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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3批补报)
日期:2018-12-19    来源:宣传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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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33批补报                                                     201812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52

来信: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天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5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和修道。二是绿都园对面道口的丰霖山庄,非法占用林地用于修建楼房、水库、鸡舍和猪舍。三是西大岗果墅山庄及北面一处山庄,非法侵占林地10-20余公顷,用于修建楼房、水库及游乐设施。四是2017年修建的管军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0余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五是西大岗路通驾校非法侵占林地5公顷,用于建考场和训练场。六是春登道口往春登方向有一家工厂,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七是吉林市陆通有限公司在西大岗非法占用林地盖山庄。八是陆通公司山庄对面有2个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6公顷。九是西大岗乐雪山庄非法占用林地从事养殖活动。十是绿都园斜对面的吕鑫山庄非法占用林地20多公顷,用于建设房屋、葡萄园及水库。十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粮食局养殖基地非法占用林地100多公顷,用于建设水库和山庄。十二是永吉县工业银行在西大岗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用于建山庄和鱼池。十三是李某某非法侵占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道边林地30公顷用于建苗圃。十四是西大岗道边2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用于建设蘑菇菌基地及油砸杆场。十五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往阿拉街方向瀚海锦鲤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公顷,修建水泥路。十六是阿拉街曲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多公顷用于山庄建房及挖鱼塘。十七是阿拉街西大岗南头有一家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十八是阿拉街周边的林地全部被人改为种植玉米,退耕换林缓慢。十九是西大岗西山宾馆非法侵占林地4公顷,建设鱼池及砖厂。二十是西大岗看守所非法侵占林地10多公顷。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吉林省天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两座水库已经取得了永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开发水土资源许可证,经理郭某某2010年至2014年期间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6918日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取保候审,涉嫌违法侵占林地。2017823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李某某于南山集体林地内建山庄,其中有房屋四处、水泥路面等,均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手续,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工作站对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0181015日,永吉县政府组成强拆工作组实施强拆,目前已拆除房屋四处以及水泥路面。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果墅山庄占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建设用地,未发现非法侵占10-20公顷林地行为。举报位置的北面一处山庄,为陈某某淡水鱼养殖场。该场现地有房屋、地面硬覆盖、沙石场、养殖场房为林地。此外,还有水库一座。2013425日,永吉县水利局出具证明,现地内水库系1968年建成,水库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2016829日,陈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永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罚款。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未查到管某其人,也没有管军山庄存在。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吉县陆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租用土地登记为公共设施用地,未发现非法侵占林地5公顷行为。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工厂为吉林市长城碳素厂,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吉林市陆通有限公司占地属于非林地,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盖山庄行为。
   
第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陆通公司山庄对面确有两个养殖场,一是天旺牧业有限公司,二是刘某某丰源种猪场。未发现两家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比对1982年林相图,该区域确有两个水库存在,现有房屋和硬覆盖面积3395平方米,地类为林业其他用地;看护房面积20平方米,地类为林地。
   
第十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勘验吕某山庄有砖瓦房屋2栋,小楼1座,彩钢房屋2栋,钢架房1个,砖混厕所2个,砖混车库1座,水库1座,水库东侧小砖房1座,地表面用炉灰及砂石铺垫,少部分用水泥混凝土覆盖地面。该处占用林地,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林业部门已对违规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吉县粮库土地使用证显示该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正常审批。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100多公顷行为。
   
第十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原永吉县工业银行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第十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3年永吉县实验林场与原春登乡太平村民委员会签订转让使用荒山协议书,面积13公顷,作为苗木繁育基地,其中含库塘5个。转让协议面积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9051平方米,建筑面积695平方米。2016324日,该公司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现有部分针阔混交林。未发现该公司非法侵占林地30公顷行为。
   
第十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蘑菇菌基地由吉林市亿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发现2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行为;油轧杆厂名称为吉林市恒顺防腐材料有限公司,2012312日与马某某签订租赁协议书,马某某于1996年获得县林业局使用林地批复,同意占用林地8000平方米。200118日,马某某在此处建房屋一座,获得了房屋产权证。依据1982年林相图进行比对,现场实测堆放油轧杆场地、房屋面积,合计为14888平方米。另外现地发现有39株天然林被毁坏。
 
第十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渔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是耕地,属于农地农用,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
   
第十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现有房屋和地面硬覆盖经比对于1982年林相图显示,均为非林地,未发现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行为。
   
第十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地有房屋3处,已取得房产证。依据1982年林相图比对,建设了圈舍和硬覆盖,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第十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阿拉街村周边区域未发现全部非法种植玉米。口前镇政府从2014年开始至2018年始终开展清收还林工作,阿拉街村按清收面积,实现了应还尽还,不存在退耕还林缓慢问题。
   
第十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有4层楼房1栋和附属餐厅一座,有房权证。该区域没有建设砖厂,但有四个水塘,为1997年王某某修宾馆时修建。
   
第二十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吉县公安局看守所用地已经县国土局批准划拨为监教场所用地,未发现非法侵占10多公顷林地行为。

部分属实

    第一个、第三个问题:由口前镇政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营业,并对其进行监管,直至完成补办手续或强拆,由县林业局牵头在2020年月底前实施依法处罚,由林业局及国土局对于合法申请办理林地占用及国土手续,由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202011月底前依法拆除,由县林业局牵头、口前镇政府负责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植树。
   
第二个问题:20181015日,县综合执法大队实施除拆除,目前已拆除房屋四处以及水泥路面等,待现场剩余物清除后县林业局实施植树造林,口前镇政府在201811月末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第九个、第十个、第十四个问题:202012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恢复植被。口前镇政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营业,并对其进行监管,直至完成补办手续或拆除。由县林业局于20191030日前协助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县国土局负责在取得林业手续的前提下于2020630日前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县综合执法大队实施依法院判决拆除。县林业局牵头、口前镇政府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植树。
   
第十七个问题:口前镇政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营业,并对其进行监管,直至完成补办手续或拆除。由县林业局实施依法查处,于20191030日前协助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由县国土局负责在取得林业手续的前提下,于2020630日前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由县综合执法大队实施依法院判决拆除。由县林业局牵头、口前镇政府负责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植树。
   
第十九个问题:由永吉县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业站,负责于20196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

*

2

269270

来信:一是举报人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老板高某某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五虎岛游乐场”问题。20189月至10月,区管委会和城建部门为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五虎岛游乐场进行虚假拆除。二是高某某违规承包松花湖松花湖景区,在没有办理规划、土地、林地、环保、消防及开工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五处门票收费站、售票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盗伐林木上千株,在坝东违规建设两处大型露天停车场并违规收费。三是高某某违规承包上千平方公里的松花湖水面,造成上百户渔民失业。四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景区管委会和城建部门,顶风在松花湖景区内违规扩建“松光码头酒店餐饮楼”(占地5000多平方米),并承包给个人非法经营。举报人要求彻查松花湖景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纪查处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0日,市城管执法局、松花湖管委会现场调查核实。1118日,松花湖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丰满消防大队、市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两次调查情况一致:20178月,曾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2784418号案件反映五虎岛游乐场老板高某某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五虎岛游乐场”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2018108日,吉林市政府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400余人,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封岛拆除。截止2018119日,五虎岛游乐场合家欢、巨兽碗、大喇叭、冲天回旋、存圈处、退圈处已拆除,仿古战船正在拆除。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1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厅驻吉林市专员办现场调查核实。1118日,松花湖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丰满消防大队、市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两次现场调查情况一致。现场有一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楼一处、停车场收费亭一处,无规划、消防、开工建设审批手续,有部分临时用地手续、有林地手续。停车场收费依据吉林市物价局批复标准进行。游客服务中心旁另一处停车场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已对违法建设客运中心楼、停车场等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非法砍伐树木已由市林业局责成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10月,吉林市政府开始取缔拦网渔业,目前,还有3处未到期拦网正在协商拆除补偿事宜。20181110日,松花湖渔政处工作人员经查阅档案,3处未到期拦网中没有举报中提到的高某某。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8日,松花湖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丰满消防大队、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现场情况与1110日调查情况一致。松光码头酒店餐饮楼违规扩建属实,承包给个人经营。目前,现松光景区(坝东)航运楼处于停止使用状态。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在20201231日前完成对五虎岛景区相关设施拆除工作。
   
