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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批)
日期:2018-12-17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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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2                                                     201812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799

    来信:龙潭区承德街道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龙裕路上侵占国有林地修建“龙裕家园”山庄(又名尚生味烤全羊);近期在该山庄的山坡上非法砍伐大量松树,挖鱼塘,在龙裕路口旁边破坏植被开垦耕地。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龙潭区承德街道、林业畜牧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承德街道某工作人员”为承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邢某某,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文教卫生、宗教。群众反映的“龙裕家园山庄”实为龙裕饭店,系邢某某妻子王某某于201597日注册成立的。邢某某从未负责过土地、林业、工商等相关工作,且龙裕饭店位于龙潭区东城街道,不属于邢某某工作业务管辖范围。经比对林地保护图,该饭店所处地类属于非林地。
    2015
1116日,龙潭区东城街道天太村村民王某某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总面积0.204公顷,前地类为耕地。201810月,鱼塘边缘部分坍塌形成了11株倒木,王某某将其清理至鱼塘周边(属于清理“陈材倒木”范畴),鱼塘周边所处地类为非林地。由于倒木位于自留地内,此行为不属于非法砍伐范畴,且非林地的树木无需补植。群众反映的“在龙裕路口旁边破坏植被开垦耕地”实际位置位于丰满区域内,地类为耕地,2018年前种植农作物为葡萄。李某某于今年秋季重新平整土地,准备耕种其他农作物,无破坏植被行为。

部分属实

    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将对“非林地内的林木采伐”进一步加强管理。

*

2

5802

    来信:201510月,吉林省万信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欢喜乡下洼子村6社大面积毁林开路,毁林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砍伐30多年林木近1千棵。其中,在该村村民石某某林地内砍伐落叶松22棵,刺槐20棵,4年树龄李子树4棵。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7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欢喜乡政府现场调查。20144月,欢喜乡下洼子村向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提出:在原有的林间大车道基础上修建防火通道。防火通道的建设经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设计并出具了可研报告,明确项目占用船营区林地面积1.8427公顷。船营区林业畜牧局于2014530日批准在欢喜乡林区建设防火通道。
    2015
3月,下洼子村六社与万信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合同,将林地、林木转让给万信公司。石某慧在没有与下洼子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在下洼子村集体林界内的防火通道路径上栽有落叶松、刺槐和李子树等。201511月通道建设时,万信公司委托该村村民石某民清理林地边界和通道路径时,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对防火通道路径上的林木进行砍伐(包括石某慧栽植的落叶松、刺槐和李子树等),滥伐数量为落叶松13株、樟子松77株、柞树1株、槐树2株。20151130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欢喜乡林业站对滥伐当事人滥伐行为进行处理,处以罚款。

部分属实

    因所滥伐的林木在防火通道路径内,无需还林,吉林市林业局将加强林木林木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的继续发生。

*

3

5804

    来信:自2016年以来,桦甸市分批次给各个村社安装了大约500个地埋式垃圾桶,因全市9个乡镇仅配备了4台垃圾转运车,每次只能转运2桶垃圾,所以至今未投入使用,导致该工程变成了“表面工程”,村民仍使用原始方式倾倒垃圾。

吉林市桦甸市

其他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8日,桦甸市住建局、二道甸子镇、夹皮沟镇、红石镇、公吉乡、八道河子镇、金沙镇、常山镇、横道河子乡、桦郊乡、永吉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
   
“自2016年以来,桦甸市分批次给各个村社安装了大约500个地埋式垃圾桶”问题不属实。2016年以来,吉林市龙澄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分两批次在桦甸市各村屯共建设地埋式环保桶813套(一期353套,二期460套),所有环保桶都具备使用功能。
   
“因全市9个乡镇仅配备了4台垃转运车,每次只能转运2桶垃圾,所以至今未投入使用,导致该工程变成了‘表面工程’”问题不属实。转运公司共购置压缩式转运车30辆,实际运行10辆(已满足9个乡镇的转运工作),平均每天出动6-7个车次,每次可转运10-15桶生活垃圾。当村屯环保桶内装满垃圾后,由保洁员及时通知转运企业前来清运。保证桶满能及时清运。自运营以来,2017年共转运农村生活垃圾1.5万吨;2018年前11个月转运农村生活垃圾1.49万吨,有效的解决了人居环境问题。
   
“村民仍使用原始方式倾倒垃圾”情况属实。确实存在个别村民乱倒垃圾的现象。

基本属实

    针对倾倒垃圾问题,一是由桦甸市住建局督促各乡镇加强对村民环保意识、思想观念的宣传;二是各乡镇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市住建局加强对转运企业的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达到无盲区、无死角、迅速及时地完成好垃圾清运工作。

*

4

5805

    来信:近几年来,邹某某在环城街道平安营村破坏生态环境,具体如下:一是毁坏该村10多垧林地,开垦农田;二是2018年春季,在该村开垦山林,耕种农作物;三是在东北沟水库内耕种农作物。此外,有人侵占东北沟水库内20多垧土地,开荒耕种农作物。舒兰林场领导张某、齐某为邹某某提供庇护。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8日,舒兰市林业局现场核查。1993430日,邹某某与原舒郊乡宏胜村民委员会(现舒兰市环城街平安营村)签订东北沟水库对外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原宏胜村二社北山耕地、水库及相关设施,承包期限50年。1994年,邹某某陆续将北山附近其他社员的耕地和水库全部购买。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毁坏该村10多垧林地”情况不属实,“占用林地,开垦农田”情况属实。邹某某经营总面积为25.2094公顷,其中非法占用国有林地耕种农作物三块,合计面积为1.6963公顷,无立木林地,位于舒兰市舒兰林场2016年林更图74林班33102178小班。2018129日由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对其非法占用林地受案调查。同日,舒兰市环城林业工作站对其非法占用林地1.6963公顷立行政案件。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邹某某经营总面积为25.2094公顷,其中非法占用国有林地耕种农作物三块,合计面积为1.6963公顷,无立木林地,位于舒兰市舒兰林场2016年林更图74林班33102178小班。2018129日由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对其非法占用林地受案调查。同日,舒兰市环城林业工作站对其非法占用林地1.6963公顷立行政案件。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在东北沟水库内耕种农作物,有人侵占东北沟水库内20多垧土地”部分属实,邹某某确实存在耕种农作物的情况,但不是在“东北沟水库内”,分布在附近林地内。
   
“舒兰林场领导张某、齐某为邹某某提供庇护”问题不属实。张某为舒兰市舒兰林场副场长,齐某为舒兰市舒兰林场副场长,邹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属个人行为,且已经被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舒兰市林业局将于201937日前将行政案件查处到位,2019530日前,由舒兰林场依法收回林地,恢复林地原状并完成植树工作。

*

5

5807

    来信:自2005年至今,蛟河市新农乡关门村村民付某某伙同多人,非法在该村毁林4万余平方米,砍伐树木1.5万余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蛟河市新农街、林业局稽查大队、新农林场现场调查。“自2005年至今,蛟河市新农村民付某某伙同多人,非法在该村毁林4万余平方米”不属实;“砍伐树木”属实;“砍伐树木1.5万余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不属实。
    2016
12月,举报人向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反映关门村付某某、张某某有盗伐林木行为。蛟河市青背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于20161229日立盗伐林木案侦查,关门村西南沟内确有林木被砍伐,现场位于新农林场74林班内,发现被砍伐树木53株,目前无法确定嫌疑人,现该案正在调查中。该地块为人工落叶松中龄林,现地林木长势良
好。
    2017
年,举报人反映关门村高某某有毁坏林木行为,蛟河市青背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立案查处,2017118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对高某某毁坏林木59株的毁林行为作出判决。
    2017
5月,举报人再次到青背森林公安派出所反映付某某、张某某有毁林种地行为。经查,张某某耕种的地块是从其姐夫付某某处承包,付某某于1994年在原新农乡招标拍卖“四荒地”时拍得该地块,权属为集体,面积为72.6公顷,其中28.6公顷为造林地,其余44公顷为沟地(荒山荒地),承包协议中只约定可在荒山荒地内种植和养殖,未规定种植和养殖种类。经现地调查并结合2017年卫片判图,现该地块73.7公顷,有林地29.46公顷,原28.6公顷林地并未流失,现地未发现毁林情况。
   
