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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
日期:2018-12-12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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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7                                                     201812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934

    20181130日凌晨12点,有人在越北镇晓光村2社国有林地内破坏林地,毁坏树木,24小时使用推土机、钩机、翻斗车在林地内装卸土。

吉林市
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及船营经济开发区到现地核实。该地块的地类为灌木林地,是曹某某在晓光村二社承包的集体果园,因果树老化淘汰已荒芜多年。果园靠近迎宾大路一侧有个大坑,经常有人往坑里倾倒垃圾,121日曹某某用土将这个大坑填平经现场勘验,现场没有破坏林地、树木的情况,卸土的地方也没有任何树木。

部分属实

2019年栽植果树。

*

2

4936

    来信:土城乡打渔楼村狐狸芯岛附近,有7家采砂场(原村长赵某某的柴板沙场、村民曹某某的采砂场和村民赵某某的采砂场等)在此非法采砂,目前已停止采砂活动,但被破坏的河道和滩地至今未恢复。

吉林市
昌邑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到现场核实和勘验。“土城子乡打渔楼村狐狸芯岛附近,有7家采砂场(原村长赵某某的柴板沙场、村民曹某某的采砂场和村民赵某某的采砂场等)在此非法采砂,目前已停止采砂活动”情况部分属实。该河段目前仅有3家砂场,分别为吉林市昌邑区中盛砂石场、吉林市昌邑区天地泰砂石厂、吉林市昌邑区鼎峻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
    2009
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有15家砂场在此从事采砂作业,除部分年度因洪水、修路和资金等问题未生产外,其余时间上述砂场均取得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因该江段未列入市政府划定的禁采区域内,属于合法采砂。上述砂场的法定代表人均非土城子乡渔楼村村民。
   
昌邑区农业水利局自20177月开始加强了对松花江昌邑段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松花江土城子段的监管。201711月初,根据巡查发现的线索和群众举报,发现鼎竣砂场、天地泰砂场在未取得年度采砂许可证情况下进行采砂活动。昌邑区农业水利局依据《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向两家砂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月,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在松花江土城子乡渔楼村江段日常巡查中发现有采砂痕迹,通过调查取证,系天地泰砂石场、中盛砂石场、鼎竣砂石场进行采砂活动,这3家砂场均未取得2018年度采砂许可证。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对3家砂石场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联合昌邑公安分局对3家砂场采取约谈业主、查封砂场分筛设备、加密河道巡查频次等方式阻止非法采砂,但上述3家砂场此后并未停止非法采砂行为。5月初,昌邑区农业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上述3家砂场进行行政立案调查,517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委托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对上述3家堆放于现场的砂石料开采量和矿物品种进行测量和鉴定,上述3家砂场涉案金额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昌邑区农业水利局于525日分别以公函形式,将上述3家砂场违法采砂案件移交昌邑公安分局侦办。昌邑公安分局通过调查取证,于718日将3起案件立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20189月,三家砂场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用于非法采砂的采砂船、驳船、分筛线等工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待法院审理后依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
   
“但被破坏的河道和滩地至今未恢复”情况不属实。2018123日,现场检查未发现采砂痕迹,该江段河道和滩地未见明显变化。

部分属实

*

3

4942

    来信:吉舒镇联盟村五社村民阚某某,砍伐林木2万多棵。20177月,吉舒镇林业局、联盟村村长、五社社长等相关人员曾到现场进行调查,但至今未做进一步处理。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林业局现场勘查,“吉舒镇联盟村五社村民阚某某,砍伐林木2万多棵”问题不属实。“砍伐林木”的现场位于舒兰市大北林场2016年林更图40林班6小班,散在零星树木分布,面积2806平方米,属于非林地。现场查看时有落叶松伐根13株,均已陈旧腐朽。
   
“吉舒镇林业局、联盟村村长、五社社长等相关人员曾到现场进行调查,但至今未做进一步处理”问题属实。20177月份,阚某某和魏某某(吉舒镇联盟村五社村民)在未取得土地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舒兰市矿务局未破产前的工矿用地上种植树木,经核实双方当事人种植树木时均未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且为非林地,属民事纠纷。

部分属实

*

4

4949

    来信:吉林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排放生产废水的“河道”进行护坡处理,该“河道”流经金珠镇岗子村村民耕种的农田时,造成附近农田不同程度地水土流失;二是煤焦油车间生产期间排放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农作物,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地减产。

