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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
日期:2018-12-03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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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8                                                     201812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676

    2003年以来,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的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和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均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化工垃圾、危险废物等直接填埋在地下,污染地下水;每年夏季生产期间,两家单位都存在刺鼻异味污染问题,导致该村患癌村民数量特别多。二是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运到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该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上述危废,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8年,该中心曾出现过10多次异味外溢问题。此外,该中心出具的环保手续涉嫌造假,环评审批文件称“厂区东侧为山脊是无人区,2.5公里内村庄已全部动迁,大砬子村已不存在”,但实际上大砬子村4队、5队村民仍在此居住。三是该村西侧2000米的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近日在化工垃圾上方简单铺垫一层黄土,以应付检查。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危废
其他

    2018111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分别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群众反映的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的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和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基本属实。两家企业均在大砬子村4社的西侧,距离约2千米。
   
“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化工垃圾、危险废物等直接填埋在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已于2016324日起停止使用,没有使用痕迹,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收集后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20181124日,吉化公司对该堆埋场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常收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回转窑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该公司对收储的危废,按照规定进行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后再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企业201836日、2018727日、2018917日、20181120日出具的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71月至201810月对吉化污水处理厂下游松花江哨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每年夏季生产期间,两家单位都存在刺鼻异味污染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今,吉林市环保局加强对省固体废物处理公司的监管,在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监测,共开展23次有组织、无组织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全面监测:其中有组织监测11次,厂界无组织监测11次,对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1次,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行为。201712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
   
“导致该村患癌村民数量特别多”不属实。根据吉林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统计,2014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31.08/10万,2015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23/10万,2016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91/10万。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6年承德街道肿瘤死亡率分别为182/10万、109/10万、105/10万,通过数据对比,近3年来龙潭区肿瘤死亡率处于全市中等水平,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缺乏科学依据和支撑。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运到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基本属实,“该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上述危废,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8年,该中心曾出现过10多次异味外溢问题。此外,该中心出具的环保手续涉嫌造假,环评审批文件称厂区东侧为山脊是无人区,2.5公里内村庄已全部动迁,大砬子村已不存在,但实际上大砬子村4队、5队村民仍在此居住”不属实。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工业废盐),接收的危险废物不含有硫酸二氨,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填埋处置。该公司对收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置,通过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进行处理,对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其他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后安全填埋。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
    2018
年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7次监测,其中,有组织排放4次,无组织排放3次,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等环保手续都按规定进行办理,《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1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由于建设地点改变,重新编写《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20085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201510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经搬迁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村西侧2000米的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属实,“近日在化工垃圾上方简单铺垫一层黄土”基本属实,“以应付检查”不属实。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填埋区大部分已经长草,裸露部分用黄沙覆盖。企业自20163月起停止固体废物接收。2017年初,吉林石化公司启动该堆埋场封场工作,用黄沙对填埋区覆盖是封场前期的措施之一。目前设计单位正在进行场地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不存在应付检查问题。                                          

部分属实

*

2

2682

    育民村昊宇电器厂区内有两个煤气发生炉,全年经营期间燃煤(每年使用5千吨煤),存在空气污染问题,且燃煤时产生的煤焦油和生产废水均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017年,丰满区环保部门两次到现场调查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丰满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育民村昊宇电器厂区内有两个煤气发生炉,全年经营期间燃煤(每年使用5千吨煤),存在空气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2台煤气发生炉,1台Φ2800煤气发生炉现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另1台Φ1700煤气发生炉因目前没有生产任务,于20181120日停运。经核查,该企业年燃煤用量约为2000-3000/年。截至目前,2018年购进原煤1997.78吨。20181125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的Φ2800煤气发生炉检测报告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企业提供的2017720日和2018619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的2台煤气发生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显示,烟尘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燃煤时产生的煤焦油和生产废水均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煤气发生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煤焦油,每年产生量约有10吨左右,全部送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建有专用危险废品储藏间,有少量装有煤焦油的桶,符合危险废品储存要求。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有大弯管班组车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厂区内有生活污水储水池2处,定期由高新区环卫处负责外运。
   
2017年,丰满区环保部门两次到现场调查但至今无果”的问题不属实。20175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组织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和各城区及外县的环境监察大队,对丰满区环境保护进行暗访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存储桶摆放不规范,丰满区环保局要求其立即改正,企业按照要求立即完成整改;20176月丰满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炉渣及原煤未覆盖无围栏,丰满区环保局针对此违法行为,于20177月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

3

2688

    来信:2012年,富太镇东长岗村村民汪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东长岗水库(水源地)上游东北侧不足10米处建了一个养猪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猪粪尿直排水库,造成水库水质恶化,鱼类大量死亡。

