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第22批(2021年9月26日) | |||||||||||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9 | 2731 | X2JL202109160096 | 吉林市船营区,一是改区越北镇育林村2社通往松花江的河沟边有一排污口,疑似附近屠宰场偷排屠宰废水;二是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环保手续为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更名后的环保手续,举报人质疑是否合理;三是与昊晟公司在同一场地的鑫龙公司现在仍在营业,举报人质疑是否合理;四是同一个场地、同一套环保设备,在原设计屠宰生猪量60000头的基础上增加了18000头,举报人质疑是否符合环评要求;五是举报人质疑昊晟公司是否经过正规的环保验收。 | 吉林市船营区 | 水 |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一是该区越北镇育林村2社通往松花江的河沟有一排污口,疑似附近屠宰场偷排屠宰废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到现场调查。经市政部门确认:流经越北镇育林村二社的“育林河”在该段区域内只有一个排口,该排口为“污排管线预留口”,该排口处于断开状态,未连接到管线,建设计划将联至市政管网,现场排口有少量缝隙渗水滴出。该排口位于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和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所在位置北侧上坡约600米处,在地理位置上两家公司不具备从此排口排放污水条件,两家公司不存在在此排口偷排屠宰废水情况。经现场检查,两家公司均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屠宰废水排至距离厂区10米的市政污水管网。 “二是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环保手续为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更名后的环保手续,举报人质疑是否合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年屠宰生猪6万头项目”,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4年,注册地址是船营区育林村三社,厂区规模6600m2,2004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审批意见》〔2004〕295号)并验收(吉市环验(2013)01号)。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1号)后开工建设扩建项目。该项目利用三层办公楼进行改造,其中第一层、第二层建设本项目屠宰车间,内置年屠宰1.8万头肉牛生产线,第三层建设加工间及排酸间。 2020年11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后,批准:“原环评建设单位由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工程的环保要求仍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1号)的审批意见为准”,2021年6月,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自主验收(吉谱环验字〔2021〕第043号)。两个公司合法取得环保手续,未发现问题。 “三是与昊晟公司在同一场地的鑫龙公司现在仍在营业,举报人质疑是否合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办结。 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按照2020年出台的16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故两个公司可在同一地址经营。 “四是同一个场地、同一套环保设备,在原设计屠宰生猪量60000头的基础上增加了18000头,举报人质疑是否符合环评要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厂区规模6600m2,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原办公楼(三层)经过改造,现为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虽然是同一注册地址,但生产场地不相同。两家公司各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设计屠宰量为年屠宰生猪60000头,实际年屠宰生猪约35000头;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设计屠宰量为年屠宰肉牛18000头,2021年预计屠宰肉牛约4000头。两家公司屠宰量均符合环评要求。 “五是举报人质疑昊晟公司是否经过正规的环保验收。”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6月,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谱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吉谱环验字〔2021〕第043号),经过监测和专家评审,通过了自主验收。 |
部分属实 | 执法人员将依法对两家公司加强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 |
24 | 2737 | X2JL202109160097 | 一是吉林市龙潭区铁路公安处院内老景沙场,从2015年开始盗采沙子,产生扬尘,大量白色垃圾堆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是雾凇大桥南侧桥下靠近江边处,多人大量焚烧纸钱,污染周边环境。 | 吉林市龙潭区 | 生态 | 问题1:经查,第一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从2015年开始盗采沙子”不属实,“产生扬尘,大量白色垃圾堆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属实。 2021年9月18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吉林市龙潭区铁路公安处院内未发现采沙设备及开采行为。现场沙堆实为吉林市老景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堆放,占地面积17平方米,未覆盖,有扬尘产生,现场有白色包装袋垃圾。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使用苫布覆盖沙堆,避免产生扬尘,立即清理白色垃圾,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程度影响。 问题2: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7日,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雾凇大桥南侧桥下靠近江边处现场存在多处烧纸后的灰烬,确有人焚烧纸钱,污染环境。 |
部分属实 | 问题一: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使用苫布覆盖沙堆。9月22日,工作人员到现场再次核查,沙堆已覆盖,白色垃圾已经清理完毕。 问题二: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工作人员协调华天环卫公司对此处进行清扫,同时对周边存在的漂浮物进行捡拾,于9月18日全部清理完毕。丰满区江南乡政府在江边设立了“禁止野外烧纸”标示牌,倡导文明祭祀,并要求华天环卫公司加大对江边垃圾清扫力度,减少周边环境污染。下一步,丰满区将加强对此处巡查,遇到野外烧纸人员及时劝阻。 |
办结 | 无 | |
36 | 2749 | X2JL202109160074 | 蛟河市漂河镇水岸新城小区饮用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 | 吉林市蛟河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8日,接到信访案件后,漂河镇政府会同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对水岸新城小区饮用水源情况进行了调查。水岸新城小区现有居民310人,由本小区自建深水井供饮用水。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储水罐内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同时,走访了7户居民,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调取历史检测数据,结果显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2021年 9月18日,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小区储水罐和居民家中饮用水进行了分类采样,从已经检测完成的15项(共28项)指标看全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其余指标预计9月26日出检测结果。 |
