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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日期:2021-09-1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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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批(2021914日)

序号

省内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008

X2JL202109040051

举报人反映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街兰亭上座小区,原闲置违建卫门房,现成为理发店,无下水系统,洗发等脏水直接外排,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83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立即到现场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头发和污水满地的现象。经现场核实,该经营者李某波没有营业执照,室内没有毛发隔离池,不具备理发经营条件。经与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房屋无规划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属实

    202183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现场告知该店经营者李某波停止经营,立即整改。
    202193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现场核查,理发店经营者李某波主动搬出涉事门卫室,不在此处经营,且已自行拆除违建房屋。
    202198日,再次接到该案件后,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到现场核查,确认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强化督导检查,继续加大巡查频次,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办结

 

2

1014

D2JL202109040043

天岗镇镇政府私自售卖农户林地用于采石,破坏了林地,影响生态环境。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蛟河市天岗镇境内共有矿山25家,仅9家处于生产状态。正在生产的9家矿山企业均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采矿人使用国有林地、集体林地或者个人所有林木都经过林地所有者确认后方可缴纳林业“四项”补偿费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所有人都是知情并同意的,而且均经过公示等法定程序。因此,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3

1021

X2JL202109040048

吉林市丰满区松花湖腰岭子、唐家崴子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多家山庄、个人侵占林地建设停车场、水边建码头、用集装箱改娱乐场所,将大量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倒入湖内,或就近挖坑填埋,严重影响松花湖水质;二是山庄按环保局要求建设的污水池,池底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地下水;国家修建的污水处理站,无人使用当做摆设,夜间将污水偷排入湖。污水拉运车来时,给100元拍个照以应付检查;三是节假日时,游客众多,湖边垃圾遍地、夜间燃放烟花,严重影响周边百姓正常生活。夜间有下网、下地龙、电鱼等现象,无人监管,渔政存在包庇行为。为应付环保督察,监察期间政府出面管理,督察结束后又恢复原样。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水、
噪音、垃圾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丰满区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和腰岭子村。丰满水电站蓄水形成松花湖以后,这两个村因耕地面积严重不足难以维持生计,九十年代初期,吉林市政府将毗邻的部分湖面划拨给这两个村,以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后期,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彻底解决当地村民收入不足的问题,市区两级政府积极鼓励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沿湖资源优势,兴办农家乐和旅游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带动村民增收致富,2016年前后发展至83家。2017年以来,因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违法占用林地、河流水面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日益增多,丰满区依据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打处违法占用林地、河流水面带来的生态破坏行为,累计拆除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16家,拆除部分侵占林地、河流水面的构筑物、建筑物几十处,违法占用林地、河流水面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以来,受疫情及经济环境影响,该区域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大多数处于停业或闲置状态,只有26户处于季节性营业状态。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95日,丰满区林牧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区域共有停车场3处,总面积约185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750平方米、林业辅助用地100平方米。第一处位于小孤家子村九队曹家山庄附近,土地属性为建设用地,面积约750平方米;第二处位于小孤家子村九队聚丰楼山庄附近,土地属性建设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上述两处均为游客车辆临时停放碾压形成,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第三处位于小孤家子村九队84林班16小班,土地属性为林业辅助用地,面积约100平方米。该停车场系多年前村路建设工程搅拌站场所,水泥罩面,后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202196日,经吉林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水边码头”为PVC塑料浮筒组装或浮筒木板组合而成,位于松花湖唐家崴子、腰岭子的非通航水域中,共12处,主要用于停靠摩托艇等体育运动船艇,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水体情况。    
    202195日,经丰满区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调查核实,该区域所有在营餐宿经营单位都放置有4-8240L环保桶,餐余垃圾、生活垃圾经环保桶收集后,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每日清运。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均建有防渗化粪池,经营期间产生的粪污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抽运至华山路北华大学附近市政污水管线。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经营期间污水清运记录完整,并留存有污水清运票据。丰满区生态环境监察人员按照污染源监察规范进行日常监管,未发现有偷排、渗排污水及将污水、粪便倒入湖内或就近挖坑填埋现象。
    综上,侵占林地建设停车场、水边建码头、用集装箱改娱乐场所问题属实。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入湖,就近填埋,严重影响松花湖水质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污水池”实为腰岭子、唐家崴子区域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使用的化粪池,主要用于存放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站”实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按照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要求建设的湖区餐饮企业污水治理工程。该工程共建设餐饮经营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站71座,2012年底基本建设完成,并通过了省发改委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和省环保厅的专项环保验收,但一直未移交。20188月,吉林市就该事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由城建集团负责将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并能够正常运行后,交由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政府接收并运行。城建集团修复后,因松花湖库区水位上涨部分设施遭到毁坏及疫情影响等因素,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未能顺利接收。2020年末,城建集团与丰满区政府、松花湖管委会签订了污水站移交协议,三方约定:“为确保接收设施质量合格、排放稳定达标,设定202151日至20211031日为接收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污水处理设施能够保持长期稳定运行,运行工艺及排放物达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且通过实地验收后,由丰满区政府、松花湖管委会进行接收管理。”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96日,经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调查核实,该区域大部分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处于停业或闲置状态,只有26户于20215月中旬后陆续开始营业。在营餐宿经营单位使用的化粪池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采用砖砌水泥内抹面防水结构建设的化粪池,并于2018年对30户污水处理设施重新进行了维修。各餐宿经营单位把生活污水排放到化粪池存储,并由有资质单位抽取运送至城市污水管线排放,不存在有污水拉运车来时给100元拍个照以应付检查的迹象,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化粪池有安装抽水泵进行污水偷排的迹象。202196日,经城建集团确认,城建集团、丰满区政府、松花湖管委会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移交事宜。
    综上,池底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地下水,夜间将污水偷排入湖问题不属实。国家修建的污水处理站,无人使用当做摆设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丰满区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和腰岭子村沿湖区域,是吉林市知名的旅游地点。夏季期间,经常有游客及钓鱼爱好者在该区域游玩。松花湖唐家崴子水域,由吉林市丰满区小孤家子村七社、八社渔业协会与白金方等人签订承包协议,白金方等人承包期限12年,为201457日至202656日。腰岭子水域自2018年松花湖资源整合后由吉林市松花湖松旅渔业有限公司回收管理。2021年年初以来,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察二大队(渔政大队)在松花湖唐家崴子、腰岭子水域多次开展渔政执法工作,共出动车辆16台次、船(艇)24艘次、人员113人次,检查12次,查收清除网具161片,清除地笼128部。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96日,经丰满区农业农村局及江南乡实地踏查,该区域湖边并无大量成片垃圾。该区域配设环卫保洁人员6人,采取流动保洁的方式对游客丢弃的垃圾进行随时清理,垃圾经收集后,由第三方环卫服务公司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保洁员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从未发现垃圾遍地现象。202195日,经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华山路派出所对腰岭子、唐家崴子餐宿经营单位走访调查,均未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及《吉林市公安局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因该区域不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属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9516时,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赶赴松花湖,于6日凌晨130分许对松花湖唐家崴子和腰岭水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唐家崴子水域承包人白某某正在从事挂网捕捞作业,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其作业网具及网目,作业网具为挂网1片,网目尺寸为3厘米,均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腰岭子水域查获当事人闫某、孙某某使用挂网正在从事捕捞作业,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闫某、孙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及《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之规定,目前已依法立案。当日未查获下地笼和电鱼行为,但是之前渔政执法人员多次在举报水域清除大量地笼,今年629日与蛟河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时在腰岭水域查获电鱼行为1起,当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年初以来,执法人员共出动车辆66台次、船(艇)50艘次、人员361人次,检查40余次,开展大型联合执法行动5次,清除违规网具595部(片),查扣船只20余艘,立案13起,结案4起,罚款1000元,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起。
    综上,湖边垃圾遍地、夜间燃放烟花问题不属实。夜间有下网、下地笼、电鱼等问题属实。无人监管,渔政存在包庇行为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丰满区林牧局已将该处硬覆盖拆除,并覆土平整,已于97日完成整改。 202196日,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间断在唐家崴子、腰岭子水域巡航督促浮动码头所有人将浮动码头清理上岸,截止至910日上午,所有12处浮码头的PVC塑料浮筒均已清理上岸或直接拖走。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预计2022年营业季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并发挥污水治理作用。
    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下阶段,丰满区将加强卫生保洁巡查监管及普扫力度,加大清理频次,进一步做好湖边卫生清理工作。下一步将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渔政执法力度,针对城区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水域和交界水域,紧盯电鱼、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行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办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吉林市渔业行业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

