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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日期:2021-09-23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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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批(2021年9月22日)
2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1 2037 D2JL202109120091 丰满区红旗街小白乡居民反映距离盈胜星光小区一千米左右的养殖厂往周边排水渠里排污水,每天晚上5点左右有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现场存在异味。经核实,小区周边共有规模化养鸡场2家、养猪场1家,均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张某星养鸡场,距小区152米,现存栏蛋鸡10000只,鸡舍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建有一座防雨粪场,不具备防渗功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用白石灰进行消杀处理,鸡粪清运至自家农田还田利用。 
    张某林养鸡场,距小区170米,现存栏蛋鸡5000只,鸡舍面积约400平方米,鸡粪在自家防渗彩钢房内封闭贮存,能做到日产日清,并用白石灰进行消杀处理,鸡粪清运送至周围农户还田利用。
    张某养猪场,距小区500米,现存栏育肥猪900头,建有6座猪舍,猪舍占地约1200平方米。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左右的防渗储尿池。自家备有1台专用吸污车,粪污清理后送与农户还田利用;产生的污水及尿液排入防渗尿液池,定期抽取,不外排。
    3家养殖场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通过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排水渠为鸡冠山河新建河道,距离最近为张某养猪场,约50米。鸡冠山河新建河道未发现有粪污堆放,也未发现有排污口及猪粪排入痕迹。
基本属实     丰满区工作人员当场责成张某星养鸡场对粪污贮存设施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办牧〔2018〕2号)第六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设规范的防雨、防渗、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截至2021年9月18日,已整改完毕。
    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丰满区将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全方位对养殖户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办结  
12 2038 D2JL202109120096 距向阳街兴安胡同65-1号平房5米处的废品收购站废品堆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9月14日下午13点,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和船营区商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经查,该收购站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现场堆有废品。调查组现场要求该收购站立即整改,收购站经营者表示立即整改,并承诺当晚进行搬离。
属实     9月15日,调查组前往现场进行核查,该收购站所有物品和废品已全部搬离,现场环境卫生清理完毕。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此处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办结  
18 2044 X2JL202109120071 吉林市居民反映,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范围内收集催化裂化废催化剂,累计收集共5700吨,未经处理堆放在临时库房内。2020年,该公司在无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从废催化剂中挑选3200吨运出吉林省。目前尚有2500吨堆放在临时库房内。该公司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 吉林市经开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为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嘉孚泽华于2017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范围内收集催化裂化废催化剂,累计收集共5700吨,不属实;未经处理堆放在临时库房内,基本属实;2020年,该公司在无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从废催化剂中挑选3200吨运出吉林省,部分属实;2500吨堆放在临时库房内,超过一年,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2019年4月前未接收废催化剂,自2019年4月至今,共接收废催化剂9313.39吨,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0年3月前企业将分子筛车间设立为危废临时贮存库,用于存放废催化剂,该场所符合贮存危废要求,废催化剂是生产原料,无须处理后存放。2020年3月新危废贮存库建成后,分子筛车间不再作为危废临时贮存场所,调整为成品库存放产品;经查,嘉孚泽华对FCC废催化剂进行再生处置后,产品名称为复活平衡剂,企业已将产品企业标准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转移过程中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调阅企业生产及销售记录,2020年企业生产了146天,共生产复活平衡剂5792吨,其中2020年销售1218吨,2021年销售4452吨。结合举报人反映企业从收集废催化剂中挑选进行外卖的情况,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在对嘉孚泽华生产过程进行核查时发现,燃气使用情况与物料平衡核算结果不符,目前,已立案调查(吉市环立〔2021〕ZD9号),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当前,危废库中共有库存废催化剂2178.73吨,其中含2020年入库361.73吨,2021年1817吨,最长贮存期为312天,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均未超过一年。
部分属实     执法人员将对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下一步将针对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届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
27 2053 X2JL202109120108 舒兰市冬季取暖期燃煤废气污染严重,空气中弥漫二氧化硫味道,粉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取暖设备运行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舒兰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2020年至2021年度舒兰市冬季取暖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4月15日,共计178天。经调阅这一期间吉林省空气自动站舒兰市相关资料统计数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53天,占比86%;污染天数25天(其中轻度污染17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2天),占比14%。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二氧化硫,最高浓度出现在2020年11月17日(PM2.5浓度达到153μg/m3、PM10浓度212μg/m3、二氧化硫浓度10μg/m3)和2021年1月26日(PM2.5浓度为 152ug/m3、PM10浓度为190μg /m3、二氧化硫浓度30μg/m3),这两日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为重度污染。经分析研判,除不利气象条件外,供热燃煤污染物排放增加是冬季取暖期间生成重污染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供热企业停产现无法监测噪声,之前未纳入监督性监测计划,也未接到关于供热企业噪声扰民的信访举报。
基本属实     为有效控制冬季取暖期大气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2021年舒兰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四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大型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管控;二是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取缔成果;三是严格落实劣质煤炭集中整治措施;四是持续加快推进清洁供暖。 办结  
31 2057 X2JL202109120107 吉林市居民反映,一是每年5月份秸秆露天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二是冬季清雪使用大量融雪剂,污染松花江及水源地。三是吉林市口前火葬场,东侧山植被破坏,西侧大量焚烧祭祀用品,污染环境。四是市内烧烤浓烟通过烟道排出,污染环境。五是河长制形同虚设,仅迎检时有所改观。 吉林市市辖区 水、大气、生态、油烟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秸秆露天焚烧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市每年制定秆禁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检查,对违规焚烧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限烧区科学开展计划烧除,秸秆露天焚烧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因综合利用率低,出口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春耕生产前一定程度出现秸秆抢烧跟烧现象。2019-2021年春季被省通报露天火点数分别为201、63和29个,火点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春季未因秸秆露天焚烧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春耕生产。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0年10月15日,吉林市清除冰雪指挥部向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下发了《吉林市2020-2021年度城区清除冰雪工作方案》(吉市清指字〔2020〕1号),在方案附件1:吉林市2020-2021年度城区清除冰雪检查考评办法中,明确指出严禁使用融雪剂。2020年冬季,吉林市清除冰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在日常指挥、调度、检查工作中,未发现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擅自使用融雪剂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实地调查,该单位东侧山无植被破坏情况;西侧为殡葬服务中心的祭祀苑,现有3台遗物焚烧炉和78台祭祀炉,均为环保焚烧炉,建有烟气处理设施,但在焚烧逝者遗物和群众祭祀时炉口有少量烟气排出,处理后排放的尾气经监测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GB13271-2014)环保要求。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就城区烧烤业户进行再排查。经查,个别商户存在设备老化、清洗不及时及未按时启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现象。
    第五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清河行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河长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组织各级河长巡河18.3万余次,重新划定城区段松花江河道为采砂禁采区,共清理整治台账内规模以上河流“四乱”问题583处,清理河道各类垃圾6.91万立方米,累计清理各类涉砂船舶101艘、各类砂石料12.3万立方米、大小简易房120处,各类机械设备191台,清理砂场(含遗址)78家,依法查处80余人,行政处罚约125.6万余元,移交公安6起。2021年初以来,全市共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21个、河道垃圾1.6万立方米、柴草垛114个,全市共立案打击25起非法采砂案,目前批捕一人,网上追逃一人,取保候审一人;已完成了两轮第三方暗访巡河,下达督办61件;对温德河、饮马河、辉发河、岔路河等25条河流及松花湖部分区域开展了无人机巡河,下发督办10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按省委省政府全域禁烧工作部署,我市已制定吉林市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落实主体责任、五化利用、全量化处置、资金补贴等各项措施,力争实现全域禁烧总目标。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将加强规范管理和文明祭祀宣传,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焚烧祭祀用品,确保达标排放。
    第四个问题: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已全面落实跟踪整改,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督导存在问题商户更换老旧设备、加大清洗频次、在营业期间按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油烟扰民的问题发生。
    第五个问题:无。
办结  
35 2061 X2JL202109120109 永吉县冬季取暖期设备噪声扰民,烟尘弥漫,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永吉县 噪声、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到现场调查核实。永吉县城乡共有11家供热企业,其中建成区8家,非建区3家,11家供热企业环保手续均齐全。