基本属实 | 如9月26日出具的水质检测结果不达标,将加装净水设备,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0 | 2753 | X2JL202109160069 | 一是吉林市大雷房地产开发建设龙山骏景小区,破坏龙潭区“小北山”生态环境;二是该房地产公司在小北山中心地带山谷中,即龙山骏景二期往山里走,建别墅、挖鱼池,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龙潭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龙山骏景小区”实为“龙山峻景小区”,位于吉林市龙潭区营口路,该项目由吉林市大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共分为三期工程,一期、二期为吉林市重点棚户区(铁东小北山)改造项目,三期为房地产商住项目。 一期:2012年取得《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准书》,2012年6月19取得《关于<铁东小北山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山峻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4年4月1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期:2012年9月12日取得《关于<铁东小北山棚户区改造项目(龙山峻景)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2年10月22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13年12月9日取得《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准书》,2014年11月2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期:2015年11月25日取得《关于龙山峻景小区(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6年9月6日取得《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潭区人民政府使用吉林市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实施方案48和吉林市2016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相关事宜的批复》,2016年9月14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17年9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8年12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龙山峻景小区”项目现已建成入住,各项手续合法齐全。不存在“破坏龙潭区‘小北山’生态环境”情况。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北山中心地带山谷”实为“龙山峻景小区”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18年建成入住,该项目已取得各项合法审批手续。 经核查,现场有1处多年前历史形成的鱼池,并非吉林市大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同时,现场未发现建别墅、砍伐树木情况。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44 | 2757 | X2JL202109160067 | 一是吉林市市区春季风大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重;二是江南丰满区松花湖支流,湖边有多家饭店,岸边垃圾多,影响湖水水质。 | 吉林市市辖区 | 大气、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7日至20日,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对今年春季开复工的36处建筑工地进行了现场踏查,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均组织一至两轮施工现场标准化考评工作,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作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使此项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贯穿施工监管全过程。2021年,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开工复工质量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21〕43号)要求,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于2021年4月14日-4月23日采取“监管干部+专家”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对36项须开(复)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围挡、大门、车辆冲洗、现场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苫盖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6日,经丰满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该区域餐宿经营单位大多数处于停业或闲置状态,目前有26户处于季节性营业状态。所有在营餐宿经营单位都放置有4-8个240L环保桶,将餐余垃圾、生活垃圾经环保桶收集后,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每日清运。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均建有防渗化粪池,经营期间产生的粪污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抽运至华山路北华大学附近市政污水管线。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经营期间垃圾、污水清运记录完整,并留存有污水清运票据。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各山庄餐饮堆放垃圾现象。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58 | 2771 | X2JL202109160065 | 一是吉林昌邑万达广场附近的松花江岸上,有人砍树、破坏草地铺水泥、种菜,岸边有排污水口,有污水坑,产生臭味,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市民。二是哈龙桥下岸边堆放垃圾,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诉求予以解决。 | 吉林市昌邑区 | 垃圾、生态、大气 | 第一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绿化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吉林市昌邑区万达广场松花江岸位于吉林市松花江左岸松江桥至哈龙桥之间,为清水绿带城市防护绿地,绿地面积约10.5万平方米。2017年7月因遭受特大暴雨绿地受到损毁,2018年恢复重建草坪。吉林市绿化管理中心负责该段绿地修剪、病虫害防治、枯死树及应急情况处理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现场绿地完整,未发现违规砍伐树木、铺设水泥、种菜等破坏绿植现象。此处绿地现有柳树、杨树、榆树等乔木4000余株,胸径为12-40厘米左右,树龄偏大,遇刮风下雨天气有树枝折断和树木倒伏现象发生,吉林市绿化管理中心在日常巡查养护过程中,能够做到对倒伏树木和折断树枝进行及时处置。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吉林市昌邑区万达广场附近松花江没有排污口,只有一处雨水排放口,排放口有少量清水流出,经排查水的来源为中海悦江府小区景观喷泉水和少量地下水。群众反映的污水坑位于哈龙桥上游700米处,该处为城市雨排口下游排沟。该排口附近有两处水坑,为地面雨水汇集后冲出的水沟,沟内有少量雨水,取水样检测结果COD24mg/L、NH3-1.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要求,没有臭味。 第二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7日下午,吉林市水利局委派市河道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吉林市松花江市区段,哈龙桥至九站通溪河入江口段是吉林市松花江清水绿带水利风景区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吉林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该段河道环境卫生由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吉林市清水绿带河道环境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现场确认哈龙桥下岸边陡坡有零散垃圾。 |