4

1029

D2JL202109040047

一是山前街道新山街新地山湾C区在每天晚上会有异味但不清楚是周围哪里产生的,导致居民无法开窗;二是该处玉清池浴池每天烧煤炭或者焦炭,排烟管道直对马路,产生粉尘和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向龙潭区环保局多次反映相关情况,一直未得到处理。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新地山湾C区位于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街,经对住宅区周边踏查,周边企业有3家:分别是吉化集团吉林市星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化工)、吉林市江北油脂化工厂、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上三家企业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均齐全。
    星云化工公司,3000t/a润滑油、1000t/a聚氧化乙烯,由于近期订单业务不足和控制室615-1010日搬迁改造停产,500/年分散剂项目生产装置正常生产,主要废气处理设施为密闭厂房+集气罩+高空排放,202195日,吉林市楷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星云化工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吉林市江北油脂化工厂因无《安全预评估报告》于20212月停产至今。
    中钢集团吉林吉电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分厂正常生产,车间密闭,现场无废气产生;电气分厂中的变压器车间、电控车间因企业资产重组以及部分产品无订单自20201月停产至今;结构件车间下料、切割工序正常生产,喷漆工序根据订单需求进行生产,且只有白天进行生产作业,现停产无废气产生。执法人员在上述企业厂界、新地山湾C区小区及新山街附近进行踏查,未发现空气中存在异味。
    执法人员在上述企业厂界、新地山湾C区小区及新山街附近进行踏查,未发现空气中存在异味,且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参考限值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选用限值。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玉清池浴池实为吉林市龙潭区御清池宾馆,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新地山湾C16号楼5号网点。该宾馆正常营业,洗浴设施正常开放,洗浴使用热水外购,由热水槽车送至宾馆,未发现自建燃煤锅炉和锅炉排烟管道、燃烧煤和焦炭行为,不产生粉尘。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通过梳理信访记录共接到10次针对新地山湾C区附近区域存在异味的夜间信访举报,每次接到信访投诉后,执法人员都立即前往现场并与信访人对接,开展排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得到其满意,并未接到过群众反映御清池宾馆产生粉尘和异味的信访举报。

基本属实

    针对新地山湾C区空气异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跟踪监测,加强对周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完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办结

 

5

1031

X2JL202109040040

吉林市船营区金域华府,一是该小区位于光荣胡同中段,与光荣胡同垃圾转运站相邻,垃圾车在凌晨3点清运垃圾,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举报人诉求将此垃圾转运站搬迁,远离居民区;二是五月花酒吧与该小区相邻,每天有餐厨垃圾车通过金域华府小区正门进入,通过围墙收取五月花酒吧垃圾,垃圾车经过之处留下渗滤液,味道刺鼻,难以清除,严重影响小区生活环境。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尽快协调。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
垃圾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95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光荣垃圾中转站现每天第一批收集垃圾或转运垃圾的时间为上午7点之后,并且每次收集完垃圾后都会对垃圾站进行水冲洗和消杀,并存有消杀记录。由于现场操作工人操作不慎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针对举报人“诉求将此垃圾转运站,搬迁,远离居民区”问题,该中转站早在金域华府小区建成前就存在,并且现阶段该中转站负责收集转运周边两个小区、两所学校、两条主街路商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辐射人口在近万人以上,日转运量在7吨左右。
    第二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202196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船营区北极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五月花酒吧位于金域华府小区东侧,该酒吧设置专用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冲洗和消杀,同时雇用餐厨垃圾车每天经过该小区进行清运餐厨垃圾。现场未发现渗滤液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经走访调查,该酒吧雇用运送餐厨垃圾的车辆存在封闭不严,滴漏现象。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95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再次要求中转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由于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所需,该垃圾中转站无法进行搬迁。
   第二个问题:202196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船营区北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五月花酒吧店主立即进行整改,对运送餐厨垃圾车辆进行维护,避免滴漏。同时,要求该餐厨垃圾车辆禁止从金域华府小区穿行。202199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北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检查,该酒吧已加强餐厨垃圾车辆运行管理,并更改运输路线。下步船营区北极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酒吧垃圾转运问题进行日常监管,杜绝反弹。

办结

 

6

1040

D2JL202109040032

汉阳西路与珠江路交汇龙宽酒店内一化工厂,一是异味扰民,此工厂2200-04:00生产作业夜晚异味特别严重。二是昼夜运输噪音扰民,三是硫酸、丙烯等易燃易爆物品停放在龙宽酒店院内存在安全隐患。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污染、噪音

    问题1: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95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厂”实为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96月通过年产7000吨浓度98%浓硫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0210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产品为98%浓硫酸。20191018日至今,该企业由于设备去功能化,部分设备已拆除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熔硫槽加热管线已经拆除,焚磺炉无温度,连接管线已拆除,压力表读数为零;原料库内无原料存放,不具备生产条件。202195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二氧化硫两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符合要求。
    问题2: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昼间运输噪音扰民”不属实,“夜间运输噪音扰民”属实。
    202195日,经现场调查,噪声声源主要是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公司行驶中产生的噪声。公司唯一车辆进出口为龙宽大厦门廊,隔街正对锦华苑小区。20219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进出口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锦华苑小区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的限值要求;夜间噪声最高值为:60dBA),超过国家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夜间环境噪声55dB的限值。
    问题3: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目前有危货运输车辆19台(包括半挂车),专用停车场地位于该公司院内,封闭管理,各项警示标识齐全,符合许可条件,且没有重车停放。20216月,危货运输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规定位置停放运输车辆、停车场地堆放其他物品、停车场有私家车停放等问题,下达立即整改要求,现已全部整改完毕。20191018日至今,龙潭区相关执法人员多次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内停放车辆均为空车。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针对企业夜间厂界噪声超标的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要求企业立整立改。该企业已承诺每日22点后至次日6点前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不进出公司停车场。吉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加强对该企业监管,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承诺。

办结

*

7

1045

X2JL202109040031

吉林市磐石市开发区家乐三期,晚上九点半后空气中有刺激性异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多次反映此问题,至今未果。举报人诉求解决此问题。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开发区家乐三期实际为磐石市家乐三期居民小区位于磐石市政务大厅南侧,鼎丰大理石厂和宏源包装有限公司东侧,该居民小区由阜康街道进行属地监管。                                                                              
    执法人员于9515点、21点、23点,969点、22点多次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了家乐三期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某生等人,均表示居住多年从未闻到过有刺鼻性气味。同时小区住户也未向物业反应过闻到刺鼻气味。询问周边企业鼎丰大理石厂和宏源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均表示未闻到过刺鼻性气味。                                 
    走访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以磐石市家乐三期居民小区为中心,对方圆200米区域进行排查,小区东侧为佳业翰林院住宅小区,南侧紧邻磐石市五中运动场,小区西侧临近有鼎丰恒源大理石厂、吉林宏源包装有限公司、磐石市物流服务中心三户企业,北侧为大榆树住宅小区及二七八办公楼。排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产生异味的生产企业、养殖户、个体经营等,也未发现存在异味的区域。经查阅信访资料,年初至今未收到过类似信访举报。