吉林市
龙潭区

生态
大气
固废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未对河道进行护坡处理”属实。群众反映的“河道”为自然形成的沟渠,位于该公司西部,流经岗子村,最终汇入第二松花江。该公司厂区内清洁雨水经排水口向西汇入该沟渠。现场检查时没有雨水排入,流经岗子村的沟渠已干涸结冰。该河道为自然沟渠,无需进行护坡处理。
   
“生产废水排入河道”不属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公司废水总排口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废水总排口铺设了全长约5.7公里的排水管道并投入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站处理后通过该管道排入松花江。2017517日,吉林省水利厅批准了《关于准予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施申请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河道流经金珠镇岗子村村民耕种的农田,造成附近农田不同程度地水土流失”不属实。沟渠两侧植被生长正常,附近农田水土保持良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煤焦油车间生产期间排放气味和粉尘”属实。金珠镇岗子村位于该公司西侧上风向。群众反映的“煤焦油车间”实际为该公司焦化车间。焦化车间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等大气污染物。现场检查时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焦炉脱硫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市环保局联网,201810-11月焦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2018123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焦化车间及厂界进行了现场监测。对焦炉炉顶东南侧、厂界东南侧进行了无组织监测;对焦炉废气6个有组织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农作物,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地减产”不属实。从现场情况看,今年的农作物已经收获完毕,只剩下农作物根茬。今年春季我市农作物受不利的气象条件影响,玉米、大豆等旱田作物出苗比往年晚20天以上,全市范围内都发生减产问题。根据对岗子村的种田大户了解,该村今年农作物产量比上年略有减少,但单产水平高于周边村屯。

部分属实

*

5

5010

    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有关人员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情况部分属实。2007614日,经双河镇长岗村358户村民同意,将该社荒山发包给马某某和李某某抵顶村民修路集资款,并对荒山进行栽植绿化苗木,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包时是估算的面积15公顷左右,2007年至今一直没有实际测量过,签订合同也没有填写面积,合同表明以林照四至为准。本次调查中实地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现场勘查,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林地内共计发现伐根397株,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伐根273株,新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273株,为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07年马某某和李某某承包荒山以后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同时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当地农户耕种多年的小片荒)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
   
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情况不属实。2018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目前因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永吉县林业局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6

5037

    来信:左家镇河湾子村原村长李某某的水库南山坡和山汫下(曹某某的水库上方),仍未执行退耕还林政策,造成水土流失。该村瓦盆窖大河边有一家石材加工厂,工业废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水。

吉林市
昌邑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 经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环保局、左家镇政府现场调查。“左家镇河湾子村原村长李某某的水库南山坡和山汫下(曹某某的水库上方),仍未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情况属实,“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地点位于昌邑区左家镇河湾子村6社瓦盆窑水库南侧。经左家镇林业站用GPS现场定位,查阅2002年和2003年退耕还林档案,未发现举报所描述的地块。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该地不在退耕还林范围内,未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该地与1982年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该区域地类为林地,部分林地被河湾子村六社村民谢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私自开垦成9块地块,地上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现场查看该区域土地状况未遭到严重破坏,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因河湾子村村民谢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开垦林地,昌邑区左家镇林业站对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已涉及刑事犯罪。                                           
   
“该村瓦盆窖大河边有一家石材加工厂,工业废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水”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左家镇河湾子村瓦盆窑屯(河湾子村五社、六社)鸭通河河段周边未发现石材加工企业。

部分属实

    昌邑区左家镇林业站将根据处罚结果督促相关人员于2019430日前完成还林。如逾期未完成,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5038

    来信:乌拉街镇杨屯村二社村民于某某在村内随意堆放垃圾,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
船营区

异味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3日,龙潭区乌拉街镇政府现场进行调查。群众反映的“乌拉街镇杨屯村二社村民于某某在村内随意堆放垃圾”情况属实;“异味扰民”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于某某在自家围墙外东侧堆放生活垃圾约0.2立方米,现场无异味。检查人员当即责令其将垃圾清理至杨屯村东侧固定垃圾转运点,已于当日整改完毕。龙潭区乌拉街镇政府从未接到过相关举报。

基本属实

    龙潭区乌拉街镇政府及杨屯村工作人员将对于某某持续监督。

 

8

5045

    来信:舒兰市法特农场靶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炮弹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粉尘、炮弹碎片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且噪声严重扰民。

