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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日期:2021-10-0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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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批(2021年10月2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7 3778 D2JL202109220055 缸窑镇赵屯村五社有一家养猪场,该猪场没有环保手续,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倒入附近水沟内,散发恶臭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吉林市黑土香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网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22020300000753),主要进行黑猪养殖。该养猪场建有2个2000立方米防渗储粪池,1个10000立方米防渗储粪池,产生的畜禽粪便通过三级发酵还田(该公司拥有40公顷耕地,用于种植玉米),做到全部消纳。对厂区附近进行排查,仅发现1条水沟,距离该养殖场500米,水沟内未发现禽畜粪便。场区距离最近的居民约100米,有臭味影响。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养殖场附近氨气、硫化氢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类要求。
基本属实     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监管,要求该企业采取常态化消毒、除臭措施,定期在储粪池周边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办结  
31 3792 X2JL202109220020 一是2004年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在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无审批手续;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举报人称该行为当时已被磐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勘查认定,确有养殖废物排入水库,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5批省内编号1619案件部分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建设鸡舍”不属实,“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举报内容属实,“无审批手续”不属实。
    2021年9月23日下午,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组,再次到达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进行调查,现场并无变化,核查情况如下: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浙江晓生蛋品有限公司入驻磐石市石咀镇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问题主题会议精神(详见磐政专纪〔2005〕11号),在请示市里同意,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后,组织该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建设牟家村新兴屯东山的蛋鸡养殖园区。反映水利局工程处长杨某信,是水利局建设施工处负责人,并未参与该蛋鸡养殖园区建设。因此,举报“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建设鸡舍”不属实。
    经核查:在2005年8月19日,磐石市林业局给永宁林业工作站出具了工作函,内容为:同意石嘴镇政府在牟家村东山老沙场建蛋鸡养殖园区,临时占用宜林地1.0619公顷。因此,举报“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举报内容属实。
    经核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 220号文件“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2009年12月22日,该小区内的养殖户推选王玉红为代表办理畜牧业养殖用地备案,手续通过了磐石市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审核结果合格并与备案,也获得《关于磐石市桃园新村蛋鸡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因此,举报“无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第二个问题不属实。举报“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不属实,“举报人称该行为当时已被磐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勘查认定,确有养殖废物排入水库”不属实,“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不属实。
    经核查:根据磐石市水利局提供材料,全市共有小型以上水库137座,举报中材料的“水库”属于山塘。调查组对该养殖小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并同时利用无人机对养殖场和山塘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养鸡场粪污流入山塘和随意倾倒现象,山塘内鱼类也未发现死亡现象。该养殖园区建有储粪场5座,均完好无损,池边没有发现鸡粪尿外溢现象。目前,只有2家养殖户在此养殖,存栏蛋鸡1.98万只,产生的鸡粪贮存到储粪场内,且2家养殖户与吉林宏源嘉廉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已签订了粪便收购协议,将产生的鸡粪免费赠与该公司制作发酵肥料。因此,举报“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问题不属实,举报“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问题也不属实。
    举报内容中“磐石市农业局”在机构改革后变更为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从未对“确有养殖废弃物排入水库”这一行为的勘查认定。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33 3794 X2JL202109220021 一是桦甸市永吉街道大杨家屯北山、烈士纪念碑东侧有一处养猪场,该养猪场经常向附近河流内排放养殖废水,污染河水水质及大杨家屯饮用水;该养猪场猪粪收储设施未验收,粪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二是国土部门和街道为该养猪场在基本农田内办理手续是否合规;该养猪场在其东北角破坏集体林地建房屋,所砍伐林木用来建猪舍、做烧柴;三是桦甸市殡仪馆道口北侧公路边,有一处占地10余公顷的热电厂煤灰堆,存在扬尘污染。 吉林市桦甸市 水、
生态、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是桦甸市永吉街鸿涛养猪场。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永吉街道联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桦甸市永吉街鸿涛养猪场进行现场调查。
    该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负责人为董某,现有猪舍5栋,面积234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55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粪污收储设施运转正常,采用干清粪,猪粪临时存放于防渗储粪池,熟化后还田,粪尿无外排现象。养殖场距离欧力河670米,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地下井水、欧力河上下游河水样品进行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地下井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标准,欧力河河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21年9月23日桦甸市卫生健康局对小杨家村丁某华家、大杨家屯的董某军家、北台子村大杨家屯饮用水水源地采集末梢水水质样品各一份进行水质检验。现场检查北台子村大杨家屯饮用水源地取水点周围30米内无污染源,水泵房四周有防护设施并加锁保护。截至2021年9月24日,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5项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已完成,这5项指标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28项检测指标正在检测中。预计所有检测结果将在10月5日前完成。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永吉街道联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桦甸市永吉街鸿涛养猪场进行现场调查。养猪场在占地建设之前,地类为一般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2013年6月依法办理了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6235平方米。养猪场在其东北角破坏集体林地建粮囤的地类为耕地,不属于在集体林地内建房。2014年董某搭建粮囤和粉料间,用于囤房玉米、粉碎和存储饲料,使用的土地是刘某转让给董某的一般耕地,没有林木。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永吉街道办事处对桦甸市热电厂灰堆进行了调查核实,该灰堆占地地类为采矿用地,面积为3.45公顷。桦甸市鑫隆物资有限公司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2021年7月,该公司对灰堆表层覆盖黑土,并撒上草籽,目前长势良好,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养殖场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将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问题二:无。
    问题三:桦甸市永吉街道办事处将强化监管,继续进行防尘复绿。
阶段性办结  
34 3795 D2JL202109220048 一是搜登站镇太平村八社外来人员张某,承包并破坏了棚铺山上的林地,建设养鱼池和住房,并破坏举报人家的耕地,铺设车道,该村支部书记赵某图包庇纵容张某的行为;二是太平村十一社的王某铁破坏自家耕地盖鸡舍养鸡;三是太平村一社张某波破坏敖龙河流域河道边的林地用于耕种;四是腰堡村敖龙河流域河道边被外来人员崔某生破坏该处林地后用于耕种。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3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农业农村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2020年,张某本人提出在其承包区域内采伐自有落叶松林木申请,2020年12月,吉林市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对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准予其采伐面积为9.3公顷。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鱼池”位于其承包的太平村西南部棚铺山10公顷水面范围内,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鱼池地类为非林地。该养鱼池所处地点符合相关要求。举报人反映的“住房”实际是“歌舞厅”。2013年7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九社占用350平方米集体土地(一般耕地)建设房屋,用于开歌舞厅。该歌舞厅处地类为一般耕地,非林地,不涉及砍伐树木。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4月4日,对张某非法占地建设房屋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2014〕1040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2450元。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船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8吉0204行审267号)。2020年8月,船营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违建“歌舞厅”拆除,已恢复土地原貌。
    经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举报案件中所指的耕地实为原有农村小路。
