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8-30批补报 (2018年12月1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1193 |
来信:舒兰市群岭村静某养殖场养猪2000余头,将猪粪污随意倾倒在河道和山地内;夏季养殖期间臭气熏天,严重扰民。 |
吉林市舒兰市 |
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15日,舒兰市环城街道、畜牧局、环保局现场核查。静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注册,公司占地面积69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704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3000余头,繁育母猪400余头。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2014年该公司配套建设了750立方米干粪储池、1600立方米污水储池各一座,场区内舍与舍之间分设上行和下行污水管道,统一汇集污水池,其设施设备均正常使用,匹配有11.4立方米吸粪车和粪便运输车各一台,小城镇庆岭村(原八道村)村民为改良土壤,存在长期施用农家肥的传统,所以村民定期运粪污至自家田地施用。通过对该公司附近踏查,场区东侧、西侧均未发现排污沟,场区南侧路边沟未发现有粪污流淌,北侧的果园没有粪便堆积,未发现场区内臭气熏天现象。 |
不属实 |
无 |
无 |
|
2 |
1385 |
来信:舒兰市舒郊乡消费大厅南侧的住宅楼内,有人违建车库、仓库和洗车会馆,营业期间噪声扰民。 |
吉林市舒兰市 |
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16日,舒兰市北城街道办事处与舒兰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现场核查。群众所反映的违建系原为舒郊乡职工住宅1号楼供热锅炉房,该锅炉房是为舒郊乡职工住宅配套的供热设施,不属于违建。锅炉拆除并网后,锅炉房仅改用作洗车会馆,没有改建车库和仓库,未增加建筑,不存在违章建筑问题。 |
不属实 |
无 |
无 |
|
3 |
3406 |
一是江南乡永安村1组以给村子里盖楼为名将村里基本农田和承包地损毁了,2014年闲置至今。该项目没有任何手续。二是土壤的耕作层已经被严重破坏,无法耕种,希望恢复原貌或者给村民个说法。三是江南乡永安村西山集体林地被村委会私自提供给有权有势的人(此为投诉人原话,具体不清楚)建房,破坏植被生态环境,从2012至今已占用2、3千平方米。四是江南乡永安村1组境内有松花江的防洪堤,此处是水源地保护区(此处有立牌和河长联系电话),但是防洪堤两岸泄洪区垃圾堆积成山,村里和乡政府表示要整改,但是至今没有清理。向河长、环保局反映过多次,未果。 |
吉林市丰满区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7日,丰满区江南乡政府、丰满国土分局联合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损毁基本农田和承包地”不属实,“2014年闲置至今”部分属实,“该项目没有任何手续”不属实。拆迁区域涉及永安村1组村民57户,含在册耕地10.5591公顷。2016年6月23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将永安村1组范围内已完成征收的5.6328公顷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5.3892公顷(一般耕地5.2708公顷,坑塘水面0.118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436公顷(荒草地0.1356公顷、滩涂0.1080公顷)。所占耕地均为一般耕地,无基本农田。目前尚有10户村民未签订补偿协议,涉及耕地为1.673公顷未完成征收,仍由村民自行耕种,导致新农村农民住宅楼项目搁置,未实际开工建设。 |
部分属实 |
第三个问题: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结果由丰满国土分局监督当事人恢复原貌。如该人拒不履行,由丰满区林业局负责恢复原貌。 |
党内警告1人。 |
(*) |
4 |
3429 |
来信:一是1997年至2017年间,四合村村民王某某勾结原四合村村长张某某,以及当地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官员,在无任何手续且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四合村破坏林地共18公顷,毁林挖沙,沙子堆积如山,挖沙深度近20米,地表毁坏严重已无法恢复。二是四合村位于吉林松花江温德河流域,为松花江水源保护地,也是吉林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所在。这些年,王某某以每车40元价格,允许他人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倒入沙坑中,导致方圆两公里以内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无法饮用。 |
吉林市丰满区 |
生态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26日、2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吉林市水利局、吉林市林业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现场调查。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 |
5 |
3434 |
2007年,林改期间,省林业厅和省政府联合下发相关文件(39号),江蜜蜂镇小川村村委会未向村民传达,并蒙蔽村民私自将林地卖掉牟利,具体如下:一是2010年,该村村委会将小川村1队10公顷天然林地卖给徐某某,2014年至2015年期间,徐某某用挖掘机将十公顷林地全部毁坏,砍伐的树木(直径均是10公分以上)售往辽宁、河北等地,毁林行为持续了好几个月,其间无人予以制止和管理;二是又将该村8队40公顷的林地继续卖给徐某某,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徐某某继续破坏林地砍伐树木变卖,现在山上还残留着很多直径约2米的大坑。 |
吉林市龙潭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深入现场进行调查。 |
部分属实 |
第二个问题:由于林地使用权人对该林地具有监管责任,将由江密峰镇林业站负责监督该林地使用权人徐某某在2019年6月30日前进行补种。 |
无 |
|
6 |
3523 |
来信:李某在天岗镇春江村东土门子南沟,非法毁林建房,建水库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4日,蛟河市林业局、太平山林场、天岗镇政府到现地调查。2016年4月20日,现经营者李某在崔某某手中购买林蛙养殖场,并于2017年11月28日与太平山林场重新签订了《林蛙养殖有偿使用承包经营合同》。 |
