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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5批)
日期:2018-12-10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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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5                                                     20181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436

    来信:舒兰市小城镇孟屯村村民孟某某在细鳞河河边养牛,牛粪污直排河中。此外,有人在该河下游经营养鸡场、养牛场、养狐场等养殖基地,粪污直排,严重污染河水。

吉林市
舒兰市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舒兰市小城镇政府、水利局、畜牧局、环保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舒兰市小城镇孟屯村村民孟某某在细鳞河河边养牛”问题属实,“牛粪污直排河中”问题不属实,“有人在该河下游经营养鸡场、养牛场等养殖基地”问题属实,“经营养狐场”问题不属实,“粪污直排,严重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舒兰市海塬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人孟某某)位于省道榆江线孟屯村左侧,距离细鳞河约123米,建设牛舍1栋,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建设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该公司与吉林省亿利生物有机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协议,养殖粪便运送至亿利生物有机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有机肥加工。该公司地势低于细鳞河岸,没有发现排污沟、排污口。细鳞河水体清澈,细鳞河无粪污排放迹象。
   
细鳞河下游畜禽养殖共有5家。其中规模化养鸡场一家为舒兰市冬辉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猪场一家为舒兰市明丽养猪专业合作社;养牛散养户三家,分别是周某某、段某志、段某阳养牛户。
   
舒兰市冬辉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距离细鳞河30多米,并配套建有202立方米干粪储池,在细鳞河岸边没有发现排污沟、排污口;舒兰市明丽养猪专业合作社距离细鳞河约50米,该养殖场配套建有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场区周边无粪便堆积,细鳞河无粪污排放迹象;周某某养牛户距离细鳞河15米以上,段某阳养牛户距离细鳞河50米以上,段某志养牛户距离细鳞河100米以上,所产生的粪便均为日产日清,直接送到小城镇为养殖散户建设的标准化畜禽粪便储存池,由镇政府集中组织还田。

部分
属实

*

2

4455

    桦甸市王某某在苏密沟乡大顶子村大顶子水库边建别墅,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约1千多平方米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现场核实,信访人举报的“别墅”建设项目,位于桦甸市桦郊乡(原苏密沟乡)大顶子村大顶子水库西侧,用地单位为桦甸市谦荣酒店管理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现场主要建筑有:居住用独栋房屋2处、假山 1 处、小桥 1 座、车库 2 个、观景台 2 个、仓库 1 个、鹿舍1个。
   
该项目于2018627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乡2018  003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建设内容为“1#接待中心、2#接待中心、库房、服务中心”,74日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桦甸市〔2018〕建地准字第25号),批准用地面积31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1栋两层建筑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乡2018005号),建设项目名称是接待中心;1栋单层建筑虽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项目名称也是接待中心,用地性质是商业金融用地,不是住宅用地。但是按照桦甸市城市建设规划处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拟容积率≤0.8,同时经现场实际查看并询问丁某某,两栋建筑生活设施齐全、居住用途显著并且实际上一直有人居住,既不具备商业金融用途,也不符合接待中心特征,别墅特征明显。
   
根据桦甸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3批次用地现场踏查报告,两栋独栋建筑占用的土地为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和林地。
   
综上,群众投诉举报建别墅问题属实,但未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

部分
属实

    该项目两栋建筑物,一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的规定,应予以拆除。124日,当事人已经对两栋建筑物开始拆除,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并拆除;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诫勉2人;通报批评1

 

3

4461

    环城街道裕国村7社环城乡土地管理所所长张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滥用职权让姜某某在基本农田上建超市;二是与上任村长单某某在集体耕地上建喜宴饭店;三是在裕国村8队屯里建鸡舍和猪舍,牲畜粪便随意丢弃,气味刺鼻;四是在裕国8队盖板桥两头有两个大鸡舍,将鸡粪全部丢弃在河里;五是与环城街道书记毕某某在裕国村7社村西和村东两头盗采沙子。

吉林市
舒兰市

土壤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国土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环城街道国土所所长滥用职权让姜某某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不属实;“姜某某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建房”问题属实。20146月未,姜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屯西一般耕地519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03平方米房屋,姜某某一家在此居住并经营小卖店。舒兰市国土局已于20171226日对姜某某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18118日市国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882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911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因此建筑是姜某某全家唯一住房,姜某某为三等残疾,父母年龄过大,一家人以经营小卖店维持生活,为保障其生活稳定,暂未执行。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国土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单某某建设喜宴中心”问题属实;“在集体林上建设”问题不属实。
   
单某某于2008年在裕国村十一社自家住宅东侧、五桦公路西北侧建设鸡舍一处,占地面积287平方米。2010年单某某将鸡舍改建成喜宴中心为,占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设鸡舍和喜宴中心均属个人行为。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畜牧业管理局、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在裕国村8队屯里建设鸡舍和猪舍”问题属实;“牲畜粪便随意丢弃”问题不属实;“气味刺鼻”问题属实。
   
环城街道裕国村8社屯里的4户养殖户,王某某养殖场建有储尿池两座,养殖粪便直接还田,养殖粪水经储尿池发酵后还田。高某国养猪户建有储尿池一座,粪便堆存在院外地头,定期还田。高某臣养鸡户养殖粪便日产日清全部还田。耿某某养鸡户建有储粪池一座,养殖期间鸡粪日产日清,全部卖给朝阳镇种蔬菜的农户。
   
4家养殖场(户)均不是张某某所建设和饲养的,且未发现4户养殖场存在牲畜粪便随意丢弃的现象。现场排查4户养殖场周边以及屯中未嗅到严重刺鼻气味,经了解,夏季养殖户周边确实存在难闻气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市环保局现场要求4户养殖户对畜禽粪便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禁止随意倾倒和在屯内堆存,防止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畜牧业管理局、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在裕国村8队盖板桥两头有两个大鸡舍”问题属实;“将鸡粪全部丢弃在河里”不属实。裕国8队盖板桥两头的两个大鸡舍为舒兰市鸿凯家庭农场和耿玉丰肉食鸡养殖户,周边未发现粪便随意倾倒的痕迹。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国土局现场排查。群众反映的“环城街道国土所所长张某某与毕某某在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村西和村东头盗采沙子”问题不属实,“采砂子”问题属实。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东侧和西侧及裕国村三社三处位置存在新开采痕迹。经调查,2018518日舒兰市北城街北堡委七组居民卢某(不是毕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三处位置进行无证采砂,用于个人承包修建的裕国村机耕路。舒兰市国土局已于2018121日进行了立案查处,正在核实采砂量,案件正在查处中。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舒兰市国土局于201993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个问题:一是在20192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将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到位;二是在201911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个问题:一是在20192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将无证采矿行为查处到位;二是在201911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4466

    2016年,亮甲山乡政府修建排污管道,街内所有下水管道污水均直接排入兴隆8社水库,导致举报人鱼池内的鱼大量死亡。举报人曾多次向亮甲山政府反映未果。此事向督察组反映后,1112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实地查看,之后无果。1123日,舒兰市市长再次到举报人家查看,告知可以给其赔偿,因赔偿金少举报人未同意。目前,市政府要收回举报人家的水库。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吉林省后问题又无人解决。

吉林市
舒兰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2日,舒兰市亮甲山乡政府、水利局、环保局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为改善乡村道路交通环境,舒兰市亮甲山乡政府决定对隆山村境内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维护改建,并铺设排水管线,用于收集道路两侧雨水,并不是排污管道,但雨水收集排水管道在流经隆山村街内时,粮库家属楼部分住户将生活用水直接倾倒在雨水收集管网中,经过雨水冲刷后由亮甲山乡粮库家属楼西侧排入到自然形成的小河沟内,最终流向兴隆村八社水库。水库确实有少量死亡的鲢鱼等浮在水面,201810月至今,兴隆村八社水库未发生鱼大量死亡现象。
   
1112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实地查看,之后无果”问题属实。1112日,舒兰市环保局到亮甲山乡兴隆八社水库现场进行调查,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
   
1123日,舒兰市市长再次到举报人家查看,告知可以给其赔偿,因赔偿金少举报人未同意”问题属实。舒兰市副市长到实地了解情况,帮助推进其问题进展。朱某某自20188月反映承包水库死鱼问题以来,亮甲山乡政府按照其提出的死鱼数量进行了赔偿金额的核定,但无法就死鱼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一致。
   
“市政府要收回举报人家的水库”问题不属实。舒兰市政府依法维护并支持亮甲山乡兴隆八社水库的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引导水库承包人走司法程序解决水库死鱼问题。
   
“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吉林省后问题又无人解决。问题不属实。亮甲山乡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治理该污染事项,并积极引导水库承包人对水库死鱼的赔偿问题走司法程序解决。

基本
属实

    亮甲山乡政府已明确处理意见。一是20181115日在粮库家属楼下雨排管网出口处修建了一处120立方米的蓄水池,避免生活用水直流到下游;二是已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报亮甲山乡镇区粮库两栋住宅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50立方米,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30立方米左右。项目已于201811月末开工建设,预计201812月末正式投入使用;三是邀请省农大专家实地查看水库病鱼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相关药品已采购到位并提供给水库承包人。

 

5

4481

    一是解放路与公安街交汇附近,天北小区6号楼与老4号楼中间空地有一原电业局设备间,现已改为铆焊厂,生产时噪声严重扰民;该厂有氧气罐和乙炔管,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该处原有一锅炉房,现已被出租给商户从事经营,晚上大货车运货噪声扰民。

吉林市
船营区

噪声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1日,向阳街道办事处、船营区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船营分局现场调查。“铆焊部生产时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属实。铆焊部在室外占道搭建棚亭,存放加工物料,占道摆放铁质工具柜,存放切割机、二氧化碳电焊机及其他工具,铆焊部在作业时使用切割机作业时产生较大噪音。调查组现要求天成铆焊部立即拆除违法占道搭建的棚亭,并清理占道摆放的铁质工具柜和其他摆放物品。该铆焊部于当日已拆除违法占道搭建的棚亭,生产加工设备已全部清理,营业牌匾已拆除。2018122日,调查组现场再次检查,该铆焊部已停业搬离。
   