部分属实 | 第一问题:无。 第二问题:2021年9月17日下午,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组织保洁人员配备安全绳索对岸边陡坡上的垃圾杂物进行了清理,目前将垃圾杂物全部清理完毕。现场还发现位于哈龙桥桥梁下过江供热管线以上护坡平台处,存在拾荒杂物,经过进一步了解,由于该处位置较为隐蔽,有两名拾荒者临时在此居住,并堆积了拾荒杂物和垃圾。市河道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9月18日出动20余人次,对该处开展了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由于该处较为隐蔽,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吉林市水利局将进一步责成属地相关单位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河道的行为,保洁单位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河道清洁。 |
办结 | 无 | |
60 | 2773 | X2JL202109160062 | 白旗镇各村生活垃圾,未达到一日一清,有时应付检查才清理,产生异味严重。 | 吉林市舒兰市 | 大气、垃圾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舒兰市农业农村局、白旗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 2020年3月开始,舒兰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吉林省徐工万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全市1294个村屯环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徐工万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白旗镇各村屯招聘保洁员80名,布置了垃圾桶和垃圾清理转运设备。 2021年9月18日,舒兰市白旗镇、舒兰市农业农村局农居办工作人员,对全镇15个行政村垃圾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现场检查时发现白旗镇嘎河村存在垃圾未倒入垃圾箱内问题,申屯村垃圾箱垃圾未及时清理,存在异味问题。白旗镇工作人员立即将检查出的问题通知白旗镇垃圾转运清理负责人王某有,目前垃圾全部清理转运,对存在异味垃圾箱进行了更换。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舒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舒兰市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聘用了环境卫生巡视员30名,对徐工万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卫生保洁进行监督。 | 办结 | 无 | |
61 | 2774 | D2JL202109160067 | 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存在多家养猪场和养鸡场散发恶臭,对周围小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省内编号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省内编号318号,第7批省内编号648号,第8批省内编号893号,第9批省内编号965号,第11批省内编号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省内编号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案件重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8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共有16家养鸡场和7个养猪户,距离小区最近点养鸡场约90米,现场仍有少量异味。在第2批207号案件中核查发现的10家粪污贮存设施简陋的养鸡场和3个养猪户已全部按丰满区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限期整治通知落实整改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做到了防雨、防渗、防流失;红旗街道新建粪污集中收集点已完成选址、设计,目前正在施工,因天气原因未按既定时间完成施工,预计2021年9月底建成。粪污集中收集点建成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为所有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整改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5户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3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家已拆除完毕,1家正在搬迁),剩余2家正在协商中,征迁工作预计在2021年底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70 | 2784 | X2JL202109160079 | 吉林市船营区居民反映,船营区德胜路和太平街交汇铁道口北,东西两侧每天五点多钟烧烤无人管理,天天乌烟瘴气,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船营区 | 油烟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船营区德胜路和太平街交汇铁道口北”,实为德胜路和平山街交汇处铁道路道口北侧,共存在三家烧烤摊位,分别为:洋仔烧烤、碳烤毛蛋、万馨烧烤。该三家烧烤摊位无固定经营场所,属流动经营,每日晚间在平山街铁道口北东西两侧烧烤,存在影响交通和居民正常生活问题。 |
属实 |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该三家烧烤摊位立即停止占道烧烤行为,三家烧烤摊位表示同意,并当场将工具设施自行清理完毕。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复查,现场已无烧烤行为。 下一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此处监管力度,杜绝问题反弹。 |
办结 | 无 | |
78 | 2792 | D2JL202109160061 | 遵义东路20号院内洗衣房污水直排入市政污水管线内,洗衣房污水内含有大量漂白剂等化学物品,污染环境。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遵义东路20号院内未发现洗衣房。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瑞金胡同15号院内存在洗衣房,为吉林市清爽洗涤有限公司。该公司从2011年起营业至今,企业营业执照、排污许可、环评手续齐全。该公司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在污水排放前已在厂区内进行净化预处理。 2021年9月19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洗衣房排水取样化验,9月24日检测结果显示符合《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要求。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吉林市龙潭区相关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预处理达标排放。 | 办结 | 无 | |
81 | 2795 | D2JL202109160057 | 天岗镇红星水库上方矿山所排污水通过河流流入到下方水库内,水库整体受到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 吉林市蛟河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举报件所反映的“天岗镇红星水库上方矿山”为蛟河市天林石材有限公司,企业于2018年4月27日获得环评批复(蛟环建字〔2018〕4号),于2018年6月进行了环评验收(恒祥验字〔2018〕073号)。该公司采用雨污分离设计,建有沉淀池、雨水收集池。红星水库位于蛟河市天林石材有限公司西南侧约5公里处。 2021年9月17日,收到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蛟河市天林石材有限公司及红星水库进行现场核查。 经核查,蛟河市天林石材有限公司厂区设有沉淀池,生产废水经六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池内设有泥水分离系统,分离过滤出的石粉经压缩后综合利用,整个生产过程无外排现象。 此外,厂区设有截排水沟,雨水全部进入雨水收集池,经三级沉淀后流入厂区外水沟(该水沟为沿山体走势自然形成的空山水水沟),最终在红星河保林大桥下汇入红星河,进入红星水库。 2021年9月17日蛟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天林石材有限公司厂区外水沟与红星河交汇前的保林大桥下、红星河进入红星水库的入库口及红星水库的出库口3个点位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标准。 |