第二个问题:市国土部门、森林公安抓紧查处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尽快结案,配合市林业局申请退还该处林地手续报批的工作。松花湖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松花湖管理公司会同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手续补办工作,于20201231日前办理完成。
   
第四个问题:针对违规扩建问题,松花湖管委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市人民政府已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松花湖管委会按照法院裁定结果,推进整改,整改工作20201231日前完成。

*

3

551

来信:一是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村民王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建设养殖场、水库、山庄。二是下达村有一个大型采石场,非法毁林采石,无人监管。三是下达水库附近有一个大型采石场,已违法开采20余年,当地政府为应对督察已将其暂时关停。四是巴虎村康庄采石场,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五是羊草沟村城投采石场,侵占林地10余公顷,目前仍在采石。六是永吉县原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某,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建采石场;当地林业公安部门介入后也未能禁止其违法行为;当地政府为迎接督察“回头看”将其关停但设备未拆除。永吉县境内有20余家采石场均存在以上问题。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王某某所建养殖场、水库、山庄为原吉林省第二职工疗养院,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塘坝占用水土资源许可证。依据1982年林相图所示,地类为耕地,已荒废多年。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举报的大型采石场实为发达石场。该石场于2010年口前镇水灾后关闭废弃至今。20181112日,永吉县口前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未发现开采行为。已由口前镇下达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管。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为天山石场。在2003年该采石场因手续不全停产至今。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2011年至2013年,康庄石场因私自开采破坏林地,被永吉县林业局、吉林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四次后,仍继续私自开山采石。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立案调查;2017年,永吉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2016年以后未继续扩大面积、破坏林地,目前该石场已经停产。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城投采石场又称吉石源采石场。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24日对该石场非法采石立案,因当事人拒不认可违法面积,调查取证材料无法形成,林业站暂时依据法院判决面积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中。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为晟泰采石场。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1015日因该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2018629日,永吉县法院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永吉县林业局对晟泰采石场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处理,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于717日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部分属实

    第二、三、四、五、六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4

553

来信:多年来,岔路河林业站王某一直在蛤蟆泉子十社盗伐林木,毁林种地。永吉县林业局明知王某的违法行为但却不予处理,为其充当保护伞。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王某一直非法采伐林木,毁林种地”的问题不属实。王某承包地面积为30万平方米,现场调查没有发现王某毁林种地行为。
   
“蛤蟆泉村十社存在林木盗伐”的问题属实。2017116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案由是岔路河镇蛤蟆泉村10社南山林木盗伐案件。2017117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立案侦查,现场勘验有盗伐林木情况,林木伐倒后未被运出,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永吉县林业局明知王某的违法行为但却不予处理,为其充当保护伞”问题不属实。永吉县林业局及执法单位接到信访件后,一直在组织积极调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和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正在全力查办,

部分属实

    永吉县、岔路河镇两级政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林业部门强化督导,特别是建立了《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清收还林管护办发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依法打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吉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吉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行政警告处分1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1人。

*

5

18833276

2015年至今,公吉乡联合村金沟子屯上游的杀猪场,每天凌晨2点开始杀猪,屠宰污水排入到该屯无名河内,导致河水被污染,呈黑色且味道刺鼻,村民无法灌溉水稻。当地村民多次向公吉乡、桦甸市环保部门投诉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桦甸市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99时、21日,桦甸市环保局、公吉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公吉乡联合村金沟子屯上游的杀猪场,每天凌晨2点开始杀猪”属实;“屠宰污水排入到该屯无名河内,导致河水被污染,呈黑色且味道刺鼻,村民无法灌溉水稻。当地村民多次向公吉乡、桦甸市环保部门投诉至今无果”不属实。
   
群众举报的杀猪场实为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天零点至凌晨3点左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设置排污管)预处理后,在储水池中暂存,定期用罐车送到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与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定了污水处理协议)处理,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废水运送处理记录。
   
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厂区四周进行详细排查,屠宰厂位于乡道北侧,厂区西侧、北侧、东侧均为山地,南侧为乡道和农田,农田南侧约50米是一条无名小河。厂区四周没有排污口,只有厂区南侧大门边有一个雨排水管,水管干涸,雨排口下边沟、附近农田、无名小河等均没有污水排放痕迹。调查人员继续对无名小河下游开展排查。无名小河在下游约1.5公里处汇入大勃吉河。该公司屠宰场南侧无名小河下游3公里内共有2个屯,其中联合村金沟屯没有水稻田,联合村朝阳屯的水稻田不用大勃吉河河水灌溉。
    2018
1123日,桦甸市环境监测站在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屠宰场东南无名小河下游100米处采取了河水水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指标满足地表水三类水域水质标准。
   
经调查,公吉乡政府、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未接到反映该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

6

2071

20189月末,漂河镇寒上村天然林内正在生长林木被横道子林场职工梁某某盗伐,破坏山林资源。201810月,当地居民向蛟河市政府信访办反映上述问题,市信访办责成蛟河市林业局处理,但是蛟河市林业局并未到该村天然林实地调查,而是责成横道子林场调查,但该林场仅调查处理了两名替梁某某运送树木的人,实际上还有四人替梁某某运送树木未被调查处理,同时该林场包庇梁某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依纪对其进行处理。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0,蛟河市林业局对此案件展开调查。
   
蛟河市横道子林场于2018927日,接到蛟河市森林公安转交举报电话称“横道子林场职工梁某某组织人员有盗伐林木及拣拾烧柴现象”,横道子林场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巡山检查,发现寒上村寒上屯李某和刘某有盗伐林木做烧柴的行为。横道子林场稽查中队行政立案刘某盗伐林木5株,处以罚款,并没收盗伐的林木,责令补种10倍的树木;李某盗伐林木9株,处以罚款,并没收盗伐的林木,责令补种10倍的树木。李某、刘某均称因没有烧柴而到大南沟砍烧柴,没有为梁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
   
经横道子林场深入调查,寒上村管护区内没有其他盗伐现场。
   
蛟河市林业局于20181031日收到蛟河市信访局转办件,115日受理转办件,经蛟河市林业局调查核实,将查处结果和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于1113日向信访人进行反馈。
    2018
1215日,蛟河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已将该案件移交蛟河市纪委。

部分属实

    横道子林场负责监督,李某于2019420日前补种90株树木、刘某补种50株树木。同时将加大公益林巡护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

7

2451

来信:吉林省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直排温德河后汇入松花江。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吉林市丰满区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3日,丰满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并进行了取样监测。
   
群众反映的“吉林省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直排温德河后汇入松花江”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冷冻饮品,厂区西侧距温德河直线距离约70米,距松花江入口约3公里。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西侧河水清澈,河水表面没有外部进水迹象;温德河沿岸(厂区西侧温德河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排污口。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丰满区环保监测站对污水站出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水中氨氮、CODSS排放浓度均满足“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系统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属实,“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201872日,丰满区环保局接到反映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水直排问题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区环保局认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因转办件中无举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无法对举报人回复。
    2018
122日,丰满区环保局重新核实,重新核实结果与20181126日核实结果一致。

部分属实

*

8

2497

2013年前后,岔路河镇私挖河东村的骆驼山、馒头山的山土用于建设中新食品区,现馒头山已经消失,骆驼山还剩下一部分,且山上原有的林木均被砍伐。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3日,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国土局、永吉县岔路河林业站现场核查。“2013年前后,岔路河镇私挖河东村的骆驼山、馒头山的山土”问题不属实;“用于建设中新食品区,现馒头山已经消失,骆驼山还剩下一部分”问题属实;“且山上原有的林木均被砍伐”问题不属实。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岔路河镇骆驼山、馒头山符合规划的部分荒山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分别于20061225日、20071017日经省政府批复,批复总面积34.26公顷。在省政府批准上述二个批次用地后,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按照规定,对骆驼山、馒头山位于批准范围内的土地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开展了场地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经现场核查并对照2012年卫星遥感图片,省政府批复的两个批次用地范围内的骆驼山、馒头山山上没有林木。经实地核实,省政府批复范围内的馒头山现已基本平整完毕,骆驼山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还需继续进行场地平整。
    12
2日再次现场核查,重新核实结果与20181123日核实结果一致。

部分属实

 

9

2519

乌拉街二道村9社有一废旧塑料管厂,将污水直排到河沟里,污染地下水。

吉林市龙潭区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3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群众反映的“废旧塑料管厂”为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喜才日用杂品厂,主要产品为塑料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该厂建有防渗循环水池,规格5立方米。该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未发现该厂周围存在排污口。故群众反映的“将污水直排到河沟里,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2018
121,龙潭区环保局再次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冷却水进入防渗循环水池,循环利用,无渗漏。