吉林市
舒兰市

大气
扬尘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舒兰市环保局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舒兰市法特农场靶场,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属实。舒兰市法特农场靶场为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五二四厂)的军工实验场地,用于军工产品试验。位于舒兰市法特镇西北方向,距离法特镇6公里,占地面积约741公顷,2008年建设,建设3个点位,即发射场地、销毁场地、静爆场地,发射场地建设有设备储藏室。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实验靶场建设项目未列入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中。同时,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法特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原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为国有农用地,不作为建设用地管理,无法进行建设项目审批。
   
“炮弹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粉尘、炮弹碎片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现在法特农场靶场仅进行静爆试验,不进行爆炸,实验测试均属于常规武器,没有有毒气体、粉尘、碎片、放射性物质产生,具体事项涉及军事技术机密。
   
“且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处靶场没有进行试验。经了解,靶场在进行静爆和破甲实验时确实产生强烈偶发噪声。20168月,为消除附近村民质疑,该公司在进行破甲实验时,在最近村口设立了噪声监测点,噪声数据显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一类区标准(村庄)。

部分属实

    法特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调,在企业进行实验前,提前告知周边群众。

 

9

5055

    乌彬镇乌彬村,多数养殖户不能规范养殖牛、羊和鹿,粪污直排路面,异味扰民;粪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村民饮用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对养殖户进行整顿,或者到村外养殖。

吉林市
蛟河市

异味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蛟河市环保局、畜牧局、卫计局和乌林乡政府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乌彬镇乌彬村”实为蛟河市乌林乡乌林村。
   
“乌彬镇乌彬村,多数养殖户不能规范养殖牛、羊和鹿,粪污直排路面”不属实,“异味扰民”属实。乌林乡仅有1户规模以下养殖户,位于友谊村村南,养牛30头,养羊13只,已于11月份全部卖掉,没有养鹿。黄牛在自家院内牛栏中散养,牛粪散落在牛栏中没有及时处理,有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不存在粪污直排路面的现象。
   
“粪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村民饮用地下水”不属实。养殖户日常对粪污及时清理,用于还田利用。近几日清理不及时,牛栏中有散乱堆放的粪便。养牛户距离自来水水源地1500米,自来水井深83米,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工作人员现场对养殖户下达了下发了《粪污处理情况指导检查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书》,要求养殖户将牛放入牛棚内养殖,并督促养殖户做好粪污处理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截至125日,养殖户散乱堆放牲畜粪便均已清理完毕。
   
为了改善乌林村和友谊村村民安全饮水问题,蛟河市乌林乡2018年进行了自来水供水设施改造,1112日改造已结束并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10

5064

    来信:此次督查“回头看”第162396号信访件反映的“铁安里小区25号楼前有一个液化气中转站,营业期间散发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该小区一直使用煤气罐做饭,污染空气且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给该小区安装燃气管道”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吉林市
昌邑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年,1259时,港华燃气、吉林省热力集团吉林市公共事业有限公司、中铁九局(小区改造施工单位)、民主街道办事处铁安里社区四方代表和小区18位居民代表共同召开座谈会。
    2018
1123日,昌邑区民主街道办事处前往现场调查核实。铁安里小区25号楼前有一个液化气中转站,营业期间散发异味扰民。20187月,昌邑区安监局曾接到群众举报。该中转站距离居民区过近,有异味。昌邑区安监局督促下,该中转站负责人已自行清理并从此处搬离。铁安里25号楼北侧有一处平房,现场未发现液化气钢瓶及相关设施,也未发现有异味散发。经询问,现场人员表示未经营液化气相关业务。经与吉林市市政公用局沟通,确认铁安里小区附近无市政公用局管辖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下设服务网点。    
   
铁安里小区为铁路自管的老旧小区,未安装燃气管道,该小区共有2980户使用液化气罐做饭。罐内为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能源范围,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造成大气污染。同时居民使用的气罐均通过正规燃气企业和下设服务网点进行更换,居民按照安全操作流程使用不会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根据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小区环境无法满足要求,目前不具备燃气管道安装条件。港华燃气方现场将意见已反馈了业主代表。
   
针对此次案件中小区居民再次要求安装燃气管道的情况。因小区建成年代久远,地下管线铺设情况不确定,座谈会上港华燃气公司将安装天燃气管线具体的施工要求做了阐述,中铁九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港华燃气公司的施工要求,力争促成小区天然气管道安装工作。

部分属实

    港华燃气公司将于明年春季(具备地下施工条件时)小区改造施工单位重新施工时,对小区地下管线进行进一步的勘察,确认该小区是否符合天然气管线安装的要求。

 

