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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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批 (2018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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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5147 |
来信:二台子村村民李某商混站,无证经营,将工业废水直排附近耕地,污染土壤;生产作业期间产生扬尘扰民。 |
吉林市 |
土壤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 |
2 |
5155 |
来信:龙兴街吉林市金穗肥业有限公司旁的瓦楞纸厂,非法生产祭祀用纸,生产期间生产废水直排松花江,且异味扰民。举报人称此次督察进驻期间,该厂夜间生产,以逃避检查。 |
吉林市 |
水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龙潭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杜绝非法生产烧纸项目死灰复燃。同时,通过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
无 |
(*) |
3 |
5158 |
来信:举报人对此次督察“回头看”第15批2175号信访件反映的“辉发河二级水电站非法侵占耕地”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政府答复: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人对此提出以下质疑:第一,关于项目手续和批复问题。一是“电站正常蓄水位264.20米以下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内”,在立项、可研、环评、规划等要件中没有详细论述。二是未进行淹没处理设计。三是9月4日,向桦甸市水利局申请政务公开“264.20米以下淹没区均处于主河道”的相关文件,到目前为止就是不给答复。四是建设水电站项目,与其征地多少无关,但只要核实征地报卷中小城子村的安置意见表中签名村民的补偿面积,就清楚瞒报了多少耕地。五是关于地类问题,为什么只是上报的材料中有“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申报地类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权属地类不符的情况说明”。六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应该依法合规给予补偿。七是该地上报的地类为旱地,举报人提供的当时耕种的照片也是旱地,为什么按照水田补偿标准给予2年补偿。八是在举报人申请政务公开时,提出公开“土地补偿标准及依据”,但桦甸市相关部门不予提供《关于印发<桦甸市城市规划区非农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这两份文件;第二,关于项目淹没区等问题。一是堤坝是否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工程事实上没有有效保护右岸耕地,电站蓄水河水渗过河堤照样淹没耕地。三是这个堤不仅没有保护耕地,相反,到了雨季从高丽帽山北坡下来的雨水,不能有效汇入辉发河,这个堤就成了拦河坝,拦截大量雨水,淹没大面积耕地,2018年8月,出现过水淹地的情况。五是对绝收面积0.7公顷左右,过水减产面积6公顷左右的耕地有补偿方案吗?六是举报永吉街道仍未按程序公开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等信息,而得到的答复是桦甸市水利局按照程序咨询桦甸市保密局,该保密局以书面形式回复该工程涉密不予公开。七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举报人依申请公开但未公开。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隐瞒事实,要求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展开调查,永吉街道应处理好生态环境问题,避免农田被淹,并依法合规给予举报人相应补偿。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2018年8月在造成的水淹地,已经由桦甸市农业局委托吉林市企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12月10日可以提交,补偿款在2019年1月30日前给予兑现。 |
无 |
(*) |
4 |
5160 |
缸窑镇哈什村永福养殖场,向哈什河内排放养殖废水、粪便,已持续十几年,现河床内均是该养殖场排放的养殖废物。举报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上述问题,当时,该养殖场为了应付检查,用砖石将排污沟堵住,督察结束后又继续向河里排污。举报人要求该养殖场建立长效的符合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龙潭区环保局要求吉林市永福养殖有限公司在2019年10月底前,将未采取干清粪的养殖场全部改为干清粪法。与附近村民签订鸡粪接收协议,清理的粪污用于农作物种植。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的相关粪污处理设施改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事项进行指导服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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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168 |
朝阳镇合兴村16社有一个顾姓村民及多户村民家均在屯中养牛,将牛粪倾倒在屯中的道边,牛粪味刺鼻,夏季尤为严重,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环境。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朝阳镇畜牧兽医站将对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3户粪便清运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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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171 |
宝山乡西大沟村12队北边500米处有一家无名工厂,已建成多年,不知该厂实际在加工什么,但附近居民都可闻到一股臭肉味,气味刺鼻。 |
吉林市 |
异味 |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企业在未完成整改及验收前,磐石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该企业不得投入生产运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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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172 |
一是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位于大砬子村村头高处(上风向地区),刮风时,扬尘严重。二是该中心经常露天焚烧固废,导致每年都出现爆炸和失火的情况,附近村民有照片为证。三是举报人强调一级填埋坑应使用八年,但该中心使用三年后就被填满了,二级填埋坑未经过审批就开始使用。四是该中心的坝底漏水,附近村民都能闻到刺鼻气味。五是该中心从江苏运不明固废,运来之后倒入填埋坑,然后告知村民这是盐,但村民质疑为何要从江苏运往吉林,附近村民怀疑这些东西是有毒有害物体。六是在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西侧有一处吉林石化公司的填埋坑,在没有防渗设施的情况下,填埋危险品,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公司用黄土覆盖危险品。七是该村内的吉林市热电厂灰池子,飞灰污染严重,大量液体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位上涨,导致村民无法种地。举报人要求检测地下水水质,确定耕地是否可以继续耕种。 |
吉林市 |
扬尘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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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193 |
2018年4月,饮马镇政府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在河北村举报人承包的责任田内(位于该村南侧西安沟,面积2.5亩,合同承包期限还有3、4年),打药种树。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2019年春季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继续补植补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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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201 |
谢某某在朝阳镇兴安村四社林地内建设占地6000到7000平方米的会所山庄。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2月28日前对谢某某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查处到位,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并恢复林地原状。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林业局将在2019年11月30日前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2020年5月30日前由法院裁定的主体依法强制拆除违建并代履行恢复林地原状。 |
已在第二十四批4118号案件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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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206 |
四川路与雾凇大路交汇处,花园社区小区中区15栋距离雾凇大路高速立交桥只有10米。此前群众多次举报,现立交桥上已经设立了隔音屏障,但并未全面覆盖,每段间隔有1.5米宽的区域未安装隔音屏障,车辆通行噪声仍然扰民。 |