不属实

    无。

办结

 

8

1063

X2JL202109040027

丰满区赵某有在松花湖风景区非法经营、破坏生态环境。一是在坝西  电力宾馆门前  湖边位置违建多处建筑物、彩钢房及地面硬覆盖,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二是在湖边建鸡舍养鸡,粪污垃圾随意堆存、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湖水;三是违规在松花湖“蝲蛄塔”湖套子上拦网养鱼、网箱养鱼;四是在坝西湖边,未经审批,私建码头,并进行大面积硬覆盖;五是在湖边水淹地违规耕种,占地5亩。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吉林市丰满区

水、土壤

    第一个问题“一是在坝西电力宾馆门前湖边位置违建多处建筑物、彩钢房及地面硬覆盖,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建筑物、彩钢房及地面硬覆盖”,情况属实;“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情况不属实。
    202199日下午和910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分别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现场询问。
赵某某2008年从李某某手中转包蝲蛄塔网,包含陆地附属物,共计7处,其中砖混结构2处、彩钢房4处、瓦木结构彩钢棚房1处。现场核实共有临时建筑物7处,总面积378.91平方米。其中:砖木房2处,总面积79.59平方米,为拦网养鱼看护房;彩钢房3处,总面积157.2平方米;圆顶彩钢房1处,面积50.6平方米;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地面硬覆盖总面积933.09平方米。现场无饭店经营迹象,不存在污水直排入湖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二是在湖边建鸡舍养鸡,粪污垃圾随意堆存、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湖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99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共有6只散养鸡,未建鸡舍养鸡,现场未发现有粪污垃圾随意堆存的现象,不存在粪污直排入湖情况。
    第三个问题:“三是违规在松花湖“喇蛄塔”湖套子上拦网养鱼、网箱养鱼”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拦网养鱼不属实;网箱养鱼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95日接到信访举报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指派渔政执法人员于当日16时赶赴松花湖巡查。613时许,到蝲蛄塔水域检查核实。未发现拦网养鱼行为,发现该水域有19只网箱,其中6只网箱中暂养鳙、鳜、鲤和鲂等成鱼5000余千克。经询问赵某某及相关人员,网箱内所养鱼类是其原拦网内养殖鱼类。2018年虽不认可鱼类资源评估结果,但为了响应中央环保督督察整改要求,在同意拆除拦网前,他将拦网内鱼类捕捞出暂养于网箱内,一方面等待重新评估,同时,也用于旅游餐饮接待,因为保证是野生鱼,一直没有投饵。
    第四个问题:“四是在坝西湖边,未经审批,私建码头,并进行大面积硬覆盖。”
    经调查,涉及私建码头的举报不属实。案件涉及的“私建码头”经现场核实,并没有码头建设痕迹,仅有船舶停靠的PVC浮动式码头,且已被清理上岸。
    第五个问题:“五是在湖边水淹地违规耕种,占地5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水淹地位于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坝西,宏顺旅游公司下方沿湖处,在松花湖正常蓄水位263.5水位线以下,占地1198平方米。202196日,农业农村局和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水淹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实,发现违规耕种行为确实存在。该地块原为荒地,赵某某于今年春季开垦耕种,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经第三方测绘人员现场测绘,实际耕种面积为1198平方米,与群众所反映的占地5亩有较大出入。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依据《松花湖渔业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665号)有关要求,已委托吉林市瑞恩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渔业生产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登记、评估以及认定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落实补偿等相关事宜。该企业已承诺,在经济补偿到位后,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认为:赵某某网箱养鱼涉嫌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规定。鉴于该网箱内暂养鱼类属于评估标的物,且属于不投饵养殖模式,对松花湖水质不会造成污染,根据2019年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的要求,当时松花湖管委会渔政部门为避免环保一刀切,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一直没有责令其拆除养鱼网箱。下一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待其补偿完毕后,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第五个问题:依据《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近湖区内禁止新开垦耕地”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现场责令赵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农作物予以清除,恢复荒地原貌。当事人同意整改,并于20219613时开始清除农作物,截止当日时间18时,农作物已清除完毕,并已恢复荒地原貌。

阶段性办结

*

9

1065

D2JL202109040020

致和街道森邻里商品房小区旁建设状元府2期,施工期间拉土方的大型车辆在该小区内行驶,产生噪音一直到晚上10点,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致和街道森林里小区为未封闭小区,小区北侧与状元府小区2期工程相邻,目前工程正在建设中,拉土方的大型车辆为状元府2期小区配套施工车辆,属润田园林有限公司管理。202195日,经致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区整改办领导现场调查,拉土方车辆为方便通行,私开森林里小区北门一处栅栏,进入小区为状元府2期工程运送物料,现场已督促润田园林施工负责人及小区物业负责人,立即封闭小区栅栏,并禁止施工车辆在通行。

属实

    202196日,经致和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森林里小区北门栅栏已封闭,施工车辆已绕开小区行驶。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此处日常监管力度,严禁大型车辆在该小区内行驶,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办结

 

10

1067

X2JL202109040022

船营区天北小区老4号楼与5号楼之间的天成铆焊厂,多年来一直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施工时焊接烟气刺鼻熏人,VOC无组织排放,噪声刺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乱堆放,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于2018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反映过这些问题,当时关停该厂,可督察组离开后,该厂未进行任何整改,陆续生产至今。举报人诉求依法取缔该厂,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占道经营、私搭乱建”问题属实。“施工时焊接烟气刺鼻熏人,VOC无组织排放,噪声刺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乱堆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该厂未进行任何整改,陆续生产至今。”问题部分属实。
    202195日下午,经现场检查,天成铆焊厂(实际为吉林市船营区天成铆焊部)为一个8平米的小修理部,在天成铆焊部门口,有利用少量钢管和铁架占停车位现象,但没有侵占行车道路经营情况;现场有搭建遮阳棚情况。
    该铆焊部主要经营业务为电焊,无喷漆项目,也无喷漆痕迹,不产生VOC,在现场检查时天成铆焊部未作业。202196日上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再次到吉林市船营区天成铆焊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铆焊部未生产作业,调查其全部的带电作业工具有:一个手持角磨机、一个手持电焊机、一个手持电钻。
    天成铆焊部现场无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只有2瓶二氧化碳气瓶,无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存在安全隐患。 经营业务只有焊接服务并没有生产任何产品的相关业务,不存在持续生产的现象。
    2018年环保督察期间,其整改完毕后暂时停业并准备搬离;2019年经我街道多次走访未发现其营业;近期发现其偶尔帮邻居进行焊接服务。            

部分属实

    经沟通,经营者本人已经将外部散落的钢管铁架收回,并撤掉了遮阳棚,该问题整改完毕。
    船营区应急局对业主孙铁成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处理决定:责令吉林市船营区天成铆焊部孙铁成停止使用焊接设备、设施进行焊接作业。
    向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办结

 

11

1071

X2JL202109040014

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乡傲龙河两侧存在破坏河道、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十多公里河道内开荒种地面积约300-400公顷,影响行洪、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196日,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和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共同到现场调查,经查,鳌龙河河床两侧河滩地以耕地为主,多数为在册耕地,其余开荒地也已经耕种30年以上,形成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因此种植农作物问题属实;耕地均在岸上,破坏河道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十多公里河道内开荒种地面积约300-400公顷”情况属实,“影响行洪、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统计,河滩地种植农作物220.7公顷,其中,取得确权登记的面积135.8公顷,集体使用4.5公顷,永吉县原种场10公顷,其它面积为集体荒地70.4公顷,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种植品种为水稻,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种植的水稻属于矮杆作物,不影响行洪。自2018年以来,船营区政府先后投入近100万元用于鳌龙河清淤疏浚,目前河道行洪顺畅。

