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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1批补报)
日期:2018-12-04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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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11批补报                                                     20181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296

一是该项目在立项、可研、环评、规划、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文件中,没有关于淹没区的表述;二是该项目建成后,辉发河河水水位抬高,原大坝长期在高水位浸泡,是否存在防洪安全?是否对桦甸市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影响?三是这种规模的水电项目只征收0.9225公顷集体耕地,是否值得建设?四是永吉街道办事处刘某某、小城子村村书记王某某与用地单位相关勾结篡改地类;五是永吉街道办事处刘某某、小城子村村书记王某某在项目补偿问题上设立的补偿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六是这个堤坝的功能是否对辉发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七是永吉街道办事处刘某某在未获得正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转让堤坝所占的大面积集体土地。八是20188月,因水电站项目蓄水根本未起到拦截河水保护耕地作用,造成大面积耕地被淹没。经举报人上访后,水电站才开始放水,直至9月份耕地里还有积水。九是截止目前,永吉街道仍未按程序公开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等信息。

吉林市桦甸市

其他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吉林省辉发河干流桦甸段水力开发规划报告》中第5-15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章节中关于淹没表述为“辉发河二级电站建于辉发河上,电站正常蓄水位较低,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内,故不进行淹没补偿。” 《吉林省桦甸市辉发河二级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计报告》中第121.8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章节中关于淹没表述为“辉发河二级电站建于辉发河上,电站正常蓄水位264.20米以下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内,库区内的淹没对象为水域,故本次不进行淹没处理设计。”《吉林省桦甸市辉发河二级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第131.9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章节中关于淹没表述为“辉发河二级电站建于辉发河上,电站正常蓄水位264.20米以下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内,库区内的淹没对象为水域,故本次不进行淹没处理设计。”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2年省水利厅批复的初设报告辉发河二级水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该蓄水位与桦甸大堤底部一样高。当水位超过264.2米时,多余来水从电站拦河橡胶坝上自动流出去,因此,电站在正常蓄水不会浸泡大堤,对桦甸大堤影响不大,不会对桦甸市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影响。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水电站建设项目装机规模多少,与其征地多少无关。水电站建设项目是综合性项目,是否值得建设是看其国民经济评价、财务评价是否合理。本工程国民经济评价结论:本工程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衡量经济效益较好,经济上是合理的。财务评价结论:财务上是可行的。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在辉发河二级电站上报审批过程中,因二调图地类和实际现状地类不符,2016年经永吉街道办事处、小城子村民委员会核实确认,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为旱田。不存在篡改地类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辉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工程建设占地补偿标准依据是按照《关于印发<桦甸市城市规划区非农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水田补偿标准为1.5/平方米,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1年)。捡种其他农户的耕地,经小城子村三社和九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捡种其他农户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3/平方米(剩余部分补偿给原农户及集体留存),补偿标准均有依据。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六个问题: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工程是由桦甸市河道堤防工程建设办公室主持修建的,上游右岸堤坝建设结合了机耕路的修建,堤坝(机耕路)后侧设置排水渠及时排水,在有效保护右岸耕地的同时,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也方便了农业生产。该堤坝(机耕路)初步设计于20178月经水利厅批复,2017年月10月开始施工,20186月完工,目前没有竣工验收。辉发河二级水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上游右岸耕地最低高程为263.5米,如不修建堤坝,右岸部分耕地将长期被淹。堤坝顶高程265.00米。吉林省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辉南县段、梅河口市段、桦甸市段、磐石市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不会对辉发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七个问题:桦甸市辉发河二级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措施补充设计报告于2017年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技批复。堤坝占地征收补偿是按照《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非农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桦甸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及标准征收补偿。涉及该地域的村民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辉发河二级电站征用小城子村土地会议纪要》和永吉街道办事处与小城子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的范围及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和补偿均有据可依,不存在私自转让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八个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桦甸市水利局接到村民上访后,立即安排人到现场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20188月,由于汛期雨水增多,排水管排水不畅,导致大面积农田被水淹。绝收面积0.7公顷左右,过水减产面积6公顷左右,该情况属实。被淹主要原因是,右岸堤坝(机耕路)后侧排水沟的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被秸秆杂草等杂物堵塞,耕地里的雨水没有及时排到辉发河里。将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堵塞的秸秆杂草清除后,排水通畅,被淹耕地已解决。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而堤坝高程为265米,堤坝高于电站正常蓄水位,辉发河水不会进入耕地。所以,耕地被淹与水电站项目蓄水无关。
   
