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第20批(2021年9月24日) | |||||||||||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4 | 2345 | X2JL202109140091 | 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村民反映,村书记陈某海20年前改变村内1公顷土地性质,租给个人建设储煤场。目前储煤场的煤及部分小型设备已转移,但厂房及大型设备未拆除。 | 吉林市龙潭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9批964号案件部分重复。 该地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一社,实际使用单位为吉林市龙潭区隆祥煤炭经销站。反映的陈某海系现任龙潭区缸窑镇新安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4月至今)。2008年9月1日,作为村民与新安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承包疏林地的协议》,承包该地块,承包期50年。2021年1月1日,陈某海与吉林市龙潭区隆祥煤炭经销站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将该地块转租给吉林市龙潭区隆祥煤炭经销站,租期3年,现用于储煤、经销粉煤。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通过“国土云查询”云查询,煤炭经销站所占土地性质仍为新安村委员会集体土地,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867平方米,一般耕地面积1667平方米,裸地面积4066平方米。(新增调查情况) |
基本属实 | 2021年9月9日,存放在一般耕地上的煤炭及小型设备已清理完毕,土地已经复耕,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及地磅未拆除。针对此问题,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已向煤炭经销站下达《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告知书》,将对该煤炭经销站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建筑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待程序履行完毕后于2022年3月9日前依法拆除完毕。(新增整改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6 | 2347 | X2JL202109140092 | 吉林市丰满区亚泰松山湖小区居民反映,一是小区周边居民开荒种地使用农家肥异味扰民;二是小区北侧阿石村3队、4队、6队存在多家养殖场,养殖产生严重异味,且畜禽粪便污染河水;三是小区东南侧养老院每天定时排放污水,污染河流;四是小区西侧有1座沙场和1座土场,存在扬尘污染。四是小区东侧和北侧有大量建筑垃圾;五是小区内儿童游乐场塑胶天气炎热时散发刺激性气味。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水、 、垃圾 |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8批2131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亚泰凇山湖小区二、三期工程实为位于小区东西两侧的2块收储地块,面积分别约为6万平方米、2.6万平方米。2021年9月15日,经丰满区江南乡工作人员核实,亚泰凇山湖小区东西两侧收储地内确实曾有过群众反映的耕种行为。今年春季以来,亚泰凇山湖小区周边及本小区居民未经土地权属单位允许,私自在收储地块内进行耕种,种植玉米、白菜等农作物,总面积约1万平方米。现场未发现施用农家肥灌地行为,周边也无明显气味。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阿什村3、4、6队共有规模以上养猪场1户,规模以下养猪户4户,无养鸡场。以上养殖户均不在市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2021年9月16日,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养殖场附近确有异味存在。经查,路某成养猪场建有60m3、45m3两座防渗漏贮尿池,同时猪舍设置有自动化刮粪器,每日上午6-8点、下午3-4点,刮粪器将猪粪尿刮至猪舍内一侧的45m3防渗漏的储粪池中,由污水泵打到干湿分离器中进行干湿分离后还田利用。路某金养猪户因与其哥哥路某成养猪场毗邻,共用路某成养猪场相关粪污处理设施。张某君养猪户猪场配有1座防渗、防雨、防溢流的粪污贮存设施,定期通过吸粪车进行清掏转运,并及时进行消杀。路某萍、张某2户养猪户猪舍均建有防渗、防雨、防溢的储尿池和储粪池,定期用吸粪车对粪污进行清掏,并及时进行消杀。5户养殖场(户)附近河道内未发现私排粪污现象。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老院实为吉林市丰满区东浩老年康复护理院。该养老院于2006年6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296号),2016年12月办理了环保验收(吉市环验[2016]195号),2020年4月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522202117868380666001Y),现有老人130人。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吉林市东浩老年康复护理院建有一座500m3防渗漏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中。护理院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清运协议,定期把生活污水抽取至市政污水管网。护理院周边未发现排污口,不存在污水外排的现象。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亚泰凇山湖小区西侧江南乡收储地内,存有江南乡永庆村村民张某山临时堆放的山皮砂和残土各1堆,总体积约200立方米,之前确实存在未苫盖现象,张某山已于2021年9月14日对山皮砂和残土堆进行绿网苫盖。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绿网苫盖完好。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6日,丰满区农业农村局、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核查。亚泰凇山湖小区北侧除朱雀街外,铁路线、小区及学校周边无空地,无堆放建筑垃圾场所,未发现大量建筑垃圾。亚泰凇山湖小区东侧收储地内,发现一处存有少量建筑残土,面积约150平方米,其中混有少量建筑垃圾。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新增调查情况) 群众举报的小区北儿童游乐场为亚泰凇山湖小区配套建设项目,面积约150平方米。针对群众反映问题,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经查:儿童娱乐区塑胶地面为该小区配套建设项目,由福建奥新体育场材料有限公司建设,2019年5月30日竣工并通过项目验收。2019年2月26日与3月1日福建奥新体育场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对改场地使用的固体原料和非固体原料进行了检测,数据显示,合成材料运动跑道面层材料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针对私自耕种问题,丰满区采取责令自行铲除及代为铲除两种方式,已于2021年9月17日全部清理到位。 下一步,丰满区将采取设置围挡、定期巡视巡察等方式,全面加强亚泰凇山湖小区东西两侧收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群众私自耕种行为。 第二个问题:江南乡政府已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之前相比,异味明显降低。 第三个问题:无。 第四个问题:无。 第五个问题处理情况:丰满区江南乡、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东侧收储地内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当日已完成清运工作。 第六个问题:无。 |
办结 | 无 | * |