不属实 | 下一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将加强对蛟河市天林石材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办结 | 无 | * |
86 | 2800 | X2JL202109160052 | 龙潭区金隆肉联厂,凌晨2点到5点直排废水到松花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河流,该厂猪粪异味,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龙潭区金隆肉联厂,凌晨2点到5点直排废水到松花江上游水源保护区河流”情况不属实;“该厂猪粪异味”情况属实;“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7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每日生产时间为凌晨2时至5时,生猪屠宰规模约20头/天,车间内建有6立方米的防渗循环水池,褪毛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房内冲洗地面及设备产生废水约2吨/天,废水通过防渗管道排入并暂存在厂区内防渗防漏不锈钢污水罐内(容量15立方米),罐内污水定期通过罐车运送至吉林市龙海畜禽综合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清运手续齐全,未发现废水直排到松花江的情况。 企业车间与厂区有轻微猪粪异味。 2021年9月18日凌晨4时09分至4时14分,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吉林市龙潭区金隆肉联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三类区要求。虽然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但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企业负责人立即组织员工对卸猪台、待宰圈、屠宰间、运猪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已整改完毕。龙潭区相关部门要求企业建立消毒除臭制度,并严格执行。 | 办结 | 无 | |
91 | 2805 | D2JL202109160053 | 一是明城镇嘀答山村恒鑫矿业有限公司占用国有林场建设厂矿十万立方米,毁林毁草开道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勾结村干部占用基本农田存料,建白灰窑,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三是传送带露天作业扬尘问题严重;四是污水废油直排入黄河水库内,污染周边环境。 | 吉林市磐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17日下午,磐石市林业局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明城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对磐石市衡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占用国有林场建设厂矿十万立方米,毁林毁草开道破坏生态环境属实;举报勾结村干部占用基本农田存料,建白灰窑,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不属实;举报传送带露天作业扬尘问题严重不属实;举报污水废油直排入黄河水库内,污染周边环境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磐石市衡鑫矿业有限公司是由原明城明达石灰岩有限公司和原吉昌建业采石场整合成立的企业。该企业占地面积12.3329公顷,其中非林地面积6.1605公顷,省审批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5520公顷。非法侵占无立木林地面积4.6204公顷。 4.6204公顷无立木林地是该企业(原明城明达石灰岩有限公司、原吉昌建业采石场)在2006年-2021年期间逐步占用的,森林公安机关及磐石市林业局在该企业违法行为发生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21年,该企业对非法使用的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恢复植被0.7公顷。经此次现场核查,植树成活率达到89%。其余部分等闭坑后,采取阶梯式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6月,该企业办理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占用一般耕地,审批面积5633平方米。石料堆放临时用地范围内。该企业于2003年建设1座8孔石灰土窑,占地面积896平方米,使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该企业石灰土窑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淘汰类第三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磐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8年6月对其作出限期淘汰石灰土窑处置的决定,该企业于2018年11月完成石灰土窑区功能化封堵工作,2019年磐石市政府发文废止,该石灰土窑禁用至今。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不属实,目前为已办结。 2017年4月《关于磐石市衡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获得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该条碎石生产线已封闭,2021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工作。2021年9月17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两条碎石生产线生产设备及传输带均已封闭,现场无生产痕迹,不存在扬尘问题。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该企业在碎石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了喷淋管线,同时配备一台洒水车用于平时厂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厂区内有两座化粪池,无明渠。2021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停产暂不涉及生产用水。经询问,生产喷淋用水仅用于破碎环节降尘,洒水车用于厂区及运输道路降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用水全部排入厂内两座化粪池中,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也没有废油存储及外排痕迹,不存在污水废油直排入黄河水库内,污染周边环境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无。 | 阶段性办结 | 政务记大过1人、政务记过2人、政务警告1人、诫勉1人、通报1人。 | * |
93 | 2807 | X2JL202109160038 | 吉林市船营区鞍山街园乐园小区A号楼居民反映对受理编号X2JL202109110007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诉求:一是饭店关闭后门,不走居民生活电梯;二是拆除违建门厅;恢复高层电梯、单元门封闭管理。 | 吉林市船营区 | 垃圾、其他 |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船营区鞍山街园乐园小区A号楼东临鞍山街、南临解放西路,A号楼下仅有一家饭店,名为:峰味大厨大众菜馆。该饭店共有四层,所用电梯为居民公共电梯,该小区由吉林鑫瑞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船营区政府于2021年9月13日接收并受理了X2JL202109110007案件(省内编号1963),案件共涉及三项问题:一是单元门前不存在堆放的餐厨垃圾,单元门前的垃圾桶已冲洗并清理,现场无异味;二是在单元门前所指的油水分离系统实为制冰机,现场已拆除;三是商户已停止利用楼内电梯运输厨余垃圾。居民反映的问题已全部办结。 2021年9月17日,经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核查,园乐园小区A号楼高层电梯无故障,一直正常使用,单元门可正常关闭,但门锁已损坏。该饭店后侧有一处私自搭建的门厅。 |
