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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
日期:2018-12-16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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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1                                                     2018121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662

    一是201810月,在松花湖非法经营的中小型渔场都被取缔,但松花湖旺起镇和苏尔哈渔场两个非法经营的大型渔场却没有被取缔。二是旺起镇松花湖湖湾、唐家崴子村湖湾,腰岭村湖湾等处附近经营多家山庄,几乎所有的山庄都非法占用湖边林地。三是每年夏季,旺起镇松花湖湖湾处、唐家崴子村湖湾处,腰岭村湖湾处以及湖边都有居民露天烧烤,将餐饮污水和垃圾直接扔进松花湖里,污染湖水。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8日,松花湖管委会进一步核实反映情况。旺起水域内的拦网已于20181031日前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了拦网养殖设施。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正在协商拆除拦网。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8日,2018127日,丰满区林业局、江南林业站、江南公益林管护中心分别到现场实地调查。该区域现存无用地手续及用地手续不全的山庄64家。丰满区依照国土部门测绘结果,这些山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林地河流水面、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行为,涉嫌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的27家、未经允许侵占林地的2家、未经允许侵占河流水面的5家、未经允许侵占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的30家。上述64家山庄中,有23家系本地村民在自己宅基地基础上改建扩建而来,且属村民唯一住房。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7日,丰满区江南乡政府现场调查。每年夏季农忙时节,当地居民大多从事务农或外出务工,没有在露天烧烤行为。夏季均为旅游旺季,因山庄游客较多,湖湾及湖边常有外来游客自助烧烤及野营行为,将部分餐饮垃圾丢弃在湖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办法,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和腰岭子村对沿湖周边的垃圾进行日产日清,有效减少了污染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目前该水域已经结冰,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待明年春天冰雪融化后拆除,拆除时间为2019531日前。
   
第二个问题:针对该区域山庄数量较多、建设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等因素,丰满区政府制定了“规范、整治、拆除”三项措施,从严从快推进问题整改,全力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一是规范一批。重点针对用地手续合法的山庄,按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商管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手续,并重点做好污水达标排放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整治一批。按照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对违章构筑物实施拆除。三是拆除一批。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山庄,坚决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松花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拆除。责成江南乡、林业、国土、农水、规划等执法部门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工作,明确治理顺序,依法组织拆除。减少拆违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工作带来的成效。
   
第三个问题:丰满区江南乡将继续配合沿湖区域山庄专项整治活动,形成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在夏季旅游旺季时,对湖边区域进行垃圾重点清理,并在沿湖附近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设置垃圾箱。

*

2

56715718

    举报人2012年在土城子乡口钦村荒地建设九泉山家庭农场,当时该项目在昌邑区土地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均已备案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且已在发改委立项。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有个别村民举报该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举报后,昌邑区林业局对该农场下达了121900元的罚单。举报人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合理,理由是:该养殖场建设之前,已经经过当地村民签字,同意该土地归举报人承包,举报人现有合同、项目环评报告、林业局下发的临时占用荒地的批文、畜牧局备案书、土地局备案书、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合法手续。举报人要求撤销处罚,准予其农场恢复经营。此外,当地还有很多类似该农场的养殖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都没有依法被查处。

吉林市昌邑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7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土城子乡政府现场核实。九泉山家庭农场建有4栋鸡舍,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
   
“举报人2012年在土城子乡口钦村荒地建设九泉山家庭农场,当时该项目在昌邑区土地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均已备案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且已在发改委立项”情况属实。该养殖场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吉林市昌邑区九泉山家庭农场(原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
73日昌邑区发改局作出了《关于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饲养父母代肉种鸡10000套项目备案确认书》。201277日该养殖户与昌邑区土城子乡口钦村村委会签订了《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合同书》。201281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作出《关于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饲养父母代种鸡10000套、加工鸡饲料200吨、加工肉食鸡300万只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201281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作出了《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化养殖用地确认备案的通知》。20121128日在昌邑区林业畜牧局进行了《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2017825日该农场通过了昌邑区环保局验收。
   
“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有个别村民举报该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举报后,昌邑区林业局对该农场下达了121900元的罚单”情况属实。昌邑区曾接到群众反映的第三批160号、第四批331号、第九批1158号、第十八批2760号、第二十二批3789号案件。其中包括九泉山家庭农场盗伐林木用于修建鸡舍的问题。经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核实,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依据82年林相图),地上没有树木并且其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于11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及《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及义务。1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当事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面积4064平方米(经现场GPS实测),处罚标准为30/平方米(依据吉林市林业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当事人已经签收。
   
“举报人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合理,理由是:该养殖场建设之前,已经经过当地村民签字,同意该土地归举报人承包,举报人现有合同、项目环评报告、林业局下发的临时占用荒地的批文、畜牧局备案书、土地局备案书、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合法手续。举报人要求撤销处罚,准予其农场恢复经营”情况不属实。该农场虽然取得了土地流转合同、立项备案、环评验收、土地备案、养殖备案、临时使用林地批复的相关手续。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201281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作出的《关于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饲养父母代种鸡10000套、加工鸡饲料200吨、加工肉食鸡300万只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中,明确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此后,该农场未向昌邑区林业畜牧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继续在林地上开展经营活动,存在明显的侵占林地行为,按国家法律规定应予进行行政处罚。如举报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向吉林市林业局或昌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地还有很多类似该农场的养殖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都没有依法被查处”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以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曾立案查处多起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养殖场所的违法行为,其中行政处罚2件,刑事移交1件。具体包括:201867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王某某在左家镇前鸭河村五社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181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李某在土城子乡口钦村六社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18327日经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提起公诉。经昌邑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目前已经排查出占用林地的养殖场所9家(包括已查处的3家)。

部分属实

    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如企业不能自行拆除,将按照法律程序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确保按照已经制定的整改方案时限要求,在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

3

5676

    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正门西行500-700米处,道南的一家无名电镀厂,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后侧的一无名水沟,污染河水,已持续2年。

吉林市经开区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7日,船营区环保局、船营工商分局、越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该企业无任何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经走访调查,该企业于20178月开始建设生产,阶段性生产镀锌件(有订单的情况下进行加工生产,无订单时停产),生产时产生清洗废水排入防渗水泥池中。距离防渗水泥池一米处有一自然水沟,现场只有电镀槽和几个空水槽,厂区外有两个存满酸液的塑料罐,厂区后蓄水池内有少量不明液体。船营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蓄水池和水沟内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水池内水样和水沟内水样均超标,超标污染物相同,证明企业污水有外排问题。现场确认企业生产时蓄水池水满后有外溢情况。船营区环保局于2018127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企业予以查封。因该企业污染环境行为涉嫌违法,已将该案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属实

    越北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

4

5682

    长宁胡同的多家烧烤饭店,冬季营业期间在室内烧烤,排放油烟扰民;夏季营业期间在室外搭建棚子经营露天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且食客嘈杂声扰民。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7日,大东街道办事处协同船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船营区工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
   
位于船营区大东街常宁胡同3号楼附近,涉及举报件中的经营主体有6家,其中5家店铺已停业出兑,只有船营区二区烤腰子串店正常营业,的确存在油烟直排问题。该店铺于2018128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经了解,夏季时确实存在营业期间在室外搭建棚子经营露天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且食客嘈杂声扰民的问题。

属实

    大东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客嘈杂声扰民问题监管,严格按照经营时间经营,防止油烟污染,减少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5

5684

    石咀镇四间房村的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生产期间向附近的水沟排污水,散发很大异味,造成石汉村的菜队水库被污染,大量鱼死亡,水发黑偶尔发黄、发红。此外,该企业每当有检查时就会停产,检查后就恢复生产。