该案已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法院做出审判结果,不存在至今未果问题。

部分属实

    新农林业站负责监督高某某于20195月底前完成补种树木。

*

6

5833

    来信:199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大北林场场长谢某某、现任场长刘某及刘某某等人,非法侵占二道乡德胜村178公顷林地,将树木砍伐后变卖牟利,并将林地出售给他人,开垦为耕地。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舒兰市林业局现场核查,“非法侵占二道乡德胜村178公顷林地”问题属于林权纠纷,经吉舒街道德胜村委托代理人提出确权申请,舒兰市林业局于20181119日受理,目前正在调处。
   
“将树木砍伐后变卖牟利,并将林地出售给他人,开垦为耕地。”不属实。从1992年起至现在,大北林场从未在德胜村范围内实施采伐作业。从2014年开始大北林场在德胜村范围内清收还林124块,面积1093.24亩,经验收符合造林规程,不存在将林地出售给他人开垦为耕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

*

7

5860

    来信:舒兰人李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承包市区东边的红石山后,挖砂后变卖牟利,毁坏林木,填平水库,违法修建一条道路好和1座山门;二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开办了石场,开山石发出的噪声大,粉尘污染空,运石料车辆破坏道路。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噪声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3日、8日,舒兰市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现场调查。
   
“承包市区东边的红石山后,挖砂后变卖牟利”情况属实。李某为舒兰市顺发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拥有合法采矿手续(采矿许可证),审批年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未发现该公司越界开采和超量开采问题。该公司生产期间确实有砂石卖给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和市政建设施工单位,2014年以来共计开采34万左右立方米。
   
“毁坏林木”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舒兰市滨河街道红石村一社西南山,属舒兰林场1984年林相图78林班12小班,距离市政府大约2500米。2017519日,李某因在集体林地内开采砂石,林地内无林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舒兰市小城森林公安派出所立案侦查,20171220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李某进行判决。201887日环城街林业站发现该公司违法使用集体林地5313平方米,林地内无林木。2018828日环城街林业站对其行政立案,201895日舒兰市林业局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填平水库”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水库”位置是铁东街道红石村的采石场后,到现场调查,该采石场周边没有水库工程。经查阅档案确认该村没有在册管理的水库工程,不存在填平水库情况。
   
“违法修建一条道路”情况属实。群众反映道路位于李树砂石厂东北侧。20176月李某将原有的山间道路拓宽,占用林地376平方米,位于舒兰市舒兰林场2016林更图63林班67小班,20184月舒兰市林业部门已督促其整改恢复林地原状并植树,现已整改到位。
    
“违法修建一座山门”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修建的山门位于李某承包的林地北侧,修建于2012年,为简易木质大门,未占用林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3日、8日,舒兰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分别到现场调查。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开办了石场,开山石发出的噪声大,粉尘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于20143月开始开采。
   
“开山石发出的噪声大,粉尘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扬尘和噪声主要来自于表土剥离、采石及运输,开采过程中虽然不进行爆破,而是使用挖掘机,但机械设备仍会产生一定噪声和扬尘。20187月至今停产,现场无法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经查阅2018623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粉尘和噪声均达标排放。
   
“运石料车辆破坏道路”问题属实。该公司附近乡道存在部分路段损毁严重的问题,该公司运送砂石的车辆毁付有一定责任。2018年初至今,舒兰市交通局针对该区域运送砂石超载车辆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车辆超载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车辆超载运输,使道路损毁程度进一步加剧。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针对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一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舒兰市林业局于201965日前,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实施强制执行。20201231日前,由舒兰市人民法院裁定的实施主体代为履行恢复林地原状。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林地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个问题:由于《舒兰市20182019年政府规划》做出了对舒兰市环城街道红石村整体拆迁的决定,目前正在拆迁中,待2019年拆迁后,交通部门将统一规划原红石村到平安营农村道路维修改造工作。舒兰市交通运输局今后加大路政执法力度,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治理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同时将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设置限载、限高警示标杆。

 

8

5862

    来信:2007年至2015年期间,桦甸市刘某以探矿名义,非法在公吉乡丰桦村大黄泥屯水库东侧的集体耕地上拉石料变卖牟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桦甸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吉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
   
2007年至2015年期间,桦甸市刘某探矿”属实。2005124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在该区域设立了吉林省桦甸市黄泥河子瓷石矿详查探矿权,探矿权人为桦甸市华坤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依法在该区域开展了探矿活动。
   
“刘某非法在公吉乡丰桦村大黄泥屯水库东侧的集体耕地上拉石料变卖牟利”不属实。该采矿权范围内存在取料痕迹。2015年桦甸市华坤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由于道路通行问题,该矿至今没有开采。20179月公吉乡丰桦村村委会未经矿权人允许,私自让修路队在该公司采矿权范围的耕地内取料平垫路基,该取料行为已被司法机关处理。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桦甸市华坤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部分属实

    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将监督企业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9

5869

    来信:口前镇镇西桥头西山的佛堂东侧,佛堂管理者破坏山体,修建通往山顶的台阶;在西山山顶砍伐树木,修建彩钢房。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土地、林业、城建等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吉县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组成联合组进行调查。
   
在西山的佛堂东侧,有人在雨水冲击形成的山洪沟修建通往山顶的台阶,上山台阶300余级,长150米左右,宽1米左右,在西山山顶,确实存在一处面积140平方米彩钢房,但未见有砍伐树木现象,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两处均显示为林地,为集体所有。修建者均为和尚释某某,不是佛堂管理者。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对擅自占用林地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林地承包人王某于20181220日前将彩钢房进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吉县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此前均未接到过此举报问题。

部分属实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0

5877

    来信:轮胎厂小区六号楼“王家水煎包”,营业期间烧柴蒸包子产生的烟气和切菜产生的噪声扰民。

吉林市桦甸市

大气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8日,桦甸市执法局现场调查。“王家水煎包”用木柴作为燃料,烟道直接排放室外。桦甸市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要求该饭店必须停止用木柴作为燃料经营的方式,改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经营。饭店经营者已于20181210日改造完毕,拆除烟道,用液化气作为燃料经营。
   
饭店每天营业时间为5时至14时,每天切菜时间约在930分,切菜以后用小型搅菜器绞碎,会产生一定噪音。桦甸市执法局对其提出警告,责令缩短机器使用时间,不允许早上5点前作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基本属实

 