28 | 2349 | X2JL202109140110 | 吉林市居民反映,吉林市泽华固体废物环保处理公司,无相关资质,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危险废物6900吨,无转移联单的情况下,转移其中的4400吨。举报人称多次向政府、生态部门、公安部门信访举报,但始终未得到回应。 | 吉林市市辖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为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嘉孚泽华无相关资质,违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属实;收集危险废物6900吨,无转移联单的情况下,转移其中的4400吨,举报人多次向政府、生态部门、公安部门信访举报,但始终未得到回应,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9年嘉孚泽华取得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嘉孚泽华固体废物治理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废FCC催化剂(原料来源变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经)环建字〔2019〕1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办理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LS-2202020122),通过了环保验收。2020年取得了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202020122)。 经调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企业共接收废催化剂9313.39吨,生产及销售记录显示,截止2021年7月,企业生产了153天,共生产复活平衡剂5942吨,已将产品企业标准上传至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销售5670吨,产品转移过程不需要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执法人员对嘉孚泽华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核查时发现,燃气使用情况与物料平衡核算结果不符,目前,已立案调查(吉市环立〔2021〕ZD9号),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届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经核查,确有通过来人访和举报平台向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反映上述问题,公安机关投诉平台并未接到相关举报,针对每次举报内容,执法人员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举报人做出了答复。 |
部分属实 | 执法人员将对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下一步将针对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预计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届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5 | 2356 | X2JL202109140097 | 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居民反映,百业兴邦饲料加工厂。一是早6点至晚10点进行生产加工,锅炉泄压排气噪声严重扰民。二是处理炉渣时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三是厂区内有2个储油罐容量共100余吨,异味扰民。 | 吉林市昌邑区 | 噪声、 粉尘、 大气 |
2021年9月15日至1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昌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孤店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 第一个问题:“一是早6点至晚10点进行生产加工,锅炉泄压排气噪声严重扰民”。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时间一般是早7点到晚10点,锅炉顶部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设有2个安全阀,起到锅炉超压保护作用,按要求一般7到15天会排气校验一次,每次3分钟,确实会产生较大的非连续偶发性噪声。 第二个问题:“二是处理炉渣时产生大量粉尘污染”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该企业在用1台1蒸吨的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使用生物质燃料,产生炉渣较少,且出灰口内已加水,出渣机将混有水分的炉渣带出后落入装水的暂存桶,处理过程无粉尘污染。 第三个问题:“三是厂区内有2个储油罐容量共100余吨,异味扰民”。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该企业在厂区东侧和西侧共建有4个存储量30吨的储存罐,用于储存原料豆油,其中东侧2个储存罐已于2020年10月起停用至今,现内部有少量残余豆油;西侧2个储存罐现存原料豆油共30吨,现场无刺激性气味。经昌邑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确认其为豆油,不存在易燃易爆危险性。经昌邑区应急局检查,该企业无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 对于锅炉泄压排气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企业负责人现场表态承诺,将加强对锅炉使用的管理,尽量杜绝发生锅炉超压情况,将安全阀校验时间安排在白天,不影响居民休息。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无。 |
办结 | 无 | * |
40 | 2361 | X2JL202109140108 | 吉林市蛟河市居民反映,一是2020年10月,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吴某全通过拍卖获得河砂4万多立方米,以此名义在蛟河市漂河镇寒下大桥附近盗采河砂7万多立方米,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二是2020年6月,漂河镇政府工作人员伊某、王某峰、派出所所长王某胜、杨木林子村李某泉共同盗采青背林场东侧河道河砂7万多立方米,破坏河道生态环境。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其他 |
第一个问题:“桦甸市二道甸子镇吴某全通过拍卖获得河砂4万多立方米”问题属实,“以此名义在蛟河市漂河镇寒下大桥附近盗采河砂7万多立方米,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为解决全市河流淤积严重、汛期行洪不畅问题,2020年蛟河市人民政府批复《蛟河市2020-2024年河道清淤五年规划》,并组织各乡镇街实施河道清淤工程。2020年5月,漂河镇头道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组织实施清淤工程,所剩余的47167.1立方米砂石分别存放在头道沟村头下屯和寒葱沟村寒下屯。 经调查,2020年7月27日,吴某全在蛟河市政府组织的河道清淤混合砂石拍卖会上拍得寒葱沟村寒下屯及头道沟村头下屯两处河道清淤混合砂石,共计47167.1立方米(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21109立方米、漂河镇寒葱沟村寒下屯26058.1立方米)。案件所提“以此名义在蛟河市漂河镇寒下大桥附近盗采河砂7万多立方米”实为吴某全对所拍得的漂河镇寒葱沟村寒下屯26058.1立方米清淤混合砂石进行分筛出售,目前已全部售出,不存在不存在盗采河砂7万多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漂河镇青背林场东侧河道内盗采砂石”实为漂河镇2020年河道清淤筑堤(青背村河段)工程,不存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且调查中未发现伊某、王某峰、王某胜有盗采河道河砂行为。 漂河镇政府于2020年5月16日提出河道清淤项目申请,蛟河市水利局于2020年5月21日进行了复函,同意其组织实施清淤工程。2020年6月3日董某坤经公开询价中标。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行河道清淤。清淤料堆放在2处地点,一处在农林村养鸡场院内,评估数量为8274.9立方米,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拍卖,料款已上交国库。另一处原在青背屯东侧河道附近,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量为10625立方米,因2020年清淤工程未完成,未进行拍卖,目前临时堆放在蛟河市公安屯和蛟河市榆江中队附近。 |