吉林市磐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6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该公司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磐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导致水发黑、发黄、发红痕迹,并且未感觉到有异味。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磐石市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该公司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不属实

 

6

5695

    一是吉林市蛟河市新站镇龙凤林场管辖的森林内有村民放牛、放马,破坏树木。二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春化镇南侧的森林是东北虎园保护区,有农民在森林里放牧。

吉林市蛟河市、延边州珲春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龙凤林场、新站镇政府现场核查。 “吉林市蛟河市新站镇龙凤林场管辖的森林内有村民放牛、放马”属实,“破坏树木”不属实。
   
现场对龙凤林场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放牛、放马问题,也未发现乱砍乱伐现场及其他破坏树木问题。
    2018
年夏秋季节确有放牛、放马行为,截止201810月底前龙凤林场对封山禁牧区私自放牧案件共处罚29起。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7日,经珲春市春化镇人民政府、春化保护站、青龙台保护站、马滴达保护站联合调查,春化镇区域的保护区林区内,无放牧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将进一步加大封山禁牧宣传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7

5701

    一是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垃圾堆,无人清理,夏天滋生蚊虫且异味非常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4年。二是新立村4队东北方向,有人在荒甸子上非法采矿石。三是新立村村书记邵某某占用村里四荒地建二层楼、挖鱼塘。四是新立村村书记邵某某,将新立屯西边桥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的河套,租给他人用于养殖。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经开区

异味
垃圾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30日,124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两次现场查看。“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堆占地40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堆,无人清理”部分属实。“夏天有很多蚊虫,且异味非常大”情况属实。“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4年”不属实。
    11
30日现场发现位于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田间道西侧,有1处约3立方米的垃圾堆(村民随意倾倒形成),主要是残土及白色垃圾。当日,新立村组织人员即对该处垃圾堆进行了清理。不存在举报后至今未果情况。124日,根据举报信息进一步扩大踏察范围,在新立村主街正东方向150米处荒地上发现多处垃圾堆(绝大部分为建筑垃圾,少部分为生活垃圾),125日,吉林经开区市政公用局、新立村委会组织清运机械、人员分别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并已于126日全部清运完成。
   
目前村民生活区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因举报反映地点不在村民生活区,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滋生蚊虫和产生异味问题。但此处垃圾堆与居民区距离100余米左右,新立村不定期巡察清理,垃圾堆放量不大,村民生活不会受到影响,也不存在持续4年无人清理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30日、121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两次现场调查。王某某为了鱼坑内养鱼安全过冬,并防止周边耕地塌方片坡,2013年,将鱼坑进行了清淤,清出的淤泥和少量沙石混合物,用在了维护鱼坑坑壁和平整鱼坑附近荒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30日、12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两次现场调查。20156月,新立村书记邵某某在新立至哨口村村路北侧、原村委会对面、东侧与哨口村临界的位置建设了一栋二层楼,用途为住宅,占地面积100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由于邵某某占地建楼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167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一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邵某某限期内未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2018426日,吉林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待法院强制执行后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恢复原状。
   
群众反映的鱼塘位于邵某某建楼位置的东北侧,该鱼塘原为25年前形成的沙石坑。1994年,邵某某承包了包括该沙石坑在内的8亩荒地。200814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作办公室向邵某某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用途为养鱼,核准使用期限至20271231日。20177月,因该鱼塘已近十年塘底堆淤较多,为确保塘内养鱼安全越冬,邵某某对鱼塘进行了清淤,不存在违规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4日,九站街道到现场进行调查。“新立屯西边桥北3万平方米的河套租给他人用于养殖”属实,其他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新立屯西边桥北3万平方米河套即是新立村西洼子废坑,属于新立村集体荒地。20024月,新立村民委员会与王某某签订新立村西洼子废坑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期为30年。2010年,王某某筹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星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201162日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162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意见,确认该项目所用土地在九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011530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6817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201417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办公室出具该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验收意见,同意通过验收,经营依法合规。新立村西洼子废坑对外发包,是村委会集体行为,且承包时间是在20024月,当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均不是邵某某。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属实。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是第24批第4177号、第28批第5180号、第28批第5187号案件。
   
“但至今无果”不属实。20181130日、124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分别到现场进行了调查,125日,吉林经开区市政公用局、新立村委会组织清运机械、人员分别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并已于2018126日全部清运完成,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督察组。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为有效解决村民随意倾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问题,2019年计划再购置投放一批器具,增设保洁人员,以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垃圾绿色清运工作水平。

 

8

5705

    20147月,有人将几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裕国村集体土地上,破坏集体土地9000平方米;并将该村饮用水泵房填埋,污染村民饮用水。数日前举报人向督察组反应后,至今无人到现场查看处理。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舒兰市国土局、水利局分别现场核实。群众反映“20147月,有人将几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裕国村集体土地上,破坏集体土地9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2014127日,朱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二社五桦公路南侧、裕国小学西侧集体土地平整压占耕地2433平方米。舒兰市国土局于20141218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5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未履行义务,舒兰市国土局于2015729日,申请舒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舒兰市人民法院以此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需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没有明确意见是否予以受理为由拒绝受理。现已超过法定受理时限,需重新调查。
   
“并将该村饮用水泵填埋,造成二次污染”问题不属实。裕国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泵房周边没有发现大面积建筑垃圾堆存现象,不存在泵房被掩埋的情况,经舒兰市疾控中心检测,裕国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
    
“数日前举报人向督察组反应后,至今无人到现场查看处理”问题不属实。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8批第5148号问题后,2018124日,舒兰市国土局、水利局分别到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督察组。

部分属实

    舒兰市国土局已重新开展调查,将于201935日前向违法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违法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国土局将于2019125日前申请舒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5706

    江南乡玉民村1组外来户在该村东沟里加工电极,加工期间流出橙色废水,气味刺鼻,污染地下水源。

吉林市丰满区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10日,丰满区环保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加工电极”企业为吉林市江南冶金炉料厂,自2013年开始生产,生产工艺中涉水工序为碳素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中采用水降尘方式,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情况。2016年初,该企业因产品市场需求过低,销路不畅等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20173月至今,正式停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中,无生产行为。企业正常生产期间,丰满区环保局在日常监察中也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行为。

不属实

 

10

5707

    20184月,驿马镇政府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在河北村举报人承包的责任田内(位于该村南侧西安沟,面积2.5亩,合同承包期限还有34年),打药毁田种树。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4日,磐石市林业局、驿马镇政府和磐石市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进行了调查。“20184月,饮马镇政府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属实;“在河北村举报人承包的责任田内”不属实;“位于该村南侧西安沟,面积2.5亩”属实;“合同承包期限还有34年”不属实;“打药种树”属实。
    2018
年春季,驿马镇政府组织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开展清收还林工作。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比照磐石市林业局第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1983年林相图确定2018年清收还林地块。其中位于驿马镇河北屯西安沟里有一块2.5亩玉米地根据实地测量并比对1983年林相图,该地块1983年为国有混交林,因此被确认为2018年清收还林对象。
   
在对清收还林地块进行还林告知时,该地块无人认领,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以无主地进行了清收还林公示,并于20185月份由驿马镇国有林保护中心国有收回还林。为防止清收还林地复耕间作,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按照《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磐石市2018年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该地块采取了喷洒农药的方式防止复耕间作。
   
经实地核对测量,并比对磐石市第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1983年林相图,该地块1983确实为国有混交林,经驿马镇政府调查证明,该地块不是责任田,目前,该还林地内荒草茂密,因春季干旱,还林时栽植的云杉成活率不高,可见少量云杉生长良好,

部分属实

    2019年春季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继续补植补造。

 

