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第25批(2021年9月28日) | |||||||||||
序号 | 省内 编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55 | 3333 | X2JL202109190064 | 大绥河镇通气沟村大队东侧岭上、观音庙斜对面马路边原有一长120米、宽80米、深约10米的深沟,近五年来,有大型翻斗车往坑里倒生活垃圾,现沟已被填平,臭气熏天,下雨时,垃圾渗滤液流到下游河道,污染下游河水、井水,农作物减产。 | 吉林市船营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经查,深沟内部分区域存在垃圾。近期,该区域有不明来源车辆向沟边倾倒残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并夹带少量生活垃圾,村委会发现后,在路边通道处挖掘深沟,阻止大型车辆进入。经现场使用挖掘机多处取点实测,深沟内存在长度约5米、宽度约10米、最深处为3米的残土、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周围均为树木和荒草。经现场勘查和走访核实,深沟附近未见明显异味,未见垃圾渗滤液流出,深沟下游没有河和井,未见农作物受到影响。 |
基本属实 | 经船营区大绥河镇政府、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船营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对现场进行勘查并研究处理方案,委托第三方华天公司对残土及垃圾进行清运,垃圾分拣,建筑垃圾填埋,生活垃圾送往垃圾焚烧场焚烧。该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9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8 | 3336 | X2JL202109190060 | 2021年5月蛟河市王某以河道清淤为名,在漂河镇头道沟村小二道沟屯东侧河道和河道入江口处盗采河砂3万余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王某在漂河镇头道沟村小二道沟屯进行河道清淤”属实,“盗采河砂3万余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案件中所提“王某”为漂河镇头道沟村小二道沟清淤工程中标者,招标程序规范,并非盗采河砂,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为解决全市河流淤积严重、汛期行洪不畅问题,2020年蛟河市人民政府批复《蛟河市2020-2024年河道清淤五年规划》,并组织各乡镇街实施河道清淤工程。2021年5月,漂河镇头道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王某经公开询价中标后实施清淤工程,截止6月末清淤工程已完成,清淤产生的砂石经吉林市铭城测绘有限公司评估量为10670.3立方米,存放于小二道沟屯指定位置(小二道沟路旁),蛟河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对其进行拍卖。 经现场踏查未发现小二道沟屯东侧河道和河道入江口处盗采砂石的痕迹,警方证实2021年5月未接到案件所提河段有盗采河砂警情。 |
基本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60 | 3338 | X2JL202109190089 | 张某破坏、砍伐、占用搜登站镇太平村棚铺山林地20垧,在此修道、建房、开山庄,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置疑林木采伐手续是否完整,审批数量和采伐数量是否一致。 | 吉林市船营区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0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2013年7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九社占用350平方米集体土地(一般耕地)建设房屋,用于开歌舞厅。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4月4日,对张某非法占地建设房屋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2014〕1040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2450元。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船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8吉0204行审267号)。2020年8月,船营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违建“歌舞厅”拆除,已恢复土地原貌。 经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举报案件中所指的修道地点实为原有的农村小路,并未破坏林地。 经查,该歌舞厅处地类为一般耕地,非林地,不涉及砍伐树木。 经查,张某违法建设的房屋仅用于开歌厅,并未开山庄。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张某破坏、砍伐、占用搜登站镇太平村棚铺山林地20垧,在此修道、建房、开山庄,破坏生态环境”部分属实。 经查,2020年7月14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对张某申请采伐的落叶松进行采伐调查设计,该采伐调查设计共设计6个采伐小班,采伐方式为皆伐,采伐面积为9.32公顷,立木蓄积707立方米,出材量584立方米,并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8月2日至8月9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2020年8月26日,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对该采伐调查设计的外业及内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2020年8月27日,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即:船林资采字(2020)35号、船林资采字(2020)36号、船林资采字(2020)37号、船林资采字(2020)38号、船林资采字(2020)39号、船林资采字(2020)40号。 2021年4月,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对张某所采伐地块进行采伐设计验收。经核查,伐区的采伐面积、采伐株数及采伐蓄积与采伐调查设计相符,并开具林木采伐验收许可证即:2020搜验字01号、2020搜验字02号、2020搜验字03号、2020搜验字04号、2020搜验字05号、2020搜验字06号。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张某的林木采伐手续完整,审批数量和采伐数量一致。 |