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42 | 2363 | D2JL202109140065 | 牛心镇石灰村五奎屯的冀东水泥厂2020年在厂内边上建设废物处理站,每天晚上八点开始焚烧废品,产生粉尘和异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 吉林市磐石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问题反映的废物处理站实为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技改工程项目,该公司位于磐石市牛心镇,主要经营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总投资9695万元,该项目2019年完成环评批复工作,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建成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202847325733308001P),2020年11月9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批复。该项目距离牛心镇石灰村五奎屯最近直线距离为1.8公里。 9月16日晚20点49分,环境执法人员到牛心镇石灰村五奎屯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村内无异味。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有生料布袋除尘器1台、入窑除臭风机2台、活性炭除臭设备1台、深度氧化床、低温等离子除臭设备2台等,处置危险废弃物为24小时随窑连续运行,不存在每天晚上八点开始焚烧的情况。危险废物进入水泥窑后,在1500度的高温下,有机物被全部裂解,无机物可以作为水泥的原料组份参与到水泥的生产中。该公司在水泥窑窑头、窑尾均安装了烟气在线检测装置,并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对烟气、粉尘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季度对烟气、粉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该项目危废贮存库、预处理车间均安装了废气收集净化装置,24小时利用负压原理将废气输送到水泥窑内,对有害物质进行高温分解。在水泥窑停运时,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除臭系统和活性炭除臭系统进行处理由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43 | 2364 | X2JL202109140081 | 吉林市桦甸市居民反映,桦甸市红石林业局桦树林场鹰沟岭林业检查站工作人员砍伐检查站周围树木,种植农作物。 | 吉林市桦甸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5日,经红石林业局森林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处、红石林业局桦树林场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桦树林场检查站周围种植农作物地块共有3块,其中两块为集体耕地。另外一块现由桦树林场职工王某春耕种,地块位于桦树林场58林班84小班内,面积为0.047公顷,地类为无立木林地。2003年由原耕者种尤某伟赠予王某春耕种至今。经红石林业局用2015年卫星图片与2017年、2020年三期卫片比对,该耕种地块2015年至今无变化,耕种地块周边未发现砍伐林木现象。因此,举报砍伐检查站周围树木情况不属实,种植农作物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认为该地块为册内地。由于该耕种地块存在权属争议,经红石林业局与当地村委会及原耕种者协商,已向王某春下发林地回收告知书,并于9月18日,将该地块耕种的农作物予以铲除,进行还林。 | 办结 | 无 | |
49 | 2371 | X2JL202109140103 | 蛟河市民俗村小区居民反映,一是2016年9月15日华宇建筑公司修路时,造成上海路污水管比原滨河西路已施工完污水管线低约1米,导致排污管与雨水管线吐口串联,造成添正药业污水直接排入拉法河,最后造成松花湖水受到污染。二是2016年11月5日至12月5日,添正药业污水通过明沟排放,2017年4月末明沟坍塌,污水反灌,致使吉林长白山灵芝世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口深水井被严重污染,消力池中的鱼全部死亡。三是污染区域内百姓一直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四是污染事件当中相关干部对污染事故瞒报,不作为乱作为,希望依法查处相关干部,解决饮水问题,并赔偿损失。 | 吉林市蛟河市 | 水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询问,添正医药产生的污水需经上海路流入滨河西路污水管网,经由滨河西路污水管网流入蛟河市污水处理厂。2016年9月8日,添正医药试生产时发现滨河西路、上海路污水管线标高不一致且与雨水管线吐口串联问题,出现少量污水流入拉法河问题。 “造成松花湖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接到转办件后,调取了蛟河口断面(蛟河口断面为拉法河下游国控断面,拉法河在蛟河市城区汇入蛟河,流经蛟河口断面,最终汇入松花湖)2016年9月至10月的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符合Ⅲ类水体标准,达到《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对该河段水质要求。同时,蛟河市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9月15日对蛟河口断面上游拉法河民俗村段上、中、下游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群众反映的“造成松花湖水受到污染”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9月8日,添正医药试生产时发现滨河西路、上海路道路污水管线标高不一致且与雨水管线吐口串联问题。华宇公司按照市住建局要求对滨河西路污水管线进行改造,调整污水管线标高,保证添正医药产生的污水能够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由于工期较长,冬季施工无法完成全部施工内容,施工单位为防止污水渗入周边,保证添正医药正常生产,有组织的采取明渠方式引流入市政管网,随后添正医药恢复生产。2017年春,由于气候变暖,明沟基础出现冻融现象,5月1日明沟部分坍塌,出现堵塞管道污水溢流问题,部分污水流入华宇商砼公司的洗沙沉淀池(群众反映的“消力池”实为华宇商砼公司的洗沙沉淀池,不是养鱼池)和吉林长白山灵芝世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在厂区有110米深、130米深两口深井准备用于生产,井口都高于地面50厘米,污水并没有从深水井井口灌入井内,不存在“吉林长白山灵芝世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口深水井被严重污染,消力池中的鱼全部死亡”问题。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民俗村小区及自备水源使用的深水井不在2016年和2017年添正医药污水溢流影响范围内。2021年7月,开发商申请接入市政供水管网,实现自来水入户,不存在“一直引用污染的水源”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在2016年和2017年出现污水溢流问题时,添正医药立即向蛟河市住建局及蛟河市环保局报告。蛟河市住建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了紧急处置措施,由住建局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抢修工作,环保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也到现场督导,于2017年5月5日完成该处污水管线对接抢修工作。民俗村小区已于2021年7月实现自来水入户。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市住建局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责成添正医药立即停产,另一方面安排原施工单位华宇公司对滨河西路污水管线进行改造,调整污水管线标高,保证添正医药产生的污水能够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该问题已于2017年5月5日彻底整改完毕。 第二个问题:污水溢流问题发生后,市住建局第一时间通知添正医药立即停产并组织华宇公司抢修,同时由市政维管处用吸污车将积存污水抽出导入下游污水管网,2017年5月5日污水管网全部对接完毕,添正医药污水经上海路污水管线流入滨河西路污水管网中。 第三个问题:无 第四个问题:无 |
办结 | 无 | |