吉林市磐石市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2年,富太镇东长岗村村民汪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东长岗水库(水源地)上游东北侧不足10米处建了一个养猪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猪粪尿直排水库,造成水库水质恶化”情况不属实;“鱼类大量死亡”情况属实。
接到案件后,磐石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养殖场距离水库最近处大约10米,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未发现粪尿直排到水库里,也未发现水库里有鱼类死亡。
   
经核查,该养殖场于20137月建设完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猪养殖至今。由于该养殖场不是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东长岗水库属国有小()型水库,主要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渔业养殖,现由东长岗屯村民贾某于20017月承包养鱼至今,承包期为30年,非饮用水水源地,富太镇东长岗村饮用水为地下水。磐石市地表水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只有三处,分别为磐石市集中橡胶坝、磐石市赵家街水库、磐石市郭大院水库,20168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
    2015
4月初,贾某就水库鱼类死亡一事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诉讼死鱼原因是汪某养殖场粪污直排水库造成,要求汪某赔偿经济损失,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6711日一审判决贾某胜诉。汪某不服判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1125日作出判决,撤销了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磐石市人民法院重审。2017622日经磐石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贾某要求汪颖养殖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贾某不服磐石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提起上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8111日作出裁决,驳回贾某的再审申请。

部分属实

*

4

2691

    来信:二道甸子镇富民村村长姜某在该村毁林建厂,2018年秋,姜某挖山毁林建混凝土搅拌站。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桦甸市环保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道甸子镇政府、二道甸子国土所所、三湖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二道甸子镇富民村村长姜某在该村毁林建厂”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建厂厂房”是姜某在2003年购买的原富民村村部,用于自住,不存在毁林建厂的行为。该房舍位于红石林业局辖区桦树经营所34林班D14小班内,根据1990年林权图及红石林业局和原桦树林子乡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地块认定书,该地块权属为集体所有。
   
“姜某挖山毁林”问题不属实,“建混凝土搅拌站”问题属实。2018年桦甸市实施了2017年水毁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二道甸子镇富民村大姑娘坟1号桥、2号桥、富民学校桥、双山桥等四座桥梁修复工程。20189月,施工单位为解决混凝土搅拌站场地问题,租用姜某家后院临时搭建搅拌站,并不是姜某搭建,搅拌站至10月末停止使用,但未拆除,现地存有混凝土搅拌机一台,空地内存放配料仓、少量沙石料及模板等。
   
经现地核查,搅拌站占地面积为2540平方米,其中占用集体土地1860平方米,占用国有林地面积680平方米。1860平方米集体土地含有建设用地1067平方米、耕地793平方米,位于红石林业局桦树经营所43林班D14小班内,根据1990年林权图及红石林业局和原桦树林子乡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地块认定书,权属为集体所有。680平方米国有林地位于红石林业局桦树经营所辖区43林班10小班内,占用前该处为无立木空地,并不存在挖山毁林现象。

部分属实

    施工方负责人宋某某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20181125日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已经立案调查。
    2018
1125日,在联合调查组监督下,施工单位已将搅拌机拆除,将其它物品清理完毕。对搅拌站占用的680平方米国有林地,红石林业局已经要求当事人于2019520日前还林,恢复植被。

通报批评1人。

*

5

2693

    来信:第3162号信访件反映的“2012年春,刘某某非法占用桦甸市红石镇加级河桥西侧农田,建设占地约300平方米的住房,无任何审批手续。此后,刘某某在该处建设广赢彩钢厂,非法占地约8000平方米,建设约3000平方米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对刘某某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但刘某某不但未返还耕地,还变本加厉在临近村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和废弃料,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将耕地变成垃圾场。针对上述问题,当地派出所出警10余次解决未果,当地村民上访4年之久也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拆除违法建筑,赔偿数年来耕地未能耕种的经济损失”问题,至今无人调查核实。2018112日,广赢彩钢厂刘某某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的垃圾。

吉林市桦甸市

土壤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桦甸市红石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至今无人调查”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第3162号信访件”,2018119日,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市场局、公安局、住建局和三湖保护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2012年春,刘某某在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加级河桥西侧建住房问题属实,占农田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原桦甸县第九中学校区土地,19886月办理了土地审批登记手续,属国有建设用地,并非占用农田。
   
二是建房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问题属实。经调查,2013年刘某某在原桦甸县第九中学的看水房位置建设一处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21.4平方米(包含简易车库80.05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
    
三是2012年至2018年,刘某某在此注册了广赢彩钢厂,并逐步在此基础上扩充面积,建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非法占地问题属实,彩钢房3000平方米和占地8000平方米问题不属实。2013年红石砬子镇政府与刘某某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在该处建设彩钢厂生产项目,约定建设内容为彩钢组装的临时性厂房,不得构建永久性建筑。现场建有1处彩钢厂房,构筑物面积1528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刘某某建库房占用945平方米,之后又扩充建设占地1395平方米,201311月和20149月桦甸市国土局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800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是2013年,桦甸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用地进行了处罚,处理结果是让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土地,但她至今没有履行问题属实。201311月和20149月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刘某某与红石砬子镇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所以至今没有退地。
   