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66 | 3344 | X2JL202109190090 | 一是永吉县土地部门给管辖内违建山庄补假手续;二是永吉县退耕还林反弹严重,特别是金家、黄榆地区最为突出,几乎百分百复耕;三是永吉县林业局在原永吉县苗圃、西阳林场对面建设水木年华亲子园项目,将树十公顷苗圃地破坏,挖水库、修道路、建停车场。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在接到转办案件后,永吉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的供地有关情况进行梳理,经核查,所有供地项目中不存在违建山庄项目。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永吉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各乡镇、国有林总场开展了调查工作,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永吉县从2002年开始开展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各乡镇、国有林场积极加强了退耕林地、林木管护工作,全县退耕还林共完成19,166亩,期间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用2.22亩,受病虫害或冰雪冻害、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采伐488.1亩,其余18675.68亩均已成林,并没有发生复耕反弹现象。其中,黄榆乡2,177.3亩,均已成林;金家乡1,786.5亩,因自然灾害采伐6.3亩,剩余1780.2亩已成林,两乡镇均没有发生复耕反弹现象。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文件精神,2021年4月,由永吉县林业局以下属企业西阳林场、西阳苗圃、林木种子站为主体共同成立了吉林森诺创合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开使建设水木年华亲子园项目,同年9月试运营,经营面积5公顷。因此,永吉县林业局在原永吉县苗圃、西阳林场对面建设水木年华亲子园项目属实。 水木年华森林亲子营地所有建设内容,都是利用原有设施,西阳苗圃、林木种子站原有的5公顷繁育绿化苗木地,水池4处,均是原西阳苗圃、林木种子站为繁育苗木建设的蓄水池、现有道路是在原生产作业的道路进行的维修和养护,来营地车辆临时停放在原有繁育的绿化苗木之间空地上。因此,反应的将数十公顷苗圃地破坏,挖水库、修道路、建停车场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永吉县林业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确保该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发生破坏生态资源问题。 |
部分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77 | 3355 | X2JL202109190048 | 漂河镇头道沟下屯吴某全盗采河砂,破坏河道、国道路基,河内筛砂,污染河水,破坏生态环境。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0批省内编号2490号、第22批省内编号2815号、第23批省内编号2981号、第24批省内编号3270案号件重复。 “漂河镇头道沟下屯吴某全河道清淤”属实,“盗采河砂,破坏河道、国道路基,河内筛砂,污染河水,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案件中所提“吴某全”为漂河镇头道沟村河段清淤工程中标者,招标程序规范,并非盗采河砂。 为解决全市河流淤积严重、汛期行洪不畅问题,2020年蛟河市人民政府批复《蛟河市2020-2024年河道清淤五年规划》,并组织各乡镇街实施河道清淤工程。2020年5月,漂河镇头道沟河道清淤工程经蛟河市水利局批复,吴某全经公开询价中标后实施清淤工程,清淤产生的21109立方米砂石存放于头道沟村头下屯,由蛟河市政府委托吉林旭升地质勘测有限公司进行测量核定。蛟河市政务服务部门聘请第三方拍卖公司对砂石进行了公开拍卖,所得料款已全部上缴蛟河市国库。 2020年7月,吴某全通过竞拍,拍得清淤砂石存放在离河岸15米以外的空地处,并在此处进行砂石分筛出售,并非“在河内筛沙”,目前所有砂石已全部售出,剩余零星砂石就地推平。经现场调查,吴某全清淤河段合乎标准,河道行洪能力得到提高,未发现国道路基及附属设施受到任何破坏,不存在生态环境被破坏问题。 |
基本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79 | 3357 | X2JL202109190050 | 一是舒兰市合成制药厂生产污水通过舒兰市实验高中南侧铁桥东岸的排污口排入细鳞河,污水未经净化设施处理直接排放,导致一段河水呈深蓝色并有异味。二是舒兰市区的顺水河有多个排污口,常年有生活污水排入;三是舒兰市区北部的黄泥河,水质污染严重,有异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四是舒兰市菜市场中间的铁棚子产生的污水异味,噪声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五是舒兰市一中对面冷饮店噪声扰民。 | 吉林市舒兰市 | 大气、水、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车间正常运行,每日产生500吨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排入细鳞河。通过调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没有发现污水超标排放问题。环境执法人员对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和细鳞河下游实地踏查,没有发现河水呈深蓝色和异味的问题。2021年9月20日,舒兰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67mg/L、氨氮:16.2mg/L、挥发酚:0.009mg/L,均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排放标准。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舒兰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顺水河进行现场巡查。经查,顺水河原共有13个排污口,2017年已完成封堵,截留的生活污水已全部进入舒兰市污水厂处理。现场核查已封堵的原排污口无漏水现象,无生活污水通过多个排污口排入顺水河现象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2日,舒兰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位于舒兰市区北部的黄泥河文化御苑北门外河段存在明显异味,经排查发现北城派出所西侧城市污水管网因井盖掉入污水井导致管线堵塞,部分城市生活污水逆向涌入文化御苑北门外污水井后外溢,随地表径流进入黄泥河,导致水质污染和异味。 