第九个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18
9月举报人要求公开辉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桦甸市水利局没有公开项目审批手续是因为审批文件公开是因为最近几年才有政务公开的要求,但当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公开,举报人要求公开审批文件及内容时,桦甸市水利局按照程序咨询桦甸市保密局,保密局回复该工程因涉及秘密,不予公开。

部分属实

   第八个问题处理情况:
村民830日上访当天桦甸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时,将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堵塞的秸秆杂草清除,排水通畅,被淹耕地已解决。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而堤坝高程为265米,堤坝高于电站正常蓄水位,辉发河水不会进入耕地。所以,耕地被淹与水电站项目蓄水无关。

   
第九个问题处理情况:2018920桦甸市水利局水政科科长李某某依据桦甸市保密局出具的证明回复举报人,不能按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公开相关审批文件及内容。

*

2

1370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和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很多商贩在人行道上建铁棚子,冬季在棚子内烧火取暖,烟尘非常大;将腐烂水果和废水直接倒在马路上;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垃圾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有2处棚子;棚子内均未发现烧火取暖问题;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现场发现用于宣传和叫卖落地音箱一个,已当场清理;未发现叫卖声。
   
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4处棚子;其中有1处存在烧火取暖现象,现已当场将烧火取暖炉具拆除;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未发现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问题。
   
经了解,以前经营小吃及水果棚子曾有过随意倾倒现象。
  
此案件与第九批1151号案件问题相同。

属实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棚子问题,已列入2019年市容管理难点问题重点整治计划工作,吉林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年底前会同公安部门实施源头治理。

 

3

1387

来信:2016年,亮甲山乡政府修建排污管道,街内所有下水管道污水均直接排入兴隆8社水库,导致举报人鱼池内的鱼大量死亡。举报人曾多次向亮甲山政府反映未果。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6日,亮甲山乡人民政府、舒兰市水利局进行现场核查,为改善乡村道路交通环境,舒兰市亮甲山乡政府决定对隆山村境内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维护改建,并铺设排水管线,用于收集道路两侧雨水,并不是排污管道,但雨水收集排水管道在流经隆山村街内时,粮库家属楼部分住户将生活用水直接倾倒在雨水收集管网中,经过雨水冲刷后由亮甲山乡粮库家属楼西侧排入到自然形成的小河沟内,最终流向兴隆村八社水库。
   
举报人20188月曾向乡政府反映,兴隆八社水库内出现鱼大量死亡情况,舒兰市水利局实地查看,水库确实有少量死亡的鲢鱼等浮在水面,201810月至今,兴隆村八社水库未发生鱼大量死亡现象。亮甲山乡人民政府也已于201810月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基本属实

亮甲山乡人民政府已明确处理意见。一是20181115日在粮库家属楼下雨排管网出口处修建了一处120立方米的蓄水池,避免生活用水直流到下游;二是已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报亮甲山乡镇区粮库两栋住宅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50立方米,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30立方米左右。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设计,项目计划201811月末前开工,201812月末正式投入使用;三是邀请省农大专家实地查看水库病鱼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相关药品已采购到位并提供给水库承包人。

 

4

1450

越北镇沙河子乡教林村4社鑫龙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产,工业废水直排附近农田,厂区办公楼生活污水直排地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土壤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经查,吉林市鑫龙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8月建成,9月投产,现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责成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公司生产期间切割石材时,确有噪声产生。
   
群众反映的“排放粉尘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切割石材采用湿式切割工艺,切割石材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后,形成生产废水。该公司在全封闭车间内切割石材,无粉尘排放。
   
群众反映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沉淀池循环使用。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的化粪池。对该公司厂外农田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的痕迹。

基本属实


2018
1115日,船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船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

5

1534

驿马镇驿马村内有4家养鸡场的排污沟连通驿马河,养鸡户将养殖废弃物倾倒在河里,导致河水散发刺鼻异味。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7日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立即联合市磐石市环保局、磐石市水利局、驿马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排污沟连通驿马河”的问题不属实,“在无名小河道边堆粪”的问题属实。
    4
家养鸡场均距离驿马河700-800米,且与驿马河之间均有公路和农田相隔,未见有排污沟连通驿马河,现场只有一条无名小河由村北流经该村西侧,汇入驿马河。
   