11

5708

    距口前镇新华村北沟不到100米处的一家石场,该石场将废料都倾倒在河沟内,河水将石子冲入村民耕地,破坏农作物耕种。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7日,永吉县口前镇政府、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现场踏查。“口前镇新华村北沟有一家石场”属实;“该石场将废料都倾倒在河沟内”不属实;“河水将石子冲入村民耕地,破坏农作物耕种”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位于阿拉街村新华七社后山,于20147月被吉林市瑞融矿业有限公司所承租经营。该石场因采矿证到期,于20153月停产至今,停产后将机械设备全部撤走,原有堆放石料全部已运走,场中大门已拆除,企业废止。
    2017
713日、20日永吉县发生特大洪涝自然灾害,导致大量山石、泥土冲进附近的耕地和园田地里。被毁田地里种植的玉米被冲下来的沙石泥土掩埋,导致无法继续耕种。据统计有26户共3.72公顷田地受损,其中耕地2.5公顷、园田地0.95公顷。
    2017
811日,阿拉街村新华村村民到口前镇政府反映玉米地被掩埋的问题。口前镇政府委托法律顾问介入,引导受损26户村民提请法律诉讼,进行赔偿解决。2018410日,永吉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出判决,村民败诉。

部分属实

 

12

5711

    北大街上致和南小区,北大街侧有多家商户经营修车业务,部分商户后门直通小区,在小区内修车、喷漆,异味严重扰民;将修车的污水和废料直接排放在马路上。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固废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6日,北极街道办事处、船营区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船营区工商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位于致和南小区北大街一侧经营修车业务的商户共有9家,其中东昇汽车配件商店一户商家后门直通小区。未发现在小区内修车、喷漆的行为,也没有异味严重扰民现象发生。现场未发现将修车污水和废料直接排放马路的行为,也未发现直排痕迹。
   
近年来,商家确实曾存在小区内修车并将污水和废料直接排放马路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北极街道办事处协同船营区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整治。2017818日,船营区环保局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加强日常巡视监管。近期的日常巡视中未发现有上述情况。

基本属实

 

13

5712

    一是松花湖从铁路疗养院至化工疗养院一直到丰满大坝段和松花江从丰满大坝以下到龙潭桥段两处水域有很多人使用小船设地笼捕捉水中鱼虾,在水里下“暗挂子”挂鱼。二是丰满电厂小区南侧和北侧的南山、北山和东山,山坡上的树被人砍伐。上述山区的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量占用林地。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7日、8日,吉林市水利局、松花湖渔政处分别对管辖区域核查。
   
第一部分水域:松花湖铁路疗养院至化工疗养院一直到丰满大坝段,松花湖主江水域。2018年松花湖渔政处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破坏保护区等重要水域资源生态和禁渔期使用“绝户网”及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推动水域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但有些人受利益驱使,仍有在主江水域非法捕捞现象。2018年松花湖渔政部门在松花湖主江水域共清理绝户网15个,销毁地笼112个和各类违法网具100余片。
   
第二部分水域:松花江从丰满大坝以下到龙潭桥段。经沿江巡查,现场未发现有私捕滥获行为。以前此江段存在私捕滥获行为,市水利局并先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吉林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松花江市区段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吉林市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措施加强松花江市区段的渔政管理。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松花江市区段已经实行属地管理,市水利局对该段的经常性的巡查,且不定期开展巡查,截至目前,查收及销毁地笼、挂网等网具431个,立案1起,结案1起。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7日,松花湖管委会园林管理中心实地踏查核实,丰满电厂小区南侧和北侧的南山、北山和东山,属于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园林管理中心管护的公益林,面积为930公顷,共计5个林班,167个小班。分布呈品字形,东与吉林市松花湖实验林场交界;南与丰满区二道林场交界;西与丰满区腰屯村交界;北与啊什村五社交界。现场未发现在管护区内有砍伐林木和开荒种地的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松花湖渔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蹲守等措施,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14

5717

    一是江北乡民主村5社热电厂的一个储灰场,扬尘污染特别严重。二是龙潭区垃圾场北侧500米处有一无名粉灰场,扬尘污染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上述两家灰场每遇检查就改为夜间作业。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土壤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江北乡民主村5社热电厂的一个储灰场是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贮灰场,目前灰场基本被雪覆盖,未被覆盖区域有草帘子,现场无扬尘现象。企业采取草帘覆盖及种草籽的方法对灰场四周裸露的干滩表面进行处理,春秋两季各一次,防止灰场二次扬尘产生。201873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无组织扬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1118日,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灰场进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7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无名粉灰场”实为吉林市北甸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20188月因市场销售问题停产至今。该企业有订单的情况下昼夜生产,无订单的情况下停产,生产项目为粉煤灰再生加工,主要原料为热电厂粉煤灰,产品用于粉煤灰粘土烧结砖、粉煤灰混凝土的生产,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地面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水泥硬覆盖,厂区内物料全部苫盖,未有扬尘现象,未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且该企业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
    2018
1月、9月,龙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厂生产期间和停产期间环境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上述两家灰场每遇检查就改为夜间作业”不属实。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贮灰场是吉林热电厂粉煤灰贮存地点,吉林热电厂连续生产,粉煤灰连续产生,通过水利冲灰将粉煤灰持续输送至四期贮灰场。吉林市北甸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88月因市场销售问题停产至今。该企业有订单的情况下昼夜生产,无订单的情况下停产。

不属实

 

15

5737

    东大滩街吉林市朝中对面,嘉业名铸小区2号楼2单元1楼一家无名单位的后厨,在2楼墙体上安装排烟道,炒菜时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7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昌邑区环保局实地踏查。“东大滩街吉林市朝中对面,嘉业名铸小区2号楼2单元1楼一家无名单位的后厨,在2楼墙体上安装排烟道”情况属实。该网点烟道位于小区内2楼墙体外侧,安装了排烟道,该网点现空置无牌匾及标识、卷闸门紧闭,无经营情况。
   
“炒菜时油烟和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该网点,属于居民住宅,不存在经营行为,20185月至201812月期间,长时间无人居住,烟机停用,不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将进行跟踪监管,杜绝此现象发生。

 

16

5744

    吉林化工学院小南门院外家属楼,3号楼一楼外建有一排彩钢房经营饭店、副食商铺等,无油烟净化装置,周边油污遍地;每天经营至后半夜,噪声扰民。

吉林市龙潭区

噪声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7日,龙潭区铁东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公安龙潭分局铁东派出所现场调查。吉林化工学院3号居民楼1层共有5家外接“门斗”的商户:红刚便利店、蒸功夫包子、麻辣香锅、洪源美食城、缘升源骨汤米粉。 红刚便利店为超市,蒸功夫包子、缘升源骨汤米粉经营时产生水蒸气,均不产生油烟;20179月,麻辣香锅商户安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洗;20179月,洪源美食城安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该商户使用独立烟道,检查时油烟净化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并定时清洗。上述5家商户均在室内经营,现场检查时不存在油烟扰民、周边油污遍地等情况。且5家商户经营时间为8时至20时,未发现噪声扰民情况,不存在“每天经营至后半夜”的情况。2018127日,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上述5处违章建筑立案查处。

基本属实

    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17

5754

    郑州路中国石油吉化动力一厂,用车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和炉灰运送到以下地点随意倾倒:江北龙潭区大屯村的一家砖厂院内以及砖厂北侧厂房边的空地上,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上,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院内;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举报后,上述问题,当地政府至今未解决,问题反而更加严重。