问题四: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1日,经舒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菜市场中间的铁棚子为卖菜的摊位。菜市场中间摊位没有上下水系统,污水异味主要因水产类摊贩卖鱼、杀鱼时水箱内的水撒落地面所致。菜市场噪声源主要是商贩与顾客讲话的声音,现场没有发现商贩使用扩音器叫卖现象。 2021年9月21日,经舒兰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菜市场中间摊位与居民楼之间距离4米,满足消防车通道要求,无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问题五: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1日,经舒兰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舒兰市一中对面饮品店噪声源为手持扩音器。现场虽未播放声音,但之前存在使用扩音器播放宣传广告行为,造成噪音扰民。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无。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淤堵管线进行疏通,并于9月23日清理完毕,二是加强城市生活污水设施的巡查和养护,及时处理管网中出现漏、坏、堵、溢等异常现象。三是加强河道管理和巡护,确保河道内无生活垃圾和漂浮物。 第四个问题:菜市场中间摊位的9户水产品商贩已按要求加高卖鱼容器,防止水外溢。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加强菜市场卫生和秩序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第五个问题:舒兰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训诫,告知经营者不得使用扩音器播放宣传广告,造成噪音扰民。经营者同意立整立改,不再使用扩音器。 |
办结 | 无 | * |
82 | 3360 | X2JL202109190046 | 丰满区经济开发区红旗街小兰旗村2队村民王某某0.72亩耕地被他人占用,建设厂房对外出租,且无占地相关手续,投诉人多次向国土部门反映都得不到解决。 | 吉林市丰满区 | 土壤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丰满区经济开发区红旗街小兰旗村2队村民王某秀占耕地1处建筑,占地总面积484平方米。 2021年9月20日,经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前二道乡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经查,2006年,丰满经济开发区红旗街小兰旗村村民王某秀占用本村484平方米集体土地(其中一般耕地355平方米,建设用地129平方米)建设房屋进行养殖业。2019年,王某秀因爱人生病,养殖无法进行,房屋作为堆放自用物品的仓库,并没有对外出租。 2019年之前,举报人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上述情况,因王某秀占用一般耕地建养殖房,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不符合立案查处标准,工作人员耐心向举报人进行了解答。2019年后举报人未再到相关部门反映上述问题。 |
基本属实 | 王某秀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所建房屋原养殖用途用于其它活动的违法用地行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9月26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王某秀在2021年10月4日前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87 | 3365 | D2JL202109190061 | 吉林市昌邑区,每天4:30至5:00点之间环卫垃圾压缩车在维昌街东方雅居一期3号楼与2号楼之间装卸垃圾,产生噪音扰民。 | 吉林市昌邑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与鸿汇物业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经核实,东方雅居一期位于维昌街以东高铁沿线旁,2015年建成,共有3栋楼935户居民,小区建筑面积77654.35平方米。该小区由鸿汇物业公司管理,配套生活垃圾桶点位共计12个。东方雅居一期物业公司为不影响居民,将小区垃圾集中收运点设置在小区大门外,距离2号楼与3号楼20余米。按照全区垃圾收运统筹安排,每日早4:00由环卫垃圾收运车对小区垃圾进行收运。收运期间,确实产生噪声。 |
基本属实 |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昌邑区东局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将垃圾集中收运点再外移5米,小区保洁人员在转运垃圾桶时,做到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声扰民。下一步,东局子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强网格管理,强化巡查力度,督促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更好服务,避免类似情况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办结 | 无 | |
90 | 3368 | X2JL202109190033 | 恒大城一期小区居民反映以下问题:一是小区南侧南门周边垃圾成堆,酸臭味刺鼻,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小区东南侧的中石化储油库,油罐不定时发出滋滋声响,以及油罐车进厂导油时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三是小区南侧、东侧火车行驶、鸣笛产生噪声扰民;四是小区东侧有一水沟,水体颜色浑浊,散发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 吉林市船营区 | 垃圾、大气、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恒大城一期小区南侧南门周边垃圾已于2021年9月18日清理完毕,现场已无垃圾和酸臭气味。2021年9月21号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对现场进行了检查,该小区南门周边无垃圾堆放,现场无异味。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5日,船营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厂区内未开展卸油作业,石化储油库、油罐设备处于停止状态,无噪声。油罐车进厂导油时导油泵会发出短暂的滋滋声,厂区四周昼间噪声值为56.5dB-59.2dB、夜间噪声值为45.9dB-48.1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该段铁路途经区域人员车辆密集,火车鸣笛是为了提示、警示过往车辆、横穿铁路行人不要抢越,确保行车、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要求,火车经过路口时长声鸣笛属于正常操作规程。