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相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36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2月12日-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韩存利
联系电话:0432-62405445
附件:吉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吉林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吉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共有整改任务45项,已完成36项(1项为提前完成),完成率为80%。整改任务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整改任务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认识不够全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深入,重发展轻保护、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吉林市生态环境本底较好,区位优势明显,对本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讲成绩多谈问题少,个别部门只讲成绩不谈问题,说的多做的少的问题依然存在。部门之间还存在着职责交叉的问题,部分整改工作任务还没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一些部门的方案内容简单、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具体。个别县区的整改方案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缺失针对性和操作性,没有发挥整改方案对工作指导作用。
整改完成情况: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学习会议,2018年5月24日召开市环境保护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6月20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市委书记王庭凯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市长刘非就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传达十九大会议精神,印发《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工作方案》(吉市林机党发([2018]17号),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9月7日,市委书记王庭凯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市典型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进一步推动了整改责任落实。
2、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8年2月12日,市政府制定了《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吉市政办发〔2018〕4号),明确了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措施清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责问责。我市待《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正式印发后,将适时启动我市相关职责规定修订完善工作。市发改委已增加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中生态文明类指标的权重,市委组织部强化刚性指标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市审计局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对我市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任中)进行审计。2018年5月28日,市河长办印发了《2018年吉林市河长制工作要点》、《2018年吉林市河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吉市河办发[2018]16号),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了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我市各级纪委对照历次督察中掌握的相关线索,对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3、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形成绿色发展格局。按照确定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产业创新、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发展定位,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到助推社会经济绿色发展和城市转型升级的核心位置。切实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8年,我市完成“9河1湖”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80%,2019年基本消除,2020年长治久清。2018年8月28日,市委书记王庭凯主持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环境保护问题相关重点资金安排以及有关工作,加大了环境基础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整治、土壤信息调查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推进落实。