基本属实

    船营区政府将按照吉林市规划自然局正在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在确权发证明确土地权属后,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荒地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统一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

1079

X2JL202109040008

吉林省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稽查中队长于某臣,在蛟河市天北镇兴隆村兴隆三社南山占30多亩国有林地,开办养鹅场、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噪声、锯末子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稽查中队长于某臣,在蛟河市天北镇兴隆村兴隆三社南山占30多亩国有林地,开办养鹅场、木材加工厂”属实,“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噪声、锯末子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不属实。
    接到举报件后,202195日,蛟河市林业局立即组织林业稽查大队进行现地调查。经调查,于某臣经营的养鹅场、木材加工厂位于红旗林场施业区71林班26小班内(小地名蛟河市天北镇兴隆村兴隆三社南山),地类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实测使用面积2.06公顷。于某臣于2008420日与红旗林场签订《多种经营基地承包合同》,承包林地面积2.7公顷,承包期50年,并于201083日办理了蛟河市畜禽养殖用地备案。于某臣于201964日、2021325日分别办理了蛟河市天北镇文晨木材加工厂和蛟河市天北镇晨扬养殖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于某臣在蛟河市畜禽养殖用地备案范围内养殖。
    202196日,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蛟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一起对蛟河市天北镇文晨木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蛟河市天北镇文晨木材加工厂距最近村屯约为1300米,厂房内有2台木屑粉碎机,生产加工产生粉尘不外排,20213月至今以来由于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现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木材加工设施已全部拆除,正在办理注销相关证照手续。
    “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截止本次督察前,蛟河市林业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未接到过举报人反映的类似举报件。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13

1084

X2JL202109040016

一是四川街吉林市昌邑区筑石居易小区北2门的洗车广场、董记干锅鸭头、杀鸡店将污水直排到后院坑中,并且杀鸡店将杀鸡血倒入门前四川街下水道,异味影响周边居民。二是小区北2门对面围挡内有深坑,夏季异味难闻,冬季将大量积雪清扫至坑中,融雪剂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诉求解决上述问题。

吉林市昌邑区

水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第一个问题不属实,202195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昌邑区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查,洗车行、董记干锅鸭头店、海哥笨鸡店均有上下水,三家店共用一个污水收纳井,该收纳井已做防渗漏处理,为项目地征收前原有设施。洗车行、董记干锅鸭头店、海哥笨鸡店产生的污水均排放到该收纳井,经沉淀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出排入市政污水井。董记干锅鸭头店、海哥笨鸡店室内均自备专用垃圾收容器,经现场踏查在室外及周边雨排井未发现宰杀鸡鸭血渍。群众反映的大坑实为项目地内土坑,地块所有者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存在倾倒现象。同时,经与负责此地环境卫生的吉林威恩物业服务公司职员苗某山及吉林市站前远航环卫公司职员田某文了解,未发现董记干锅鸭头、杀鸡店在日常经营中将生活污水及鸡血排入雨排井及项目地土坑现象。
    群众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202196日,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千组织工作人员就群众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地块所有者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7月委托专业机构对坑内水体进行水质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该水体不属于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水体标准。
    为快速解决吉林市火车站东广场积雪运输困难问题,吉林远航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将东广场周边冬季积雪清理至该土坑所在地块堆放。2020年以来按照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处严禁使用融雪剂的要求,降雪期间未使用融雪剂。

基本属实

    2021910日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再次委托专业机构对坑内积水进行水质检测,预计917日出具检测结果并依据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阶段性办结

 

14

1086

X2JL202109040005

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6号,温德桥东侧松花江段以南1000米的江滩上,有大量乱改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该位置产生粪水积肥坑和死水坑,近六年无人管理,污染水体。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吉林市丰满区

水、其他

    经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97日,丰满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红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查,该区域内含有未收储红旗街道温德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村民承包地36604平方米,现存房屋多为唯一住房、种、养殖房、工具房和仓房。因处在吉林市南部新城整体开发范围内,土地冻结近20年,村民无法办理房屋审批手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区域共有34户房屋,其中27户房屋现已荒废,有7户村民在此居住,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排放自家旱厕内;该区域内没有生产经营性企业,江滩上无乱改建房屋及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
    苏合街与松江南路交汇的江滩处只有一个雨排水口,以明渠方式入江。同时,在丰满经济开发区收储地块内有一处鱼塘,系王某某所有,约3000平方米,开发区征收以后,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域进行管护,鱼塘水质较为清澈。

不属实

    无。

办结

 

15

1087

X2JL202109040004

高新区大正泰市场20218月中旬以来,该市场西侧安装的鼓风机在凌晨3-4时开启,直到19时关闭,排放各种油烟、鼓风机轰鸣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举报人诉求尽快解决该问题。

吉林市高新区

油烟、噪声

    举报材料反映的“大正泰市场”位于高新区恒山路118号,由吉林市轩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营业时间为早730分至晚19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大正泰市场西侧安装的鼓风机在凌晨3-4时开启,排放各种油烟不属实;大正泰鼓风机轰鸣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95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大正泰市场由吉林市轩金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为农贸综合市场,商户租赁内部摊位经营,营业时间为早730分至晚19时。举报人反应的“鼓风机”位于楼西侧,在营业时间由人工不定时启动关闭。96日凌晨345分,执法人员到该市场现场检查时,市场未开始营业,排风机未开启。大正泰市场已于20192月份按规定在市场西侧换气管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
    2021823日至94日,共接到该市场排风机噪声扰民环境信访案件9件。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824日、829日对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市场负责人对排风机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到93日,该市场已完成对排风系统隔音降噪整改。

基本属实

    9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整改后的排风机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督察2021059-Z)结果显示超标排放。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市场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吉市环立〔2021ZD10号)查处,同时责令该市场于15日内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6

1096

D2JL202109040009

南山街与宜山东路交汇处,铁路线24小时不定时有火车经过,过路口时长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丰满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南山街与宜山东路交汇处位置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龙丰线6Km946m道口,距离东西两侧小区约100米左右,该铁路管辖权为中铁集团沈阳铁路局。该铁路主要用于供应国电吉林江南热力有限公司燃煤运输,无客运功能。
    20219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到铁路道口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专用线在群众反映道口的路段线路为小曲线半径线路,嘹望距离不足,道口汽车流量大,过往行人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要求,火车经过该道口时长声鸣笛属于正常操作规程,确有扰民现象。

属实

   沈阳铁路集团考虑到市区内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对吉林市区涉及限制鸣笛区城进行具体规定:在不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鸣笛次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机车在市区内的鸣笛噪声扰民。

办结

 

17

1100

D2JL202109040003

越北镇荣邦华府小区南侧400米处有一家大型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越北镇荣邦华府小区南侧400米处有一家大型养猪场”实际为“隋文东养猪场”。因该养殖户实施了“在吉林市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时(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搬迁。2021715日开始“隋文东养猪场”已经着手开始搬迁。
    202195日接到此次案件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和越北镇人民政府再次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隋文东养猪场”正在陆续搬迁,目前两栋大圈舍已经全部搬空,还剩一栋圈舍内剩7头母猪和在哺乳期的仔猪70余头。

属实

    针对搬迁问题,“隋文东养猪场”负责人在现场承诺:会在要求的时限内(2021913日前)完成搬迁。如该户在限期内未完成搬迁,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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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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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日期:2021-09-15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10批(2021914日)

序号

省内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1008

X2JL202109040051

举报人反映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街兰亭上座小区,原闲置违建卫门房,现成为理发店,无下水系统,洗发等脏水直接外排,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83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立即到现场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头发和污水满地的现象。经现场核实,该经营者李某波没有营业执照,室内没有毛发隔离池,不具备理发经营条件。经与永吉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该房屋无规划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属实