55 | 2377 | D2JL202109140062 | 举报人反映,对之前举报的受理编号为D2JL202109100007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 吉林市昌邑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吉林市昌邑区9月11日接收编号D2JL2021091000079(省内编号1834)案件后,于9月12日清晨由昌邑区哈达湾街道联合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属地公安派出所及科瑞物业公司赴现场踏查,未发现该户居民在自家花园内有养鸡现象,现场无鸡鸣叫噪音,周边不存在养殖粪便和异味。经向物业公司了解,该户居民曾在花园内养过鸡雏,但经物业公司劝诫后,该户居民已自行将鸡雏清理完毕。 9月15日,昌邑区哈达湾街道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核查,同9月12日检查结果一致,现场无养鸡现象,无鸡鸣叫噪音,周边不存在养殖粪便和异味。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83 | 2408 | X2JL202109140059 | 吉林市北山关帝庙韩某英与韩某国,对北山风景区内的国有土地和国有林地进行大面积砍伐和破坏,非法砍伐十亩之多古松、红松等珍贵树木几千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 吉林市市辖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7批省内编号686号、第14批省内编号1461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北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受理交办函后,再次进行核查。经查,北山关帝庙始建于1701年,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隶属于吉林市宗教事务管理局,系吉林北山风景区驻园单位,北山关帝庙尼姑韩某英为关帝庙住持,其侄子韩某国为关帝庙锅炉房杂工。2006年,关帝庙因意外引起斋堂失火,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2007年经市政府批准按市规划局〔吉市地规字(2007)船004号〕进行扩建。北山关帝庙扩建由吉林市宗教事务管理局牵头,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均由该局办理。经向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吉林市林业和畜牧管理局调查取证(吉船林畜发〔2021〕164号),景区地类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非林业用地,依据2006年吉林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目录记载,吉林北山风景区被列入目录内古树名木有34棵,经查现存34棵(有对比实物为证)无缺失,原建设项目用地为自然水冲沟塘地形,范围内仅存部分柞树和灌木,施工建设总面积严格按照规划审批0.122公顷进行施工建设。该项目于2008年建成后,北山关帝庙为保护环境在项目周围栽种100余株树木,目前周边植被保护完整,未发现砍伐树木现象。该案件办理结果已多次公示,不存在向多个部门反映此问题一直无果问题。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02 | 2427 | X2JL202109140025 | 乌拉街镇前阿拉八社东沟内20.26公顷林地被当地村民侵占破坏,擅自改变用途建坟地。 | 吉林市龙潭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9批第2278号案件重复。 “龙潭区乌拉街镇阿拉八社东沟20.26公顷林地被村民非法破坏”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擅自改为墓地”部分属实,“墓地周边存在祭祀垃圾”属实,“祭祀垃圾较多影响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前阿拉村八社东沟屯东侧,林地面积实为20.34公顷,周围无居民住宅。该地原为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鹿厂的鹿柴基地,林地权属为国有(非森林经营单位),由乌拉街满族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2007年,乌拉街满族镇人民政府将该地块承包给个人。2021年9月14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该区域现可确定有主坟墓2座,周围存在2个花圈等祭祀物品。长久以来遗存下来的、暂时不能确定坟墓主人或坟墓主人亲属情况的100余座。 |
基本属实 | 针对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龙潭区相关部门将对确定的违法责任人依法查处,责令其在2021年底前迁移坟墓并恢复林地原貌。对于无主坟墓,也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处理。下步,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潭区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林地保护与管理,严禁在林地内违法修建坟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5 | 2430 | D2JL202109140032 | 解放大路西成新居1号楼1单元门前堆积大量厨余垃圾,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建议关闭饭店后厨后门。 | 吉林市船营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西城新居1号楼位于船营区解放西路柴南小区入口处,该楼是六层楼房,一楼为商铺门市,共有三家餐饮商铺,分别是:李艳天津包子、新兴园饺子馆、梦回N年以前。该三户商铺在西城新居1号楼1单元门前放置3个大桶收集厨余垃圾。现场地面可见少量油渍,未见堆积垃圾,但可闻严重异味。 |
基本属实 |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三家商铺立即整改,清理放置在西城新居1号楼1单元门前的垃圾桶并进行地面清洗,要求该三家商铺立即关闭饭店后厨后门。2021年9月16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查,西城新居1号楼1单元门前的3个垃圾桶已清理完毕,地面已进行清洗,后厨后门已经关闭。下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此处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办结 | 无 | |
112 | 2437 | D2JL202109140044 | 岔路河镇中新食品区内吉林省优合酿造有限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的问题。 | 吉林市永吉县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群众反映的吉林省优合酿造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岔路河镇中新食品区三平方公里起步区,法定代表人:于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21MA0Y629W5X。经营范围:生产制造黄豆酱、酱油、米醋、料酒、火锅底料和干料分装。2017年4月该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吉市环建(表)字〔2017〕9号)、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20221MA0Y629W5X001V)。该公司2017年开工建设,建有三条生产线(环评批复六条生产线),另三条生产线黄豆酱、火锅底料、干料分装未建。2018年建成,建成后一直未生产。 2021年9月16日,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中新食品区管理委员会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已建成的三条生产线自建成后到目前一直未进行生产,厂区内也没有发现工人和产品,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未使用。该公司于2019年12月开展环保验收,但因其生产线没有全部建设完毕,不具备验收条件,所以未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
基本属实 | 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该公司必须在环保验收通过的情况下方能进行生产,在进行调试设备做环保验收时,应提前备案。 下一步,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中新食品区管委会将联合对该公司加强监管,杜绝发生未验先投违法行为。 |
办结 | 无 | |
113 | 2438 | D2JL202109140042 | 松山镇老鹰沟水源地,吕某仁、吕某、松山林场职工薛某在水源地上游养殖蛤蟆,严重污染饮用水。 | 吉林市磐石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5日下午15时10分,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磐石市水利局和磐石市松山镇政府组成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组,第一时间到达松山镇国有林场老鹰沟林区进行调查。经调查:“吕某仁”查无此人,“吕某”是指吕某友、“林场职工薛某”是指薛某海,两人分别于1996年、2000年获得磐石市林业局发放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之后一直都在租用松山镇国有林场的林地养殖林蛙。2021年3月农业农村局接管林蛙养殖审批权限后,薛、吕二人从未申请、报批《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也未得到林业部门的林地使用许可,所以二人均处于非法养殖状态。因此,举报“松山镇老鹰沟水源地,吕某仁、吕某、松山林场职工薛某在水源地上游养殖蛤蟆”属实。 经调查:吕某友、薛某海两人在老鹰沟林区养殖林蛙已经二十余年,2021年8月31日,林蛙养殖户吕某友对自家林蛙越冬池进行清淤,并将淤泥倾倒在松山镇居民饮用水所流经的河道内,致使饮用水出现浑浊(磐石市水利局2021年4月22日和松山镇政府2021年7月22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饮用水在2021年7月22日前从未出现过被污染现象)。从调查结果看,饮用水浑浊的直接原因是吕某友向饮用水源河道内倾倒淤泥所致。 |