    经查,2021年4月,赵某图通过正式选举成为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经多方走访确认及调阅档案,赵某图与张某无关联。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2015年,王某铁在自家自留地建设鸡舍,面积为501.57平方米(地类为一般耕地)。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张某波”查无此人。经调查比对,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有2人与举报案件内容特征大致相符,分别为太平村一社常某波、太平村二社张某玉,此二人在加工河河滩地耕种。经查,加工河两侧均建有堤防,堤防距离河岸约40米,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堤防与河岸之间为河滩地。经多方走访调查,20-30年前,该处栽植有柳条通等灌木。后因当地村民开荒,将柳条通等灌木悉数砍伐改种大豆等农作物。2020年吉林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该处地块地类为耕地小班,非林地。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腰堡村鳌龙河”实际为加工河,崔某生在加工河腰堡村段河滩地耕种。经查,加工河两侧均建有堤防,堤防距离河岸约40米,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堤防与河岸之间为河滩地。经多方走访调查,20-30年前,该处栽植有柳条通等灌木。后因当地村民开荒,将柳条通等灌木悉数砍伐改种大豆等农作物。2020年吉林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该处地块地类为耕地小班,非林地。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无。
    第二个问题:下一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将督促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第三个问题:无。
    第四个问题:无。
阶段性办结  
46 3807 D2JL202109220042 呼兰镇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在该镇东山盗采砂石,造成水土流失,并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扔进被挖的沙坑内,一直无人处理。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呼兰镇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在该镇东山盗采砂石,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扔进被挖的沙坑内,一直无人处理”属实。
    经现场核查,并经呼兰镇人民政府证实该砂坑系当地村民多年来修田间路、垫院子等取砂自用形成,不存在挖砂出售的行为。村民取山砂自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规定,不属于违法开采行为。
    通过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确定该砂坑地块为裸地。磐石市呼兰镇政府现场调查时发现在砂坑内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附近村民近期内倾倒,约60立方米,不是非正规垃圾点。呼兰镇政府接到案件后立行立改,立即组织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将垃圾全部清理到磐石市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目前砂坑已填平并恢复原貌。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47 3808 D2JL202109220041 莲山胡同铁城骊景南门前商贩每日14:00-19:00左右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和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莲山胡同铁成骊景小区南门邻近莲花市场(日市),且该地距离十一中日杂批发商城200米左右,人员流动大,商家众多。现场发现大明火锅超市、兴旺干果店存在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商品促销。
属实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当即对使用扩音设备的商家大明火锅超市、兴旺干果店分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同时对周边商家进行宣传告诫,引导商户文明经营,避免噪音扰民。下一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莲花派出所、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加强对该区域商户、商贩的日常巡查管理,积极引导商户、商贩文明经营,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办结  
48 3809 D2JL202109220040 孤店子镇四台子村,该处自来水水质浑浊,无法正常使用。 吉林市昌邑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孤店子镇政府等工作人员赴现场踏查。经核实,四台子村仅有1处自来水站,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未发现水源污染现象。工作人员对该自来水站及处于该水站管网末梢的20户居民家的自来水进行采样观测,其水质均清澈。
    2021年9月2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和吉林市昌邑区疾控中心检测已对该自来水站出厂水、供水末梢居民家自来水分别进行了采样,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5750.4-2006要求,可以正常饮用。
不属实     无。 办结  
50 3811 D2JL202109220038 一是舒兰市苗圃东侧的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未参与公众调查,未完成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生产期间噪声扰民,物料堆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厂距离举报人家零距离,供热期每天烧800吨秸秆产生的异味严重。二是舒兰市澳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地下,造成地下水受到污染。 吉林市舒兰市 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阅《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8月18日,舒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工程公众参与与调查和居民拆迁安置情况的承诺函,同时在北方法制报进行公告、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舒兰市实验中学校、舒兰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社会团体和60名附近群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19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并进行了公示,2020年1月2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验收。
    2021年3月30日,舒兰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经调阅2020-2021年供热期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储存数据,数据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该公司建有封闭储灰罐,储煤仓建有12米高抑尘网进行降尘处理。虽然锅炉烟尘、噪声排放能达到国家标准,但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
    经现场勘查,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厂区南侧和东侧为居民区,厂界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10米。该公司135吨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是燃煤锅炉,取暖期燃料是煤矸石和原煤,无焚烧秸秆现象。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3日,舒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2021年9月初开始试运行生产,砂石料堆均已苫盖,没有扬尘现象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刷灌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防渗污水沉降池,定期回用,执法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踏查,没有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加强对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和噪声达标排放。
    第二个问题:无。
办结 *
52 3813 D2JL202109220035 一是明城镇滴答山村衡鑫矿业破坏该村石头山的国有林地用于采矿,未使用防尘设施,扬尘严重;二是该矿业往黄河水库岸边直排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河流。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该企业破坏该村石头山的国有林地用于采矿属实;未使用防尘设施,扬尘严重问题不属实。举报该企业向黄河水库岸边直排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河流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磐石市衡鑫矿业有限公司是由原明城明达石灰岩有限公司和原吉昌建业采石场整合成立的企业。该企业占地面积12.3329公顷,其中非林地面积6.1605公顷,省审批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5520公顷。非法侵占无立木林地面积4.6204公顷。
    4.6204公顷无立木林地是该企业(原明城明达石灰岩有限公司、原吉昌建业采石场)在2006年-2021年期间逐步占用的,森林公安机关及磐石市林业局在该企业违法行为发生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21年,该企业对非法使用的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恢复植被0.7公顷。经此次现场核查,植树成活率达到89%。其余部分等闭坑后,采取阶梯式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该企业碎石生产线及粉磨生产线均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在碎石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了喷淋管线,同时配备一台洒水车用于平时厂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碎石生产线生产设备及传输带均已封闭,现场无生产痕迹,未发现扬尘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厂区内建有两座化粪池,无明渠。调查组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停产暂不涉及生产用水。经询问,生产喷淋用水仅用于破碎环节降尘,洒水车用于厂区及运输道路降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用水全部排入厂内两座化粪池中。该企业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堆放点内,定期用车送至明城镇洞口西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在厂区办公用房西侧约100米处有一条无名小河沟,汇入山下的饮马河。通过对该条无名小河和饮马河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暗管和污水偷排现象,未发现有生活垃圾,不存在往黄河水库岸边直排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河流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下一步,主管部分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该案件已经由磐石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小组转磐石市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阶段性办结  