11

5076

    来信:龙潭区佳晟怡景小区附近有多家化工厂,夜间偷着生产,经常排放刺激性气体,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果,区政府承诺搬迁至今无结果。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以上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昼夜生产,不存在夜间偷着生产情况。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该区域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710日、31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测达标的结果向群众反馈。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500米的吉林市九江潮禽类有限公司和防火间距不足50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部分
属实

    在未完成搬迁工作期间,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已组织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检查方案,加大检查频次,持续检查上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在企业未搬迁之前停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同时,吉林化工园区进一步组织力量与企业进行深度洽谈,并计划将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搬迁完毕。

 

12

5089

    来信:一是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以清淤为名进行采沙。并出售给平安工地牟利。二是舒兰市十五中学后院有一家采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平安镇政府现场核查。
   
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不属实,“清淤行为”属实,“采砂”不属实,“出售给平安工地”属实,“以此牟利”不属实。
    2018
10月,舒兰市水利局为解决呼兰河平安高速大桥至平安公路桥段淤积严重,河床抬高,水流常年冲刷两岸,造成多处塌岸,百姓失地的问题,在该河段进行清淤。此次清淤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距高速桥500米外进行。清淤要清除河道内所有淤积的固体物料,清淤护岸后剩下的泥砂混合物不能堆积在河道内,经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剩余的清淤泥砂混合物按照舒兰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格和总概算批复表所列土方数量出售后上缴舒兰市财政部门,再向舒兰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清淤所需的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并没有牟利行为。目前清淤工程还在进行中,暂未结账,所以还没有上缴财政。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砂场位于细鳞河与沙河交汇处下游600米至700米左右的重礼村三社河道内。201852日,张某某在此砂场有过私采行为,2018521日,舒兰市水利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河道原貌并处以罚款。
    2018
1024日,舒兰市水利局发现张某某在环城街道赵家村细鳞河河道内进行私自采砂。20181117日,舒兰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张某某堆存的砂料进行了测量,确认非法采砂量为3943.9立方米。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81119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此案正在办理之中,20181231日前完成此案办理。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水利局将进行环城街道辖区内细鳞河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1130-2019420日)。水利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细鳞河私挖乱采、砂石料占用河道、护堤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9420-20197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细鳞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201972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恢复河道原貌。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9720-2019731日)。对细鳞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侵占河道、护岸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3

5103-5113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监测时,该企业总是在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举报人称截止目前,仍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意见。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吉林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气体”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为60万吨/年,至今未有扩建工程。乙烯装置主要废气排放口是裂解炉烟筒,裂解炉是以氢气和甲烷为主要原料,对石脑油、加氢尾油等原料进行裂解反应,生产最终产品乙烯和丙烯。裂解炉排放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乙烯裂解压缩器转速曲线连续无异常,装置运行平稳。通过调阅,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及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企业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裂解装置距离举报果园的直线距离877米且在该厂的上风向。20167月居民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因证据不足,原告主动撤诉。2018123日,市农委现场查看,无任何证据可认定果树受到污染,并因污染导致减产。
    2018
123日,联合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经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确认: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装置运行稳定,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拔头油、液化气、石脑油罐组与周边居民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此次交办问题已重复多次,每一次交办的内容均已答复。并且已有3个批次的“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题上进行了公示。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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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
日期:2018-12-12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7                                                     201812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4934

    20181130日凌晨12点,有人在越北镇晓光村2社国有林地内破坏林地,毁坏树木,24小时使用推土机、钩机、翻斗车在林地内装卸土。

吉林市
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及船营经济开发区到现地核实。该地块的地类为灌木林地,是曹某某在晓光村二社承包的集体果园,因果树老化淘汰已荒芜多年。果园靠近迎宾大路一侧有个大坑,经常有人往坑里倾倒垃圾,121日曹某某用土将这个大坑填平经现场勘验,现场没有破坏林地、树木的情况,卸土的地方也没有任何树木。

部分属实

2019年栽植果树。

*

2

4936

    来信:土城乡打渔楼村狐狸芯岛附近,有7家采砂场(原村长赵某某的柴板沙场、村民曹某某的采砂场和村民赵某某的采砂场等)在此非法采砂,目前已停止采砂活动,但被破坏的河道和滩地至今未恢复。

吉林市
昌邑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到现场核实和勘验。“土城子乡打渔楼村狐狸芯岛附近,有7家采砂场(原村长赵某某的柴板沙场、村民曹某某的采砂场和村民赵某某的采砂场等)在此非法采砂,目前已停止采砂活动”情况部分属实。该河段目前仅有3家砂场,分别为吉林市昌邑区中盛砂石场、吉林市昌邑区天地泰砂石厂、吉林市昌邑区鼎峻砂石场,均处于停产状态。
    2009
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有15家砂场在此从事采砂作业,除部分年度因洪水、修路和资金等问题未生产外,其余时间上述砂场均取得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因该江段未列入市政府划定的禁采区域内,属于合法采砂。上述砂场的法定代表人均非土城子乡渔楼村村民。
   
