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0批补报)
日期:2018-12-1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字号: 变大 变小
收藏 打印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30批补报                                    201812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49

来信:一是永吉县口前镇双顶子村一社村民王某某的山庄,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建设房屋和水库。二是双顶子村三社村民张某某的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三是双顶子村五社李某某的黑屯水库,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建设房屋。四是双顶子村七舍村民李某非法建设山庄。五是双顶子村八舍村民钟某某非法侵占林地建房养蛙。六是“钟宝贵”南山有一家大型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七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山村村民谢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余公顷建设房屋。八是西山村西山头五里河方向有人挖山建厂房。九是口前镇乃子街村村书记善某某,非法侵占林地建房。十是永吉县原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某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建采石场。十一是永吉县镇西吉成驾校考场,非法侵占林地3公顷,挖山建设占地2公顷的厂房。十二是口前镇火化场西山,某法院非法侵占林地20多公顷,建房修水库。十三是曲某某在火化场南山非法建房挖水塘,吴某某在此非法挖山皮石。十四是“6731”院内有人非法建养殖场。十五是永吉县平安医院李某某,非法侵占林地建设山庄。十六是河北社区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房。十七是永吉县电视塔周边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房。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王某某的山庄为永吉县洪臣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3885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381平方米,鸡舍占地面积620平方米,猪舍占地面积245平方米,硬覆盖占地面积1491平方米,水库占地面积1148平方米。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因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站于2018124日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张某某养殖场为永吉县德辉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总面积为5762平方米,位于1982年林相图74林班916小班,其中占用林地面积4829平方米,占农地面积933平方米。因该养殖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站于2018124日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非法侵占林地30公顷”不属实,“建设房屋”属实。该水库为双顶子村民委员上世纪80年代建设,水库南侧、大门前各建设房屋一栋,合计面积8210平方米。因未经审批擅自建房,20156月永吉县国土局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资料2017年洪水时损毁)。该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永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未发现口前镇双顶子村区域内有非法建山庄问题,更不存在7社村民李某非法建设山庄。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非法侵占林地”不属实,“建房”属实。群众反映的钟某某实名宗某某,承包水库养殖林蛙,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库周围有分散房屋3个、简易房屋1个、车库1个,合计面积4847平方米,经国土部门确认,现场存在的房屋、车库、院落,为早年修水库时搬迁的生产队集体遗留下的土地面积。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符合永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举报的养殖场为永吉县隆源养殖场,2010119日,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永吉县兴牧肉鸡养殖区设施农用地确认备案的通知,审核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要求,准予备案。口前林业工作站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显示该地块为耕地,根据县国土利用现状图比对,为设施农用地,属于农地农用。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调查,“非法侵占林地”属实。“侵占林地20余顷”不属实。建设的房屋为西山区域的棚户区楼房建设工程,部分楼房靠近西山根林地。被占用的林地为工程队挖取山体平整场地所致。20122月永吉县公安局城南治安派出所、永吉县五里河森林派出所联合侦办此案,该工程队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涉嫌犯破坏农用地罪,非法侵占林地17040平方米。2012218日,永吉县公安局对工程队负责人赵某某立刑事案件;2013816日,永吉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2014317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已做出刑事判决。没有发现非法侵占20余公顷林地面积行为。 第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共计有9户在此建房,除2户人员不在外,其余7户提供了房权证。通过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所建9户房屋均为建设用地,不存在侵占林地。没有发现挖山行为。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单某某非法建房”问题不属实;“孙某某非法建房”问题属实。单某辰(被举报人)2013年从孙某某处承包荒山、水库,2015430日转让给单某艳经营。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水库西侧显示为耕地。比对1982年林相图,水库东大棚和房屋位于72林班2小班,显示为林地,房屋为孙某某所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在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对现房屋所有者及使用违法建筑人单某艳进行行政处罚),大棚为单某艳所建,地类性质为集体林地,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已对单某艳使用的违建房屋、大棚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第十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1015日对永吉县晟泰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经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证据认定,孙某某与贾某某系朋友关系,按卷宗证据无法认定两人共同犯罪,没有孙某某参与经营的证据,因此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726日对孙某某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被刑事拘留。201697日,永吉县法院对贾某某作出刑事判决。2018629日,永吉县法院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永吉县林业局对晟泰采石场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处理,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于2018717日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对晟泰采石场违法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十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进行调查。“驾校练车场占用林地”属实,“建厂房占用林地”不属实。对该驾校房屋、练车场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89林班6小班,测量总面积11408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6500平方米,201366日、2015129日、20151217日,因擅自挖取山体,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吉林市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分别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中吉成驾校提供了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永吉县吉城分考场建设项目土地类型的证明、吉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使用林地面积6500平方米,该驾校已经通过省林业厅用地审批,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县国土部门正在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火葬场西南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注射室基地。现场有房屋4个,均有房屋所有权证;死刑注射室1个,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场内有水塘、道路、边沟、石砌水塘泄洪道。该区域原有天然水塘一个,2010年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时,为了保护基地设施及周边山体资源,该基地将水塘进行维修加固。擅自使用林地施工维修行为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受案调查。
   
第十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调查,曲某某在火葬场南山的鱼塘,取得《水土保持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被举报的吴某某查无此人,现场确有挖山皮石痕迹,为多年前村民用于垫院落、修路采挖逐年蚕食等原因所致,已废弃多年。
 
第十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区域原为省商业厅仓储库,存放战备物品。口前镇居民栾某某在该院内利用废弃房屋养牛,临时养殖黄牛11头,属于临时散养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符合国家关于散养户畜牧养殖要求,口前镇畜牧站已要求栾某某牲畜粪便做到日清日运,用于还田使用。现场踏查没有侵占林地行为。
   
第十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61116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对林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一案进行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林某某拒不履行罚款义务,2017825日,永吉县林业局向永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1013日,永吉县法院行政裁定,以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撤销处罚决定,要求重新处理。
   
第十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刘某某因老房子被征占拆除,在自家房后承包地建彩钢房一栋。有耕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登记台帐、承包合同书,此房在口粮田中。现场未非法侵占林地。
   
第十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通往北山电视塔道路旁有两户住房,占用的林地为集体所有。201699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分别对两户当事人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时间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2017329日,永吉县林业局申请永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未予受理,要求林业局重新组织材料。20177月因两次特大洪水,案卷损毁,导致本案无法强制执行。

部分属实

    第一、二、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三、五个问题: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部门将督促、协助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个问题:20181111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已对非法占用林地重新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之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十七个问题: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2

3246

来信: 20181116日,红石林业局在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受理编号1300号信访举报案件时,避重就轻,仅在130亩与环境问题无关的地块中制作笔录,没有对其他占用土地情况进行彻底调查。举报人认为红石林业局敷衍整改、假装整改。

吉林市桦甸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6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
   