    永吉县建成区内,吉林市正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县大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县华淞供热有限公司、吉林市宏阳供热有限公司、永吉县经济开发区鑫光热力有限公司、永吉县圣龙实业有限公司、永吉县永发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热力集团吉林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口前站)供热(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基地管理处)在2018年根据《永吉县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18〕58号),完成改造,同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2020-2021供热期,经永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结果和部分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永吉县非建区内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吉县安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2021供热期在线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吉林市金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自行委托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2020-2021年供热期涉及供热企业信访(2021年1月25日),是由于企业炉灰堆放仓房玻璃破碎,大门未密闭,车辆运输、装卸时产生扬尘,企业已按责任部门要求立即整改,密闭门窗、加强管理,2021年3月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粉尘达标。
    由于现在为非供热期,供热企业设备没有运行,无法进行噪声监测,2020-2021年供热期供热企业均无噪声扰民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下一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企业相关生产行为,确保供热企业各项设施稳定运行,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办结  
49 2075 X2JL202109120103 解放大路川的川王府后废品收购站,产生的噪声和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船营区 垃圾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船营区商务局、船营区大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西关建林废品收购站进行实地检查。目前,该收购站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经查,该收购站在经营期间因装卸、搬运废品产生噪声。产生气味的原因是部分收购品清理不及时。
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已对收购站负责人进行劝诫,要求其立即整改,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回收废品过程中轻拿轻放,装车时控制声响,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已要求收购站负责人做到日收日清,废品不落地直接上车,不允许在回收站以外进行收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现场做出承诺,表示将严格按要求开展经营。
    2021年9月14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废品收购站进行实地检查,该收购站仍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现场未发现噪声和气味扰民问题。
下步,船营区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  
50 2076 X2JL202109120113 金珠镇往晨鸣纸业富尔哈路铁道东道路北侧,有人侵占农田进行非法采砂活动。采取停产方式,逃避环保督察。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有临时停放的社会车辆,并没有挖掘痕迹。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龙潭区金珠镇金珠村12社,距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号门约200米。该地块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属为金珠镇金珠村,占地面积4333平方米(一般耕地4267平方米,公路用地66平方米)。该地块临近富尔哈路,2011年修建富尔哈路时在该处临时堆放材料(当时因临时占用时间短暂,没有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后因常年闲置未进行耕种,形成了地面坑洼不平,耕地没有遭到破坏。针对耕地闲置问题,工作人员当即责成金珠镇金珠村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整理并恢复种植条件。9月17日,该地块已复耕并恢复土地原貌。
    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也调查走访了附近居民,均反映该处一直没有非法采砂情况。不存在“有人侵占农田进行非法采砂活动。采取停产方式,逃避环保督察”情况。
不属实     无。 办结  
52 2079 X2JL202109120104 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下达村三社迟某彬,一是1998年8月和10月两次承包了该地南山坡两处黄沙坑,在使用期间,严重破坏了基本农田、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在2020年冬天,从外地拉来很多石粉放在其承包的黄沙坑里,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迟某斌系口前镇下达村三社村民,于1998年、1999年分两次承包本集体南山坡黄沙坑(黄沙坑为村集体期间村民建房、修路、护堤取土造成),履行约定后依法取得承包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案件后,由口前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组。经现场核查,结合二调数据及口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地块确认为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问题;二十多年来此处一直无植被覆盖,不存在人为破坏植被。2010年“7.28”洪水和2017年“7.13”期间村集体和村民抗洪抢险取土,造成两处黄沙坑面积有所扩大,目前约850平方米、450平方米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并非承包者破坏行为。
    问题二:迟某斌在2020年冬天,从外地拉来很多石粉放在其承包的黄沙坑里,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堆放石料属实;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案件后,由口前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组。经现场核查,下达三社为永吉县人民政府棚改区,村民已经全部搬迁上楼。2020年集体南山坡黄沙坑堆放为吉林引松工程竣工后遗留石料,约3500立方米。经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县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员研判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问题一:下一步在自然条件具备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种草复绿。
    问题二:口前镇人民政府已经责令当事人将超出黄沙坑部分石料清走,剩余部分石料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黄沙坑填平并覆土,恢复原状。在自然条件具备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种草复绿。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跟进力度,并加强监管,确保达到覆绿标准,不发生其他破坏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57 2084 D2JL202109120071 举报人反映:一是新地号街道解放北路蕾迪传媒南侧胡同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二是青海小区2号楼外围居民毁草圈地种菜,破坏小区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3日16时,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解放北路蕾迪传媒南侧胡同确实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14时,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青海小区2号楼位于解放北路天硕逸景小区北侧,共有2栋楼。青海小区2号楼与小区外围铁栅栏间为空地,无绿化草坪,菜地为青海小区2号楼4单元一楼居民种植,不存在毁草圈地问题。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13日16时,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于当日21时清理完毕。下步,新地号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立即找到当事人,对其耕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协助当事人将栽种的蔬菜清理完毕,同时告诫当事人不得再进行耕种。下一步,延安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  
68 2096 X2JL202109120106 昌邑区铁西路运河路——莲山胡同道路东侧铁路防护林树龄10年以上杨树,砍伐后的绿化区私搭乱建肆意圈占经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昌邑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踏查。经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昌邑分局与铁路部门核实,铁西路运河里—莲山胡同道路东侧土地为铁路用地,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负责管理。现场发现,在铁西路运河里—莲山胡同道路东侧的铁路护栏和城市道路砭石之间,确实存在私搭乱建情况,外围未发现树木倒伏现象。同时,经与吉林工务段相关人员了解,铁路部门未对该处进行采伐,且未接到此处有人砍伐树木的相关举报。
基本属实     吉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公安局等单位已于2021年9月9日对此处相关违建下达了《关于依法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的通告》,正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阶段性办结  
87 2117 X2JL202109120051 反映吉林市及其所属各个市县的热力公司,锅炉未上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超标排放锅炉烟气,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市辖区 大气、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7批省内编号1859号案件重复。
    吉林市热电联产供热锅炉28台,全部建有除尘、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且达到电力行业排放标准,有10台已经实现超低排放。吉林市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供热锅炉94台,建有除尘和脱硫设施94套、脱硝设施32套,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因为国家未对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供热锅炉脱硝改造提出强制性要求,且供热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已经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有62台供热锅炉暂未上脱硝设施。
    关于超标排放问题,经查阅上个供热期在线监控数据,结果显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部达标排放;查阅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纳入上个供热期监督性监测计划的供热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部达标排放。
基本属实     待进入今年供热期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强对热电联产供热锅炉和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供热锅炉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94 2124 X2JL202109120058 红旗岭镇吉林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废石加工厂,生产期间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磐石市 噪声、扬尘     举报材料反映的红旗岭镇吉林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废石加工厂,实际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碎石车间和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其中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碎石车间位于磐石市黑石镇富家矿区内,距最近的富家屯直线距离为1500米左右,公司主要从事碎石加工,主要产品为建筑碎石。该企业于2018年8月通过《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磐石矿山分公司年产30万吨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20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另一户为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磐石市黑石镇富家矿内,距最近的富家屯直线距离为2000米左右,该企业为碎石加工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石材破碎加工,主要产品为建筑碎石。该企业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21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碎石车间,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1台、静电除尘设施2套,取废石时均进行洒水降尘,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清扫。生产废料外运至矿区各矿坑进行填充或用于矿区其他场地土地平整。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冬季不生产。2021年3月12日至7月19日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环评验收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噪声、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满足排放标准。该车间距离居民区较远,对周边居民无影响。经查,该企业碎石加工车间于2021年7月20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车间内生产设备无运行迹象,厂区内堆存的成品碎石约1000吨左右,覆盖完好。