属实 |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一是该饭店关闭后门,同时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将饭店所在区域的电梯关停;二是责令该饭店立即拆除该饭店搭建的门厅。9月18日,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复查,饭店后门已关闭,物业公司已将饭店所在楼层区域的电梯关停,该饭店已不再使用该楼电梯,违建门厅已拆除完毕,同时该小区物业公司承诺将于9月30日前将该单元封闭管理并更换新的单元门。下一步,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此处监管力度,跟进后续单元门更换情况,加强长效管理,杜绝问题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98 | 2812 | D2JL202109160051 | 一是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西侧100米左右有一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二是该养猪场产生的禽畜粪污直排松花江,污染河流。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5批省内编号464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26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30案件、第21批省内编号2526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西侧100米左右有一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实为吉林市小蓝旗幸福家园回迁小区,业主于2014年入住。群众反映的幸福家园小区西侧100米左右的养猪场为张某养猪场,负责人张某,2005年建成后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900余头,系规模化养殖场,该养猪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猪粪全部存放于防渗防雨储粪池内,尿液通过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自家备有一台专门转运车辆。猪粪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新增调查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养猪场产生的禽畜粪污直排松花江,污染河流。”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养殖场为张某养猪场,与北侧松花江直线距离700余米,距东南侧鸡冠山河新河道最近距离约50米。 2021年9月18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东侧的鸡冠山新河道进行排查,沿河两岸均未发现污水排口,且该养猪场备有防渗尿液池,不存在废水外排松花江的问题。(新增调查情况)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 办结 | 无 | |
101 | 2815 | X2JL202109160037 | 一是举报人反映蛟河市漂河镇头道沟下屯吴某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河道清淤之名私挖乱采十二万立方米,但镇政府只拍卖了47000立方米;二是吴某全持有2020年清淤手续,但2021年利用过期手续一直在私挖乱采。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0批(省内编号2490)*案件重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河道清淤”属实,“吴某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以河道清淤之名私挖乱采十二万立方米”不属实,“政府只拍卖了47000 立方米”属实,目前为办结。 经调查核实,信访案件中所提“吴某全”为漂河镇头道沟村河段清淤工程中标者,招标程序规范,并非以河道清淤为名进行私挖乱采;经调查,漂河镇政府工作人员未参与其中。 为解决全市河流淤积严重、汛期行洪不畅问题,2020年蛟河市人民政府批复《蛟河市2020-2024年河道清淤五年规划》,并组织各乡镇街实施河道清淤工程。2020年5月,漂河镇头道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吴某全经公开询价中标后实施清淤工程,产生的21109立方米砂石存放于头道沟村头下屯。 信访案件所提“镇政府只拍卖了47000 立方米”,实为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及寒葱沟村寒下屯两处清淤工程产生的砂石,共计47167.1立方米(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21109立方米、漂河镇寒葱沟村寒下屯26058.1立方米)。2020年7月,蛟河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此47167.1立方米砂石,由蛟河市物价部门核定了砂石单价,蛟河市政务服务部门聘请第三方拍卖公司对砂石进行了公开拍卖,所得砂石料款896174.9元,已全部上缴蛟河市国库。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吴某全持有2020年清淤手续”属实,“2021年利用过期手续一直在私挖乱采”不属实,目前为办结。(新增问题) 经调查,2020年5月,漂河镇头道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吴某全经公开询价中标后实施清淤工程,2020年6月,该段清淤工程完工。2020年7月,蛟河市政府组织了漂河镇河道清淤砂石拍卖,吴某全拍得漂河镇头道沟村头下屯处清淤砂石,并在此处进行砂石分筛出售,目前该处清淤砂石已全部售出。经调查,未发现吴某全在2021年有利用2020年清淤手续进行河道清淤采砂行为,不存在私挖乱采问题。 |
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03 | 2817 | X2JL202109160030 | 口前镇镇西王某,毁坏林地在镇西桥头建造寺庙。2019年口前镇政府已对此事进行处罚,未进行整改。 | 吉林市永吉县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7日经永吉县口前镇人民政府、永吉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经查,毁坏林地在镇西桥头建造寺庙为2017年熊某峰在王某承包的林地上扩建的普渡佛堂,经对比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普渡佛堂非法占用集体林地55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临时建筑已拆除,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其余寺庙占地480平方米已于2021年9月22日由口前镇林业站立案调查。 目前当事人已将西山花园建设完成的设施(含普渡佛堂)无偿捐赠给永吉县人民政府,用于发展公益性事业,建设晓香山公园项目。2020年10月14日永吉县召开第4次规划委员会,通过了《吉林省永吉县晓香山公园规划设计》,普渡佛堂已纳入晓香山公园项目规划设计。永吉县政府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晓香山项目国土、林业等相关手续,如不能办理完成将拆除还林。因此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永吉县政府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晓香山项目国土、林业等相关手续,如不能办理完成将拆除还林。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9 | 2824 | X2JL202109160023 | 一是赵某忠在松花湖丰满坝西湖光景区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违建8处建筑、彩钢房以及300平方米硬覆盖停车场,非法经营饭店和吉林市宏顺旅游公司旅游接待处;二是非法拦网、风箱养鱼;三是直排污水,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四是检查期间躲避检查。举报人诉求:一是拆除无手续房子、地面硬覆盖和码头;二是查封此处经营饭店;三是取缔湖边鸡舍和养鸡;四是拆掉拦网养鱼、风箱养鱼。 | 吉林市市辖区 | 水、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2021年9月17日,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现场询问。 现场核实共有临时建筑物7处,总面积378.91平方米。其中:砖木房2处,总面积79.59平方米,为拦网养鱼看护房;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彩钢房3处,总面积157.2平方米;圆顶彩钢房1处,面积50.6平方米;地面硬覆盖总面积933.09平方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该处所属地类均为河流水面。现场无饭店和吉林市宏顺旅游公司旅游接待处经营迹象。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现已阶段性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9月17日接到信访举报后,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正在湖上执法检查,次日9时20分许到达举报地点。经检查核实,未发现拦网养鱼和风箱养鱼行为。但发现该水域有19只网箱,其中6只网箱中暂养鳙、鳜、鲤和鲂等成鱼5000余千克。 在调查第10批1063号举报件时,赵某某当时在黑龙江回不来,于9月8日23时许委托其女儿赵某到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询问,9月10日及18日又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经询问赵某某及相关人员,网箱内所养鱼类是其原拦网内养殖鱼类。