吉林市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扬尘
固废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28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127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昌邑区环保局再次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动力一厂粉煤灰随意倾倒粉煤灰”不属实。20181-10月,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共产生灰渣总量132160吨。炉渣委托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粉煤灰委托吉林市松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签署了综合利用合同。20181011日,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对动力一厂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
    2018
1125日、28日,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分别对上述三家公司现场检查,三户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三户企业综合利用及贮存总量与吉化动力一厂产生灰渣总量相符,群众反映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三处违法倾倒地点部分属实,“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在龙潭区江北乡大屯村多次查找,未发现该村建有砖厂,也未发现倾倒粉煤灰的场所。
   
“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为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接收的粉煤灰一部分存放在半封闭的储料场,其余加湿后存于露天储料场用篷布完全苫盖。
   
“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现场堆放物为生产空心砖的原料水渣,占地约为5000平方米,3000吨左右,并采用苫布加盖。堆放该生产原料的单位为吉林市船营区湘瑞达免烧材料加工厂(不是吉化动力一厂倾倒),因该加工厂厂区空间有限,私自将生产原料暂时堆放在此处。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要求该加工厂立即清理所有生产原料并恢复原状。127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上堆放物已经清理完毕。
   
动力一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由综合利用单位负责转运。该厂为了加强粉煤灰、炉渣运输途中的管理,防止随意倾倒现象,要求各转运车辆均安装行车记录仪,定期核查记录仪内录像,存档备案。运输灰渣车辆主要通过封闭式罐车和翻斗车苫盖后进行外运,未发现车辆未苫盖、随意倾倒现象。

部分属实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

 

 

18

5771

    一是吉林大街与雾凇中路交汇处,乾丰园小区西侧有一条铁路,夜间火车通行时鸣笛噪声扰民。二是朝阳宏祥园小区前的石雾凇高架桥,车辆通行时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7日,莲花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乾丰园小区西侧存在两条铁路线,为沈吉铁路。小区段前后有铁路平交道口和弯道存在,确实存在火车鸣笛现象。
   
该区域附近有两条火车线路,由于涉及到公铁平面交叉,火车线路不能完全封闭,虽然铁路部门加强了管理,但线路两侧、道口等处仍经常有行人横越线路,每天进出吉林火车站的列车都要经过该地区,发现行人或车辆上道等危险情况时,要采取鸣笛示警的方式通知尽快远离,防止人身伤害或撞车等事故。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7日,吉林市市政公用局、昌邑区环保局分别到现场调查。该桥段两侧未设置隔音板,雾凇高架桥上已安装区间测速摄像头,限速60KM/h。雾凇高架桥为吉林市东西主干路、快速路,行经雾凇高架桥车辆较多,形成交通噪音。
   
当日,昌邑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朝阳鸿祥苑小区距离雾凇高架桥35.06米和34.78米分别设立两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测,昼间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夜间数据均超过相关标准。1210日,再次对这2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2个点位数据昼间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

    第一个问题:沈阳铁路局专门下发了《市区内限制机车鸣笛办法》,公布了市区内限制鸣笛区,以实现最小程度鸣笛(考虑到安全因素,限制鸣笛不是绝对禁止鸣笛)。市民反映的区段在限制鸣笛范围内,吉林机务段已经强令相关人员在此区段尽量不鸣笛,但在遇到有行人上线路或侵线时不得不鸣笛。近期吉林机务段将再次要求段各级领导对机车乘务员加强教育,严格执行规定,尽最大努力减少人为的噪音。同时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并规定各车间干部要加强检查机车乘务员对《市区内限制机车鸣笛办法》的落实情况,吉林机务段将对无故鸣笛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属车间、主管领导纳入考核工作机制。莲花街道将积极引导周边居民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日常行走时远离铁道线路,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市政公用局申请将雾凇高架桥隔音板建设项目列入2019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拟在雾凇高架桥西山街至新兴街段(覆盖朝阳鸿祥苑小区)增设隔声屏障约2500米,计划20195月份开工,20199月底竣工。同时,昌邑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巡查执法力度。

 

19

5774

    一是2015年,村民董某某在新农街道井沿村1社小西山屯国有林地内砍树、开荒,耕种农作物,破坏面积1公顷左右。二是新农林场和青背林场内,有很多成材的树木被人砍伐,后又栽种了小树苗,举报人不清楚此举是否经过审批。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新农林业站、新农街道现场调查。“2015年”不属实,“村民董某某在新农街道井沿村1社小西山屯国有林地内砍树、开荒,耕种农作物”属实,“破坏面积1公顷左右”不属实。
   
董某某2015年前在井沿村1社小西山屯新农林场26林班58小班内逐年蚕食,开垦国有林地3568平方米,新农林场2002年林相图显示为有林地,此地块已纳入新农街道2016年清收还林任务,现地栽植红松。董某某违反清收还林政策于2018年春季在该地块内间种玉米,蛟河市新农林业站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其处以罚款。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新农林场、青背林场、新农街道、漂河镇政府现场核查。“新农林场和青背林场内,有很多成材的树木被人砍伐,后又栽种了小树苗” 属实。
    2017
年,新农林场68林班1小班有过集体人工林采伐,权属为个人,采伐面积0.26公顷,采伐树种为杨树,采伐株数131株,采伐方式为皆伐,有采伐许可证,采伐后2018年春季进行造林,栽植落叶松867株。
    2012
年,青背林场80林班1-16小班(2002年版林相图)有过采育林工程,采伐面积82.2公顷,采伐株数6300株,并于2013年春季进行了造林,栽植红松72336株。该地块的采伐和次年造林都经过严格的设计和上级部门审批验收。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新农林业站将进一步加强新农街清收还林地块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巡护力度,防止出现复耕和林粮间作问题发生。
   
第二个问题:新农林场、青背林场将加强公益林管护管理,加大管护员巡护力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20

5786

    34年,大口钦镇大口钦村的山林被当地村民破坏后开荒种地。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7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林业稽查大队、大口钦镇林业站实地核查。未发现“近34年,大口钦村有开垦林地耕种农作物”情况。

不属实

 

21

5791

    1个月前,双河镇大河川村小棱场屯新开了一家粉石厂,加工期间扬尘污染严重,机器运行噪声扰民。

吉林市永吉县

扬尘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7日,永吉县环保局、双河镇政府现场检查。姜某某在永吉县双河镇小楞场月季沟新建一处粉石厂,主要设备包括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6条,现场检查时该粉石厂未进行生产。
   
该粉石厂于2018112日开始建设,姜某某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130日因设备出现故障停工。127日,永吉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128日,永吉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基本属实

    永吉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办理环保手续、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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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
日期:2018-12-16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1                                                     2018121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662

    一是201810月,在松花湖非法经营的中小型渔场都被取缔,但松花湖旺起镇和苏尔哈渔场两个非法经营的大型渔场却没有被取缔。二是旺起镇松花湖湖湾、唐家崴子村湖湾,腰岭村湖湾等处附近经营多家山庄,几乎所有的山庄都非法占用湖边林地。三是每年夏季,旺起镇松花湖湖湾处、唐家崴子村湖湾处,腰岭村湖湾处以及湖边都有居民露天烧烤,将餐饮污水和垃圾直接扔进松花湖里,污染湖水。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8日,松花湖管委会进一步核实反映情况。旺起水域内的拦网已于20181031日前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了拦网养殖设施。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正在协商拆除拦网。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8日,2018127日,丰满区林业局、江南林业站、江南公益林管护中心分别到现场实地调查。该区域现存无用地手续及用地手续不全的山庄64家。丰满区依照国土部门测绘结果,这些山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林地河流水面、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行为,涉嫌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的27家、未经允许侵占林地的2家、未经允许侵占河流水面的5家、未经允许侵占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的30家。上述64家山庄中,有23家系本地村民在自己宅基地基础上改建扩建而来,且属村民唯一住房。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7日,丰满区江南乡政府现场调查。每年夏季农忙时节,当地居民大多从事务农或外出务工,没有在露天烧烤行为。夏季均为旅游旺季,因山庄游客较多,湖湾及湖边常有外来游客自助烧烤及野营行为,将部分餐饮垃圾丢弃在湖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办法,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和腰岭子村对沿湖周边的垃圾进行日产日清,有效减少了污染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目前该水域已经结冰,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待明年春天冰雪融化后拆除,拆除时间为2019531日前。
   