不属实

 

10

2545

来信:越北镇晓光村村委会刘某某,在该村3队强占5千平方米林地,非法砍伐林地林木建佛堂。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23日,船营区民族宗教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和越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非法砍伐林地林木建佛堂”情况属实;“村委会刘某某在该村3队强占5千平方米林地”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刘某某”为2016年当选的村委会委员,其弟媳张某某于20137月承包村集体林地,栽种果树,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
    2017
年张某某将该林地转让给李某某,2018年李某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侵占林地412.57平方米建设了一座二层佛堂建筑,佛堂基本建设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树木伐根,所以砍伐果树具体数量不确定。对于当事人违法占用集体林地行为,201810月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已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因为当事人占用的土地符合越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园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退还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以罚款。
   
李某某将该建筑交由佛教教职人员杨某某准备作为佛教活动场所。船营区民族宗教局于20181124日对杨某某进行了约谈,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杨某某于2018128日已将佛堂内宗教物品搬离清空,不在此处从事宗教活动。

基本属实

    对于违法占地行为,一是若当事人在限期内不履行处罚决定,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将依法申请船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令当事人补种果树,补种棵树按照初植密度执行,整改时限为20201030日前;

 

11

2585

来信:盖某某和马某某破坏经开区七家子村的土地资源牟利。盖某某在七家子村土地上挖坑采砂几百万立方米,将砂石加工成修路材料或直接外售牟利;挖砂后形成的部分大坑用土或生活垃圾填平,其余大坑由马某某用自己单位施工的土填平。

吉林市经开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现场核查。“盖某某和马某某破坏经开区七家子村的土地资源牟利。盖某某在七家子村土地上挖坑采砂几百万立方米,将砂石加工成修路材料或直接外售牟利”不属实;“挖砂后形成的部分大坑(实际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土方挖掘工程)用土或生活垃圾填平,其余大坑由马某某用自己单位施工的土填平”部分属实。“用土回填”属实,其余为不属实。
   
七家村内正在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立项、规划、国土、环评等审批手续齐全。
    2018
123日,七家子村委会成立吉林市奥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参与了土方挖掘工程。
   
截至20181123日,该工程(七家子段)大部分已经竣工,仅剩几百米尚未回填。同时调查核实,该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施工挖土方过程中采挖了一定数量的砂石,但已全部用于回填,未对外出售牟利,采挖出的残土仍在现场尚未处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同日,经走访核实,七家子村主任盖某某不存在非法盗采砂石外售牟利的行为,七家子村区域内不存在因盗采砂石形成的大坑,不存在用土和生活垃圾填平沙坑的情况,马某某查无此人。
    2018
122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九站街道再次到现场核查,确认该区域2016年已基本完成拆迁,无生活垃圾,不存在将生活垃圾用于回填问题。
同时,经逐一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七家子村委会和土方挖掘单位问询,上述4家单位均表明,在参与管廊建设及土方挖掘工程的人员中,无马姓工作人员,也未将土方回填工程承包给马姓人员,故不存在马某某用自己单位施工的土填平大坑情况。

部分属实

 

12

27872788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乙烯厂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后,至今未有扩建工程。20181112日现场核查,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该厂乙烯装置采用的均为密闭工艺,其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为乙烯裂解炉。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在20186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厂附近居民区开展了5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调阅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2018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厂采取了加密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有组织排口、裕民村村民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0181112日,该企业再次委托三方对厂界无组织进行了检测,监测因子均达标。20181112日经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该厂所处位置年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举报人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在该厂的上风向。吉林市安监局于20181112日现场核查。经实际测量,结果显示距离乙烯厂罐体最近的居民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吉林龙潭化工园区委托吉林省元麒安全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烯厂周边安全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估,评估结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设备设施与周边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安全防火间距均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不属实

 

13

2934

来信:吉雪滑雪场在大绥河镇小绥河村二社违规占用1000亩农田,建设雪地大厅、办公楼等设施;毁草毁林建雪道。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2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船营分局和船营区林业畜牧局现场调查。
   
“吉雪滑雪场在大绥河镇小绥河村二社违规占用1000亩农田建设雪地大厅、办公楼,毁草毁林建雪道”不属实。
    2014
5月,吉雪滑雪场在小绥河村二社共租用、征收土地31.3公顷,用于滑雪场建设,主要有三种地类:一是耕地5.3公顷;二是集体林地21公顷;三是小绥河村二社7户村民的宅基地和园田地5公顷。
   
因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考虑到建设雪道以后,未在雪道范围内的林地已不适用于其他经济开发和利用,故村民与该公司协商后,该公司将此山片全部征收,共征收面积21公顷。201411月该公司取得吉林省林业厅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该项目征收集体林地9.5279公顷,批准采伐的林地面积在征收的21公顷面积之内,未被批准采伐范围内的其他林地,该公司未破坏其他林地原貌和改变土地性质,并按相应规定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201412月,该公司得到吉林省林业厅批准,对滑雪场滑雪道区域的树木进行砍伐,共采伐树木3028株,采伐面积4.81公顷,均在省林业厅批准征收范围内。
    2015
526日该公司取得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8月该公司取得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该项目用地面积2222.7平方米,吉雪滑雪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667.03平方米,建筑面积4910.57平方米,建设项目在批准范围内。2017113日,雪场综合服务中心竣工后经消防验收并备案,2017626日,该公司滑雪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可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建设临时配套设施违规占用942.73平方米耕地”属实。该公司于20179月,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942.73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库房。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18517日,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12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向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基本属实

    如当事人在20181216日前未履行吉林市国资局的行政处罚义务,吉林市国资局将在20181217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4

3404

来信:舒兰市舒郊乡消费大厅南侧的住宅楼内,有人违建车库、仓库和洗车会馆,营业期间噪声扰民。

吉林市舒兰市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6日,舒兰市北城街道办事处与舒兰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现场核查。群众所反映的违建系原为舒郊乡职工住宅1号楼供热锅炉房,该锅炉房是为舒郊乡职工住宅配套的供热设施,不属于违建。锅炉拆除并网后,锅炉房仅改用作洗车会馆,没有改建车库和仓库,未增加建筑,不存在违章建筑问题。
    2018
1116日,舒兰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洗车会馆的营业时间为早8:00-4:30,夜间不从事洗车活动,昼间在洗车过程中,室内的空气压缩机和水泵工作时会产生一些噪音。20181116日,舒兰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洗车会馆南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2018
1125日,舒兰市环保局对现场再次进行核查,舒兰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洗车会馆南侧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与上次核查情况基本一致,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不属实

 

15

4691

九江街上博大生化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自挖沙坑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吉林市经开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2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沙坑内约400立方米污水已全部回收到企业事故池,坑塘内及周边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已经全部清理干净。
   
“博大生化公司自挖沙坑”问题属实,“生产废水直排沙坑污染地下水”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1127日下午,吉林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内北侧有一大约长20米宽10米深3米的坑塘,坑塘内存有积水、坑塘内及周边存有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现场未发现企业直排废水。针对该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对坑内废水进行了执法监测,并要求企业清理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并把坑塘内存水抽回到事故池。1128日,1129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化验结果显示,坑塘内积水已被污染,吉林市环保局已对此立案调查。1130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对坑塘地下水及周边土壤进行评估,1225日前出评估结果及专家意见。针对随意倾倒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污染水质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已于201812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基本属实

    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问题,201915日前吉林市环保局将依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论证,并根据核实评估结论开展土壤修复和地下水治理。

*

16

4869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52410号信访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龙潭区环保局已到吉星化工厂现场检查,将埋在厂区周边2个地下深坑的100吨左右废渣用钻井机挖出,但对该案件未作进一步处理,且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未对此事做出公开答复。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782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52410号案件,
   
反映“吉林市龙潭区吉星化工厂将100余吨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料直接埋在厂区周边的2个地下深坑内。下雨时上返刺鼻性气体,污染周边空气;2015年,该企业从江苏省盐城某化工厂运进500余吨丙烯酸甲酯产品生产中的残渣(不可再利用废物)去向不明。”由于举报人受家人阻挠,无法到现场指认。经核查,该企业于20141123日经江苏省环保厅批准,在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300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原料,但未进行加工生产,一直贮存于工厂库房内,龙潭区环保局及化工专家到吉星化工厂进行检查,未发现掩埋痕迹,举报不属实。龙潭区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该案件进行了答复,答复结果于201796日在吉林市江城日报予以公示。
   
