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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13批补报)
日期:2018-12-05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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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13批补报)

      5-13批补报                                                     20181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454

幸福街与雾凇大路交汇处,“卢浮公馆”院内有一座垃圾山(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十多年来一直无人清理,垃圾渗滤液流淌到马路上,散发严重异味。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17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规划局现场调查,卢浮公馆内未见到群众反映的“垃圾山”,应为吉林市昌邑区雾凇中路与幸福街交汇处西南侧的垃圾场,该垃圾场1996年建成并启用,当时属于吉林市规划建成区以外,一直使用至2000年末,2002年停用封场后,采取覆土和简单绿化处理。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垃圾渗滤液流淌至马路上的现象。
    2017
年吉林市政府已启动吉林市雾凇中路垃圾场无害化处置工程,该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属实

    2017年市政府已启动了吉林市雾凇中路垃圾场无害化处置工程,由吉林市城建集团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拟于20181130日开标,12月份进场开工建设,该项目修复定位,拟采用运走、修复换填的修复方式。针对倒运过程中垃圾填埋场可能存在的环境危害以及工程灾害,采用有效的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实现垃圾安全和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对污染土固化稳定、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该工程计划20203月份竣工验收。

*

2

1609

一是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77月,该处理中心露天焚烧成袋硫酸钾,产生甜腥刺鼻气味,污染空气。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二是大砬子村北侧的吉林市热电公司废灰储存大坝将废灰露天堆放在坝内废墟上,造成扬尘污染;废灰污染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该公司附近村民的饮水安全。

吉林市龙潭区


危废
大气
固废
扬尘
其他

    20181118日,吉林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属实。经查,龙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未发现生活垃圾入场。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已停止使用,没有使用痕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常收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回转窑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3户企业均在大砬子村4社的西侧,距离约2千米。
   
“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不属实。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工业废盐),接收的危险废物不含有硫酸二氨,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填埋处置。该公司对收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置,通过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进行处理,对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其他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后安全填埋。201510月,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其中包括填埋场防渗部分。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企业201836日、2018727日、2018917日、20181120日出具的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71月至201810月对吉化污水处理厂下游松花江哨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20177月,该处理中心露天焚烧成袋硫酸钾,产生甜腥刺鼻气味,污染空气。”不属实。该公司运行至今均未收储过硫酸钾,也未露天焚烧危险废物,也没有收到举报该企业20177月露天焚烧的信访案件。
   
“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不属实。根据吉林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统计,2014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31.08/10万,2015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23/10万,2016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91/10万。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6年承德街道肿瘤死亡率分别为182/10万、109/10万、105/10万,通过数据对比,近3年来龙潭区肿瘤死亡率处于全市中等水平,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缺乏科学依据和支撑。
    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反复向龙潭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省环保厅、省信访局、国家环保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就达14件,调查处理情况在江城日报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访举报案件一直受到国家、省、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查组对我市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均未提出异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办理情况不属实。经查,灰场基本被雪覆盖,未被覆盖区域有草帘子,现场无扬尘现象。近年来企业采取草帘覆盖及种草籽的方法对灰场四周裸露的干滩表面进行处理,防止灰场二次扬尘产生。2018731日、1118日,市环境监测站两次对灰场进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2017年该企业委托吉林市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地下水评估,结合2017710日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分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得出评估结论为:灰场地下水流不到4社、5社场地中。通过水质调查、检测可以看出,灰场下游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与冲灰水浸出液中的污染物不相关,地下水水质较差的根本原因是原生地质环境所致。

部分属实

*

3

1620

来信:欢喜乡新立村村书记冯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4年,非法将该村南山承包给李某某,李某某在此毁林建山庄;二是非法将该村4队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设墓地;三是20173月,伙同当地林业局及畜牧局工作人员,在没有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盗伐该村5队集体林地内树木2600余立方米;四是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沥青搅拌站,搅拌站生产期间散发沥青异味,污染空气。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土壤
其他
生态

    20181118日欢喜乡政府、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和船营区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48月,新林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南山56社林地承包给李某某,租期50年,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2014923日,新林村与李某某签订林地承包协议,协议期50年。在新林村6社南山脚下有一农户,将2处住房和2处牛舍(住房和牛舍均为建设用地)一次性卖给了李某某,没有毁林建山庄。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1420日,新林村前任村长于某某代表新林村与吉林瑞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地协议,建设新林村隆宝山公墓项目。2014115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内容,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20181025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当事人履行处罚内容。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调阅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73月新林村并无采伐行为,而在201710月和20181月该村4社和5社有通过正常审批采伐木材2775立方米行为。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沥青搅拌站”为新林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88月份起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有生产痕迹。该公司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1120日对此立案查处,因已涉嫌触犯《刑法》,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41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待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后,吉林市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还林344平方米,恢复原貌。
  
第四个问题:针对“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正在走司法程序。
   
针对“搅拌站生产期间散发异味”的问题,欢喜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新林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监管。