李某辉蛋鸡场距离无名小河较远(约有500米),且中间有村级公路和农田相隔,该蛋鸡场建有储粪场,正在使用,养鸡场周边未发现有随意倾倒粪便的现象。另外3家养鸡场中,李某敏和余某某养鸡场均建有储粪场,分别将鸡粪堆积在自家或邻居菜园子里,两家鸡粪堆积处距离无名小河较近,均在无名小河上游。王某某养鸡场将鸡粪堆积在无名小河河道边,距离河体有2-3米。
   
通过对无名小河和驿马河巡查,未发现养鸡户有向河体内倾倒养殖废弃物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排污沟与无名小河连通,两河河水比较清澈,也未闻到刺鼻异味。磐石环境监测站于20181118日对无名小河入驿马河河口进行采样分析,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
 

部分属实

  已责成驿马镇政府负责督导李某敏、余某某和王某某蛋鸡场将堆积在菜园子里和无名小河河道边的鸡粪进行清理。1118日中午,堆积的鸡粪已全部清理完毕。

 

6

1602

来信:吉昌镇天宇商场有一台生物质锅炉,实际使用的是煤,烧煤时排放烟尘,污染空气。该商场将煤渣运往吉昌镇医院后院堆放,煤储藏在天宇商场东一胡同内车库里。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7日,磐石市环保局对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单位有一台生物质锅炉,炉膛内燃料为木材,现场无燃煤堆放。
   
针对群众反映的“吉昌镇天宇商场吉昌镇天宇商场(实际为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锅炉烟尘污染空气的问题”不属实,该商场曾于20181112日被举报过(第6批第641号)。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已于20181112日对该单位锅炉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超标。针对废气超标问题,磐石市环保局要求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使用生物质燃料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磐石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超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吉昌供销有限公司西侧紧邻吉昌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后院可见少量炉渣,经调查是卫生院堆放。
  
“煤储藏在天宇商场东一胡同内车库里”属实。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东一胡同内确有车库,最东侧车库为李某某所有,该车库已出租给王某某使用,经调查车库里存放少量煤,煤为王某某所有,与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无关。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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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1批补报)
日期:2018-12-04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11批补报                                                     20181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296

一是该项目在立项、可研、环评、规划、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文件中,没有关于淹没区的表述;二是该项目建成后,辉发河河水水位抬高,原大坝长期在高水位浸泡,是否存在防洪安全?是否对桦甸市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影响?三是这种规模的水电项目只征收0.9225公顷集体耕地,是否值得建设?四是永吉街道办事处刘某某、小城子村村书记王某某与用地单位相关勾结篡改地类;五是永吉街道办事处刘某某、小城子村村书记王某某在项目补偿问题上设立的补偿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六是这个堤坝的功能是否对辉发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七是永吉街道办事处刘某某在未获得正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转让堤坝所占的大面积集体土地。八是20188月,因水电站项目蓄水根本未起到拦截河水保护耕地作用,造成大面积耕地被淹没。经举报人上访后,水电站才开始放水,直至9月份耕地里还有积水。九是截止目前,永吉街道仍未按程序公开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等信息。