群众反映的“龙潭区环保局已到吉星化工厂现场检查,将埋在厂区周边2个地下深坑的100吨左右废渣用钻井机挖出,但对该案件未作进一步处理,且以各种理由搪塞”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至今未对此事做出公开答复”情况属实。
    2018
1114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督查室,龙潭区环保局、举报人一同到指认地点对取样位置进一步核实并告知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举报人确定取样地点无误,并对调查结果及工作态度表示满意,但要求抓紧推进案件进度。
    2018
87日举报人对吉星化工厂厂区南侧永和兴厂院内一处掩埋地点现场指认;2018828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省鸿基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指认的偷埋危险废物地点进行了打孔取样,现场共打孔5个,取出部分土壤及残渣,初步认定样品疑似丙烯酸酯废渣。113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进场打孔取样,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工作;1130日该中心电话告知龙潭区环保局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
    2018
1123日,龙潭区环保局与公安龙潭分局成立案件调查组,迅速开展案件调查。截至到1211日,关于吉星化工厂300.04吨原料来源及产品的去向问题已调查完毕,相关转移联单、销售记录均齐全,不存在300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去向不明问题。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举报人多次打电话和到龙潭区环保局询问案件处理情况,龙潭区环保局每次都向举报人告知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公安机关已履行相关司法程序,开展对企业法人问询及取证等项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案件调查完毕后将第一时间将案件查处结果进行公示。

部分属实

    针对污染场地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龙潭区环保局将要求吉星化工厂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工程,于20191230日前完成。

 

17

4996

江北乡李家村北侧约1公里处有一家无名养猪场,养殖粪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水有臭味。为此,当地政府给该村安装自来水,但已停水1个多月,村民无水饮用。

吉林市龙潭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3日,龙潭区江北乡政府、林业畜牧局、环保局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江北乡李家村北侧约1公里处有一家无名养猪场,养殖粪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水中有臭味”情况不属实。江北乡李家村北侧约1公里处仅有1家养猪户,养殖户为散养户,建有110m3的储粪池和110立方米的污水储存池,每日清出的粪污存放在储粪池和污水储存池内,不定期清理,用于自家农田施肥,不存在养殖粪水直排,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群众反映的“为此,当地政府给该村安装自来水”情况不属实。为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江北乡李家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铺设自来水管线,并非因村民养猪而安装自来水。
   
群众反映的“但已停水1个多月,村民无水饮用”情况属实。201110月至201810月李家村自来水供水正常。201811月初李家村15社、1012社停水,李家村村民委员会即时与吉林市水务集团江北分公司反映了停水问题,吉林市水务集团派工作人员对线路进行了巡查,答复未发现故障。127日,江北乡人民政府向吉林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函,请吉林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帮助查找李家村8个社的用水原因,20181210日,吉林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供水进行了加压,供水不畅问题已得到解决,供水恢复正常。

部分属实

 

18

5442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的第203951号信访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部分调查内容与事实不符:一是船营区政府公开答复称“长春路街道106组附近的屠宰场一直处于关停状态”,事实是该屠宰场还在偷偷生产,有时夜间也生产;二是船营区政府答复称“未发现屠宰场用钩机掩盖居民区内污水流淌痕迹的行为”,事实是该屠宰场无污水处理设施,随意排放养殖废水,且流到附近居民区;三是船营区政府答复“正在组织城建部门拆除”,该拆除主体指代不清,事实是该屠宰场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走之后,迅速建设完厂房,继续生产;四是船营区政府的处理和整改情况是“为解决居民饮水问题,将屠宰场附近居民饮水并入吉林市自来水管网,在并网之前,为该区域居民免费提供自来水”,事实是船营区政府要将附近居民饮水接入附近地下水,举报人担心该地下水已被该屠宰场的养殖废水所污染,当地政府如此处理,是不负责任。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201812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存在生产情况”属实,“一直偷偷生产”问题不属实。2017524日,船营区人民政府责令吉林市船营区国华西关屠宰厂停业。2017524日至201712月底,处于停产状态。201712月至20181月,为完成环保设施采样及验收,进行了间断式试生产。20182月到20189月停产状态。201896日,该厂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910日,经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党组会研究,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清真食品供应),可提前派官方检疫员,并限期办理屠宰许可证,该企业从910日开始生产至今。129日吉林市畜牧局责成船营区林业畜牧局督促该企业“在环保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20日内办理畜禽屠宰许可证手续,逾期企业未办理,应撤出检疫人员,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20181210日,因该企业屠宰许可证尚未办理,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屠宰活动,撤回驻场动物卫生检疫员。如发现继续从事屠宰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厂已建设污水处理站(容积1662立方米)正常使用,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暂未外排。2018124日,屠宰车间与污水处理站之间的导流槽底部一处冻裂,有少量污水渗出厂外,已封堵漏点。126日,已清理厂房外侧少量污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修建厂房和污水处理站的问题属实,拆除主体指代不清”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3951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中明确“建屠宰厂厂房及污水池施工过程中,部分污水沟被破坏,船营区政府正组织城建部门拆除”。该企业在20176月至201712月停产期间完善厂房和建设污水处理站,施工过程中将该厂污水管道破坏,污水池施工结束后,已对污水沟整改完毕。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处居民饮水类型为集中供水,供水井深103米左右,201811月建成,暂由施工方管理;水质监测人员现场采集了居民刘某某家末梢水样,水样已送至船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12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显示:微生物指标全部合格;浑浊度、肉眼可见黑色颗粒物沉淀、氟化物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水质检测结果可知,该地下水没有被屠宰场养殖废水所污染。

部分属实

    第四个问题:针对浑浊度、肉眼可见黑色颗粒物沉淀、氟化物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问题,船营区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浑浊度、肉眼可见黑色颗粒物沉淀问题将采取清洗、消毒管道办法解决;对于氟化物的问题,将采取向净化罐内添加去除氟化物材料和设备的办法解决。船营区政府计划于2019115日前完成整改。

 

19

60756113

20171028日,吉林森工白石山林业局国家森林公园职工王某某私自用钩机挖19林班、30林班和47林班交界处的河道,破坏林地,砍伐树木。201811月,王某某在该河道内非法取砂。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9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往白石山林业局,会同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处、天保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经核实,白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季节变化于20171020日停止营业,举报时间段该处河道内没有进行过施工项目,该河道内非法取砂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81121日因位于森林公园19林班、30林班和47林班交界处河道的水泵房渗水池内大量淤砂沉积,导致供水不足,森林公园经理王洪刚在咨询蛟河市水利部门后雇佣机械设备清理淤砂情况属实,非法取砂情况不属实,施工当日该河道承包户以施工造成冰层下林蛙死亡为由阻止施工,并要求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清淤工作搁置至今,已清理的约3立方米淤砂堆放在河道内。经实地踏查确认,现场未发现有林地被破坏,未发现盗伐、滥伐林木现场。

不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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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33批补报)
日期:2018-12-19    来源:宣传报道组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33批补报                                                     201812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52