11

5878

    来信:呼兰镇柳树村西岭屯,有人非法侵占该屯土地建橡胶厂,同时从事炼油活动,生产期间产生的异味扰民,排放的生产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附近地下水井井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磐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磐石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环保局、呼兰镇政府现场检查。“群众反映呼兰镇柳树村西岭屯,有人在该屯土地上建橡胶厂”属实,“非法侵占土地,同时从事炼油活动,生产期间产生的异味扰民,排放的生产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附近地下水井井水”不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于20187-11月中旬进行过间歇性生产,于1116日停产至今。该公司于200710月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9038平方米,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该企业有再生胶片和再生胶粉两个生产车间,两个车间距离最近的西岭村约为500米左右。再生胶片生产线位于厂区西侧,主要生产设备为炼胶机和压胶机,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为活性炭吸附床装置、有机废气净化塔及防渗循环水池,生产废气由3个风机口收集后,通过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2018620日,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再生胶粉生产线位于厂区东侧,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和筛选机,原材料为胶块,原材料在破碎及筛选过程中有水雾喷淋,其喷淋水直接融入胶粉产品中,不产生废水。该企业生产用辅助原料有橡胶软化剂(俗名塔尔油),企业均外购,自己不生产。
   
该企业建有防渗循环水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由于呼兰镇柳树村西柳屯无集中式供水,2018108日磐石市疾控中心对居民自家浅井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浑浊度、铁、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由于柳树村西柳屯饮用水为浅层地表水,且该地区有铁矿存在,浅层地表水存在浑浊度、铁、锰本底值。
    2017
年该村村民曾向呼兰镇政府反映过饮用水的问题,呼兰镇政府已同该村共同研究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部分属实

    水利部门为了解决目前柳树村西岭屯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增加柳树村西岭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并于当年实施完成。

 

12

5879

    来信:西安路新忠信居民楼下,有人经营喷漆行业,作业期间产生喷漆异味扰民。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8日,,船营区环保局、北山街道办事处、船营工商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为“吉林市船营区新忠信汽车配件店”,现场未发现喷漆行为和喷漆痕迹,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该配件店负责人承认在去年承接过喷漆业务,现已不从事喷漆业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汽车配件店禁止经营喷漆业务,如违规作业,将予以行政处罚。
    2018
73日,船营区环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专项整治。


属实

    船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北山街道办事处也进一步加强对该汽车配件店的日常监管。

 

13

5888

    来信:前二道乡巴村4社村长葛某某,非法将东大岗林地卖给中凯公司,该公司在此处建搅拌站等,破坏林地生态环境;此外,葛某某还将巴虎村的小东山林地,非法变卖牟利。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丰满区前二道乡政府、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前二道乡林业站、丰满国土分局、丰满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前二道乡巴村4社村长葛某某,非法将东大岗林地卖给中凯公司”不属实,“该公司在此处建搅拌站,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属实,“葛某某还将巴虎村的小东山林地,非法变卖牟利”不属实。
    2006
51日、2011615日,前二道乡巴虎村委员会先后两次与马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位于巴虎村四社东大岗15万平方米村集体林地、小东山6万平方米村集体林地租赁给马某某使用,承包费存入村集体账户。2009年马某某将东大岗地块转租给中凯公司,201212月中凯公司将该地块内30000平方米土地转租给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
    2013
6月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前二道乡巴虎村四社占用981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吉林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商混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于201491日,依法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201495日,丰满国土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于20141215日对其下达催告书。丰满国土分局,将于20181231日前将该案移交法院进行审理。该公司在国土部门处罚的981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存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集体林地用途行为,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已在2018128日受案。
   
小东山位于2007年林相图19林班17小班内,地类为集体宜林荒山荒地,此处没有变化。

部分属实

    待林业公安核实后,如该企业确实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由丰满区林业局督促当事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还林;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由丰满区二道林场还林,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在2019年春季还林完毕。

 

14

5898

    来信:北京路190号楼与西大小区2号楼之间,不到住宅楼3米远处,有一个10余年的废品加工点,经营期间锤击、砸撬的噪声和乙炔切割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该废品加工点搬迁外移。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8日,船营区商务局、船营工商分局、北京路派出所、德胜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
   
收购站厂房内无乙炔切割设备,经调查走访,该收购站未进行过乙炔切割加工。但经营期间收购的废品存在锤击、砸撬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

基本属实

    德胜街道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责成经营者出具《禁止加工拆解承诺书》。经营者承诺该场所只做仓库用途,不进行加工作业,杜绝一切拆解产生的噪音。

 

15

5939

    来信:丰满街综合楼1单元楼下有一家浴池,由 于该浴池排水量大,造成该单元的下水管破损,导致粪污直排地沟内,异味扰民。

吉林市丰满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8日,丰满街道现场进行核查。“丰满街综合楼1单元楼下有一家浴池,由于该浴池水量大,造成该单元的下水管破损,导致粪污直排地沟内”不属实。该浴池自建排水系统,并入市政下水管线,没有发现管道破裂现象,楼道里的异味与该浴池排水无关。
   
“异味扰民”属实。举报人所称的异味是该楼2单元地沟内散发的气味。该单元曾发生过上下水管破裂现象,修缮后,仍有部分污水残留地沟底部,冬季供热后,地沟内温度升高,导致沉积物发酵产生异味。20181128日已在该楼张贴公告,告知居民将进行地沟清理施工,截止20181130日,丰满区住建局已将地沟内的沉积物清掏完毕,已封闭地沟出口。同时丰满街道每天用消毒液进行消杀,去除楼道内残留异味,保障居民健康。

部分
属实

 

16

5974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295664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龙潭区政府曾承诺于20181230日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工厂异地搬迁工作。但目前,这些化工厂还在继续生产,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等问题依然存在。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第295664号信件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龙潭区政府曾承诺于20181230日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工厂异地搬迁工作”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79月,吉林化工园区制定了《八家子回迁区项目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群众反映的“但目前,这些化工厂还在继续生产”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依然存在。”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24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上述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只有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5家化工企业环保批复、验收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2018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停产企业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吉林化工园区将于20201231日前,完成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17

5978-5980

    来信:松花湖景区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一是201810月,松花湖景区管委会处理松花湖拦网养鱼问题不彻底,仅清理了部分中小型的渔场,旺起渔场、苏尔哈渔场和爱林林场等几个大型渔场未被清理,依然存在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二是近10年来,有人在松花湖库区600平方公里内,违法侵占林地建设大量山庄、别墅、私人会所和度假村等旅游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直排松花江,污染江水;并将餐饮垃圾随意丢弃在附近林地。上述情况在旺起、常山上江、腰岭、猴岭、月亮湾、唐家崴子、连江、杨木、爱林和松江等大型湖湾里尤为严重。

吉林市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垃圾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8日,松花湖渔政处现场调查。同日,松花湖管委会进一步核实反映情况。“201810月,松花湖景区管委会处理松花湖拦网养鱼问题不彻底”属实;“仅清理了部分中小型的渔场”不属实;“旺起渔场、爱林林场未被清理”不属实;“苏尔哈渔场未被清理”属实;“依然存在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不属实。截止20181031日,松花湖115户拦网养殖户中,113户的拦网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包括举报的旺起渔场和爱林渔场,均已全部拆除。只有蛟河市苏尔哈、库弯2处未到期拦网,正在协商拆除。
   
松花湖拦网养殖采取人工投放鲢、鳙等鱼种,在拦网水域内利用天然饵料自然增殖生长,不投放人工饵料,不使用化肥和鱼药,不存在污染水体环境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丰江南乡政府、旺起镇政府、丰满区林业局、丰满区环保局、蛟河市国土局、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住建局、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河市水利局、漂河镇政府、新农街道办事处、河南街道办事处、松江镇政府和庆岭镇政府、桦甸市林业局、桦甸市国土资源局、桦甸市住建局、常山镇政府、二道甸子镇政府、金沙镇政府、松花湖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局分别到现场核查。此问题涉及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和松花湖管委会管辖范围内近10年内违法建设的山庄、别墅、私人会所和度假村等旅游项。
   