吉林市桦甸市

其他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吉林省辉发河干流桦甸段水力开发规划报告》中第5-15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章节中关于淹没表述为“辉发河二级电站建于辉发河上,电站正常蓄水位较低,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内,故不进行淹没补偿。” 《吉林省桦甸市辉发河二级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计报告》中第121.8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章节中关于淹没表述为“辉发河二级电站建于辉发河上,电站正常蓄水位264.20米以下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内,库区内的淹没对象为水域,故本次不进行淹没处理设计。”《吉林省桦甸市辉发河二级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第131.9水库淹没处理和工程永久占地章节中关于淹没表述为“辉发河二级电站建于辉发河上,电站正常蓄水位264.20米以下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内,库区内的淹没对象为水域,故本次不进行淹没处理设计。”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2年省水利厅批复的初设报告辉发河二级水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该蓄水位与桦甸大堤底部一样高。当水位超过264.2米时,多余来水从电站拦河橡胶坝上自动流出去,因此,电站在正常蓄水不会浸泡大堤,对桦甸大堤影响不大,不会对桦甸市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影响。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水电站建设项目装机规模多少,与其征地多少无关。水电站建设项目是综合性项目,是否值得建设是看其国民经济评价、财务评价是否合理。本工程国民经济评价结论:本工程从国民经济的角度衡量经济效益较好,经济上是合理的。财务评价结论:财务上是可行的。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在辉发河二级电站上报审批过程中,因二调图地类和实际现状地类不符,2016年经永吉街道办事处、小城子村民委员会核实确认,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定为旱田。不存在篡改地类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五个问题:辉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工程建设占地补偿标准依据是按照《关于印发<桦甸市城市规划区非农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水田补偿标准为1.5/平方米,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1年)。捡种其他农户的耕地,经小城子村三社和九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捡种其他农户土地的补偿标准为13/平方米(剩余部分补偿给原农户及集体留存),补偿标准均有依据。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六个问题: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工程是由桦甸市河道堤防工程建设办公室主持修建的,上游右岸堤坝建设结合了机耕路的修建,堤坝(机耕路)后侧设置排水渠及时排水,在有效保护右岸耕地的同时,有效防止水土流失,也方便了农业生产。该堤坝(机耕路)初步设计于20178月经水利厅批复,2017年月10月开始施工,20186月完工,目前没有竣工验收。辉发河二级水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上游右岸耕地最低高程为263.5米,如不修建堤坝,右岸部分耕地将长期被淹。堤坝顶高程265.00米。吉林省辉发河重点段治理工程(辉南县段、梅河口市段、桦甸市段、磐石市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不会对辉发河流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七个问题:桦甸市辉发河二级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措施补充设计报告于2017年由吉林省水利厅以吉水技批复。堤坝占地征收补偿是按照《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非农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桦甸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及标准征收补偿。涉及该地域的村民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辉发河二级电站征用小城子村土地会议纪要》和永吉街道办事处与小城子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的范围及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和补偿均有据可依,不存在私自转让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第八个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桦甸市水利局接到村民上访后,立即安排人到现场核实处理。经现场核实,20188月,由于汛期雨水增多,排水管排水不畅,导致大面积农田被水淹。绝收面积0.7公顷左右,过水减产面积6公顷左右,该情况属实。被淹主要原因是,右岸堤坝(机耕路)后侧排水沟的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被秸秆杂草等杂物堵塞,耕地里的雨水没有及时排到辉发河里。将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堵塞的秸秆杂草清除后,排水通畅,被淹耕地已解决。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而堤坝高程为265米,堤坝高于电站正常蓄水位,辉发河水不会进入耕地。所以,耕地被淹与水电站项目蓄水无关。
   
第九个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18
9月举报人要求公开辉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桦甸市水利局没有公开项目审批手续是因为审批文件公开是因为最近几年才有政务公开的要求,但当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公开,举报人要求公开审批文件及内容时,桦甸市水利局按照程序咨询桦甸市保密局,保密局回复该工程因涉及秘密,不予公开。

部分属实

   第八个问题处理情况:
村民830日上访当天桦甸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时,将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堵塞的秸秆杂草清除,排水通畅,被淹耕地已解决。电站正常蓄水位为264.2米,而堤坝高程为265米,堤坝高于电站正常蓄水位,辉发河水不会进入耕地。所以,耕地被淹与水电站项目蓄水无关。

   
第九个问题处理情况:2018920桦甸市水利局水政科科长李某某依据桦甸市保密局出具的证明回复举报人,不能按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公开相关审批文件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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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和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很多商贩在人行道上建铁棚子,冬季在棚子内烧火取暖,烟尘非常大;将腐烂水果和废水直接倒在马路上;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大气
垃圾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5日,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现场调查。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有2处棚子;棚子内均未发现烧火取暖问题;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现场发现用于宣传和叫卖落地音箱一个,已当场清理;未发现叫卖声。
   
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有4处棚子;其中有1处存在烧火取暖现象,现已当场将烧火取暖炉具拆除;周边未发现腐烂水果和废水倾倒痕迹;未发现用喇叭宣传和叫卖噪声扰民问题。
   
经了解,以前经营小吃及水果棚子曾有过随意倾倒现象。
  
此案件与第九批1151号案件问题相同。

属实

中兴街与通江路交汇处、中兴街与东兰路交汇处棚子问题,已列入2019年市容管理难点问题重点整治计划工作,吉林市城管执法局于2019年年底前会同公安部门实施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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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2016年,亮甲山乡政府修建排污管道,街内所有下水管道污水均直接排入兴隆8社水库,导致举报人鱼池内的鱼大量死亡。举报人曾多次向亮甲山政府反映未果。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6日,亮甲山乡人民政府、舒兰市水利局进行现场核查,为改善乡村道路交通环境,舒兰市亮甲山乡政府决定对隆山村境内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维护改建,并铺设排水管线,用于收集道路两侧雨水,并不是排污管道,但雨水收集排水管道在流经隆山村街内时,粮库家属楼部分住户将生活用水直接倾倒在雨水收集管网中,经过雨水冲刷后由亮甲山乡粮库家属楼西侧排入到自然形成的小河沟内,最终流向兴隆村八社水库。
   