部分属实 |
太平山林场负责监督违法人在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
此案件与第19批2929号案件相同,已问责。 |
|
7 |
3570 |
来信:2016年,郑某某在西阳镇兴隆村十社,非法盗伐山上5000余棵天然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7日,永吉县西阳镇政府、西阳林业站及西阳林场现场调查。反映“非法盗伐5000棵天然树木,严重破坏环境”不属实,“在承包林地内植树前清理非目的树种”属实。信访人承认将2006年写错为2016年,反映的是2006年的事。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
8 |
3571 |
来信:2010年,龙潭区江北乡李家村村委会主任,原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砂,导致牤牛河河水水位下降,村民地下井水水位也下降,威胁村民饮水安全,同时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村民耕地被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
吉林市龙潭区 |
生态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7日,龙潭区农业水利局、江北乡政府深入李家村调查。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
9 |
3728 |
满族朝鲜族土城子乡前卫村4社张某某家房后要修桥,2018年春季,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将位于修桥位置的举报人种植的300棵幼杨树、20多棵李子树、2棵榆树等树苗全部破坏。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给予赔偿。 |
吉林市昌邑区 |
其他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11月28日,土城子乡政府、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实地调查。经用GPS现场定位,再与1982年土城子乡森林资源档案对比,确定举报地点为非林地,地上未见树苗。 |
不属实 |
无 |
无 |
|
10 |
3783 |
来信:一是金珠乡九座村李某某,非法占用该村50余亩农田,堆放砂石料;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产生噪声和扬尘扰民。二是赵某某非法在金珠乡林业站附近毁林建山庄。此外,还在松树村南侧毁林盖猪舍。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
吉林市龙潭区 |
噪声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11月28日,龙潭区金珠镇政府、国土龙潭分局、龙潭交管大队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金珠乡九座村李某某”为吉林市瀚科采石有限公司法人。现场发现该公司占用10247平方米(15亩)暂时堆放砂石,占用地类为一般耕地。国土龙潭分局已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将对该案件进行会审。按照法律程序程序,于2018年12月28日前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退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当事人到期仍未履行退还土地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土龙潭分局将依法按照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无 |
|
11 |
4001 |
一是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在当地动迁区房宅及周边耕地上堆放垃圾,形成7座垃圾山,总体积达200万立方米以上,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和残土。二是2012年4月15日至17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以政府储地为名,将虹园村二社西山、荒山、荒地上的170余棵40-50年树龄的杨树和其它树种共200余立方米,卖给吉林市九站经济开发区三台子村木材加工厂,自伐自运;同时,还变卖了西山的经济林(果树)2000余株。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
吉林市昌邑区 |
垃圾 |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11月28日,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在当地动迁区形成7座垃圾山,在房宅及周边耕地堆放垃圾”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区执法大队、区环卫处联合执法,组织以村民兵为主体的监管队伍进行日常巡逻,杜绝零散垃圾残土倾倒现象再次发生。 |
第二个问题: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 |
|
12 |
4074 |
来信:一是吉林石化丙烯晴厂生产期间,长期排放刺鼻气味,污染周边大气环境;2014年8月,秀水大街修路施工时,发现该厂院墙外埋有大量化工废料硫铵,当时环保部门监测结果显示,周边几平方公里地表水、地下水均遭到严重污染,附近村民地下十几米深井水氨氮严重超标,现已无法饮用;目前该厂为掩饰院墙外废化工废料的填埋现场,只是采用地面覆土的简单方式处理,至今未进行土壤修复治理。二是2014年5月以来,八家子村牤牛河畔的纪姓家庭农场(距离吉林石化丙烯晴厂不足500米),养鱼塘内饲养的鱼和鸡鸭鹅先后全部死光,市环保局先后3次对水库水质的监测数据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均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举报人认为水库的鱼死亡是由吉林石化丙烯晴厂的污染直接造成的,但市环保局至今没有彻底调查处理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龙潭区政府信访、环保、水利等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行为。举报人要求该厂彻底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
吉林市龙潭区 |
大气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我市将尽快对土壤现状开展评估,待出具评估结果后,组织专家研判,制定下一步方案。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