“该铆焊部有氧气瓶和乙炔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该铆焊部室外加工,有一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和一台切割机,一瓶二氧化碳与焊机相连。二氧化碳属于惰性气体,不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现场无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存在乙炔管线,无安全隐患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1日,向阳街道办事处、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船营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调查核实。
   
群众举报的“锅炉房”为吉林市船营区千盛源百货超市,每日运送货物均为小型面包车,为避免破损为人力搬运,同时,因合作经销商送货时间限制,超市最晚运送货物时间不超过下午4:30分,晚8点店面结算后打烊关门。调查组、现场要求商户业主规范经营,并在面包车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避免噪音扰民,并严格夜间作业时间运送货物。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向阳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处监管。
   
第二个问题:向阳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超市监管。

 

6

4498

    中环滨江花园小区59号楼,有一商业网点“HAPPY go”宠物商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店铺寄养了大型犬等多种宠物,产生大量异味和噪声,尤其是宠物清洁污水排入地下管道,散发异味;二是夏天开排风扇散发宠物异味;三是宠物吠叫声严重扰民。

吉林市
丰满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丰满区环保局、江南街道办事处、丰满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寄养了大型犬等多种宠物,宠物清洁污水排入地下管道,散发异味”问题属实;“产生大量异味和噪声”问题不属实。该动物诊所将室寄养宠物分类放置,现有寄养宠物共7只,其中犬类4只,猫类3只。在宠物寄养区内有少量异味,在狗类寄养区偶尔会传出狗吠声。该动物诊所内有一间宠物清洁室,面积约10平方米,室内无排风装置,该清洁室地下管道排污设施完善,污水通过小区地下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线。对宠物进行清洁时,排出的污水会散发出轻微异味。丰满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动物诊所在经营中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室内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净化室内空气,消除异味带来的影响。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动物诊所内安装了2台空气换气扇,外置排气口位于诊所南侧中环滨江花园小区内,室内空气会通过换气扇排入小区内。2018年夏季,曾有周边居民向动物诊所负责人反映过换气扇工作时有异味排出问题,该动物诊所已停止使用换气扇,并关闭小区一侧门窗,实行封闭式管理。丰满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动物诊所在经营中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室内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净化室内空气,消除异味带来的影响。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动物诊所现寄养的宠物7只,其中犬类4只,偶有狗吠声传出。以前曾有中环社区工作人员向派出所反映过此问题。动物诊所已在室内加装了隔音板。丰满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因该动物诊所饲养动物期间,多次产生宠物吠声扰民行为,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动物诊所对犬吠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部分
属实

    第三个问题:如整改效果不明显,丰满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7

4512

    一是吉林市各县区的垃圾都运往七家子村垃圾焚烧站,每天的垃圾焚烧量达到1千吨左右,举报人担心垃圾焚烧是否充分,排出的气体是否能达到环保要求。二是船营区南山道附近有一已建成的垃圾焚烧站,举报人质疑为何还未投入使用。三是龙潭区江北公园、遵义路路面有很多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吉林市
龙潭区

其他
垃圾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2日,吉林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现场调查,吉林市城区、开发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送到双嘉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外县市只接收永吉县(日产60余吨生活垃圾)入场焚烧,日入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千余吨。该公司现有3台垃圾焚烧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台,符合设计处理能力。
    3
台垃圾焚烧炉分别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和氨水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8121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双嘉电厂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制标准。同时,通过查看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及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目前并没有发现群众担心的垃圾焚烧不充分、排出的气体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122日,吉林市市政公用局现场调查。群众质疑的“船营区南山道附近有一已建成的垃圾焚烧站”是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不是垃圾焚烧站,也没有垃圾焚烧炉设施,该处理中心目前已投入使用。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住建局现场调查,江北公园内的1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该处建筑垃圾为江北公园绿化改造工程期间堆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龙潭区住建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2018122日,经复查现场,场地内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遵义路路面无建筑垃圾。

部分
属实

 

8

4518

    举报人曾来电来信向督察组反映“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露天焚烧垃圾、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问题,举报后直至目前无任何进展,仍有多辆江苏省的车辆向此处运送有毒废物。国家文件规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不允许建在居民区的上风向,但是该处理中心违规建在该村上风向。该中心污染空气及地下水问题已持续4年,当地村民多次向吉林省环保厅、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反映,但一直未予解决。20176月,吉林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曾到现场踏查,并向吉林市政府下函要求整改该处理中心等违法违规污染环境问题但至今无果。二是该村3社戴氏化工厂已倒闭20多年,但是该厂将化工残渣废料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埋在厂区地下,严重污染当地地下水。2017年举报人向市环保局反映后被告知此事已处理完毕,但实际上该问题未解决,地下水渗透出的颜色是黑色的。2018年,龙潭区环保局清走该厂掩埋化工残渣坑上的废土,又将新土填在化工废料垃圾上方并种植草坪,举报人认为该做法属于敷衍整改。虽然政府在村内给村民打井解决饮水问题,但是该村地下水已被污染,无法保证地下水饮水安全,并且举报人想了解政府对此污染是否已做评估,污染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三是吉林市环保局公开公布信息称距该处理中心2.5公里以外的侧风向有大砬子村村民居住,但实际情况是距该处理中心1公里范围内有村民居住且居住在该处理中心下风向,一直受到该处理中心异味和地下水被污染的困扰。

吉林市
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市环保局现场核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1批第1452号案件反映内容为“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举报人担心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已于20181125日在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5批第223922402241号案件反映问题中含有“201855日至18日,连续多日露天焚烧垃圾,但不清楚具体被焚烧物”。这三个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已于20181129日在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2018
1118日至1130日该公司共接收了2780.24吨从江苏运来的危险废物,均是工业废盐。目前均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内。这些危险废物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20085月由原国家环保部审批;201510月,原吉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原环保总局审批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中指出:“厂区在吉林市区的下风向”,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指出:“厂址位于城市主导下风向”。
   
该公司目前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201812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口及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16
年至今,吉林市环保局为加强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在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还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监测工作。共开展25次废气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过程中邀请村民参与,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为判定该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1712月省固废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企业为降低异味无组织排放,2017年至今,投入大量资金。经调取2018年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反复向龙潭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省环保厅、省信访局、国家环保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就达14件,调查处理情况在江城日报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信访举报案件一直受到国家、省、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查组对我市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均未提出异议。尤其是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群众反映的向吉林市政府下函是指2017年吉林省环保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吉林省固体废物公司等企业违法问题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的函》。吉林市政府接到该函后,责成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严格按工作程序立即开展现场执法监察和监测,并按照信访程序对信访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20178月,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人民政府,在龙潭区龙兴村村委会两次召开信访问题答复会,将信访举报内容逐一进行解答。201858日,省环保厅再次向市政府转交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其中也提及此文件。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政府调查处理。市局再次组织开展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上报省环保厅。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戴姓化工厂厂主戴某因病于2002年死亡,该厂倒闭。
   
为彻底解决该场地污染问题,龙潭区环保局组织实施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修复项目”。该项目于201858日通过环保审批并开工建设;530日主体竣工;613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712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12日召开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家验收会并通过竣工验收。该修复项目严格按照场地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采取重度污染源土壤异位填埋技术进行修复,将重度污染源土壤分批挖出,脱水后的重度污染源土壤装入密闭卡车,运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污染羽土壤采用生物降解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将修复后的土壤回填平整并绿化。现场未发现黑色污水流出,污染治理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不存在敷衍整改的行为。
    2017
9月,龙潭区组织实施了“龙兴村自来水建设工程”,打深水井108米,建设供水泵房,铺设供水管线,总投资103万元。村民用水采取集中式供水方式,该工程于201710月末完成。2017914日、2018928日,深水井及泵房水质经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承德街道现场调查。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有龙兴村1社、4社、5社、6社、铁东村3社,共有初步统计约250余户居民。居住地点距危废中心直线距离约为2000-2700米不等。2015年,已经将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厂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龙兴村2社、铁东4286户居民实施了搬迁。距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下风向1公里范围内村民已搬迁,无居民。经查,2016年至今,市环境监测站共开展25次监测:其中有组织监测11次,厂界无组织监测11次,对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1次,监测过程中多次邀请村民参与。监测结果均符合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201712月省固废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2017年至今,该公司为降低异味无组织排放,投入大量资金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经调取2018年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部分
属实

 

9

4519

    大砬子村村民之前向督察组举报的“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举报人担心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大砬子村4社和5社村民仍可以闻见刺鼻异味、当地的地下水仍存在水质安全问题无法饮用,村民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及龙潭区环保局举报但无人到现场调查。此外,该处理中心环评手续造假。

吉林市龙潭区

垃圾

异味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大砬子村(200576日更名龙兴村)村民之前向督察组举报的“‘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举报人担心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属实。该举报内容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1批第1452号案件相同。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第11批第1452号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已于20181125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群众反映的“大砬子村4社和5社村民仍可以闻见刺鼻异味”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2018121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口及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经查,2016年至今,吉林市环保局为加强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在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共开展25次企业废气排放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其中有组织监测12次,厂界无组织监测12次,对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1次,监测过程中多次邀请村民参与。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行为。为判定该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1712月省固废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
   
群众反映的“当地的地下水仍存在水质安全问题无法饮用,村民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及龙潭区环保局举报但无人到现场调查”问题不属实。2018年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龙兴村自来水建设工程201710月底完成,打108米深水井,建设供水泵房,铺设供水管线,龙兴村4社和5社居民用水采取集中式供水方式。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未接到群众反映当地的地下水存在水质安全无法饮用的举报。
   
群众反映的“该处理中心环评手续造假”问题不属实。经查,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手续等都按规定进行办理,《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1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由于建设地点改变,重新编写《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20085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201510月,由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201511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属实

 