举报人20188月曾向乡政府反映,兴隆八社水库内出现鱼大量死亡情况,舒兰市水利局实地查看,水库确实有少量死亡的鲢鱼等浮在水面,201810月至今,兴隆村八社水库未发生鱼大量死亡现象。亮甲山乡人民政府也已于201810月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基本属实

亮甲山乡人民政府已明确处理意见。一是20181115日在粮库家属楼下雨排管网出口处修建了一处120立方米的蓄水池,避免生活用水直流到下游;二是已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报亮甲山乡镇区粮库两栋住宅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50立方米,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30立方米左右。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设计,项目计划201811月末前开工,201812月末正式投入使用;三是邀请省农大专家实地查看水库病鱼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相关药品已采购到位并提供给水库承包人。

 

4

1450

越北镇沙河子乡教林村4社鑫龙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产,工业废水直排附近农田,厂区办公楼生活污水直排地下,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土壤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4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经查,吉林市鑫龙石材有限公司于20188月建成,9月投产,现处于停产状态。针对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已责成船营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
   
群众反映的“生产期间噪声扰民”问题,属实。该公司生产期间切割石材时,确有噪声产生。
   
群众反映的“排放粉尘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切割石材采用湿式切割工艺,切割石材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后,形成生产废水。该公司在全封闭车间内切割石材,无粉尘排放。
   
群众反映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沉淀池循环使用。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具备防渗条件的化粪池。对该公司厂外农田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直接排入地下的痕迹。

基本属实


2018
1115日,船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正在履行处罚程序。船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

5

1534

驿马镇驿马村内有4家养鸡场的排污沟连通驿马河,养鸡户将养殖废弃物倾倒在河里,导致河水散发刺鼻异味。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7日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立即联合市磐石市环保局、磐石市水利局、驿马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排污沟连通驿马河”的问题不属实,“在无名小河道边堆粪”的问题属实。
    4
家养鸡场均距离驿马河700-800米,且与驿马河之间均有公路和农田相隔,未见有排污沟连通驿马河,现场只有一条无名小河由村北流经该村西侧,汇入驿马河。
   
李某辉蛋鸡场距离无名小河较远(约有500米),且中间有村级公路和农田相隔,该蛋鸡场建有储粪场,正在使用,养鸡场周边未发现有随意倾倒粪便的现象。另外3家养鸡场中,李某敏和余某某养鸡场均建有储粪场,分别将鸡粪堆积在自家或邻居菜园子里,两家鸡粪堆积处距离无名小河较近,均在无名小河上游。王某某养鸡场将鸡粪堆积在无名小河河道边,距离河体有2-3米。
   
通过对无名小河和驿马河巡查,未发现养鸡户有向河体内倾倒养殖废弃物的现象,也未发现有排污沟与无名小河连通,两河河水比较清澈,也未闻到刺鼻异味。磐石环境监测站于20181118日对无名小河入驿马河河口进行采样分析,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水体标准。
 

部分属实

  已责成驿马镇政府负责督导李某敏、余某某和王某某蛋鸡场将堆积在菜园子里和无名小河河道边的鸡粪进行清理。1118日中午,堆积的鸡粪已全部清理完毕。

 

6

1602

来信:吉昌镇天宇商场有一台生物质锅炉,实际使用的是煤,烧煤时排放烟尘,污染空气。该商场将煤渣运往吉昌镇医院后院堆放,煤储藏在天宇商场东一胡同内车库里。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7日,磐石市环保局对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单位有一台生物质锅炉,炉膛内燃料为木材,现场无燃煤堆放。
   
针对群众反映的“吉昌镇天宇商场吉昌镇天宇商场(实际为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锅炉烟尘污染空气的问题”不属实,该商场曾于20181112日被举报过(第6批第641号)。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已于20181112日对该单位锅炉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超标。针对废气超标问题,磐石市环保局要求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使用生物质燃料并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同时,磐石市环保局对该单位超标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吉昌供销有限公司西侧紧邻吉昌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后院可见少量炉渣,经调查是卫生院堆放。
  
“煤储藏在天宇商场东一胡同内车库里”属实。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东一胡同内确有车库,最东侧车库为李某某所有,该车库已出租给王某某使用,经调查车库里存放少量煤,煤为王某某所有,与磐石市吉昌供销有限公司无关。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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