4、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市整改办制定了《吉林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清单。加大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力度,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坚决打好五大保卫战的目标和任务;2018年10月31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市发[2018]18号)、2018年11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吉林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市政发〔2018〕13号)、2018年11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吉林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发〔2018〕47号)、2018年9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2018年5月28日,市河长办印发了《吉林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吉市河办发[2018]16号)、有效降低水域污染负荷,保障改善水域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动,确保中央以及省级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各地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做好立整立改,更要建立长效机制。督察发现,吉林市没有针对思想认识、工作研究部署、工作落实、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报告、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考核问责等方面,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和解决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环保督察常态化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2018年10月31日,吉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办发[2018]23号),制定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意见,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力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举一反三,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2018年10月31日,吉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办发[2018]23号),市整改办制定并引发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表,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相继建立了本单位长效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狠抓后续整改工作,做到了思想不松、队伍不散、力度不减、工作不断。同时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以及其他地区存在的问题,对因当前工作需要和发展实际确需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对存在空白的领域,按照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继续完善制定相关长效机制,确保了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具体有效、操作性强。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排查整治不彻底,仍有违规建筑、餐饮、养鱼、捕鱼、旅游等问题。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松花江网球俱乐部正在使用中,温德游园区未采取有效的关闭措施,吉林市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方案规定的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1、松花江网球场、足球场及其附属设施予以关闭,禁止一切人为活动;
2、建设防护栏封闭整个温德游园;设立禁钓、禁入标识,对该区域开展联合巡察;
3、在水源一级保护区沿江沿线加设护栏,设立禁钓警示牌及宣传条幅,并安排专人看守。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八:畜牧部门对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粪污设施配套率较低。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亟待解决。吉林市现有备案的养殖场2217个,年产粪污量590.8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71%,尚有772个没有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施不完善,大量的未经处理的粪污,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如磐石市呼兰镇孤山村宏盛蛋鸡饲养场,畜禽粪便在养殖场周边随意堆存,还将大量畜禽粪便堆放在孤山村附近山凹中,环境污染极其严重。舒兰市环城街道正义村王凤文孵化养殖场养鹅9000只,没有粪污处理设施,冲粪污水流入细鳞河,已造成水体局部富营养化。
整改完成情况:养殖场已经完成整改,山坳中的鸡粪于8月12日当天已用抽粪车抽尽,并对场地进行消毒处理,随后用沙土将场地整改平整,储粪场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九:林业部门对辖区内毁林、占用林地问题监管不到位。个别地区还存在以罚代管问题。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吉林市违法违规毁林种参较为普遍,已核实410块,面积765.97公顷,仅蛟河市完成159块起参还林工作。督察还发现,桦甸市通钢矿业公司从2009至2014年侵占国有林地多达59次,侵占面积6.96公顷,至今未完成林地恢复。林业部门存在以罚代管问题,未对侵占林地和还林问题起到有效监管。舒兰市吉辉矿业有限公司弃土场超过审批范围,侵占林地面积4000余平方米,尾矿库超过审批范围违规使用林地14000余平方米。桦甸市鸿博钼矿违法侵占国有林地,建设4座砖混建筑物,至今未拆除。
整改完成情况:1、吉林市毁林种参问题整改任务总体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吉林市违法违规毁林种参整改任务为410块,2018年10月份摸排出4块(舒兰市),合计414块。2018年11月按照省林业厅要求对问题地块进行重新核实,核定减少21块,其中非林地18块(蛟河13块、桦甸5块)、符合种参规定3块(桦甸3块)。最终核实全市毁林种参地块为393块。
2、吉林市毁林种参地块整改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全市393块毁林种参地块,面积752.56公顷。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公安部门对非法采砂问题查处不及时。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乡渔楼村三个非法采砂场,自2016年以来长期在松花江干流进行采砂活动。案件移交后,昌邑区公安部门以取证困难为由,直到2018年7月18日才立案调查,对移交的采砂案件未及时侦办制止,致使违法采砂行为愈演愈烈。