10

4523

    2015年,原桦甸市卫计局局长宫某某,在吉化县天平收费站东侧的东沟内违法建占地2500平方米的鱼塘、占地100多平方米的房屋、毁坏500平方米国有林地修路且建通电线路。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由桦郊乡政府、桦甸市国土局、林业局、农电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2015年,原桦甸市卫计局局长宫某某,在吉化县天平收费站东侧的东沟内违法建占地2500平方米的鱼塘”问题不属实。群众所反映的鱼池是赵某某所有(与群众反映的宫某某无关),占用一般耕地1300平方米,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鱼池属于设施农用地,未改变农业用途,属农地农用。
   
“违法占地100多平方米的房屋,毁坏500平方米国有林地修路且建通电线路”问题属实。经实地测量,赵某某侵占无立木林地面积1910平方米。该案件已于20176月由桦甸市清水林场行政执法中队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17612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拆除看护房,恢复林业生产作业条件。截止目前,已将其中1774平方米(硬覆盖、鸡舍、猪舍)恢复了林业生产作业条件(包括修路侵占国有无立木林地在内的500平方米),20171212日行政处罚决定到期后,清水林场告知当事人于201831日前到桦甸市清水林场,对其下达《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由于当事人不在本地,导致《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未能在法定有效时限内签字送达和案件超期。因案件已超期,无法直接受理强制执行拆除房屋的立案,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房屋,需要撤销原案件,针对拟申请强制执行事项进行重新立案,然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桦甸市清水林场于2018119日,向桦甸市林业局提出申请:撤销原案件,对该案当事人未拆除的136平方米看护房进行重新立案调查,并申请桦甸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2
1029日,桦甸市水蛭养殖场(该鱼池)向桦甸市供电公司(农电局)申请办理用电,用电地址:桦郊乡石北线,经农电局审核,其申请用电手续齐全,并委托吉林市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由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桦甸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准予送电,送电日期为2013515日。因而建通电线路符合用电规定。

部分
属实

    2019年春季由桦甸市清水林场对已恢复林业生产作业条件的1774平方米林地进行植树造林;要求当事人将侵占无立木林地136平方米看护房立即拆除,恢复林业生产作业条件,并于2019430日前进行植树造林;如当事人拒绝履行拆除处罚决定,将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效期过后,给予强制执行,于2020430日前完成整改。

 

11

4526

    磐石市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宇同金属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环保手续制作镀锌美格网;二是将一定吨量的镀锌工业废水定期排入到该公司厂区东侧的无名河内,污染河水。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但当地环保部门保护该企业致使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每次有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会有人提前告知该公司停产。

吉林市
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磐石市环保局与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中,镀锌生产线未运行。企业环评报告及审批只允许企业生产镀锌管,该企业20181月至今累计生产3个月,共镀锌加工4分到4寸规格的圆管200吨;企业于20181015日至19日利用镀锌生产线承接镀锌加工美格网30吨。该企业确实存在加工镀锌美格网的事实。磐石市环保局于2018121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美格网镀锌加工生产行为。并于2018123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2018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再次到现场调查。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日,根据生产情况,实际处理量为10/日左右;运行记录显示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酸碱综合、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磐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日常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时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生活废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淘送至农田综合利用。检查组对企业生产车间内及厂区周边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废水排放口,日常检查时也未发现企业向河内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磐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121日在该企业厂区东侧玻璃河下游河水中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指标均符合地表水3类标准。
   
“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但当地环保部门保护该企业致使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每次有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会有人提前告知该公司停产”情况不属实。该企业自建厂以来,磐石市环保局和明城经济开发区未接到过对该企业的任何举报。企业是自主经营,是否停产与检查没有关系,停产主要原因是无加工订单。

部分
属实

 

12

4527

    解放北路1号江畔明珠小区内的吉林石化矿区四业部食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做饭期间向小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已持续一年多;二是排风机正对小区,做饭期间排风机噪声扰民。

吉林市
昌邑区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通江街道办事处现场踏查。做饭期间向小区内排放生活污水情况部分属实;已持续一年多情况不属实。
   
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食堂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线排入江畔明珠小区内的生活污水管网,通过生活污水泵房送至城市生活污水主管网,不存在向小区内直排现象。该矿区服务事业部大楼西南侧存在一处积水,附近下水井未见堵塞,现场未发现渗漏点。201810月中旬,矿区服务事业部进行暖气改造时,曾有重型车辆在此处出入作业,可能是由于施工作业中对相关管线造成了损害。矿区服务事业部组织工人将该积水处进行挖掘,发现该处管线确实存在渗漏现象。2018125日,矿区服务事业部立即组织施工人员重新更换管线,当日已整改完毕。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123日,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矿区服务事业部食堂二楼外侧安装有2台排风机,2台排风机均已做隔音处理。2018123日,昌邑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食堂排风机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单位昼间数据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食堂夜间不做饭。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矿区服务事业部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                      

 

13

4546

    来信:口前镇富缘佳苑1号楼1楼的“状元阁”,营业期间排放的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
永吉县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保局、口前镇政府现场调查,“状元阁烧烤”厨房位于房屋南侧,墙外有排风机2台、送风机1台,有直通楼体顶端的排烟管道2条,确实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的隐患。2018124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状元阁烧烤”已将油烟净化装置、静音风机和隔音降噪设施全部安装,整改完毕。
    2018
125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对整改后的“状元阁”噪音问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夜间符合社会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属实

    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14

4549

    来信:磐石市有多家造纸厂,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且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直排污水,污染环境;环评批复中明确造纸厂生产的产品为包装纸,但上述造纸厂实际生产产品为烧纸,属于批建不符,但当地环保部门却均准予通过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发改、工商等部门和吉林省环保督察组反映未果。

吉林市
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和质监局现场核实。磐石市辖区内共有两家再生纸制品生产企业,分别为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两户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实际产能、生产产品及生产线情况与备案相符;企业生产设备型号均为1575型纸机,纸机幅宽为1.9米—2.1米,可根据用户产品宽度需求进行调整,纸机车速为170米以上/分钟。造纸行业目前没有国家强制性能耗标准,从技术和能耗角度认定企业设备不属于落后设备产能。
   
两户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经过了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中明确了项目生产的是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两户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制纸制造和销售,企业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属于机制纸范畴。生产民俗用纸设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没有规定,因此不属于批建不符。
   
两户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工艺都采用斜网+沉淀+气浮方式。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生物质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煤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人员对两家公司厂区四周进行排查,均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2018
7月前,磐石市环保、发改、市场监督、水利等部门未接到任何关于两户企业的举报。2018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勘验,并进行调查取证,当时鱼池中未发现死鱼。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上访人举报后于当日下午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不属实

 

15

4554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82704号信访件反映“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有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和辉发河和清水大街西段关东大桥南处有一废品回收站清洗废品产生的污水无任何防渗设施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并拆除违法建筑。

吉林市
桦甸市


垃圾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桦甸市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商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没有饭店,有13家食品摊贩。
   
“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的问题属实。棚房内无自来水和排放污水设施,现场没有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在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业户将少量污水倾倒路面的现象。
   
“污水直排辉发河,污染河水”的问题不属实。该13家食品摊贩距离辉发河最近约150米,并且与辉发河之间有大坝相隔,不具有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的条件。
   
现场调查,该收购站场区内没有发现农药瓶和机油瓶,通过压块机对收购物品进行压块、打包、销售,无清洗设施,不产生废水,也没有发现废水排放痕迹,不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情况。
   
“至今未解决”问题不属实。城管执法部门已在其经营地点就近设置2个脏水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市场监管局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中,对八中门口食品摊贩责令限期整改,没有恢复经营。
   
“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并拆除违法建筑”基本属实。环卫部门在八中门口设有2个垃圾箱,无垃圾乱堆情况。但金桦桥南侧废品收购站有少量废品堆放在院外。城管部门已责令将院外废品清理到院内,将所有废品压缩打包后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当日,城管部门对废品收购站周边的垃圾进行了清运。
   
废品收购站院内有占地约15平方米的木框架构建物,属私搭乱建行为,已于122日前拆除。八中门前2户居民房屋,周边有多处临时建筑物,此处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进入依法征收程序。

部分
属实

    一是联合调查组要求该废品收购站不准场外经营和在院外堆放废品、垃圾。院内废品要分类堆放,进行遮盖。二是城管、商务部门对城区所有废品收购站加强规范管理,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两次。三是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查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约谈违规经营人员。

 

16

4575

    来信:桃源路与南京街交汇处的旧物市场,环境脏乱差,营业期间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垃圾遍地,交通拥堵,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

扬尘
垃圾
噪声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1日,昌邑区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站前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桃源路与南京街交汇处的旧物市场,环境脏乱差”情况不属实;“营业期间粉尘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垃圾遍地”情况不属实;“交通拥堵,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桃源旧物市场属于住建局环卫处清扫队作业范围,具体负责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工作,工作期间清扫队能够按照清扫作业标准对该区域进行清扫保洁,能够保证生活垃圾随时产生随时清理,经踏查桃源旧物市场周边经营商户,未发现有生产加工型企业和场所,不存在粉尘污染严重情况。
   
该市场与居民楼间距较小,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人来人往,买卖声音嘈杂,部分商家在装卸商品过程中声音较大,存在噪声扰民现象;由于商户店内经营面积狭小,商户存在占道摆放物品行为,商家装卸货物停放车辆和购买物品的顾客车辆停放不规范,造成交通拥堵现象。
    2018
121日,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督促市场管理方,引导商户文明经营,在装卸商品时注意轻拿轻放,运输时禁止喧闹、鸣笛,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同时,告知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的商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将商品自行搬至店内售卖,废旧物品清理干净,保持店外道路整洁、通畅。目前市场占道经营商家已整改完毕。
   
船营区政府未接到群众关于桃北旧物市场的投诉举报。昌邑区政府区长电话室曾分别于2017112日和2018314日两次接到关于桃源旧物市场小贩占道经营,影响通行的群众投诉,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当即督促吉林市桃源旧物市场有限公司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并配合其及时对商家占道行为进行了清理。