    2021831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现场告知该店经营者李某波停止经营,立即整改。
    202193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现场核查,理发店经营者李某波主动搬出涉事门卫室,不在此处经营,且已自行拆除违建房屋。
    202198日,再次接到该案件后,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到现场核查,确认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强化督导检查,继续加大巡查频次,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办结

 

2

1014

D2JL202109040043

天岗镇镇政府私自售卖农户林地用于采石,破坏了林地,影响生态环境。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蛟河市天岗镇境内共有矿山25家,仅9家处于生产状态。正在生产的9家矿山企业均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采矿人使用国有林地、集体林地或者个人所有林木都经过林地所有者确认后方可缴纳林业“四项”补偿费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所有人都是知情并同意的,而且均经过公示等法定程序。因此,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3

1021

X2JL202109040048

吉林市丰满区松花湖腰岭子、唐家崴子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多家山庄、个人侵占林地建设停车场、水边建码头、用集装箱改娱乐场所,将大量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倒入湖内,或就近挖坑填埋,严重影响松花湖水质;二是山庄按环保局要求建设的污水池,池底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地下水;国家修建的污水处理站,无人使用当做摆设,夜间将污水偷排入湖。污水拉运车来时,给100元拍个照以应付检查;三是节假日时,游客众多,湖边垃圾遍地、夜间燃放烟花,严重影响周边百姓正常生活。夜间有下网、下地龙、电鱼等现象,无人监管,渔政存在包庇行为。为应付环保督察,监察期间政府出面管理,督察结束后又恢复原样。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水、
噪音、垃圾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丰满区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和腰岭子村。丰满水电站蓄水形成松花湖以后,这两个村因耕地面积严重不足难以维持生计,九十年代初期,吉林市政府将毗邻的部分湖面划拨给这两个村,以增加村民的经济收入。后期,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彻底解决当地村民收入不足的问题,市区两级政府积极鼓励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沿湖资源优势,兴办农家乐和旅游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带动村民增收致富,2016年前后发展至83家。2017年以来,因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违法占用林地、河流水面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日益增多,丰满区依据土地法、森林法、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打处违法占用林地、河流水面带来的生态破坏行为,累计拆除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16家,拆除部分侵占林地、河流水面的构筑物、建筑物几十处,违法占用林地、河流水面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以来,受疫情及经济环境影响,该区域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大多数处于停业或闲置状态,只有26户处于季节性营业状态。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95日,丰满区林牧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区域共有停车场3处,总面积约185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750平方米、林业辅助用地100平方米。第一处位于小孤家子村九队曹家山庄附近,土地属性为建设用地,面积约750平方米;第二处位于小孤家子村九队聚丰楼山庄附近,土地属性建设用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上述两处均为游客车辆临时停放碾压形成,未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第三处位于小孤家子村九队84林班16小班,土地属性为林业辅助用地,面积约100平方米。该停车场系多年前村路建设工程搅拌站场所,水泥罩面,后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202196日,经吉林市交通运输局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水边码头”为PVC塑料浮筒组装或浮筒木板组合而成,位于松花湖唐家崴子、腰岭子的非通航水域中,共12处,主要用于停靠摩托艇等体育运动船艇,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水体情况。    
    202195日,经丰满区农业农村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调查核实,该区域所有在营餐宿经营单位都放置有4-8240L环保桶,餐余垃圾、生活垃圾经环保桶收集后,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每日清运。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均建有防渗化粪池,经营期间产生的粪污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抽运至华山路北华大学附近市政污水管线。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经营期间污水清运记录完整,并留存有污水清运票据。丰满区生态环境监察人员按照污染源监察规范进行日常监管,未发现有偷排、渗排污水及将污水、粪便倒入湖内或就近挖坑填埋现象。
    综上,侵占林地建设停车场、水边建码头、用集装箱改娱乐场所问题属实。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入湖,就近填埋,严重影响松花湖水质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污水池”实为腰岭子、唐家崴子区域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使用的化粪池,主要用于存放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站”实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按照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要求建设的湖区餐饮企业污水治理工程。该工程共建设餐饮经营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站71座,2012年底基本建设完成,并通过了省发改委的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和省环保厅的专项环保验收,但一直未移交。20188月,吉林市就该事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由城建集团负责将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并能够正常运行后,交由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政府接收并运行。城建集团修复后,因松花湖库区水位上涨部分设施遭到毁坏及疫情影响等因素,松花湖管委会、丰满区未能顺利接收。2020年末,城建集团与丰满区政府、松花湖管委会签订了污水站移交协议,三方约定:“为确保接收设施质量合格、排放稳定达标,设定202151日至20211031日为接收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污水处理设施能够保持长期稳定运行,运行工艺及排放物达到环保部门确定的标准,且通过实地验收后,由丰满区政府、松花湖管委会进行接收管理。”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96日,经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调查核实,该区域大部分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处于停业或闲置状态,只有26户于20215月中旬后陆续开始营业。在营餐宿经营单位使用的化粪池为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吉林市松花湖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要求,采用砖砌水泥内抹面防水结构建设的化粪池,并于2018年对30户污水处理设施重新进行了维修。各餐宿经营单位把生活污水排放到化粪池存储,并由有资质单位抽取运送至城市污水管线排放,不存在有污水拉运车来时给100元拍个照以应付检查的迹象,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化粪池有安装抽水泵进行污水偷排的迹象。202196日,经城建集团确认,城建集团、丰满区政府、松花湖管委会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移交事宜。
    综上,池底未做防渗处理,污染地下水,夜间将污水偷排入湖问题不属实。国家修建的污水处理站,无人使用当做摆设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丰满区江南乡小孤家子村和腰岭子村沿湖区域,是吉林市知名的旅游地点。夏季期间,经常有游客及钓鱼爱好者在该区域游玩。松花湖唐家崴子水域,由吉林市丰满区小孤家子村七社、八社渔业协会与白金方等人签订承包协议,白金方等人承包期限12年,为201457日至202656日。腰岭子水域自2018年松花湖资源整合后由吉林市松花湖松旅渔业有限公司回收管理。2021年年初以来,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察二大队(渔政大队)在松花湖唐家崴子、腰岭子水域多次开展渔政执法工作,共出动车辆16台次、船(艇)24艘次、人员113人次,检查12次,查收清除网具161片,清除地笼128部。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96日,经丰满区农业农村局及江南乡实地踏查,该区域湖边并无大量成片垃圾。该区域配设环卫保洁人员6人,采取流动保洁的方式对游客丢弃的垃圾进行随时清理,垃圾经收集后,由第三方环卫服务公司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保洁员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从未发现垃圾遍地现象。202195日,经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华山路派出所对腰岭子、唐家崴子餐宿经营单位走访调查,均未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且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及《吉林市公安局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因该区域不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属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9516时,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赶赴松花湖,于6日凌晨130分许对松花湖唐家崴子和腰岭水域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唐家崴子水域承包人白某某正在从事挂网捕捞作业,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其作业网具及网目,作业网具为挂网1片,网目尺寸为3厘米,均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腰岭子水域查获当事人闫某、孙某某使用挂网正在从事捕捞作业,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闫某、孙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及《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之规定,目前已依法立案。当日未查获下地笼和电鱼行为,但是之前渔政执法人员多次在举报水域清除大量地笼,今年629日与蛟河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时在腰岭水域查获电鱼行为1起,当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年初以来,执法人员共出动车辆66台次、船(艇)50艘次、人员361人次,检查40余次,开展大型联合执法行动5次,清除违规网具595部(片),查扣船只20余艘,立案13起,结案4起,罚款1000元,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起。
    综上,湖边垃圾遍地、夜间燃放烟花问题不属实。夜间有下网、下地笼、电鱼等问题属实。无人监管,渔政存在包庇行为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丰满区林牧局已将该处硬覆盖拆除,并覆土平整,已于97日完成整改。 202196日,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间断在唐家崴子、腰岭子水域巡航督促浮动码头所有人将浮动码头清理上岸,截止至910日上午,所有12处浮码头的PVC塑料浮筒均已清理上岸或直接拖走。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预计2022年营业季期间,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并发挥污水治理作用。
    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下阶段,丰满区将加强卫生保洁巡查监管及普扫力度,加大清理频次,进一步做好湖边卫生清理工作。下一步将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渔政执法力度,针对城区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水域和交界水域,紧盯电鱼、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法行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办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吉林市渔业行业秩序持续好转,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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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29