整改完成情况:非法采砂采砂船、驳船、分筛线等工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待法院审理后依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三家砂场全面断电,车辆、设备、分筛线已拆除,无法恢复生产,待法院审理后依据判决结果依法处理,罚款已收缴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对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处置并上报。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一:工信部门对个别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认真审核给予备案。国电吉林龙华蛟河热电厂、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擅自降低污染物减排响应措施标准,国电吉林热电厂、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标准模糊,监管单位未认真审核给予备案。
整改完成情况:1、建立应急响应联络机制。建立市工信局应急响应微信群和工信局应急响应QQ群,形成市、县区及重点监控工业企业三级联动机制。
2、2018年2月2日聘请5名不同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论证组,对全市重点监控工业的应急预案进行逐个审核,严把审核关。
3、下发了《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应急预案>的通知》。
4、3月19日至3月底深入县区、深入企业督导检查,对重点监控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逐个审核把关,现在我市所有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整改。
5、专题培训。为提高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全市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县区工信部门及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的职责,于4月26日-27组织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专题培训。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二:对个别县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推进不力,落后产能淘汰滞后。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规定,永吉县鑫苑砖厂为落后产能,应于2010年12月淘汰,但督察发现该企业至今仍在生产,且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月26日为鑫苑砖厂核发了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粘土,期限至2017年11月26日。磐石市吉昌镇衡鑫矿业、明城镇珏鑫石灰石有限公司、石嘴镇吉林龙达铁合金和磐石市润丰矿业有限公司土石灰窑为落后产能,磐石市工信局责令于2018年7月底淘汰拆除,但该企业至今未拆除,督察发现石灰窑仍有余热。
整改完成情况:磐石市:吉昌镇衡鑫矿业、明城镇珏鑫石灰石有限公司、石嘴镇吉林龙达铁合金和磐石市润丰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土窑风机已拆除,全部封堵;已责令企业停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并恢复林地,现已经栽种树木。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中新食品区管委会:成立了联合专项整治组,全方位依法对鑫苑砖厂依法关停取缔。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五:吉林市翰星高尔夫练习场和冰雪大世界修建在松花江滨江公园内泄洪通道上的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4500案件。督察发现,上诉设施不但没有按要求全部拆除,而且还在装修。高新区管委会在整改过程中不敢较真碰硬,仅以一纸清除令来代替整改。
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9月7日已全部拆除完毕。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六: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100号案件丰满区旺起镇漂尔水库南侧违建住宅问题、3029号案件丰满区丰满乡腰屯村一队养猪场和养牛场污染问题,与地方公开的已完成整改办理结果不符。
整改完成情况:1、漂尔水库南侧违建已全部拆除。
2、养猪户承德军修建一座储粪池和一座污水池,并定期清理;养牛户刘恒江家路边的牛运动场已停用,并进行了清理,牛粪储存场已完成建设。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七:7326号案件雾凇路桃源山庄小区内的露天烧烤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与地方公开的已完成整改办理结果不符。
整改完成情况:三家商铺已拆除烧烤炉具。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八:2696号案件中桦甸市榆木桥子街的内河粪污污染问题均未完成整改,与地方公开的已完成整改办理结果不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堤坝修复工作。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十九:永吉县西阳镇马鞍山村毁林建别墅等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的6338号案件。督查发现,毁坏林地建设的别墅、平房、冷库、车库、鹿圈、仓库、水塘及硬化地面仍在使用中均未拆除。更为严重的是在以上问题均未整改的情况下,继续毁坏集体林地154平方米修建一条道路,砍伐门前和院墙旁边集体林地内51棵树,当地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未进行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违规建筑、道路、鹿圈、木耳地、大棚等均已拆除并还林。下一步,对现地还林情况定期进行跟进,对还林树木成活率不高的及时进行补种。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在吉舒街道双通村存在农户毁坏集体林地0.374公顷建牛舍养牛,在距河道仅50米处随意堆存牛粪,并沿河道堆放等大量垃圾。舒兰市相关部门未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对毁林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整改完成情况:1、侵占林地违法建设的牛舍已拆除并完成植树。
2、违法侵占林地内的所有垃圾已清除完毕。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一: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4733号案件磐石市呼兰镇孤山村方景石粉厂夜间生产和扬尘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1、企业对对厂区及地面进行了硬化,配备了洒水车进行降尘,厂区周边设置了防尘网。