    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锤破机1套、鄂破机1台,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1台、喷淋设施1台。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31日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环评验收要求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废气和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排放标准。该企业距离居民区较远,对周边居民无影响。由于原材料供给不足,该企业于2021年6月停产至今,检查时,车间内无生产迹象,厂区堆存约1500立方米物料,覆盖完好。
不属实     无。 办结  
97 2128 X2JL202109120115 龙潭区神华集团及附近化工厂每天19:00至22:00时、凌晨1:00-4:00时排放废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神华集团”及附近化工厂涉及以下企业:“神华集团”实为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神化工),主要经营环氧丙烷项目;吉林市亿龙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龙天工贸),主要经营聚α-甲基苯乙烯项目;吉林市弗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兰达科技公司),主要经营醋酸镍、碳酸镍、硫酸镍、氨基磺酸镍项目;赢创特种化学(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特种公司),主要经营过氧化氢项目。以上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021年9月13日至14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亿龙天工贸因原料紧张问题于2021年7月临时停产至今。弗兰达科技公司生产的醋酸镍、碳酸镍、氨基磺酸镍项目因市场订单不足问题于2021年6月临时停产至今,硫酸镍项目因产量小、成本高2016年6月长期停产至今。
    吉神化工正常生产,工艺废气通过废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废气焚烧炉设置SCR脱硝系统用于脱硝,利用氨法进行脱硫,利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2021年9月13日19时05分和2021年9月14日1时07分,分别对该企业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赢创特种化学(吉林)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过氧化氢氢化单元废气经过冷凝器冷凝回收后,通过密封罐进一步吸收废气中的有机物后,再经活性炭吸收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9月13日19时25分和14日1时10分凌晨对该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通过梳理信访记录确有收到过相关举报,每次接到信访投诉后,执法人员都立即前往现场积极与信访人对接,开展排查但未发现企业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废气的情况,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信访人,信访人表示满意。
基本属实     针对异味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将持续督促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办结  
98 2129 D2JL202109120046 举报人反映:一是左家镇石家岭村力达采石场,钩机破碎石头产生粉尘及噪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及休息;二是该石场乱堆乱放碎石和散土,压倒周边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扬尘、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批省内编号91号、100号、115号、136号、146号,第3批省内编号174号,第4批省内编号392号,第5批省内编号475号等案件重复。
    经核查及监测,该采石场噪声超标、乱堆乱放碎石和散土压倒周边树木等问题均不属实,仅存在道路运输和碎石作业扬尘问题。针对扬尘问题及该案件多次重复举报情况,吉林市昌邑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现场,就扬尘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全程督导,并同步启动了专班办理机制。截至2021年9月9日,该厂区周边道路已实施硬覆盖,企业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扬尘问题已整改到位。
    针对此次举报问题,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左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踏查。经查,该企业因采矿设备检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周边未发现碎石散土乱堆乱放现象。
不属实     下一步,左家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待企业复工后,督促企业采矿作业期间加大厂区内洒水降尘频次,坚决杜绝扬尘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99 2130 X2JL202109120064 磐石市多个供热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不达标,噪声扰民。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噪声     磐石市建成区现有供热公司17家,均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8年以来磐石市持续开展了对17家热力公司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达标工作,督促以上供热企业开展除尘设施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建设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施。2019年以上供热企业完成了除尘器改造及脱硫塔和脱硫装置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脱硫方式为氧化镁法、双碱法。同时,17家供热公司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科联网,实现了数据实时上传。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磐石市17家供热公司,现全部处于停产中。通过查阅上个供热期17户供热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结果显示烟气达标排放。停产企业现无法监测噪声,之前也未接到关于供热企业噪声扰民的信访举报。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测,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不属实    《磐石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0-2030)》中规划新建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房,拆除燃煤锅炉房,实现集中供热。 已办结 *
100 2131 X2JL202109120041 一是亚泰凇山湖小区二、三期工程暂未开工,附近居民在此开荒耕种,用农家肥,臭气熏天;二是该小区北侧阿什村3、4、6队有养鸡场、养猪场,无手续,每天18:30-20:30左右清理圈舍,将畜禽粪水用水冲到马路对面河道中,再流入松花江,影响松花江水质;三是该小区东南角的养老院在其旁的河道内排放污水;四是该小区西侧有砂场、土场各一座,风大时存在扬尘污染;五是该小区东侧、北侧堆存大量建筑垃圾。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水、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亚泰凇山湖小区二、三期工程实为位于小区东西两侧的2块收储地块,面积分别约为6万平方米、2.6万平方米。2021年9月13日,经丰满区江南乡工作人员核实,亚泰凇山湖小区东西两侧收储地内确有群众反映的耕种行为。今年春季以来,亚泰凇山湖小区周边及本小区居民未经土地权属单位允许,私自在收储地块内进行耕种,种植玉米、白菜等农作物,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施用农家肥灌地行为,周边也无明显气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阿什村3、4、6队共有规模以上养猪场1户,规模以下养猪户4户,无养鸡场。以上养殖户均不在市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路某成养猪场原为规模以下,2021年5月起开始扩大养殖规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该户于2021年9月8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备案登记,但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该养殖场建有60m3、45m3两座防渗漏贮尿池,同时猪舍设置有自动化刮粪器,每日上午6-8点、下午3-4点,刮粪器将猪粪尿刮至猪舍内一侧的45m3防渗漏的储粪池中,由污水泵打到干湿分离器中进行干湿分离后还田利用。路某金养猪户因与其哥哥路某成养猪场毗邻,共用路某成养猪场相关粪污处理设施。张某某养猪户猪场配有1座防渗、防雨、防溢流的粪污贮存设施,定期通过吸粪车进行清掏转运,并及时进行消杀。路某某、张某2户养猪户猪舍均建有防渗、防雨、防溢的储尿池和储粪池,定期用吸粪车对粪污进行清掏,并及时进行消杀。以上5户养殖场(户)附近屯路无粪污痕迹,河道内也未发现私排粪污现象。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老院实为吉林市丰满区东浩老年康复护理院。该养老院环保手续齐全,现有老人130人。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吉林市东浩老年康复护理院建有一座500m3防渗漏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中。护理院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清运协议,定期把生活污水抽取至市政污水管网。护理院周边未发现排污口,不存在污水外排的现象。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亚泰凇山湖小区西侧为丰满区江南乡收储土地,现场堆放少量山皮砂和残土,体积约200余立方米。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山皮砂和残土为江南乡永庆村村民张某某临时堆放,自家使用不外卖,确实存在未苫盖的情况。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丰满区农业农村局、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核查。亚泰凇山湖小区北侧除朱雀街外,铁路线、小区及学校周边无空地,无堆放建筑垃圾场所,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亚泰凇山湖小区东侧收储地内,发现一处存有少量建筑残土,面积约150平方米,其中混有少量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针对私自耕种问题,丰满区采取责令自行铲除及代为铲除两种方式,已全部清理到位。下一步,丰满区将采取设置围挡、定期巡视巡察等方式,全面加强亚泰凇山湖小区东西两侧收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群众私自耕种行为。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针对路某成养猪场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排污登记,该当事人已于9月14日完成网上排污许可登记。
    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无。
    第四个问题处理情况:针对此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要求张某某立整立改,对山皮砂和残土进行苫盖。张某某已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11时对山皮砂和残土进行了苫盖。
    第五个问题处理情况:丰满区江南乡、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东侧收储地内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截止9月16日已完成清运工作。
办结 *
106 2138 D2JL202109120041 2021年8月在天岗镇小北屯狐狸顶山,博石矿业破坏了举报人爷爷的林地伐树采石,举报人诉求得到补偿款。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3日,蛟河市林业局、天岗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办理《采矿许可证》,2021年4月7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该项目使用林地13.7414公顷,其中国有林地9.8026公顷,集体林地3.9388公顷,目前该矿山尚未进行开采作业。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所有者均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群众反映的“博石矿业破坏了举报人爷爷的林地伐树采石”不属实。
    针对“举报人诉求得到补偿款”问题,蛟河市林业局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对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天岗镇政府组织对林权所有人发放相关补偿费用过程中,个别林权所有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天岗镇政府对林地、林木权属清晰的林权所有人补偿费用已发放到位,对存在争议的地块正在进行核实,待争议解决后将有序发放相关补偿费用。
不属实     无。 办结  
107 2139 X2JL202109120025 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团山沟吉钢大路旁有人非法占地开沙场,无手续,运行车辆产生大量扬尘,噪音严重扰民,曾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该地块位于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五组,砂场名为吉林市龙潭区瀚科砂石加工厂,经营者李某某,注册于2019年9月26日,经营范围:砂石加工、存储、销售。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吉林市龙潭区瀚科砂石加工厂未经批准,占用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五组集体建设用地堆放砂石,占地面积6466平方米。现场发现建有筛砂设备,堆放有砂石。