2018年虽不认可鱼类资源评估结果,但为了响应中央环保督督察整改要求,在同意拆除拦网前,他将拦网内鱼类捕捞出暂养于网箱内,一方面等待重新评估,同时,也用于旅游餐饮接待,因为保证是野生鱼,一直没有投饵。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松花湖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赵某有在电力宾馆门前湖边位置所建设的多处建筑物及彩钢房属于其私人所有,主要用途为看管自家渔套,不作旅游接待场所经营,常年有两名留守人员看护。场地建有防渗化粪池,定期自行清运,未发现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湖的环境问题。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为办结。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花湖景区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赵某某之女赵某能配合检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松花湖景区执法大队定期到松花湖上对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均能配合检查,不存在检查期间躲避检查现象。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依据《松花湖渔业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6〕65号)有关要求,原松花湖管委会已委托吉林市瑞恩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渔业生产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登记、评估以及认定工作。经现场认定砖木房2处为拦网养鱼看护房,总面积79.59平方米;认定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各房对应的硬覆盖面积共计71.93平方米。针对附属用房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落实补偿等相关事宜,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因需要走法律程序,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个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认为:赵某某网箱养鱼涉嫌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规定。鉴于该网箱内暂养鱼类属于评估标的物,且属于不投饵养殖模式,对松花湖水质不会造成污染,根据2019年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要求,当时松花湖管委会渔政部门为避免环保一刀切,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一直没有责令其拆除养鱼网箱,待补偿完毕后,拆除养殖设施。 第三个问题:无。 第四个问题: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17 | 2832 | D2JL202109160044 |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西侧100米左右一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该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5批省内编号464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26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30案件、第21批省内编号2526案件和第22批省内编号2812案件重复。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实为吉林市小蓝旗幸福家园回迁小区,业主于2014年入住。群众反映的幸福家园小区西侧一百米左右的养猪场为张某养猪场,负责人张某,2005年建成后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900余头,系规模化养殖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猪粪全部存放于防渗防雨储粪池内,尿液通过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自家备有一台专门转运车辆。猪舍粪便清理后直接装车运走。装车完毕后储粪池及时喷洒属地政府提供的除味剂。猪粪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 办结 | 无 | |
119 | 2835 | D2JL202109160043 |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西侧100米左右一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该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5批省内编号464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26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30案件、第21批省内编号2526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12案件和第22批省内编号2832案件重复。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实为吉林市小蓝旗幸福家园回迁小区,业主于2014年入住。群众反映的幸福家园小区西侧一百米左右的养猪场为张某养猪场,负责人张某,2005年建成后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900余头,系规模化养殖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猪粪全部存放于防渗防雨储粪池内,尿液通过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自家备有一台专门转运车辆。猪舍粪便清理后直接装车运走。装车完毕后储粪池及时喷洒属地政府提供的除味剂。猪粪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 办结 | 无 | |
121 | 2837 | D2JL202109160042 | 南部新城小区西侧10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散发恶臭味道,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该养猪场散发恶臭味道,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5批省内编号464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26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30案件、第21批省内编号2526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12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2案件和第22批省内编号2835案件重复。 群众反映的南部新城小区为吉丰西线幸福家园小区,业主于2014年入住。小区西侧一百米处的养猪场为张某养猪场,负责人张某,2005年建成后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900余头,系规模化养殖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猪粪全部存放于防渗防雨储粪池内,尿液通过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自家备有一台专门转运车辆。猪舍粪便清理后直接装车运走。装车完毕后储粪池及时喷洒属地政府提供的除味剂。猪粪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 办结 | 无 | |