54 3815 D2JL202109220032 汉口路111号与99号中间的吉神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每日夜间用罐车拉走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进行买卖。 吉林市龙潭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吉神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神化工)。吉神化工主要经营环氧丙烷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有处理能力120m³/h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均质池、调节池、厌氧好氧生化池、二级沉淀池、MBR、MBBR膜反应器处理后排入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进行末端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群众反映的“罐车”实为吉林市景然化工设备清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然设备清洗,主要经营热水供应项目)装运热水的运输车。“废水”实为吉神化工利用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的蒸汽间接加热设备后产生的高温凝结水(蒸汽凝液),不直接接触物料。吉神化工与景然设备清洗于2020年11月6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吉神化工将其产生的热水承包给景然设备清洗进行销售,约定月承包费15万元,年承包费180万元。景然设备清洗自备的水罐车由物资门进出,昼夜进行装运,装运的是吉神化工产生的蒸汽凝液(热水),不是生产废水。
不属实     无。 办结  
55 3816 D2JL202109220029 举报人对9月14日投诉的“有人在松山镇老鹰沟水源地上游养殖蛤蟆,蛤蟆池内存有大量寄生虫,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政府仅对蛤蟆池沟塘进行处理,未处理林区内蛤蟆塘旁违法建筑,建议拆除防止再次恢复。举报人再次投诉松山镇老鹰沟水源地内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该矿业距离水源地过近,采矿期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 吉林市磐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当地政府仅对蛤蟆池沟塘进行处理,未处理林区内蛤蟆塘旁边违法建筑”不属实,举报“采矿期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属实。
    磐石市松山镇老营(鹰)沟水源地位于磐石市松山镇国有林场老营沟林区南部,在其上游有吕某友、薛某海和吕某涛三户林蛙养殖户,举报蛤蟆塘旁边的违法建筑是指3户林蛙养殖场的6处看护房。
    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32分,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磐石市水利局、磐石市松山镇政府和磐石市松山镇林场等相关单位组成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组,再次到达松山镇国有林场老鹰沟林区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已有蛤蟆池3处被填埋,且栽上树苗;养殖户放养林蛙场地及附属建筑使用的都是林地,按照林业部门当年批准使用林地驯养林蛙的规定,允许建设一处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管护房的规定。磐石市林业局对林蛙养殖户已明确要求:以上三处林蛙养殖户允许保留一处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管护房,其余管护用房责令立即拆除。现场勘查时,违法看护房现已拆除完毕。
    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实际为原松山镇石门子铁矿老鹰沟-大房子分矿,2014年企业升级更名为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位于磐石市松山镇红旗村复兴屯,距离磐石市松山镇老营(鹰)沟水源地约1.5千米,在2007年获得《关于磐石市松山镇石门子铁矿老鹰沟-大房子分矿6万t/a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吉环建字〔2007〕80号),并通过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
    经调查: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5年以来,由于市场原因和企业自有资金链断裂,导致建设停滞至今,一直未投入生产运行。现场勘查:该企业项目建设地正处在建设停工期,现场无人,无完善的生产设施,无生产运行迹象,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根据磐石市水利局2021年4月22日和松山镇政府2021年7月22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看,饮用水在2021年7月22日前从未出现过被污染现象。因此,不涉及采矿期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
不属实     若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磐石市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其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办结  
58 3819 X2JL202109220005 一是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村委会李某林、于某无国土部门审批,勾结鸿博房地产,占用基本农田45公顷、耕地45公顷、其他土地50余公顷,挖沙、取土、采石,破坏耕地,致使耕地荒漠化;其中四合村一社基本农田15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3公顷;四合村二社基本农田17公顷;四合村三社基本农田13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5公顷;四合村一社集体耕地72000㎡,建设商住楼房16栋,无相关手续。二是2010年鸿博房地产征占四合村二社、三社土地,挖沙取土后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致使该片土地荒废至2019年,2020年部分地块覆盖薄土。三是四合村民王某平1994年承包四合村西大河畔土地17.8公顷,其中防洪林地7.9公顷,后将其承包地全部破坏,挖沙取土、倒卖牟利,7.9公顷防洪林木全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地块位于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2010年6月,吉林市丰满区为实施小白山总体改造开发建设,吉林鸿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博实业)与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项目选址位于小白山以西,滨河街以东,北至白山路,南至温州路的4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6.3公顷。群众反映的“李某某”系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村书记兼村长李某林,“于某”系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上一任村书记兼村长于某,其中“鸿博房地产”实为吉林鸿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乡镇管理站前二道乡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地块是丰满区政府的规划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6.3公顷。依据《吉林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界定,规划用地均为建设预留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9月9日,因项目建设需要,鸿博实业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0﹞第065号),对拟开发建设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因与个别村民动迁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未对全部用地进行土地征收。综上,“四合村村委会李某林、于某无国土部门审批,勾结鸿博地产占用基本农田45公顷、耕地45公顷、其他土地50余公顷,其中四合村一社基本农田15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3公顷;四合村二社基本农田17公顷;四合村三社基本农田13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5公顷”问题不属实。
    2015年12月31日,经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地块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5〕491号),批准建设用地7.4894公顷,土地性质为国有,用途为住宅、交通运输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016年10月,吉林市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650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温馨花园”房地产项目。2016年12月6日,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自〔2016〕4125号)。目前,罚款已缴纳,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已移交吉林市财政局处置,案件已办结。为此,群众举报的建楼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建设商住楼无相关手续问题属实。
    现场发现,在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地块上,存在四处经过土地整理过的地块。经查,这四处整理过的地块是2017年7月丰满区遭遇特大洪水时,四合村因加固温德河护堤,装填防洪沙袋所用形成的。之后,由鸿博实业将上述四处取土地块进行土地整理,并恢复了种植条件。为此,群众举报的挖沙、取土情况属实,采石、破坏耕地,致使耕地荒漠化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此问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第一个问题”已取得土地征收批复地块之中,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场发现,在该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地块上,存在四处经过土地整理的地块。经查,这四处整理过的地块是2017年7月丰满区遭遇特大洪水时,四合村因加固温德河护堤,装填防洪沙袋所用形成的,在此之前,没有挖沙取土情况。2019年之后,由鸿博实业将四处取土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工作,并没有向该处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另一部分为拟进行土地征收的部分四合村的集体耕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已支付)。经核实,2016年鸿博集团在四合村三社建设“温馨花园”小区地下车库时,将挖出的沙石余料暂存在四合村二社拟征收的集体耕地上(面积约1.7公顷,土地征收补偿费已支付),致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损坏。2019年,鸿博集团对该地块进行了复垦整理。经相关部门委托的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鸿博集团复垦土地进行检测,未发现土壤有污染物超标情况。目前,现场农作物生长正值生长期,长势良好。
    综上,群众举报的“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2020年部分地块覆盖薄土”问题不属实,“挖沙取土、致使该片土地荒废至2019年”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1994年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本村2社西大河荒滩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某平,并签订承包协议书,按协议标定四至界限面积约5公顷。依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土地利用详查数据库显示,该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内陆滩涂用地(非林地)。