基本
属实

    昌邑区和船营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市场的巡查力度,积极督促市场管理方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7

4580

    来信:桦甸市老热电厂(现叫“丰泰热电联产”)位于桦甸市区偏北方向,建在居民区中间,已于2018年秋季停产并着手搬迁。该电厂生产期间,烧煤产生大量烟尘,拆迁过程中又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扰民问题。

吉林市
桦甸市

大气
噪声
扬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桦甸市环保局、住建局现场核实。
   
“桦甸市老热电厂(现叫“丰泰热电联产”)位于桦甸市区偏北方向,建在居民区中间,已于2018年秋停产并着手搬迁”属实。该热电厂始建于1991年,位于桦甸市城区北部。该厂北侧、东侧为居民楼,均于该厂建成后开发建设。20184月末全面停产,201811月着手拆迁。
  “该电厂生产期间,烧煤产生大量烟尘”基本属实。2015年,热电厂为确保达到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三台锅炉静电除尘及干法石灰石粉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在线采集传输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并新建设封闭灰库。该公司2016年到2018年吉林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201611月,桦甸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热电厂物料堆放场未建设严密围挡,部分原料露天堆放,造成扬尘污染。桦甸市环保局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经跟踪督办,该厂对物料堆放棚四周采取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及时清理有露天堆放的原料,完成整改,并依法缴纳了罚款。
   
“拆迁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扰民”问题基本属实。电厂周围部分群众已向环保部门反映其拆除作业噪声、扬尘扰民的问题。因多种原因(大风天或企业没有拆除作业、信访人不同意监测等)桦甸市环保局未开展监测。目前该厂厂房、办公楼、锅炉、电除尘、凉水塔、120米烟筒等主体设施均未拆除,只对厂房内部设备进行了拆除,在市住建局监督下,该厂选择白天进行拆除作业,减小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拆除单位也采取了必要的防尘措施,对易产生灰尘的部位采用先喷水结冰后拆除、切割等方式控制扬尘,但在拆除主体门、窗、高空设备及切割已拆除设备时,为保证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无法采用喷水结冰或边喷水边拆除方式进行降尘(喷水结冰易造成作业面湿滑),存在少量扬尘现象。厂区地面已冰冻或被雪覆盖,现场基本没有扬尘。

部分
属实

    为确保主厂房及生产车间主体拆除作业期间,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拆除单位正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于1230日前编制降尘专项措施方案,按照拆除进度安排,拆除单位计划在1月中旬至2月中旬,陆续拆除厂区内的主厂房和生产车间主体框架。拆除活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作业,并将在住建局的监督下进行,全力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8

4581

    来信: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总干线四标段经过永吉县黄榆乡小河沿村,挖掘隧道过程持续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小河沿村村民的水井干涸,无法取水,水田无法耕种。小河沿村附近隧道线路井口每天至少排水500吨,地下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举报人认为建设单位吉林省水务集团整改不力,敷衍了事,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黄榆乡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中部引松工程总干线四标段经过永吉县黄榆乡小河沿村,挖掘隧道过程持续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小河沿村部分村民的水井干涸,无法取水情况”基本属实。“水田无法耕种”不属实,“小河沿村附近隧道线路井口每天至少排水500吨”属实,“地下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目前还不具备判定条件。
   
现场发现引松供水工程总干线施工四标段小河沿工区竖井与乡道交汇处有3根管道正在排水。经了解,企业为确保施工安全,对工段内自然渗漏的地下水进行间断性抽排,日排放量约400m³-500m³。
   
因引松供水工程总干线施工,确实导致了地下水位下降,造成小河沿村12348132眼水井干涸,造成水田减产或绝收共13.9公顷。此问题出现后,永吉县水利局多次协调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股份公司,研究解决办法,申请资金组织实施了黄榆乡小河沿村应急抗旱工程,新建一眼水源井,铺设供水管路900米;修建拦河坝一座,引水管线400米,用于保证村民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村民对减产损失提出了赔偿。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已于2015年起对受损农户给予水稻减产补偿。
    
由于工程尚未结束,对地下水的影响仍在持续,永吉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乡镇及村社,于20186月拿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比如打井、建拦河坝)采取工程措施解决;②对不适宜种植水稻的地块,引导村民改变种植结构(比如水改旱);③对农民减产造成的损失,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用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或赔偿的基本依据。并于8月初上报省水利厅,经省水利厅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于118日同意省水利厅上报的方案,即地上水位下降造成的损失由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项目法人单位解决,地表径流减少造成的损失由永吉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解决。

部分
属实


     
   
永吉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与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股份公司进行对接,具体协商资金拨付等一系列的问题。

 

19

46234624

    来信:一是口前镇富缘佳苑1号楼楼头有一处违章建设的铁棚,有人在棚内烧烤,烧烤油烟扰民。二是口前镇富缘佳苑1号楼“状元阁饭店”,营业期间排放的油烟和油烟机噪声扰民。

吉林市
永吉县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保局、口前镇政府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为“魔盐烧烤”,厨房位于房屋东南角,厨房东侧楼头有2个彩钢棚,系“魔盐烧烤”所建,属于违章建筑,用于加工烧烤食品、存放烧烤工具,东墙外侧有直通楼顶的排烟管道,确实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立即责令其于125日前拆除彩钢棚、转入室内烧烤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24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现场调查,“魔盐烧烤”已完成整改。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状元阁烧烤”厨房位于房屋南侧,墙外有排风机2台、送风机1台,有直通楼体顶端的排烟管道2条,确实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的隐患。2018124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状元阁烧烤”已将油烟净化装置、静音风机和隔音降噪设施全部安装,整改完毕。
    2018
125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对整改后的“状元阁”噪音问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夜间符合社会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部分
属实

    第一、二个问题: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20

4644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监测时,该企业总是在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吉林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气体”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为60万吨/年,至今未有扩建工程。乙烯装置主要废气排放口是裂解炉烟筒,裂解炉是以氢气和甲烷为主要原料,对石脑油、加氢尾油等原料进行裂解反应,生产最终产品乙烯和丙烯。裂解炉排放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乙烯裂解压缩器转速曲线连续无异常,装置运行平稳。通过调阅,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及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企业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裂解装置距离举报果园的直线距离877米且在该厂的上风向。20167月居民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因证据不足,原告主动撤诉。2018123日,市农委现场查看,无任何证据可认定果树受到污染,并因污染导致减产。
    2018
123日,联合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经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确认: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装置运行稳定,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拔头油、液化气、石脑油罐组与周边居民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部分
属实

 

21

4653

    来信:孟家圣鑫温泉谷葡萄酒庄宾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非法破坏植被建宾馆;二是营业期间,非法开采地下水;三是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1日,丰满区林业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孟家圣鑫温泉谷葡萄酒庄宾馆是圣鑫温泉酒店,于2016922日取得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关于同意朱雀山影视基地等4个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吉林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在201611月取得了吉林省林业厅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圣鑫温泉酒店项目永久占用14林班1-5小班林地面积0.8995公顷。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3日,市水利局现场调查。该公司有四眼取水井,都是征地时农民遗留井,其中,两眼井一备一用,取水用于饭店生活用水,用水时间为每年的5月到10月,每天取地下水5-6立方米左右;另外两眼取水用于酒店生活用水,经营期间每天取地下水3立方米左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该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取用地下水,该行为已经违法。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1日,丰满区环保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圣鑫温泉酒店正常营业,温泉用水部分循环使用,洗浴用水和生活污水每年排放在1万吨左右。该单位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丰满孟家村通达南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没有污水直排违法行为。

部分
属实

    2018125,吉林市水利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2

4655

    来信:磐石市和永吉县的多家造纸厂,环保设施不完善,以造纸的名义生产烧纸,直排生产污水入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发改和工商等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磐石市、永吉县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1日,磐石市环保局、磐石市工信局、磐石市发改局、磐石市质监局、永吉县环境保护局、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吉县发改局、永吉县工信局分别对辖区内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
   
一、磐石市辖区内共有两家再生纸制品生产企业,分别为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两户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工艺都采用斜网+沉淀+气浮方式。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生物质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煤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检查时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检查人员对两家企业家厂区四周进行排查,四周没有河流,均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两户造纸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经过了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中明确了项目生产的是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两户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制纸加工项目,企业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属于机制纸范畴。
    2018
7月前,磐石市环保、发改、市场监督、水利等部门未接到任何关于两户企业的举报。2018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的问题。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勘验,并进行调查取证,当时鱼池中未发现死鱼。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上访人举报后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二、永吉县辖区内共有两家造纸企业。吉林市江城宏阳纸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通过吉林市环保局验收后投产,20115月至今停产;吉林市星星纸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初通过吉林市环保局验收后投产,20166月至今停产。两家公司均是生产卫生纸,生产期间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不存在以造纸的名义生产烧纸的行为。
   
现场检查两家企业时,厂区处于停产状态,院内杂草丛生,现场未发现企业近期生产和污水直排迹象,造纸生产设备及污防设施处于长期闲置状态。
   
近年来,永吉县环保、发改、工商等部门未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举报。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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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5批)
日期:2018-12-10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5                                                     20181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436

    来信:舒兰市小城镇孟屯村村民孟某某在细鳞河河边养牛,牛粪污直排河中。此外,有人在该河下游经营养鸡场、养牛场、养狐场等养殖基地,粪污直排,严重污染河水。

吉林市
舒兰市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舒兰市小城镇政府、水利局、畜牧局、环保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舒兰市小城镇孟屯村村民孟某某在细鳞河河边养牛”问题属实,“牛粪污直排河中”问题不属实,“有人在该河下游经营养鸡场、养牛场等养殖基地”问题属实,“经营养狐场”问题不属实,“粪污直排,严重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舒兰市海塬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法人孟某某)位于省道榆江线孟屯村左侧,距离细鳞河约123米,建设牛舍1栋,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建设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该公司与吉林省亿利生物有机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协议,养殖粪便运送至亿利生物有机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有机肥加工。该公司地势低于细鳞河岸,没有发现排污沟、排污口。细鳞河水体清澈,细鳞河无粪污排放迹象。
   