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执法人员到船营区恒大城小区群众指认的小区东侧小桥处进行检查,现场小桥处远大河水体清澈,目测可看到小鱼游动,现场未闻到异味。经调查,2021年9月9日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水体浑浊和散发臭味”并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查看,未发现此处有此类情况问题。2021年9月10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此处河段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动植物油四项和恶臭气体氨、硫化氢分别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地表水:化学需氧量(COD)17mg/L;动植物油0.06L(低于检出限)mg/L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2.3—2018)》表A中限值,氧化还原电位185 mg/L;溶解氧6.0 mg/L不满足《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表2中轻度黑臭分级标准,该段河流不属于“黑臭水体”。 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氨0.14mg/m3;硫化氢<0.001 mg/m3,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浓度值。 经查,现场小桥处远大河水体清澈,现场未闻到异味。不存在“水体颜色浑浊,散发异味”问题。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14日,吉林市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动机械设备对该垃圾斗周边及小区南门堆放垃圾进行清理。2021年9月18日,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联合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复查,恒大城小区一期1、2号楼东侧垃圾斗和小区南门周边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第二个问题:现场已要求该企业规范操作,降低噪声,避免扰民问题发生。下一步,船营区将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期间规范操作,杜绝噪声扰民问题。 第三个问题:沈阳铁路集团考虑到市区内鸣笛噪声扰民问题,对吉林市区涉及限制鸣笛区城做出具体规定:在不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鸣笛次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机车在市区内的鸣笛噪声扰民问题。 第四个问题:无。 |
办结 | 无 | |
92 | 3370 | X2JL202109190037 | 松北一区3号楼与4号楼之间废弃车棚内收购废品,致使周边环境脏、乱、差,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第一次生态环保督察时该废品收购部已经被取缔,但现在又死灰复燃。 | 吉林市船营区 | 垃圾 |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船营区商务局、船营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车棚位置与2017年首轮环保督察第十九批3804号案件反映地点相符,当时车棚内经营的船营区申达收购站被当场取缔。2020年5月,该车棚由孟某兆租赁,作为废品收购站经营。经查,该废品收购站现场堆积的收购物品较多,存在环境脏、乱、差,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且经营者孟某兆提供的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属异地经营。 |
属实 |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船营区商务局、船营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收购站经营人立即清理收购的物品,并搬离此处。9月23日,联合调查组再次进行现场复查,收购站经营人已将废品全部清理完毕并搬离此处。 下一步,船营区商务局、船营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此处监管,坚决杜绝问题反弹。 | 办结 | 无 | |
96 | 3374 | X2JL202109190032 | 磐石市隆昌上城小区三期居民反映,该小区内地炉子烧烤店营业时产生噪声和异味,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磐石市 | 噪声、油烟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0日,磐石市执法局联合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东宁街道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磐石市隆昌上城小区三期内,洪亮地炉子烧烤店,社会信用代码92220284MA17UNYT56,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6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小吃服务,现场发现该烧烤店存在店外摆放餐桌,经营时在外就餐顾客产生喧哗,烧烤炉放在店外烧烤产生油烟和异味。 |
属实 | 2021年9月20日,磐石市城管执法局已对地炉子烧烤店下发停业整改通知,对该烧烤店产生的噪声和异味,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继续在店外摆放餐桌供顾客就餐行为,将店外烧烤炉移回店内厨房,并且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待整改完毕后,方可营业。 2021年9月25日,磐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对洪亮地炉子烧烤店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场发现店外餐桌已全部撤除,店外烧烤设备已安装在厨房中,且油烟净化设备已安装完成,已达到重新营业条件。 |
办结 | 无 | |