    经查,1994年至2000年期间,王某平在该地块取得了经吉林市丰满区河道堤防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经吉林市丰满区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矿许可证》,并在此期间开采河沙。不存在非法挖沙取土、倒卖牟利和砍伐防洪林木情况。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60 3821 D2JL202109220030 一是一拉溪镇杨木沟一社正大养猪场,该场把粪污排放到该处的东山和西山,山上树木遭到毁坏,味道恶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二是杨木沟九队王某养殖猪,把粪便污水直排王某家旁边的河内,污染河流。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一拉溪镇人民政府联合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杨木沟种猪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种猪37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2021年1月8日,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与张某富签订了《有机肥委托还田(还林)协议》,张某富在其承包的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西侧山坡挖掘临时储粪沟,将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杨木沟种猪场发酵处理后的粪水做肥料还田处理。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侧山上葡萄园内开挖有规则储粪沟,沟内有腐熟粪污,现场存有轻微异味。周围未见粪污造成树木死亡,未发现灌溉粪水形成径流外溢情况,未发现山上树木遭到毁坏情况。该葡萄园为杨木沟村六社村民张某富所有。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公司对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杨木沟种猪场养殖生产活动产生的恶臭气体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臭气浓度为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70)要求。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一拉溪镇人民政府联合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养殖户王某进行调查。养殖场面积约300平方米,内有猪舍1栋,存栏40头,为非规模化养殖场。场地南侧有1处长约2米,宽1米的临时储粪池。粪污日产日清用于还田。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养殖场距一拉溪河杨木沟段支流河道约15米,河道内部未发现污染。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24日,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对张某富进行约谈,并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监督其立即对葡萄园内的临时储粪沟进行整改,严格控制储粪沟粪污存量。同时要求其根据葡萄园施肥需求,合理布施有机肥,避免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将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24日,一拉溪镇特成立养殖户粪污处置检查组,为有效避免粪污直排现象发生,深入各村屯对养殖户粪污排放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举一反三,对可能存在违规排放的养殖户进行约谈,并由镇畜牧站监督、指导其立即按规定要求整改。与此同时,将养殖户粪污处理监督工作常态化,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加强我镇养殖户粪污规范化处理工作的整改及落实。
办结 *
64 3825 X2JL202109220011 磐石市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沟屯杨某刚,一是在2020年11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2021年6月期间,杨某刚无采伐许可证,在东大村窦家沟屯西南山毁林百株,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5日,杨某刚再次毁林,毁林位置位于烟筒山镇东大村原村小学南山杨某刚所种植的退耕还林地周围;三是举报人曾通过电话、信件向督察组反映杨某刚毁林问题,2021年9月6日14时30分左右,当地公安机关到举报人家中核实情况,2021年9月7日举报人信息遭到泄露,举报人遭到被举报人亲属辱骂和言语恐吓;四是办案单位调查询问时,所询问人员大部分是举报人亲属、朋友,举报人置疑举证材料会影响案件真实性。举报人要求保护举报人信息。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此问题与本轮环保督察第8批省内编号805号案件举报问题部分相同。经调查,杨某刚在窦家屯西南山砍伐毁坏国有天然林木共计150株,树种为柞树、榆树、色树、胡桃楸、黄菠萝、杨树、杂树。毁坏林木蓄积6.4108立方米,材积3.5617立方米。被毁坏的林木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林木蓄积0.8027立方米,材积0.47立方米。经询问当事人杨某刚,杨某刚称因上述林木遮挡自家耕地内农作物生长,其在2021年8月28日擅自将其砍伐毁坏。因杨某刚毁坏的林木中含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其毁林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件线索已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磐石市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当事人杨某刚,案件正在办理中。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中涉及的杨某刚,居住于磐石市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屯,烟筒山镇东大村党支部书记。此次反映杨某刚在东大村原村小学南山退耕还林地周围毁林情况与第8批省内编号805号案件举报的情况基本相同,属重复举报。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三:2021年9月2日,磐石市林业局与烟筒山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举报件中涉及举报人曾通过电话、信件向督察组反映杨某刚毁林问题,2021年9月6日14时30分左右,当地公安机关到举报人家中核实情况,2021年9月7日举报人信息遭到泄露一事已由磐石市纪委进行调查,举报人遭到被举报人亲属辱骂和言语恐吓由磐石市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四:举报中涉及的办案单位调查询问时,所询问人员大部分是举报人亲属、朋友,举报人置疑举证材料会影响案件真实性。举报人要求保护举报人信息一事,由磐石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我局接到交办函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卓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浩同志为副组长,烟筒山派出所所长房汉柱同志负责案件审核,烟筒山派出所全体民警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经调查,办案单位调查询问时,所询问人员大部分是举报人亲属、朋友,举报人置疑举证材料会影响案件真实性。举报人要求保护举报人信息一事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
66 3827 X2JL202109220010 龙潭区大口钦镇艾屯村大河屯村长赵某先和村民梁某龙,盗采舒兰灌渠闸门下游大约一千米处河道内砂石,盗采砂石导致河岸两侧堤坝塌方,造成6千米河岸沿线水土流失;因为盗采严重当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周边村子水井已无地下水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龙潭区     经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1批省内编号1146号案件重复。
    “龙潭区大口钦镇艾屯村大河屯村长赵某先和村民梁某龙,盗采舒兰灌渠闸门下游大约一千米处河道内砂石”情况属实,“盗采砂石导致河岸两侧堤坝塌方,造成6千米河岸沿线水土流失;因为盗采严重当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周边村子水井已无地下水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调阅历史违法行为查处案卷,发现梁某龙于2017年8月11日在永舒灌区付家拦河闸下游1000米左右处盗采砂石,已被吉林市河道管理依法处以1.2万元罚款(吉市水罚〔2017〕16号)。
    2021年9月22日,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踏查,发现赵某先2021年9月21日在永舒灌区付家拦河闸下游1000米左右处河道内私挖河砂32立方米砂石,为自家修建猪舍。鉴于赵某先违法行为轻微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危害性后果,经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19年、2020年团山河水位暴涨(超警戒水位1.01米)与永舒灌区泄洪导致河岸两侧堤坝塌方,与盗采砂石无关。
    经调取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分局2019年和2020年大口钦村、富屯村小河屯村地下监测井的数据,显示该区域近两年地下水水位比往年上升,未出现下降的现象。
基本属实     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已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赵某先将私挖砂石回填。9月24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已整改完毕。 办结 *
67 3828 D2JL202109220022 解放大路广泽澜香别墅区32-7栋居民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和甬路,并且将绿地上七棵左右树木全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居民通行。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黄旗街道办事处联合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泽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32-7栋别墅位于广泽澜香别墅区西侧边缘,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平面图显示,此区域原有公共绿地约40平方米、树木5株。32-7栋业主私自将5株树木全部砍伐,擅自扩建原有围墙,圈占公共绿地,影响居民通行。附近甬路已被杂草和泥土覆盖,未被圈占。
基本属实     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联合物业公司责令业主拆除围墙、恢复公共绿地并补种树木。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上述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由广泽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落实。 阶段性办结  