丰满区:丰满区松花湖周边共有各类餐宿企业91家。近10年以来,丰满区共有4家餐宿企业涉嫌非法侵占林地,总面积为7299平方米。头道坝道西山庄,非法侵占林地面积2062平方米,20181130日丰满区林业局对其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中;怡人农家山庄非法侵占林地面积57平方米,涉嫌非法侵占村庄建设用地393平方米,丰满区江南乡政府正在调查处理中;水上渔村山庄侵占林地3123平方米,侵占河流水面338平方米,2016年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对其未经批准擅自侵占河流水面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丰满国土分局正在就水上渔村侵占林地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西江沿度假村山庄侵占林地2057平方米,河流水面2047平方米,2018413日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对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14平方米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内容,该案正处于行政诉讼期,期满后,将移交法院审理执行。91家餐宿企业中有45家已处于多年废弃或停业废业状态。2018年夏季以来,只有46家正常营业,这些正常营业的餐宿企业均建有污水储存设施,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由专业公司清运至市政污水管线,丰满区环保局在日常巡视监管中,从未发现直排行为,也未接到过群众举报投诉。丰满区江南乡、旺起镇配合湖区山庄行业协会,对沿湖餐饮企业产生的餐余及生活垃圾组织专人清理,基本做到了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未发现餐饮企业有随意向林地丢弃垃圾现象。
   
蛟河市:蛟河市辖区内松花湖水域沿岸共有44家山庄,均无违法侵占林地现象。44家餐宿企业均建有污水储存设施,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由专业公司清运至市政污水管线,蛟河市环保局在日常巡视监管中,从未发现直排行为,也未接到过群众举报投诉。目前,蛟河市已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原则,加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力度,实施乡镇街垃圾中转站建设,沿湖区域基本实现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理。
   
桦甸市:桦甸市区域湖岸线长度33.6公里,经排查,松花湖流域桦甸辖区,没有以上违建问题。                                    
   
松花湖管委会:松花湖管委会管辖范围内近10年无新建的山庄、别墅、私人会所和度假村,有违法建设的旅游项目2个。
   
新建项目“松花湖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2015年建设并投入使用,有一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楼一处、停车场收费亭一处,无规划、消防、开工建设审批手续,有部分临时用地手续、有林地手续。停车场收费依据吉林市物价局批复标准进行。游客服务中心旁另一处停车场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已对违法建设客运中心楼、停车场等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非法砍伐树木已由市林业局责成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改扩建项目“松花湖五虎岛景区”,20124月改造,20145月投入使用。2018108日,吉林市政府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400余人,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封岛拆除。截止2018119日,五虎岛游乐场合家欢、巨兽碗、大喇叭、冲天回旋、存圈处、退圈处已拆除,仿古战船正在拆除。
   
两个建设项目夏季营运期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吉林市市政公用局供水、排水管理处同意,定期抽运至城市污水管网集中排放,冬季处于停业状态。因为是旅游景区,环卫工作做到了日产日清,不存在随意丢弃垃圾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目前该水域已结冰,待明年春天冰雪融化后拆除,拆除时间为2019531日前。
   
第二个问题:针对松花湖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的问题,市国土部门、森林公安抓紧查处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尽快结案,配合市林业局申请退还该处林地手续报批的工作。松花湖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松花湖管理公司会同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手续补办工作,于20201231日前办理完成。
   
针对松花湖五虎岛景区问题,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在20201231日前完成对五虎岛景区相关设施拆除工作。

 

18

5987

    来信:财富小区1楼“农家乐主体餐厅(辣故事)”饭店,没有安装消防设施和设置消防通道,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吉林市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铁东派出所、舒兰市环保局分别到现场检查。“营业期间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饭店没有安装消防设施”情况属实。该饭店没有消防安全制度,没有灭火和应急预案。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未对饭店进行防火检查。一楼厨房窗户设置铁栏杆。饭店内灭火器数量不足,并且有一个灭火器失效。楼梯口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一楼楼梯口消防栓被遮挡。该店一楼梯口的消防栓被遮挡并且消防栓内无水。目前这些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没有设置消防通道”情况不属实。该饭店具有消防通道,门口消防车通道没有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店内的疏散通道没有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店内也配置安全出口。
   
“营业期间油烟扰民”情况属实。该饭店于2018718日开始经营,目前正常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排气筒排过楼顶进行排放,排气筒没有发现破损现象,但该餐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舒兰市环保局于2018128日对该餐厅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餐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1223日前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经舒兰市环保局检查合格后,方可经营活动。

部分属实

    该饭店逾期不完成整改,舒兰市环保局将于2019323日前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环保局将于20191023日前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9

5996

    来信:近年来,江密峰塘坊三队村民,将该队小水库上方山林的林木盗伐殆尽。举报人反映当地林业部门监管不力。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江密峰镇政府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江密峰塘坊三队村民”系塘坊村3社村民徐某某。20101111日,徐某某与江密峰镇塘坊村村委会签订集体森林、林木、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位于江密峰塘坊村3社小水库上方的集体林地50000平方米。现场存在5个直径10公分左右的树木伐根,目前找不到砍伐责任人。周边植被生长正常,现场无盗伐痕迹。林业部门已要求林地使用权人进行补种。

部分属实

    由于林地使用权人对该林地具有监管责任,将由江密峰镇林业站负责监督徐某某在201951日前进行补种。

 

20

5997

    来信:水利局楼下的按摩店,冬季烧散煤取暖,排放的烟尘扰民。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8日,磐石市环保局会同磐石市执法局现场调查。该店有一台小型燃煤设施用于取暖,室内存有少量散煤。因该店虽属集中供热,但供热温度仅在10-12℃,根本达不到供热要求,店主于今年取暖期前私自安装燃煤供热设施。
   
磐石市环保局和执法局要求其立即将燃煤供热设施进行拆除,禁止再私自安装燃煤取暖设施。

属实

    2018129日再次现场核查,该按摩院的燃煤设施已经拆除,室内采用电暖器取暖。

 

21

60366037

    来信: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龙潭区环保局反映未果,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以上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昼夜生产,不存在夜间偷着生产情况。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该区域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710日、31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测达标的结果向群众反馈。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500米的吉林市九江潮禽类有限公司和防火间距不足50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部分
属实

    在未完成搬迁工作期间,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已组织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检查方案,加大检查频次,持续检查上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在企业未搬迁之前停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同时,吉林化工园区进一步组织力量与企业进行深度洽谈,并计划将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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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2批)
日期:2018-12-17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32                                                     201812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799

    来信:龙潭区承德街道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龙裕路上侵占国有林地修建“龙裕家园”山庄(又名尚生味烤全羊);近期在该山庄的山坡上非法砍伐大量松树,挖鱼塘,在龙裕路口旁边破坏植被开垦耕地。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龙潭区承德街道、林业畜牧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承德街道某工作人员”为承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邢某某,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文教卫生、宗教。群众反映的“龙裕家园山庄”实为龙裕饭店,系邢某某妻子王某某于201597日注册成立的。邢某某从未负责过土地、林业、工商等相关工作,且龙裕饭店位于龙潭区东城街道,不属于邢某某工作业务管辖范围。经比对林地保护图,该饭店所处地类属于非林地。
    2015
1116日,龙潭区东城街道天太村村民王某某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总面积0.204公顷,前地类为耕地。201810月,鱼塘边缘部分坍塌形成了11株倒木,王某某将其清理至鱼塘周边(属于清理“陈材倒木”范畴),鱼塘周边所处地类为非林地。由于倒木位于自留地内,此行为不属于非法砍伐范畴,且非林地的树木无需补植。群众反映的“在龙裕路口旁边破坏植被开垦耕地”实际位置位于丰满区域内,地类为耕地,2018年前种植农作物为葡萄。李某某于今年秋季重新平整土地,准备耕种其他农作物,无破坏植被行为。