100 | 3378 | X2JL202109190035 | 2020年李某全以河道清淤为名在漂河镇尖山子斜对面沙场采挖大量河砂,举报人多次向漂河镇政府反映该问题,均含糊推脱,未得到明确答复。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0年李某全在尖山子斜对面河道清淤”属实,“以河道清淤为名采挖大量河砂,举报人多次向漂河镇政府反映该问题,均含糊推脱,未得到明确答复。”不属实。 经调查,信访案件所提“2020年李某全以河道清淤为名在漂河镇尖山子斜对面沙场采挖大量河砂”实为漂河镇2020年河道清淤筑堤工程(青背村河段)。 漂河镇政府于2020年5月16日向蛟河市水利局提出河道清淤项目申请,蛟河市水利局于2020年5月21日对漂河镇政府提出的河道清淤项目进行了复函,同意其组织实施清淤工程。2020年6月3日董某坤经公开询价中标,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行河道清淤。 青背标段清淤混合砂石料分别堆放在农林村养鸡场院内和蛟河市公安屯和蛟河市榆江中队附近两处地点,蛟河市政府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处砂石方量进行评估,农林村养鸡场院内评估数量为8274.9m³,已进行拍卖,拍卖价格为21元/m³,拍卖总价为173772.9元,拍卖款已上缴国库;蛟河市公安屯和蛟河市榆江中队附近砂石料评估量为10625m³,近期漂河镇政府将组织对其进行拍卖。 漂河镇在清淤护堤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经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确实有群众到政府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答复,没有含糊推脱现象。 |
基本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04 | 3382 | D2JL202109190056 | 一是红旗街道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存在很多大型养鸡厂,周边常年散发异味。二是该小区自来水管与供热管道在一个下水井内,井内现存大量污水无法排出。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原有16家规模化养鸡场,现已拆除2家、正在拆除1家、1家已搬迁,剩余12家均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且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进行消杀。现场能闻到少量异味。(新增调查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新增调查情况)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因天气原因尚未完工,预计2021年9月底前建成。粪污集中收集点建成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目前,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丰满区红旗街道工作人员会同万丰物业公司到万丰玫瑰园小区进行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下水井实为小区供水、供热检查井,检查井内部存有少量积水,系地表径流雨水和地下孔隙水渗透形成,积水最多的检查井内水深约30㎝,水面距供水、供热管线约50㎝,井内无其它污水。(新增调查情况) |
部分属实 | 第一个问题: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二个问题:截至9月24日,万丰物业服务公司已将小区检查井内的积水抽运完毕。 下一步,由万丰物业服务公司定期对小区内的检查井进行检查,确保供水和供热管线正常运转。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6 | 3384 | X2JL202109190028 | 磐石市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址不合理,编写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环节未采纳附近企业单位及公众意见。该公司生产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间接影响周边企业生产。 | 吉林市磐石市 | 大气 | 磐石市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西达街以东,安泰路以北地块。该公司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通过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磐环审(表)字[2017]27号),2017年8月开始建设,建有2台3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2组旋风+布袋除尘设施,12月份完成建设,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17年11月,该公司新建《磐石市宏日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吉环审字[2017]124号)。2018年4月开始建设,新建有2台75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NCR 脱硝工艺、半干法脱硫、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目前仍在建设中,投产运行后将拆除原集中供热部分工程,实现热电联产供热衔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转办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建设项目符合磐石市总体规划和磐石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于2017年6月取得用地规划许可(编号:地字第2017-031号),选址合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不需要开展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磐石市宏日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保审批前,编制单位(吉林省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征询周边企业及群众意见,意见结果共37份(2户企业,35位居民或员工),公众参与环节均采纳了附近企业单位及公众意见。 自2021年6月28日,磐石市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施工停产至今。该企业厂界东、南、西侧均为空地,无生产企业;厂界北侧建有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距离锅炉房直线距离450m),现处于建设停工期,不具备生产能力;厂界西北方向建有吉林省元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距离锅炉房直线距离500m),因市场原因于2021年初停产至今,附近再无其他企业。