    该厂位于吉钢大路南侧,附近约1.5公里内没有居民。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扬尘,对居民有一定程度影响。
    截至目前,龙潭区相关部门未接到相关问题举报,不存在“曾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情况。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人民政府向吉林市龙潭区瀚科砂石加工厂下达《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告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9月26日前,拆除地上建筑物,清除地上堆放的砂石,恢复土地原貌。接到告知书后,该厂停止了经营活动,并按要求组织进行拆除和清运工作。 阶段性办结  
108 2140 X2JL202109120038 龙潭区金珠乡建龙钢铁1号门对面山上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并且部分山体被破坏用于盖房。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五组,使用者李某刚,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村民。2016年3月14日,李某刚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承包面积31305平方米,承包期30年(2015年7月30日至2045年7月30日)。2021年9月13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现场有少量采砂行为,挖掘处为突起的山包,采出砂石主要用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修复村路及村民自用,未查出经营售卖行为,不存在破坏山体用于盖房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
基本属实     现挖掘处已平整完毕,下一步,龙潭区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规范零星、自用采砂行为。 办结  
109 2141 X2JL202109120043 2016年至今,和平路永昌商砼站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发电机产生噪声,物料堆未苫盖,污水未进行收集,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扬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对吉林市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目前该企业未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仅在场地内从事物料堆存和车辆租赁活动。
    一是“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2017年6月28日,原吉林市昌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昌环罚〔2017〕15号),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已履行完毕。该企业成立至今,始终没有办理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预拌混凝土生产设施未全部建设完成,不具备生产能力,在日常现场执法过程中也未发现该企业从事过预拌混凝土生产。
    二是“发电机产生噪声”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发电机。
    三是“物料堆未苫盖”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现场检查发现厂区空地上存有4个已苫盖的沙堆,未发现其它未苫盖的物料堆。2021年8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曾于2021年8月13日对该企业露天堆放沙堆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9月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CHY4号)。目前已整改完毕,未苫盖沙堆已清运。
    四是“污水未进行收集,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企业无生产活动,不产生生产废水。现场发现该企业厂区内存有少量积水,主要是由于2021年9月12日吉林市区降水,厂区内场地未硬覆盖,且地势较低排水不畅所导致。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该企业未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同时减少场地内因存放物料及运输车辆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办结  
115 2147 D2JL202109120031 举报人反映:一是收登站镇太平村,张某把村内三座大山山体以及树木破坏,建立养鱼池,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来样貌并且追究张某法律责任;二是太平村与腰堡村之间的鳌龙河流域被太平村村民崔某生、张某波开荒种地共有15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和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只有一座山,为西南部的棚铺山。2000年,张某承包了棚铺山43公顷(包括荒山5公顷、荒地5公顷、林地23公顷、水面10公顷)。当事人持有《有偿使用荒山荒地协议书》和《林木、林地有偿转让合同》(太平乡林转字第99004号)。
    经查,张某于2020年提出申请进行采伐自有落叶松林木,吉林市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于2020年12月对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准予其采伐面积为9.3公顷,举报人反映的“张某把村内三座大山山体以及树木破坏”不属实。
    经查,张某确实建有养鱼池,该养鱼池建在她所承包的太平村西南部棚铺山10公顷水面范围内,举报人反映的“破坏山体以及树木建立养鱼池”不属实。
    张某并未破坏棚铺山原有样貌,无任何违法行为,无法律责任可追究。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该地地类为非林地,不是在册耕地,归村集体所有。20-30年前,此处河滩地由当地村民开荒种地,树木早已被村民砍伐。其中,崔某生、张某玉、常某波共种植面积9.2公顷(其中崔某生、张某玉种植地块为加工河腰堡村段,常某波种植地块为加工河太平村段),近几年种植的品种为大豆,不是高杆作物,不影响行洪,不涉及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反映的“太平村与腰堡村之间的鳌龙河流域被太平村村民崔某生、张某波开荒种地”属实;“共有15公顷,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133 2166 X2JL202109120003 沈铁福苑北侧吉林十中北墙外人行道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处倾倒,行人无法通行。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16时,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实为博达路,位于吉炭小区与沈铁福苑小区之间。现场发现博达路吉林市第十中学北墙外吉炭小区一侧存在垃圾一处,内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8时,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对该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并与当日15时30分清理完毕。下一步,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将派网格员入户宣传,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并加强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反弹。 办结  
143 2176 D2JL202109120011 乌拉街满族镇太平山村村会计高某启砍伐道路两侧以及太平山上的树木并且贩卖,并在原地建立房屋、鸡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太平山村一社南沟,林地权属为集体林,位于21林班52小班,地理坐标22306757,4888559。
    2021年9月14日,龙潭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有人工杨树伐根32个,蓄积1.431立方米,其中有8个已严重腐烂,伐根时间在3年以上。当事人承认砍伐32棵杨树并贩卖,现已栽植红松、榛子等树种,符合造林规程。“砍伐道路两侧及太平山上的树木并且贩卖”属实。
    2012年,高某启在上述地块外兴建畜牧养殖业,共建设看护房及养殖房7栋,其中:看护房1栋,占地面积110平方米(地类为果园用地);鸡舍1栋,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已倒塌);猪舍共5栋(1栋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栋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地类为果园用地;3栋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的规定。目前,该养殖厂现存栏生猪近200头 ,已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举报人反映的高某启所建看护房、鸡舍占用土地为非林地,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部分属实     砍伐树木并贩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鉴于该违法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时效且当事人已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积极造林并达到造林规程,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 办结  
146 2179 D2JL202109120010 举报人反映:一是红石镇色洛河村村头的河内,金盛粮茂有限公司赵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内开采沙石,破坏环境;二是赵某每天晚上8点至凌晨4点捣沙石、筛沙子产生大量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红石镇色洛河村村头的河内,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内开采沙石属实,金盛粮茂有限公司赵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内开采沙石不属实,破坏环境不属实。
    2021年6月10日,桦甸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决定书》(桦公(治)立字[2021]527号),王某波因在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河段涉嫌非法开采砂石被桦甸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王某波违法采矿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未发现金盛粮茂有限公司赵某私自在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河段河内开采沙石。
    2021年9月14日,桦甸市水利局会同桦甸市红石镇政府、桦甸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2020年6月30日,桦甸市红石镇政府向桦甸市水利局报送了《关于红石砬子镇色洛河村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函》(红政函[2020]19号),2020年7月2日,桦甸市水利局向桦甸市红石镇回复了《关于同意红石砬子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段河道治理的复函》(桦水函[2020]27号),由桦甸市红石镇政府组织实施。该工程完工后,共清淤出12300立方米砂石料,存放在色洛河屯桥头东侧废弃的养牛场地内。
    经现场实际踏查,该清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只在河道内进行,王某波非法采砂也是在河道内进行的,岸边植被没有破坏痕迹,不存在破坏环境问题。
    问题二:经调查,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赵某每天晚上8点至凌晨4点捣沙石、筛沙子产生大量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实际是红石镇王某波所为,不是赵某。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会同桦甸市红石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在红石镇色洛河村色洛河屯桥头东侧场地上堆存有河沙,其中在该场地南侧未进行洗选的沙堆为2020年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清淤砂石料,在该场地北侧存有2021年红石镇王某波非法开采的河沙,并已经过洗选,按粒径分别堆放。中间有部分洗沙设备,未生产。
    公安机关案卷材料证明,2021年5月2日至22日,王某波组织、雇佣工人每天晚上7、8点钟至凌晨4、5点钟在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村挖沙石、筛沙子,举报情况属实,赵某不属实。
    因该采沙场未生产,无法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未接到过此采沙场噪声扰民信访举报案件。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148 2181 D2JL202109120033 举报人杨某风反映受理编号为D2JL202109010042、X2JL202109020033、D2JL202109060006三个案件后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威胁。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3批省内编号1342号案件重复。
    举报人称三个案件举报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案件办理全过程,未发现有办案人或其他参与人员泄露举报信息,经了解被举报人家属也从未知晓举报人信息。
    经调查,举报人称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威胁一事属实。