68 3829 X2JL202109220006 举报人反映,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在已建成的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墙之隔的距离建设火力发电项目,致使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停工,原无尘条件下的设计无法使用。举报人质疑磐石经济开发区及磐石市环保局违规批复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火力发电项目。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磐石市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均位于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西达街以东,安泰路以北地块。两户企业相邻,一墙之隔。其中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有三个建设项目,分别是《关于吉林健康五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功能性健康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吉林健康五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红外热像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吉林健康五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明胶及植物胶囊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项目公司厂区2栋钢构厂房、办公楼、门卫、主要道路及管网、围墙等完工;其余4栋厂房基础完工,钢构立柱已安装。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有两个建设项目,一是《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7年7月通过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17年8开始建设,建有2台3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2组旋风+布袋除尘设施,12月份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行;二是新建《磐石市宏日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于2018年4月开始建设,建有2台75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NCR 脱硝工艺、半干法脱硫、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目前仍在建设中。该项目投产运行后将拆除原集中供热部分工程,实现热电联产供热衔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2012年4月26日,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吉林文辉胶囊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协议签订后,文辉公司于2014年在磐石注册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植物性药用胶囊等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于2012年6月土建开工。由于项目缺乏建设资金,于2015年4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停止施工,磐石经济开发区于2015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关于健康五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函》,要求项目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组织开复工建设。健康五行公司未按通知要求复工,公司法人为躲避债权人追讨工程垫资款长期失联,项目一直未正式复工。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初期开工项目于2017年8月建设,前者停工与后者建设时间无交叉,无直接关系。
    经调查,磐石市宏日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7年6月由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编号:地字第2017-031号),于2018年7月通过省发改委核准,核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18〕179号),于2018年12月13日由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完备合规。
不属实     无。 办结  
82 3843 D2JL202109220017 一是世纪广场南侧世纪景苑小区1号楼化粪池没有与市政排污管道连接,每天需外运处理生活污水20多车,小区内臭味严重;二是吉林市垃圾回收车没有干湿分离,收集垃圾后,污水从车内溢出至路面,气味呛人。 吉林市丰满区 垃圾、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世纪景苑1号楼于2014年建设,为回迁安置住宅楼,由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吉林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有住户231户。2017年1号楼主体完成建设,由于小区尚有3楼栋未完成建设且排水入网工程尚未完成,本不具备入住条件,但应回迁户强烈入住的要求,铁投公司安排回迁户于当年入住,小区由吉林威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以下简称:威恩物业)。2021年9月23日,丰满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小区目前暂不具备排水入网条件。为保证1号楼居民使用需求,由铁投公司出资,委托威恩物业与吉林市鑫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市政)签订污水清运协议,由鑫源市政负责将1号楼前化粪池污水抽运至市政污水管线排放,平均每天吸污8次左右,在吸污作业过程中有臭味产生。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1月至8月,吉林市建成区共产生生活垃圾30.48万吨,均由各城区、开发区环卫作业部门负责收集、运输,能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吉林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车辆287台,基本满足生活垃圾收运需求,收集的生活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吉林市建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密闭式压缩车运输,由于个别压缩车年久失修、性能老化、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存在密封胶条破损、开裂等现象,偶会出现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液体滴漏。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在1号楼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期间,由威恩物业协调鑫源市政加派人员和车辆,避开住户居家高峰期进行吸污,作业后立即进行现场除臭消杀,同时加强日常清洁维护,尽最大努力减少现场臭味。待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后统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2022年12月前完成。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强行业监管,督导各城区环卫部门及时维修、购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提升垃圾收运效能,杜绝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的现象。
阶段性办结  
84 3845 D2JL202109220015 哈达村华丹大街长龙山庄附近哈龙化工公司生产化工原料半成品,生产期间污染空气。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哈龙化工公司”实为吉林市哈龙化工厂(以下简称:哈龙化工),位于龙潭区江北乡哈达村,该企业经营乳化剂项目,2006年9月1日通过原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1年7月27日通过原龙潭区环保局环保验收,2020年7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颁发排污许可证。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自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因市场销售问题长期停产。2019年7月恢复生产,生产期间存在少量无组织废气溢散影响周边环境问题。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因市场销售问题停产,2021年1月因受疫情影响产品无市场销路长期停产至今。乳化剂项目生产工艺是将有机磺酸、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用水搅拌稀释,加碱调pH值,生成乳化剂成品,非化工原料半成品。该企业生产废气采用管道收集,通过三级碱洗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目前,因停产无法监测废气排放。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恢复生产后,将对该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办结  
87 3848 D2JL202109220011 东山会展街中海寰宇天下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居民多次联系到区环保局和住建局,未得到处理。 吉林市丰满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工作人员下午对三家工地进行了现场踏查,三家工地处于正常施工状态。9月23日夜间22点30分左右对三家工地进行了夜查,三家工地均未施工。
    2021年8月初,针对群众反映基建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丰满区大队开展了专项联合夜查行动。并于2021年8月17日对辖区所有施工单位送达了《吉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的通知》,要求工地禁止出现夜间施工行为。在2021年8月21日的夜查过程中发现吉林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有夜间施工行为,告诫该工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施工的作业,22日夜查中该单位拒不改正,继续进行施工,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立即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针对该单位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对吉林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FM6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并依法立案进入处罚程序(立案号:吉市环立〔2021〕FM6号)。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将继续加大基建工地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的管理力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夜间巡查,一旦发现夜间违法施工现象,将依法处理。 办结  
88 3849 D2JL202109220013 万丰玫瑰园周边养鸡场露天堆放畜禽粪便异味严重,并且污染地下水、土壤、空气。检测部门现场检测时将养鸡场内排风设备关掉后再进行检测,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水、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3410号,第27批3649号、3714号和3716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3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原有16家规模化养鸡场(已征收4家),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消杀。所有粪污均存放于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中,不存在污染土壤问题。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吉林市柏源检测有限公司是经过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公司,在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养殖户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T55-2000)在被采样的养鸡场正常运行,排放设备开启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在第9批906号案件调查过程中,丰满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红旗街道白山村三社没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自上世纪90年代已接入吉林市城市自来水管网,居民饮用水全部为自来水。所以,不存在禽畜污水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因天气原因尚未完工,预计2021年9月底前建成。粪污集中收集点建成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基本属实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89 3850 D2JL202109220010 长江街与厦门东街交汇处转向机小区,小区1栋至4栋一楼有居民私自搭建违规建筑,将地沟挡住,卫生环境极差,并且地沟向楼道内飘散大量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高新区高新街道工作人员和吉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转向机小区位于长江街与厦门东街交汇处,是四栋楼多层建筑,为非物业管理小区。现已纳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现正在改造施工中。居民私自搭建的违规建筑为小区单元楼楼道内楼梯下面简易储藏间,四栋楼二十九个单元均存在此类违章建筑。违章建筑遮挡住供热地沟,导致地沟无法清理,存在沟内污物向楼道内飘臭味现象。