昌邑区农业水利局自20177月开始加强了对松花江昌邑段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松花江土城子段的监管。201711月初,根据巡查发现的线索和群众举报,发现鼎竣砂场、天地泰砂场在未取得年度采砂许可证情况下进行采砂活动。昌邑区农业水利局依据《吉林市河道管理条例》向两家砂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月,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在松花江土城子乡渔楼村江段日常巡查中发现有采砂痕迹,通过调查取证,系天地泰砂石场、中盛砂石场、鼎竣砂石场进行采砂活动,这3家砂场均未取得2018年度采砂许可证。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对3家砂石场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3家立即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联合昌邑公安分局对3家砂场采取约谈业主、查封砂场分筛设备、加密河道巡查频次等方式阻止非法采砂,但上述3家砂场此后并未停止非法采砂行为。5月初,昌邑区农业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上述3家砂场进行行政立案调查,517日昌邑区农业水利局委托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对上述3家堆放于现场的砂石料开采量和矿物品种进行测量和鉴定,上述3家砂场涉案金额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昌邑区农业水利局于525日分别以公函形式,将上述3家砂场违法采砂案件移交昌邑公安分局侦办。昌邑公安分局通过调查取证,于718日将3起案件立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20189月,三家砂场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用于非法采砂的采砂船、驳船、分筛线等工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待法院审理后依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
   
“但被破坏的河道和滩地至今未恢复”情况不属实。2018123日,现场检查未发现采砂痕迹,该江段河道和滩地未见明显变化。

部分属实

*

3

4942

    来信:吉舒镇联盟村五社村民阚某某,砍伐林木2万多棵。20177月,吉舒镇林业局、联盟村村长、五社社长等相关人员曾到现场进行调查,但至今未做进一步处理。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舒兰市吉舒街道办事处、林业局现场勘查,“吉舒镇联盟村五社村民阚某某,砍伐林木2万多棵”问题不属实。“砍伐林木”的现场位于舒兰市大北林场2016年林更图40林班6小班,散在零星树木分布,面积2806平方米,属于非林地。现场查看时有落叶松伐根13株,均已陈旧腐朽。
   
“吉舒镇林业局、联盟村村长、五社社长等相关人员曾到现场进行调查,但至今未做进一步处理”问题属实。20177月份,阚某某和魏某某(吉舒镇联盟村五社村民)在未取得土地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舒兰市矿务局未破产前的工矿用地上种植树木,经核实双方当事人种植树木时均未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且为非林地,属民事纠纷。

部分属实

*

4

4949

    来信:吉林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对排放生产废水的“河道”进行护坡处理,该“河道”流经金珠镇岗子村村民耕种的农田时,造成附近农田不同程度地水土流失;二是煤焦油车间生产期间排放有害气体和粉尘,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农作物,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地减产。

吉林市
龙潭区

生态
大气
固废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3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未对河道进行护坡处理”属实。群众反映的“河道”为自然形成的沟渠,位于该公司西部,流经岗子村,最终汇入第二松花江。该公司厂区内清洁雨水经排水口向西汇入该沟渠。现场检查时没有雨水排入,流经岗子村的沟渠已干涸结冰。该河道为自然沟渠,无需进行护坡处理。
   
“生产废水排入河道”不属实。该公司产生的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公司废水总排口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废水总排口铺设了全长约5.7公里的排水管道并投入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处理站处理后通过该管道排入松花江。2017517日,吉林省水利厅批准了《关于准予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入河排污口设施申请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该河道流经金珠镇岗子村村民耕种的农田,造成附近农田不同程度地水土流失”不属实。沟渠两侧植被生长正常,附近农田水土保持良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煤焦油车间生产期间排放气味和粉尘”属实。金珠镇岗子村位于该公司西侧上风向。群众反映的“煤焦油车间”实际为该公司焦化车间。焦化车间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等大气污染物。现场检查时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焦炉脱硫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与市环保局联网,201810-11月焦炉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2018123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焦化车间及厂界进行了现场监测。对焦炉炉顶东南侧、厂界东南侧进行了无组织监测;对焦炉废气6个有组织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严重污染周边村民农作物,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地减产”不属实。从现场情况看,今年的农作物已经收获完毕,只剩下农作物根茬。今年春季我市农作物受不利的气象条件影响,玉米、大豆等旱田作物出苗比往年晚20天以上,全市范围内都发生减产问题。根据对岗子村的种田大户了解,该村今年农作物产量比上年略有减少,但单产水平高于周边村屯。