关于“避重就轻,仅在130亩与环境问题无关的地块中制作笔录,没有对其他占用土地情况进行彻底调查”问题。20181116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桦甸市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第10批第1300号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276亩白山库区淹没补偿地中发现了沙场和举报所提的“鱼塘”,“130亩退耕还林林地”中未发现类似现象,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调查人员在前往现地调查核实的同时,针对“130亩退耕还林林地”中是否有沙场和“鱼塘”对举报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不存在“避重就轻”问题。
    11
26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群众反映的276亩白山库区淹没补偿地进行调查核实。276亩白山库区该淹没补偿地分为200亩和76亩两块:其中一块200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4林班D11小班,该地块目前有农民承包地和一处养蛙池,总面积113.25亩,该地块为集体耕地,红石林业局没有对外发包。养蛙池面积4.9亩,养蛙池周边长满柳毛子,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另有86.75亩现地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举报人要求将其全部划为集体所有)。另一块76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9林班25小班,该地块有占地30.8亩的砂厂堆料场一处(有24亩为2010年水毁形成的滩涂,有6.8亩为国有无立木林地),其余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举报人要求将76亩国有天然林全部划为集体所有)。
   
关于“举报人认为红石林业局敷衍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第10批第1300号问题承办单位已经联合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目标,对建沙场堆积砂石料占用国有林地问题,已由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责成当事人于2019630日前对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沙石全部清理并恢复植被;红石林业局、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主管场长赵某某因该问题处置整改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黄泥河资源管理站站长姜某某因该问题监督不力,给予警告处分。
    2018
125日,联合调查组为确认举报人所说“其他占用土地情况”,再次对举报人进行了询问,做了询问笔录,证明在276亩白山库区淹没补偿地中除沙场和养蛙池外,没有其它非法占地情况。

不属实

*

3

4037

石咀镇穆家村内有一处养鸡场的废料坑,距离该村水库很近,废料坑内污水渗入地下,污染水库水。举报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但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

吉林市磐石市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9日,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立即联合环保局、水利局、石咀镇政府现场进行调查。
   
“石咀镇穆家村内有一处养鸡场的废料坑,距离该村水库很近,废料坑内污水渗入地下,污染水库水”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实为石咀镇牟家村桃园新村蛋鸡养殖园区,该园区现有2户养殖户,各饲养蛋鸡4000只。2户蛋鸡养殖户分别各建有大小相同容积为180m³的储粪场,养殖粪污堆放到储粪场内。现场未发现养殖园区内及周边有废料坑,养殖园区周边也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只有位于养殖园区西侧一塘坝。调查组现场用“GPS”测量仪测量,塘坝与养殖园区最近的直线距离205米,且蛋鸡不产生尿液,现场未发现养殖园区有污水,也未发现粪污进入塘坝。
   
“举报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属实;“但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不属实。20178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我省期间,曾有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两次(第111478号和第295660号)举报该养殖园区其中一养殖户杨某某养殖粪污污染水库造成鱼死亡的问题。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都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认定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同时建议张某某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张某某于2017825日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1130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赔偿张某某承包水库损失、电费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分别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8413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张某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1810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部分属实

 

4

4185

因廊桥郡小区建设时,破坏向阳街兴安胡同65-1号平房30米深的水井,且该小区未建设排水设施,导致该处井水水质不好,异味大,居民无法饮用,已持续11年。

吉林市船营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30日,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因廊桥郡小区建设时,破坏向阳街道兴安胡同65-1号平房30米深的水井,且该小区未建设排水设施”问题不属实。廊桥郡小区于2011年施工,于2012年。该小区开发建设时配套建设了排水设施,并通过吉林市市政公用局质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具有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审批通过的《排水接装审批表》与《城市排水许可证》。2011年廊桥郡小区楼盘建设时距离65-1号平房(无房产手续)较远(160米左右),现场水井附近并未出现塌陷、渗漏污水等情况。经走访相邻另一户(兴安胡同59-5号)居民,其院内也有一口水井,使用多年,水质清澈、无异味。
   
“该处井水水质不好,异味大,居民无法饮用,已持续11年”问题基本属实。船营区卫生监督所现场对该处水井采集水样标本时,该水井内外结构完整、井壁完好、井内蓄贮水位正常、水体清澈,并无明显浑浊和异味情况。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水样1件,2018126日,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出具,其中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检测的理化指标全部合格。

基本属实

    由于该处不能并入城市自来水管网,该处水质检测结果为菌群超标,不能直接饮用。且该违法建筑秋、冬季无供暖设施不适宜长期居住、建设新水井不具备条件。向阳街道承诺免费提供饮用水,但张某某已表示不在此地居住。

 

5

4258

来信:第5507号信访件反映“2011年当地政府在取柴河镇王家村建设的垃圾站,无人管理,垃圾随处倾倒”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当地村镇两级领导不作为,造成村里垃圾四处倾倒,严重污染河水和地下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取柴河镇现任党委书记尤某某反映该村垃圾站选址不当和环保车不知去向的问题,尤某某以当时不在此地工作此事与他无关为由,拒绝处理上述问题。举报人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月份30日,磐石市取柴河镇政府协同农业局、环保局、卫计局、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取柴河镇政府已责成王家街村安排社主任对堆肥场及垃圾分类间等设施进行管理。取柴河镇制定并下发了《取柴河镇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对取柴河镇53个自然屯进行了集中督查检查。现王家村的垃圾为户收集,堆放到村内的垃圾转运池,由村里定期将垃圾转运到地埋桶,由清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磐石市卫计局疾控中心201894日对取柴河镇王家村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情况,共检验3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磐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1111日对王家村附近最近一条河流岔路河王家段采样检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三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2012
年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选址进行过严格把关,建设的位置既不是林地也不是耕地,并且项目选址离最近的村屯500米,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根据2012年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要求,给王家村配备了920铲车1辆、910铲车1辆、大金刚1辆、小解放1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至2018年镇里和村里共同将车辆设备出租,出租取得的收入用于环境卫生整治。今年3月份租赁到期收回,由于镇政府和村里没有司机和车库,所以将车辆暂存放在取柴河镇建材机械厂的库房内。此前,取柴河镇现任党委书记尤某某从未接到对上述问题的举报。
   
经再次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6

4284

来信:松江林场非法将靠山村退耕还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农作物。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30日,蛟河市松江镇政府、林业局现地调查。松江镇靠山村2002年至2005年,共有退耕还林户136户,退耕还林地块163块、面积666.9亩。其中200224户,退耕27122.5亩;2003119户,退耕134534.7亩;20041户,退耕12.5亩;20051户,退耕17.2亩。
   
以上地块为松江镇靠山村个人退耕还林地,保存率较好,均已成林,蛟河市松江林场在松江镇靠山村内没有国有退耕还林工程,也不存在把退耕还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农作物问题。
    2018
129日,蛟河市松江镇政府、林业局稽查大队、松江林场、松江林业站组成调查组进行再次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7

4295

来信:船营区越北镇晓光村2队的陈某某山庄,大面积毁坏林地建设山庄和水库。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9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越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大面积毁坏林地建设山庄”属实。2009年陈某某建设2000平方米山庄,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对其以改变林地用途处以罚款,2009722日陈某某已经缴纳罚款。2017年陈某某建设房屋二栋,连同硬覆盖共3674平方米,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对其以改变林地用途处以罚款,20171122日陈某某已经缴纳罚款。陈某某纳罚款后未履行恢复林地原貌的行政处罚,20185月,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已将案件移送船营区法院,法院于20181112日下达《行政裁定书》。
   