五是举报反映变本加厉占有耕地,并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废弃料,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使耕地几年来变成垃圾场,无法耕种,造成邻里纠纷和健康纠纷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变本加厉占有耕地行为。刘某某的彩钢房主要生产加工彩钢瓦,生产设施为一台裁边机和一台压瓦机,加工流程是:彩钢板(原料)—裁剪(裁边机)-压制成型(压瓦机)—彩钢瓦(成品)。厂区没有生产、取暖锅炉,未生产废水,生产的废料堆放在自己厂房的院内,没有变本加厉占用耕地,也不存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也无污染扰民问题造成邻里纠纷。
   
六是派出所出警解决十余回未果,举报人实名举报四年之久也未得到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地块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王某某对该地块管理不善,有个别村民私自占地种植农作物,后刘某某与邢某某在转让划定界线时曾经与占地农民产生过纠纷,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已解决矛盾问题。
   
七是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耕地,拆除非法建筑,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不合理。经调查,刘刘某某非法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被个别村民私自抢种,不存在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问题。
  
2018112日,广赢彩钢厂刘某某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的垃圾”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刘某某广赢彩钢房周边的耕地中,不存在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的垃圾。该厂的经营范围为彩钢、塑料门窗/组装、销售,一些剩余的边角料也存放在自己的厂房内,随时卖给废品收购站。同时,调查组对周边的耕地进行实地巡查,没有发现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垃圾的迹象和痕迹。

部分属实

    针对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广赢彩钢经销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桦甸市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2018118日已完成登记备案。
   
依据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城镇建成区总体规划(正在修订),该地块具备用地审批条件,要求刘某某于201912月末前补办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达到规范标准。逾期未补办相关手续,由桦甸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

6

2728

    万昌镇暖泉子村与魏家村是合并村,暖泉子村村委会将村民生活垃圾全部直接掩埋在暖泉子村通向魏家村的道路东侧地下,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散发严重异味,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吉林市永吉县

垃圾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4日,万昌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进行现场调查。暖泉子村通向魏家村的道路东侧地下存在掩埋垃圾,属实;掩埋主体为暖泉子村村委会,不属实;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属实;散发严重异味,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经查,案件所述掩埋垃圾位置为暖泉子村通往原魏家村路口东侧,面积约为60平方米,垃圾存放量约80立方米。此处所掩埋的垃圾是近期附近村屯清理出来的生产生活垃圾,掩埋时间约为今年11月中旬。因掩埋时间较短,且数量不大,通过对垃圾与土壤接触面观察未发现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情况。经现场调查人员确认,未发现异味。
  1124日县卫计员在暖泉子村2处集中供水站设置多处水质采样监测点进行取样化验,其中暖泉子魏家村村部水站出厂水1处,末梢水2件;暖泉子屯水站出厂水2件,末梢水5件。检测结果显示2处暖泉子屯末梢水硝酸盐氮指标超标。因水源指标合格,可以排除垃圾场对水源的污染,而供水而供水管线封闭运行,该户检测指标不合格只能是入户管线发生渗漏,维修更换即可解决问题。

基本属实

  20181124日下午,万昌镇政府组织力量将此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外运,目前已完成消杀处理和地表恢复等工作。
  万昌镇政府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干部环保意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责成暖泉子村暂时定期向水质不合格农户发放安全饮用水,并于121日前完成检测指标不合格农户供水管线的维修更换。加强水质监测,发现水质不合格农户及时更换供水管线。

1人诫勉谈话。

 

7

2731

    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2017年小白山乡政府在青山村7社修建的青山客栈,经营期间生活污水直排村内河流,污染河水;客栈的变压器在未经审批、未经村民同意、未予村民补偿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问题。举报后次日,当地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村长却称该变压器所建位置属于耕地自留地,且其他问题至今均未得到解决。举报人指出:一是村长的说法属于应付检查,有土地承包合同可证明变压器所在位置地块属于耕地;二是质疑青山客栈是否具有环保手续和消防手续;三是质疑青山客栈的变压器建在村民家的耕地上,安装前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丰满区小白山乡政府、区环保局、国土丰满分局、国网城郊供电公司、丰满消防大队现场调查核实。
    2017
年初,青山村依托万科松花湖滑雪场建设了“青山民宿”项目。20181月至3月试运营期间,17座庭院的污水设施均为防渗旱厕,定期用吸污泵抽排至附近农田用作肥料,民宿距离青段河直线距离约400米,且有防渗旱厕。因季节性原因,4月份停业至今。20181110日,“青山民宿”污水管网已施工完毕并与市政污水管线完成对接。
   