磐石市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项目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接到有关该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采用原料为袋装成型生物质颗粒及打捆式秸秆,堆存于厂区料棚内,炉渣采取湿法处理工艺并能及时清运处理,未发现扬尘污染,无组织颗粒物不会影响周边企业。下一步将对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08 | 3386 | X2JL202109190027 | 吉林市锦绣江南小区居民反映,深中路夜间大货车行驶至此路段时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小区居民休息。 | 吉林市市辖区 | 噪音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深中路是高新辖区连接南山街和吉林大街的具备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的唯一街路,是龙潭区、丰满区、昌邑区通往永吉、磐石、桦甸货运车辆通行的重要道路。滨江南路、吉丰东路均为货运车辆禁行道路。群众反映的吉林市锦绣江南小区位于深中路与兴隆街交汇处东南角。白天深中路的车流量较大,大型货运车辆多选择夜间进行通行,通行时发动机声音、轮胎产生的声音、信号灯路口停车时制动声音较大。深中路已在2020年8月8日被设置为禁鸣路段。针对大货车夜间通行的超载、超限、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了多次集中专项整治,以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
属实 | 下一步,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将加强对货车司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加大对深中路及周边道路的大货车超载、超限、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尽最大努力减少因大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噪音。 | 办结 | 无 | |
112 | 3390 | X2JL202109190025 | 吉林市吉神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产生大量工业废水,乙醇、氨氮超标,废水未经处理,用水罐车装载后出售,水罐车出水位置在汉口路111号和99号中间门卫处,每年违法处理工业废水50余万吨,间接获利约600万元;未出售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松花江。举报人称可通过门卫监控、记录,放水员收水票台账核实。举报人可提供视频资料为证。 | 吉林市龙潭区 | 水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吉林市吉神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神化工)。吉神化工主要经营环氧丙烷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工艺是丙烯和过氧化氢以甲醇为溶剂(甲醇溶剂循环使用),在催化作用下发生反应,生成环氧丙烷;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20m³/h,生产废水经均质池、调节池、厌氧好氧生化池、二级沉淀池、MBR、MBBR膜反应器处理后排入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进行末端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数据无异常(在线设备显示氨氮指标与自行监测比对结果均能达到与吉林石化分公司处理协议的进水控制指标,废水中不含乙醇),未发现有私设暗管直排松花江的情况。 通过门卫监控、记录,放水员收水票台账核实和实地勘察,群众反映的“111号和99号中间门卫处”实为吉神化工东南侧物资门,“水罐车”实为吉林市景然化工设备清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然设备清洗,主要经营热水供应项目)装运热水的运输车。“废水”实为吉神化工利用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的蒸汽间接加热设备后产生的高温凝结水(蒸汽凝液),不直接接触物料。吉神化工与景然设备清洗于2020年11月6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吉神化工将其产生的热水承包给景然设备清洗进行销售,约定月承包费15万元,年承包费180万元。景然设备清洗自备的水罐车由物资门进出,装运的是吉神化工产生的蒸汽凝液(热水),不是生产废水。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
113 | 3391 | X2JL202109190024 | 一是蛟河市林业局太阳林场副场长刘某坚,利用职务之便放纵种参户在林场内私开参地,在没有审批手续情况下开垦100余垧参地。地点分别为:额勒赫通往南山屯山上,四方林子方向,坐标0386196.4859704,0387254.4859039,吊死鬼沟到韩琴蛤蟆塘子0387916.4857383,狼头嘴子0382312.4862362,0382195.4862278;二是前进乡政府开具复垦书,允许个别人私自开垦沼泽地种参。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20日,蛟河市林业局林政科、前进乡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群众反映区域内共有参地11块,总面积75.28公顷,以上11块参地均是农户个人按市场需求,在耕地上种植的人参,与蛟河市林业局太阳林场副场长刘某坚工作没有关系,反映其“利用职务之便放纵种参户在林场内私开参地”问题,不属实。 其中群众反映地点“额勒赫通往南山屯山上,四方林子方向”、“吊死鬼沟到韩琴蛤蟆塘子”位于太阳林场施业区29、45、48、55、56林班内,共有参地9块,面积72.32公顷;“狼头嘴子”位于太阳林场施业区 37林班内,共有参地2块,面积2.96公顷。实际为在耕地上种参,不需审批。“在没有审批手续情况下开垦100余垧参地”,此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前进乡人民政府根据《蛟河市1998年土地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蛟政办发[1998]16号)文件对开发复垦甸子地进行安排部署,一部分农民提出开发复垦土地申请,前进乡人民政府于1998年至2005年陆续开具《复垦土地批准书》,共开具复垦书19份,复垦面积115公顷。经过排查,2005年以来未发现个别人私自垦沼泽地种参问题。因此,群众反映“前进乡政府开具复垦书”,属实。“个别人私自垦沼泽地种参”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耕地种参问题,前进乡政府根据种参时间,引导种参户逐步退出,最晚于2023年10月人参全部起获后,恢复粮食生产,再不允许种参。