群众反映的“大面积毁坏林地建设水库”不属实。按2007年(2005航片)林相图的属性为水域,塘坝是天然形成的。
   
群众反映的“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船营区林业畜牧局于2009年已经对此案件进行了查处。

部分属实

   2019212日前吉林市船营区政府对该林地内的建筑进行拆除。2019年春季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成陈某某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还林。

 

8

4464

环城街道裕国村7社村民张某某的基本农田被降某某占用建成超市和麻将馆。举报人向当地土地局反映后至今无果。

吉林市舒兰市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2日,舒兰市环城街道、国土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降某某实为姜某某。
   
“环城街道裕国村7社村民张某某的基本农田被降某某占用建成超市和麻将馆。”部分属实。20146月未,姜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屯西一般耕地519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03平方米房屋,姜某某一家在此居住并经营小卖店,有村民在小卖店玩麻将的情况。
   
“举报人向当地土地局反映后至今无果”的问题不属实。20171223日举报人使用信访微信平台反映该问题。舒兰市国土局已于20171226日对姜某某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18118日市国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882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911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

属实

    由于违法建设的房屋是姜某某全家唯一住房,姜某某为三等残疾,父母年龄过大,一家人以经营小卖店维持生活,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暂未执行,待2019年天气转暖给其安置住所后拆除违建。舒兰市国土局于201993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9

4500

地方政府公开的第6610号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具体如下:一是2016年亮甲山乡政府在所有街道修建排污管道,街内所有下水管道污水均直接排入兴隆8社水库,导致举报人鱼池内的鱼大量死亡。举报人2017年向乡政府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结果中称“部分家属楼污水”不属实,应该是全部家属楼。二是结果中称“是10月份来鱼塘监测”,实际上是1112日来监测的;办理结果中称“已将后续处理的药送至举报人家”,1119号送来的,且因水面已经结冰药品已不能使用,水还是处于污染状态。三是结果中称“已经建设储水池用于沉淀”,实际上储水池依旧存在渗漏点且储水池是11月建成的。四是鱼是89月份大量死亡的,但是直到11月相关部门才到现场处理此事。

吉林市舒兰市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隆山村街内仅亮甲山乡粮库门前两栋家属楼、粮库门前二层楼门市的生活用水经过雨水冲刷经亮甲山乡粮库家属楼西侧雨排水沟排入到自然形成的小河沟,小河沟最终流经隆山村8社水库。而亮甲山乡街内的隆山家园家属楼、邮局办公楼、学校办公楼的生活污水排入自建化粪池,定期抽至舒兰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0月、11月,亮甲山乡政府同舒兰市环保局对该水库进行实地调查,并且来到水库承包人家中了解情况,并非来进行实地监测。20181025日,亮甲山乡政府根据吉林农业大学专家的解决方案,购买了1.5吨生石灰并于1026日送到了水库承包人家中,但承包人未向水库投放。1119日,将第二批药品送到承包人家中,是用于来年春天水库开化之后改善水质。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023日,舒兰市亮甲山政府已经修好了120立方米蓄水池,且蓄水池采取的是水泥浇筑,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前用于截留管道排出的生活用水,现场核查,没有发现该储水池存在渗漏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亮甲山乡政府于93日接到该信访问题,当日开始对水库问题进行调查,并且于10月末对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部分属实

    亮甲山乡政府已明确处理意见。一是20181115日在粮库家属楼下雨排管网出口处修建了一处120立方米的蓄水池,避免生活用水直流到下游;二是已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报亮甲山乡镇区粮库两栋住宅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50立方米,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30立方米左。项目已于201811月末开工建设,预计201812月末正式投入使用;三是邀请省农大专家实地查看水库病鱼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相关药品已采购到位并提供给水库承包人。
   
亮甲山乡政府积极引导水库承包人对水库死鱼的赔偿问题走司法程序解决。

 

10

4509

白旗镇三家村松花江东岸的河滩林地占地200-300垧,十年之前村里为了达到粮食产量,原村书记和部分村民破坏林地,将树木全都砍伐。举报人要求恢复原貌。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白旗镇政府、水利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白旗镇三家子松花江村东岸的河滩林地占地200-300垧,”部分属实;“十年之前村里为了达到粮食产量,原村书记和部分村民破坏林地”不属实;“将树木全部砍伐”属实。三家子村河滩地大约有110垧,分布在三家子村去往沙场道路的南北两侧。上世纪九十年代时任三家子村书记为增加村民收入,带领村民将三家子村西通、南通大约百垧自然生长的杂树林砍掉,将河滩地开垦为现在的约110垧耕地。2002年三家子村逐步开垦的60垧左右河滩地以每人3分地的标准平均分给村民耕种,20垧河滩地划为村里的机动地,剩下的30垧左右土地由9户村民耕种。

部分属实

    鉴于此问题属于历史形成的共性问题,且已计入村土地台账,已变成了农民应分田,目前已无法将农民已耕种近30年的开垦土地再恢复原貌。

 

11

4534

来信: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粉煤灰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土壤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吉化动力一厂的粉煤灰采取加湿搅拌、自卸车加盖外运方式,装车及运输过程中无扬尘产生;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干炉渣通过密闭的斗提机输送到密闭的2座渣仓内,外委处置时,干炉渣通过利用水进行加湿后放入翻斗车,苫盖后运输;煤粉炉产生的湿炉渣储存在2座炉渣塔中,外委处置时,湿炉渣在抓渣间内进行装车,控干水分后,苫盖运输。该厂为了加强粉煤灰、炉渣运输途中的管理,防止随意倾倒现象,要求各转运车辆均安装行车记录仪,定期核查记录仪内录像,存档备案。运输灰渣车辆主要通过封闭式罐车和翻斗车苫盖后进行外运。
    2018
1-10月,该厂共产生灰渣总量132160吨,其中粉煤灰产生总量为76660吨,炉渣产生总量为55500吨。炉渣委托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共处置55500吨;粉煤灰委托吉林市松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总量分别25800吨和50800吨,签署了综合利用合同。20181011日,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对动力一厂部分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总量为29600吨。目前三户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综合利用及贮存总量与吉化动力一厂产生灰渣总量相符。动力一厂灰渣综合利用堆存地点均采用苫布进行了遮盖,地面采取防渗结构处理,因此,反映粉煤灰污染土壤环境情况不属实。
    2018
1-11月份,吉林市环保局信访办共接收关于吉化动力一厂的信访举报2件,关于反映粉煤灰及扬尘问题1件。20181123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烟气在线设施进行了检查,数据符合规定排放浓度,灰渣处置符合环保要求,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反馈了该信访问题答复。

不属实

 