*

4

1724

来信:一是石某某在榆树沟乡永太村东山建了一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严重破坏森林植被,当地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一直不管不问。二是王某某承包了一个蛤蟆塘,大量砍伐树木(劈成的木柈子达50-60丈),并私自用挖掘机继续挖塘,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三是上营镇马鞍岭采石场破坏森林植被,废石料造成水污染。吉林市环保局责令该采石场停产,但其拒不执行仍继续生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采石场以罚代管。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其他

固废

    20181118日,舒兰市新安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上营森林经营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石某某在榆树沟乡永太村东山建的采石场为舒兰市鑫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按照省厅批复使用林地面积2.345公顷。上营森林经营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重新核查,核查面积为2.1公顷,现开采范围未超过2012年批准的林地使用界线。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过认真排查,上营森林经营局辖区范围内共有林蛙承包户135户,其中王姓氏蛤蟆塘承包户7户,并没有发现大量囤积木柈子(50-60丈)和用挖掘机新挖塘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上营镇马鞍岭采石场破坏森林植被”属实。2018719日,上营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沈阳铁路局马鞍岭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在上营森林经营局马鞍山林场1林班1小班、5小班内开采矿石,查处20117-20187月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77平方米,已构成违法。吉林市林业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812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自201711月至今,该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废石料造成水污染”不属实。自201711月至今,该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环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踏查未发现有排入附近细鳞河的排水口,采石场也已经对场区内堆存易产生扬尘的石料全部进行苫盖,未发现有废石料堆存河道内和废石料造成水污染现象。
   
“吉林市环保局责令该采石场停产,但其拒不执行仍继续生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采石场以罚代管”不属实。通过与沈阳铁路局马鞍岭采石场负责人核实,该采石场采石至今,从未接到过吉林市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通知。该采石场正常生产期间,鄂破机、锤破机安装了水除尘和静电除尘设备,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生以罚代管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限该企业在201910月前补办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并要求对其非法侵占的林地由上营森林公安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原状,要求该企业在未办全相关手续前不准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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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5-13批补报)
日期:2018-12-05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5-13批补报)

      5-13批补报                                                     20181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454

幸福街与雾凇大路交汇处,“卢浮公馆”院内有一座垃圾山(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十多年来一直无人清理,垃圾渗滤液流淌到马路上,散发严重异味。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117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规划局现场调查,卢浮公馆内未见到群众反映的“垃圾山”,应为吉林市昌邑区雾凇中路与幸福街交汇处西南侧的垃圾场,该垃圾场1996年建成并启用,当时属于吉林市规划建成区以外,一直使用至2000年末,2002年停用封场后,采取覆土和简单绿化处理。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垃圾渗滤液流淌至马路上的现象。
    2017
年吉林市政府已启动吉林市雾凇中路垃圾场无害化处置工程,该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及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属实

    2017年市政府已启动了吉林市雾凇中路垃圾场无害化处置工程,由吉林市城建集团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拟于20181130日开标,12月份进场开工建设,该项目修复定位,拟采用运走、修复换填的修复方式。针对倒运过程中垃圾填埋场可能存在的环境危害以及工程灾害,采用有效的环境保护施工方案,实现垃圾安全和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对污染土固化稳定、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处理。该工程计划20203月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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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609

一是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20177月,该处理中心露天焚烧成袋硫酸钾,产生甜腥刺鼻气味,污染空气。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二是大砬子村北侧的吉林市热电公司废灰储存大坝将废灰露天堆放在坝内废墟上,造成扬尘污染;废灰污染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影响该公司附近村民的饮水安全。

吉林市龙潭区


危废
大气
固废
扬尘
其他

    20181118日,吉林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距龙潭乡大砬子村4社约1000米处有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危险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处理场、吉化公司危险废物填埋场”属实。经查,龙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未发现生活垃圾入场。吉林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堆埋场已停止使用,没有使用痕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常收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回转窑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3户企业均在大砬子村4社的西侧,距离约2千米。
   
“每天有78辆载有江苏省运来的含有硫酸二氨化工农药残渣的车辆,将危废运送到该医疗危废固体焚烧处理中心但该处理中心未按照环保要求处置回收垃圾,而是用吨袋将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直接掩埋并灌水泥固定,导致医疗垃圾和化工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源。”不属实。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从2016年起不定期接收江苏省转移来的危险废物(工业废盐),接收的危险废物不含有硫酸二氨,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已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填埋处置。该公司对收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置,通过焚烧、物化、固化、安全填埋进行处理,对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方式,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其他危险废物均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处置后安全填埋。201510月,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其中包括填埋场防渗部分。该公司填埋场场底防渗层结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填埋场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渗滤液经初步处理,通过管线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调取企业201836日、2018727日、2018917日、20181120日出具的地下水的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81127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171月至201810月对吉化污水处理厂下游松花江哨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
   
20177月,该处理中心露天焚烧成袋硫酸钾,产生甜腥刺鼻气味,污染空气。”不属实。该公司运行至今均未收储过硫酸钾,也未露天焚烧危险废物,也没有收到举报该企业20177月露天焚烧的信访案件。
   