属实     2021年9月27日,吉林市高新区高新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私自搭建构筑物张贴限期拆出通知,要求业主两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未拆除将由吉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待一楼楼道内私搭棚子拆除后,吉林市高新区住建局将协调供热企业对供热地沟内杂物进行清理,解决地沟反味问题。 阶段性办结  
92 3853 D2JL202109220008 红旗街道万丰玫瑰园周边多家养鸡厂将鸡粪便随意堆放、沤肥异味严重,并污染地下水源,举报人之前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相关检测部门在现场异味较轻时检测,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3410号,第27批3649号、3714号、3716号,第28批3849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3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原有16家规模化养鸡场(已征收4家),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消杀。所有粪污均存放于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中,不存在随意堆放问题。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吉林市柏源检测有限公司是经过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公司,在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养殖户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T55-2000)在被采样的养鸡场正常运行,排放设备开启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在第9批906号案件调查过程中,丰满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红旗街道白山村三社没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自上世纪90年代已接入吉林市城市自来水管网,居民饮用水全部为自来水。所以,不存在禽畜污水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因天气原因尚未完工,预计2021年9月底前建成。粪污集中收集点建成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基本属实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98 3859 D2JL202109220002 一是长春路临江西区14栋露天市场,此处有两家豆制品加工厂马家豆腐和乡村豆腐房,每天晚上12点至凌晨4点使用大型机械磨豆子,噪声扰民;二是露天市场每天垃圾堆积,环卫工作人员每天凌晨两点开始清理,声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垃圾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下午1时接到转办件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临江街道办事处共同到现场检查。经查,两家豆腐坊为市场内商户,一层店面面积约30平方米用于加工售卖,二层隔断面积约30平方米用于居住,现场两家豆腐坊均在售卖豆制品,并未生产加工。两家豆腐坊各有一台电磨机为主要噪声源,电磨机型号为FSM150型(2.5KW220V),为小型机。经调查,两家豆腐坊均在每日凌晨2:00时--上午8:00时生产加工,白天进行售卖。生产工艺主要是由电磨机粉碎黄豆后再煮浆定型。两家豆腐坊的电磨机均采取在地面放置木板或铁架的隔音措施。经实地踏查,两家豆腐坊的南侧15米处和北侧20米处为居民楼,东西两侧无居民楼。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9月24日凌晨2时分别在两家豆腐坊的南、北两侧厂界外一米处两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1类区限值(附监测报告)。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13时接到转办件后,临江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此处无垃圾堆放现象,该市场为露天日市,白天除正常保洁外,次日凌晨3:00时后为同一清运垃圾时间。
属实     第一个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两家豆腐坊在生产作业时要加强管理关闭所有门窗,最大限度降低噪声,两家豆腐坊按要求执行。
    第二个问题:临江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该市场环卫清扫工作作出了统一规范,要求环卫工作人员凌晨清扫期间文明清扫,严禁大声交谈,降低作业音量。下一步,临江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此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配合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等相关单位长效管理,坚决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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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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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日期:2021-10-0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28批(2021年10月2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7 3778 D2JL202109220055 缸窑镇赵屯村五社有一家养猪场,该猪场没有环保手续,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倒入附近水沟内,散发恶臭味,导致周边居民无法开窗。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龙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吉林市黑土香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网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022020300000753),主要进行黑猪养殖。该养猪场建有2个2000立方米防渗储粪池,1个10000立方米防渗储粪池,产生的畜禽粪便通过三级发酵还田(该公司拥有40公顷耕地,用于种植玉米),做到全部消纳。对厂区附近进行排查,仅发现1条水沟,距离该养殖场500米,水沟内未发现禽畜粪便。场区距离最近的居民约100米,有臭味影响。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养殖场附近氨气、硫化氢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符合《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类要求。
基本属实     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监管,要求该企业采取常态化消毒、除臭措施,定期在储粪池周边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办结  
31 3792 X2JL202109220020 一是2004年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在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无审批手续;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举报人称该行为当时已被磐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勘查认定,确有养殖废物排入水库,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5批省内编号1619案件部分重复。
    经调查,群众反映第一个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建设鸡舍”不属实,“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举报内容属实,“无审批手续”不属实。
    2021年9月23日下午,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组,再次到达石嘴镇牟家村新兴屯进行调查,现场并无变化,核查情况如下:磐石市石嘴镇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浙江晓生蛋品有限公司入驻磐石市石咀镇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问题主题会议精神(详见磐政专纪〔2005〕11号),在请示市里同意,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后,组织该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建设牟家村新兴屯东山的蛋鸡养殖园区。反映水利局工程处长杨某信,是水利局建设施工处负责人,并未参与该蛋鸡养殖园区建设。因此,举报“磐石市水利局职工杨某信建设鸡舍”不属实。
    经核查:在2005年8月19日,磐石市林业局给永宁林业工作站出具了工作函,内容为:同意石嘴镇政府在牟家村东山老沙场建蛋鸡养殖园区,临时占用宜林地1.0619公顷。因此,举报“占用林地建12栋15000平方米鸡舍”举报内容属实。
    经核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7〕 220号文件“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2009年12月22日,该小区内的养殖户推选王玉红为代表办理畜牧业养殖用地备案,手续通过了磐石市国土资源局(现自然资源局)、磐石市畜牧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验收,审核结果合格并与备案,也获得《关于磐石市桃园新村蛋鸡养殖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因此,举报“无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第二个问题不属实。举报“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不属实,“举报人称该行为当时已被磐石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勘查认定,确有养殖废物排入水库”不属实,“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不属实。
    经核查:根据磐石市水利局提供材料,全市共有小型以上水库137座,举报中材料的“水库”属于山塘。调查组对该养殖小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并同时利用无人机对养殖场和山塘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养鸡场粪污流入山塘和随意倾倒现象,山塘内鱼类也未发现死亡现象。该养殖园区建有储粪场5座,均完好无损,池边没有发现鸡粪尿外溢现象。目前,只有2家养殖户在此养殖,存栏蛋鸡1.98万只,产生的鸡粪贮存到储粪场内,且2家养殖户与吉林宏源嘉廉禾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已签订了粪便收购协议,将产生的鸡粪免费赠与该公司制作发酵肥料。因此,举报“二是该养殖场向近地水库排放鸡粪尿,造成水库水质恶化及鱼类死亡”问题不属实,举报“现该养殖场仍常年直排养殖粪水”问题也不属实。
    举报内容中“磐石市农业局”在机构改革后变更为磐石市农业农村局,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从未对“确有养殖废弃物排入水库”这一行为的勘查认定。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33 3794 X2JL202109220021 一是桦甸市永吉街道大杨家屯北山、烈士纪念碑东侧有一处养猪场,该养猪场经常向附近河流内排放养殖废水,污染河水水质及大杨家屯饮用水;该养猪场猪粪收储设施未验收,粪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二是国土部门和街道为该养猪场在基本农田内办理手续是否合规;该养猪场在其东北角破坏集体林地建房屋,所砍伐林木用来建猪舍、做烧柴;三是桦甸市殡仪馆道口北侧公路边,有一处占地10余公顷的热电厂煤灰堆,存在扬尘污染。 吉林市桦甸市 水、