属实 | 联合调查处理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了应急补救措施,指导吕某友马上停止清淤,并及时用塑料覆盖等方法减轻和消除淤泥对河道及水质带来的危害。为加强水源地的保护,调查处理组商定取缔所有位于饮用水源上游的林蛙养殖场所,并制定了取缔方案:一是切断养殖源头,林业部门停止向林蛙养殖户租用位于饮用水源上游的林业用地,同时责令其立即拆除全部现有养蛙设施;二是农业部门不批准其捕捞,不对其发放《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三是农业、林业和公安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捕捞林蛙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原养蛙户非法捕捞。 2021年9月19日,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磐石市林业局和松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再次到现场,督察非法养蛙设施拆除的情况,各项拆除工作均是在保证不再污染饮用水源的前提下有序进行。目前,已经填平养蛙池两处,松山镇居民饮用水已无浑浊现象。 |
办结 | 无 | |
125 | 2450 | X2JL202109140011 | 升旺供热公司在供暖期间,烟尘污染严重,且堆煤场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车辆运输倒煤时噪声严重。 | 吉林市磐石市 | 噪声、扬尘 | 磐石市升旺供热有限公司始建于2003年,为集中供热企业,只在取暖期生产,共有两台燃煤锅炉(1台30吨、1台15吨),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水膜除尘器2套,湿式脱硫除尘设施2套。该企业于2009年3月通过《磐石市升旺供热有限公司45t/h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并通过了环保验收。2019年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接到转办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020年-2021年取暖期间,该企业厂区物料覆盖完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进一步了解,堆煤场位于厂区北侧墙内,厂区北侧边界墙体距离居民区约7米,厂区内目前堆放购入新煤约为4000吨,已覆盖,没有围挡。在2021年4月20日左右,该企业购进新煤,由于煤是铁路运输,到货时间不确定,到货后需随到随卸,因此,偶有夜间到煤,装卸、倒运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 |
基本属实 | 执法部门已要求供热企业对堆存的煤炭及时进行严密围挡或覆盖,在装卸煤时,采取洒水喷淋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企业已承诺今后在厂区内装卸煤过程中禁止车辆鸣笛、夜间不拉煤、杜绝噪声扰民问题。下一步,环境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
139 | 2464 | X2JL202109140102 | 蛟河市漂河镇污水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污水直接流入河中,污染受纳水体水质。 | 吉林市蛟河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举报“蛟河市漂河镇污水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基本属实;“导致污水直接流入河中,污染受纳水体水质”不属实。 2021年9月15日,蛟河市政府组织蛟河市住建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漂河镇政府、吉林市环投公司、鑫馨建设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轻工设计院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联合核查,发现部分检查井与污水管接口处存在未封堵或破损问题,导致地下水通过接口处渗入新建污水管网内。 群众反映的“污水直接流入河中,污染受纳水体水质”不属实。经实地踏查,管网内的污水流入漂河镇污水厂,经漂河镇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组织蛟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漂河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体-漂河进行了现场监测,选取的三个点位监测结果符合《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388-2004)规定。 |
部分属实 | 2021年9月8日,蛟河市住建局就漂河镇污水处理厂检查井与污水管接口处漏封堵或已破损,导致地下水通过接口处渗入新建污水管网内问题,向鑫馨建设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对于存在的问题于2021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要求吉林市环投公司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吉林市环投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污水管网、检查井进行了全面排查,将32处漏封堵或已破损的检查井全部进行了整改。为确保整改到位,施工单位正在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复查,待复查完毕后,逐段进行闭水试验,吉林市环投公司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污水管线工程进行检测,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43 | 2468 | X2JL202109140014 | 位于金珠镇林业站附近的山上,有人非法侵占、破坏国有林地建设山庄。 | 吉林市龙潭区 | 其它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位于金珠镇林业站附近的山上,有人非法侵占、破坏国有林地”情况属实;“建设山庄”情况不属实。 2019年9月15日,经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刘某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所建房屋用于个人居住,其名下无其它住房。被刘某义破坏的国有林由金珠林业站经营管理,非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2007年11月4日,李某华承包金珠林业站林地7公顷,位于金珠镇兴华村5社,南山金珠林业站北侧,2015年8月20日,李某华将该林地转包给刘某义,刘某义于2017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2017年9月10日,针对刘某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对其下达《林业行政处罚立案决定书》(龙林罚立字〔2017〕第017016号),责令限2017年12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6720元罚款。其缴纳了全部罚款,但拒不执行恢复原状的义务,龙潭区林业畜牧局向龙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4月8日,龙潭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8年5月25日,龙潭区林业畜牧局依法向龙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29日,针对刘某义非法占用兴华村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国土资罚字〔2018〕3045号)。处罚决定为“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恢复土地原状”。因其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相应义务,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向龙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7月31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2019〕吉0203行审23号),查明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与龙潭区林牧局处罚的属同一违法行为,裁定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国土资罚字〔2018〕3045号),第一项准予强制执行,第二项不准予强制执行。 |