部分属实

    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将对“非林地内的林木采伐”进一步加强管理。

*

2

5802

    来信:201510月,吉林省万信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欢喜乡下洼子村6社大面积毁林开路,毁林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砍伐30多年林木近1千棵。其中,在该村村民石某某林地内砍伐落叶松22棵,刺槐20棵,4年树龄李子树4棵。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7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欢喜乡政府现场调查。20144月,欢喜乡下洼子村向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提出:在原有的林间大车道基础上修建防火通道。防火通道的建设经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设计并出具了可研报告,明确项目占用船营区林地面积1.8427公顷。船营区林业畜牧局于2014530日批准在欢喜乡林区建设防火通道。
    2015
3月,下洼子村六社与万信伟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定合同,将林地、林木转让给万信公司。石某慧在没有与下洼子村委会签定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在下洼子村集体林界内的防火通道路径上栽有落叶松、刺槐和李子树等。201511月通道建设时,万信公司委托该村村民石某民清理林地边界和通道路径时,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对防火通道路径上的林木进行砍伐(包括石某慧栽植的落叶松、刺槐和李子树等),滥伐数量为落叶松13株、樟子松77株、柞树1株、槐树2株。20151130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欢喜乡林业站对滥伐当事人滥伐行为进行处理,处以罚款。

部分属实

    因所滥伐的林木在防火通道路径内,无需还林,吉林市林业局将加强林木林木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的继续发生。

*

3

5804

    来信:自2016年以来,桦甸市分批次给各个村社安装了大约500个地埋式垃圾桶,因全市9个乡镇仅配备了4台垃圾转运车,每次只能转运2桶垃圾,所以至今未投入使用,导致该工程变成了“表面工程”,村民仍使用原始方式倾倒垃圾。

吉林市桦甸市

其他
垃圾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8日,桦甸市住建局、二道甸子镇、夹皮沟镇、红石镇、公吉乡、八道河子镇、金沙镇、常山镇、横道河子乡、桦郊乡、永吉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
   
“自2016年以来,桦甸市分批次给各个村社安装了大约500个地埋式垃圾桶”问题不属实。2016年以来,吉林市龙澄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分两批次在桦甸市各村屯共建设地埋式环保桶813套(一期353套,二期460套),所有环保桶都具备使用功能。
   
“因全市9个乡镇仅配备了4台垃转运车,每次只能转运2桶垃圾,所以至今未投入使用,导致该工程变成了‘表面工程’”问题不属实。转运公司共购置压缩式转运车30辆,实际运行10辆(已满足9个乡镇的转运工作),平均每天出动6-7个车次,每次可转运10-15桶生活垃圾。当村屯环保桶内装满垃圾后,由保洁员及时通知转运企业前来清运。保证桶满能及时清运。自运营以来,2017年共转运农村生活垃圾1.5万吨;2018年前11个月转运农村生活垃圾1.49万吨,有效的解决了人居环境问题。
   
“村民仍使用原始方式倾倒垃圾”情况属实。确实存在个别村民乱倒垃圾的现象。

基本属实

    针对倾倒垃圾问题,一是由桦甸市住建局督促各乡镇加强对村民环保意识、思想观念的宣传;二是各乡镇组织专业人员对所有保洁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市住建局加强对转运企业的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达到无盲区、无死角、迅速及时地完成好垃圾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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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805

    来信:近几年来,邹某某在环城街道平安营村破坏生态环境,具体如下:一是毁坏该村10多垧林地,开垦农田;二是2018年春季,在该村开垦山林,耕种农作物;三是在东北沟水库内耕种农作物。此外,有人侵占东北沟水库内20多垧土地,开荒耕种农作物。舒兰林场领导张某、齐某为邹某某提供庇护。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018
128日,舒兰市林业局现场核查。1993430日,邹某某与原舒郊乡宏胜村民委员会(现舒兰市环城街平安营村)签订东北沟水库对外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原宏胜村二社北山耕地、水库及相关设施,承包期限50年。1994年,邹某某陆续将北山附近其他社员的耕地和水库全部购买。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毁坏该村10多垧林地”情况不属实,“占用林地,开垦农田”情况属实。邹某某经营总面积为25.2094公顷,其中非法占用国有林地耕种农作物三块,合计面积为1.6963公顷,无立木林地,位于舒兰市舒兰林场2016年林更图74林班33102178小班。2018129日由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对其非法占用林地受案调查。同日,舒兰市环城林业工作站对其非法占用林地1.6963公顷立行政案件。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邹某某经营总面积为25.2094公顷,其中非法占用国有林地耕种农作物三块,合计面积为1.6963公顷,无立木林地,位于舒兰市舒兰林场2016年林更图74林班33102178小班。2018129日由舒兰市森林公安大队对其非法占用林地受案调查。同日,舒兰市环城林业工作站对其非法占用林地1.6963公顷立行政案件。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在东北沟水库内耕种农作物,有人侵占东北沟水库内20多垧土地”部分属实,邹某某确实存在耕种农作物的情况,但不是在“东北沟水库内”,分布在附近林地内。
   
“舒兰林场领导张某、齐某为邹某某提供庇护”问题不属实。张某为舒兰市舒兰林场副场长,齐某为舒兰市舒兰林场副场长,邹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属个人行为,且已经被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舒兰市林业局将于201937日前将行政案件查处到位,2019530日前,由舒兰林场依法收回林地,恢复林地原状并完成植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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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807

    来信:自2005年至今,蛟河市新农乡关门村村民付某某伙同多人,非法在该村毁林4万余平方米,砍伐树木1.5万余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蛟河市新农街、林业局稽查大队、新农林场现场调查。“自2005年至今,蛟河市新农村民付某某伙同多人,非法在该村毁林4万余平方米”不属实;“砍伐树木”属实;“砍伐树木1.5万余棵,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不属实。
    2016
12月,举报人向蛟河市森林公安大队反映关门村付某某、张某某有盗伐林木行为。蛟河市青背森林公安派出所已于20161229日立盗伐林木案侦查,关门村西南沟内确有林木被砍伐,现场位于新农林场74林班内,发现被砍伐树木53株,目前无法确定嫌疑人,现该案正在调查中。该地块为人工落叶松中龄林,现地林木长势良
好。
    2017
年,举报人反映关门村高某某有毁坏林木行为,蛟河市青背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立案查处,2017118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对高某某毁坏林木59株的毁林行为作出判决。
    2017
5月,举报人再次到青背森林公安派出所反映付某某、张某某有毁林种地行为。经查,张某某耕种的地块是从其姐夫付某某处承包,付某某于1994年在原新农乡招标拍卖“四荒地”时拍得该地块,权属为集体,面积为72.6公顷,其中28.6公顷为造林地,其余44公顷为沟地(荒山荒地),承包协议中只约定可在荒山荒地内种植和养殖,未规定种植和养殖种类。经现地调查并结合2017年卫片判图,现该地块73.7公顷,有林地29.46公顷,原28.6公顷林地并未流失,现地未发现毁林情况。
   