来信: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天成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5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和修道。二是绿都园对面道口的丰霖山庄,非法占用林地用于修建楼房、水库、鸡舍和猪舍。三是西大岗果墅山庄及北面一处山庄,非法侵占林地10-20余公顷,用于修建楼房、水库及游乐设施。四是2017年修建的管军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0余公顷,用于建房挖水库。五是西大岗路通驾校非法侵占林地5公顷,用于建考场和训练场。六是春登道口往春登方向有一家工厂,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七是吉林市陆通有限公司在西大岗非法占用林地盖山庄。八是陆通公司山庄对面有2个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6公顷。九是西大岗乐雪山庄非法占用林地从事养殖活动。十是绿都园斜对面的吕鑫山庄非法占用林地20多公顷,用于建设房屋、葡萄园及水库。十一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粮食局养殖基地非法占用林地100多公顷,用于建设水库和山庄。十二是永吉县工业银行在西大岗非法侵占林地30余公顷,用于建山庄和鱼池。十三是李某某非法侵占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道边林地30公顷用于建苗圃。十四是西大岗道边2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用于建设蘑菇菌基地及油砸杆场。十五是永吉县口前镇西大岗往阿拉街方向瀚海锦鲤山庄非法侵占林地2公顷,修建水泥路。十六是阿拉街曲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多公顷用于山庄建房及挖鱼塘。十七是阿拉街西大岗南头有一家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十八是阿拉街周边的林地全部被人改为种植玉米,退耕换林缓慢。十九是西大岗西山宾馆非法侵占林地4公顷,建设鱼池及砖厂。二十是西大岗看守所非法侵占林地10多公顷。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吉林省天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两座水库已经取得了永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开发水土资源许可证,经理郭某某2010年至2014年期间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6918日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并取保候审,涉嫌违法侵占林地。2017823日永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李某某于南山集体林地内建山庄,其中有房屋四处、水泥路面等,均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手续,永吉县林业局口前林业工作站对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0181015日,永吉县政府组成强拆工作组实施强拆,目前已拆除房屋四处以及水泥路面。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果墅山庄占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建设用地,未发现非法侵占10-20公顷林地行为。举报位置的北面一处山庄,为陈某某淡水鱼养殖场。该场现地有房屋、地面硬覆盖、沙石场、养殖场房为林地。此外,还有水库一座。2013425日,永吉县水利局出具证明,现地内水库系1968年建成,水库不存在侵占林地行为。2016829日,陈某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永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罚款。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未查到管某其人,也没有管军山庄存在。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吉县陆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租用土地登记为公共设施用地,未发现非法侵占林地5公顷行为。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问题中反映的工厂为吉林市长城碳素厂,有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第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吉林市陆通有限公司占地属于非林地,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盖山庄行为。
   
第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陆通公司山庄对面确有两个养殖场,一是天旺牧业有限公司,二是刘某某丰源种猪场。未发现两家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第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比对1982年林相图,该区域确有两个水库存在,现有房屋和硬覆盖面积3395平方米,地类为林业其他用地;看护房面积20平方米,地类为林地。
   
第十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场勘验吕某山庄有砖瓦房屋2栋,小楼1座,彩钢房屋2栋,钢架房1个,砖混厕所2个,砖混车库1座,水库1座,水库东侧小砖房1座,地表面用炉灰及砂石铺垫,少部分用水泥混凝土覆盖地面。该处占用林地,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林业部门已对违规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吉县粮库土地使用证显示该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属正常审批。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100多公顷行为。
   
第十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原永吉县工业银行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第十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3年永吉县实验林场与原春登乡太平村民委员会签订转让使用荒山协议书,面积13公顷,作为苗木繁育基地,其中含库塘5个。转让协议面积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9051平方米,建筑面积695平方米。2016324日,该公司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现有部分针阔混交林。未发现该公司非法侵占林地30公顷行为。
   
第十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蘑菇菌基地由吉林市亿成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地类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发现2公顷林地被非法侵占行为;油轧杆厂名称为吉林市恒顺防腐材料有限公司,2012312日与马某某签订租赁协议书,马某某于1996年获得县林业局使用林地批复,同意占用林地8000平方米。200118日,马某某在此处建房屋一座,获得了房屋产权证。依据1982年林相图进行比对,现场实测堆放油轧杆场地、房屋面积,合计为14888平方米。另外现地发现有39株天然林被毁坏。
 
第十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渔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是耕地,属于农地农用,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2公顷。
   
第十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现有房屋和地面硬覆盖经比对于1982年林相图显示,均为非林地,未发现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行为。
   
第十七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地有房屋3处,已取得房产证。依据1982年林相图比对,建设了圈舍和硬覆盖,未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第十八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阿拉街村周边区域未发现全部非法种植玉米。口前镇政府从2014年开始至2018年始终开展清收还林工作,阿拉街村按清收面积,实现了应还尽还,不存在退耕还林缓慢问题。
   
第十九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有4层楼房1栋和附属餐厅一座,有房权证。该区域没有建设砖厂,但有四个水塘,为1997年王某某修宾馆时修建。
   
第二十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永吉县公安局看守所用地已经县国土局批准划拨为监教场所用地,未发现非法侵占10多公顷林地行为。

部分属实

    第一个、第三个问题:由口前镇政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营业,并对其进行监管,直至完成补办手续或强拆,由县林业局牵头在2020年月底前实施依法处罚,由林业局及国土局对于合法申请办理林地占用及国土手续,由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202011月底前依法拆除,由县林业局牵头、口前镇政府负责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植树。
   
第二个问题:20181015日,县综合执法大队实施除拆除,目前已拆除房屋四处以及水泥路面等,待现场剩余物清除后县林业局实施植树造林,口前镇政府在201811月末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第九个、第十个、第十四个问题:202012月底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恢复植被。口前镇政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营业,并对其进行监管,直至完成补办手续或拆除。由县林业局于20191030日前协助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县国土局负责在取得林业手续的前提下于2020630日前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县综合执法大队实施依法院判决拆除。县林业局牵头、口前镇政府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植树。
   
第十七个问题:口前镇政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营业,并对其进行监管,直至完成补办手续或拆除。由县林业局实施依法查处,于20191030日前协助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由县国土局负责在取得林业手续的前提下,于2020630日前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由县综合执法大队实施依法院判决拆除。由县林业局牵头、口前镇政府负责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植树。
   
第十九个问题:由永吉县永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林业站,负责于20196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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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70

来信:一是举报人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老板高某某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五虎岛游乐场”问题。20189月至10月,区管委会和城建部门为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五虎岛游乐场进行虚假拆除。二是高某某违规承包松花湖松花湖景区,在没有办理规划、土地、林地、环保、消防及开工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五处门票收费站、售票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盗伐林木上千株,在坝东违规建设两处大型露天停车场并违规收费。三是高某某违规承包上千平方公里的松花湖水面,造成上百户渔民失业。四是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景区管委会和城建部门,顶风在松花湖景区内违规扩建“松光码头酒店餐饮楼”(占地5000多平方米),并承包给个人非法经营。举报人要求彻查松花湖景区内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纪查处相关人员责任。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0日,市城管执法局、松花湖管委会现场调查核实。1118日,松花湖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丰满消防大队、市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两次调查情况一致:20178月,曾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2784418号案件反映五虎岛游乐场老板高某某违法违规私自建造“五虎岛游乐场”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2018108日,吉林市政府组织市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400余人,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对五虎岛景区实施关闭停业,封岛拆除。截止2018119日,五虎岛游乐场合家欢、巨兽碗、大喇叭、冲天回旋、存圈处、退圈处已拆除,仿古战船正在拆除。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1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吉林市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林业厅驻吉林市专员办现场调查核实。1118日,松花湖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丰满消防大队、市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进行了调查核实,两次现场调查情况一致。现场有一处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楼一处、停车场收费亭一处,无规划、消防、开工建设审批手续,有部分临时用地手续、有林地手续。停车场收费依据吉林市物价局批复标准进行。游客服务中心旁另一处停车场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已对违法建设客运中心楼、停车场等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非法砍伐树木已由市林业局责成市森林公安局办理。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610月,吉林市政府开始取缔拦网渔业,目前,还有3处未到期拦网正在协商拆除补偿事宜。20181110日,松花湖渔政处工作人员经查阅档案,3处未到期拦网中没有举报中提到的高某某。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18日,松花湖管委会、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丰满消防大队、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现场情况与1110日调查情况一致。松光码头酒店餐饮楼违规扩建属实,承包给个人经营。目前,现松光景区(坝东)航运楼处于停止使用状态。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依据丰满区人民法院裁定结果,城管执法局、国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信访局、安监局、公证处、松花湖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在20201231日前完成对五虎岛景区相关设施拆除工作。
   
第二个问题:市国土部门、森林公安抓紧查处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尽快结案,配合市林业局申请退还该处林地手续报批的工作。松花湖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局、松花湖管理公司会同大坝重建工程建设局做好游客服务中心及停车场建设手续补办工作,于20201231日前办理完成。
   
第四个问题:针对违规扩建问题,松花湖管委会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市人民政府已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目前正在履行法律程序,松花湖管委会按照法院裁定结果,推进整改,整改工作202012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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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51