基本属实 | 刘某义违法行为已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拆除违法建筑已申请龙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建拆除后,将由金珠林业站监督刘某义于恢复林地生产条件之后的第一个植树期恢复林地原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44 | 2469 | D2JL202109140029 | 孤店子镇四台子村民前几日反映过吉林市赛浮科技企业环保污染问题,现举报人信息被泄露。 | 吉林市昌邑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举报人提出的“前几日反映过吉林市赛浮科技企业环保污染问题”是指本轮中督案件第2批受理编号D2JL202108270009(省内编号:154号)案件,举报“孤店子镇三台子村与四台子村交界处吉林塞浮科技有限公司老板自2018年至今在公司旁经营加油站,该加油站冲刷污水排入19米处沙坑内,产生环境污染”。 在昌邑区接收此案件交办函中,仅有受理编号、省内编号、案件内容、举报方式等信息,无任何有关举报人姓名、身份、住址、职业等信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仅对案件所涉及的吉林塞浮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进行问询并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未走访周边群众。2021年9月16日,昌邑区公安分局孤店子镇派出所民警向吉林塞浮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问询了解,2021年8月28日至今,就被举报环境污染问题,该公司未主动联系周边群众寻找举报人,也无人主动就此问题联系过该公司。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45 | 2470 | X2JL202109140065 | 金珠镇榆树街和吉钢大路交叉处,10多公顷农田被侵占盖房子,回收废旧品,破坏环境。 | 吉林市龙潭区 | 土壤、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10多公顷农田被侵占”部分属实,“盖房子”属实,“回收废旧品,破坏环境”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的地块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三组,现该地块使用者为李某芝。2017年10月10日,李某芝与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地块,承包期15年(2017年10月10日至2032年10月10日)。2021年1月13日,李某芝利用该地块建设龙潭区隆兴养殖合作社设施农业项目,主要经营禽畜养殖等。项目营业执照、环评备案、养殖用地备案手续齐全。 2021年9月17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项目占用龙潭区金珠镇九座村集体土地17333平方米(地类为一般耕地)。目前,现场无养殖情况,地面部分硬化,场地内有1处钢结构库房,5处可移动彩钢用房,场地上存放多辆大货车及铁路轨枕,没有群众反映的废旧品。 |
基本属实 | 针对李某芝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违法用地行为,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李某芝非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吉市国土资执立字〔2021〕3018号)。 | 办结 | 无 | |
158 | 2483 | X2JL202109140007 | 一是永吉县口前镇富缘佳苑小区1栋、2栋院内起火生炭做菜,灰尘脏水倒满地,吵杂声持续到半夜,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二是该小区防水、排污等问题未解决,楼道内异味严重,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 | 吉林市永吉县 | 噪声、其他 | 第一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队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富缘佳苑小区位于永吉县清泉街以东吉桦路南侧,2012年建成,2018年由鑫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服务。该小区1栋、2栋一楼商业网点有餐饮饭店9家,分别为:魔盐烧烤店、状元阁烧烤店、健晟星期天火锅、和膳海鲜烤肉店、后院烧烤、顺远臻一味灌汤包店、名都晓荷塘、鑫发骨肉家常菜、巴蜀部落。现场发现该小区网点和膳海鲜烤肉店、魔盐烧烤店后院确有少量木炭等杂物存放,和洗菜脏水倾倒现象。 第二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富缘佳苑小区位于永吉县清泉街以东吉桦路南侧,2012年建成,2018年由鑫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服务。该小区1、2号楼漏水原因为屋面防水材料破损老化,需铺设防水卷材。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由业主大会表决是否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小区排污问题,经实地走访,小区各单元均有排污水管道供住户使用。2018年10月,为解决一楼商户乱倒脏水问题,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小区楼前建设4座渗水井供商户使用。经实地走访小区住户,由于楼前渗水井中积存餐厨垃圾清理不及时,产生异味返至楼内。 经与该物业公司了解,小区居民曾向物业反映此问题,但由于资金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
属实 | 第一问题: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现场责令和膳海鲜烤肉店、魔盐烧烤店自行清除乱堆杂物;停止将洗菜脏水随意倾倒行为;严禁在小区院内露天生炭火做菜;调整经营时限为早8时至22时,同时倡导食客文明就餐。涉事经营户对上述整改措施表示认同,并积极整改。 9月16日,永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复查,未发现反弹现象。下一步,永吉县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频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问题:由于维修资金申请耗时较长,考虑到天气逐渐变冷不利于防水施工,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鑫诚物业协调,由物业公司对该小区1、2号楼防水进行免费维修。已于2021年9月17日维修完毕。 为彻底解决异味问题,永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鑫诚物业公司立即拆除所有渗水井并恢复原状,4座渗水井已于2021年9月16日全部拆除完毕。下一步,鑫诚物业公司加强对一楼商铺下水使用管理,督促其做好垃圾分类,为住户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
办结 | 无 | |
159 | 2484 | X2JL202109140004 | 泰山街道阳光小镇2号楼一楼门市饭店油烟及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丰满区 | 油烟、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9批944号、第15批1672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15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阳光小镇2号楼一楼门市共有2家饭店,分别是:“郭家潮汕菜馆”、“通记打边炉”。“郭家潮汕菜馆”已经处于停业出兑状态,“通记打边炉”正在停业装修中。(新增调查情况) 在第9批944号案件中,“通记打边炉”存在营业期间未能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机噪声超标情况;“郭家潮汕菜馆”存在排风机噪声超标情况。2021年9月5日,“通记打边炉”规范开启油烟净化设施,2021年9月8日,两家饭店对排风机加装隔声棉。2021年9月10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对两家饭店排风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2021年9月11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再次到现场进行复查,2家饭店按照标准整改完毕后,没有再次出现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因“通记打边炉”正在停业装修,无法对排风机进行噪声监测。(新增调查情况) |