“该村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但至今未果”不属实。根据吉林市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统计,2014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31.08/10万,2015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23/10万,2016年龙潭区肿瘤死亡率为119.91/10万。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6年承德街道肿瘤死亡率分别为182/10万、109/10万、105/10万,通过数据对比,近3年来龙潭区肿瘤死亡率处于全市中等水平,患癌去世的村民非常多缺乏科学依据和支撑。
    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反复向龙潭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省环保厅、省信访局、国家环保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就达14件,调查处理情况在江城日报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访举报案件一直受到国家、省、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查组对我市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均未提出异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办理情况不属实。经查,灰场基本被雪覆盖,未被覆盖区域有草帘子,现场无扬尘现象。近年来企业采取草帘覆盖及种草籽的方法对灰场四周裸露的干滩表面进行处理,防止灰场二次扬尘产生。2018731日、1118日,市环境监测站两次对灰场进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2017年该企业委托吉林市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灰场开展地下水评估,结合2017710日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吉林分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得出评估结论为:灰场地下水流不到4社、5社场地中。通过水质调查、检测可以看出,灰场下游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与冲灰水浸出液中的污染物不相关,地下水水质较差的根本原因是原生地质环境所致。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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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620

来信:欢喜乡新立村村书记冯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14年,非法将该村南山承包给李某某,李某某在此毁林建山庄;二是非法将该村4队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建设墓地;三是20173月,伙同当地林业局及畜牧局工作人员,在没有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盗伐该村5队集体林地内树木2600余立方米;四是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沥青搅拌站,搅拌站生产期间散发沥青异味,污染空气。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土壤
其他
生态

    20181118日欢喜乡政府、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和船营区环境保护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48月,新林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南山56社林地承包给李某某,租期50年,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2014923日,新林村与李某某签订林地承包协议,协议期50年。在新林村6社南山脚下有一农户,将2处住房和2处牛舍(住房和牛舍均为建设用地)一次性卖给了李某某,没有毁林建山庄。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1420日,新林村前任村长于某某代表新林村与吉林瑞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租地协议,建设新林村隆宝山公墓项目。2014115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内容,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将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20181025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当事人履行处罚内容。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调阅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提供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73月新林村并无采伐行为,而在201710月和20181月该村4社和5社有通过正常审批采伐木材2775立方米行为。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沥青搅拌站”为新林筑路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88月份起停产至今,现场未发现有生产痕迹。该公司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1120日对此立案查处,因已涉嫌触犯《刑法》,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41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待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后,吉林市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还林344平方米,恢复原貌。
  
第四个问题:针对“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正在走司法程序。
   
针对“搅拌站生产期间散发异味”的问题,欢喜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新林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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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来信:一是石某某在榆树沟乡永太村东山建了一家采石场,采石过程中严重破坏森林植被,当地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一直不管不问。二是王某某承包了一个蛤蟆塘,大量砍伐树木(劈成的木柈子达50-60丈),并私自用挖掘机继续挖塘,严重破坏森林资源。三是上营镇马鞍岭采石场破坏森林植被,废石料造成水污染。吉林市环保局责令该采石场停产,但其拒不执行仍继续生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采石场以罚代管。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其他

固废

    20181118日,舒兰市新安乡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上营森林经营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石某某在榆树沟乡永太村东山建的采石场为舒兰市鑫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按照省厅批复使用林地面积2.345公顷。上营森林经营局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重新核查,核查面积为2.1公顷,现开采范围未超过2012年批准的林地使用界线。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过认真排查,上营森林经营局辖区范围内共有林蛙承包户135户,其中王姓氏蛤蟆塘承包户7户,并没有发现大量囤积木柈子(50-60丈)和用挖掘机新挖塘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上营镇马鞍岭采石场破坏森林植被”属实。2018719日,上营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沈阳铁路局马鞍岭采石场在生产过程中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在上营森林经营局马鞍山林场1林班1小班、5小班内开采矿石,查处20117-20187月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77平方米,已构成违法。吉林市林业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18121日前恢复林地原状。自201711月至今,该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废石料造成水污染”不属实。自201711月至今,该采石场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环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踏查未发现有排入附近细鳞河的排水口,采石场也已经对场区内堆存易产生扬尘的石料全部进行苫盖,未发现有废石料堆存河道内和废石料造成水污染现象。
   
“吉林市环保局责令该采石场停产,但其拒不执行仍继续生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采石场以罚代管”不属实。通过与沈阳铁路局马鞍岭采石场负责人核实,该采石场采石至今,从未接到过吉林市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通知。该采石场正常生产期间,鄂破机、锤破机安装了水除尘和静电除尘设备,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没有发生以罚代管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吉林省上营森林经营局限该企业在201910月前补办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并要求对其非法侵占的林地由上营森林公安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恢复原状,要求该企业在未办全相关手续前不准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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