来信:一是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村民王某某,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建设养殖场、水库、山庄。二是下达村有一个大型采石场,非法毁林采石,无人监管。三是下达水库附近有一个大型采石场,已违法开采20余年,当地政府为应对督察已将其暂时关停。四是巴虎村康庄采石场,非法侵占林地20公顷。五是羊草沟村城投采石场,侵占林地10余公顷,目前仍在采石。六是永吉县原交警大队大队长孙某某,非法侵占林地10余公顷建采石场;当地林业公安部门介入后也未能禁止其违法行为;当地政府为迎接督察“回头看”将其关停但设备未拆除。永吉县境内有20余家采石场均存在以上问题。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王某某所建养殖场、水库、山庄为原吉林省第二职工疗养院,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塘坝占用水土资源许可证。依据1982年林相图所示,地类为耕地,已荒废多年。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举报的大型采石场实为发达石场。该石场于2010年口前镇水灾后关闭废弃至今。20181112日,永吉县口前镇林业站对现地进行调查,未发现开采行为。已由口前镇下达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管。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为天山石场。在2003年该采石场因手续不全停产至今。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2011年至2013年,康庄石场因私自开采破坏林地,被永吉县林业局、吉林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四次后,仍继续私自开山采石。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立案调查;2017年,永吉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2016年以后未继续扩大面积、破坏林地,目前该石场已经停产。
   
第五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城投采石场又称吉石源采石场。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24日对该石场非法采石立案,因当事人拒不认可违法面积,调查取证材料无法形成,林业站暂时依据法院判决面积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中。
   
第六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2日,永吉县林业局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采石场为晟泰采石场。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51015日因该采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2018629日,永吉县法院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永吉县林业局对晟泰采石场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处理,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永吉县林业局、永吉经济开发区林业站于717日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部分属实

    第二、三、四、五、六个问题:根据《吉林省林业厅关于遏制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问题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环保督查“举一反三”涉林案件整改方案》的通知,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限,恢复林地原状,永吉县政府于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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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来信:多年来,岔路河林业站王某一直在蛤蟆泉子十社盗伐林木,毁林种地。永吉县林业局明知王某的违法行为但却不予处理,为其充当保护伞。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3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王某一直非法采伐林木,毁林种地”的问题不属实。王某承包地面积为30万平方米,现场调查没有发现王某毁林种地行为。
   
“蛤蟆泉村十社存在林木盗伐”的问题属实。2017116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接到吉林市森林公安局移交案件,案由是岔路河镇蛤蟆泉村10社南山林木盗伐案件。2017117日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立案侦查,现场勘验有盗伐林木情况,林木伐倒后未被运出,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永吉县林业局明知王某的违法行为但却不予处理,为其充当保护伞”问题不属实。永吉县林业局及执法单位接到信访件后,一直在组织积极调查,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和永吉县森林公安大队正在全力查办,

部分属实

    永吉县、岔路河镇两级政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林业部门强化督导,特别是建立了《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吉县清收还林管护办发的通知》、《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和依法打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吉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吉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行政警告处分1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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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3276

2015年至今,公吉乡联合村金沟子屯上游的杀猪场,每天凌晨2点开始杀猪,屠宰污水排入到该屯无名河内,导致河水被污染,呈黑色且味道刺鼻,村民无法灌溉水稻。当地村民多次向公吉乡、桦甸市环保部门投诉但至今无果。

吉林市桦甸市


大气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199时、21日,桦甸市环保局、公吉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公吉乡联合村金沟子屯上游的杀猪场,每天凌晨2点开始杀猪”属实;“屠宰污水排入到该屯无名河内,导致河水被污染,呈黑色且味道刺鼻,村民无法灌溉水稻。当地村民多次向公吉乡、桦甸市环保部门投诉至今无果”不属实。
   
群众举报的杀猪场实为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每天零点至凌晨3点左右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设置排污管)预处理后,在储水池中暂存,定期用罐车送到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与桦甸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签定了污水处理协议)处理,有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记录和废水运送处理记录。
   
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厂区四周进行详细排查,屠宰厂位于乡道北侧,厂区西侧、北侧、东侧均为山地,南侧为乡道和农田,农田南侧约50米是一条无名小河。厂区四周没有排污口,只有厂区南侧大门边有一个雨排水管,水管干涸,雨排口下边沟、附近农田、无名小河等均没有污水排放痕迹。调查人员继续对无名小河下游开展排查。无名小河在下游约1.5公里处汇入大勃吉河。该公司屠宰场南侧无名小河下游3公里内共有2个屯,其中联合村金沟屯没有水稻田,联合村朝阳屯的水稻田不用大勃吉河河水灌溉。
    2018
1123日,桦甸市环境监测站在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屠宰场东南无名小河下游100米处采取了河水水样。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指标满足地表水三类水域水质标准。
   
经调查,公吉乡政府、桦甸市龙威牧业有限公司未接到反映该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举报。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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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

20189月末,漂河镇寒上村天然林内正在生长林木被横道子林场职工梁某某盗伐,破坏山林资源。201810月,当地居民向蛟河市政府信访办反映上述问题,市信访办责成蛟河市林业局处理,但是蛟河市林业局并未到该村天然林实地调查,而是责成横道子林场调查,但该林场仅调查处理了两名替梁某某运送树木的人,实际上还有四人替梁某某运送树木未被调查处理,同时该林场包庇梁某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未依法依纪对其进行处理。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0,蛟河市林业局对此案件展开调查。
   
蛟河市横道子林场于2018927日,接到蛟河市森林公安转交举报电话称“横道子林场职工梁某某组织人员有盗伐林木及拣拾烧柴现象”,横道子林场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巡山检查,发现寒上村寒上屯李某和刘某有盗伐林木做烧柴的行为。横道子林场稽查中队行政立案刘某盗伐林木5株,处以罚款,并没收盗伐的林木,责令补种10倍的树木;李某盗伐林木9株,处以罚款,并没收盗伐的林木,责令补种10倍的树木。李某、刘某均称因没有烧柴而到大南沟砍烧柴,没有为梁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
   
经横道子林场深入调查,寒上村管护区内没有其他盗伐现场。
   
蛟河市林业局于20181031日收到蛟河市信访局转办件,115日受理转办件,经蛟河市林业局调查核实,将查处结果和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于1113日向信访人进行反馈。
    2018
1215日,蛟河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已将该案件移交蛟河市纪委。

部分属实

    横道子林场负责监督,李某于2019420日前补种90株树木、刘某补种50株树木。同时将加大公益林巡护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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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1

来信:吉林省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直排温德河后汇入松花江。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吉林市丰满区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3日,丰满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并进行了取样监测。
   
群众反映的“吉林省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直排温德河后汇入松花江”问题不属实。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冷冻饮品,厂区西侧距温德河直线距离约70米,距松花江入口约3公里。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西侧河水清澈,河水表面没有外部进水迹象;温德河沿岸(厂区西侧温德河上下游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排污口。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完整。丰满区环保监测站对污水站出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水中氨氮、CODSS排放浓度均满足“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系统的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举报人曾多次向吉林市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属实,“至今未果”问题不属实。201872日,丰满区环保局接到反映大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污水直排问题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区环保局认定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因转办件中无举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无法对举报人回复。
    2018
122日,丰满区环保局重新核实,重新核实结果与20181126日核实结果一致。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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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497

2013年前后,岔路河镇私挖河东村的骆驼山、馒头山的山土用于建设中新食品区,现馒头山已经消失,骆驼山还剩下一部分,且山上原有的林木均被砍伐。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3日,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国土局、永吉县岔路河林业站现场核查。“2013年前后,岔路河镇私挖河东村的骆驼山、馒头山的山土”问题不属实;“用于建设中新食品区,现馒头山已经消失,骆驼山还剩下一部分”问题属实;“且山上原有的林木均被砍伐”问题不属实。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岔路河镇骆驼山、馒头山符合规划的部分荒山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分别于20061225日、20071017日经省政府批复,批复总面积34.26公顷。在省政府批准上述二个批次用地后,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按照规定,对骆驼山、馒头山位于批准范围内的土地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开展了场地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经现场核查并对照2012年卫星遥感图片,省政府批复的两个批次用地范围内的骆驼山、馒头山山上没有林木。经实地核实,省政府批复范围内的馒头山现已基本平整完毕,骆驼山依据规划设计要求还需继续进行场地平整。
    12
2日再次现场核查,重新核实结果与20181123日核实结果一致。

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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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9

乌拉街二道村9社有一废旧塑料管厂,将污水直排到河沟里,污染地下水。

吉林市龙潭区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23日,龙潭区环保局现场进行调查。群众反映的“废旧塑料管厂”为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喜才日用杂品厂,主要产品为塑料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该厂建有防渗循环水池,规格5立方米。该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未发现该厂周围存在排污口。故群众反映的“将污水直排到河沟里,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2018
121,龙潭区环保局再次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冷却水进入防渗循环水池,循环利用,无渗漏。