基本属实     侦办人在调查举报信息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杨某刚儿子杨某因得知杨某财与杨某刚有较深的宿怨,怀疑杨某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办案人员提供对杨某刚不利的证言,与杨某财发生了言语冲突。烟筒山派出所已对杨某与杨某财发生争吵一事受理行政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无证据证实扬某对杨某财进行言语威胁。但杨某强(杨某的大伯)在劝走杨某后,对杨某财有言语威胁。现办案民警已对杨某和杨某强进行口头警告,告知其不能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人进行威胁等行为,杨某和杨某强也都向公安机关保证不会发生此类情况,并书写保证书交予公安机关。以上事实有相关佐证材料证实,已存档留存。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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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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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日期:2021-09-23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18批(2021年9月22日)
2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1 2037 D2JL202109120091 丰满区红旗街小白乡居民反映距离盈胜星光小区一千米左右的养殖厂往周边排水渠里排污水,每天晚上5点左右有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现场存在异味。经核实,小区周边共有规模化养鸡场2家、养猪场1家,均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张某星养鸡场,距小区152米,现存栏蛋鸡10000只,鸡舍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建有一座防雨粪场,不具备防渗功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用白石灰进行消杀处理,鸡粪清运至自家农田还田利用。 
    张某林养鸡场,距小区170米,现存栏蛋鸡5000只,鸡舍面积约400平方米,鸡粪在自家防渗彩钢房内封闭贮存,能做到日产日清,并用白石灰进行消杀处理,鸡粪清运送至周围农户还田利用。
    张某养猪场,距小区500米,现存栏育肥猪900头,建有6座猪舍,猪舍占地约1200平方米。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左右的防渗储尿池。自家备有1台专用吸污车,粪污清理后送与农户还田利用;产生的污水及尿液排入防渗尿液池,定期抽取,不外排。
    3家养殖场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通过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排水渠为鸡冠山河新建河道,距离最近为张某养猪场,约50米。鸡冠山河新建河道未发现有粪污堆放,也未发现有排污口及猪粪排入痕迹。
基本属实     丰满区工作人员当场责成张某星养鸡场对粪污贮存设施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农办牧〔2018〕2号)第六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设规范的防雨、防渗、防流失粪污贮存设施。截至2021年9月18日,已整改完毕。
    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丰满区将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全方位对养殖户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办结  
12 2038 D2JL202109120096 距向阳街兴安胡同65-1号平房5米处的废品收购站废品堆放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9月14日下午13点,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和船营区商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经查,该收购站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现场堆有废品。调查组现场要求该收购站立即整改,收购站经营者表示立即整改,并承诺当晚进行搬离。
属实     9月15日,调查组前往现场进行核查,该收购站所有物品和废品已全部搬离,现场环境卫生清理完毕。船营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此处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办结  
18 2044 X2JL202109120071 吉林市居民反映,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范围内收集催化裂化废催化剂,累计收集共5700吨,未经处理堆放在临时库房内。2020年,该公司在无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从废催化剂中挑选3200吨运出吉林省。目前尚有2500吨堆放在临时库房内。该公司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 吉林市经开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为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嘉孚泽华于2017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范围内收集催化裂化废催化剂,累计收集共5700吨,不属实;未经处理堆放在临时库房内,基本属实;2020年,该公司在无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从废催化剂中挑选3200吨运出吉林省,部分属实;2500吨堆放在临时库房内,超过一年,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2019年4月前未接收废催化剂,自2019年4月至今,共接收废催化剂9313.39吨,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20年3月前企业将分子筛车间设立为危废临时贮存库,用于存放废催化剂,该场所符合贮存危废要求,废催化剂是生产原料,无须处理后存放。2020年3月新危废贮存库建成后,分子筛车间不再作为危废临时贮存场所,调整为成品库存放产品;经查,嘉孚泽华对FCC废催化剂进行再生处置后,产品名称为复活平衡剂,企业已将产品企业标准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转移过程中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调阅企业生产及销售记录,2020年企业生产了146天,共生产复活平衡剂5792吨,其中2020年销售1218吨,2021年销售4452吨。结合举报人反映企业从收集废催化剂中挑选进行外卖的情况,执法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在对嘉孚泽华生产过程进行核查时发现,燃气使用情况与物料平衡核算结果不符,目前,已立案调查(吉市环立〔2021〕ZD9号),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当前,危废库中共有库存废催化剂2178.73吨,其中含2020年入库361.73吨,2021年1817吨,最长贮存期为312天,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均未超过一年。
部分属实     执法人员将对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下一步将针对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届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
27 2053 X2JL202109120108 舒兰市冬季取暖期燃煤废气污染严重,空气中弥漫二氧化硫味道,粉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取暖设备运行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舒兰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2020年至2021年度舒兰市冬季取暖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4月15日,共计178天。经调阅这一期间吉林省空气自动站舒兰市相关资料统计数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53天,占比86%;污染天数25天(其中轻度污染17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2天),占比14%。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PM10和二氧化硫,最高浓度出现在2020年11月17日(PM2.5浓度达到153μg/m3、PM10浓度212μg/m3、二氧化硫浓度10μg/m3)和2021年1月26日(PM2.5浓度为 152ug/m3、PM10浓度为190μg /m3、二氧化硫浓度30μg/m3),这两日的空气质量指数类别为重度污染。经分析研判,除不利气象条件外,供热燃煤污染物排放增加是冬季取暖期间生成重污染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供热企业停产现无法监测噪声,之前未纳入监督性监测计划,也未接到关于供热企业噪声扰民的信访举报。
基本属实     为有效控制冬季取暖期大气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2021年舒兰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四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大型燃煤锅炉污染物达标排放管控;二是巩固燃煤小锅炉淘汰取缔成果;三是严格落实劣质煤炭集中整治措施;四是持续加快推进清洁供暖。 办结  
31 2057 X2JL202109120107 吉林市居民反映,一是每年5月份秸秆露天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二是冬季清雪使用大量融雪剂,污染松花江及水源地。三是吉林市口前火葬场,东侧山植被破坏,西侧大量焚烧祭祀用品,污染环境。四是市内烧烤浓烟通过烟道排出,污染环境。五是河长制形同虚设,仅迎检时有所改观。 吉林市市辖区 水、大气、生态、油烟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秸秆露天焚烧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我市每年制定秆禁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检查,对违规焚烧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限烧区科学开展计划烧除,秸秆露天焚烧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因综合利用率低,出口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春耕生产前一定程度出现秸秆抢烧跟烧现象。2019-2021年春季被省通报露天火点数分别为201、63和29个,火点呈逐年下降趋势,2021年春季未因秸秆露天焚烧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春耕生产。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0年10月15日,吉林市清除冰雪指挥部向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下发了《吉林市2020-2021年度城区清除冰雪工作方案》(吉市清指字〔2020〕1号),在方案附件1:吉林市2020-2021年度城区清除冰雪检查考评办法中,明确指出严禁使用融雪剂。2020年冬季,吉林市清除冰雪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在日常指挥、调度、检查工作中,未发现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擅自使用融雪剂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实地调查,该单位东侧山无植被破坏情况;西侧为殡葬服务中心的祭祀苑,现有3台遗物焚烧炉和78台祭祀炉,均为环保焚烧炉,建有烟气处理设施,但在焚烧逝者遗物和群众祭祀时炉口有少量烟气排出,处理后排放的尾气经监测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GB13271-2014)环保要求。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就城区烧烤业户进行再排查。经查,个别商户存在设备老化、清洗不及时及未按时启用油烟净化设备的现象。
    第五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自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清河行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河长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组织各级河长巡河18.3万余次,重新划定城区段松花江河道为采砂禁采区,共清理整治台账内规模以上河流“四乱”问题583处,清理河道各类垃圾6.91万立方米,累计清理各类涉砂船舶101艘、各类砂石料12.3万立方米、大小简易房120处,各类机械设备191台,清理砂场(含遗址)78家,依法查处80余人,行政处罚约125.6万余元,移交公安6起。2021年初以来,全市共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21个、河道垃圾1.6万立方米、柴草垛114个,全市共立案打击25起非法采砂案,目前批捕一人,网上追逃一人,取保候审一人;已完成了两轮第三方暗访巡河,下达督办61件;对温德河、饮马河、辉发河、岔路河等25条河流及松花湖部分区域开展了无人机巡河,下发督办10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按省委省政府全域禁烧工作部署,我市已制定吉林市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落实主体责任、五化利用、全量化处置、资金补贴等各项措施,力争实现全域禁烧总目标。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将加强规范管理和文明祭祀宣传,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焚烧祭祀用品,确保达标排放。
    第四个问题:市、区两级执法单位已全面落实跟踪整改,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督导存在问题商户更换老旧设备、加大清洗频次、在营业期间按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油烟扰民的问题发生。
    第五个问题:无。
办结  
35 2061 X2JL202109120109 永吉县冬季取暖期设备噪声扰民,烟尘弥漫,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永吉县 噪声、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到现场调查核实。永吉县城乡共有11家供热企业,其中建成区8家,非建区3家,11家供热企业环保手续均齐全。