第二个问题:针对该区域山庄数量较多、建设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等因素,丰满区政府制定了“规范、整治、拆除”三项措施,从严从快推进问题整改,全力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一是规范一批。重点针对用地手续合法的山庄,按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商管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手续,并重点做好污水达标排放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整治一批。按照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对违章构筑物实施拆除。三是拆除一批。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山庄,坚决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松花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拆除。责成江南乡、林业、国土、农水、规划等执法部门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工作,明确治理顺序,依法组织拆除。减少拆违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工作带来的成效。
   
第三个问题:丰满区江南乡将继续配合沿湖区域山庄专项整治活动,形成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在夏季旅游旺季时,对湖边区域进行垃圾重点清理,并在沿湖附近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设置垃圾箱。

*

2

56715718

    举报人2012年在土城子乡口钦村荒地建设九泉山家庭农场,当时该项目在昌邑区土地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均已备案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且已在发改委立项。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有个别村民举报该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举报后,昌邑区林业局对该农场下达了121900元的罚单。举报人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合理,理由是:该养殖场建设之前,已经经过当地村民签字,同意该土地归举报人承包,举报人现有合同、项目环评报告、林业局下发的临时占用荒地的批文、畜牧局备案书、土地局备案书、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合法手续。举报人要求撤销处罚,准予其农场恢复经营。此外,当地还有很多类似该农场的养殖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都没有依法被查处。

吉林市昌邑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7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土城子乡政府现场核实。九泉山家庭农场建有4栋鸡舍,并按照环保要求建设了雨污分离的粪污储存设施。
   
“举报人2012年在土城子乡口钦村荒地建设九泉山家庭农场,当时该项目在昌邑区土地局、林业局、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均已备案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且已在发改委立项”情况属实。该养殖场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吉林市昌邑区九泉山家庭农场(原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
73日昌邑区发改局作出了《关于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饲养父母代肉种鸡10000套项目备案确认书》。201277日该养殖户与昌邑区土城子乡口钦村村委会签订了《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合同书》。201281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作出《关于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饲养父母代种鸡10000套、加工鸡饲料200吨、加工肉食鸡300万只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201281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昌邑分局作出了《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化养殖用地确认备案的通知》。20121128日在昌邑区林业畜牧局进行了《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2017825日该农场通过了昌邑区环保局验收。
   
“本次督察‘回头看’期间,有个别村民举报该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举报后,昌邑区林业局对该农场下达了121900元的罚单”情况属实。昌邑区曾接到群众反映的第三批160号、第四批331号、第九批1158号、第十八批2760号、第二十二批3789号案件。其中包括九泉山家庭农场盗伐林木用于修建鸡舍的问题。经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和土城子乡政府现场核实,该养殖户厂区所在地类为耕地和林地(荒山荒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为4064平方米(依据82年林相图),地上没有树木并且其鸡舍为彩钢结构,不存在盗伐林木建设鸡舍的情况。因该养殖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于20181112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农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于111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及《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及义务。1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当事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面积4064平方米(经现场GPS实测),处罚标准为30/平方米(依据吉林市林业局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当事人已经签收。
   
“举报人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合理,理由是:该养殖场建设之前,已经经过当地村民签字,同意该土地归举报人承包,举报人现有合同、项目环评报告、林业局下发的临时占用荒地的批文、畜牧局备案书、土地局备案书、动物防疫合格证等合法手续。举报人要求撤销处罚,准予其农场恢复经营”情况不属实。该农场虽然取得了土地流转合同、立项备案、环评验收、土地备案、养殖备案、临时使用林地批复的相关手续。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201281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作出的《关于吉林市聚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年饲养父母代种鸡10000套、加工鸡饲料200吨、加工肉食鸡300万只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中,明确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此后,该农场未向昌邑区林业畜牧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继续在林地上开展经营活动,存在明显的侵占林地行为,按国家法律规定应予进行行政处罚。如举报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向吉林市林业局或昌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地还有很多类似该农场的养殖企业非法占用林地,都没有依法被查处”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以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曾立案查处多起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养殖场所的违法行为,其中行政处罚2件,刑事移交1件。具体包括:201867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王某某在左家镇前鸭河村五社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181119日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李某在土城子乡口钦村六社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18327日经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提起公诉。经昌邑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目前已经排查出占用林地的养殖场所9家(包括已查处的3家)。

部分属实

    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将依据处罚结果,积极督促养殖企业拆除侵占林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如企业不能自行拆除,将按照法律程序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确保按照已经制定的整改方案时限要求,在20191030日前完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进行造林。

*

3

5676

    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正门西行500-700米处,道南的一家无名电镀厂,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排入厂区后侧的一无名水沟,污染河水,已持续2年。

吉林市经开区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7日,船营区环保局、船营工商分局、越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该企业无任何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经走访调查,该企业于20178月开始建设生产,阶段性生产镀锌件(有订单的情况下进行加工生产,无订单时停产),生产时产生清洗废水排入防渗水泥池中。距离防渗水泥池一米处有一自然水沟,现场只有电镀槽和几个空水槽,厂区外有两个存满酸液的塑料罐,厂区后蓄水池内有少量不明液体。船营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蓄水池和水沟内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数据显示水池内水样和水沟内水样均超标,超标污染物相同,证明企业污水有外排问题。现场确认企业生产时蓄水池水满后有外溢情况。船营区环保局于2018127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企业予以查封。因该企业污染环境行为涉嫌违法,已将该案当事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属实

    越北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

4

5682

    长宁胡同的多家烧烤饭店,冬季营业期间在室内烧烤,排放油烟扰民;夏季营业期间在室外搭建棚子经营露天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且食客嘈杂声扰民。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7日,大东街道办事处协同船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船营区工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调查。
   
位于船营区大东街常宁胡同3号楼附近,涉及举报件中的经营主体有6家,其中5家店铺已停业出兑,只有船营区二区烤腰子串店正常营业,的确存在油烟直排问题。该店铺于2018128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经了解,夏季时确实存在营业期间在室外搭建棚子经营露天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且食客嘈杂声扰民的问题。

属实

    大东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客嘈杂声扰民问题监管,严格按照经营时间经营,防止油烟污染,减少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5

5684

    石咀镇四间房村的康鑫造纸有限公司属于“十五小“企业,生产期间向附近的水沟排污水,散发很大异味,造成石汉村的菜队水库被污染,大量鱼死亡,水发黑偶尔发黄、发红。此外,该企业每当有检查时就会停产,检查后就恢复生产。

吉林市磐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6日,磐石市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嘴镇政府现场核实。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是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再生纸制品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为淘汰类。该公司单条生产线年产废纸制浆1.8万吨,产能符合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磐石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检查人员对厂区四周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污水外排口及生产废水外排导致水发黑、发黄、发红痕迹,并且未感觉到有异味。
    2018
711日、12日上访人潘某某分别到水利局和环保局举报投诉该企业排放污水造成自家鱼塘鱼大量死亡。磐石市水利局接到举报当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鱼塘死鱼问题。磐石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当日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有外排痕迹,该企业于201879日开始停产。713日磐石市环境监测站对鱼塘上游水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磐石市环保局于725日对上访人出具了答复意见书。该公司为间断式生产,根据市场和订单需求每年大约生产8-10个月,不存在遇检查就停产,无检查就生产问题。