基本属实 | 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待“通记打边炉”营业后,对其排风机进行噪声监测。(新增整改情况) 下一步,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待“通记打边炉”恢复营业后进行核查,并且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65 | 2490 | X2JL202109140003 | 一是举报人反映蛟河市漂河镇头道沟下屯吴某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河道清淤之名私挖乱采十二万立方米,但镇政府只拍卖了47000立方米;二是吴某全在河里筛沙,其采沙范围扩至国道路基西及周边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河道清淤”属实,“吴某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河道清淤之名私挖乱采十二万立方米”不属实,“政府只拍卖了47000 立方米”属实,目前已办结。 经调查核实,信访案件中所提“吴某全”为漂河镇头道沟村河段清淤工程中标者,招标程序规范,并非以河道清淤为名进行私挖乱采;经调查,漂河镇政府工作人员未参与其中。 为解决全市河流淤积严重、汛期行洪不畅问题,2020年蛟河市人民政府批复《蛟河市2020-2024年河道清淤五年规划》,并组织各乡镇街实施河道清淤工程。2020年5月,漂河镇头道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吴某全经公开询价中标后实施清淤工程,产生的21109立方米砂石存放于头道沟村头下屯。 信访案件所提“镇政府只拍卖了47000 立方米”,实为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及寒葱沟村寒下屯两处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共计47167.1立方米(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21109立方米、漂河镇寒葱沟村寒下屯26058.1立方米)。2020年7月,蛟河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此47167.1立方米砂石,由蛟河市物价部门核定了砂石单价,蛟河市政务服务部门聘请第三方拍卖公司对砂石进行了公开拍卖,所得砂石料款896174.9元,已全部上缴蛟河市国库。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经调查,2020年7月,蛟河市政府组织了漂河镇河道清淤砂石拍卖,吴某全拍得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处清淤砂石,之后在此处进行砂石分筛出售,并非“在河里筛沙”。 目前所有砂石已全部售出,河道清淤施工范围内未发现占用耕地采砂行为,国道路基西侧及周边耕地未发现采砂迹象,公路路肩及附属设施也未受到任何破坏,不存在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 |
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166 | 2491 | X2JL202109140005 | 一是昌邑区新胜昌小区一号楼五单元楼下状元阁饭店油烟净化装置形同虚设,油烟随意排放;二是五单元门口餐厨垃圾油污满地、臭气熏天,居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多次。 | 吉林市昌邑区 | 油烟 | 第一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14时,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状元阁饭店实为状元阁特色烤猪手,位于吉林市昌邑区胜昌小区1号楼15号、16号网点,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但未及时开启油烟净化设备。 第二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 群众反映的新胜昌小区1号楼位于解放大路与东昌街交汇处,该小区由产权单位虹桥物业管理。该小区1号楼五单元一楼为状元阁特色烤猪手饭店。该小区1号楼五单元与六单元门口之间设有一专用垃圾收集桶,现场地面存有少量油污,系状元阁特色烤猪手饭店所为,存有异味。该垃圾桶每天凌晨4点由专人进行清理,能够做到日产日清。同时,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昌邑区信访部门沟通了解,截止9月15日前未受理过相关举报问题。 |
基本属实 | 第一问题:2021年9月15日14时,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饭店立即整改,按照餐饮商家油烟净化管理规定,在营业期间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装置。截止2021年9月15晚,状元阁特色烤猪手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设备运行正常。下一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加强对此区域监督管理,督导商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油烟扰民问题的发生。 第二问题: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饭店负责人在倾倒餐厨垃圾时加强管理,防止垃圾外溢污染环境。增加对垃圾桶及周边清洗的频次,避免产生异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下一步,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强网格管理,强化巡查力度,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卫生造成影响。 |
办结 | 无 | |
168 | 2494 | X2JL202109140079 | 举报人反映以下问题:一是磐石市致富林场富源屯国有林地内有20多家违建山庄和一些养猪场,破坏并占用林地;二是管护力量不足,护林员只退不增;三是退耕还林现象造假严重。 | 吉林市磐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富源屯域内有一处山庄名为“高老庄”,有一处养殖场名为“绒山羊养殖园区”,没有养猪场。 高老庄原为一处水产、家禽养殖场,使用土地4800平方米,其中设施用地1428平方米,一般耕地872平方米,鱼塘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5平方米(其中猪舍92平方米,鸡舍245平方米,鹿舍335平方米,设备用房133平方米),未占用林地,上述土地符合设施用地政策要求。绒山羊养殖园区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经确认使用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未占用林地。举报问题不属实。 2014年高某获得该养殖场的经营使用权,高某在经营过程中利用鸡舍和设备用房经营餐饮。高某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它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 问题二:经调查,负责朝阳山镇域内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致富保护站按照森林资源管护要求,将国有林划分成25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安排一名护林员进行管护。每年年初对护林员进行人员调整,与各责任区护林员签订挨家挨户合同。保护站负责对护林员日常工作的进行管理和检查,并根据季节性工作要求,随时调整护林员的工作重点,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保证护林员到岗到位。近年来,致富保护站护林员人数没有增减变化,近3年护林员退休或调转4人,均已及时从社会招聘4人补齐。每年春秋防火期间,根据防火形势需要,随时从社会雇护林员,增加护林防火的力量。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问题三:磐石市于2002年至2004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期间,磐石市没有在朝阳山镇向阳村(整村范围内)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全部退耕还林工程已经国家、省、吉林市验收合格,后期没有再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因此,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问题一:磐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5日对高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目前用于经营一切设施已清除并恢复养殖功能,农地农用。 问题二:无。 问题三:无。 |
办结 | 无 | |