该案已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法院做出审判结果,不存在至今未果问题。

部分属实

    新农林业站负责监督高某某于20195月底前完成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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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833

    来信:1992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大北林场场长谢某某、现任场长刘某及刘某某等人,非法侵占二道乡德胜村178公顷林地,将树木砍伐后变卖牟利,并将林地出售给他人,开垦为耕地。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舒兰市林业局现场核查,“非法侵占二道乡德胜村178公顷林地”问题属于林权纠纷,经吉舒街道德胜村委托代理人提出确权申请,舒兰市林业局于20181119日受理,目前正在调处。
   
“将树木砍伐后变卖牟利,并将林地出售给他人,开垦为耕地。”不属实。从1992年起至现在,大北林场从未在德胜村范围内实施采伐作业。从2014年开始大北林场在德胜村范围内清收还林124块,面积1093.24亩,经验收符合造林规程,不存在将林地出售给他人开垦为耕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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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5860

    来信:舒兰人李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承包市区东边的红石山后,挖砂后变卖牟利,毁坏林木,填平水库,违法修建一条道路好和1座山门;二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开办了石场,开山石发出的噪声大,粉尘污染空,运石料车辆破坏道路。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噪声
扬尘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3日、8日,舒兰市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现场调查。
   
“承包市区东边的红石山后,挖砂后变卖牟利”情况属实。李某为舒兰市顺发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拥有合法采矿手续(采矿许可证),审批年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未发现该公司越界开采和超量开采问题。该公司生产期间确实有砂石卖给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和市政建设施工单位,2014年以来共计开采34万左右立方米。
   
“毁坏林木”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舒兰市滨河街道红石村一社西南山,属舒兰林场1984年林相图78林班12小班,距离市政府大约2500米。2017519日,李某因在集体林地内开采砂石,林地内无林木,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舒兰市小城森林公安派出所立案侦查,20171220日舒兰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李某进行判决。201887日环城街林业站发现该公司违法使用集体林地5313平方米,林地内无林木。2018828日环城街林业站对其行政立案,201895日舒兰市林业局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一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填平水库”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水库”位置是铁东街道红石村的采石场后,到现场调查,该采石场周边没有水库工程。经查阅档案确认该村没有在册管理的水库工程,不存在填平水库情况。
   
“违法修建一条道路”情况属实。群众反映道路位于李树砂石厂东北侧。20176月李某将原有的山间道路拓宽,占用林地376平方米,位于舒兰市舒兰林场2016林更图63林班67小班,20184月舒兰市林业部门已督促其整改恢复林地原状并植树,现已整改到位。
    
“违法修建一座山门”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修建的山门位于李某承包的林地北侧,修建于2012年,为简易木质大门,未占用林地。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3日、8日,舒兰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分别到现场调查。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开办了石场,开山石发出的噪声大,粉尘污染空气”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于20143月开始开采。
   
“开山石发出的噪声大,粉尘污染空气”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扬尘和噪声主要来自于表土剥离、采石及运输,开采过程中虽然不进行爆破,而是使用挖掘机,但机械设备仍会产生一定噪声和扬尘。20187月至今停产,现场无法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经查阅2018623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数据,粉尘和噪声均达标排放。
   
“运石料车辆破坏道路”问题属实。该公司附近乡道存在部分路段损毁严重的问题,该公司运送砂石的车辆毁付有一定责任。2018年初至今,舒兰市交通局针对该区域运送砂石超载车辆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车辆超载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车辆超载运输,使道路损毁程度进一步加剧。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针对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一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舒兰市林业局于201965日前,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实施强制执行。20201231日前,由舒兰市人民法院裁定的实施主体代为履行恢复林地原状。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林地监管责任,开展定期排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个问题:由于《舒兰市20182019年政府规划》做出了对舒兰市环城街道红石村整体拆迁的决定,目前正在拆迁中,待2019年拆迁后,交通部门将统一规划原红石村到平安营农村道路维修改造工作。舒兰市交通运输局今后加大路政执法力度,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治理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农村公路。同时将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设置限载、限高警示标杆。

 

8

5862

    来信:2007年至2015年期间,桦甸市刘某以探矿名义,非法在公吉乡丰桦村大黄泥屯水库东侧的集体耕地上拉石料变卖牟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桦甸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吉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
   
2007年至2015年期间,桦甸市刘某探矿”属实。2005124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在该区域设立了吉林省桦甸市黄泥河子瓷石矿详查探矿权,探矿权人为桦甸市华坤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依法在该区域开展了探矿活动。
   
“刘某非法在公吉乡丰桦村大黄泥屯水库东侧的集体耕地上拉石料变卖牟利”不属实。该采矿权范围内存在取料痕迹。2015年桦甸市华坤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由于道路通行问题,该矿至今没有开采。20179月公吉乡丰桦村村委会未经矿权人允许,私自让修路队在该公司采矿权范围的耕地内取料平垫路基,该取料行为已被司法机关处理。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桦甸市华坤井巷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足额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

部分属实

    桦甸市国土资源局将监督企业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9

5869

    来信:口前镇镇西桥头西山的佛堂东侧,佛堂管理者破坏山体,修建通往山顶的台阶;在西山山顶砍伐树木,修建彩钢房。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土地、林业、城建等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吉县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组成联合组进行调查。
   
在西山的佛堂东侧,有人在雨水冲击形成的山洪沟修建通往山顶的台阶,上山台阶300余级,长150米左右,宽1米左右,在西山山顶,确实存在一处面积140平方米彩钢房,但未见有砍伐树木现象,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两处均显示为林地,为集体所有。修建者均为和尚释某某,不是佛堂管理者。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对擅自占用林地问题已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林地承包人王某于20181220日前将彩钢房进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永吉县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此前均未接到过此举报问题。

部分属实


   
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0

5877

    来信:轮胎厂小区六号楼“王家水煎包”,营业期间烧柴蒸包子产生的烟气和切菜产生的噪声扰民。

吉林市桦甸市

大气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8日,桦甸市执法局现场调查。“王家水煎包”用木柴作为燃料,烟道直接排放室外。桦甸市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规定》,要求该饭店必须停止用木柴作为燃料经营的方式,改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经营。饭店经营者已于20181210日改造完毕,拆除烟道,用液化气作为燃料经营。
   
饭店每天营业时间为5时至14时,每天切菜时间约在930分,切菜以后用小型搅菜器绞碎,会产生一定噪音。桦甸市执法局对其提出警告,责令缩短机器使用时间,不允许早上5点前作业,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基本属实

 

11

5878

    来信:呼兰镇柳树村西岭屯,有人非法侵占该屯土地建橡胶厂,同时从事炼油活动,生产期间产生的异味扰民,排放的生产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附近地下水井井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磐石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磐石市国土资源局联合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环保局、呼兰镇政府现场检查。“群众反映呼兰镇柳树村西岭屯,有人在该屯土地上建橡胶厂”属实,“非法侵占土地,同时从事炼油活动,生产期间产生的异味扰民,排放的生产废水渗入地下,污染附近地下水井井水”不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企业于20187-11月中旬进行过间歇性生产,于1116日停产至今。该公司于200710月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9038平方米,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
   
该企业有再生胶片和再生胶粉两个生产车间,两个车间距离最近的西岭村约为500米左右。再生胶片生产线位于厂区西侧,主要生产设备为炼胶机和压胶机,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为活性炭吸附床装置、有机废气净化塔及防渗循环水池,生产废气由3个风机口收集后,通过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2018620日,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公司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再生胶粉生产线位于厂区东侧,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和筛选机,原材料为胶块,原材料在破碎及筛选过程中有水雾喷淋,其喷淋水直接融入胶粉产品中,不产生废水。该企业生产用辅助原料有橡胶软化剂(俗名塔尔油),企业均外购,自己不生产。
   