不属实

 

10

2545

来信:越北镇晓光村村委会刘某某,在该村3队强占5千平方米林地,非法砍伐林地林木建佛堂。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23日,船营区民族宗教局、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和越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核实。
   
群众反映的“非法砍伐林地林木建佛堂”情况属实;“村委会刘某某在该村3队强占5千平方米林地”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刘某某”为2016年当选的村委会委员,其弟媳张某某于20137月承包村集体林地,栽种果树,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
    2017
年张某某将该林地转让给李某某,2018年李某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侵占林地412.57平方米建设了一座二层佛堂建筑,佛堂基本建设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树木伐根,所以砍伐果树具体数量不确定。对于当事人违法占用集体林地行为,201810月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已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因为当事人占用的土地符合越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园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退还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处以罚款。
   
李某某将该建筑交由佛教教职人员杨某某准备作为佛教活动场所。船营区民族宗教局于20181124日对杨某某进行了约谈,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杨某某于2018128日已将佛堂内宗教物品搬离清空,不在此处从事宗教活动。

基本属实

    对于违法占地行为,一是若当事人在限期内不履行处罚决定,吉林市国土资源局船营分局将依法申请船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令当事人补种果树,补种棵树按照初植密度执行,整改时限为20201030日前;

 

11

2585

来信:盖某某和马某某破坏经开区七家子村的土地资源牟利。盖某某在七家子村土地上挖坑采砂几百万立方米,将砂石加工成修路材料或直接外售牟利;挖砂后形成的部分大坑用土或生活垃圾填平,其余大坑由马某某用自己单位施工的土填平。

吉林市经开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12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现场核查。“盖某某和马某某破坏经开区七家子村的土地资源牟利。盖某某在七家子村土地上挖坑采砂几百万立方米,将砂石加工成修路材料或直接外售牟利”不属实;“挖砂后形成的部分大坑(实际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土方挖掘工程)用土或生活垃圾填平,其余大坑由马某某用自己单位施工的土填平”部分属实。“用土回填”属实,其余为不属实。
   
七家村内正在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程立项、规划、国土、环评等审批手续齐全。
    2018
123日,七家子村委会成立吉林市奥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参与了土方挖掘工程。
   
截至20181123日,该工程(七家子段)大部分已经竣工,仅剩几百米尚未回填。同时调查核实,该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施工挖土方过程中采挖了一定数量的砂石,但已全部用于回填,未对外出售牟利,采挖出的残土仍在现场尚未处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同日,经走访核实,七家子村主任盖某某不存在非法盗采砂石外售牟利的行为,七家子村区域内不存在因盗采砂石形成的大坑,不存在用土和生活垃圾填平沙坑的情况,马某某查无此人。
    2018
122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分局、九站街道再次到现场核查,确认该区域2016年已基本完成拆迁,无生活垃圾,不存在将生活垃圾用于回填问题。
同时,经逐一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七家子村委会和土方挖掘单位问询,上述4家单位均表明,在参与管廊建设及土方挖掘工程的人员中,无马姓工作人员,也未将土方回填工程承包给马姓人员,故不存在马某某用自己单位施工的土填平大坑情况。

部分属实

 

12

27872788

来信:2015年,龙潭区吉化乙烯厂扩大生产规模(由年产30万吨扩为年产100万吨),生产期间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致使居民养的鱼和种植的果树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举报人担心工厂产生的污染会对村民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工厂化工罐体距离居民住宅过近,存在安全隐患。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乙烯厂乙烯装置1996年投产,2005年扩建后,至今未有扩建工程。20181112日现场核查,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界无明显异味。该厂乙烯装置采用的均为密闭工艺,其有组织废气排放源为乙烯裂解炉。该厂2018年自行监测数据,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厂在20186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厂附近居民区开展了5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调阅该厂2015年至2018年的有组织及无组织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2018年吉林市环保局对该厂采取了加密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有组织排口、裕民村村民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20181112日,该企业再次委托三方对厂界无组织进行了检测,监测因子均达标。20181112日经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该厂所处位置年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南风,举报人反映的鱼塘、果园位于吉化乙烯厂西南处,在该厂的上风向。吉林市安监局于20181112日现场核查。经实际测量,结果显示距离乙烯厂罐体最近的居民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吉林龙潭化工园区委托吉林省元麒安全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烯厂周边安全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估,评估结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乙烯厂设备设施与周边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安全防火间距均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不属实

 

13

2934

来信:吉雪滑雪场在大绥河镇小绥河村二社违规占用1000亩农田,建设雪地大厅、办公楼等设施;毁草毁林建雪道。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124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船营分局和船营区林业畜牧局现场调查。
   
“吉雪滑雪场在大绥河镇小绥河村二社违规占用1000亩农田建设雪地大厅、办公楼,毁草毁林建雪道”不属实。
    2014
5月,吉雪滑雪场在小绥河村二社共租用、征收土地31.3公顷,用于滑雪场建设,主要有三种地类:一是耕地5.3公顷;二是集体林地21公顷;三是小绥河村二社7户村民的宅基地和园田地5公顷。
   
因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考虑到建设雪道以后,未在雪道范围内的林地已不适用于其他经济开发和利用,故村民与该公司协商后,该公司将此山片全部征收,共征收面积21公顷。201411月该公司取得吉林省林业厅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该项目征收集体林地9.5279公顷,批准采伐的林地面积在征收的21公顷面积之内,未被批准采伐范围内的其他林地,该公司未破坏其他林地原貌和改变土地性质,并按相应规定对集体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201412月,该公司得到吉林省林业厅批准,对滑雪场滑雪道区域的树木进行砍伐,共采伐树木3028株,采伐面积4.81公顷,均在省林业厅批准征收范围内。
    2015
526日该公司取得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68月该公司取得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该项目用地面积2222.7平方米,吉雪滑雪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667.03平方米,建筑面积4910.57平方米,建设项目在批准范围内。2017113日,雪场综合服务中心竣工后经消防验收并备案,2017626日,该公司滑雪场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可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建设临时配套设施违规占用942.73平方米耕地”属实。该公司于20179月,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942.73平方米耕地建设临时库房。吉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18517日,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8126日,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向吉林市吉雪体育运动有限公司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基本属实

    如当事人在20181216日前未履行吉林市国资局的行政处罚义务,吉林市国资局将在20181217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4

3404

来信:舒兰市舒郊乡消费大厅南侧的住宅楼内,有人违建车库、仓库和洗车会馆,营业期间噪声扰民。

吉林市舒兰市

噪声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1116日,舒兰市北城街道办事处与舒兰市市容环境管理局现场核查。群众所反映的违建系原为舒郊乡职工住宅1号楼供热锅炉房,该锅炉房是为舒郊乡职工住宅配套的供热设施,不属于违建。锅炉拆除并网后,锅炉房仅改用作洗车会馆,没有改建车库和仓库,未增加建筑,不存在违章建筑问题。
    2018
1116日,舒兰市环保局现场核查。洗车会馆的营业时间为早8:00-4:30,夜间不从事洗车活动,昼间在洗车过程中,室内的空气压缩机和水泵工作时会产生一些噪音。20181116日,舒兰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洗车会馆南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2018
1125日,舒兰市环保局对现场再次进行核查,舒兰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洗车会馆南侧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与上次核查情况基本一致,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不属实

 

15

4691

九江街上博大生化公司,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区自挖沙坑内,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吉林市经开区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8122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沙坑内约400立方米污水已全部回收到企业事故池,坑塘内及周边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已经全部清理干净。
   
“博大生化公司自挖沙坑”问题属实,“生产废水直排沙坑污染地下水”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1127日下午,吉林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内北侧有一大约长20米宽10米深3米的坑塘,坑塘内存有积水、坑塘内及周边存有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现场未发现企业直排废水。针对该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对坑内废水进行了执法监测,并要求企业清理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并把坑塘内存水抽回到事故池。1128日,1129日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化验结果显示,坑塘内积水已被污染,吉林市环保局已对此立案调查。1130日,吉林市环保局现场检查,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对坑塘地下水及周边土壤进行评估,1225日前出评估结果及专家意见。针对随意倾倒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污染水质问题,吉林市环保局已于201812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基本属实