因“青山民宿”用电量增加,导致原有变压器无法满足周边居民用电需求,为保证变压器安全运作,保障用电安全,201711月中旬至11月底丰满区农电局对原有变压器进行增容改造。该变压器所处位置为村集体小片荒,地类为一般耕地,不在承包经营范围内。设立变压器系青山村村民供电线路改造公益项目,耕作层未遭破坏,占地面积小且不影响耕种,国土部门不予立案查处。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变压器所在位置地块属于耕地”属实,“应付检查”不属实。2018131日,青山村三委班子召开了“关于土地确权归户割图会议”,决定将沿路、沟渠、河道及农田作业路两侧多余面积进行分割,仍由村民进行耕种,权属收回村集体所有。群众反映的变压器建在耕地上属实,但该耕地权属为青山村集体所有。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青山民宿”经营项目属登记备案项目,该企业20181月试运营前,未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81121日,丰满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网上登记表备案;1126日,丰满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日该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备案。
   
青山民宿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因该企业目前未营业,丰满区消防大队对企业进行了告知,如企业正式经营需到丰满消防大队办理消防合格证。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青山民宿项目竣工后,按照设计需要,由青山村委会持介绍信、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的证明,到城郊供电公司办理了用电手续,申请将变压器增容至400千伏安变压器,低压线路更换为三相四线。城郊供电公司现场勘查后,确定了供电方案。201711月,由小白山乡政府出资委托具备电气资质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改造,架设变台更换导线,新变压器为架空结构,占用村集体耕地约4平方米。20171213日变台完成施工,经城郊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8

2733

    延安街华业国际城B1号楼4单元1楼饭店,排烟管道不合格,营业期间排放油烟,严重污染空气。

吉林市昌邑区

油烟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4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排烟管道不合格”属实。该网点在南侧设置的8米长排烟管道不符合相关要求。
   
“营业期间排放油烟,严重污染空气”不属实。该网点之前始终闲置,近期组织装修,目前尚未开业,不存在油烟排放,污染空气问题。

基本属实

    20181124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督导网点业主对排烟管道实施了拆除。同时,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督导其规范设置环保设施,杜绝环境污染。市执法局将对该业户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举一反三,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9

2760

    一是昌邑区土城子乡口钦村6社村民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被宏宇养猪场破坏,该养猪场在退耕还林地内建了一栋房屋、六个粪坑、一间厕所、一间犬舍、一排栅栏,开了一条道路,养殖期间散发恶臭气味。二是6社资源林内有一家养鸡场,破坏3-4垧林地,盗伐林地内的树木用于盖建鸡舍。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现场勘查,该猪场为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所占用的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猪舍内无猪类牲畜,且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没有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该养鸡场为吉林市昌邑区九泉山家庭农场,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不存在随意排放现象。该养殖场所在地类为林地(荒山荒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地上没有树木并且其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业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业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10

2766

    一是黄榆乡平埠子村村民邵某建盖猪舍,猪粪随意倾倒,夏季异味大,影响环境卫生。二是201810月,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私挖该村6社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并出售牟利,破坏植被。

吉林市永吉县

垃圾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24日,黄榆乡政府、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养殖户储尿池已满,有粪污溢出至圈舍西侧玉米地,确有异味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朱某某私挖沙石并出售牟利,破坏植被”不属实;“当地百姓采挖少量沙石”属实。20181124日,永吉县黄榆乡政府、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国土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朱某某没有私挖该村6社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该村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被采挖年头较长,是当地百姓修路用土,逐年蚕食采挖造成的,近期采挖的少量沙石是由当地村民采挖,用于维修该村田间作业道。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畜牧局现场指导该养殖户采取喷洒消毒药的方法,及时对圈舍及周边进行喷洒,消除周边空气异味。黄榆乡政府责令其立即对储尿池、储粪池及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并还田施肥,按畜牧部门建议,黄榆乡政府要求其扩大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因受季节条件影响,待明年春季后,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前,采用日产日清等措施,有效处理养殖产生的粪污,定期进行消毒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黄榆乡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其养殖活动符合相关要求。黄榆乡政府于2019630日前组织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第二个问题:黄榆乡政府、黄榆林业站对周边村民进行教育,并在钓鱼台东山附近设立警示标语,禁止采挖沙石,严禁破坏植被。由于现地为石壁,没有土壤附着,无法进行植树造林,下一步将采取封闭措施,等待自然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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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
日期:2018-12-03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8                                                     2018122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676

    2003年以来,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的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和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均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化工垃圾、危险废物等直接填埋在地下,污染地下水;每年夏季生产期间,两家单位都存在刺鼻异味污染问题,导致该村患癌村民数量特别多。二是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运到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该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上述危废,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8年,该中心曾出现过10多次异味外溢问题。此外,该中心出具的环保手续涉嫌造假,环评审批文件称“厂区东侧为山脊是无人区,2.5公里内村庄已全部动迁,大砬子村已不存在”,但实际上大砬子村4队、5队村民仍在此居住。三是该村西侧2000米的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近日在化工垃圾上方简单铺垫一层黄土,以应付检查。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危废
其他