12

4543

来信:磐石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处处长杨某某的养鸡场在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李某某的水库上游,鸡粪直排水库,污染水库水体环境,导致该水库承包户张某某的鱼于201644日全部死亡。举报人曾向磐石市人民法院起诉,审判过程中,磐石市环保局出具“不认定鱼死和养鸡场排放的鸡粪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举报人对此不认同,对法院的判决不满。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联合环保局、水利局、石咀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再次进行现场调查。“磐石市水利局水利处处长杨某某的养鸡场在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李荣坤的水库上游”属实;“鸡粪直排水库,污染水库水体环境,导致该水库承包户张某某的鱼于201644日全部死亡”不属实;“举报人曾向磐石市人民法院起诉”属实;“审判过程中,磐石市环保局‘出具不认定鱼死和养鸡场排放的鸡粪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不属实;“举报人对此不认同,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属实。
   
群众反映的杨某某实为市水利局普通干部,杨某某养鸡场为石嘴镇牟家村桃园新村蛋鸡养殖园区,现场查看,养殖园区周边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只有位于养殖园区西侧一塘坝,塘坝承包人为张某某,也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排入塘坝的现象。
   
杨某某曾于201612月前在该养殖园区养殖蛋鸡。举报人曾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进入我省期间反映“杨某某养鸡场于20174月份将鸡粪直排水库,污染水库水体环境,导致该水库的鱼全部死亡”的问题,此前从未反映过此事,也未反映201644日鱼全部死亡问题。由于201612月份,杨某某已停止养殖,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鸡粪直排水库问题,现场也未发现死鱼现象。调查组及磐石市环保局未出具“不认定鱼死和养鸡场排放的鸡粪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建议了张某某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张某某于2017825日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1130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赔偿张某某承包水库损失、电费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分别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8413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张某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1810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部分属实

 

13

4551

来信:江北乡民主村五队村民郝某某,向该村董某的水库中倾倒造纸厂产生的固体废物。20183月至7月,郝某某向水库中倾倒1000车左右工业固体废物。自201889日以来,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固废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工业固体废物情况属实;向该村董某的水库倾倒1000车左右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水库实为2个自然小水塘,面积共计约100平方米左右,由江北乡民主村五队村民郝某某承包,并非该村董某所有。水塘附近有2个天然土坑。20186月,王某某在经过郝某某的同意后,将铁东村拆迁产生的垃圾运送至郝某某的天然土坑处,用于回填(双方存在经济利益),共计100车左右。其中仅废塑料条属工业固体废物。目前,2个天然土坑已完成平整1个,剩余1个待平整,未回填的垃圾放置在待平整土坑周边。现场未发现将残土、建筑垃圾和废塑料条倒入水塘痕迹。
   
“自201889日以来,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89日至今,龙潭区受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91037号、第254551号环境信访问题,并已于1114日、121日由龙潭区环保局分别到现场调查处理核实。

部分属实

    龙潭区政府已责成承德街道铁东村于2019530日前将全部废塑料条进行清理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4

4583

来信:吉林市松花湖水域拦网养鱼和违建山庄现象严重,其中有以下几处:一是在桦甸市常山镇,桃山林场、郑某某(原常山渔场承包人)均在桃山村水域拦网,杜鹃山庄在桦兴村水域拦网。二是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养鱼。

吉林市松花湖、蛟河市、桦甸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2日,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林业局、丰满区农水局、丰满国土分局、江南乡政府、旺起镇政府、蛟河市国土局、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住建局、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河市水利局、漂河镇政府、新农街道办事处、河南街道办事处、松江镇政府和庆岭镇政府、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桃山林场、、吉林市规划监察支队丰满大队、松花湖环保分局,市城管执法局、松旅消防大队分别现场调查,                   
   
一、拦网养鱼问题:松花湖管委会经渔政处现场调查核实,“一是在桦甸市常山镇,桃山林场、郑某某(原常山渔场承包人)均在桃山村水域拦网,杜鹃山庄在桦兴村水域拦网。二是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养鱼”部分属实。20181031日,松花湖115户拦网养殖户中,113户的拦网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其中包括来信所反映的桃山林场承包的后柈子沟水域、郑某某承包的蚂蚁河水域和逄某某承包的桦兴水域已到期拦网,于20181031日前自行拆除了拦网养殖设施。另2处(苏尔哈渔场和库湾拦网)正在协商解除合同拆除拦网和适当补偿事宜。   
   
二、山庄问题:松花湖水域周边山庄问题涉及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省三湖保护局和松花湖管委会管辖。                                           
    1
、丰满区:该区域现存无用地手续及用地手续不全的山庄64家。丰满区依照国土部门测绘结果,这些山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林地河流水面、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行为,涉嫌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的27家、未经允许侵占林地的2家、未经允许侵占河流水面的5家、未经允许侵占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的30家。上述64家山庄中,有23家系本地村民在自己宅基地基础上改建扩建而来,且属村民唯一住房。
    2
、蛟河市:松花湖水域涉及蛟河市辖区共五个乡(镇)街,共有44家山庄,有国土和建设合法手续的40家,无手续的4家,这4家已分别被蛟河市国土局脸查处。                 
    3
、桦甸市:松花湖流域桦甸辖区金沙、长山、二甸子3个乡镇,没有违建山庄问题。                                                   
    4
、省三湖保护局:桃山实验林场1.4万公顷林地范围内没有违建山庄问题。举报桃山实验林场常山镇渔场职工逄某某的杜鹃山庄于2018122日已拆除。                                            
    5
、松花湖管委会:松花湖坝东和坝西有13家培训中心和疗养院,没有违建山庄。

部分属实

    拦网养鱼问题:因目前该水域已经结冰,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待明年春天冰雪融化后拆除,拆除时间为2019531日前。                                                                                                                   
   
山庄问题:1、丰满区针对该区域山庄数量较多、建设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等因素,制定了“规范、整治、拆除”三项措施,从严从快推进问题整改,全力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一是规范一批。重点针对用地手续合法的山庄,按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商管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手续,并重点做好污水达标排放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整治一批。按照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对违章构筑物实施拆除。三是拆除一批。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山庄,坚决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松花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拆除。责成江南乡、林业、国土、农水、规划等执法部门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工作,明确治理顺序,依法组织拆除。减少拆违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工作带来的成效。
   
蛟河市:庆岭镇杨木沟村祥颐山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已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完毕。
   
漂河镇小南沟村曲氏尚湖山庄未履行退地和拆除等行政处罚内容,蛟河市国土局已于2018222日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积极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蛟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松江镇临江村小乔她家客栈,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蛟河市国土局已于2018419日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松江镇爱林渔港宾馆,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蛟河市国土局将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站群导航
站群导航 |
县(市)区政府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州政府网站 |
各省市政府网站 |
国家部委网站 |
新闻媒体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法院
市检察院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州政府网站各省市政府网站
国家部委网站新闻媒体
联系电话:0432-65155806
本站流量: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标识码:2202000006
吉公网安备:22020402000219号
ICP备案编号:吉ICP备05005864号
版权所有: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登录 注册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关闭适老化
WWW.JLCITY.GOV.CN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0批补报)
日期:2018-12-1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30批补报                                    2018121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549