    针对企业是否存在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问题,201915日前吉林市环保局将依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调查、核实、论证,并根据核实评估结论开展土壤修复和地下水治理。

*

16

4869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第152410号信访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龙潭区环保局已到吉星化工厂现场检查,将埋在厂区周边2个地下深坑的100吨左右废渣用钻井机挖出,但对该案件未作进一步处理,且以各种理由搪塞,至今未对此事做出公开答复。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7827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152410号案件,
   
反映“吉林市龙潭区吉星化工厂将100余吨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料直接埋在厂区周边的2个地下深坑内。下雨时上返刺鼻性气体,污染周边空气;2015年,该企业从江苏省盐城某化工厂运进500余吨丙烯酸甲酯产品生产中的残渣(不可再利用废物)去向不明。”由于举报人受家人阻挠,无法到现场指认。经核查,该企业于20141123日经江苏省环保厅批准,在江苏裕廊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300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原料,但未进行加工生产,一直贮存于工厂库房内,龙潭区环保局及化工专家到吉星化工厂进行检查,未发现掩埋痕迹,举报不属实。龙潭区环保局根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对该案件进行了答复,答复结果于201796日在吉林市江城日报予以公示。
   
群众反映的“龙潭区环保局已到吉星化工厂现场检查,将埋在厂区周边2个地下深坑的100吨左右废渣用钻井机挖出,但对该案件未作进一步处理,且以各种理由搪塞”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至今未对此事做出公开答复”情况属实。
    2018
1114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政府督查室,龙潭区环保局、举报人一同到指认地点对取样位置进一步核实并告知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举报人确定取样地点无误,并对调查结果及工作态度表示满意,但要求抓紧推进案件进度。
    2018
87日举报人对吉星化工厂厂区南侧永和兴厂院内一处掩埋地点现场指认;2018828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吉林省鸿基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对举报人指认的偷埋危险废物地点进行了打孔取样,现场共打孔5个,取出部分土壤及残渣,初步认定样品疑似丙烯酸酯废渣。113日龙潭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进场打孔取样,开展污染物性质鉴定(危险废物鉴定)工作;1130日该中心电话告知龙潭区环保局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
    2018
1123日,龙潭区环保局与公安龙潭分局成立案件调查组,迅速开展案件调查。截至到1211日,关于吉星化工厂300.04吨原料来源及产品的去向问题已调查完毕,相关转移联单、销售记录均齐全,不存在300吨丙烯酸酯类废液去向不明问题。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举报人多次打电话和到龙潭区环保局询问案件处理情况,龙潭区环保局每次都向举报人告知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
   
公安机关已履行相关司法程序,开展对企业法人问询及取证等项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案件调查完毕后将第一时间将案件查处结果进行公示。

部分属实

    针对污染场地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龙潭区环保局将要求吉星化工厂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工程,于20191230日前完成。

 

17

4996

江北乡李家村北侧约1公里处有一家无名养猪场,养殖粪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水有臭味。为此,当地政府给该村安装自来水,但已停水1个多月,村民无水饮用。

吉林市龙潭区


异味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3日,龙潭区江北乡政府、林业畜牧局、环保局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江北乡李家村北侧约1公里处有一家无名养猪场,养殖粪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水中有臭味”情况不属实。江北乡李家村北侧约1公里处仅有1家养猪户,养殖户为散养户,建有110m3的储粪池和110立方米的污水储存池,每日清出的粪污存放在储粪池和污水储存池内,不定期清理,用于自家农田施肥,不存在养殖粪水直排,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群众反映的“为此,当地政府给该村安装自来水”情况不属实。为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江北乡李家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铺设自来水管线,并非因村民养猪而安装自来水。
   
群众反映的“但已停水1个多月,村民无水饮用”情况属实。201110月至201810月李家村自来水供水正常。201811月初李家村15社、1012社停水,李家村村民委员会即时与吉林市水务集团江北分公司反映了停水问题,吉林市水务集团派工作人员对线路进行了巡查,答复未发现故障。127日,江北乡人民政府向吉林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函,请吉林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帮助查找李家村8个社的用水原因,20181210日,吉林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供水进行了加压,供水不畅问题已得到解决,供水恢复正常。

部分属实

 

18

5442

来信:举报人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反映的第203951号信访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部分调查内容与事实不符:一是船营区政府公开答复称“长春路街道106组附近的屠宰场一直处于关停状态”,事实是该屠宰场还在偷偷生产,有时夜间也生产;二是船营区政府答复称“未发现屠宰场用钩机掩盖居民区内污水流淌痕迹的行为”,事实是该屠宰场无污水处理设施,随意排放养殖废水,且流到附近居民区;三是船营区政府答复“正在组织城建部门拆除”,该拆除主体指代不清,事实是该屠宰场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走之后,迅速建设完厂房,继续生产;四是船营区政府的处理和整改情况是“为解决居民饮水问题,将屠宰场附近居民饮水并入吉林市自来水管网,在并网之前,为该区域居民免费提供自来水”,事实是船营区政府要将附近居民饮水接入附近地下水,举报人担心该地下水已被该屠宰场的养殖废水所污染,当地政府如此处理,是不负责任。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201812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
   
第一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存在生产情况”属实,“一直偷偷生产”问题不属实。2017524日,船营区人民政府责令吉林市船营区国华西关屠宰厂停业。2017524日至201712月底,处于停产状态。201712月至20181月,为完成环保设施采样及验收,进行了间断式试生产。20182月到20189月停产状态。201896日,该厂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910日,经船营区林业畜牧局党组会研究,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清真食品供应),可提前派官方检疫员,并限期办理屠宰许可证,该企业从910日开始生产至今。129日吉林市畜牧局责成船营区林业畜牧局督促该企业“在环保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20日内办理畜禽屠宰许可证手续,逾期企业未办理,应撤出检疫人员,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20181210日,因该企业屠宰许可证尚未办理,船营区林业畜牧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屠宰活动,撤回驻场动物卫生检疫员。如发现继续从事屠宰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厂已建设污水处理站(容积1662立方米)正常使用,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暂未外排。2018124日,屠宰车间与污水处理站之间的导流槽底部一处冻裂,有少量污水渗出厂外,已封堵漏点。126日,已清理厂房外侧少量污冰。
   
第三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修建厂房和污水处理站的问题属实,拆除主体指代不清”的问题不属实。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3951号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中明确“建屠宰厂厂房及污水池施工过程中,部分污水沟被破坏,船营区政府正组织城建部门拆除”。该企业在20176月至201712月停产期间完善厂房和建设污水处理站,施工过程中将该厂污水管道破坏,污水池施工结束后,已对污水沟整改完毕。
   
第四个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处居民饮水类型为集中供水,供水井深103米左右,201811月建成,暂由施工方管理;水质监测人员现场采集了居民刘某某家末梢水样,水样已送至船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水质检测,12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显示:微生物指标全部合格;浑浊度、肉眼可见黑色颗粒物沉淀、氟化物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水质检测结果可知,该地下水没有被屠宰场养殖废水所污染。

部分属实

    第四个问题:针对浑浊度、肉眼可见黑色颗粒物沉淀、氟化物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问题,船营区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浑浊度、肉眼可见黑色颗粒物沉淀问题将采取清洗、消毒管道办法解决;对于氟化物的问题,将采取向净化罐内添加去除氟化物材料和设备的办法解决。船营区政府计划于2019115日前完成整改。

 

19

60756113

20171028日,吉林森工白石山林业局国家森林公园职工王某某私自用钩机挖19林班、30林班和47林班交界处的河道,破坏林地,砍伐树木。201811月,王某某在该河道内非法取砂。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18129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往白石山林业局,会同白石山林业局资源处、天保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经核实,白石山国家森林公园因季节变化于20171020日停止营业,举报时间段该处河道内没有进行过施工项目,该河道内非法取砂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81121日因位于森林公园19林班、30林班和47林班交界处河道的水泵房渗水池内大量淤砂沉积,导致供水不足,森林公园经理王洪刚在咨询蛟河市水利部门后雇佣机械设备清理淤砂情况属实,非法取砂情况不属实,施工当日该河道承包户以施工造成冰层下林蛙死亡为由阻止施工,并要求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清淤工作搁置至今,已清理的约3立方米淤砂堆放在河道内。经实地踏查确认,现场未发现有林地被破坏,未发现盗伐、滥伐林木现场。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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