D2JL202109040047

一是山前街道新山街新地山湾C区在每天晚上会有异味但不清楚是周围哪里产生的,导致居民无法开窗;二是该处玉清池浴池每天烧煤炭或者焦炭,排烟管道直对马路,产生粉尘和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向龙潭区环保局多次反映相关情况,一直未得到处理。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新地山湾C区位于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街,经对住宅区周边踏查,周边企业有3家:分别是吉化集团吉林市星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化工)、吉林市江北油脂化工厂、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上三家企业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均齐全。
    星云化工公司,3000t/a润滑油、1000t/a聚氧化乙烯,由于近期订单业务不足和控制室615-1010日搬迁改造停产,500/年分散剂项目生产装置正常生产,主要废气处理设施为密闭厂房+集气罩+高空排放,202195日,吉林市楷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星云化工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吉林市江北油脂化工厂因无《安全预评估报告》于20212月停产至今。
    中钢集团吉林吉电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分厂正常生产,车间密闭,现场无废气产生;电气分厂中的变压器车间、电控车间因企业资产重组以及部分产品无订单自20201月停产至今;结构件车间下料、切割工序正常生产,喷漆工序根据订单需求进行生产,且只有白天进行生产作业,现停产无废气产生。执法人员在上述企业厂界、新地山湾C区小区及新山街附近进行踏查,未发现空气中存在异味。
    执法人员在上述企业厂界、新地山湾C区小区及新山街附近进行踏查,未发现空气中存在异味,且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参考限值和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选用限值。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玉清池浴池实为吉林市龙潭区御清池宾馆,位于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新地山湾C16号楼5号网点。该宾馆正常营业,洗浴设施正常开放,洗浴使用热水外购,由热水槽车送至宾馆,未发现自建燃煤锅炉和锅炉排烟管道、燃烧煤和焦炭行为,不产生粉尘。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通过梳理信访记录共接到10次针对新地山湾C区附近区域存在异味的夜间信访举报,每次接到信访投诉后,执法人员都立即前往现场并与信访人对接,开展排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得到其满意,并未接到过群众反映御清池宾馆产生粉尘和异味的信访举报。

基本属实

    针对新地山湾C区空气异味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跟踪监测,加强对周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完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办结

 

5

1031

X2JL202109040040

吉林市船营区金域华府,一是该小区位于光荣胡同中段,与光荣胡同垃圾转运站相邻,垃圾车在凌晨3点清运垃圾,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举报人诉求将此垃圾转运站搬迁,远离居民区;二是五月花酒吧与该小区相邻,每天有餐厨垃圾车通过金域华府小区正门进入,通过围墙收取五月花酒吧垃圾,垃圾车经过之处留下渗滤液,味道刺鼻,难以清除,严重影响小区生活环境。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尽快协调。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
垃圾

    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95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光荣垃圾中转站现每天第一批收集垃圾或转运垃圾的时间为上午7点之后,并且每次收集完垃圾后都会对垃圾站进行水冲洗和消杀,并存有消杀记录。由于现场操作工人操作不慎产生噪音,影响居民休息。针对举报人“诉求将此垃圾转运站,搬迁,远离居民区”问题,该中转站早在金域华府小区建成前就存在,并且现阶段该中转站负责收集转运周边两个小区、两所学校、两条主街路商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辐射人口在近万人以上,日转运量在7吨左右。
    第二问题:举报情况属实。
    202196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船营区北极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五月花酒吧位于金域华府小区东侧,该酒吧设置专用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冲洗和消杀,同时雇用餐厨垃圾车每天经过该小区进行清运餐厨垃圾。现场未发现渗滤液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经走访调查,该酒吧雇用运送餐厨垃圾的车辆存在封闭不严,滴漏现象。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95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再次要求中转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杜绝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由于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所需,该垃圾中转站无法进行搬迁。
   第二个问题:202196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船营区北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五月花酒吧店主立即进行整改,对运送餐厨垃圾车辆进行维护,避免滴漏。同时,要求该餐厨垃圾车辆禁止从金域华府小区穿行。202199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北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检查,该酒吧已加强餐厨垃圾车辆运行管理,并更改运输路线。下步船营区北极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酒吧垃圾转运问题进行日常监管,杜绝反弹。

办结

 

6

1040

D2JL202109040032

汉阳西路与珠江路交汇龙宽酒店内一化工厂,一是异味扰民,此工厂2200-04:00生产作业夜晚异味特别严重。二是昼夜运输噪音扰民,三是硫酸、丙烯等易燃易爆物品停放在龙宽酒店院内存在安全隐患。

吉林市龙潭区

生态污染、噪音

    问题1: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95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厂”实为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96月通过年产7000吨浓度98%浓硫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0210月通过环保验收。生产产品为98%浓硫酸。20191018日至今,该企业由于设备去功能化,部分设备已拆除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熔硫槽加热管线已经拆除,焚磺炉无温度,连接管线已拆除,压力表读数为零;原料库内无原料存放,不具备生产条件。202195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厂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硫酸雾、二氧化硫两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符合要求。
    问题2: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昼间运输噪音扰民”不属实,“夜间运输噪音扰民”属实。
    202195日,经现场调查,噪声声源主要是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出公司行驶中产生的噪声。公司唯一车辆进出口为龙宽大厦门廊,隔街正对锦华苑小区。20219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龙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进出口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锦华苑小区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的限值要求;夜间噪声最高值为:60dBA),超过国家规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夜间环境噪声55dB的限值。
    问题3: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企业目前有危货运输车辆19台(包括半挂车),专用停车场地位于该公司院内,封闭管理,各项警示标识齐全,符合许可条件,且没有重车停放。20216月,危货运输执法大队对该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规定位置停放运输车辆、停车场地堆放其他物品、停车场有私家车停放等问题,下达立即整改要求,现已全部整改完毕。20191018日至今,龙潭区相关执法人员多次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场地内停放车辆均为空车。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针对企业夜间厂界噪声超标的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要求企业立整立改。该企业已承诺每日22点后至次日6点前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不进出公司停车场。吉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加强对该企业监管,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承诺。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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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45

X2JL202109040031

吉林市磐石市开发区家乐三期,晚上九点半后空气中有刺激性异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多次反映此问题,至今未果。举报人诉求解决此问题。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开发区家乐三期实际为磐石市家乐三期居民小区位于磐石市政务大厅南侧,鼎丰大理石厂和宏源包装有限公司东侧,该居民小区由阜康街道进行属地监管。                                                                              
    执法人员于9515点、21点、23点,969点、22点多次到现场进行走访调查,走访了家乐三期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某生等人,均表示居住多年从未闻到过有刺鼻性气味。同时小区住户也未向物业反应过闻到刺鼻气味。询问周边企业鼎丰大理石厂和宏源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均表示未闻到过刺鼻性气味。                                 
    走访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以磐石市家乐三期居民小区为中心,对方圆200米区域进行排查,小区东侧为佳业翰林院住宅小区,南侧紧邻磐石市五中运动场,小区西侧临近有鼎丰恒源大理石厂、吉林宏源包装有限公司、磐石市物流服务中心三户企业,北侧为大榆树住宅小区及二七八办公楼。排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产生异味的生产企业、养殖户、个体经营等,也未发现存在异味的区域。经查阅信访资料,年初至今未收到过类似信访举报。