来信:一是永吉县口前镇双顶子村一社村民王某某的山庄,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建设房屋和水库。二是双顶子村三社村民张某某的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三是双顶子村五社李某某的黑屯水库,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建设房屋。四是双顶子村七舍村民李某非法建设山庄。五是双顶子村八舍村民钟某某非法侵占林地建房养蛙。六是“钟宝贵”南山有一家大型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七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山村村民谢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余公顷建设房屋。八是西山村西山头五里河方向有人挖山建厂房。九是口前镇乃子街村村书记善某某,非法侵占林地建房。十是永吉县原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某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建采石场。十一是永吉县镇西吉成驾校考场,非法侵占林地3公顷,挖山建设占地2公顷的厂房。十二是口前镇火化场西山,某法院非法侵占林地20多公顷,建房修水库。十三是曲某某在火化场南山非法建房挖水塘,吴某某在此非法挖山皮石。十四是“6731”院内有人非法建养殖场。十五是永吉县平安医院李某某,非法侵占林地建设山庄。十六是河北社区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房。十七是永吉县电视塔周边有人非法侵占林地建房。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王某某的山庄为永吉县洪臣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面积3885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381平方米,鸡舍占地面积620平方米,猪舍占地面积245平方米,硬覆盖占地面积1491平方米,水库占地面积1148平方米。经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所占用地类为林地。因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站于2018124日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张某某养殖场为永吉县德辉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总面积为5762平方米,位于1982年林相图74林班916小班,其中占用林地面积4829平方米,占农地面积933平方米。因该养殖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站于2018124日受案,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非法侵占林地30公顷”不属实,“建设房屋”属实。该水库为双顶子村民委员上世纪80年代建设,水库南侧、大门前各建设房屋一栋,合计面积8210平方米。因未经审批擅自建房,20156月永吉县国土局给予李某某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资料2017年洪水时损毁)。该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永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未发现口前镇双顶子村区域内有非法建山庄问题,更不存在7社村民李某非法建设山庄。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非法侵占林地”不属实,“建房”属实。群众反映的钟某某实名宗某某,承包水库养殖林蛙,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库周围有分散房屋3个、简易房屋1个、车库1个,合计面积4847平方米,经国土部门确认,现场存在的房屋、车库、院落,为早年修水库时搬迁的生产队集体遗留下的土地面积。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符合永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口前镇林业站现场调查,举报的养殖场为永吉县隆源养殖场,2010119日,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永吉县兴牧肉鸡养殖区设施农用地确认备案的通知,审核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要求,准予备案。口前林业工作站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显示该地块为耕地,根据县国土利用现状图比对,为设施农用地,属于农地农用。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调查,“非法侵占林地”属实。“侵占林地20余顷”不属实。建设的房屋为西山区域的棚户区楼房建设工程,部分楼房靠近西山根林地。被占用的林地为工程队挖取山体平整场地所致。20122月永吉县公安局城南治安派出所、永吉县五里河森林派出所联合侦办此案,该工程队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涉嫌犯破坏农用地罪,非法侵占林地17040平方米。2012218日,永吉县公安局对工程队负责人赵某某立刑事案件;2013816日,永吉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2014317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已做出刑事判决。没有发现非法侵占20余公顷林地面积行为。 第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共计有9户在此建房,除2户人员不在外,其余7户提供了房权证。通过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所建9户房屋均为建设用地,不存在侵占林地。没有发现挖山行为。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单某某非法建房”问题不属实;“孙某某非法建房”问题属实。单某辰(被举报人)2013年从孙某某处承包荒山、水库,2015430日转让给单某艳经营。比对1982年电子林相图,水库西侧显示为耕地。比对1982年林相图,水库东大棚和房屋位于72林班2小班,显示为林地,房屋为孙某某所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在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对现房屋所有者及使用违法建筑人单某艳进行行政处罚),大棚为单某艳所建,地类性质为集体林地,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已对单某艳使用的违建房屋、大棚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第十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1015日对永吉县晟泰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经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证据认定,孙某某与贾某某系朋友关系,按卷宗证据无法认定两人共同犯罪,没有孙某某参与经营的证据,因此永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726日对孙某某下达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被刑事拘留。201697日,永吉县法院对贾某某作出刑事判决。2018629日,永吉县法院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永吉县林业局对晟泰采石场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处理,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于2018717日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对晟泰采石场违法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十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进行调查。“驾校练车场占用林地”属实,“建厂房占用林地”不属实。对该驾校房屋、练车场比对1982年林相图,显示为89林班6小班,测量总面积11408平方米,其中林地面积6500平方米,201366日、2015129日、20151217日,因擅自挖取山体,被永吉县林业稽查大队、吉林市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分别进行林业行政处罚。中吉成驾校提供了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永吉县吉城分考场建设项目土地类型的证明、吉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使用林地面积6500平方米,该驾校已经通过省林业厅用地审批,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县国土部门正在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火葬场西南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注射室基地。现场有房屋4个,均有房屋所有权证;死刑注射室1个,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场内有水塘、道路、边沟、石砌水塘泄洪道。该区域原有天然水塘一个,2010年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时,为了保护基地设施及周边山体资源,该基地将水塘进行维修加固。擅自使用林地施工维修行为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受案调查。
   
第十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现场调查,曲某某在火葬场南山的鱼塘,取得《水土保持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被举报的吴某某查无此人,现场确有挖山皮石痕迹,为多年前村民用于垫院落、修路采挖逐年蚕食等原因所致,已废弃多年。
 
第十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区域原为省商业厅仓储库,存放战备物品。口前镇居民栾某某在该院内利用废弃房屋养牛,临时养殖黄牛11头,属于临时散养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场标准,符合国家关于散养户畜牧养殖要求,口前镇畜牧站已要求栾某某牲畜粪便做到日清日运,用于还田使用。现场踏查没有侵占林地行为。
   
第十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61116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对林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房一案进行查处,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林某某拒不履行罚款义务,2017825日,永吉县林业局向永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1013日,永吉县法院行政裁定,以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撤销处罚决定,要求重新处理。
   
第十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刘某某因老房子被征占拆除,在自家房后承包地建彩钢房一栋。有耕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登记台帐、承包合同书,此房在口粮田中。现场未非法侵占林地。
   
第十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现场调查,通往北山电视塔道路旁有两户住房,占用的林地为集体所有。201699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工作站分别对两户当事人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时间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2017329日,永吉县林业局申请永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未予受理,要求林业局重新组织材料。20177月因两次特大洪水,案卷损毁,导致本案无法强制执行。

部分属实

    第一、二、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三、五个问题: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部门将督促、协助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个问题:20181111日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已对非法占用林地重新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之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第十七个问题: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2

3246

来信: 20181116日,红石林业局在办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受理编号1300号信访举报案件时,避重就轻,仅在130亩与环境问题无关的地块中制作笔录,没有对其他占用土地情况进行彻底调查。举报人认为红石林业局敷衍整改、假装整改。

吉林市桦甸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6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调查。
   