细鳞河下游畜禽养殖共有5家。其中规模化养鸡场一家为舒兰市冬辉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养猪场一家为舒兰市明丽养猪专业合作社;养牛散养户三家,分别是周某某、段某志、段某阳养牛户。
   
舒兰市冬辉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距离细鳞河30多米,并配套建有202立方米干粪储池,在细鳞河岸边没有发现排污沟、排污口;舒兰市明丽养猪专业合作社距离细鳞河约50米,该养殖场配套建有标准化储粪池和储尿池,场区周边无粪便堆积,细鳞河无粪污排放迹象;周某某养牛户距离细鳞河15米以上,段某阳养牛户距离细鳞河50米以上,段某志养牛户距离细鳞河100米以上,所产生的粪便均为日产日清,直接送到小城镇为养殖散户建设的标准化畜禽粪便储存池,由镇政府集中组织还田。

部分
属实

*

2

4455

    桦甸市王某某在苏密沟乡大顶子村大顶子水库边建别墅,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约1千多平方米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现场核实,信访人举报的“别墅”建设项目,位于桦甸市桦郊乡(原苏密沟乡)大顶子村大顶子水库西侧,用地单位为桦甸市谦荣酒店管理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现场主要建筑有:居住用独栋房屋2处、假山 1 处、小桥 1 座、车库 2 个、观景台 2 个、仓库 1 个、鹿舍1个。
   
该项目于2018627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乡2018  003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建设内容为“1#接待中心、2#接待中心、库房、服务中心”,74日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桦甸市〔2018〕建地准字第25号),批准用地面积31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1栋两层建筑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乡2018005号),建设项目名称是接待中心;1栋单层建筑虽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项目名称也是接待中心,用地性质是商业金融用地,不是住宅用地。但是按照桦甸市城市建设规划处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拟容积率≤0.8,同时经现场实际查看并询问丁某某,两栋建筑生活设施齐全、居住用途显著并且实际上一直有人居住,既不具备商业金融用途,也不符合接待中心特征,别墅特征明显。
   
根据桦甸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3批次用地现场踏查报告,两栋独栋建筑占用的土地为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不是基本农田和林地。
   
综上,群众投诉举报建别墅问题属实,但未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

部分
属实

    该项目两栋建筑物,一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的规定,应予以拆除。124日,当事人已经对两栋建筑物开始拆除,并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并拆除;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诫勉2人;通报批评1

 

3

4461

    环城街道裕国村7社环城乡土地管理所所长张某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滥用职权让姜某某在基本农田上建超市;二是与上任村长单某某在集体耕地上建喜宴饭店;三是在裕国村8队屯里建鸡舍和猪舍,牲畜粪便随意丢弃,气味刺鼻;四是在裕国8队盖板桥两头有两个大鸡舍,将鸡粪全部丢弃在河里;五是与环城街道书记毕某某在裕国村7社村西和村东两头盗采沙子。

吉林市
舒兰市

土壤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国土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环城街道国土所所长滥用职权让姜某某占用基本农田建房”问题不属实;“姜某某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建房”问题属实。20146月未,姜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屯西一般耕地519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03平方米房屋,姜某某一家在此居住并经营小卖店。舒兰市国土局已于20171226日对姜某某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18118日市国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882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911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因此建筑是姜某某全家唯一住房,姜某某为三等残疾,父母年龄过大,一家人以经营小卖店维持生活,为保障其生活稳定,暂未执行。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国土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单某某建设喜宴中心”问题属实;“在集体林上建设”问题不属实。
   
单某某于2008年在裕国村十一社自家住宅东侧、五桦公路西北侧建设鸡舍一处,占地面积287平方米。2010年单某某将鸡舍改建成喜宴中心为,占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设鸡舍和喜宴中心均属个人行为。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畜牧业管理局、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在裕国村8队屯里建设鸡舍和猪舍”问题属实;“牲畜粪便随意丢弃”问题不属实;“气味刺鼻”问题属实。
   
环城街道裕国村8社屯里的4户养殖户,王某某养殖场建有储尿池两座,养殖粪便直接还田,养殖粪水经储尿池发酵后还田。高某国养猪户建有储尿池一座,粪便堆存在院外地头,定期还田。高某臣养鸡户养殖粪便日产日清全部还田。耿某某养鸡户建有储粪池一座,养殖期间鸡粪日产日清,全部卖给朝阳镇种蔬菜的农户。
   
4家养殖场(户)均不是张某某所建设和饲养的,且未发现4户养殖场存在牲畜粪便随意丢弃的现象。现场排查4户养殖场周边以及屯中未嗅到严重刺鼻气味,经了解,夏季养殖户周边确实存在难闻气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市环保局现场要求4户养殖户对畜禽粪便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禁止随意倾倒和在屯内堆存,防止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畜牧业管理局、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在裕国村8队盖板桥两头有两个大鸡舍”问题属实;“将鸡粪全部丢弃在河里”不属实。裕国8队盖板桥两头的两个大鸡舍为舒兰市鸿凯家庭农场和耿玉丰肉食鸡养殖户,周边未发现粪便随意倾倒的痕迹。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国土局现场排查。群众反映的“环城街道国土所所长张某某与毕某某在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村西和村东头盗采沙子”问题不属实,“采砂子”问题属实。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东侧和西侧及裕国村三社三处位置存在新开采痕迹。经调查,2018518日舒兰市北城街北堡委七组居民卢某(不是毕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上述三处位置进行无证采砂,用于个人承包修建的裕国村机耕路。舒兰市国土局已于2018121日进行了立案查处,正在核实采砂量,案件正在查处中。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舒兰市国土局于201993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个问题:一是在20192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将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到位;二是在201911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个问题:一是在20192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将无证采矿行为查处到位;二是在20191128日前,舒兰市国土局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4466

    2016年,亮甲山乡政府修建排污管道,街内所有下水管道污水均直接排入兴隆8社水库,导致举报人鱼池内的鱼大量死亡。举报人曾多次向亮甲山政府反映未果。此事向督察组反映后,1112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实地查看,之后无果。1123日,舒兰市市长再次到举报人家查看,告知可以给其赔偿,因赔偿金少举报人未同意。目前,市政府要收回举报人家的水库。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吉林省后问题又无人解决。

吉林市
舒兰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2日,舒兰市亮甲山乡政府、水利局、环保局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为改善乡村道路交通环境,舒兰市亮甲山乡政府决定对隆山村境内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维护改建,并铺设排水管线,用于收集道路两侧雨水,并不是排污管道,但雨水收集排水管道在流经隆山村街内时,粮库家属楼部分住户将生活用水直接倾倒在雨水收集管网中,经过雨水冲刷后由亮甲山乡粮库家属楼西侧排入到自然形成的小河沟内,最终流向兴隆村八社水库。水库确实有少量死亡的鲢鱼等浮在水面,201810月至今,兴隆村八社水库未发生鱼大量死亡现象。
   
1112日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实地查看,之后无果”问题属实。1112日,舒兰市环保局到亮甲山乡兴隆八社水库现场进行调查,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
   
1123日,舒兰市市长再次到举报人家查看,告知可以给其赔偿,因赔偿金少举报人未同意”问题属实。舒兰市副市长到实地了解情况,帮助推进其问题进展。朱某某自20188月反映承包水库死鱼问题以来,亮甲山乡政府按照其提出的死鱼数量进行了赔偿金额的核定,但无法就死鱼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一致。
   
“市政府要收回举报人家的水库”问题不属实。舒兰市政府依法维护并支持亮甲山乡兴隆八社水库的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引导水库承包人走司法程序解决水库死鱼问题。
   
“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吉林省后问题又无人解决。问题不属实。亮甲山乡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治理该污染事项,并积极引导水库承包人对水库死鱼的赔偿问题走司法程序解决。

基本
属实

    亮甲山乡政府已明确处理意见。一是20181115日在粮库家属楼下雨排管网出口处修建了一处120立方米的蓄水池,避免生活用水直流到下游;二是已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报亮甲山乡镇区粮库两栋住宅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50立方米,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30立方米左右。项目已于201811月末开工建设,预计201812月末正式投入使用;三是邀请省农大专家实地查看水库病鱼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相关药品已采购到位并提供给水库承包人。

 

5

4481

    一是解放路与公安街交汇附近,天北小区6号楼与老4号楼中间空地有一原电业局设备间,现已改为铆焊厂,生产时噪声严重扰民;该厂有氧气罐和乙炔管,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该处原有一锅炉房,现已被出租给商户从事经营,晚上大货车运货噪声扰民。

吉林市
船营区

噪声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1日,向阳街道办事处、船营区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船营分局现场调查。“铆焊部生产时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属实。铆焊部在室外占道搭建棚亭,存放加工物料,占道摆放铁质工具柜,存放切割机、二氧化碳电焊机及其他工具,铆焊部在作业时使用切割机作业时产生较大噪音。调查组现要求天成铆焊部立即拆除违法占道搭建的棚亭,并清理占道摆放的铁质工具柜和其他摆放物品。该铆焊部于当日已拆除违法占道搭建的棚亭,生产加工设备已全部清理,营业牌匾已拆除。2018122日,调查组现场再次检查,该铆焊部已停业搬离。
   
“该铆焊部有氧气瓶和乙炔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该铆焊部室外加工,有一台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和一台切割机,一瓶二氧化碳与焊机相连。二氧化碳属于惰性气体,不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现场无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存在乙炔管线,无安全隐患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1日,向阳街道办事处、船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船营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调查核实。
   
群众举报的“锅炉房”为吉林市船营区千盛源百货超市,每日运送货物均为小型面包车,为避免破损为人力搬运,同时,因合作经销商送货时间限制,超市最晚运送货物时间不超过下午4:30分,晚8点店面结算后打烊关门。调查组、现场要求商户业主规范经营,并在面包车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避免噪音扰民,并严格夜间作业时间运送货物。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向阳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处监管。
   
第二个问题:向阳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超市监管。

 