该企业建有防渗循环水池,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由于呼兰镇柳树村西柳屯无集中式供水,2018108日磐石市疾控中心对居民自家浅井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浑浊度、铁、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由于柳树村西柳屯饮用水为浅层地表水,且该地区有铁矿存在,浅层地表水存在浑浊度、铁、锰本底值。
    2017
年该村村民曾向呼兰镇政府反映过饮用水的问题,呼兰镇政府已同该村共同研究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部分属实

    水利部门为了解决目前柳树村西岭屯饮水安全问题,2019年增加柳树村西岭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并于当年实施完成。

 

12

5879

    来信:西安路新忠信居民楼下,有人经营喷漆行业,作业期间产生喷漆异味扰民。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8日,,船营区环保局、北山街道办事处、船营工商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为“吉林市船营区新忠信汽车配件店”,现场未发现喷漆行为和喷漆痕迹,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企业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该配件店负责人承认在去年承接过喷漆业务,现已不从事喷漆业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汽车配件店禁止经营喷漆业务,如违规作业,将予以行政处罚。
    2018
73日,船营区环保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专项整治。


属实

    船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北山街道办事处也进一步加强对该汽车配件店的日常监管。

 

13

5888

    来信:前二道乡巴村4社村长葛某某,非法将东大岗林地卖给中凯公司,该公司在此处建搅拌站等,破坏林地生态环境;此外,葛某某还将巴虎村的小东山林地,非法变卖牟利。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丰满区前二道乡政府、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前二道乡林业站、丰满国土分局、丰满区环保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前二道乡巴村4社村长葛某某,非法将东大岗林地卖给中凯公司”不属实,“该公司在此处建搅拌站,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属实,“葛某某还将巴虎村的小东山林地,非法变卖牟利”不属实。
    2006
51日、2011615日,前二道乡巴虎村委员会先后两次与马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位于巴虎村四社东大岗15万平方米村集体林地、小东山6万平方米村集体林地租赁给马某某使用,承包费存入村集体账户。2009年马某某将东大岗地块转租给中凯公司,201212月中凯公司将该地块内30000平方米土地转租给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租期3年。
    2013
6月欣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前二道乡巴虎村四社占用981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吉林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商混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于201491日,依法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201495日,丰满国土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于20141215日对其下达催告书。丰满国土分局,将于20181231日前将该案移交法院进行审理。该公司在国土部门处罚的9812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存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集体林地用途行为,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已在2018128日受案。
   
小东山位于2007年林相图19林班17小班内,地类为集体宜林荒山荒地,此处没有变化。

部分属实

    待林业公安核实后,如该企业确实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由丰满区林业局督促当事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还林;如当事人拒不履行,由丰满区二道林场还林,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在2019年春季还林完毕。

 

14

5898

    来信:北京路190号楼与西大小区2号楼之间,不到住宅楼3米远处,有一个10余年的废品加工点,经营期间锤击、砸撬的噪声和乙炔切割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该废品加工点搬迁外移。

吉林市船营区

异味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
128日,船营区商务局、船营工商分局、北京路派出所、德胜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
   
收购站厂房内无乙炔切割设备,经调查走访,该收购站未进行过乙炔切割加工。但经营期间收购的废品存在锤击、砸撬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

基本属实

    德胜街道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责成经营者出具《禁止加工拆解承诺书》。经营者承诺该场所只做仓库用途,不进行加工作业,杜绝一切拆解产生的噪音。

 

15

5939

    来信:丰满街综合楼1单元楼下有一家浴池,由 于该浴池排水量大,造成该单元的下水管破损,导致粪污直排地沟内,异味扰民。

吉林市丰满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28日,丰满街道现场进行核查。“丰满街综合楼1单元楼下有一家浴池,由于该浴池水量大,造成该单元的下水管破损,导致粪污直排地沟内”不属实。该浴池自建排水系统,并入市政下水管线,没有发现管道破裂现象,楼道里的异味与该浴池排水无关。
   
“异味扰民”属实。举报人所称的异味是该楼2单元地沟内散发的气味。该单元曾发生过上下水管破裂现象,修缮后,仍有部分污水残留地沟底部,冬季供热后,地沟内温度升高,导致沉积物发酵产生异味。20181128日已在该楼张贴公告,告知居民将进行地沟清理施工,截止20181130日,丰满区住建局已将地沟内的沉积物清掏完毕,已封闭地沟出口。同时丰满街道每天用消毒液进行消杀,去除楼道内残留异味,保障居民健康。

部分
属实

 

16

5974

    来信: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295664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龙潭区政府曾承诺于20181230日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工厂异地搬迁工作。但目前,这些化工厂还在继续生产,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等问题依然存在。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4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第295664号信件反映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龙潭区政府曾承诺于20181230日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工厂异地搬迁工作”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79月,吉林化工园区制定了《八家子回迁区项目整改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群众反映的“但目前,这些化工厂还在继续生产”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问题依然存在。”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24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上述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只有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5家化工企业环保批复、验收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2018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停产企业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吉林化工园区将于20201231日前,完成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17

5978-5980

    来信:松花湖景区存在以下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一是201810月,松花湖景区管委会处理松花湖拦网养鱼问题不彻底,仅清理了部分中小型的渔场,旺起渔场、苏尔哈渔场和爱林林场等几个大型渔场未被清理,依然存在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二是近10年来,有人在松花湖库区600平方公里内,违法侵占林地建设大量山庄、别墅、私人会所和度假村等旅游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直排松花江,污染江水;并将餐饮垃圾随意丢弃在附近林地。上述情况在旺起、常山上江、腰岭、猴岭、月亮湾、唐家崴子、连江、杨木、爱林和松江等大型湖湾里尤为严重。

吉林市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垃圾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8日,松花湖渔政处现场调查。同日,松花湖管委会进一步核实反映情况。“201810月,松花湖景区管委会处理松花湖拦网养鱼问题不彻底”属实;“仅清理了部分中小型的渔场”不属实;“旺起渔场、爱林林场未被清理”不属实;“苏尔哈渔场未被清理”属实;“依然存在污染水体环境问题”不属实。截止20181031日,松花湖115户拦网养殖户中,113户的拦网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包括举报的旺起渔场和爱林渔场,均已全部拆除。只有蛟河市苏尔哈、库弯2处未到期拦网,正在协商拆除。
   
松花湖拦网养殖采取人工投放鲢、鳙等鱼种,在拦网水域内利用天然饵料自然增殖生长,不投放人工饵料,不使用化肥和鱼药,不存在污染水体环境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丰江南乡政府、旺起镇政府、丰满区林业局、丰满区环保局、蛟河市国土局、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住建局、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河市水利局、漂河镇政府、新农街道办事处、河南街道办事处、松江镇政府和庆岭镇政府、桦甸市林业局、桦甸市国土资源局、桦甸市住建局、常山镇政府、二道甸子镇政府、金沙镇政府、松花湖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局分别到现场核查。此问题涉及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和松花湖管委会管辖范围内近10年内违法建设的山庄、别墅、私人会所和度假村等旅游项。
   