    永吉县建成区内,吉林市正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县大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吉县华淞供热有限公司、吉林市宏阳供热有限公司、永吉县经济开发区鑫光热力有限公司、永吉县圣龙实业有限公司、永吉县永发供热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热力集团吉林市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口前站)供热(原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基地管理处)在2018年根据《永吉县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18〕58号),完成改造,同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2020-2021供热期,经永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结果和部分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永吉县非建区内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永吉县安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2021供热期在线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吉林市金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自行委托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2020-2021年供热期涉及供热企业信访(2021年1月25日),是由于企业炉灰堆放仓房玻璃破碎,大门未密闭,车辆运输、装卸时产生扬尘,企业已按责任部门要求立即整改,密闭门窗、加强管理,2021年3月自行监测报告显示厂界粉尘达标。
    由于现在为非供热期,供热企业设备没有运行,无法进行噪声监测,2020-2021年供热期供热企业均无噪声扰民信访案件。
部分属实   
    下一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规范企业相关生产行为,确保供热企业各项设施稳定运行,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办结  
49 2075 X2JL202109120103 解放大路川的川王府后废品收购站,产生的噪声和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船营区 垃圾     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船营区商务局、船营区大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西关建林废品收购站进行实地检查。目前,该收购站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经查,该收购站在经营期间因装卸、搬运废品产生噪声。产生气味的原因是部分收购品清理不及时。
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已对收购站负责人进行劝诫,要求其立即整改,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回收废品过程中轻拿轻放,装车时控制声响,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已要求收购站负责人做到日收日清,废品不落地直接上车,不允许在回收站以外进行收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现场做出承诺,表示将严格按要求开展经营。
    2021年9月14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废品收购站进行实地检查,该收购站仍处于暂停营业状态,现场未发现噪声和气味扰民问题。
下步,船营区将继续加大日常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  
50 2076 X2JL202109120113 金珠镇往晨鸣纸业富尔哈路铁道东道路北侧,有人侵占农田进行非法采砂活动。采取停产方式,逃避环保督察。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有临时停放的社会车辆,并没有挖掘痕迹。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龙潭区金珠镇金珠村12社,距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号门约200米。该地块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属为金珠镇金珠村,占地面积4333平方米(一般耕地4267平方米,公路用地66平方米)。该地块临近富尔哈路,2011年修建富尔哈路时在该处临时堆放材料(当时因临时占用时间短暂,没有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后因常年闲置未进行耕种,形成了地面坑洼不平,耕地没有遭到破坏。针对耕地闲置问题,工作人员当即责成金珠镇金珠村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整理并恢复种植条件。9月17日,该地块已复耕并恢复土地原貌。
    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也调查走访了附近居民,均反映该处一直没有非法采砂情况。不存在“有人侵占农田进行非法采砂活动。采取停产方式,逃避环保督察”情况。
不属实     无。 办结  
52 2079 X2JL202109120104 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下达村三社迟某彬,一是1998年8月和10月两次承包了该地南山坡两处黄沙坑,在使用期间,严重破坏了基本农田、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二是在2020年冬天,从外地拉来很多石粉放在其承包的黄沙坑里,污染周边环境。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问题一:迟某斌系口前镇下达村三社村民,于1998年、1999年分两次承包本集体南山坡黄沙坑(黄沙坑为村集体期间村民建房、修路、护堤取土造成),履行约定后依法取得承包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案件后,由口前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组。经现场核查,结合二调数据及口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地块确认为未利用地,不存在破坏基本农田问题;二十多年来此处一直无植被覆盖,不存在人为破坏植被。2010年“7.28”洪水和2017年“7.13”期间村集体和村民抗洪抢险取土,造成两处黄沙坑面积有所扩大,目前约850平方米、450平方米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并非承包者破坏行为。
    问题二:迟某斌在2020年冬天,从外地拉来很多石粉放在其承包的黄沙坑里,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堆放石料属实;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情况不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案件后,由口前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工作组。经现场核查,下达三社为永吉县人民政府棚改区,村民已经全部搬迁上楼。2020年集体南山坡黄沙坑堆放为吉林引松工程竣工后遗留石料,约3500立方米。经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县自然资源局专业人员研判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问题一:下一步在自然条件具备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种草复绿。
    问题二:口前镇人民政府已经责令当事人将超出黄沙坑部分石料清走,剩余部分石料于2021年9月23日前将黄沙坑填平并覆土,恢复原状。在自然条件具备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种草复绿。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大跟进力度,并加强监管,确保达到覆绿标准,不发生其他破坏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57 2084 D2JL202109120071 举报人反映:一是新地号街道解放北路蕾迪传媒南侧胡同建筑垃圾堆积无人清理;二是青海小区2号楼外围居民毁草圈地种菜,破坏小区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3日16时,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解放北路蕾迪传媒南侧胡同确实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14时,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青海小区2号楼位于解放北路天硕逸景小区北侧,共有2栋楼。青海小区2号楼与小区外围铁栅栏间为空地,无绿化草坪,菜地为青海小区2号楼4单元一楼居民种植,不存在毁草圈地问题。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13日16时,吉林市昌邑区新地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于当日21时清理完毕。下步,新地号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昌邑区延安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立即找到当事人,对其耕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现场协助当事人将栽种的蔬菜清理完毕,同时告诫当事人不得再进行耕种。下一步,延安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巡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  
68 2096 X2JL202109120106 昌邑区铁西路运河路——莲山胡同道路东侧铁路防护林树龄10年以上杨树,砍伐后的绿化区私搭乱建肆意圈占经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昌邑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踏查。经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昌邑分局与铁路部门核实,铁西路运河里—莲山胡同道路东侧土地为铁路用地,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工务段负责管理。现场发现,在铁西路运河里—莲山胡同道路东侧的铁路护栏和城市道路砭石之间,确实存在私搭乱建情况,外围未发现树木倒伏现象。同时,经与吉林工务段相关人员了解,铁路部门未对该处进行采伐,且未接到此处有人砍伐树木的相关举报。
基本属实     吉林省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公安局等单位已于2021年9月9日对此处相关违建下达了《关于依法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的通告》,正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 阶段性办结  
87 2117 X2JL202109120051 反映吉林市及其所属各个市县的热力公司,锅炉未上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超标排放锅炉烟气,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市辖区 大气、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7批省内编号1859号案件重复。
    吉林市热电联产供热锅炉28台,全部建有除尘、脱硫、脱硝污染防治设施,且达到电力行业排放标准,有10台已经实现超低排放。吉林市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供热锅炉94台,建有除尘和脱硫设施94套、脱硝设施32套,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因为国家未对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供热锅炉脱硝改造提出强制性要求,且供热锅炉氮氧化物排放已经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有62台供热锅炉暂未上脱硝设施。
    关于超标排放问题,经查阅上个供热期在线监控数据,结果显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部达标排放;查阅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纳入上个供热期监督性监测计划的供热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全部达标排放。
基本属实     待进入今年供热期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强对热电联产供热锅炉和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供热锅炉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办结  
94 2124 X2JL202109120058 红旗岭镇吉林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废石加工厂,生产期间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磐石市 噪声、扬尘     举报材料反映的红旗岭镇吉林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两家废石加工厂,实际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碎石车间和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其中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碎石车间位于磐石市黑石镇富家矿区内,距最近的富家屯直线距离为1500米左右,公司主要从事碎石加工,主要产品为建筑碎石。该企业于2018年8月通过《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磐石矿山分公司年产30万吨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20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另一户为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磐石市黑石镇富家矿内,距最近的富家屯直线距离为2000米左右,该企业为碎石加工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石材破碎加工,主要产品为建筑碎石。该企业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021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碎石车间,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1台、静电除尘设施2套,取废石时均进行洒水降尘,每天定时进行路面清扫。生产废料外运至矿区各矿坑进行填充或用于矿区其他场地土地平整。该企业属于季节性生产,冬季不生产。2021年3月12日至7月19日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环评验收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噪声、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均满足排放标准。该车间距离居民区较远,对周边居民无影响。经查,该企业碎石加工车间于2021年7月20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车间内生产设备无运行迹象,厂区内堆存的成品碎石约1000吨左右,覆盖完好。