6

4498

    中环滨江花园小区59号楼,有一商业网点“HAPPY go”宠物商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店铺寄养了大型犬等多种宠物,产生大量异味和噪声,尤其是宠物清洁污水排入地下管道,散发异味;二是夏天开排风扇散发宠物异味;三是宠物吠叫声严重扰民。

吉林市
丰满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丰满区环保局、江南街道办事处、丰满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寄养了大型犬等多种宠物,宠物清洁污水排入地下管道,散发异味”问题属实;“产生大量异味和噪声”问题不属实。该动物诊所将室寄养宠物分类放置,现有寄养宠物共7只,其中犬类4只,猫类3只。在宠物寄养区内有少量异味,在狗类寄养区偶尔会传出狗吠声。该动物诊所内有一间宠物清洁室,面积约10平方米,室内无排风装置,该清洁室地下管道排污设施完善,污水通过小区地下管道进入市政污水管线。对宠物进行清洁时,排出的污水会散发出轻微异味。丰满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动物诊所在经营中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室内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净化室内空气,消除异味带来的影响。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动物诊所内安装了2台空气换气扇,外置排气口位于诊所南侧中环滨江花园小区内,室内空气会通过换气扇排入小区内。2018年夏季,曾有周边居民向动物诊所负责人反映过换气扇工作时有异味排出问题,该动物诊所已停止使用换气扇,并关闭小区一侧门窗,实行封闭式管理。丰满区环保局已要求该动物诊所在经营中加强环境管理,采取室内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净化室内空气,消除异味带来的影响。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动物诊所现寄养的宠物7只,其中犬类4只,偶有狗吠声传出。以前曾有中环社区工作人员向派出所反映过此问题。动物诊所已在室内加装了隔音板。丰满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因该动物诊所饲养动物期间,多次产生宠物吠声扰民行为,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动物诊所对犬吠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部分
属实

    第三个问题:如整改效果不明显,丰满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7

4512

    一是吉林市各县区的垃圾都运往七家子村垃圾焚烧站,每天的垃圾焚烧量达到1千吨左右,举报人担心垃圾焚烧是否充分,排出的气体是否能达到环保要求。二是船营区南山道附近有一已建成的垃圾焚烧站,举报人质疑为何还未投入使用。三是龙潭区江北公园、遵义路路面有很多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吉林市
龙潭区

其他
垃圾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2日,吉林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现场调查,吉林市城区、开发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送到双嘉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外县市只接收永吉县(日产60余吨生活垃圾)入场焚烧,日入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千余吨。该公司现有3台垃圾焚烧炉,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台,符合设计处理能力。
    3
台垃圾焚烧炉分别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和氨水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8121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双嘉电厂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制标准。同时,通过查看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及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目前并没有发现群众担心的垃圾焚烧不充分、排出的气体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122日,吉林市市政公用局现场调查。群众质疑的“船营区南山道附近有一已建成的垃圾焚烧站”是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不是垃圾焚烧站,也没有垃圾焚烧炉设施,该处理中心目前已投入使用。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住建局现场调查,江北公园内的1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该处建筑垃圾为江北公园绿化改造工程期间堆放,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龙潭区住建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2018122日,经复查现场,场地内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遵义路路面无建筑垃圾。

部分
属实

 

8

4518

    举报人曾来电来信向督察组反映“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露天焚烧垃圾、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问题,举报后直至目前无任何进展,仍有多辆江苏省的车辆向此处运送有毒废物。国家文件规定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不允许建在居民区的上风向,但是该处理中心违规建在该村上风向。该中心污染空气及地下水问题已持续4年,当地村民多次向吉林省环保厅、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反映,但一直未予解决。20176月,吉林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曾到现场踏查,并向吉林市政府下函要求整改该处理中心等违法违规污染环境问题但至今无果。二是该村3社戴氏化工厂已倒闭20多年,但是该厂将化工残渣废料在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埋在厂区地下,严重污染当地地下水。2017年举报人向市环保局反映后被告知此事已处理完毕,但实际上该问题未解决,地下水渗透出的颜色是黑色的。2018年,龙潭区环保局清走该厂掩埋化工残渣坑上的废土,又将新土填在化工废料垃圾上方并种植草坪,举报人认为该做法属于敷衍整改。虽然政府在村内给村民打井解决饮水问题,但是该村地下水已被污染,无法保证地下水饮水安全,并且举报人想了解政府对此污染是否已做评估,污染的具体情况是什么。三是吉林市环保局公开公布信息称距该处理中心2.5公里以外的侧风向有大砬子村村民居住,但实际情况是距该处理中心1公里范围内有村民居住且居住在该处理中心下风向,一直受到该处理中心异味和地下水被污染的困扰。

吉林市
龙潭区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市环保局现场核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1批第1452号案件反映内容为“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举报人担心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已于20181125日在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5批第223922402241号案件反映问题中含有“201855日至18日,连续多日露天焚烧垃圾,但不清楚具体被焚烧物”。这三个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已于20181129日在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2018
1118日至1130日该公司共接收了2780.24吨从江苏运来的危险废物,均是工业废盐。目前均存放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内。这些危险废物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过程符合《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公司20085月由原国家环保部审批;201510月,原吉林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原环保总局审批的《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中指出:“厂区在吉林市区的下风向”,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也指出:“厂址位于城市主导下风向”。
   
该公司目前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201812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口及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2016
年至今,吉林市环保局为加强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在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群众信访举报,还开展了多次有针对性的监测工作。共开展25次废气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过程中邀请村民参与,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为判定该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1712月省固废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企业为降低异味无组织排放,2017年至今,投入大量资金。经调取2018年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五社村民反复向龙潭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省环保厅、省信访局、国家环保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案件就达14件,调查处理情况在江城日报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信访举报案件一直受到国家、省、市各部门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查组对我市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均未提出异议。尤其是20178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企业的环境信访案件专门实地现场调查,未对我市做出的查处结果提出异议。群众反映的向吉林市政府下函是指2017年吉林省环保厅向吉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严肃查处吉林省固体废物公司等企业违法问题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的函》。吉林市政府接到该函后,责成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严格按工作程序立即开展现场执法监察和监测,并按照信访程序对信访人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20178月,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人民政府,在龙潭区龙兴村村委会两次召开信访问题答复会,将信访举报内容逐一进行解答。201858日,省环保厅再次向市政府转交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其中也提及此文件。市政府责成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政府调查处理。市局再次组织开展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上报省环保厅。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戴姓化工厂厂主戴某因病于2002年死亡,该厂倒闭。
   
为彻底解决该场地污染问题,龙潭区环保局组织实施了“承德街道大砬子村三队废弃化工厂场地修复项目”。该项目于201858日通过环保审批并开工建设;530日主体竣工;613日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712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912日召开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家验收会并通过竣工验收。该修复项目严格按照场地修复实施方案进行治理,采取重度污染源土壤异位填埋技术进行修复,将重度污染源土壤分批挖出,脱水后的重度污染源土壤装入密闭卡车,运至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污染羽土壤采用生物降解技术进行修复,修复合格后将修复后的土壤回填平整并绿化。现场未发现黑色污水流出,污染治理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不存在敷衍整改的行为。
    2017
9月,龙潭区组织实施了“龙兴村自来水建设工程”,打深水井108米,建设供水泵房,铺设供水管线,总投资103万元。村民用水采取集中式供水方式,该工程于201710月末完成。2017914日、2018928日,深水井及泵房水质经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承德街道现场调查。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附近有龙兴村1社、4社、5社、6社、铁东村3社,共有初步统计约250余户居民。居住地点距危废中心直线距离约为2000-2700米不等。2015年,已经将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厂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龙兴村2社、铁东4286户居民实施了搬迁。距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下风向1公里范围内村民已搬迁,无居民。经查,2016年至今,市环境监测站共开展25次监测:其中有组织监测11次,厂界无组织监测11次,对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1次,监测过程中多次邀请村民参与。监测结果均符合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201712月省固废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2017年至今,该公司为降低异味无组织排放,投入大量资金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经调取2018年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部分
属实

 

9

4519

    大砬子村村民之前向督察组举报的“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举报人担心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大砬子村4社和5社村民仍可以闻见刺鼻异味、当地的地下水仍存在水质安全问题无法饮用,村民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及龙潭区环保局举报但无人到现场调查。此外,该处理中心环评手续造假。

吉林市龙潭区

垃圾

异味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大砬子村(200576日更名龙兴村)村民之前向督察组举报的“‘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垃圾焚烧不彻底就被直接扔进西侧坑里且不做掩埋;来自江苏省的袋装有毒废物被直接扔在坑里且坑底未做过任何防渗,举报人担心坑里产生的垃圾渗滤液会直接污染松花江。’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不属实。该举报内容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11批第1452号案件相同。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第11批第1452号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已于20181125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群众反映的“大砬子村4社和5社村民仍可以闻见刺鼻异味”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各装置稳定运行。2018121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排口及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经查,2016年至今,吉林市环保局为加强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在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共开展25次企业废气排放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其中有组织监测12次,厂界无组织监测12次,对四社、五社、六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1次,监测过程中多次邀请村民参与。监测结果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未发现企业超标排放行为。为判定该公司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1712月省固废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吉林柏沣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评估结论为:该企业周边及居民点处环境空气中各项恶臭相关的污染物检测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等相关标准要求。
   
群众反映的“当地的地下水仍存在水质安全问题无法饮用,村民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及龙潭区环保局举报但无人到现场调查”问题不属实。2018年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龙兴村自来水建设工程201710月底完成,打108米深水井,建设供水泵房,铺设供水管线,龙兴村4社和5社居民用水采取集中式供水方式。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未接到群众反映当地的地下水存在水质安全无法饮用的举报。
   
群众反映的“该处理中心环评手续造假”问题不属实。经查,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手续等都按规定进行办理,《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1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由于建设地点改变,重新编写《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20085月由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201510月,由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验收。201511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不属实

 