生态、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是桦甸市永吉街鸿涛养猪场。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永吉街道联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桦甸市永吉街鸿涛养猪场进行现场调查。
    该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负责人为董某,现有猪舍5栋,面积234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55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粪污收储设施运转正常,采用干清粪,猪粪临时存放于防渗储粪池,熟化后还田,粪尿无外排现象。养殖场距离欧力河670米,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养殖场地下井水、欧力河上下游河水样品进行采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地下井水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Ⅲ类标准,欧力河河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21年9月23日桦甸市卫生健康局对小杨家村丁某华家、大杨家屯的董某军家、北台子村大杨家屯饮用水水源地采集末梢水水质样品各一份进行水质检验。现场检查北台子村大杨家屯饮用水源地取水点周围30米内无污染源,水泵房四周有防护设施并加锁保护。截至2021年9月24日,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等5项指标的实验室检测已完成,这5项指标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28项检测指标正在检测中。预计所有检测结果将在10月5日前完成。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永吉街道联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桦甸市永吉街鸿涛养猪场进行现场调查。养猪场在占地建设之前,地类为一般耕地,不属于基本农田。2013年6月依法办理了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6235平方米。养猪场在其东北角破坏集体林地建粮囤的地类为耕地,不属于在集体林地内建房。2014年董某搭建粮囤和粉料间,用于囤房玉米、粉碎和存储饲料,使用的土地是刘某转让给董某的一般耕地,没有林木。
    问题三: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永吉街道办事处对桦甸市热电厂灰堆进行了调查核实,该灰堆占地地类为采矿用地,面积为3.45公顷。桦甸市鑫隆物资有限公司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2021年7月,该公司对灰堆表层覆盖黑土,并撒上草籽,目前长势良好,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问题一:2021年9月24日,桦甸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养殖场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将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问题二:无。
    问题三:桦甸市永吉街道办事处将强化监管,继续进行防尘复绿。
阶段性办结  
34 3795 D2JL202109220048 一是搜登站镇太平村八社外来人员张某,承包并破坏了棚铺山上的林地,建设养鱼池和住房,并破坏举报人家的耕地,铺设车道,该村支部书记赵某图包庇纵容张某的行为;二是太平村十一社的王某铁破坏自家耕地盖鸡舍养鸡;三是太平村一社张某波破坏敖龙河流域河道边的林地用于耕种;四是腰堡村敖龙河流域河道边被外来人员崔某生破坏该处林地后用于耕种。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3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船营区农业农村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经查,2020年,张某本人提出在其承包区域内采伐自有落叶松林木申请,2020年12月,吉林市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对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准予其采伐面积为9.3公顷。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养鱼池”位于其承包的太平村西南部棚铺山10公顷水面范围内,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鱼池地类为非林地。该养鱼池所处地点符合相关要求。举报人反映的“住房”实际是“歌舞厅”。2013年7月,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九社占用350平方米集体土地(一般耕地)建设房屋,用于开歌舞厅。该歌舞厅处地类为一般耕地,非林地,不涉及砍伐树木。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4月4日,对张某非法占地建设房屋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字〔2014〕1040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罚款2450元。由于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船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8吉0204行审267号)。2020年8月,船营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违建“歌舞厅”拆除,已恢复土地原貌。
    经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证实,举报案件中所指的耕地实为原有农村小路。
    经查,2021年4月,赵某图通过正式选举成为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经多方走访确认及调阅档案,赵某图与张某无关联。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2015年,王某铁在自家自留地建设鸡舍,面积为501.57平方米(地类为一般耕地)。符合《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20〕1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张某波”查无此人。经调查比对,船营区搜登站镇太平村有2人与举报案件内容特征大致相符,分别为太平村一社常某波、太平村二社张某玉,此二人在加工河河滩地耕种。经查,加工河两侧均建有堤防,堤防距离河岸约40米,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堤防与河岸之间为河滩地。经多方走访调查,20-30年前,该处栽植有柳条通等灌木。后因当地村民开荒,将柳条通等灌木悉数砍伐改种大豆等农作物。2020年吉林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该处地块地类为耕地小班,非林地。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腰堡村鳌龙河”实际为加工河,崔某生在加工河腰堡村段河滩地耕种。经查,加工河两侧均建有堤防,堤防距离河岸约40米,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堤防与河岸之间为河滩地。经多方走访调查,20-30年前,该处栽植有柳条通等灌木。后因当地村民开荒,将柳条通等灌木悉数砍伐改种大豆等农作物。2020年吉林省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显示,该处地块地类为耕地小班,非林地。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无。
    第二个问题:下一步,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将督促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第三个问题:无。
    第四个问题:无。
阶段性办结  
46 3807 D2JL202109220042 呼兰镇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在该镇东山盗采砂石,造成水土流失,并把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扔进被挖的沙坑内,一直无人处理。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呼兰镇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在该镇东山盗采砂石,造成水土流失”不属实。“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扔进被挖的沙坑内,一直无人处理”属实。
    经现场核查,并经呼兰镇人民政府证实该砂坑系当地村民多年来修田间路、垫院子等取砂自用形成,不存在挖砂出售的行为。村民取山砂自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规定,不属于违法开采行为。
    通过核实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确定该砂坑地块为裸地。磐石市呼兰镇政府现场调查时发现在砂坑内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附近村民近期内倾倒,约60立方米,不是非正规垃圾点。呼兰镇政府接到案件后立行立改,立即组织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将垃圾全部清理到磐石市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目前砂坑已填平并恢复原貌。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47 3808 D2JL202109220041 莲山胡同铁城骊景南门前商贩每日14:00-19:00左右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噪声扰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和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莲山胡同铁成骊景小区南门邻近莲花市场(日市),且该地距离十一中日杂批发商城200米左右,人员流动大,商家众多。现场发现大明火锅超市、兴旺干果店存在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商品促销。
属实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莲花派出所民警当即对使用扩音设备的商家大明火锅超市、兴旺干果店分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同时对周边商家进行宣传告诫,引导商户文明经营,避免噪音扰民。下一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莲花派出所、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加强对该区域商户、商贩的日常巡查管理,积极引导商户、商贩文明经营,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办结  
48 3809 D2JL202109220040 孤店子镇四台子村,该处自来水水质浑浊,无法正常使用。 吉林市昌邑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孤店子镇政府等工作人员赴现场踏查。经核实,四台子村仅有1处自来水站,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未发现水源污染现象。工作人员对该自来水站及处于该水站管网末梢的20户居民家的自来水进行采样观测,其水质均清澈。
    2021年9月2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和吉林市昌邑区疾控中心检测已对该自来水站出厂水、供水末梢居民家自来水分别进行了采样,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5750.4-2006要求,可以正常饮用。
不属实     无。 办结  
