对口前镇下达村非法占用土地建公墓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罚款。20098月,永吉县政府责成县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林业局、口前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再次对“麒麟山”陵园进行调查,并依法进行了查封,下达了《关于查封口前镇下达村三社“麒麟山”墓地的决定》,因缺少环保部门审批至今未获得公墓审批手续。
   
举报材料反映的滑雪场,在2007年永吉县发展改革局下发文件《永吉麒麟山滑雪场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从2006年开始使用林地在冬季经营滑雪项目,2007年办理《营业执照》,俗称麒麟山庄。2016年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立案,确认建设麒麟山庄、墓地非法侵占林地,永吉县人民法院以犯罪嫌疑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予以刑事判决。20188月初县政府向吉林省民政厅递交了公墓延期审批的请示。827日,吉林省民政厅做出了同意永吉县将军山福寿陵园经营性公墓延期审批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筹建期延长至20191231日。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侵占林地属实;其余问题均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为永吉县将军山福寿陵园经营性公墓,2012年该墓地抵顶给高某。2017113日,骆某某因在将军山福寿陵园拟使用的林地上建设办公楼、墓地等设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查办案件时,调查该处为荒地,同时经属地林业站证实,所占林地没有树木,不存在将原有树木全部砍伐。20188月初县政府向吉林省民政厅递交了公墓延期审批的请示。827日,吉林省民政厅做出了同意永吉县将军山福寿陵园经营性公墓延期审批的批复。

  

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对于处罚后道馆仍违法侵占的问题,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已立案查处。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四个问题:对蚕场侵占林地修水泥路问题,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正在查处中,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五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于20181118日对昕某山庄违法行为已立案,案件正在查处中;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于20181115日对王某某乐达门窗厂违法行为立案,案件正在查处中。王某某苯板厂法人王某某于20154月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在监狱服刑,待进一步核实后,交由县森林公安大队查处。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按照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对违法占林地行为完成整改。
   
第六个问题:与第五个问题中“昕某山庄”问题整改措施一致。
   
第七个问题:与第四个问题中“刘某某承包水库及建房屋”、“苯板厂法人王某某”问题整改措施一致。
   
第八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九个问题:目前,该公墓项目正在由县政府统筹推进手续办理中。

通报批评1人。

*

6

1033

来信:永吉县林业局姜某存在以下破坏生态问题:一是2016年冬,在口前镇繁荣十二社北山盗伐国有林场落叶松400多立方米;二是在山上盗挖大树苗,移栽在自家林地里;三是非法在林地上盖房子、修大门、修路、架电线;四是姜某雇佣的护林人员张某毁林建设葡萄园。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生态

    201811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局、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年冬,该区域有过采伐行为,系村民刘某正常办理采伐证后采伐,此处现已还林,未发现被盗伐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林地内栽绿化树苗属实。2017520日姜某已将此林地转让给孙某某经营,现场发现林地内栽植了水曲柳、稠李、元宝枫、山槐、五角枫、拧劲子和暴马丁香等树苗。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姜某在林地上盖房子、修大门、修路情况属实。对建房、修路等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经立案查处。此林地内所建的管护房、砂石路已经还林。20181122日经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再次到现场核查,违法建筑房屋及地面方砖已由当事人姜某自行拆除,并对该地块及道路栽植了树木,整改已经完成。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张某为务本村八社村民,非护林人员,在务本村八社承包停耕还林地,2012年建成葡萄园。姜某本人名下没有葡萄园。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和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针对该林地内的树苗是否是在山上盗挖的树苗正在进一步调查,预计20181220日前完成核查处理。

*

7

1039

来信:一是阎某某在磐石市朝阳山镇向阳村富源屯北山,非法毁林1000余平方米建设山庄,并已曹某名义进行管理。二是20183月,刘某在富源屯毁林1000余平方米建设山庄。三是当地还有类似情况的大小山庄约17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当地有关部门不予以处理。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生态

    2018111516日,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林业稽查支队、磐石市林业局等现场进行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曹某某的山庄,实际是水库看护房。现所有者曹某某于2014年购买此山庄,并于当年在原来的水库看护房基础上翻建而成,占地面积124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76平方米。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刘某某的山庄,实际上是一个水库看护房,所有者刘某,看护者为矫某某。2017年,矫某某因原有房屋破旧,翻建了原有的房屋,“建设山庄”情况属实。翻建后,看护房护房占地面积18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6平方米,“非法毁林1000余平方米”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朝阳山镇确实有山庄,但只有5个,举报内容“当地还有类似情况的大小山庄约17处”不属实。经查,鹭鸶湖旅游度假山庄于2012年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但2016年该山庄在建设过程中,超范围非法侵占林地0.2949公顷,被磐石市森林公安大队处罚,在规定期限内,该山庄未能恢复林地原状。圣峰山庄2012年、2018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磐石市林业局进行了行政处罚。龙泰牧业2016年、20187月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磐石市林业局进行了行政处罚。高老庄山庄没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18115号,磐石市林业局对曹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其于20199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第二个问题:2018115号,磐石市林业局对矫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限20199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第三个问题:磐石市林业局已申请磐石市人民法院强制将鹭鸶湖旅游度假山庄恢复林地原状。
其他问题,磐石市林业局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2019930日完成恢复林地原状,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磐石市林业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党内警告3

*

8

1100

松江镇爱林村8社有多户居民养牛,异味大,养牛户将牛粪倒入该村一条无名河后流入松花湖,污染湖水。养牛户每天在二黄岭山上放牛,破坏林地。

吉林市蛟河市

大气

生态

    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5日,松江镇政府与蛟河市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水利局现场核查,“松江镇爱林村8社有多户居民养牛,异味大;养牛户每天在二黄岭上放牛,破坏林地”基本属实,“养牛户将牛粪倒入该村一条无名河后流入松花湖,污染河水”不属实。
   