    2018111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分别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群众反映的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的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和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基本属实。两家企业均在大砬子村4社的西侧,距离约2千米。
   
“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化工垃圾、危险废物等直接填埋在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已于2016324日起停止使用,没有使用痕迹,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收集后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20181124日,吉化公司对该堆埋场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常收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回转窑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该公司对收储的危废,按照规定进行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处理,渗滤液收集处理后再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企业201836日、2018727日、2018917日、20181120日出具的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71月至201810月对吉化污水处理厂下游松花江哨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每年夏季生产期间,两家单位都存在刺鼻异味污染问题”不属实。2016年至今,吉林市环保局加强对省固体废物处理公司的监管,在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监测,共开展23次有组织、无组织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全面监测:其中有组织监测11次,厂界无组织监测11次,对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1次,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行为。201712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
   
“导致该村患癌村民数量特别多”不属实。根据吉林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统计,2014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31.08/10万,2015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23/10万,2016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91/10万。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6年承德街道肿瘤死亡率分别为182/10万、109/10万、105/10万,通过数据对比,近3年来龙潭区肿瘤死亡率处于全市中等水平,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缺乏科学依据和支撑。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运到吉林省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基本属实,“该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上述危废,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8年,该中心曾出现过10多次异味外溢问题。此外,该中心出具的环保手续涉嫌造假,环评审批文件称厂区东侧为山脊是无人区,2.5公里内村庄已全部动迁,大砬子村已不存在,但实际上大砬子村4队、5队村民仍在此居住”不属实。
   
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工业废盐),接收的危险废物不含有硫酸二氨,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填埋处置。该公司对收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置,通过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进行处理,对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其他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后安全填埋。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
    2018
年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开展了7次监测,其中,有组织排放4次,无组织排放3次,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等环保手续都按规定进行办理,《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1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由于建设地点改变,重新编写《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20085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201510月,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经搬迁完成,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村西侧2000米的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属实,“近日在化工垃圾上方简单铺垫一层黄土”基本属实,“以应付检查”不属实。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填埋区大部分已经长草,裸露部分用黄沙覆盖。企业自20163月起停止固体废物接收。2017年初,吉林石化公司启动该堆埋场封场工作,用黄沙对填埋区覆盖是封场前期的措施之一。目前设计单位正在进行场地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不存在应付检查问题。                                          

部分属实

*

2

2682

    育民村昊宇电器厂区内有两个煤气发生炉,全年经营期间燃煤(每年使用5千吨煤),存在空气污染问题,且燃煤时产生的煤焦油和生产废水均直接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017年,丰满区环保部门两次到现场调查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丰满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育民村昊宇电器厂区内有两个煤气发生炉,全年经营期间燃煤(每年使用5千吨煤),存在空气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2台煤气发生炉,1台Φ2800煤气发生炉现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另1台Φ1700煤气发生炉因目前没有生产任务,于20181120日停运。经核查,该企业年燃煤用量约为2000-3000/年。截至目前,2018年购进原煤1997.78吨。20181125日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的Φ2800煤气发生炉检测报告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企业提供的2017720日和2018619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的2台煤气发生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显示,烟尘和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燃煤时产生的煤焦油和生产废水均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煤气发生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煤焦油,每年产生量约有10吨左右,全部送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建有专用危险废品储藏间,有少量装有煤焦油的桶,符合危险废品储存要求。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只有大弯管班组车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厂区内有生活污水储水池2处,定期由高新区环卫处负责外运。
   
2017年,丰满区环保部门两次到现场调查但至今无果”的问题不属实。20175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组织市环保局相关处室和各城区及外县的环境监察大队,对丰满区环境保护进行暗访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存储桶摆放不规范,丰满区环保局要求其立即改正,企业按照要求立即完成整改;20176月丰满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炉渣及原煤未覆盖无围栏,丰满区环保局针对此违法行为,于20177月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

3

2688

    来信:2012年,富太镇东长岗村村民汪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东长岗水库(水源地)上游东北侧不足10米处建了一个养猪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猪粪尿直排水库,造成水库水质恶化,鱼类大量死亡。

吉林市磐石市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2年,富太镇东长岗村村民汪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东长岗水库(水源地)上游东北侧不足10米处建了一个养猪场,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猪粪尿直排水库,造成水库水质恶化”情况不属实;“鱼类大量死亡”情况属实。
接到案件后,磐石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养殖场距离水库最近处大约10米,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未发现粪尿直排到水库里,也未发现水库里有鱼类死亡。
   