部分属实

*

5

5010

    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有关人员破坏林地违法行为。

吉林市
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2日,永吉县林业局双河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2007年双河镇长岗岭村3社将80多亩林地出售给外来人员马某某、李某某,两人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更改合同,将80多亩林地更改为150亩林地,后期两人又将该村400多亩林地全部侵占并雇佣钩机将林地内树木砍伐后出售牟利”情况部分属实。2007614日,经双河镇长岗村358户村民同意,将该社荒山发包给马某某和李某某抵顶村民修路集资款,并对荒山进行栽植绿化苗木,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包时是估算的面积15公顷左右,2007年至今一直没有实际测量过,签订合同也没有填写面积,合同表明以林照四至为准。本次调查中实地测绘面积为28.23公顷。
    2018
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现场勘查,在长岗村三社东沟水库林地内共计发现伐根397株,其中办理采伐许可证伐根273株,新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273株,为2012年、2013年马某某申请两次林木卫生伐,都采取了补种措施,栽植了红松,均通过了造林标准验收。发现陈旧性伐根112个,新伐根12个为2017年冬季砍伐痕迹。目前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破坏后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套取国家直补款”。2007年马某某和李某某承包荒山以后开始陆续种植苗木,同时又陆续收回在承包面积内的荒地(当地农户耕种多年的小片荒)6公顷左右,也都栽植了绿化苗木,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2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
   
20183月,举报人向永吉县林业部门、双河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情况不属实。2018319日,永吉县双河镇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反映大黑山钼矿工人马某某砍伐大量林木”的问题。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于2018320日受案,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323日批准立案。目前因无法确认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部分属实

    鉴于马某某是林地承包者,由于承包期间管护不力,造成树木被砍伐,责令马某某于2019年春季在此范围内补种树木至初植密度。
   
永吉县林业局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处罚违法行为。

 

6

5037

    来信:左家镇河湾子村原村长李某某的水库南山坡和山汫下(曹某某的水库上方),仍未执行退耕还林政策,造成水土流失。该村瓦盆窖大河边有一家石材加工厂,工业废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水。

吉林市
昌邑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 经昌邑区林业畜牧局、环保局、左家镇政府现场调查。“左家镇河湾子村原村长李某某的水库南山坡和山汫下(曹某某的水库上方),仍未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情况属实,“造成水土流失”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地点位于昌邑区左家镇河湾子村6社瓦盆窑水库南侧。经左家镇林业站用GPS现场定位,查阅2002年和2003年退耕还林档案,未发现举报所描述的地块。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该地不在退耕还林范围内,未执行退耕还林政策。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该地与1982年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该区域地类为林地,部分林地被河湾子村六社村民谢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私自开垦成9块地块,地上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现场查看该区域土地状况未遭到严重破坏,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因河湾子村村民谢某某、曹某某、王某某涉嫌非法开垦林地,昌邑区左家镇林业站对上述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已涉及刑事犯罪。                                           
   
“该村瓦盆窖大河边有一家石材加工厂,工业废水直排入河,污染河水”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左家镇河湾子村瓦盆窑屯(河湾子村五社、六社)鸭通河河段周边未发现石材加工企业。

部分属实

    昌邑区左家镇林业站将根据处罚结果督促相关人员于2019430日前完成还林。如逾期未完成,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5038

    来信:乌拉街镇杨屯村二社村民于某某在村内随意堆放垃圾,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
船营区

异味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3日,龙潭区乌拉街镇政府现场进行调查。群众反映的“乌拉街镇杨屯村二社村民于某某在村内随意堆放垃圾”情况属实;“异味扰民”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于某某在自家围墙外东侧堆放生活垃圾约0.2立方米,现场无异味。检查人员当即责令其将垃圾清理至杨屯村东侧固定垃圾转运点,已于当日整改完毕。龙潭区乌拉街镇政府从未接到过相关举报。

基本属实

    龙潭区乌拉街镇政府及杨屯村工作人员将对于某某持续监督。

 

8

5045

    来信:舒兰市法特农场靶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炮弹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粉尘、炮弹碎片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且噪声严重扰民。