123 | 2839 | D2JL202109160041 |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西侧100米左右的一处养猪厂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该养猪厂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5批省内编号464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26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30案件、第21批省内编号2526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12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2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5案件和第22批省内编号2837案件重复。 群众反映的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实为吉林市小蓝旗幸福家园回迁小区,业主于2014年入住。小区西侧一百米左右的养猪场为张某养猪场,负责人张某,2005年建成后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900余头,系规模化养殖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猪粪全部存放于防渗防雨储粪池内,尿液通过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自家备有一台专门转运车辆。猪舍粪便清理后直接装车运走。装车完毕后储粪池及时喷洒属地政府提供的除味剂。猪粪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 办结 | 无 | |
124 | 2840 | D2JL202109160040 | 金珠乡金珠村六组建龙钢铁在建设时挖了一个排水沟,施工期间把污水排到举报人家耕地附近的沟内,间接排入松花江,造成河流污染,导致举报人家的耕地已被水流冲成坑状,现诉求恢复原有土地面貌。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耕地被水流冲成坑状”情况属实;“建龙钢铁在施工期间把污水排到举报人耕地附近的沟内,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8日,龙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金珠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建龙钢铁全名为吉林市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金珠镇金珠村,于2007年在国营江北机械厂原靶场建厂,建设厂区将原雨排切断,为解决上游村屯下雨排水问题,于2008年由通钢集团吉林钢铁装备大型化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修建一条东部排水沟,该排水沟连接金珠河,用于上游各村雨排水。建龙钢铁建设初期同步建设专项雨排水管线,排水去向为厂外明渠,流入金珠河,金珠河汇入松花江。施工期间无废水排放到东部排水沟,东部排水沟附近未发现排污口,未发现污水排放到排水沟造成河流污染的情况。 金珠村六组耕地位于金珠河西侧,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当雨水量较大时,金珠河水位上涨,该处耕地被河水冲出深坑,目前没有耕种。 |
部分属实 | 因正值秋收季节,暂时无法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金珠镇政府计划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金珠河周边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貌,并制定具体措施彻底解决该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31 | 2847 | D2JL202109160039 | 一是幸福家园小区西侧有一家养猪场,散发恶臭味道,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二是该养猪场把污水露天直排到松花江内,河流污染。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5批省内编号464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26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30案件、第21批省内编号2526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12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2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5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7案件和第22批省内编号2839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幸福家园小区西侧有一家养猪场,散发恶臭味道,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经调查,反映散发恶臭味道,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问题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幸福家园小区西侧100米左右的养猪场为张某养猪场,负责人张某,2005年建成后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900余头,系规模化养殖场,该养猪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猪粪全部存放于防渗防雨储粪池内,尿液通过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自家备有一台专门转运车辆。猪粪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该养猪场把污水露天直排到松花江内,河流污染”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8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东侧的鸡冠山新河道进行排查,沿河两岸均未发现污水排口,且该养猪场备有防渗尿液池,不存在废水外排松花江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 办结 | 无 | |
143 | 2864 | X2JL202109160012 | 丰满区红大明珠小区楼下过道的江边广场,晚间有团队用高音设备播放狂躁音乐,噪音严重影响孩子学习和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丰满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2021年9月17日、18日,丰满公安分局泰山路派出所连续两天晚上18时至20时到群众反映的江边广场进行踏查,现场未发现有团队使用高音设备播放音乐行为。丰满公安分局泰山路派出所曾接到群众投诉江边广场音响声音过大的问题,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组织者进行了劝导,告知其降低音响音量,组织者表示理解并立整立改。 |
基本属实 | 丰满公安分局泰山路派出所将继续关注江边广场噪声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噪声扰民问题。 | 办结 | 无 | |
145 | 2870 | D2JL202109160028 | 九站开发区吉孤公路旁吉林九新化工集团把污水排入旁边河内,最终汇入松花江内,污染河流;二是吉林九新化工集团占用吉孤公路旁建设村村民耕地,建立厂房、楼房。 | 吉林市市辖区 | 水 |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九新化工现有4个产品项目,均获得环评审批并通过验收。企业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线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对九新化工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间歇性排水,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排、暗管偷排,污水入河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调阅材料,企业与经开区污水厂签订的污水处置合同齐全,污水处理服务费发票齐全。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污水总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确定的水质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经查,2009年9月,吉林省九新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吉市国用2009第220202008004号)。吉林省九新集团化工有限公司没有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楼房行为。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149 | 2874 | D2JL202109160038 |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南100米处的养殖猪场,散发严重异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经调查,反映散发严重异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5批省内编号464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26案件、第9批省内编号930案件、第21批省内编号2526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12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2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5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7案件、第22批省内编号2839案件和第22批省内编号2847案件重复。 