不属实

    无。

办结

 

8

1063

X2JL202109040027

丰满区赵某有在松花湖风景区非法经营、破坏生态环境。一是在坝西  电力宾馆门前  湖边位置违建多处建筑物、彩钢房及地面硬覆盖,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二是在湖边建鸡舍养鸡,粪污垃圾随意堆存、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湖水;三是违规在松花湖“蝲蛄塔”湖套子上拦网养鱼、网箱养鱼;四是在坝西湖边,未经审批,私建码头,并进行大面积硬覆盖;五是在湖边水淹地违规耕种,占地5亩。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吉林市丰满区

水、土壤

    第一个问题“一是在坝西电力宾馆门前湖边位置违建多处建筑物、彩钢房及地面硬覆盖,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建筑物、彩钢房及地面硬覆盖”,情况属实;“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情况不属实。
    202199日下午和910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分别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现场询问。
赵某某2008年从李某某手中转包蝲蛄塔网,包含陆地附属物,共计7处,其中砖混结构2处、彩钢房4处、瓦木结构彩钢棚房1处。现场核实共有临时建筑物7处,总面积378.91平方米。其中:砖木房2处,总面积79.59平方米,为拦网养鱼看护房;彩钢房3处,总面积157.2平方米;圆顶彩钢房1处,面积50.6平方米;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地面硬覆盖总面积933.09平方米。现场无饭店经营迹象,不存在污水直排入湖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二是在湖边建鸡舍养鸡,粪污垃圾随意堆存、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湖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99日下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共有6只散养鸡,未建鸡舍养鸡,现场未发现有粪污垃圾随意堆存的现象,不存在粪污直排入湖情况。
    第三个问题:“三是违规在松花湖“喇蛄塔”湖套子上拦网养鱼、网箱养鱼”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拦网养鱼不属实;网箱养鱼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95日接到信访举报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指派渔政执法人员于当日16时赶赴松花湖巡查。613时许,到蝲蛄塔水域检查核实。未发现拦网养鱼行为,发现该水域有19只网箱,其中6只网箱中暂养鳙、鳜、鲤和鲂等成鱼5000余千克。经询问赵某某及相关人员,网箱内所养鱼类是其原拦网内养殖鱼类。2018年虽不认可鱼类资源评估结果,但为了响应中央环保督督察整改要求,在同意拆除拦网前,他将拦网内鱼类捕捞出暂养于网箱内,一方面等待重新评估,同时,也用于旅游餐饮接待,因为保证是野生鱼,一直没有投饵。
    第四个问题:“四是在坝西湖边,未经审批,私建码头,并进行大面积硬覆盖。”
    经调查,涉及私建码头的举报不属实。案件涉及的“私建码头”经现场核实,并没有码头建设痕迹,仅有船舶停靠的PVC浮动式码头,且已被清理上岸。
    第五个问题:“五是在湖边水淹地违规耕种,占地5亩。”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水淹地位于丰满区松花湖风景区坝西,宏顺旅游公司下方沿湖处,在松花湖正常蓄水位263.5水位线以下,占地1198平方米。202196日,农业农村局和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水淹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实,发现违规耕种行为确实存在。该地块原为荒地,赵某某于今年春季开垦耕种,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经第三方测绘人员现场测绘,实际耕种面积为1198平方米,与群众所反映的占地5亩有较大出入。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依据《松花湖渔业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665号)有关要求,已委托吉林市瑞恩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渔业生产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登记、评估以及认定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落实补偿等相关事宜。该企业已承诺,在经济补偿到位后,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农业农村局认为:赵某某网箱养鱼涉嫌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规定。鉴于该网箱内暂养鱼类属于评估标的物,且属于不投饵养殖模式,对松花湖水质不会造成污染,根据2019年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的要求,当时松花湖管委会渔政部门为避免环保一刀切,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一直没有责令其拆除养鱼网箱。下一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待其补偿完毕后,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第五个问题:依据《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近湖区内禁止新开垦耕地”的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现场责令赵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农作物予以清除,恢复荒地原貌。当事人同意整改,并于20219613时开始清除农作物,截止当日时间18时,农作物已清除完毕,并已恢复荒地原貌。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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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65

D2JL202109040020

致和街道森邻里商品房小区旁建设状元府2期,施工期间拉土方的大型车辆在该小区内行驶,产生噪音一直到晚上10点,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致和街道森林里小区为未封闭小区,小区北侧与状元府小区2期工程相邻,目前工程正在建设中,拉土方的大型车辆为状元府2期小区配套施工车辆,属润田园林有限公司管理。202195日,经致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区整改办领导现场调查,拉土方车辆为方便通行,私开森林里小区北门一处栅栏,进入小区为状元府2期工程运送物料,现场已督促润田园林施工负责人及小区物业负责人,立即封闭小区栅栏,并禁止施工车辆在通行。

属实

    202196日,经致和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办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森林里小区北门栅栏已封闭,施工车辆已绕开小区行驶。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此处日常监管力度,严禁大型车辆在该小区内行驶,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办结

 

10

1067

X2JL202109040022

船营区天北小区老4号楼与5号楼之间的天成铆焊厂,多年来一直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施工时焊接烟气刺鼻熏人,VOC无组织排放,噪声刺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乱堆放,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于2018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反映过这些问题,当时关停该厂,可督察组离开后,该厂未进行任何整改,陆续生产至今。举报人诉求依法取缔该厂,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占道经营、私搭乱建”问题属实。“施工时焊接烟气刺鼻熏人,VOC无组织排放,噪声刺耳,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问题部分属实。“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乱堆放,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不属实。“该厂未进行任何整改,陆续生产至今。”问题部分属实。
    202195日下午,经现场检查,天成铆焊厂(实际为吉林市船营区天成铆焊部)为一个8平米的小修理部,在天成铆焊部门口,有利用少量钢管和铁架占停车位现象,但没有侵占行车道路经营情况;现场有搭建遮阳棚情况。
    该铆焊部主要经营业务为电焊,无喷漆项目,也无喷漆痕迹,不产生VOC,在现场检查时天成铆焊部未作业。202196日上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再次到吉林市船营区天成铆焊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铆焊部未生产作业,调查其全部的带电作业工具有:一个手持角磨机、一个手持电焊机、一个手持电钻。
    天成铆焊部现场无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只有2瓶二氧化碳气瓶,无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存在安全隐患。 经营业务只有焊接服务并没有生产任何产品的相关业务,不存在持续生产的现象。
    2018年环保督察期间,其整改完毕后暂时停业并准备搬离;2019年经我街道多次走访未发现其营业;近期发现其偶尔帮邻居进行焊接服务。            

部分属实

    经沟通,经营者本人已经将外部散落的钢管铁架收回,并撤掉了遮阳棚,该问题整改完毕。
    船营区应急局对业主孙铁成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处理决定:责令吉林市船营区天成铆焊部孙铁成停止使用焊接设备、设施进行焊接作业。
    向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办结

 

11

1071

X2JL202109040014

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乡傲龙河两侧存在破坏河道、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十多公里河道内开荒种地面积约300-400公顷,影响行洪、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196日,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和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共同到现场调查,经查,鳌龙河河床两侧河滩地以耕地为主,多数为在册耕地,其余开荒地也已经耕种30年以上,形成于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颁布之前,因此种植农作物问题属实;耕地均在岸上,破坏河道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十多公里河道内开荒种地面积约300-400公顷”情况属实,“影响行洪、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经调查统计,河滩地种植农作物220.7公顷,其中,取得确权登记的面积135.8公顷,集体使用4.5公顷,永吉县原种场10公顷,其它面积为集体荒地70.4公顷,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种植品种为水稻,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种植的水稻属于矮杆作物,不影响行洪。自2018年以来,船营区政府先后投入近100万元用于鳌龙河清淤疏浚,目前河道行洪顺畅。