关于“避重就轻,仅在130亩与环境问题无关的地块中制作笔录,没有对其他占用土地情况进行彻底调查”问题。20181116日,吉林省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桦甸市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第10批第1300号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276亩白山库区淹没补偿地中发现了沙场和举报所提的“鱼塘”,“130亩退耕还林林地”中未发现类似现象,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调查人员在前往现地调查核实的同时,针对“130亩退耕还林林地”中是否有沙场和“鱼塘”对举报人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不存在“避重就轻”问题。
    11
26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群众反映的276亩白山库区淹没补偿地进行调查核实。276亩白山库区该淹没补偿地分为200亩和76亩两块:其中一块200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4林班D11小班,该地块目前有农民承包地和一处养蛙池,总面积113.25亩,该地块为集体耕地,红石林业局没有对外发包。养蛙池面积4.9亩,养蛙池周边长满柳毛子,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另有86.75亩现地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举报人要求将其全部划为集体所有)。另一块76亩位于黄泥河林场39林班25小班,该地块有占地30.8亩的砂厂堆料场一处(有24亩为2010年水毁形成的滩涂,有6.8亩为国有无立木林地),其余为天然林,1990年林权图显示为国有(举报人要求将76亩国有天然林全部划为集体所有)。
   
关于“举报人认为红石林业局敷衍整改、假装整改”问题。第10批第1300号问题承办单位已经联合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目标,对建沙场堆积砂石料占用国有林地问题,已由红石林业局、夹皮沟镇政府责成当事人于2019630日前对非法占用林地上的沙石全部清理并恢复植被;红石林业局、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主管场长赵某某因该问题处置整改不力,给予诫勉谈话处分,对黄泥河资源管理站站长姜某某因该问题监督不力,给予警告处分。
    2018
125日,联合调查组为确认举报人所说“其他占用土地情况”,再次对举报人进行了询问,做了询问笔录,证明在276亩白山库区淹没补偿地中除沙场和养蛙池外,没有其它非法占地情况。

不属实

*

3

4037

石咀镇穆家村内有一处养鸡场的废料坑,距离该村水库很近,废料坑内污水渗入地下,污染水库水。举报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但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

吉林市磐石市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9日,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立即联合环保局、水利局、石咀镇政府现场进行调查。
   
“石咀镇穆家村内有一处养鸡场的废料坑,距离该村水库很近,废料坑内污水渗入地下,污染水库水”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养鸡场实为石咀镇牟家村桃园新村蛋鸡养殖园区,该园区现有2户养殖户,各饲养蛋鸡4000只。2户蛋鸡养殖户分别各建有大小相同容积为180m³的储粪场,养殖粪污堆放到储粪场内。现场未发现养殖园区内及周边有废料坑,养殖园区周边也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只有位于养殖园区西侧一塘坝。调查组现场用“GPS”测量仪测量,塘坝与养殖园区最近的直线距离205米,且蛋鸡不产生尿液,现场未发现养殖园区有污水,也未发现粪污进入塘坝。
   
“举报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属实;“但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不属实。20178月份中央环保督察组入驻我省期间,曾有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两次(第111478号和第295660号)举报该养殖园区其中一养殖户杨某某养殖粪污污染水库造成鱼死亡的问题。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都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认定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同时建议张某某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张某某于2017825日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1130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赔偿张某某承包水库损失、电费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分别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8413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张某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1810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部分属实

 

4

4185

因廊桥郡小区建设时,破坏向阳街兴安胡同65-1号平房30米深的水井,且该小区未建设排水设施,导致该处井水水质不好,异味大,居民无法饮用,已持续11年。

吉林市船营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30日,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
   
“因廊桥郡小区建设时,破坏向阳街道兴安胡同65-1号平房30米深的水井,且该小区未建设排水设施”问题不属实。廊桥郡小区于2011年施工,于2012年。该小区开发建设时配套建设了排水设施,并通过吉林市市政公用局质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具有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审批通过的《排水接装审批表》与《城市排水许可证》。2011年廊桥郡小区楼盘建设时距离65-1号平房(无房产手续)较远(160米左右),现场水井附近并未出现塌陷、渗漏污水等情况。经走访相邻另一户(兴安胡同59-5号)居民,其院内也有一口水井,使用多年,水质清澈、无异味。
   
“该处井水水质不好,异味大,居民无法饮用,已持续11年”问题基本属实。船营区卫生监督所现场对该处水井采集水样标本时,该水井内外结构完整、井壁完好、井内蓄贮水位正常、水体清澈,并无明显浑浊和异味情况。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水样1件,2018126日,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质检测报告结果出具,其中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检测的理化指标全部合格。

基本属实

    由于该处不能并入城市自来水管网,该处水质检测结果为菌群超标,不能直接饮用。且该违法建筑秋、冬季无供暖设施不适宜长期居住、建设新水井不具备条件。向阳街道承诺免费提供饮用水,但张某某已表示不在此地居住。

 

5

4258

来信:第5507号信访件反映“2011年当地政府在取柴河镇王家村建设的垃圾站,无人管理,垃圾随处倾倒”的问题至今仍未解决。当地村镇两级领导不作为,造成村里垃圾四处倾倒,严重污染河水和地下水。举报人曾多次向取柴河镇现任党委书记尤某某反映该村垃圾站选址不当和环保车不知去向的问题,尤某某以当时不在此地工作此事与他无关为由,拒绝处理上述问题。举报人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月份30日,磐石市取柴河镇政府协同农业局、环保局、卫计局、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取柴河镇政府已责成王家街村安排社主任对堆肥场及垃圾分类间等设施进行管理。取柴河镇制定并下发了《取柴河镇2017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对取柴河镇53个自然屯进行了集中督查检查。现王家村的垃圾为户收集,堆放到村内的垃圾转运池,由村里定期将垃圾转运到地埋桶,由清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
   
磐石市卫计局疾控中心201894日对取柴河镇王家村地下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情况,共检验31项,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磐石市环境监测站于20181111日对王家村附近最近一条河流岔路河王家段采样检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三类地表水水质要求。
    2012
年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选址进行过严格把关,建设的位置既不是林地也不是耕地,并且项目选址离最近的村屯500米,不存在选址不当问题。
   
根据2012年磐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要求,给王家村配备了920铲车1辆、910铲车1辆、大金刚1辆、小解放1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至2018年镇里和村里共同将车辆设备出租,出租取得的收入用于环境卫生整治。今年3月份租赁到期收回,由于镇政府和村里没有司机和车库,所以将车辆暂存放在取柴河镇建材机械厂的库房内。此前,取柴河镇现任党委书记尤某某从未接到对上述问题的举报。
   
经再次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6

4284

来信:松江林场非法将靠山村退耕还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农作物。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30日,蛟河市松江镇政府、林业局现地调查。松江镇靠山村2002年至2005年,共有退耕还林户136户,退耕还林地块163块、面积666.9亩。其中200224户,退耕27122.5亩;2003119户,退耕134534.7亩;20041户,退耕12.5亩;20051户,退耕17.2亩。
   
以上地块为松江镇靠山村个人退耕还林地,保存率较好,均已成林,蛟河市松江林场在松江镇靠山村内没有国有退耕还林工程,也不存在把退耕还林地承包给村民种植农作物问题。
    2018
129日,蛟河市松江镇政府、林业局稽查大队、松江林场、松江林业站组成调查组进行再次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7

