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吉市政办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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