基本属实

    船营区政府将按照吉林市规划自然局正在开展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在确权发证明确土地权属后,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荒地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统一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2

1079

X2JL202109040008

吉林省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稽查中队长于某臣,在蛟河市天北镇兴隆村兴隆三社南山占30多亩国有林地,开办养鹅场、木材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噪声、锯末子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蛟河市林业局红旗林场稽查中队长于某臣,在蛟河市天北镇兴隆村兴隆三社南山占30多亩国有林地,开办养鹅场、木材加工厂”属实,“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噪声、锯末子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属实。“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不属实。
    接到举报件后,202195日,蛟河市林业局立即组织林业稽查大队进行现地调查。经调查,于某臣经营的养鹅场、木材加工厂位于红旗林场施业区71林班26小班内(小地名蛟河市天北镇兴隆村兴隆三社南山),地类为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实测使用面积2.06公顷。于某臣于2008420日与红旗林场签订《多种经营基地承包合同》,承包林地面积2.7公顷,承包期50年,并于201083日办理了蛟河市畜禽养殖用地备案。于某臣于201964日、2021325日分别办理了蛟河市天北镇文晨木材加工厂和蛟河市天北镇晨扬养殖家庭农场营业执照。于某臣在蛟河市畜禽养殖用地备案范围内养殖。
    202196日,蛟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蛟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一起对蛟河市天北镇文晨木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蛟河市天北镇文晨木材加工厂距最近村屯约为1300米,厂房内有2台木屑粉碎机,生产加工产生粉尘不外排,20213月至今以来由于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现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木材加工设施已全部拆除,正在办理注销相关证照手续。
    “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截止本次督察前,蛟河市林业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未接到过举报人反映的类似举报件。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13

1084

X2JL202109040016

一是四川街吉林市昌邑区筑石居易小区北2门的洗车广场、董记干锅鸭头、杀鸡店将污水直排到后院坑中,并且杀鸡店将杀鸡血倒入门前四川街下水道,异味影响周边居民。二是小区北2门对面围挡内有深坑,夏季异味难闻,冬季将大量积雪清扫至坑中,融雪剂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诉求解决上述问题。

吉林市昌邑区

水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第一个问题不属实,202195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昌邑区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查,洗车行、董记干锅鸭头店、海哥笨鸡店均有上下水,三家店共用一个污水收纳井,该收纳井已做防渗漏处理,为项目地征收前原有设施。洗车行、董记干锅鸭头店、海哥笨鸡店产生的污水均排放到该收纳井,经沉淀后定期由吸污车抽出排入市政污水井。董记干锅鸭头店、海哥笨鸡店室内均自备专用垃圾收容器,经现场踏查在室外及周边雨排井未发现宰杀鸡鸭血渍。群众反映的大坑实为项目地内土坑,地块所有者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未发现存在倾倒现象。同时,经与负责此地环境卫生的吉林威恩物业服务公司职员苗某山及吉林市站前远航环卫公司职员田某文了解,未发现董记干锅鸭头、杀鸡店在日常经营中将生活污水及鸡血排入雨排井及项目地土坑现象。
    群众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202196日,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千组织工作人员就群众反映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地块所有者为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7月委托专业机构对坑内水体进行水质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该水体不属于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水体标准。
    为快速解决吉林市火车站东广场积雪运输困难问题,吉林远航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将东广场周边冬季积雪清理至该土坑所在地块堆放。2020年以来按照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处严禁使用融雪剂的要求,降雪期间未使用融雪剂。

基本属实

    2021910日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再次委托专业机构对坑内积水进行水质检测,预计917日出具检测结果并依据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阶段性办结

 

14

1086

X2JL202109040005

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56号,温德桥东侧松花江段以南1000米的江滩上,有大量乱改建房屋,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该位置产生粪水积肥坑和死水坑,近六年无人管理,污染水体。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吉林市丰满区

水、其他

    经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97日,丰满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红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查,该区域内含有未收储红旗街道温德村一社、二社、三社、四社村民承包地36604平方米,现存房屋多为唯一住房、种、养殖房、工具房和仓房。因处在吉林市南部新城整体开发范围内,土地冻结近20年,村民无法办理房屋审批手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区域共有34户房屋,其中27户房屋现已荒废,有7户村民在此居住,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排放自家旱厕内;该区域内没有生产经营性企业,江滩上无乱改建房屋及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江。
    苏合街与松江南路交汇的江滩处只有一个雨排水口,以明渠方式入江。同时,在丰满经济开发区收储地块内有一处鱼塘,系王某某所有,约3000平方米,开发区征收以后,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域进行管护,鱼塘水质较为清澈。

不属实

    无。

办结

 

15

1087

X2JL202109040004

高新区大正泰市场20218月中旬以来,该市场西侧安装的鼓风机在凌晨3-4时开启,直到19时关闭,排放各种油烟、鼓风机轰鸣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举报人诉求尽快解决该问题。

吉林市高新区

油烟、噪声

    举报材料反映的“大正泰市场”位于高新区恒山路118号,由吉林市轩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营业时间为早730分至晚19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大正泰市场西侧安装的鼓风机在凌晨3-4时开启,排放各种油烟不属实;大正泰鼓风机轰鸣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95日,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大正泰市场由吉林市轩金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为农贸综合市场,商户租赁内部摊位经营,营业时间为早730分至晚19时。举报人反应的“鼓风机”位于楼西侧,在营业时间由人工不定时启动关闭。96日凌晨345分,执法人员到该市场现场检查时,市场未开始营业,排风机未开启。大正泰市场已于20192月份按规定在市场西侧换气管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
    2021823日至94日,共接到该市场排风机噪声扰民环境信访案件9件。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824日、829日对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市场负责人对排风机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到93日,该市场已完成对排风系统隔音降噪整改。

基本属实

    9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整改后的排风机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督察2021059-Z)结果显示超标排放。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市场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吉市环立〔2021ZD10号)查处,同时责令该市场于15日内完成整改。

阶段性办结

 

16

1096

D2JL202109040009

南山街与宜山东路交汇处,铁路线24小时不定时有火车经过,过路口时长鸣笛,产生的交通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丰满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南山街与宜山东路交汇处位置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龙丰线6Km946m道口,距离东西两侧小区约100米左右,该铁路管辖权为中铁集团沈阳铁路局。该铁路主要用于供应国电吉林江南热力有限公司燃煤运输,无客运功能。
    20219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到铁路道口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专用线在群众反映道口的路段线路为小曲线半径线路,嘹望距离不足,道口汽车流量大,过往行人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要求,火车经过该道口时长声鸣笛属于正常操作规程,确有扰民现象。

属实

   沈阳铁路集团考虑到市区内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对吉林市区涉及限制鸣笛区城进行具体规定:在不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鸣笛次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机车在市区内的鸣笛噪声扰民。

办结

 

17

1100

D2JL202109040003

越北镇荣邦华府小区南侧400米处有一家大型养猪场,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越北镇荣邦华府小区南侧400米处有一家大型养猪场”实际为“隋文东养猪场”。因该养殖户实施了“在吉林市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时(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搬迁。2021715日开始“隋文东养猪场”已经着手开始搬迁。
    202195日接到此次案件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和越北镇人民政府再次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隋文东养猪场”正在陆续搬迁,目前两栋大圈舍已经全部搬空,还剩一栋圈舍内剩7头母猪和在哺乳期的仔猪70余头。

属实

    针对搬迁问题,“隋文东养猪场”负责人在现场承诺:会在要求的时限内(2021913日前)完成搬迁。如该户在限期内未完成搬迁,执法人员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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