吉林市 |
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将组织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对此处桥梁的管理力度,增加巡桥人员,提高巡桥频次,确保道路隔音设施完好,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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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5209 |
白旗镇三家村有10多垧防风林地被该村多户村民占用,将树木盗伐后牟利,并在林地内开荒种地。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白旗镇人民政府已责成三家子村民委员会,对有合同的经营户按合同条款之规定,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继续履行合同,未达到85%的,由村民委员会按合同条款执行解除合同,继续发包造林或由村委会自主经营,无合同户,由村民委员会自行收回(土地所有权归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另行发包造林或由村民委员会自主经营造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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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5226 |
西阳镇红石村村书记苏某某一共破坏夕阳林场约10垧林地,其中将8社东沟5垧国有林毁林开荒并修建占地2垧的水库和鱼池,又同某村民置换了3垧林地。举报后,县林业局调查苏某某毁林为7亩。举报人强调调查时遗漏了苏某某在林场同他人置换后破坏的3垧林地。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永吉县林业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类似违法案件发生。已经毁坏的林地、林木待案件侦破后第一时间还林,按计划应该于2019年12月底前能够完成还林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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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241 |
来信:环城街道书记毕某某与环城街道土地管理所所长张某某,伙同2018年6月在裕国村修路的承包商卢某,在裕国村7社破坏耕地5亩地左右,采沙3万余立方米,出售牟利。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舒兰市国土局将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调查,并向卢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到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国土局将于2019年12月1日前申请舒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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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244 |
来信:江北大砬子村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焚烧医疗垃圾污染空气,特别是低气压时导致空气能见度低;二是将化工垃圾等其他垃圾直接填埋在坑内;三是该中心二期垃圾坑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将从江苏运来的一部分吨袋农药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放在院内仓库中,另外一部分农药废渣被直接丢置在二期垃圾坑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导致下雨后雨水混合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最终流入松花江,污染江水。四是该中心距离该村2队仅800米,且环评审批手续造假。近4年来,当地村民就以上问题向各级环保部门投诉,但各级环保部门一直未对该中心负责人王某某予以处理,王某某还经营10多家垃圾处理中心。 |
吉林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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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5259 |
来信:举报人对第14批1907号信访件反映“2017年7月13日,桦甸市金汇尾矿开发有限公司含有大量氰化物、汞等有毒矿砂排放进入刘某某家房屋内,屋内尾砂污泥高达650毫米,造成刘某某身体严重损伤”的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桦甸市环保局与夹皮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该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书面说明:不同意对刘某某进行货币及其他形式的赔偿,也不同意桦甸市环保局就此事进行调节。桦甸市环保局建议举报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26日,吉林市环保局出具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中称:刘某某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该问题,故吉林市环保局不受理该信访复查申请。但未告知上访人具有的各项权利。举报人陆续向吉林市、桦甸市两级环保部门反映,却得不到保护,举报人认为吉林市、桦甸市环保局不依法行政、不履行行政监督责任,存在严重不作为情况,要求公正解决上述问题,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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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262 |
来信:2009年,西阳镇大岔屯赵某某非法侵占10余公顷林地建立山庄。2012年12月2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举报人质疑,当地相关部门直到2018年1月30日才对其进行处罚,并制定2020年11月底完成整改的计划。称永吉县林业局此举是为了应付环保督察才进行调查,并没有将整改工作彻底落实到位。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对于蓬莱山庄无林业审批手续,擅自使用林地的问题,将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察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西阳镇政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组织还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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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271 |
来信:口前镇玉关村村书记李某某,非法毁坏该村水库北沟林地,挖鱼塘,建房、建山庄等;此外,在该村居民区建设粮食烘干塔,无任何手续,烘干塔运行期间产生的玉米粉尘,污染空气,且噪声扰民。关于运输粮食车辆进出该村压坏村路问题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永吉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生产期间强化降噪和防扬尘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和粉尘排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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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279 |
来信:石咀镇四间房村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属于“十五”小企业,按国家规定应取缔而未取缔;二是无排污许可证,产能不实;三是一有检查就停产,没有检查就继续生产;四是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期间直排黑色、黄色和绿色的有毒废水,雨季时废水进入当地水库,污染举报人经营的渔场,致鱼死亡。 |
吉林市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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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5291 |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29批5664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龙潭区政府曾承诺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工厂异地搬迁工作。但目前,这些化工厂还在继续生产,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依然存在。 |
吉林市 |
大气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吉林化工园区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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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313-5315 |
来信:桦郊乡永隆村隆岭采石场,原批复面积只有几公顷。近年来该采石场将周边大量柞木、槐木、黄菠萝等珍贵树木毁掉采石,毁坏林地面积近百公顷,造成当地严重水土流失。举报人称有检查时该采石场就停止生产,检查结束后就恢复生产。 |
吉林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案发地一直在辖区林场、林业站监管之下,对原侵占的林地已进行还林,并在四周设立了警戒线、警示标志牌,禁止开采,自然修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