丰满区:丰满区松花湖周边共有各类餐宿企业91家。近10年以来,丰满区共有4家餐宿企业涉嫌非法侵占林地,总面积为7299平方米。头道坝道西山庄,非法侵占林地面积2062平方米,20181130日丰满区林业局对其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中;怡人农家山庄非法侵占林地面积57平方米,涉嫌非法侵占村庄建设用地393平方米,丰满区江南乡政府正在调查处理中;水上渔村山庄侵占林地3123平方米,侵占河流水面338平方米,2016年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对其未经批准擅自侵占河流水面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丰满国土分局正在就水上渔村侵占林地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西江沿度假村山庄侵占林地2057平方米,河流水面2047平方米,2018413日市国土资源局丰满分局对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14平方米土地,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内容,该案正处于行政诉讼期,期满后,将移交法院审理执行。91家餐宿企业中有45家已处于多年废弃或停业废业状态。2018年夏季以来,只有46家正常营业,这些正常营业的餐宿企业均建有污水储存设施,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由专业公司清运至市政污水管线,丰满区环保局在日常巡视监管中,从未发现直排行为,也未接到过群众举报投诉。丰满区江南乡、旺起镇配合湖区山庄行业协会,对沿湖餐饮企业产生的餐余及生活垃圾组织专人清理,基本做到了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未发现餐饮企业有随意向林地丢弃垃圾现象。
   
蛟河市:蛟河市辖区内松花湖水域沿岸共有44家山庄,均无违法侵占林地现象。44家餐宿企业均建有污水储存设施,经营中产生的污水由专业公司清运至市政污水管线,蛟河市环保局在日常巡视监管中,从未发现直排行为,也未接到过群众举报投诉。目前,蛟河市已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原则,加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力度,实施乡镇街垃圾中转站建设,沿湖区域基本实现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理。
   
桦甸市:桦甸市区域湖岸线长度33.6公里,经排查,松花湖流域桦甸辖区,没有以上违建问题。                                    
   
松花湖管委会:松花湖管委会管辖范围内近10年无新建的山庄、别墅、私人会所和度假村,有违法建设的旅游项目2个。
   
新建项目“松花湖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2015年建设并投入使用,有一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楼一处、停车场收费亭一处,无规划、消防、开工建设审批手续,有部分临时用地手续、有林地手续。停车场收费依据吉林市物价局批复标准进行。游客服务中心旁另一处停车场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已对违法建设客运中心楼、停车场等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非法砍伐树木已由市林业局责成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改扩建项目“松花湖五虎岛景区”,20124月改造,20145月投入使用。2018108日,吉林市政府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400余人,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封岛拆除。截止2018119日,五虎岛游乐场合家欢、巨兽碗、大喇叭、冲天回旋、存圈处、退圈处已拆除,仿古战船正在拆除。
   
两个建设项目夏季营运期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吉林市市政公用局供水、排水管理处同意,定期抽运至城市污水管网集中排放,冬季处于停业状态。因为是旅游景区,环卫工作做到了日产日清,不存在随意丢弃垃圾问题。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因目前该水域已结冰,待明年春天冰雪融化后拆除,拆除时间为2019531日前。
   
第二个问题:针对松花湖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的问题,市国土部门、森林公安抓紧查处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尽快结案,配合市林业局申请退还该处林地手续报批的工作。松花湖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松花湖管理公司会同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手续补办工作,于20201231日前办理完成。
   
针对松花湖五虎岛景区问题,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在20201231日前完成对五虎岛景区相关设施拆除工作。

 

18

5987

    来信:财富小区1楼“农家乐主体餐厅(辣故事)”饭店,没有安装消防设施和设置消防通道,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吉林市舒兰市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铁东派出所、舒兰市环保局分别到现场检查。“营业期间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饭店没有安装消防设施”情况属实。该饭店没有消防安全制度,没有灭火和应急预案。未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未对饭店进行防火检查。一楼厨房窗户设置铁栏杆。饭店内灭火器数量不足,并且有一个灭火器失效。楼梯口的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一楼楼梯口消防栓被遮挡。该店一楼梯口的消防栓被遮挡并且消防栓内无水。目前这些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没有设置消防通道”情况不属实。该饭店具有消防通道,门口消防车通道没有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店内的疏散通道没有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店内也配置安全出口。
   
“营业期间油烟扰民”情况属实。该饭店于2018718日开始经营,目前正常经营。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排气筒排过楼顶进行排放,排气筒没有发现破损现象,但该餐厅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舒兰市环保局于2018128日对该餐厅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餐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1223日前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经舒兰市环保局检查合格后,方可经营活动。

部分属实

    该饭店逾期不完成整改,舒兰市环保局将于2019323日前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舒兰市环保局将于20191023日前依法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9

5996

    来信:近年来,江密峰塘坊三队村民,将该队小水库上方山林的林木盗伐殆尽。举报人反映当地林业部门监管不力。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28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江密峰镇政府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江密峰塘坊三队村民”系塘坊村3社村民徐某某。20101111日,徐某某与江密峰镇塘坊村村委会签订集体森林、林木、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位于江密峰塘坊村3社小水库上方的集体林地50000平方米。现场存在5个直径10公分左右的树木伐根,目前找不到砍伐责任人。周边植被生长正常,现场无盗伐痕迹。林业部门已要求林地使用权人进行补种。

部分属实

    由于林地使用权人对该林地具有监管责任,将由江密峰镇林业站负责监督徐某某在201951日前进行补种。

 

20

5997

    来信:水利局楼下的按摩店,冬季烧散煤取暖,排放的烟尘扰民。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
128日,磐石市环保局会同磐石市执法局现场调查。该店有一台小型燃煤设施用于取暖,室内存有少量散煤。因该店虽属集中供热,但供热温度仅在10-12℃,根本达不到供热要求,店主于今年取暖期前私自安装燃煤供热设施。
   
磐石市环保局和执法局要求其立即将燃煤供热设施进行拆除,禁止再私自安装燃煤取暖设施。

属实

    2018129日再次现场核查,该按摩院的燃煤设施已经拆除,室内采用电暖器取暖。

 

21

60366037

    来信: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曾多次向龙潭区环保局反映未果,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调查。“佳晟怡景小区前有多家化工厂”情况属实,“生产期间排放大量刺激性气味气体,夜间偷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情况不属实。吉林市盛龙塑胶有限公司生产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3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企业熔融工序一直处于停产状态,ABS树脂粉碎工序因无原料间歇停产。吉林市龙运化工厂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利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181115日因季节原因停产至今。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车间投料时,通过全封闭拌料机有效收集废气,利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粘合剂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纤维除雾器吸收,再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高空排放。从2018611日停产至今。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对以上5家化工企业进行夜间监察,吉林市鹏翔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袋项目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工业废气达标排放,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昼夜生产,不存在夜间偷着生产情况。其余4家企业夜间停产。
    2018
1130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生产企业进行有组织检测,该区域进行无组织检测,检测项目: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群众反映的“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710日、31日,龙潭区环保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测达标的结果向群众反馈。
   
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仍未搬走或停产”情况属实。20174月,我区与上海中环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将分步完成此区域企业搬迁工作及后续整体开发工作。20185月,龙潭区制定了《龙潭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方案(2018-2020年)》。龙潭区土地储备中心、龙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500米的吉林市九江潮禽类有限公司和防火间距不足50米的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和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搬迁工作。由于相关企业货币补偿诉求过高,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需要搬迁的3户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部分
属实

    在未完成搬迁工作期间,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已组织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执法检查方案,加大检查频次,持续检查上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在企业未搬迁之前停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违法生产。同时,吉林化工园区进一步组织力量与企业进行深度洽谈,并计划将吉林市优一库工贸公司、吉林市龙宽工贸公司、吉林市恒诚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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