不属实

 

6

5695

    一是吉林市蛟河市新站镇龙凤林场管辖的森林内有村民放牛、放马,破坏树木。二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春化镇南侧的森林是东北虎园保护区,有农民在森林里放牧。

吉林市蛟河市、延边州珲春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龙凤林场、新站镇政府现场核查。 “吉林市蛟河市新站镇龙凤林场管辖的森林内有村民放牛、放马”属实,“破坏树木”不属实。
   
现场对龙凤林场辖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放牛、放马问题,也未发现乱砍乱伐现场及其他破坏树木问题。
    2018
年夏秋季节确有放牛、放马行为,截止201810月底前龙凤林场对封山禁牧区私自放牧案件共处罚29起。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7日,经珲春市春化镇人民政府、春化保护站、青龙台保护站、马滴达保护站联合调查,春化镇区域的保护区林区内,无放牧的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将进一步加大封山禁牧宣传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7

5701

    一是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垃圾堆,无人清理,夏天滋生蚊虫且异味非常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4年。二是新立村4队东北方向,有人在荒甸子上非法采矿石。三是新立村村书记邵某某占用村里四荒地建二层楼、挖鱼塘。四是新立村村书记邵某某,将新立屯西边桥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的河套,租给他人用于养殖。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经开区

异味
垃圾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30日,124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两次现场查看。“九站街道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有一堆占地40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堆,无人清理”部分属实。“夏天有很多蚊虫,且异味非常大”情况属实。“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4年”不属实。
    11
30日现场发现位于新立村后街东北方向50米处田间道西侧,有1处约3立方米的垃圾堆(村民随意倾倒形成),主要是残土及白色垃圾。当日,新立村组织人员即对该处垃圾堆进行了清理。不存在举报后至今未果情况。124日,根据举报信息进一步扩大踏察范围,在新立村主街正东方向150米处荒地上发现多处垃圾堆(绝大部分为建筑垃圾,少部分为生活垃圾),125日,吉林经开区市政公用局、新立村委会组织清运机械、人员分别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并已于126日全部清运完成。
   
目前村民生活区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因举报反映地点不在村民生活区,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滋生蚊虫和产生异味问题。但此处垃圾堆与居民区距离100余米左右,新立村不定期巡察清理,垃圾堆放量不大,村民生活不会受到影响,也不存在持续4年无人清理现象。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30日、1210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两次现场调查。王某某为了鱼坑内养鱼安全过冬,并防止周边耕地塌方片坡,2013年,将鱼坑进行了清淤,清出的淤泥和少量沙石混合物,用在了维护鱼坑坑壁和平整鱼坑附近荒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30日、12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两次现场调查。20156月,新立村书记邵某某在新立至哨口村村路北侧、原村委会对面、东侧与哨口村临界的位置建设了一栋二层楼,用途为住宅,占地面积100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由于邵某某占地建楼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20167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一是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邵某某限期内未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诉讼期满后,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2018426日,吉林市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待法院强制执行后由吉林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恢复原状。
   
群众反映的鱼塘位于邵某某建楼位置的东北侧,该鱼塘原为25年前形成的沙石坑。1994年,邵某某承包了包括该沙石坑在内的8亩荒地。200814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工作办公室向邵某某核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用途为养鱼,核准使用期限至20271231日。20177月,因该鱼塘已近十年塘底堆淤较多,为确保塘内养鱼安全越冬,邵某某对鱼塘进行了清淤,不存在违规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4日,九站街道到现场进行调查。“新立屯西边桥北3万平方米的河套租给他人用于养殖”属实,其他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新立屯西边桥北3万平方米河套即是新立村西洼子废坑,属于新立村集体荒地。20024月,新立村民委员会与王某某签订新立村西洼子废坑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期为30年。2010年,王某某筹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星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201162日吉林市畜牧业管理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162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意见,确认该项目所用土地在九站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2011530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6817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201417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总量减排办公室出具该养殖场污染减排工程验收意见,同意通过验收,经营依法合规。新立村西洼子废坑对外发包,是村委会集体行为,且承包时间是在20024月,当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均不是邵某某。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属实。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是第24批第4177号、第28批第5180号、第28批第5187号案件。
   
“但至今无果”不属实。20181130日、124日,吉林经开区九站街道、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分别到现场进行了调查,125日,吉林经开区市政公用局、新立村委会组织清运机械、人员分别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并已于2018126日全部清运完成,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督察组。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为有效解决村民随意倾倒垃圾和垃圾清理不及时问题,2019年计划再购置投放一批器具,增设保洁人员,以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垃圾绿色清运工作水平。

 

8

5705

    20147月,有人将几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裕国村集体土地上,破坏集体土地9000平方米;并将该村饮用水泵房填埋,污染村民饮用水。数日前举报人向督察组反应后,至今无人到现场查看处理。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舒兰市国土局、水利局分别现场核实。群众反映“20147月,有人将几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裕国村集体土地上,破坏集体土地9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2014127日,朱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二社五桦公路南侧、裕国小学西侧集体土地平整压占耕地2433平方米。舒兰市国土局于20141218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5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未履行义务,舒兰市国土局于2015729日,申请舒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舒兰市人民法院以此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需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没有明确意见是否予以受理为由拒绝受理。现已超过法定受理时限,需重新调查。
   
“并将该村饮用水泵填埋,造成二次污染”问题不属实。裕国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泵房周边没有发现大面积建筑垃圾堆存现象,不存在泵房被掩埋的情况,经舒兰市疾控中心检测,裕国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
    
“数日前举报人向督察组反应后,至今无人到现场查看处理”问题不属实。接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8批第5148号问题后,2018124日,舒兰市国土局、水利局分别到现场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督察组。

部分属实

    舒兰市国土局已重新开展调查,将于201935日前向违法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违法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国土局将于2019125日前申请舒兰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

5706

    江南乡玉民村1组外来户在该村东沟里加工电极,加工期间流出橙色废水,气味刺鼻,污染地下水源。

吉林市丰满区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10日,丰满区环保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加工电极”企业为吉林市江南冶金炉料厂,自2013年开始生产,生产工艺中涉水工序为碳素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中采用水降尘方式,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情况。2016年初,该企业因产品市场需求过低,销路不畅等原因,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20173月至今,正式停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中,无生产行为。企业正常生产期间,丰满区环保局在日常监察中也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行为。

不属实

 

10

5707

    20184月,驿马镇政府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在河北村举报人承包的责任田内(位于该村南侧西安沟,面积2.5亩,合同承包期限还有34年),打药毁田种树。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4日,磐石市林业局、驿马镇政府和磐石市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进行了调查。“20184月,饮马镇政府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属实;“在河北村举报人承包的责任田内”不属实;“位于该村南侧西安沟,面积2.5亩”属实;“合同承包期限还有34年”不属实;“打药种树”属实。
    2018
年春季,驿马镇政府组织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开展清收还林工作。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比照磐石市林业局第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1983年林相图确定2018年清收还林地块。其中位于驿马镇河北屯西安沟里有一块2.5亩玉米地根据实地测量并比对1983年林相图,该地块1983年为国有混交林,因此被确认为2018年清收还林对象。
   
在对清收还林地块进行还林告知时,该地块无人认领,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以无主地进行了清收还林公示,并于20185月份由驿马镇国有林保护中心国有收回还林。为防止清收还林地复耕间作,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按照《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磐石市2018年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该地块采取了喷洒农药的方式防止复耕间作。
   