10

4523

    2015年,原桦甸市卫计局局长宫某某,在吉化县天平收费站东侧的东沟内违法建占地2500平方米的鱼塘、占地100多平方米的房屋、毁坏500平方米国有林地修路且建通电线路。

吉林市
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由桦郊乡政府、桦甸市国土局、林业局、农电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2015年,原桦甸市卫计局局长宫某某,在吉化县天平收费站东侧的东沟内违法建占地2500平方米的鱼塘”问题不属实。群众所反映的鱼池是赵某某所有(与群众反映的宫某某无关),占用一般耕地1300平方米,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鱼池属于设施农用地,未改变农业用途,属农地农用。
   
“违法占地100多平方米的房屋,毁坏500平方米国有林地修路且建通电线路”问题属实。经实地测量,赵某某侵占无立木林地面积1910平方米。该案件已于20176月由桦甸市清水林场行政执法中队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17612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并拆除看护房,恢复林业生产作业条件。截止目前,已将其中1774平方米(硬覆盖、鸡舍、猪舍)恢复了林业生产作业条件(包括修路侵占国有无立木林地在内的500平方米),20171212日行政处罚决定到期后,清水林场告知当事人于201831日前到桦甸市清水林场,对其下达《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由于当事人不在本地,导致《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未能在法定有效时限内签字送达和案件超期。因案件已超期,无法直接受理强制执行拆除房屋的立案,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房屋,需要撤销原案件,针对拟申请强制执行事项进行重新立案,然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桦甸市清水林场于2018119日,向桦甸市林业局提出申请:撤销原案件,对该案当事人未拆除的136平方米看护房进行重新立案调查,并申请桦甸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2
1029日,桦甸市水蛭养殖场(该鱼池)向桦甸市供电公司(农电局)申请办理用电,用电地址:桦郊乡石北线,经农电局审核,其申请用电手续齐全,并委托吉林市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由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桦甸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准予送电,送电日期为2013515日。因而建通电线路符合用电规定。

部分
属实

    2019年春季由桦甸市清水林场对已恢复林业生产作业条件的1774平方米林地进行植树造林;要求当事人将侵占无立木林地136平方米看护房立即拆除,恢复林业生产作业条件,并于2019430日前进行植树造林;如当事人拒绝履行拆除处罚决定,将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时效期过后,给予强制执行,于2020430日前完成整改。

 

11

4526

    磐石市明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宇同金属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环保手续制作镀锌美格网;二是将一定吨量的镀锌工业废水定期排入到该公司厂区东侧的无名河内,污染河水。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但当地环保部门保护该企业致使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每次有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会有人提前告知该公司停产。

吉林市
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磐石市环保局与吉林明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中,镀锌生产线未运行。企业环评报告及审批只允许企业生产镀锌管,该企业20181月至今累计生产3个月,共镀锌加工4分到4寸规格的圆管200吨;企业于20181015日至19日利用镀锌生产线承接镀锌加工美格网30吨。该企业确实存在加工镀锌美格网的事实。磐石市环保局于2018121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美格网镀锌加工生产行为。并于2018123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2018122日,磐石市环保局再次到现场调查。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50/日,根据生产情况,实际处理量为10/日左右;运行记录显示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废水经酸碱综合、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磐石市环保局对该企业日常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时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生活废水进入旱厕,定期清淘送至农田综合利用。检查组对企业生产车间内及厂区周边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废水排放口,日常检查时也未发现企业向河内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磐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121日在该企业厂区东侧玻璃河下游河水中现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指标均符合地表水3类标准。
   
“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过,但当地环保部门保护该企业致使上述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每次有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会有人提前告知该公司停产”情况不属实。该企业自建厂以来,磐石市环保局和明城经济开发区未接到过对该企业的任何举报。企业是自主经营,是否停产与检查没有关系,停产主要原因是无加工订单。

部分
属实

 

12

4527

    解放北路1号江畔明珠小区内的吉林石化矿区四业部食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做饭期间向小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已持续一年多;二是排风机正对小区,做饭期间排风机噪声扰民。

吉林市
昌邑区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8121日,通江街道办事处现场踏查。做饭期间向小区内排放生活污水情况部分属实;已持续一年多情况不属实。
   
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食堂生活污水经下水管线排入江畔明珠小区内的生活污水管网,通过生活污水泵房送至城市生活污水主管网,不存在向小区内直排现象。该矿区服务事业部大楼西南侧存在一处积水,附近下水井未见堵塞,现场未发现渗漏点。201810月中旬,矿区服务事业部进行暖气改造时,曾有重型车辆在此处出入作业,可能是由于施工作业中对相关管线造成了损害。矿区服务事业部组织工人将该积水处进行挖掘,发现该处管线确实存在渗漏现象。2018125日,矿区服务事业部立即组织施工人员重新更换管线,当日已整改完毕。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8123日,昌邑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矿区服务事业部食堂二楼外侧安装有2台排风机,2台排风机均已做隔音处理。2018123日,昌邑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食堂排风机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单位昼间数据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该食堂夜间不做饭。

部分
属实

    第一个问题:矿区服务事业部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                      

 

13

4546

    来信:口前镇富缘佳苑1号楼1楼的“状元阁”,营业期间排放的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
永吉县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保局、口前镇政府现场调查,“状元阁烧烤”厨房位于房屋南侧,墙外有排风机2台、送风机1台,有直通楼体顶端的排烟管道2条,确实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的隐患。2018124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状元阁烧烤”已将油烟净化装置、静音风机和隔音降噪设施全部安装,整改完毕。
    2018
125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对整改后的“状元阁”噪音问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夜间符合社会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属实

    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14

4549

    来信:磐石市有多家造纸厂,在不符合产业政策且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违法生产,直排污水,污染环境;环评批复中明确造纸厂生产的产品为包装纸,但上述造纸厂实际生产产品为烧纸,属于批建不符,但当地环保部门却均准予通过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发改、工商等部门和吉林省环保督察组反映未果。

吉林市
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2日,磐石市工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和质监局现场核实。磐石市辖区内共有两家再生纸制品生产企业,分别为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两户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实际产能、生产产品及生产线情况与备案相符;企业生产设备型号均为1575型纸机,纸机幅宽为1.9米—2.1米,可根据用户产品宽度需求进行调整,纸机车速为170米以上/分钟。造纸行业目前没有国家强制性能耗标准,从技术和能耗角度认定企业设备不属于落后设备产能。
   
两户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经过了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中明确了项目生产的是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两户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制纸制造和销售,企业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属于机制纸范畴。生产民俗用纸设备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没有规定,因此不属于批建不符。
   
两户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工艺都采用斜网+沉淀+气浮方式。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生物质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煤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人员对两家公司厂区四周进行排查,均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2018
7月前,磐石市环保、发改、市场监督、水利等部门未接到任何关于两户企业的举报。2018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勘验,并进行调查取证,当时鱼池中未发现死鱼。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上访人举报后于当日下午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不属实

 

15

4554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82704号信访件反映“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有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和辉发河和清水大街西段关东大桥南处有一废品回收站清洗废品产生的污水无任何防渗设施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并拆除违法建筑。

吉林市
桦甸市


垃圾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桦甸市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商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清水大街东段苏密沟大桥下及第八中学校门口没有饭店,有13家食品摊贩。
   
“营业期间污水直排路面”的问题属实。棚房内无自来水和排放污水设施,现场没有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在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业户将少量污水倾倒路面的现象。
   
“污水直排辉发河,污染河水”的问题不属实。该13家食品摊贩距离辉发河最近约150米,并且与辉发河之间有大坝相隔,不具有污水直接排入辉发河的条件。
   
现场调查,该收购站场区内没有发现农药瓶和机油瓶,通过压块机对收购物品进行压块、打包、销售,无清洗设施,不产生废水,也没有发现废水排放痕迹,不存在直接将污水排入桦甸市内河和辉发河情况。
   
“至今未解决”问题不属实。城管执法部门已在其经营地点就近设置2个脏水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市场监管局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中,对八中门口食品摊贩责令限期整改,没有恢复经营。
   
“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并拆除违法建筑”基本属实。环卫部门在八中门口设有2个垃圾箱,无垃圾乱堆情况。但金桦桥南侧废品收购站有少量废品堆放在院外。城管部门已责令将院外废品清理到院内,将所有废品压缩打包后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当日,城管部门对废品收购站周边的垃圾进行了清运。
   
废品收购站院内有占地约15平方米的木框架构建物,属私搭乱建行为,已于122日前拆除。八中门前2户居民房屋,周边有多处临时建筑物,此处已列入房屋征收计划,进入依法征收程序。

部分
属实

    一是联合调查组要求该废品收购站不准场外经营和在院外堆放废品、垃圾。院内废品要分类堆放,进行遮盖。二是城管、商务部门对城区所有废品收购站加强规范管理,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两次。三是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严查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及时约谈违规经营人员。

 

16

4575

    来信:桃源路与南京街交汇处的旧物市场,环境脏乱差,营业期间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垃圾遍地,交通拥堵,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

吉林市昌邑区、船营区

扬尘
垃圾
噪声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1日,昌邑区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站前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桃源路与南京街交汇处的旧物市场,环境脏乱差”情况不属实;“营业期间粉尘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垃圾遍地”情况不属实;“交通拥堵,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桃源旧物市场属于住建局环卫处清扫队作业范围,具体负责生活垃圾清扫及清运工作,工作期间清扫队能够按照清扫作业标准对该区域进行清扫保洁,能够保证生活垃圾随时产生随时清理,经踏查桃源旧物市场周边经营商户,未发现有生产加工型企业和场所,不存在粉尘污染严重情况。
   
该市场与居民楼间距较小,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人来人往,买卖声音嘈杂,部分商家在装卸商品过程中声音较大,存在噪声扰民现象;由于商户店内经营面积狭小,商户存在占道摆放物品行为,商家装卸货物停放车辆和购买物品的顾客车辆停放不规范,造成交通拥堵现象。
    2018
121日,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督促市场管理方,引导商户文明经营,在装卸商品时注意轻拿轻放,运输时禁止喧闹、鸣笛,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同时,告知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的商家立即停止占道经营,将商品自行搬至店内售卖,废旧物品清理干净,保持店外道路整洁、通畅。目前市场占道经营商家已整改完毕。
   