吉林市
舒兰市

大气
扬尘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舒兰市环保局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舒兰市法特农场靶场,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属实。舒兰市法特农场靶场为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五二四厂)的军工实验场地,用于军工产品试验。位于舒兰市法特镇西北方向,距离法特镇6公里,占地面积约741公顷,2008年建设,建设3个点位,即发射场地、销毁场地、静爆场地,发射场地建设有设备储藏室。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目录》,实验靶场建设项目未列入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中。同时,依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法特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意见》,原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土地为国有农用地,不作为建设用地管理,无法进行建设项目审批。
   
“炮弹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粉尘、炮弹碎片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现在法特农场靶场仅进行静爆试验,不进行爆炸,实验测试均属于常规武器,没有有毒气体、粉尘、碎片、放射性物质产生,具体事项涉及军事技术机密。
   
“且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处靶场没有进行试验。经了解,靶场在进行静爆和破甲实验时确实产生强烈偶发噪声。20168月,为消除附近村民质疑,该公司在进行破甲实验时,在最近村口设立了噪声监测点,噪声数据显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一类区标准(村庄)。

部分属实

    法特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协调,在企业进行实验前,提前告知周边群众。

 

9

5055

    乌彬镇乌彬村,多数养殖户不能规范养殖牛、羊和鹿,粪污直排路面,异味扰民;粪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村民饮用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对养殖户进行整顿,或者到村外养殖。

吉林市
蛟河市

异味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蛟河市环保局、畜牧局、卫计局和乌林乡政府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乌彬镇乌彬村”实为蛟河市乌林乡乌林村。
   
“乌彬镇乌彬村,多数养殖户不能规范养殖牛、羊和鹿,粪污直排路面”不属实,“异味扰民”属实。乌林乡仅有1户规模以下养殖户,位于友谊村村南,养牛30头,养羊13只,已于11月份全部卖掉,没有养鹿。黄牛在自家院内牛栏中散养,牛粪散落在牛栏中没有及时处理,有异味产生,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不存在粪污直排路面的现象。
   
“粪水渗入地下,污染土壤和村民饮用地下水”不属实。养殖户日常对粪污及时清理,用于还田利用。近几日清理不及时,牛栏中有散乱堆放的粪便。养牛户距离自来水水源地1500米,自来水井深83米,不存在污染水源问题。工作人员现场对养殖户下达了下发了《粪污处理情况指导检查表》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书》,要求养殖户将牛放入牛棚内养殖,并督促养殖户做好粪污处理工作,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截至125日,养殖户散乱堆放牲畜粪便均已清理完毕。
   
为了改善乌林村和友谊村村民安全饮水问题,蛟河市乌林乡2018年进行了自来水供水设施改造,1112日改造已结束并投入使用。

部分属实

 

10

5064

    来信:此次督查“回头看”第162396号信访件反映的“铁安里小区25号楼前有一个液化气中转站,营业期间散发异味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该小区一直使用煤气罐做饭,污染空气且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给该小区安装燃气管道”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吉林市
昌邑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年,1259时,港华燃气、吉林省热力集团吉林市公共事业有限公司、中铁九局(小区改造施工单位)、民主街道办事处铁安里社区四方代表和小区18位居民代表共同召开座谈会。
    2018
1123日,昌邑区民主街道办事处前往现场调查核实。铁安里小区25号楼前有一个液化气中转站,营业期间散发异味扰民。20187月,昌邑区安监局曾接到群众举报。该中转站距离居民区过近,有异味。昌邑区安监局督促下,该中转站负责人已自行清理并从此处搬离。铁安里25号楼北侧有一处平房,现场未发现液化气钢瓶及相关设施,也未发现有异味散发。经询问,现场人员表示未经营液化气相关业务。经与吉林市市政公用局沟通,确认铁安里小区附近无市政公用局管辖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下设服务网点。    
   
铁安里小区为铁路自管的老旧小区,未安装燃气管道,该小区共有2980户使用液化气罐做饭。罐内为液化石油气,属于清洁能源范围,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造成大气污染。同时居民使用的气罐均通过正规燃气企业和下设服务网点进行更换,居民按照安全操作流程使用不会出现安全隐患问题。根据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小区环境无法满足要求,目前不具备燃气管道安装条件。港华燃气方现场将意见已反馈了业主代表。
   
针对此次案件中小区居民再次要求安装燃气管道的情况。因小区建成年代久远,地下管线铺设情况不确定,座谈会上港华燃气公司将安装天燃气管线具体的施工要求做了阐述,中铁九局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港华燃气公司的施工要求,力争促成小区天然气管道安装工作。