经实地核对测量,并比对磐石市第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1983年林相图,该地块1983确实为国有混交林,经驿马镇政府调查证明,该地块不是责任田,目前,该还林地内荒草茂密,因春季干旱,还林时栽植的云杉成活率不高,可见少量云杉生长良好,

部分属实

    2019年春季驿马国有林保护中心继续补植补造。

 

11

5708

    距口前镇新华村北沟不到100米处的一家石场,该石场将废料都倾倒在河沟内,河水将石子冲入村民耕地,破坏农作物耕种。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7日,永吉县口前镇政府、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局现场踏查。“口前镇新华村北沟有一家石场”属实;“该石场将废料都倾倒在河沟内”不属实;“河水将石子冲入村民耕地,破坏农作物耕种”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位于阿拉街村新华七社后山,于20147月被吉林市瑞融矿业有限公司所承租经营。该石场因采矿证到期,于20153月停产至今,停产后将机械设备全部撤走,原有堆放石料全部已运走,场中大门已拆除,企业废止。
    2017
713日、20日永吉县发生特大洪涝自然灾害,导致大量山石、泥土冲进附近的耕地和园田地里。被毁田地里种植的玉米被冲下来的沙石泥土掩埋,导致无法继续耕种。据统计有26户共3.72公顷田地受损,其中耕地2.5公顷、园田地0.95公顷。
    2017
811日,阿拉街村新华村村民到口前镇政府反映玉米地被掩埋的问题。口前镇政府委托法律顾问介入,引导受损26户村民提请法律诉讼,进行赔偿解决。2018410日,永吉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出判决,村民败诉。

部分属实

 

12

5711

    北大街上致和南小区,北大街侧有多家商户经营修车业务,部分商户后门直通小区,在小区内修车、喷漆,异味严重扰民;将修车的污水和废料直接排放在马路上。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固废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6日,北极街道办事处、船营区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船营区工商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位于致和南小区北大街一侧经营修车业务的商户共有9家,其中东昇汽车配件商店一户商家后门直通小区。未发现在小区内修车、喷漆的行为,也没有异味严重扰民现象发生。现场未发现将修车污水和废料直接排放马路的行为,也未发现直排痕迹。
   
近年来,商家确实曾存在小区内修车并将污水和废料直接排放马路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北极街道办事处协同船营区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整治。2017818日,船营区环保局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下达了《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加强日常巡视监管。近期的日常巡视中未发现有上述情况。

基本属实

 

13

5712

    一是松花湖从铁路疗养院至化工疗养院一直到丰满大坝段和松花江从丰满大坝以下到龙潭桥段两处水域有很多人使用小船设地笼捕捉水中鱼虾,在水里下“暗挂子”挂鱼。二是丰满电厂小区南侧和北侧的南山、北山和东山,山坡上的树被人砍伐。上述山区的耕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量占用林地。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7日、8日,吉林市水利局、松花湖渔政处分别对管辖区域核查。
   
第一部分水域:松花湖铁路疗养院至化工疗养院一直到丰满大坝段,松花湖主江水域。2018年松花湖渔政处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破坏保护区等重要水域资源生态和禁渔期使用“绝户网”及电毒炸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从严从重处罚,切实推动水域生态保护管理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但有些人受利益驱使,仍有在主江水域非法捕捞现象。2018年松花湖渔政部门在松花湖主江水域共清理绝户网15个,销毁地笼112个和各类违法网具100余片。
   
第二部分水域:松花江从丰满大坝以下到龙潭桥段。经沿江巡查,现场未发现有私捕滥获行为。以前此江段存在私捕滥获行为,市水利局并先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吉林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松花江市区段渔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吉林市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措施加强松花江市区段的渔政管理。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松花江市区段已经实行属地管理,市水利局对该段的经常性的巡查,且不定期开展巡查,截至目前,查收及销毁地笼、挂网等网具431个,立案1起,结案1起。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7日,松花湖管委会园林管理中心实地踏查核实,丰满电厂小区南侧和北侧的南山、北山和东山,属于吉林市松花湖风景区园林管理中心管护的公益林,面积为930公顷,共计5个林班,167个小班。分布呈品字形,东与吉林市松花湖实验林场交界;南与丰满区二道林场交界;西与丰满区腰屯村交界;北与啊什村五社交界。现场未发现在管护区内有砍伐林木和开荒种地的现象。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松花湖渔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蹲守等措施,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14

5717

    一是江北乡民主村5社热电厂的一个储灰场,扬尘污染特别严重。二是龙潭区垃圾场北侧500米处有一无名粉灰场,扬尘污染严重,污染周边土壤,影响居民身体健康。上述两家灰场每遇检查就改为夜间作业。

吉林市龙潭区

扬尘
土壤

    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江北乡民主村5社热电厂的一个储灰场是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贮灰场,目前灰场基本被雪覆盖,未被覆盖区域有草帘子,现场无扬尘现象。企业采取草帘覆盖及种草籽的方法对灰场四周裸露的干滩表面进行处理,春秋两季各一次,防止灰场二次扬尘产生。2018731日,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厂界无组织扬尘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181118日,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灰场进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27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无名粉灰场”实为吉林市北甸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20188月因市场销售问题停产至今。该企业有订单的情况下昼夜生产,无订单的情况下停产,生产项目为粉煤灰再生加工,主要原料为热电厂粉煤灰,产品用于粉煤灰粘土烧结砖、粉煤灰混凝土的生产,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地面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水泥硬覆盖,厂区内物料全部苫盖,未有扬尘现象,未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且该企业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
    2018
1月、9月,龙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厂生产期间和停产期间环境空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上述两家灰场每遇检查就改为夜间作业”不属实。国电吉林龙华吉林热电厂四期贮灰场是吉林热电厂粉煤灰贮存地点,吉林热电厂连续生产,粉煤灰连续产生,通过水利冲灰将粉煤灰持续输送至四期贮灰场。吉林市北甸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88月因市场销售问题停产至今。该企业有订单的情况下昼夜生产,无订单的情况下停产。

不属实

 

15

5737

    东大滩街吉林市朝中对面,嘉业名铸小区2号楼2单元1楼一家无名单位的后厨,在2楼墙体上安装排烟道,炒菜时油烟和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7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昌邑区环保局实地踏查。“东大滩街吉林市朝中对面,嘉业名铸小区2号楼2单元1楼一家无名单位的后厨,在2楼墙体上安装排烟道”情况属实。该网点烟道位于小区内2楼墙体外侧,安装了排烟道,该网点现空置无牌匾及标识、卷闸门紧闭,无经营情况。
   
“炒菜时油烟和噪音扰民”情况不属实。该网点,属于居民住宅,不存在经营行为,20185月至201812月期间,长时间无人居住,烟机停用,不存在油烟和噪音扰民情况。

基本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将进行跟踪监管,杜绝此现象发生。

 

16

5744

    吉林化工学院小南门院外家属楼,3号楼一楼外建有一排彩钢房经营饭店、副食商铺等,无油烟净化装置,周边油污遍地;每天经营至后半夜,噪声扰民。

吉林市龙潭区

噪声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7日,龙潭区铁东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公安龙潭分局铁东派出所现场调查。吉林化工学院3号居民楼1层共有5家外接“门斗”的商户:红刚便利店、蒸功夫包子、麻辣香锅、洪源美食城、缘升源骨汤米粉。 红刚便利店为超市,蒸功夫包子、缘升源骨汤米粉经营时产生水蒸气,均不产生油烟;20179月,麻辣香锅商户安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并定期清洗;20179月,洪源美食城安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该商户使用独立烟道,检查时油烟净化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中,并定时清洗。上述5家商户均在室内经营,现场检查时不存在油烟扰民、周边油污遍地等情况。且5家商户经营时间为8时至20时,未发现噪声扰民情况,不存在“每天经营至后半夜”的情况。2018127日,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上述5处违章建筑立案查处。