经核查,该养殖场于20137月建设完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猪养殖至今。由于该养殖场不是规模化养殖场,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东长岗水库属国有小()型水库,主要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渔业养殖,现由东长岗屯村民贾某于20017月承包养鱼至今,承包期为30年,非饮用水水源地,富太镇东长岗村饮用水为地下水。磐石市地表水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只有三处,分别为磐石市集中橡胶坝、磐石市赵家街水库、磐石市郭大院水库,20168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
    2015
4月初,贾某就水库鱼类死亡一事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诉讼死鱼原因是汪某养殖场粪污直排水库造成,要求汪某赔偿经济损失,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6711日一审判决贾某胜诉。汪某不服判决,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1125日作出判决,撤销了磐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磐石市人民法院重审。2017622日经磐石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贾某要求汪颖养殖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贾某不服磐石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提起上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18111日作出裁决,驳回贾某的再审申请。

部分属实

*

4

2691

    来信:二道甸子镇富民村村长姜某在该村毁林建厂,2018年秋,姜某挖山毁林建混凝土搅拌站。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桦甸市环保局,红石森林公安分局、道甸子镇政府、二道甸子国土所所、三湖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二道甸子镇富民村村长姜某在该村毁林建厂”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建厂厂房”是姜某在2003年购买的原富民村村部,用于自住,不存在毁林建厂的行为。该房舍位于红石林业局辖区桦树经营所34林班D14小班内,根据1990年林权图及红石林业局和原桦树林子乡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地块认定书,该地块权属为集体所有。
   
“姜某挖山毁林”问题不属实,“建混凝土搅拌站”问题属实。2018年桦甸市实施了2017年水毁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二道甸子镇富民村大姑娘坟1号桥、2号桥、富民学校桥、双山桥等四座桥梁修复工程。20189月,施工单位为解决混凝土搅拌站场地问题,租用姜某家后院临时搭建搅拌站,并不是姜某搭建,搅拌站至10月末停止使用,但未拆除,现地存有混凝土搅拌机一台,空地内存放配料仓、少量沙石料及模板等。
   
经现地核查,搅拌站占地面积为2540平方米,其中占用集体土地1860平方米,占用国有林地面积680平方米。1860平方米集体土地含有建设用地1067平方米、耕地793平方米,位于红石林业局桦树经营所43林班D14小班内,根据1990年林权图及红石林业局和原桦树林子乡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地块认定书,权属为集体所有。680平方米国有林地位于红石林业局桦树经营所辖区43林班10小班内,占用前该处为无立木空地,并不存在挖山毁林现象。

部分属实

    施工方负责人宋某某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20181125日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已经立案调查。
    2018
1125日,在联合调查组监督下,施工单位已将搅拌机拆除,将其它物品清理完毕。对搅拌站占用的680平方米国有林地,红石林业局已经要求当事人于2019520日前还林,恢复植被。

通报批评1人。

*

5

2693

    来信:第3162号信访件反映的“2012年春,刘某某非法占用桦甸市红石镇加级河桥西侧农田,建设占地约300平方米的住房,无任何审批手续。此后,刘某某在该处建设广赢彩钢厂,非法占地约8000平方米,建设约3000平方米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对刘某某非法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但刘某某不但未返还耕地,还变本加厉在临近村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和废弃料,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将耕地变成垃圾场。针对上述问题,当地派出所出警10余次解决未果,当地村民上访4年之久也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的耕地,拆除违法建筑,赔偿数年来耕地未能耕种的经济损失”问题,至今无人调查核实。2018112日,广赢彩钢厂刘某某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的垃圾。

吉林市桦甸市

土壤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桦甸市红石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至今无人调查”不属实。针对群众反映的“第3162号信访件”,2018119日,桦甸市红石砬子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市场局、公安局、住建局和三湖保护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2012年春,刘某某在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加级河桥西侧建住房问题属实,占农田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原桦甸县第九中学校区土地,19886月办理了土地审批登记手续,属国有建设用地,并非占用农田。
   
二是建房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问题属实。经调查,2013年刘某某在原桦甸县第九中学的看水房位置建设一处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221.4平方米(包含简易车库80.05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
    
三是2012年至2018年,刘某某在此注册了广赢彩钢厂,并逐步在此基础上扩充面积,建彩钢房无任何环保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非法占地问题属实,彩钢房3000平方米和占地8000平方米问题不属实。2013年红石砬子镇政府与刘某某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在该处建设彩钢厂生产项目,约定建设内容为彩钢组装的临时性厂房,不得构建永久性建筑。现场建有1处彩钢厂房,构筑物面积1528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3000平方米),国土部门已处罚。该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及土地使用手续。2013年刘某某建库房占用945平方米,之后又扩充建设占地1395平方米,201311月和20149月桦甸市国土局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并非举报中的800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是2013年,桦甸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用地进行了处罚,处理结果是让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土地,但她至今没有履行问题属实。201311月和20149月对刘某某非法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2340平方米建设彩钢厂房的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刘某某与红石砬子镇政府签订了项目建设用地协议书,所以至今没有退地。
   