该社有11个养牛户,均属于规模以下散户,其中有8户养牛户粪污日产日清,另外3户粪污暂存于自家菜园中,不存在养牛户将牛粪倒入河体现象。蛟河环保局要求3户养殖户立即将暂存于自家菜园中的粪污清理干净、并做到日产日清,3户养殖户立即将粪污清走。
    
所有养牛户都在屯内舍饲圈养,并未发现在二黄岭放牧现象。20183月份,蛟河市爱林林场与管护区内养牛户分别签订了《封山禁牧协议》;201856月份,4家养殖户到二黄岭山上放牧,蛟河市林业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牛赶下山在村屯内舍饲圈养。
    2018
1118日,蛟河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松江镇爱林村8社村后无名小河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该河段水质符合Ⅱ类水体,对松花湖水质没有影响。

基本属实

20181117-18日,蛟河市爱林林场与各养殖户再次签订《封山禁牧协议》,制定了《封山禁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安排专人对辖区林业资源进行管护,坚决杜绝养殖户进山放牧。

 

9

1127

2010年以来,双河镇乡长岗村杨木鼎子水库两侧的天然林、国有林、村民承包林内直径50-70公分粗的百年大树等树木被马某某砍伐,马某某砍伐树木后栽种经济林套取国家直补款,用钩机挖出国有林树种出售给某绿化单位(不清楚具体单位名称)。举报人曾向双河镇林业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
   
“水库两侧大树被马某某砍伐”属实。2012年因马某某所承包的天然林木,出现栗山天牛疫情,涉及有害林木进行防治,经鉴定按卫生伐类型审批(有采伐许可),合计采伐柞树273株。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的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
   
“栽经济林套取国家直补款”不属实。2007年承包人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领取苗木补贴款。马某某的苗圃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自己的承包地范围内合法经营。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举报,反映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森林公安大队接警后于320日受案,323日经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对双河镇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南山林木被砍伐案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现场共发现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陈旧性伐根112个。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属实

鉴于马某某林地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林业部门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1500株树木。

 

10

1158

“一是20137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二是该社李某文非法占用集体自然林建养鸡场,李某忱、李某军非法毁坏3-4公顷林地建养鸡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
昌邑区

大气      生态

第一个问题:此问题与已受理转办清单第4批第331号举报问题重复。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反映人所举报的“2013714日,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口钦村六社村民王某某、李某二人,非法占用该社集体自然林和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养猪场,随处堆放粪便,导致多株松树死亡”的问题,举报情况属实,该企业厂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面积为4462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举报人于当年向昌邑区环保局和林业局投诉,经林业局认定,高某某退耕还林地为0.716公顷,并非高某某所说的0.9公顷,养猪场所占用的林地为养猪场用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高某某曾准备向督察组反映此问题,昌邑区林业局工作人员告知会为其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此问题与已受理转办清单第4批第331号举报问题重复。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5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前往现场核实,该养殖户建有4栋鸡舍,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不存在随意排放现象。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依据82林相图),地上没有树木并且其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11

1183

来信:舒兰市开原镇大安村大口面屯西侧山上及水库边有5家养鸡场,鸡粪随处倾倒,导致林地内大部分树木死亡,污染村民地下饮用水,水质腥臭无法饮用;有的养鸡场,将鸡粪直排进入水库,严重污染水库水体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垃圾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养鸡场鸡粪随处倾倒问题部分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20181115日,舒兰市开原镇政府、环城街道、畜牧局、环保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利局、林业局现场踏查,群众反映的5家养鸡场为开原镇成某养殖场、青某养殖场、国某养殖场、文某家庭农场,均对鸡舍内鸡粪日产日清,清理后的鸡粪储放储粪池中,部分卖给菜农,剩余部分用封闭运输车直接还田。开原镇长某养殖场已停止使用,空栏一年以上。
    2018
913日,舒兰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检查发现,青某养殖场存在将鸡粪倾倒在舒兰市开原林场201627林班36小班,并掩埋三株树木根部的行为,因树木正处于休眠期,明年春季鉴定后才能确认是否死亡。
   
该区域5户养殖场均各自打有深水井,用于养殖场生产和生活用水,没有发现水质变化和异味现象,且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户将养殖粪水排入水库的迹象。
   
舒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5户养殖场和距离水库最近的住户共采集水样8个,20181120日出具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显示,有6个水样检测结果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5户养殖户中有3个水样不合格;3个住户的水样均不合格。
   
开原镇所处区域水系发达,3户村民自建饮用水井深度约为7米左右,属浅层地表水,且水井深度没有到达砂层以下,极易受到居民生活排放到地表的污染物的污染,水井自净能力极差,潜水泵抽出的绝大部分是泥浆混浊物,不具备饮用水条件。另外在对水质检测报告分析时,未发现养殖污染特征污染因子细菌类和粪大肠菌群。

部分属实

舒兰市林业局已责令青某养殖场于20181124日前将林地恢复原状,如到期不恢复,林业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强制清除鸡粪,20195月底前还林。
对不能达到安全饮水标准的3户村民,开原镇人民政府已组织开始按时运送生活饮用水。20191月底前,开原镇人民政府将为其安装净水设备彻底解决村民生活饮水问题。对不能达到安全饮水标准的3户养殖户,开原镇人民政府和环城街道办事处已督促其在20191月底前安装净水设备,彻底解决生活饮水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