船营区政府未接到群众关于桃北旧物市场的投诉举报。昌邑区政府区长电话室曾分别于2017112日和2018314日两次接到关于桃源旧物市场小贩占道经营,影响通行的群众投诉,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当即督促吉林市桃源旧物市场有限公司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并配合其及时对商家占道行为进行了清理。

基本
属实

    昌邑区和船营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市场的巡查力度,积极督促市场管理方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7

4580

    来信:桦甸市老热电厂(现叫“丰泰热电联产”)位于桦甸市区偏北方向,建在居民区中间,已于2018年秋季停产并着手搬迁。该电厂生产期间,烧煤产生大量烟尘,拆迁过程中又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扰民问题。

吉林市
桦甸市

大气
噪声
扬尘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桦甸市环保局、住建局现场核实。
   
“桦甸市老热电厂(现叫“丰泰热电联产”)位于桦甸市区偏北方向,建在居民区中间,已于2018年秋停产并着手搬迁”属实。该热电厂始建于1991年,位于桦甸市城区北部。该厂北侧、东侧为居民楼,均于该厂建成后开发建设。20184月末全面停产,201811月着手拆迁。
  “该电厂生产期间,烧煤产生大量烟尘”基本属实。2015年,热电厂为确保达到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三台锅炉静电除尘及干法石灰石粉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在线采集传输设备进行升级更换,并新建设封闭灰库。该公司2016年到2018年吉林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排放。201611月,桦甸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热电厂物料堆放场未建设严密围挡,部分原料露天堆放,造成扬尘污染。桦甸市环保局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经跟踪督办,该厂对物料堆放棚四周采取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及时清理有露天堆放的原料,完成整改,并依法缴纳了罚款。
   
“拆迁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扬尘污染扰民”问题基本属实。电厂周围部分群众已向环保部门反映其拆除作业噪声、扬尘扰民的问题。因多种原因(大风天或企业没有拆除作业、信访人不同意监测等)桦甸市环保局未开展监测。目前该厂厂房、办公楼、锅炉、电除尘、凉水塔、120米烟筒等主体设施均未拆除,只对厂房内部设备进行了拆除,在市住建局监督下,该厂选择白天进行拆除作业,减小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同时,拆除单位也采取了必要的防尘措施,对易产生灰尘的部位采用先喷水结冰后拆除、切割等方式控制扬尘,但在拆除主体门、窗、高空设备及切割已拆除设备时,为保证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无法采用喷水结冰或边喷水边拆除方式进行降尘(喷水结冰易造成作业面湿滑),存在少量扬尘现象。厂区地面已冰冻或被雪覆盖,现场基本没有扬尘。

部分
属实

    为确保主厂房及生产车间主体拆除作业期间,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桦甸丰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拆除单位正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于1230日前编制降尘专项措施方案,按照拆除进度安排,拆除单位计划在1月中旬至2月中旬,陆续拆除厂区内的主厂房和生产车间主体框架。拆除活动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作业,并将在住建局的监督下进行,全力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18

4581

    来信: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总干线四标段经过永吉县黄榆乡小河沿村,挖掘隧道过程持续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小河沿村村民的水井干涸,无法取水,水田无法耕种。小河沿村附近隧道线路井口每天至少排水500吨,地下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举报人认为建设单位吉林省水务集团整改不力,敷衍了事,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黄榆乡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中部引松工程总干线四标段经过永吉县黄榆乡小河沿村,挖掘隧道过程持续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小河沿村部分村民的水井干涸,无法取水情况”基本属实。“水田无法耕种”不属实,“小河沿村附近隧道线路井口每天至少排水500吨”属实,“地下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目前还不具备判定条件。
   
现场发现引松供水工程总干线施工四标段小河沿工区竖井与乡道交汇处有3根管道正在排水。经了解,企业为确保施工安全,对工段内自然渗漏的地下水进行间断性抽排,日排放量约400m³-500m³。
   
因引松供水工程总干线施工,确实导致了地下水位下降,造成小河沿村12348132眼水井干涸,造成水田减产或绝收共13.9公顷。此问题出现后,永吉县水利局多次协调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股份公司,研究解决办法,申请资金组织实施了黄榆乡小河沿村应急抗旱工程,新建一眼水源井,铺设供水管路900米;修建拦河坝一座,引水管线400米,用于保证村民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求。村民对减产损失提出了赔偿。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已于2015年起对受损农户给予水稻减产补偿。
    
由于工程尚未结束,对地下水的影响仍在持续,永吉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乡镇及村社,于20186月拿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比如打井、建拦河坝)采取工程措施解决;②对不适宜种植水稻的地块,引导村民改变种植结构(比如水改旱);③对农民减产造成的损失,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用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或赔偿的基本依据。并于8月初上报省水利厅,经省水利厅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于118日同意省水利厅上报的方案,即地上水位下降造成的损失由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项目法人单位解决,地表径流减少造成的损失由永吉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解决。

部分
属实


     
   
永吉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与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股份公司进行对接,具体协商资金拨付等一系列的问题。

 

19

46234624

    来信:一是口前镇富缘佳苑1号楼楼头有一处违章建设的铁棚,有人在棚内烧烤,烧烤油烟扰民。二是口前镇富缘佳苑1号楼“状元阁饭店”,营业期间排放的油烟和油烟机噪声扰民。

吉林市
永吉县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保局、口前镇政府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为“魔盐烧烤”,厨房位于房屋东南角,厨房东侧楼头有2个彩钢棚,系“魔盐烧烤”所建,属于违章建筑,用于加工烧烤食品、存放烧烤工具,东墙外侧有直通楼顶的排烟管道,确实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立即责令其于125日前拆除彩钢棚、转入室内烧烤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24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现场调查,“魔盐烧烤”已完成整改。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状元阁烧烤”厨房位于房屋南侧,墙外有排风机2台、送风机1台,有直通楼体顶端的排烟管道2条,确实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的隐患。2018124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状元阁烧烤”已将油烟净化装置、静音风机和隔音降噪设施全部安装,整改完毕。
    2018
125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吉林汇洋检测有限公司对整改后的“状元阁”噪音问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昼间、夜间符合社会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部分
属实

    第一、二个问题: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在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20

4644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监测时,该企业总是在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吉林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气体”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为60万吨/年,至今未有扩建工程。乙烯装置主要废气排放口是裂解炉烟筒,裂解炉是以氢气和甲烷为主要原料,对石脑油、加氢尾油等原料进行裂解反应,生产最终产品乙烯和丙烯。裂解炉排放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乙烯裂解压缩器转速曲线连续无异常,装置运行平稳。通过调阅,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及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企业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裂解装置距离举报果园的直线距离877米且在该厂的上风向。20167月居民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因证据不足,原告主动撤诉。2018123日,市农委现场查看,无任何证据可认定果树受到污染,并因污染导致减产。
    2018
123日,联合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经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确认: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装置运行稳定,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拔头油、液化气、石脑油罐组与周边居民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部分
属实

 

21

4653

    来信:孟家圣鑫温泉谷葡萄酒庄宾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非法破坏植被建宾馆;二是营业期间,非法开采地下水;三是生活污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
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1日,丰满区林业局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孟家圣鑫温泉谷葡萄酒庄宾馆是圣鑫温泉酒店,于2016922日取得了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关于同意朱雀山影视基地等4个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吉林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的函,在201611月取得了吉林省林业厅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圣鑫温泉酒店项目永久占用14林班1-5小班林地面积0.8995公顷。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3日,市水利局现场调查。该公司有四眼取水井,都是征地时农民遗留井,其中,两眼井一备一用,取水用于饭店生活用水,用水时间为每年的5月到10月,每天取地下水5-6立方米左右;另外两眼取水用于酒店生活用水,经营期间每天取地下水3立方米左右,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该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取用地下水,该行为已经违法。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1日,丰满区环保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圣鑫温泉酒店正常营业,温泉用水部分循环使用,洗浴用水和生活污水每年排放在1万吨左右。该单位生活污水已全部接入丰满孟家村通达南路的市政污水管网,没有污水直排违法行为。

部分
属实

    2018125,吉林市水利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2

4655

    来信:磐石市和永吉县的多家造纸厂,环保设施不完善,以造纸的名义生产烧纸,直排生产污水入河。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发改和工商等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磐石市、永吉县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1日,磐石市环保局、磐石市工信局、磐石市发改局、磐石市质监局、永吉县环境保护局、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吉县发改局、永吉县工信局分别对辖区内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
   
一、磐石市辖区内共有两家再生纸制品生产企业,分别为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两户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都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工艺都采用斜网+沉淀+气浮方式。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生物质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用蒸汽由一台4吨燃煤锅炉供应,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检查时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磐石市金东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检查人员对两家企业家厂区四周进行排查,四周没有河流,均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两户造纸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经过了审批,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中明确了项目生产的是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两户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制纸加工项目,企业生产产品为再生纸制品(包括民俗用纸),属于机制纸范畴。
    2018
7月前,磐石市环保、发改、市场监督、水利等部门未接到任何关于两户企业的举报。2018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磐石市康鑫纸业制造有限公司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的问题。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勘验,并进行调查取证,当时鱼池中未发现死鱼。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上访人举报后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二、永吉县辖区内共有两家造纸企业。吉林市江城宏阳纸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底通过吉林市环保局验收后投产,20115月至今停产;吉林市星星纸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初通过吉林市环保局验收后投产,20166月至今停产。两家公司均是生产卫生纸,生产期间未发现有违法行为,不存在以造纸的名义生产烧纸的行为。
   
现场检查两家企业时,厂区处于停产状态,院内杂草丛生,现场未发现企业近期生产和污水直排迹象,造纸生产设备及污防设施处于长期闲置状态。
   
近年来,永吉县环保、发改、工商等部门未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举报。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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