五是举报反映变本加厉占有耕地,并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废弃料,未采取污染防治设施,使耕地几年来变成垃圾场,无法耕种,造成邻里纠纷和健康纠纷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某某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变本加厉占有耕地行为。刘某某的彩钢房主要生产加工彩钢瓦,生产设施为一台裁边机和一台压瓦机,加工流程是:彩钢板(原料)—裁剪(裁边机)-压制成型(压瓦机)—彩钢瓦(成品)。厂区没有生产、取暖锅炉,未生产废水,生产的废料堆放在自己厂房的院内,没有变本加厉占用耕地,也不存在临近农民耕地上堆放垃圾,也无污染扰民问题造成邻里纠纷。
   
六是派出所出警解决十余回未果,举报人实名举报四年之久也未得到处理结果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地块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王某某对该地块管理不善,有个别村民私自占地种植农作物,后刘某某与邢某某在转让划定界线时曾经与占地农民产生过纠纷,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已解决矛盾问题。
   
七是举报人要求刘某某返还非法占有耕地,拆除非法建筑,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不合理。经调查,刘刘某某非法占用的是国有建设用地,当年被个别村民私自抢种,不存在包赔几年来耕地不能耕种的经济损失问题。
  
2018112日,广赢彩钢厂刘某某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的垃圾”问题不属实。被举报人刘某某广赢彩钢房周边的耕地中,不存在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的垃圾。该厂的经营范围为彩钢、塑料门窗/组装、销售,一些剩余的边角料也存放在自己的厂房内,随时卖给废品收购站。同时,调查组对周边的耕地进行实地巡查,没有发现用土掩埋耕地里堆放垃圾的迹象和痕迹。

部分属实

    针对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广赢彩钢经销部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桦甸市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2018118日已完成登记备案。
   
依据桦甸市红石砬子镇城镇建成区总体规划(正在修订),该地块具备用地审批条件,要求刘某某于201912月末前补办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达到规范标准。逾期未补办相关手续,由桦甸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

6

2728

    万昌镇暖泉子村与魏家村是合并村,暖泉子村村委会将村民生活垃圾全部直接掩埋在暖泉子村通向魏家村的道路东侧地下,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散发严重异味,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吉林市永吉县

垃圾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4日,万昌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进行现场调查。暖泉子村通向魏家村的道路东侧地下存在掩埋垃圾,属实;掩埋主体为暖泉子村村委会,不属实;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属实;散发严重异味,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经查,案件所述掩埋垃圾位置为暖泉子村通往原魏家村路口东侧,面积约为60平方米,垃圾存放量约80立方米。此处所掩埋的垃圾是近期附近村屯清理出来的生产生活垃圾,掩埋时间约为今年11月中旬。因掩埋时间较短,且数量不大,通过对垃圾与土壤接触面观察未发现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情况。经现场调查人员确认,未发现异味。
  1124日县卫计员在暖泉子村2处集中供水站设置多处水质采样监测点进行取样化验,其中暖泉子魏家村村部水站出厂水1处,末梢水2件;暖泉子屯水站出厂水2件,末梢水5件。检测结果显示2处暖泉子屯末梢水硝酸盐氮指标超标。因水源指标合格,可以排除垃圾场对水源的污染,而供水而供水管线封闭运行,该户检测指标不合格只能是入户管线发生渗漏,维修更换即可解决问题。

基本属实

  20181124日下午,万昌镇政府组织力量将此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外运,目前已完成消杀处理和地表恢复等工作。
  万昌镇政府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干部环保意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责成暖泉子村暂时定期向水质不合格农户发放安全饮用水,并于121日前完成检测指标不合格农户供水管线的维修更换。加强水质监测,发现水质不合格农户及时更换供水管线。

1人诫勉谈话。

 

7

2731

    举报人曾来电向督察组反映“2017年小白山乡政府在青山村7社修建的青山客栈,经营期间生活污水直排村内河流,污染河水;客栈的变压器在未经审批、未经村民同意、未予村民补偿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问题。举报后次日,当地政府多个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村长却称该变压器所建位置属于耕地自留地,且其他问题至今均未得到解决。举报人指出:一是村长的说法属于应付检查,有土地承包合同可证明变压器所在位置地块属于耕地;二是质疑青山客栈是否具有环保手续和消防手续;三是质疑青山客栈的变压器建在村民家的耕地上,安装前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4日,丰满区小白山乡政府、区环保局、国土丰满分局、国网城郊供电公司、丰满消防大队现场调查核实。
    2017
年初,青山村依托万科松花湖滑雪场建设了“青山民宿”项目。20181月至3月试运营期间,17座庭院的污水设施均为防渗旱厕,定期用吸污泵抽排至附近农田用作肥料,民宿距离青段河直线距离约400米,且有防渗旱厕。因季节性原因,4月份停业至今。20181110日,“青山民宿”污水管网已施工完毕并与市政污水管线完成对接。
   