2、车间按要求采取降尘措施。
3、对厂区物料、废料进行了清理,建设规范的暂存物料和废料贮存场所。
4、企业采取密闭和喷淋设施,生产时将采取喷淋设施。
5、企业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了隔声处理。
6、已经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二: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7466号案件松花湖内违法耕种化肥农药污染水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1、2018年4月15日,蛟河市政府印发《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松花湖湖面区违法耕种的通告》,由镇(街)村社干部入户进行发放,明令禁止沿湖农民抢耕抢种。由乡镇街根据高程定位进行埋桩划线工作,并根据土地类型确定权属,建立台账。
2、2018年10月30日,完成松花湖蛟河境内海拔263.5米以下水淹地涉及5个乡镇街共计41个行政村2910.79公顷的违法耕种清收和高程定位埋桩工作。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三: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2830号案件磐石市长丰石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完成情况:1、已经对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2、市电业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了停电措施。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四:丰满区旺起镇松花湖入湖口违规修建堤坝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100号案件。督察发现,多年来在松花湖风景名胜区内松花湖上游青贝沟湿地附近先后有人私自构筑堤坝建设4座私人水库,共计圈湖面积达73.5公顷,严重影响松花湖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虽数次责令整改,但擅自建设的大坝及若干处山庄等违规建筑至今均未拆除。
整改完成情况:4处违建大坝已拆除完毕。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五:吉林市松花江南岸有人毁坏江堤护坡建私人游泳馆、圈地建设私人花园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的3844案件。督察发现,私自建设的游泳馆及小广场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无任何手续,而且游泳馆仍在运行,泳池水通过渗水井直排入松花江。
整改完成情况:1、现游泳馆已停止使用,泳池水已排空。
2、鉴于地上小广场原址为臭水沟和荒地,现有的小广场是小区居民共同使用的活动场所,如拆除将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予以保留。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六: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4857号案件丰满区江南乡数家旅游山庄污水处理装置未投入使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丰满区:41个山庄,其中30个山庄已经完成设施维修,并完成验收移交,剩余的11个山庄因停业、废业,不具备维修条件。
松花湖:坝东、坝西及湖心岛管委会运行的10处污水处理设施,吉林市城建集团已经修复并进行测试,检测合格。相关餐饮企业冬季歇业,设施已关闭停运,待2019年春季企业营业气温回升后启用投入运行。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七:4685号案件吉林中新食品区永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污水直排问题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1、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
2、对园区及镇区的生活污水管线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针对部分地区雨污分流不彻底情况继续完善。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八:1834号案件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李家村牧业小区毁林违建房屋、牛舍问题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1、西侧房屋已于2018年10月17日完成拆除并恢复原貌;另一处房屋按水利部门要求,小二型水库在防汛期间必须配备水库看护房,作为值班值宿及存放防汛物资(暂时保留)。
2、5个牛舍框架已于2018年10月18日拆除完毕。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二十九:磐石市整改方案第十二项任务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问题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磐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经通水运行。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桦甸市整改方案第十八项桦甸市垃圾填埋场垃圾坝建设问题均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1、拦污坝已于2018年8月份完工。
2、桦甸市垃圾处理厂(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竣工并完成环保验收。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一: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各地要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投诉环境问题的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切实推动类似问题的解决。桦甸市金沙镇莫拉艮治安屯采石厂破坏人工林和天然林是中央反馈督察期间群众投诉3811号案件,督察发现,虽然地方政府已经完成该问题的整改,但紧邻采石厂仍存在违法侵占吉林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国有林地0.33公顷毁林耕种问题,相关部门未做到举一反三。吉林市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举报生态破坏、饭店油烟、垃圾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做得不到位,本次省级督察期间,群众投诉涉及的生态破坏问题120件、饭店油烟污染问题160件,垃圾问题112件,分别占总投诉总量的12.25%、16.34%和11.44%。