松江南路幸福家园小区实为吉林市小蓝旗幸福家园回迁小区,业主于2014年入住。群众反映的小区南侧一百米养猪场实际位于小区西侧,为张某养猪场,负责人张某,2005年建成后投入使用,用地总面积约6300平方米,猪舍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育肥猪900余头,系规模化养殖场,该养猪场不在《吉林市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2021年9月1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和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该养猪场建有一座15立方米防渗防雨储粪池,两座70立方米防渗尿液池。猪粪全部存放于防渗防雨堆粪场内,尿液通过管线排入防渗尿液池。自家备有一台专门转运车辆。猪舍粪便清理后直接装车运走。装车完毕后堆粪场及时喷洒属地政府提供的除味剂。猪粪清运前暂存时产生异味,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丰满区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红旗街道对养殖户统一发放除味剂,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及时消除异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 办结 | 无 | |
150 | 2876 | X2JL202109160024 | 水曲柳镇清泉村吉林鼎岩石业有限公司,下雨天场地积水,石粉水排入农田,污染土壤。 | 吉林市舒兰市 | 水、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9月17日,舒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吉林鼎岩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自2020年4月份停产至今。按照环评批复(舒环行审字[2016]40号)要求,该企业在矿区内建有储水池,雨水和废土石淋溶水均进入矿区内的储水池,无外排现象。进入储水池的雨水和废土石淋溶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企业生产及道路洒水降尘作业。经对矿区周边进行踏查,未发现有石粉水排入农田和污染土壤现象。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53 | 2880 | X2JL202109160021 | 一是昌邑万达广场附近松花江岸上,有人砍树、破坏草地、种菜,岸边有排污口,有污水坑,臭气难闻;二是哈龙桥下面岸边有垃圾,环境脏乱差。 | 吉林市昌邑区 | 垃圾、生态、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22批省内编号2771号案件重复。 第一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吉林市昌邑区万达广场松花江岸位于吉林市松花江左岸松江桥至哈龙桥之间,为清水绿带城市防护绿地,绿地面积约10.5万平方米。2017年7月因遭受特大暴雨绿地受到损毁,2018年恢复重建草坪。吉林市绿化管理中心负责该段绿地修剪、病虫害防治、枯死树及应急情况处理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现场绿地完整,未发现违规砍伐树木、铺设水泥、种菜等破坏绿植现象。此处绿地现有柳树、杨树、榆树等乔木4000余株,胸径为12-40厘米左右,树龄偏大,遇刮风下雨天气有树枝折断和树木倒伏现象发生,吉林市绿化管理中心在日常巡查养护过程中,能够做到对倒伏树木和折断树枝进行及时处置。 2021年9月17日,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吉林市昌邑区万达广场附近松花江没有排污口,只有一处雨水排放口,排放口有少量清水流出,经排查水的来源为中海悦江府小区景观喷泉水和少量地下水。群众反映的污水坑位于哈龙桥上游700米处,该处为城市雨排口下游排沟。该排口附近有两处水坑,为地面雨水汇集后冲出的水沟,沟内有少量雨水,取水样检测结果COD24mg/L、NH3-1.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要求,没有臭味。 第二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17日下午,吉林市水利局委派市河道管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吉林市松花江市区段,哈龙桥至九站通溪河入江口段是吉林市松花江清水绿带水利风景区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吉林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该段河道环境卫生由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吉林市清水绿带河道环境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现场确认哈龙桥下岸边陡坡有零散垃圾。 |
部分属实 | 第一问题:无。 第二问题:2021年9月17日下午,吉林市河道管理中心组织保洁人员配备安全绳索对岸边陡坡上的垃圾杂物进行了清理,目前将垃圾杂物全部清理完毕。现场还发现位于哈龙桥桥梁下过江供热管线以上护坡平台处,存在拾荒杂物,经过进一步了解,由于该处位置较为隐蔽,有两名拾荒者临时在此居住,并堆积了拾荒杂物和垃圾。市河道管理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9月18日出动20余人次,对该处开展了清理,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由于该处较为隐蔽,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吉林市水利局将进一步责成属地相关单位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侵占河道的行为,保洁单位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河道清洁。 |
办结 | 无 | |
160 | 2888 | X2JL202109160004 | 一是吉林市市区有众多烂尾楼,其建设工地、建筑垃圾在秋天尘土飞扬,车辆经过时产生噪音和扬尘;二是江南丰满区松花湖支流湖岸边多家饭店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了湖水。 | 吉林市丰满区 | 扬尘、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吉林市城区共有3处烂尾楼,分别是昌邑区阳光国际公馆,昌邑区圣博完美空间二期,船营区汇通大厦。2021年9月19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城市开发服务中心科长高乐铭、工作人员吕航、张宇分别到3处烂尾楼进行现场调查,3处现场确有部分零散建筑垃圾,扬尘现象不明显;3处现场已全部封闭,没有车辆出入。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2021年9月16日,经丰满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该区域餐宿经营单位大多数处于停业或闲置状态,目前有26户处于季节性营业状态。所有在营餐宿经营单位都放置有4-8个240L环保桶,将餐余垃圾、生活垃圾经环保桶收集后,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每日清运。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均建有防渗化粪池,经营期间产生的粪污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抽运至华山路北华大学附近市政污水管线。各山庄等餐宿经营单位经营期间垃圾、污水清运记录完整,并留存有污水清运票据。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各山庄餐饮堆放垃圾现象。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吉林省圣博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圣博完美空间二期现场进行整改。由于吉林市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吉林市汇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已无效,由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项目所在地昌邑区、船营区政府分别负责阳光国际公馆、汇通大厦的问题整改,计划于10月15日前完成。 第二个问题: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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