因“青山民宿”用电量增加,导致原有变压器无法满足周边居民用电需求,为保证变压器安全运作,保障用电安全,201711月中旬至11月底丰满区农电局对原有变压器进行增容改造。该变压器所处位置为村集体小片荒,地类为一般耕地,不在承包经营范围内。设立变压器系青山村村民供电线路改造公益项目,耕作层未遭破坏,占地面积小且不影响耕种,国土部门不予立案查处。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变压器所在位置地块属于耕地”属实,“应付检查”不属实。2018131日,青山村三委班子召开了“关于土地确权归户割图会议”,决定将沿路、沟渠、河道及农田作业路两侧多余面积进行分割,仍由村民进行耕种,权属收回村集体所有。群众反映的变压器建在耕地上属实,但该耕地权属为青山村集体所有。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青山民宿”经营项目属登记备案项目,该企业20181月试运营前,未在网上进行登记备案,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81121日,丰满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网上登记表备案;1126日,丰满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日该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网上备案。
   
青山民宿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因该企业目前未营业,丰满区消防大队对企业进行了告知,如企业正式经营需到丰满消防大队办理消防合格证。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青山民宿项目竣工后,按照设计需要,由青山村委会持介绍信、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的证明,到城郊供电公司办理了用电手续,申请将变压器增容至400千伏安变压器,低压线路更换为三相四线。城郊供电公司现场勘查后,确定了供电方案。201711月,由小白山乡政府出资委托具备电气资质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改造,架设变台更换导线,新变压器为架空结构,占用村集体耕地约4平方米。20171213日变台完成施工,经城郊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8

2733

    延安街华业国际城B1号楼4单元1楼饭店,排烟管道不合格,营业期间排放油烟,严重污染空气。

吉林市昌邑区

油烟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124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排烟管道不合格”属实。该网点在南侧设置的8米长排烟管道不符合相关要求。
   
“营业期间排放油烟,严重污染空气”不属实。该网点之前始终闲置,近期组织装修,目前尚未开业,不存在油烟排放,污染空气问题。

基本属实

    20181124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督导网点业主对排烟管道实施了拆除。同时,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督导其规范设置环保设施,杜绝环境污染。市执法局将对该业户跟踪管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举一反三,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9

2760

    一是昌邑区土城子乡口钦村6社村民高某某的退耕还林地被宏宇养猪场破坏,该养猪场在退耕还林地内建了一栋房屋、六个粪坑、一间厕所、一间犬舍、一排栅栏,开了一条道路,养殖期间散发恶臭气味。二是6社资源林内有一家养鸡场,破坏3-4垧林地,盗伐林地内的树木用于盖建鸡舍。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现场勘查,该猪场为吉林市竑宇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所占用的地类为林地(废弃沙坑),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猪舍内无猪类牲畜,且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防渗防雨储粪池和储液池设施,周边没有发现粪便直排或露天堆放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调查,该养鸡场为吉林市昌邑区九泉山家庭农场,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不存在随意排放现象。该养殖场所在地类为林地(荒山荒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地上没有树木并且其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该企业涉及擅自改变林业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第二个问题: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业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已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户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确保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10

2766

    一是黄榆乡平埠子村村民邵某建盖猪舍,猪粪随意倾倒,夏季异味大,影响环境卫生。二是201810月,平埠子村村书记朱某某私挖该村6社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并出售牟利,破坏植被。

吉林市永吉县

垃圾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24日,黄榆乡政府、永吉县环保局、永吉县畜牧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养殖户储尿池已满,有粪污溢出至圈舍西侧玉米地,确有异味产生,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朱某某私挖沙石并出售牟利,破坏植被”不属实;“当地百姓采挖少量沙石”属实。20181124日,永吉县黄榆乡政府、永吉县林业局、永吉县国土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朱某某没有私挖该村6社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该村钓鱼台东山上的沙石被采挖年头较长,是当地百姓修路用土,逐年蚕食采挖造成的,近期采挖的少量沙石是由当地村民采挖,用于维修该村田间作业道。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畜牧局现场指导该养殖户采取喷洒消毒药的方法,及时对圈舍及周边进行喷洒,消除周边空气异味。黄榆乡政府责令其立即对储尿池、储粪池及周边粪污进行清理并还田施肥,按畜牧部门建议,黄榆乡政府要求其扩大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因受季节条件影响,待明年春季后,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在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前,采用日产日清等措施,有效处理养殖产生的粪污,定期进行消毒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黄榆乡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其养殖活动符合相关要求。黄榆乡政府于2019630日前组织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第二个问题:黄榆乡政府、黄榆林业站对周边村民进行教育,并在钓鱼台东山附近设立警示标语,禁止采挖沙石,严禁破坏植被。由于现地为石壁,没有土壤附着,无法进行植树造林,下一步将采取封闭措施,等待自然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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