整改完成情况:辖区林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间作物进行了药物铲除,确保还林成果;对两个地块进行了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下一步将加强造林地管护,保证造林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加强清收还林工作力度,保证清收还林任务的圆满完成。对于故意违规间作,拒不执行清收还林有关规定的个别人,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杜绝出现类似行为。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亟待加强。吉林市生活饮用水源最近三年来不能稳定达标,水质超标现象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人为活动比较频繁。吉林市新城大桥上游1000米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非法采砂问题。永吉县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存在施家南排涝站直排农田退水行为,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养鱼、采砂行为。桦甸关门砬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存在多艘柴油船只,已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二级保护区存在违规建设问题,违法侵占国有公益林建设的御美山庄内有3处约600平方米的建筑物,一个约1400平方米的鱼塘,未按当地林业部门要求于2018年4月15日前恢复原状,至今建筑物仍未拆除。
整改完成情况: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捕鱼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全面巡查、排查工作。
永吉县:1、永吉县相关部门对饮马河(永吉段)二级水源地共巡查14次,未发现采砂、网箱养殖等污染水源违法行为。
2、通过“2018亮剑行动”对饮马河内非法捕捞渔船进行了清理及整治,避免出现由于非法捕捞渔船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3、通过对二级保护区饮马河道外的水产养殖户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养鱼户环保意识。
4、饮马河内二级水源地内采砂场已经全部取缔,采砂设备全部拆除并搬离河道;采砂管护房全部拆除,场地全部恢复原状,不存在采砂问题。
桦甸市:1、关门砬子水库涉及6艘柴油船只全部吊出关门砬子水库水域。
2、桦甸市关门砬子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侵占国有公益林的违建已全部拆除,鱼塘内的鱼也全部拉走。下一步林业部门将对该地块进行生态恢复。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四:散乱污问题仍然比较普遍。吉林市丰满区铭佳油脂化工厂,地面油污横流,且地面未做防渗,厂区油料罐随意堆放,废润滑油未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存储。吉林市丰满区亨昌碳素有限公司工艺粉尘收集及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炭黑尘大量外溢,油泥及工艺粉尘随雨水流入外环境。吉林市船营区废旧电信设备、电器拆解厂堆放大量待拆解废铅酸蓄电池、电信设备及拆解后的废电路板等无任何防雨防渗措施,无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舒兰市人民大路27号王军汽配修理,门前杂物及机油桶随意堆放。吉林市龙潭区振源纸业有限公司仍在违规生产。
整改完成情况:丰满区:1、地面油污已清理,原料罐及桶已搬入室内,围堰已建成;地面硬覆盖厂区部分已完成,有较少部分属于道路,未覆盖;环保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罚款已缴。
2、昌碳素有限公司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已完成,环保局对其实施行政处罚3万元,罚款已缴。
船营区:对违法企业船营区李梅废弃电器电子收购站进行行政处罚,已拆解的废电路板及铅蓄电池已转移到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龙潭区:对该企业处罚,振源纸业烧纸项目已停产,设备已拆除。
舒兰市:已彻底清除杂物,加强巡查,禁止废旧杂物随意堆存。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五:小化工企业污染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据统计,龙潭区除吉林石化公司外共有化工企业77家,其中66家企业生产或间歇式生产,督察组采取了拉网式排查和突击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对44家化工企业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龙潭区化工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化工企业环境问题仍然突出。如吉林大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吉林市合兴化工厂等7家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吉林市吉化龙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仍存在违法排污行为;青上农业科技吉林市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环境风险隐患较突出;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存在环境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1、对吉林大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建设磷酸生产装置。该公司按要求对未苫盖的铁粉进行了有效覆盖,防治临时堆放的铁粉造成扬尘污染。已落实V101、V102两个水罐的围堰建设工作,对新产生的铁精粉做到“日产日清”。
2、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蒸汽冷凝水现已回收利用,纯水系统排放的含盐废水排入污水管网,对车间地面物料进行了全面清理。
3、三鼎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废气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对危废存储间标准进行了规范化整改。