    磐石市鸿鑫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锤破机1套、鄂破机1台,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1台、喷淋设施1台。该企业为订单式生产,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31日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公司严格按照环评验收要求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废气和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排放标准。该企业距离居民区较远,对周边居民无影响。由于原材料供给不足,该企业于2021年6月停产至今,检查时,车间内无生产迹象,厂区堆存约1500立方米物料,覆盖完好。
不属实     无。 办结  
97 2128 X2JL202109120115 龙潭区神华集团及附近化工厂每天19:00至22:00时、凌晨1:00-4:00时排放废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神华集团”及附近化工厂涉及以下企业:“神华集团”实为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神化工),主要经营环氧丙烷项目;吉林市亿龙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龙天工贸),主要经营聚α-甲基苯乙烯项目;吉林市弗兰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兰达科技公司),主要经营醋酸镍、碳酸镍、硫酸镍、氨基磺酸镍项目;赢创特种化学(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特种公司),主要经营过氧化氢项目。以上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021年9月13日至14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亿龙天工贸因原料紧张问题于2021年7月临时停产至今。弗兰达科技公司生产的醋酸镍、碳酸镍、氨基磺酸镍项目因市场订单不足问题于2021年6月临时停产至今,硫酸镍项目因产量小、成本高2016年6月长期停产至今。
    吉神化工正常生产,工艺废气通过废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废气焚烧炉设置SCR脱硝系统用于脱硝,利用氨法进行脱硫,利用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2021年9月13日19时05分和2021年9月14日1时07分,分别对该企业进行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赢创特种化学(吉林)有限公司正常生产,过氧化氢氢化单元废气经过冷凝器冷凝回收后,通过密封罐进一步吸收废气中的有机物后,再经活性炭吸收通过32米高排气筒排放。2021年9月13日19时25分和14日1时10分凌晨对该企业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通过梳理信访记录确有收到过相关举报,每次接到信访投诉后,执法人员都立即前往现场积极与信访人对接,开展排查但未发现企业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废气的情况,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信访人,信访人表示满意。
基本属实     针对异味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将持续督促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 办结  
98 2129 D2JL202109120046 举报人反映:一是左家镇石家岭村力达采石场,钩机破碎石头产生粉尘及噪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及休息;二是该石场乱堆乱放碎石和散土,压倒周边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扬尘、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批省内编号91号、100号、115号、136号、146号,第3批省内编号174号,第4批省内编号392号,第5批省内编号475号等案件重复。
    经核查及监测,该采石场噪声超标、乱堆乱放碎石和散土压倒周边树木等问题均不属实,仅存在道路运输和碎石作业扬尘问题。针对扬尘问题及该案件多次重复举报情况,吉林市昌邑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现场,就扬尘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全程督导,并同步启动了专班办理机制。截至2021年9月9日,该厂区周边道路已实施硬覆盖,企业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扬尘问题已整改到位。
    针对此次举报问题,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左家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踏查。经查,该企业因采矿设备检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周边未发现碎石散土乱堆乱放现象。
不属实     下一步,左家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待企业复工后,督促企业采矿作业期间加大厂区内洒水降尘频次,坚决杜绝扬尘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99 2130 X2JL202109120064 磐石市多个供热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不达标,噪声扰民。 吉林市磐石市 大气、噪声     磐石市建成区现有供热公司17家,均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排污许可证。2018年以来磐石市持续开展了对17家热力公司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达标工作,督促以上供热企业开展除尘设施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建设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施。2019年以上供热企业完成了除尘器改造及脱硫塔和脱硫装置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脱硫方式为氧化镁法、双碱法。同时,17家供热公司完成了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科联网,实现了数据实时上传。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磐石市17家供热公司,现全部处于停产中。通过查阅上个供热期17户供热企业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结果显示烟气达标排放。停产企业现无法监测噪声,之前也未接到关于供热企业噪声扰民的信访举报。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测,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不属实    《磐石市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0-2030)》中规划新建生物质集中供热锅炉房,拆除燃煤锅炉房,实现集中供热。 已办结 *
100 2131 X2JL202109120041 一是亚泰凇山湖小区二、三期工程暂未开工,附近居民在此开荒耕种,用农家肥,臭气熏天;二是该小区北侧阿什村3、4、6队有养鸡场、养猪场,无手续,每天18:30-20:30左右清理圈舍,将畜禽粪水用水冲到马路对面河道中,再流入松花江,影响松花江水质;三是该小区东南角的养老院在其旁的河道内排放污水;四是该小区西侧有砂场、土场各一座,风大时存在扬尘污染;五是该小区东侧、北侧堆存大量建筑垃圾。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水、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亚泰凇山湖小区二、三期工程实为位于小区东西两侧的2块收储地块,面积分别约为6万平方米、2.6万平方米。2021年9月13日,经丰满区江南乡工作人员核实,亚泰凇山湖小区东西两侧收储地内确有群众反映的耕种行为。今年春季以来,亚泰凇山湖小区周边及本小区居民未经土地权属单位允许,私自在收储地块内进行耕种,种植玉米、白菜等农作物,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施用农家肥灌地行为,周边也无明显气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阿什村3、4、6队共有规模以上养猪场1户,规模以下养猪户4户,无养鸡场。以上养殖户均不在市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查,路某成养猪场原为规模以下,2021年5月起开始扩大养殖规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该户于2021年9月8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备案登记,但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该养殖场建有60m3、45m3两座防渗漏贮尿池,同时猪舍设置有自动化刮粪器,每日上午6-8点、下午3-4点,刮粪器将猪粪尿刮至猪舍内一侧的45m3防渗漏的储粪池中,由污水泵打到干湿分离器中进行干湿分离后还田利用。路某金养猪户因与其哥哥路某成养猪场毗邻,共用路某成养猪场相关粪污处理设施。张某某养猪户猪场配有1座防渗、防雨、防溢流的粪污贮存设施,定期通过吸粪车进行清掏转运,并及时进行消杀。路某某、张某2户养猪户猪舍均建有防渗、防雨、防溢的储尿池和储粪池,定期用吸粪车对粪污进行清掏,并及时进行消杀。以上5户养殖场(户)附近屯路无粪污痕迹,河道内也未发现私排粪污现象。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老院实为吉林市丰满区东浩老年康复护理院。该养老院环保手续齐全,现有老人130人。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吉林市东浩老年康复护理院建有一座500m3防渗漏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中。护理院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清运协议,定期把生活污水抽取至市政污水管网。护理院周边未发现排污口,不存在污水外排的现象。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亚泰凇山湖小区西侧为丰满区江南乡收储土地,现场堆放少量山皮砂和残土,体积约200余立方米。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山皮砂和残土为江南乡永庆村村民张某某临时堆放,自家使用不外卖,确实存在未苫盖的情况。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丰满区农业农村局、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核查。亚泰凇山湖小区北侧除朱雀街外,铁路线、小区及学校周边无空地,无堆放建筑垃圾场所,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亚泰凇山湖小区东侧收储地内,发现一处存有少量建筑残土,面积约150平方米,其中混有少量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针对私自耕种问题,丰满区采取责令自行铲除及代为铲除两种方式,已全部清理到位。下一步,丰满区将采取设置围挡、定期巡视巡察等方式,全面加强亚泰凇山湖小区东西两侧收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群众私自耕种行为。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针对路某成养猪场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排污登记,该当事人已于9月14日完成网上排污许可登记。
    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无。
    第四个问题处理情况:针对此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要求张某某立整立改,对山皮砂和残土进行苫盖。张某某已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11时对山皮砂和残土进行了苫盖。
    第五个问题处理情况:丰满区江南乡、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东侧收储地内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截止9月16日已完成清运工作。
办结 *
106 2138 D2JL202109120041 2021年8月在天岗镇小北屯狐狸顶山,博石矿业破坏了举报人爷爷的林地伐树采石,举报人诉求得到补偿款。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3日,蛟河市林业局、天岗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7日办理《采矿许可证》,2021年4月7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该项目使用林地13.7414公顷,其中国有林地9.8026公顷,集体林地3.9388公顷,目前该矿山尚未进行开采作业。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所有者均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群众反映的“博石矿业破坏了举报人爷爷的林地伐树采石”不属实。
    针对“举报人诉求得到补偿款”问题,蛟河市林业局于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对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林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吉林市博石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天岗镇政府组织对林权所有人发放相关补偿费用过程中,个别林权所有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天岗镇政府对林地、林木权属清晰的林权所有人补偿费用已发放到位,对存在争议的地块正在进行核实,待争议解决后将有序发放相关补偿费用。
不属实     无。 办结  
107 2139 X2JL202109120025 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团山沟吉钢大路旁有人非法占地开沙场,无手续,运行车辆产生大量扬尘,噪音严重扰民,曾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 吉林市龙潭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该地块位于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五组,砂场名为吉林市龙潭区瀚科砂石加工厂,经营者李某某,注册于2019年9月26日,经营范围:砂石加工、存储、销售。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吉林市龙潭区瀚科砂石加工厂未经批准,占用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五组集体建设用地堆放砂石,占地面积6466平方米。现场发现建有筛砂设备,堆放有砂石。