基本属实

    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将于2019年底前完成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17

5754

    郑州路中国石油吉化动力一厂,用车辆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渣和炉灰运送到以下地点随意倾倒:江北龙潭区大屯村的一家砖厂院内以及砖厂北侧厂房边的空地上,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上,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院内;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举报后,上述问题,当地政府至今未解决,问题反而更加严重。

吉林市龙潭区、昌邑区、丰满区

扬尘
固废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5-28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127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昌邑区环保局再次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动力一厂粉煤灰随意倾倒粉煤灰”不属实。20181-10月,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共产生灰渣总量132160吨。炉渣委托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粉煤灰委托吉林市松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签署了综合利用合同。20181011日,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对动力一厂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
    2018
1125日、28日,龙潭区环保局、丰满区环保局分别对上述三家公司现场检查,三户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三户企业综合利用及贮存总量与吉化动力一厂产生灰渣总量相符,群众反映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三处违法倾倒地点部分属实,“运输期间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三处倾倒现场的煤渣和炉灰均未苫盖,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在龙潭区江北乡大屯村多次查找,未发现该村建有砖厂,也未发现倾倒粉煤灰的场所。
   
“长吉南线下高速口北侧100米处右侧的无名路直行过桥洞的一家加工厂”为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接收的粉煤灰一部分存放在半封闭的储料场,其余加湿后存于露天储料场用篷布完全苫盖。
   
“船营区望云街慈云寺小道边右侧的空地”,现场堆放物为生产空心砖的原料水渣,占地约为5000平方米,3000吨左右,并采用苫布加盖。堆放该生产原料的单位为吉林市船营区湘瑞达免烧材料加工厂(不是吉化动力一厂倾倒),因该加工厂厂区空间有限,私自将生产原料暂时堆放在此处。哈达湾经济开发区要求该加工厂立即清理所有生产原料并恢复原状。127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上堆放物已经清理完毕。
   
动力一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由综合利用单位负责转运。该厂为了加强粉煤灰、炉渣运输途中的管理,防止随意倾倒现象,要求各转运车辆均安装行车记录仪,定期核查记录仪内录像,存档备案。运输灰渣车辆主要通过封闭式罐车和翻斗车苫盖后进行外运,未发现车辆未苫盖、随意倾倒现象。

部分属实

    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

 

 

18

5771

    一是吉林大街与雾凇中路交汇处,乾丰园小区西侧有一条铁路,夜间火车通行时鸣笛噪声扰民。二是朝阳宏祥园小区前的石雾凇高架桥,车辆通行时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查,举报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7日,莲花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乾丰园小区西侧存在两条铁路线,为沈吉铁路。小区段前后有铁路平交道口和弯道存在,确实存在火车鸣笛现象。
   
该区域附近有两条火车线路,由于涉及到公铁平面交叉,火车线路不能完全封闭,虽然铁路部门加强了管理,但线路两侧、道口等处仍经常有行人横越线路,每天进出吉林火车站的列车都要经过该地区,发现行人或车辆上道等危险情况时,要采取鸣笛示警的方式通知尽快远离,防止人身伤害或撞车等事故。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7日,吉林市市政公用局、昌邑区环保局分别到现场调查。该桥段两侧未设置隔音板,雾凇高架桥上已安装区间测速摄像头,限速60KM/h。雾凇高架桥为吉林市东西主干路、快速路,行经雾凇高架桥车辆较多,形成交通噪音。
   
当日,昌邑区环保局委托吉林恒祥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在朝阳鸿祥苑小区距离雾凇高架桥35.06米和34.78米分别设立两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测,昼间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夜间数据均超过相关标准。1210日,再次对这2个点位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2个点位数据昼间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

    第一个问题:沈阳铁路局专门下发了《市区内限制机车鸣笛办法》,公布了市区内限制鸣笛区,以实现最小程度鸣笛(考虑到安全因素,限制鸣笛不是绝对禁止鸣笛)。市民反映的区段在限制鸣笛范围内,吉林机务段已经强令相关人员在此区段尽量不鸣笛,但在遇到有行人上线路或侵线时不得不鸣笛。近期吉林机务段将再次要求段各级领导对机车乘务员加强教育,严格执行规定,尽最大努力减少人为的噪音。同时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并规定各车间干部要加强检查机车乘务员对《市区内限制机车鸣笛办法》的落实情况,吉林机务段将对无故鸣笛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属车间、主管领导纳入考核工作机制。莲花街道将积极引导周边居民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日常行走时远离铁道线路,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市政公用局申请将雾凇高架桥隔音板建设项目列入2019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拟在雾凇高架桥西山街至新兴街段(覆盖朝阳鸿祥苑小区)增设隔声屏障约2500米,计划20195月份开工,20199月底竣工。同时,昌邑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该区域巡查执法力度。

 

19

5774

    一是2015年,村民董某某在新农街道井沿村1社小西山屯国有林地内砍树、开荒,耕种农作物,破坏面积1公顷左右。二是新农林场和青背林场内,有很多成材的树木被人砍伐,后又栽种了小树苗,举报人不清楚此举是否经过审批。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新农林业站、新农街道现场调查。“2015年”不属实,“村民董某某在新农街道井沿村1社小西山屯国有林地内砍树、开荒,耕种农作物”属实,“破坏面积1公顷左右”不属实。
   
董某某2015年前在井沿村1社小西山屯新农林场26林班58小班内逐年蚕食,开垦国有林地3568平方米,新农林场2002年林相图显示为有林地,此地块已纳入新农街道2016年清收还林任务,现地栽植红松。董某某违反清收还林政策于2018年春季在该地块内间种玉米,蛟河市新农林业站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其处以罚款。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28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新农林场、青背林场、新农街道、漂河镇政府现场核查。“新农林场和青背林场内,有很多成材的树木被人砍伐,后又栽种了小树苗” 属实。
    2017
年,新农林场68林班1小班有过集体人工林采伐,权属为个人,采伐面积0.26公顷,采伐树种为杨树,采伐株数131株,采伐方式为皆伐,有采伐许可证,采伐后2018年春季进行造林,栽植落叶松867株。
    2012
年,青背林场80林班1-16小班(2002年版林相图)有过采育林工程,采伐面积82.2公顷,采伐株数6300株,并于2013年春季进行了造林,栽植红松72336株。该地块的采伐和次年造林都经过严格的设计和上级部门审批验收。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新农林业站将进一步加强新农街清收还林地块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巡护力度,防止出现复耕和林粮间作问题发生。
   
第二个问题:新农林场、青背林场将加强公益林管护管理,加大管护员巡护力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20

5786

    34年,大口钦镇大口钦村的山林被当地村民破坏后开荒种地。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127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林业稽查大队、大口钦镇林业站实地核查。未发现“近34年,大口钦村有开垦林地耕种农作物”情况。

不属实

 

21

5791

    1个月前,双河镇大河川村小棱场屯新开了一家粉石厂,加工期间扬尘污染严重,机器运行噪声扰民。

吉林市永吉县

扬尘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7日,永吉县环保局、双河镇政府现场检查。姜某某在永吉县双河镇小楞场月季沟新建一处粉石厂,主要设备包括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6条,现场检查时该粉石厂未进行生产。
   
该粉石厂于2018112日开始建设,姜某某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130日因设备出现故障停工。127日,永吉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128日,永吉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

基本属实

    永吉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办理环保手续、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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