龙潭区:龙潭区环保局按规定对吉林市瑞强化工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罚款35.5万元,目前该企业已停产,环评报告已提交至市环保局。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六:危险废物管理还很混乱。桦甸市国发集团城投公司将1324桶危险固体废物暂存桦甸市小微创业园13个库房,存放时间长达1年,暂存区未设置围堰和泄露收集装置。吉林碳素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电捕焦油)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场地有明显的用沙土覆盖大量焦油痕迹,严重违反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舒兰市博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没有存放在规范的储存间内,随意堆放在工区内,无任何明显警示标识,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碳素厂危险废物(电捕焦油)跑冒滴漏问题立案处罚,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电捕焦油在装卸过程中的管理,严禁在装车过程中造成电捕焦油的滴漏现象。已完成危废存放场地地面重新进行硬化处理。
舒兰市:2018年8月5日前,完成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制作。2018年8月7日前,将危险废物(机油及液压油桶)存放到设有警示标识的封闭储存场所内。
桦甸市:目前,吉林市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已将全部转运走,13个库房已全部清空。
龙潭区:环保局已对金泰化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现已完成整改。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问题还很突出。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问题还屡禁不止。缓冲区内已建的如意山庄和旺江楼酒店没有按照整改要求拆除;白山湖保护站旁新建二层无名山庄,无林地征占手续;缓冲区内白山水电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白山湖;实验区内存在毁林耕种农作物行为,无林地征占手续,毁林面积约10公顷;实验区内存在林蛙养殖场35处、违法占用国家二级重点公益林面积约1435平方米,目前仅拆除2处。实验区内桃山林场拌子沟野生动物救护站饲养鹅约200只,粪便随意堆放,致使附近水体水质恶化。此外,桃山林场柳菜沟西沟村村民非法侵占用国家二级重点公益林300平方米非法砍伐林木约50棵用于搭建木棚,饲养牲畜。桃山林场桦兴村刘屯南沟王英君林蛙养殖场变为养猪场,粪便随意堆放,猪舍粪污水直排水体,致使水质严重恶化。
整改完成情况:1、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问题还很突出。
省三湖局:(1)养蛙房已全部拆除,目前春季还林工作已完成;(2)养鹅行为已全部清退,粪便清理完毕,已完成;(3)毁林耕种1.1公顷,已全部停耕,目前已完成春季还林。
桦甸市: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多处违规建设问题目前调规方案已移送国家林草局,由林草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共同向国务院报批。
2、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多处违规建设问题。
目前白山发电厂已按要求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健全运行管理制度,真正厘清职责分工,确保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面到位。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八:松花湖风景名胜区违规建设问题多发。弥勒寺泄洪、防滑移附属配套设施及三级文化广场等工程,无林地征占手续、无国土及环保等合法手续。松花湖内拦网养鱼行为普遍存在,阻断鱼类的洄游通道,影响鱼类的繁殖和生长。
整改完成情况:第一个问题:2018年6月,松花湖园林管理中心在毁林违法主体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主动委托吉林市天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乙级资质),对市政配套项目弥勒山“泄洪”工程3.6597公顷非法占用林地编制了《松花湖松光景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使用林地整改复垦方案》,工程复垦期为1.5年,管护期为3年,总计4.5年。2018年7月,园林管理中心进一步细化分解复垦期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原地形堆土区域种植樟子松营养钵苗3500棵,株高80-100cm,行距2米×2米,还林面积1.4公顷,此项工作已完成。第二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岩石斜面区域1.4公顷苗木栽植工作,当前已完成放坡、覆土、平整种植面积约1公顷,计划种植樟子松营养钵苗3200棵,确保年底前所有可种植区域应栽尽栽、应种尽种,提前完成全部复垦任务。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复垦方案报告》的整体要求,对业已形成的0.8公顷弥勒山“泄洪渠”现状地貌实事求是地进行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的生态修复(不需要还林)。2019年11月至2022年底,做好三年管护期工作。
市政配套项目“三级文化广场”违规使用林地0.9712公顷区域的复垦工作,已于2018年10月上旬完成,种植樟子松和云杉总计2500株。
第二个问题:2019年5月23日松花湖115处拦网全部拆除,整改任务完成。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三十九:左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仍需强化。位于核心区内的畜禽养殖刘阳养牛场,牛粪随意堆放;腾龙牧业现存猪舍3个、住房1个、车库2个等违建未拆除。此外,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生产与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1、已完成牛粪储存设施建设。
2、企业已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修,已正常运行;新建成1套日处理水量3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分别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水污染物符合《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四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底将所有的猪全部搬离,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房屋等不动产已被左家镇人民政府收购,用作仓库,主要用于应急物资储备及农作物储存。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四十:扬尘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磐石多家企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杨木顶子石灰石矿运输道路沿线扬尘污染极其严重,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对周围林地造成严重破坏。吉林飞龙股份有限公司将大量石灰石废渣擅自堆放树林深处,无任何防尘措施,对周围生态环境破坏极其严重。磐石市吉林东昇冶金公司将大量炼钢废渣随意堆放,无任何防尘措施,粉尘污染严重。磐石市北大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将大量渣土随意堆放道路旁,粉尘污染严重。