    该厂位于吉钢大路南侧,附近约1.5公里内没有居民。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和扬尘,对居民有一定程度影响。
    截至目前,龙潭区相关部门未接到相关问题举报,不存在“曾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情况。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人民政府向吉林市龙潭区瀚科砂石加工厂下达《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告知书》,责令其在2021年9月26日前,拆除地上建筑物,清除地上堆放的砂石,恢复土地原貌。接到告知书后,该厂停止了经营活动,并按要求组织进行拆除和清运工作。 阶段性办结  
108 2140 X2JL202109120038 龙潭区金珠乡建龙钢铁1号门对面山上存在非法采砂行为,并且部分山体被破坏用于盖房。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五组,使用者李某刚,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村民。2016年3月14日,李某刚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承包面积31305平方米,承包期30年(2015年7月30日至2045年7月30日)。2021年9月13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现场有少量采砂行为,挖掘处为突起的山包,采出砂石主要用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修复村路及村民自用,未查出经营售卖行为,不存在破坏山体用于盖房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
基本属实     现挖掘处已平整完毕,下一步,龙潭区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规范零星、自用采砂行为。 办结  
109 2141 X2JL202109120043 2016年至今,和平路永昌商砼站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发电机产生噪声,物料堆未苫盖,污水未进行收集,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扬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对吉林市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目前该企业未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仅在场地内从事物料堆存和车辆租赁活动。
    一是“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2017年6月28日,原吉林市昌邑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昌环罚〔2017〕15号),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已履行完毕。该企业成立至今,始终没有办理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预拌混凝土生产设施未全部建设完成,不具备生产能力,在日常现场执法过程中也未发现该企业从事过预拌混凝土生产。
    二是“发电机产生噪声”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发电机。
    三是“物料堆未苫盖”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经现场检查发现厂区空地上存有4个已苫盖的沙堆,未发现其它未苫盖的物料堆。2021年8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曾于2021年8月13日对该企业露天堆放沙堆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9月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CHY4号)。目前已整改完毕,未苫盖沙堆已清运。
    四是“污水未进行收集,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该企业无生产活动,不产生生产废水。现场发现该企业厂区内存有少量积水,主要是由于2021年9月12日吉林市区降水,厂区内场地未硬覆盖,且地势较低排水不畅所导致。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确保该企业未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同时减少场地内因存放物料及运输车辆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办结  
115 2147 D2JL202109120031 举报人反映:一是收登站镇太平村,张某把村内三座大山山体以及树木破坏,建立养鱼池,举报人要求恢复原来样貌并且追究张某法律责任;二是太平村与腰堡村之间的鳌龙河流域被太平村村民崔某生、张某波开荒种地共有15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和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只有一座山,为西南部的棚铺山。2000年,张某承包了棚铺山43公顷(包括荒山5公顷、荒地5公顷、林地23公顷、水面10公顷)。当事人持有《有偿使用荒山荒地协议书》和《林木、林地有偿转让合同》(太平乡林转字第99004号)。
    经查,张某于2020年提出申请进行采伐自有落叶松林木,吉林市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于2020年12月对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准予其采伐面积为9.3公顷,举报人反映的“张某把村内三座大山山体以及树木破坏”不属实。
    经查,张某确实建有养鱼池,该养鱼池建在她所承包的太平村西南部棚铺山10公顷水面范围内,举报人反映的“破坏山体以及树木建立养鱼池”不属实。
    张某并未破坏棚铺山原有样貌,无任何违法行为,无法律责任可追究。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该地地类为非林地,不是在册耕地,归村集体所有。20-30年前,此处河滩地由当地村民开荒种地,树木早已被村民砍伐。其中,崔某生、张某玉、常某波共种植面积9.2公顷(其中崔某生、张某玉种植地块为加工河腰堡村段,常某波种植地块为加工河太平村段),近几年种植的品种为大豆,不是高杆作物,不影响行洪,不涉及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反映的“太平村与腰堡村之间的鳌龙河流域被太平村村民崔某生、张某波开荒种地”属实;“共有15公顷,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133 2166 X2JL202109120003 沈铁福苑北侧吉林十中北墙外人行道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处倾倒,行人无法通行。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3日16时,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实为博达路,位于吉炭小区与沈铁福苑小区之间。现场发现博达路吉林市第十中学北墙外吉炭小区一侧存在垃圾一处,内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4日8时,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对该处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并与当日15时30分清理完毕。下一步,吉林市昌邑区通江街道办事处将派网格员入户宣传,禁止随意倾倒垃圾,并加强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反弹。 办结  
143 2176 D2JL202109120011 乌拉街满族镇太平山村村会计高某启砍伐道路两侧以及太平山上的树木并且贩卖,并在原地建立房屋、鸡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太平山村一社南沟,林地权属为集体林,位于21林班52小班,地理坐标22306757,4888559。
    2021年9月14日,龙潭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现场有人工杨树伐根32个,蓄积1.431立方米,其中有8个已严重腐烂,伐根时间在3年以上。当事人承认砍伐32棵杨树并贩卖,现已栽植红松、榛子等树种,符合造林规程。“砍伐道路两侧及太平山上的树木并且贩卖”属实。
    2012年,高某启在上述地块外兴建畜牧养殖业,共建设看护房及养殖房7栋,其中:看护房1栋,占地面积110平方米(地类为果园用地);鸡舍1栋,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已倒塌);猪舍共5栋(1栋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栋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地类为果园用地;3栋占地面积450平方米,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的规定。目前,该养殖厂现存栏生猪近200头 ,已办理养殖备案手续。
    举报人反映的高某启所建看护房、鸡舍占用土地为非林地,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部分属实     砍伐树木并贩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鉴于该违法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时效且当事人已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积极造林并达到造林规程,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 办结  
146 2179 D2JL202109120010 举报人反映:一是红石镇色洛河村村头的河内,金盛粮茂有限公司赵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内开采沙石,破坏环境;二是赵某每天晚上8点至凌晨4点捣沙石、筛沙子产生大量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红石镇色洛河村村头的河内,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内开采沙石属实,金盛粮茂有限公司赵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内开采沙石不属实,破坏环境不属实。
    2021年6月10日,桦甸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决定书》(桦公(治)立字[2021]527号),王某波因在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河段涉嫌非法开采砂石被桦甸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目前王某波违法采矿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未发现金盛粮茂有限公司赵某私自在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河段河内开采沙石。
    2021年9月14日,桦甸市水利局会同桦甸市红石镇政府、桦甸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核实。2020年6月30日,桦甸市红石镇政府向桦甸市水利局报送了《关于红石砬子镇色洛河村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函》(红政函[2020]19号),2020年7月2日,桦甸市水利局向桦甸市红石镇回复了《关于同意红石砬子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段河道治理的复函》(桦水函[2020]27号),由桦甸市红石镇政府组织实施。该工程完工后,共清淤出12300立方米砂石料,存放在色洛河屯桥头东侧废弃的养牛场地内。
    经现场实际踏查,该清淤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只在河道内进行,王某波非法采砂也是在河道内进行的,岸边植被没有破坏痕迹,不存在破坏环境问题。
    问题二:经调查,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赵某每天晚上8点至凌晨4点捣沙石、筛沙子产生大量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实际是红石镇王某波所为,不是赵某。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会同桦甸市红石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在红石镇色洛河村色洛河屯桥头东侧场地上堆存有河沙,其中在该场地南侧未进行洗选的沙堆为2020年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色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清淤砂石料,在该场地北侧存有2021年红石镇王某波非法开采的河沙,并已经过洗选,按粒径分别堆放。中间有部分洗沙设备,未生产。
    公安机关案卷材料证明,2021年5月2日至22日,王某波组织、雇佣工人每天晚上7、8点钟至凌晨4、5点钟在桦甸市红石镇色洛河村挖沙石、筛沙子,举报情况属实,赵某不属实。
    因该采沙场未生产,无法进行环境噪声监测。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未接到过此采沙场噪声扰民信访举报案件。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148 2181 D2JL202109120033 举报人杨某风反映受理编号为D2JL202109010042、X2JL202109020033、D2JL202109060006三个案件后举报人信息被泄露,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威胁。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3批省内编号1342号案件重复。
    举报人称三个案件举报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案件办理全过程,未发现有办案人或其他参与人员泄露举报信息,经了解被举报人家属也从未知晓举报人信息。
    经调查,举报人称举报人及其亲属受到威胁一事属实。
基本属实     侦办人在调查举报信息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杨某刚儿子杨某因得知杨某财与杨某刚有较深的宿怨,怀疑杨某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办案人员提供对杨某刚不利的证言,与杨某财发生了言语冲突。烟筒山派出所已对杨某与杨某财发生争吵一事受理行政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无证据证实扬某对杨某财进行言语威胁。但杨某强(杨某的大伯)在劝走杨某后,对杨某财有言语威胁。现办案民警已对杨某和杨某强进行口头警告,告知其不能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人进行威胁等行为,杨某和杨某强也都向公安机关保证不会发生此类情况,并书写保证书交予公安机关。以上事实有相关佐证材料证实,已存档留存。 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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