部分属实

    港华燃气公司将于明年春季(具备地下施工条件时)小区改造施工单位重新施工时,对小区地下管线进行进一步的勘察,确认该小区是否符合天然气管线安装的要求。

 

11

5076

    来信:龙潭区佳晟怡景小区附近有多家化工厂,夜间偷着生产,经常排放刺激性气体,污染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未果,区政府承诺搬迁至今无结果。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以上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昼夜生产,不存在夜间偷着生产情况。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该区域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710日、31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测达标的结果向群众反馈。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500米的吉林市九江潮禽类有限公司和防火间距不足50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部分
属实

    在未完成搬迁工作期间,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已组织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检查方案,加大检查频次,持续检查上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在企业未搬迁之前停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同时,吉林化工园区进一步组织力量与企业进行深度洽谈,并计划将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搬迁完毕。

 

12

5089

    来信:一是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以清淤为名进行采沙。并出售给平安工地牟利。二是舒兰市十五中学后院有一家采砂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吉林市
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平安镇政府现场核查。
   
2018年舒兰市水利局在呼兰河高桥下100米范围内”不属实,“清淤行为”属实,“采砂”不属实,“出售给平安工地”属实,“以此牟利”不属实。
    2018
10月,舒兰市水利局为解决呼兰河平安高速大桥至平安公路桥段淤积严重,河床抬高,水流常年冲刷两岸,造成多处塌岸,百姓失地的问题,在该河段进行清淤。此次清淤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距高速桥500米外进行。清淤要清除河道内所有淤积的固体物料,清淤护岸后剩下的泥砂混合物不能堆积在河道内,经市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剩余的清淤泥砂混合物按照舒兰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价格和总概算批复表所列土方数量出售后上缴舒兰市财政部门,再向舒兰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清淤所需的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等费用,并没有牟利行为。目前清淤工程还在进行中,暂未结账,所以还没有上缴财政。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25日,舒兰市水利局、环城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砂场位于细鳞河与沙河交汇处下游600米至700米左右的重礼村三社河道内。201852日,张某某在此砂场有过私采行为,2018521日,舒兰市水利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河道原貌并处以罚款。
    2018
1024日,舒兰市水利局发现张某某在环城街道赵家村细鳞河河道内进行私自采砂。20181117日,舒兰市水利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张某某堆存的砂料进行了测量,确认非法采砂量为3943.9立方米。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于20181119日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此案正在办理之中,20181231日前完成此案办理。

部分
属实

    第二个问题:舒兰市水利局将进行环城街道辖区内细鳞河河道采砂清理整顿工作。第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阶段(20181130-2019420日)。水利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细鳞河私挖乱采、砂石料占用河道、护堤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顿意见。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9420-201972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主要任务是对细鳞河河道内无证采砂、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并全部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河道内的堆料、临建设施等堆积物、建筑物,责令当事人于2019720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恢复河道原貌。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19720-2019731日)。对细鳞河采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顿不得力,堆料清理、侵占河道、护岸地行为纠正不彻底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3

5103-5113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吉林市环保局现场监测时,该企业总是在停产检修或夜间偷排。举报人要求对该企业正常生产期间进行一个月连续监测。举报人称截止目前,仍没有得到合理的答复意见。

吉林市
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3日,吉林市环保局、吉林市农委、吉林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气体”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
   
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为60万吨/年,至今未有扩建工程。乙烯装置主要废气排放口是裂解炉烟筒,裂解炉是以氢气和甲烷为主要原料,对石脑油、加氢尾油等原料进行裂解反应,生产最终产品乙烯和丙烯。裂解炉排放尾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
   
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乙烯裂解压缩器转速曲线连续无异常,装置运行平稳。通过调阅,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及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企业能够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群众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裂解装置距离举报果园的直线距离877米且在该厂的上风向。20167月居民曾经向龙潭区法院起诉过吉化乙烯厂,后因证据不足,原告主动撤诉。2018123日,市农委现场查看,无任何证据可认定果树受到污染,并因污染导致减产。
    2018
123日,联合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经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确认: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装置运行稳定,吉林石化公司乙烯厂拔头油、液化气、石脑油罐组与周边居民的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吉林市环保局均按照信访程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答复。该企业从7月份至今从未出现断点,表明企业一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乙烯装置不能实现任意启停。
    2018
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已组织多次监测,并于201872日到9日对该厂进行连续7天的监测,可代表企业连续生产的排放情况。
   
此次交办问题已重复多次,每一次交办的内容均已答复。并且已有3个批次的“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题上进行了公示。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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