整改完成情况:1、吉林亚泰明城水泥已经完成整改;吉林飞龙公司整改完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东晟冶金渣已经完成整改,正在开展后评价;北大矿产品场地恢复原状,不在进行生产活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禄成石灰已经完成整改。
2、加强了日常执法检查。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四十三: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较缓慢。吉林市共有127台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目前尚有67台未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其中,22台未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35台除尘、脱硫、在线监控安装等整改工作至今没有任何进展,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如磐石市金地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隆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锅炉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现有水膜除尘设施不能保证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整改完成情况:1、吉林市127台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已全面完成改造。
2、磐石市:金地享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使用吉林恒联生产余热进行供热,不再使用燃煤锅炉;隆昌物业管理公司完成除尘改造,完成在线建设设施安装。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四十四:吉林市区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逐渐显现。据统计,吉林市2018年以来市区及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336吨,分别送往双嘉垃圾电厂和龙潭区垃圾处理场处理。随着龙潭区垃圾处理场的封场改造,市区的生活垃圾全部由双嘉垃圾电厂来处理。该厂设计日处理垃圾量为1000吨,设有3台垃圾焚烧炉二用一备,采用生活垃圾掺烧污泥的方式运行,掺烧比例为17%左右,自2018年以来该厂日平均处理量到1396吨,尤其是4月份以后,日处理最大量已达到1518吨,远超设计处理能力,加上预处理能力不足,造成该厂没有按照设计要求二用一备,而是三台炉频繁启停或同时运行,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吉林市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预测,到2020年吉林市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2200吨,随着周边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的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将远大于2200吨。如果不尽快提升垃圾处理能力,仅将双嘉垃圾发电厂作为吉林市区唯一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不能满足现状和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1、双嘉公司协同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在垃圾源头上控制,加大入厂前生活垃圾的分拣分类,杜绝建筑垃圾、不可燃物等一般固体废弃物进厂;双嘉公司已建成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将空气通过烟道换热进入垃圾成品库,提高垃圾发酵能力,确保垃圾渗滤液的及时析出,保证入炉垃圾质量。
2、在确保吉林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的前提下,双嘉公司只接收政府部门允许的生活垃圾进厂,双嘉公司在检查后已停止工业垃圾进厂(晨鸣纸业、恒源纸业、吉林化纤等),最大程度杜绝其它非生活垃圾入厂。
3、双嘉公司已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签订合同,对启动备用炉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2019年5月14日,环评报告书编制完成,随后申请报批。2019年7月2日吉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召开项目技术评估会,该项目已通过专家评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2018年10月底前已完成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促进垃圾渗滤液的析出,降低入炉垃圾的含水率,减少入炉垃圾重量。二是2018年9月中旬,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已通过省Ⅰ级无害化等级评定。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整改任务四十五:加油站改造工作未完成。吉林市319座加油站中,尚有182座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双层罐改造或建设防渗池。
整改完成情况:1、吉林市已完成地下油罐改造加油站271座,剩余35座。其中:中石油142座,已完成121座,未完成21座(正在施工19座,未开工2座);中石化45座,已完成35座,10座,正在施工3座,剩余7座已完成前期施工准备工作;民营115座,已全部完成。
2、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督办、通报,并对相关县(市)、区及中石油、中石化销售分公司加油罐防渗改造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截止2019年8月底,全市加油站303座(16家长期停产停业的加油站进行剔除),已完成294家,完成比例为97%;加油罐共1200个,已改造完成1162个,完成比例为96.8%。剩余9家未完成改造的加油站正在施工。针对16家长期停产加油站已与吉林市商务局沟通,如重新营业必须要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并向商务部门提供地下油罐施工改造和验收的相关手续,经商务部门同意方可重新营业。
该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