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18 | 3396 | X2JL202109190023 | 吉林省蛟河市罗门建筑开发公司苏某君在芒牛河村张家屯200米处建设商砼站,该商砼站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开工运营。且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泥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吉林市蛟河市 | 其它 | 吉林省蛟河市罗门建筑开发公司商砼站位于蛟河市河南街道牤牛河村张家屯200米处,苏某君为该公司控制人。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该商砼站没有任何手续,擅自开工运营”属实,“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泥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蛟河市自然资源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分局、蛟河市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经调查,苏某君于2021年5月,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商砼站(4个料罐)。7月21日,蛟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JH021号),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在办理环保手续前不准开工生产,目前,商砼站已按要求停止建设,现场未发现有生产痕迹。 |
基本属实 | 9月22日,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蛟城管责改通字〔2021〕第1002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消除违法状态,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20 | 3398 | D2JL202109190052 | 大城子村二社内道路路面坑洼,晴天扬尘,雨天泥泞。 | 吉林市桦甸市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0日,桦甸市永吉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和大城子村干部到大城子村二社进行现场核查。 2012年,大城子村二社居民区开始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拆迁过程中工程机械及车辆较多,对路面造成破坏,造成道路路面坑洼,晴天扬尘,雨天泥泞。 |
属实 | 永吉街道组织施工队伍进行道路平整,个别坑洼处用砂石进行填平修复,保证居民出行。对于晴天扬尘问题,责成大城子村加强道路管护,及时组织清扫路面、洒水降尘。 | 办结 | 无 | |
121 | 3399 | D2JL202109190051 | 欢喜乡欢喜村4队村民杨某家养猪,禽畜粪便污染村内饮用水源。 | 吉林市船营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1日,吉林市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核实。经查,该养殖户共有四栋圈舍,其中两栋为空舍。该户仅养殖成年生猪1头,最近产有幼猪14头;小牛犊2只,排粪量很少。该养殖户不是规模化养殖。为防止圈舍家畜粪便污染,该户在自家院内水泥地上用砖头堆砌一个简易蓄粪池,蓄粪池内已采取防渗漏措施,该养殖户按时将粪便清理干净,并未发现粪污乱排问题。村内饮用水源为深水井集中供水,井深100米,且距离该养殖户四公里,故不存在“畜禽粪便污染村内饮用水源”的问题。 下一步,船营区欢喜乡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此类问题日常监管,防止粪污乱排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发生。 |
不属实 | 无。 | 办结 | 无 | |
123 | 3401 | X2JL202109190021 | 举报人反映对“一是位于蛟河市国家级森林公园AAAA级风景区境内的红叶峡谷漂流起点,无审批手续修建漂流蓄水大坝,占地3公顷,破坏天然林。漂流终点无国土部门审批建设峡谷漂流接待中心,占用耕地;二是拉法山生态采摘园占用耕地6垧,栽植果树,占用林地修建饭店;三是天岗镇存在多处违法开矿,超审批面积开采矿山;四是前进乡漂河镇存在多处破坏森林耕地种人参问题;五是池水三家沟毁林种植花草约30多垧;六是天南林场、爱林林场无审批手续占用林地耕地建设山庄。”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满意原因:一是第一个问题中大坝建坝土地原为林地,建设时无占地、砍伐林木手续;红叶谷峡谷漂流起点位于松江镇插树岭上游,爱林村和插树岭不是同一村,并非处理结果中的松江镇爱林村塘坝。二是对第二个问题耕地栽种果树一事,举报人置疑耕地是否可以栽种与粮食作物无关植物。三是对第五个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幽芳谷花海原为林地,当时建设花海时,是否有林木采伐手续。四是对第六个问题答复“不属实”不满意,爱林林场江边、天南林场X029公路至吉林江边,存在多处山庄别墅,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 吉林市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红叶峡谷漂流建塘坝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已于2018年11月被蛟河市林业稽查大队立案查处,2019年6月现地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经比对2020年林地一张图,该塘坝位于爱林林场38林班28小班内,地类为宜林地,现地无林木,不存在“砍伐林木”问题。插树岭峡谷漂流项目在向水利局申请《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技术报告》时,以插树岭峡谷漂流项目爱林塘坝命名。此外,经松江镇政府核查,松江镇插树岭村至爱林村河段只有插树岭峡谷漂流一处塘坝,河段其他位置不存在塘坝。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拉法山生态采摘园于2015年在拉法街新乡村一般耕地上栽植果树,栽植果树面积为5.59公顷。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栽植果树属于种植业,一般耕地允许发展种植业。 第三个问题:经现地核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幽芳谷花海”原为耕地和林地,种花地块面积22.16公顷,其中,国有宜林地种花3.77公顷,集体林地种花11.13公顷(其中宜林地种花3.16公顷,林冠下种花7.97公顷),集体耕地种花7.26公顷。当时建设花海时没有采伐林木行为,因此无需林木采伐手续。 第四个问题:经蛟河市林业局排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爱林林场江边排查山庄4处,分别为:金蟾岛度假村、张某强山庄、杜某华山庄、杜某森山庄。其中非法侵占林地违建2处,分别为:金蟾岛度假村侵占林地862平方米,张某强山庄侵占林地840平方米。杜某华山庄、杜某森山庄有相关审批手续。金蟾岛度假村荒置多年,无法联系上当事人,下步将按照相关程序依法组织拆除。张某强山庄法人涉及纪委案件,当事人正处于留置期间,待纪检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天南林场X029公路至吉林江边排查出山庄4处,分别为:滨湖果园、太阳红山庄、瑶池岛山庄、王某颖山庄,均有相关审批手续。 |