169 | 2495 | X2JL202109140090 | 因高速修路,桦甸市部分保护区内新建十几家采石场,非法盗卖矿石。 | 吉林市桦甸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桦甸市现有4个采石场矿权: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设立时间2007年8月;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设立时间2016年1月;桦甸市万烨石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间2012年6月;吉林市丰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丰谊墨绿石矿(位于省级三湖保护区内,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设立时间2006年8月,以上采石场均在高速公路项目实施前就已经设立。2020年高速公路建设后,桦甸市没有新设立过采石场矿权,举报人举报的十几家采石场不存在。 经核实,延长高速共有6个施工工区,从2020年11月份动工建设以来,共用石料143.3万立,其中采购各类石料90.7万立,挖掘隧道产出的渣石自用52.6万立。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石料情况。01-06工区采购的石料均来自桦甸市合法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以及合法采石场采出的石料。其中:01、02、04工区石料都来源于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桦甸市四道沟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小东沟铁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03工区石料一部分来源于桦甸市夹皮沟镇天丰砂石加工厂购买的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另一部分来源于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桦甸市四道沟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小东沟铁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05工区的4个供料商石料,均来源于通化钢铁集团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按照2020年2月18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吉自然资发〔2020〕1号):“对利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剥离的废石、尾矿生产建筑石料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规定,01-05工区购买的石料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盗卖矿石行为。06工区的石料来源于桦甸市隆岭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隆岭采石场,该采石场为合法有效矿权,石料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盗卖矿石行为。 2、自采自用石料情况。延长高速在桦甸市境内共有10座隧道,挖掘隧道产出的渣石中52.6万立自用。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文)“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规定,施工单位自用渣石不存在非法盗卖矿石行为。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170 | 2496 | X2JL202109140006 | 船营区吉东托斯卡纳小区二期存有10厘米积水,水面漂浮垃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 吉林市船营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吉东托斯卡纳二期位于船营区解放西路77号,2010年开工建设,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共有43栋居民楼。2014年地面以上部分交工入住,地下车库未交工使用,小区由筑居物业公司实施物业服务。 2021年9月15日,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工作人员对整个托斯卡纳小区二期地面及地下车库进行了全面排查,经与物业公司核实及走访小区居民,吉东托斯卡纳小区二期不存在10厘米积水及水面漂浮垃圾问题。下一步,物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住户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83 | 2511 | D2JL202109140008 | 新安街道集安社区庆安小区内堆积垃圾无人清理。 | 吉林市龙潭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庆安小区位于新安街道吉安社区,为开放式小区共有10栋楼692户居民。现场发现213栋4单元门前存在一处建筑垃圾。 |
属实 | 2021年9月15日,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组织人员清理,于当日15时清理完毕。下一步,龙潭区新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将加大对该小区建筑垃圾的日常巡查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办结 | 无 | |
184 | 2512 | D2JL202109140010 | 一是珠海街299号银胜满庭芳小区,每天早上四点至五点,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清扫车产生噪声;二是小区外东侧大正泰菜市场每天早上五点到早上八点左右排风设施运行期间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 吉林市高新区 | 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0批省内编号1087号案件部分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新增问题) 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高新区环卫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银胜满庭芳小区”实为盈胜满庭芳小区,位于高新区珠海街299号。吉林市高新区环卫工人每天早间四点至五点对盈胜满庭芳小区后侧的大正泰菜市场生活垃圾及周边小区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统一清运,并由清扫车对路面进行洗刷,在作业过程成产生噪音。(新增调查内容 ) 第二个问题: 群众反映的大正泰菜市场由吉林市轩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路118号。该市场为农贸综合市场,商户租赁内部摊位,由吉林市轩金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管理,营业时间为早7时30分至晚19时。群众反应的排风设施位于楼西侧,在营业时间由人工不定时启动关闭。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8月29日对该市场进行现场检查,要求该市场负责人对排风机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截止9月3日,该市场已完成对排风系统隔音降噪整改。9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整改后的排风机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督察2021059-Z)结果显示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一中一类环生功能区标准。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市场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吉市环立〔2021〕ZD10号)查处,同时责令该市场于15日内完成整改。 2021年9月16日早7时30分,吉林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市场进行现场复查,该市场排风机正在进行整改。(新增调查情况)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 2021年9月16日,吉林市高新区环卫中心工作人员要求环卫工人将作业时间从早四点至五点调整为早六点至七点,并要求环卫工人在搬运垃圾时轻拿轻放,避免噪音扰民。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高新区环卫中心工作人员再次现场调查,环卫工人已将作业时间调整为早六点至七点,并且环卫工人在清扫清运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个问题: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市场噪声超标违法行为立案(吉市环立〔2021〕ZD10号)查处,同时责令该市场于15日内完成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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