4295

来信:船营区越北镇晓光村2队的陈某某山庄,大面积毁坏林地建设山庄和水库。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9日,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越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大面积毁坏林地建设山庄”属实。2009年陈某某建设2000平方米山庄,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对其以改变林地用途处以罚款,2009722日陈某某已经缴纳罚款。2017年陈某某建设房屋二栋,连同硬覆盖共3674平方米,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对其以改变林地用途处以罚款,20171122日陈某某已经缴纳罚款。陈某某纳罚款后未履行恢复林地原貌的行政处罚,20185月,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已将案件移送船营区法院,法院于20181112日下达《行政裁定书》。
   
群众反映的“大面积毁坏林地建设水库”不属实。按2007年(2005航片)林相图的属性为水域,塘坝是天然形成的。
   
群众反映的“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不属实。船营区林业畜牧局于2009年已经对此案件进行了查处。

部分属实

   2019212日前吉林市船营区政府对该林地内的建筑进行拆除。2019年春季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成陈某某对其毁坏的林地进行还林。

 

8

4464

环城街道裕国村7社村民张某某的基本农田被降某某占用建成超市和麻将馆。举报人向当地土地局反映后至今无果。

吉林市舒兰市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2日,舒兰市环城街道、国土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降某某实为姜某某。
   
“环城街道裕国村7社村民张某某的基本农田被降某某占用建成超市和麻将馆。”部分属实。20146月未,姜某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舒兰市环城街道裕国村七社屯西一般耕地519平方米,建设面积为103平方米房屋,姜某某一家在此居住并经营小卖店,有村民在小卖店玩麻将的情况。
   
“举报人向当地土地局反映后至今无果”的问题不属实。20171223日举报人使用信访微信平台反映该问题。舒兰市国土局已于20171226日对姜某某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2018118日市国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1882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8911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

属实

    由于违法建设的房屋是姜某某全家唯一住房,姜某某为三等残疾,父母年龄过大,一家人以经营小卖店维持生活,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暂未执行,待2019年天气转暖给其安置住所后拆除违建。舒兰市国土局于2019930日前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9

4500

地方政府公开的第6610号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具体如下:一是2016年亮甲山乡政府在所有街道修建排污管道,街内所有下水管道污水均直接排入兴隆8社水库,导致举报人鱼池内的鱼大量死亡。举报人2017年向乡政府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无果。结果中称“部分家属楼污水”不属实,应该是全部家属楼。二是结果中称“是10月份来鱼塘监测”,实际上是1112日来监测的;办理结果中称“已将后续处理的药送至举报人家”,1119号送来的,且因水面已经结冰药品已不能使用,水还是处于污染状态。三是结果中称“已经建设储水池用于沉淀”,实际上储水池依旧存在渗漏点且储水池是11月建成的。四是鱼是89月份大量死亡的,但是直到11月相关部门才到现场处理此事。

吉林市舒兰市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隆山村街内仅亮甲山乡粮库门前两栋家属楼、粮库门前二层楼门市的生活用水经过雨水冲刷经亮甲山乡粮库家属楼西侧雨排水沟排入到自然形成的小河沟,小河沟最终流经隆山村8社水库。而亮甲山乡街内的隆山家园家属楼、邮局办公楼、学校办公楼的生活污水排入自建化粪池,定期抽至舒兰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0月、11月,亮甲山乡政府同舒兰市环保局对该水库进行实地调查,并且来到水库承包人家中了解情况,并非来进行实地监测。20181025日,亮甲山乡政府根据吉林农业大学专家的解决方案,购买了1.5吨生石灰并于1026日送到了水库承包人家中,但承包人未向水库投放。1119日,将第二批药品送到承包人家中,是用于来年春天水库开化之后改善水质。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023日,舒兰市亮甲山政府已经修好了120立方米蓄水池,且蓄水池采取的是水泥浇筑,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前用于截留管道排出的生活用水,现场核查,没有发现该储水池存在渗漏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亮甲山乡政府于93日接到该信访问题,当日开始对水库问题进行调查,并且于10月末对信访人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部分属实

    亮甲山乡政府已明确处理意见。一是20181115日在粮库家属楼下雨排管网出口处修建了一处120立方米的蓄水池,避免生活用水直流到下游;二是已向舒兰市人民政府申报亮甲山乡镇区粮库两栋住宅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设计日处理生活污水50立方米,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30立方米左。项目已于201811月末开工建设,预计201812月末正式投入使用;三是邀请省农大专家实地查看水库病鱼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相关药品已采购到位并提供给水库承包人。
   
亮甲山乡政府积极引导水库承包人对水库死鱼的赔偿问题走司法程序解决。

 

10

4509

白旗镇三家村松花江东岸的河滩林地占地200-300垧,十年之前村里为了达到粮食产量,原村书记和部分村民破坏林地,将树木全都砍伐。举报人要求恢复原貌。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舒兰市白旗镇政府、水利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白旗镇三家子松花江村东岸的河滩林地占地200-300垧,”部分属实;“十年之前村里为了达到粮食产量,原村书记和部分村民破坏林地”不属实;“将树木全部砍伐”属实。三家子村河滩地大约有110垧,分布在三家子村去往沙场道路的南北两侧。上世纪九十年代时任三家子村书记为增加村民收入,带领村民将三家子村西通、南通大约百垧自然生长的杂树林砍掉,将河滩地开垦为现在的约110垧耕地。2002年三家子村逐步开垦的60垧左右河滩地以每人3分地的标准平均分给村民耕种,20垧河滩地划为村里的机动地,剩下的30垧左右土地由9户村民耕种。

部分属实

    鉴于此问题属于历史形成的共性问题,且已计入村土地台账,已变成了农民应分田,目前已无法将农民已耕种近30年的开垦土地再恢复原貌。

 

11

4534

来信:吉林石化公司动力一厂,粉煤灰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土壤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5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调查。吉化动力一厂的粉煤灰采取加湿搅拌、自卸车加盖外运方式,装车及运输过程中无扬尘产生;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干炉渣通过密闭的斗提机输送到密闭的2座渣仓内,外委处置时,干炉渣通过利用水进行加湿后放入翻斗车,苫盖后运输;煤粉炉产生的湿炉渣储存在2座炉渣塔中,外委处置时,湿炉渣在抓渣间内进行装车,控干水分后,苫盖运输。该厂为了加强粉煤灰、炉渣运输途中的管理,防止随意倾倒现象,要求各转运车辆均安装行车记录仪,定期核查记录仪内录像,存档备案。运输灰渣车辆主要通过封闭式罐车和翻斗车苫盖后进行外运。
    2018
1-10月,该厂共产生灰渣总量132160吨,其中粉煤灰产生总量为76660吨,炉渣产生总量为55500吨。炉渣委托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共处置55500吨;粉煤灰委托吉林市松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利用总量分别25800吨和50800吨,签署了综合利用合同。20181011日,吉林市吉化东龙灰渣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龙德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对动力一厂部分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总量为29600吨。目前三户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综合利用及贮存总量与吉化动力一厂产生灰渣总量相符。动力一厂灰渣综合利用堆存地点均采用苫布进行了遮盖,地面采取防渗结构处理,因此,反映粉煤灰污染土壤环境情况不属实。
    2018
1-11月份,吉林市环保局信访办共接收关于吉化动力一厂的信访举报2件,关于反映粉煤灰及扬尘问题1件。20181123日,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厂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烟气在线设施进行了检查,数据符合规定排放浓度,灰渣处置符合环保要求,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并于当日反馈了该信访问题答复。