部分属实 | 第四个问题:针对违建山庄问题,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
126 | 3404 | D2JL202109190041 | 红旗街道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存在很多大型养鸡厂,常年散发异味,且禽畜粪便随意堆放,污染周边环境及水源。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本案与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案件重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接件后,2021年9月20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共有16家养鸡场(已征收4家)和7个养猪户,均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且均建有防渗、防雨、防流失得粪污贮存设施。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在第9批906号案件调查过程中,丰满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红旗街道白山村三社没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自上世纪90年代已接入吉林市城市自来水管网,居民饮用水全部为自来水。所以,不存在禽畜污水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因天气原因尚未完工,预计2021年9月底前建成。粪污集中收集点建成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
基本属实 |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32 | 3410 | D2JL202109190035 | 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有很多养鸡场及养猪场,常年散发大量异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且居民担心禽畜污水污染地下水源。 | 吉林市丰满区 | 大气 | 本案与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案件重复。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接件后,2021年9月20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共有16家养鸡场(已征收4家)和7个养猪户,均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且均建有防渗、防雨、防流失得粪污贮存设施。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在第9批906号案件调查过程中,丰满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红旗街道白山村三社没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自上世纪90年代已接入吉林市城市自来水管网,居民饮用水全部为自来水。所以,不存在禽畜污水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目前,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
基本属实 |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39 | 3417 | D2JL202109190033 | 昌邑区土城子镇太平村两家子屯北侧有人非法开采山体,每天晚上9点后开始运输山石产生噪音,破坏村内道路影响周边环境。 | 吉林市昌邑区 | 生态 噪声 |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区域实为昌邑区两家子乡太山村3社。2021年9月20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昌邑分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昌邑区两家子乡政府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踏查。经昌邑区两家子乡政府证实,该处多年来确实存在周边村屯居民偶尔在此处零星拉取山皮石行为,用于铺垫自家房场和修护田间作业路。根据国土资函〔1998〕190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故不认定非法开采。同时,该处未发现有近期开采痕迹,故不存在车辆运输山石产生噪音及破坏村内道路等情况。 |
不属实 | 下一步,昌邑区两家子乡政府将协调该处周边村屯,进一步规范村民采砂石行为。 | 办结 | 无 | |
166 | 3445 | D2JL202109190019 | 永吉街道大城子村2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腐臭动物尸体堆放严重无人清运,散发恶臭,污染周边环境。 | 吉林市永吉县 | 生态 | 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0日,桦甸市永吉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和大城子村干部到大城子村2社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核查,永吉街道大城子村2社农业产业区居民点与南侧的城市棚改拆迁区分界巷路道边确有2处垃圾堆,主要是附近个别村民为求方便,没有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巷路东口的2处垃圾点(4个垃圾桶)内,随意丢弃在拆迁区巷路路边后形成。核查中,未发现腐臭动物尸体堆放情况。 |
基本属实 | 9月19日,永吉街道和大城子村干部共同对两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将巷路道边两侧杂草一次性清除,购置了3米高水泥桩100根和2米高细钢丝拦网600米,将巷路南侧拆迁区进行围挡与居民点分割封闭。同时,市执法局增调10个环保垃圾桶在巷道南侧垃圾清除区域沿途摆放。永吉街道会同市住建局、市执法局现场踏查、实地研判,确定在拆迁区与2社居民点巷路中段补建防渗封闭垃圾池1处。 | 办结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