不属实

 

12

4543

来信:磐石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处处长杨某某的养鸡场在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李某某的水库上游,鸡粪直排水库,污染水库水体环境,导致该水库承包户张某某的鱼于201644日全部死亡。举报人曾向磐石市人民法院起诉,审判过程中,磐石市环保局出具“不认定鱼死和养鸡场排放的鸡粪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举报人对此不认同,对法院的判决不满。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联合环保局、水利局、石咀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再次进行现场调查。“磐石市水利局水利处处长杨某某的养鸡场在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李荣坤的水库上游”属实;“鸡粪直排水库,污染水库水体环境,导致该水库承包户张某某的鱼于201644日全部死亡”不属实;“举报人曾向磐石市人民法院起诉”属实;“审判过程中,磐石市环保局‘出具不认定鱼死和养鸡场排放的鸡粪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不属实;“举报人对此不认同,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属实。
   
群众反映的杨某某实为市水利局普通干部,杨某某养鸡场为石嘴镇牟家村桃园新村蛋鸡养殖园区,现场查看,养殖园区周边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水库,只有位于养殖园区西侧一塘坝,塘坝承包人为张某某,也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排入塘坝的现象。
   
杨某某曾于201612月前在该养殖园区养殖蛋鸡。举报人曾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进入我省期间反映“杨某某养鸡场于20174月份将鸡粪直排水库,污染水库水体环境,导致该水库的鱼全部死亡”的问题,此前从未反映过此事,也未反映201644日鱼全部死亡问题。由于201612月份,杨某某已停止养殖,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鸡粪直排水库问题,现场也未发现死鱼现象。调查组及磐石市环保局未出具“不认定鱼死和养鸡场排放的鸡粪没有因果关系的意见”,建议了张某某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
   
张某某于2017825日向磐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1130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某赔偿张某某承包水库损失、电费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分别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8413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张某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201810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部分属实

 

13

4551

来信:江北乡民主村五队村民郝某某,向该村董某的水库中倾倒造纸厂产生的固体废物。20183月至7月,郝某某向水库中倾倒1000车左右工业固体废物。自201889日以来,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吉林市龙潭区

固废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工业固体废物情况属实;向该村董某的水库倾倒1000车左右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水库实为2个自然小水塘,面积共计约100平方米左右,由江北乡民主村五队村民郝某某承包,并非该村董某所有。水塘附近有2个天然土坑。20186月,王某某在经过郝某某的同意后,将铁东村拆迁产生的垃圾运送至郝某某的天然土坑处,用于回填(双方存在经济利益),共计100车左右。其中仅废塑料条属工业固体废物。目前,2个天然土坑已完成平整1个,剩余1个待平整,未回填的垃圾放置在待平整土坑周边。现场未发现将残土、建筑垃圾和废塑料条倒入水塘痕迹。
   
“自201889日以来,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情况不属实。201889日至今,龙潭区受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91037号、第254551号环境信访问题,并已于1114日、121日由龙潭区环保局分别到现场调查处理核实。

部分属实

    龙潭区政府已责成承德街道铁东村于2019530日前将全部废塑料条进行清理并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4

4583

来信:吉林市松花湖水域拦网养鱼和违建山庄现象严重,其中有以下几处:一是在桦甸市常山镇,桃山林场、郑某某(原常山渔场承包人)均在桃山村水域拦网,杜鹃山庄在桦兴村水域拦网。二是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养鱼。

吉林市松花湖、蛟河市、桦甸市、丰满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1日、2日,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林业局、丰满区农水局、丰满国土分局、江南乡政府、旺起镇政府、蛟河市国土局、蛟河市林业局、蛟河市住建局、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蛟河市水利局、漂河镇政府、新农街道办事处、河南街道办事处、松江镇政府和庆岭镇政府、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桃山林场、、吉林市规划监察支队丰满大队、松花湖环保分局,市城管执法局、松旅消防大队分别现场调查,                   
   
一、拦网养鱼问题:松花湖管委会经渔政处现场调查核实,“一是在桦甸市常山镇,桃山林场、郑某某(原常山渔场承包人)均在桃山村水域拦网,杜鹃山庄在桦兴村水域拦网。二是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养鱼”部分属实。20181031日,松花湖115户拦网养殖户中,113户的拦网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其中包括来信所反映的桃山林场承包的后柈子沟水域、郑某某承包的蚂蚁河水域和逄某某承包的桦兴水域已到期拦网,于20181031日前自行拆除了拦网养殖设施。另2处(苏尔哈渔场和库湾拦网)正在协商解除合同拆除拦网和适当补偿事宜。   
   
二、山庄问题:松花湖水域周边山庄问题涉及丰满区、蛟河市、桦甸市、省三湖保护局和松花湖管委会管辖。                                           
    1
、丰满区:该区域现存无用地手续及用地手续不全的山庄64家。丰满区依照国土部门测绘结果,这些山庄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林地河流水面、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行为,涉嫌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村庄用地的27家、未经允许侵占林地的2家、未经允许侵占河流水面的5家、未经允许侵占一般耕地和建设用地的30家。上述64家山庄中,有23家系本地村民在自己宅基地基础上改建扩建而来,且属村民唯一住房。
    2
、蛟河市:松花湖水域涉及蛟河市辖区共五个乡(镇)街,共有44家山庄,有国土和建设合法手续的40家,无手续的4家,这4家已分别被蛟河市国土局脸查处。                 
    3
、桦甸市:松花湖流域桦甸辖区金沙、长山、二甸子3个乡镇,没有违建山庄问题。                                                   
    4
、省三湖保护局:桃山实验林场1.4万公顷林地范围内没有违建山庄问题。举报桃山实验林场常山镇渔场职工逄某某的杜鹃山庄于2018122日已拆除。                                            
    5
、松花湖管委会:松花湖坝东和坝西有13家培训中心和疗养院,没有违建山庄。

部分属实

    拦网养鱼问题:因目前该水域已经结冰,蛟河市苏尔哈渔场拦网待明年春天冰雪融化后拆除,拆除时间为2019531日前。                                                                                                                   
   
山庄问题:1、丰满区针对该区域山庄数量较多、建设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等因素,制定了“规范、整治、拆除”三项措施,从严从快推进问题整改,全力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一是规范一批。重点针对用地手续合法的山庄,按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工商管理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手续,并重点做好污水达标排放和餐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整治一批。按照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对违章构筑物实施拆除。三是拆除一批。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山庄,坚决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松花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拆除。责成江南乡、林业、国土、农水、规划等执法部门立即启动立案调查工作,明确治理顺序,依法组织拆除。减少拆违对周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治理工作带来的成效。
   
蛟河市:庆岭镇杨木沟村祥颐山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已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完毕。
   
漂河镇小南沟村曲氏尚湖山庄未履行退地和拆除等行政处罚内容,蛟河市国土局已于2018222日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积极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蛟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松江镇临江村小乔她家客栈,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蛟河市国土局已于2018419日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松江镇爱林渔港宾馆,如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蛟河市国土局将申请蛟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