50 3811 D2JL202109220038 一是舒兰市苗圃东侧的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未参与公众调查,未完成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生产期间噪声扰民,物料堆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该厂距离举报人家零距离,供热期每天烧800吨秸秆产生的异味严重。二是舒兰市澳东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料场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产生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地下,造成地下水受到污染。 吉林市舒兰市 大气、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问题一: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阅《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8月18日,舒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工程公众参与与调查和居民拆迁安置情况的承诺函,同时在北方法制报进行公告、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舒兰市实验中学校、舒兰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舒兰市蓝鹏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社会团体和60名附近群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周围公众对项目建设也较为支持。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19日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并进行了公示,2020年1月21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验收。
    2021年3月30日,舒兰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经调阅2020-2021年供热期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储存数据,数据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该公司建有封闭储灰罐,储煤仓建有12米高抑尘网进行降尘处理。虽然锅炉烟尘、噪声排放能达到国家标准,但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
    经现场勘查,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厂区南侧和东侧为居民区,厂界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为10米。该公司135吨高温高压循环硫化床锅炉是燃煤锅炉,取暖期燃料是煤矸石和原煤,无焚烧秸秆现象。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3日,舒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2021年9月初开始试运行生产,砂石料堆均已苫盖,没有扬尘现象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刷灌水,集中收集后排入防渗污水沉降池,定期回用,执法人员对周边环境进行踏查,没有发现有污水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加强对舒兰市宏源煤矸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和噪声达标排放。
    第二个问题:无。
办结 *
52 3813 D2JL202109220035 一是明城镇滴答山村衡鑫矿业破坏该村石头山的国有林地用于采矿,未使用防尘设施,扬尘严重;二是该矿业往黄河水库岸边直排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河流。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该企业破坏该村石头山的国有林地用于采矿属实;未使用防尘设施,扬尘严重问题不属实。举报该企业向黄河水库岸边直排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河流问题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磐石市衡鑫矿业有限公司是由原明城明达石灰岩有限公司和原吉昌建业采石场整合成立的企业。该企业占地面积12.3329公顷,其中非林地面积6.1605公顷,省审批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5520公顷。非法侵占无立木林地面积4.6204公顷。
    4.6204公顷无立木林地是该企业(原明城明达石灰岩有限公司、原吉昌建业采石场)在2006年-2021年期间逐步占用的,森林公安机关及磐石市林业局在该企业违法行为发生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2021年,该企业对非法使用的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工作,目前已经完成恢复植被0.7公顷。经此次现场核查,植树成活率达到89%。其余部分等闭坑后,采取阶梯式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该企业碎石生产线及粉磨生产线均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在碎石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了喷淋管线,同时配备一台洒水车用于平时厂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该企业碎石生产线生产设备及传输带均已封闭,现场无生产痕迹,未发现扬尘问题。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厂区内建有两座化粪池,无明渠。调查组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停产暂不涉及生产用水。经询问,生产喷淋用水仅用于破碎环节降尘,洒水车用于厂区及运输道路降尘,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用水全部排入厂内两座化粪池中。该企业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堆放点内,定期用车送至明城镇洞口西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在厂区办公用房西侧约100米处有一条无名小河沟,汇入山下的饮马河。通过对该条无名小河和饮马河段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暗管和污水偷排现象,未发现有生活垃圾,不存在往黄河水库岸边直排污水以及生活垃圾,污染河流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下一步,主管部分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该案件已经由磐石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小组转磐石市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阶段性办结  
54 3815 D2JL202109220032 汉口路111号与99号中间的吉神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每日夜间用罐车拉走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进行买卖。 吉林市龙潭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0日,龙潭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吉神化工有限公司”实为吉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神化工)。吉神化工主要经营环氧丙烷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建有处理能力120m³/h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均质池、调节池、厌氧好氧生化池、二级沉淀池、MBR、MBBR膜反应器处理后排入吉林石化污水处理厂进行末端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群众反映的“罐车”实为吉林市景然化工设备清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然设备清洗,主要经营热水供应项目)装运热水的运输车。“废水”实为吉神化工利用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应的蒸汽间接加热设备后产生的高温凝结水(蒸汽凝液),不直接接触物料。吉神化工与景然设备清洗于2020年11月6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吉神化工将其产生的热水承包给景然设备清洗进行销售,约定月承包费15万元,年承包费180万元。景然设备清洗自备的水罐车由物资门进出,昼夜进行装运,装运的是吉神化工产生的蒸汽凝液(热水),不是生产废水。
不属实     无。 办结  
55 3816 D2JL202109220029 举报人对9月14日投诉的“有人在松山镇老鹰沟水源地上游养殖蛤蟆,蛤蟆池内存有大量寄生虫,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处理结果不满意。当地政府仅对蛤蟆池沟塘进行处理,未处理林区内蛤蟆塘旁违法建筑,建议拆除防止再次恢复。举报人再次投诉松山镇老鹰沟水源地内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该矿业距离水源地过近,采矿期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 吉林市磐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当地政府仅对蛤蟆池沟塘进行处理,未处理林区内蛤蟆塘旁边违法建筑”不属实,举报“采矿期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属实。
    磐石市松山镇老营(鹰)沟水源地位于磐石市松山镇国有林场老营沟林区南部,在其上游有吕某友、薛某海和吕某涛三户林蛙养殖户,举报蛤蟆塘旁边的违法建筑是指3户林蛙养殖场的6处看护房。
    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32分,磐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磐石市水利局、磐石市松山镇政府和磐石市松山镇林场等相关单位组成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组,再次到达松山镇国有林场老鹰沟林区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已有蛤蟆池3处被填埋,且栽上树苗;养殖户放养林蛙场地及附属建筑使用的都是林地,按照林业部门当年批准使用林地驯养林蛙的规定,允许建设一处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管护房的规定。磐石市林业局对林蛙养殖户已明确要求:以上三处林蛙养殖户允许保留一处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管护房,其余管护用房责令立即拆除。现场勘查时,违法看护房现已拆除完毕。
    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实际为原松山镇石门子铁矿老鹰沟-大房子分矿,2014年企业升级更名为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位于磐石市松山镇红旗村复兴屯,距离磐石市松山镇老营(鹰)沟水源地约1.5千米,在2007年获得《关于磐石市松山镇石门子铁矿老鹰沟-大房子分矿6万t/a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吉环建字〔2007〕80号),并通过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
    经调查: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开始建设,2015年以来,由于市场原因和企业自有资金链断裂,导致建设停滞至今,一直未投入生产运行。现场勘查:该企业项目建设地正处在建设停工期,现场无人,无完善的生产设施,无生产运行迹象,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且根据磐石市水利局2021年4月22日和松山镇政府2021年7月22日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看,饮用水在2021年7月22日前从未出现过被污染现象。因此,不涉及采矿期间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
不属实     若磐石市利远矿业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磐石市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其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办结  
58 3819 X2JL202109220005 一是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村委会李某林、于某无国土部门审批,勾结鸿博房地产,占用基本农田45公顷、耕地45公顷、其他土地50余公顷,挖沙、取土、采石,破坏耕地,致使耕地荒漠化;其中四合村一社基本农田15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3公顷;四合村二社基本农田17公顷;四合村三社基本农田13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5公顷;四合村一社集体耕地72000㎡,建设商住楼房16栋,无相关手续。二是2010年鸿博房地产征占四合村二社、三社土地,挖沙取土后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致使该片土地荒废至2019年,2020年部分地块覆盖薄土。三是四合村民王某平1994年承包四合村西大河畔土地17.8公顷,其中防洪林地7.9公顷,后将其承包地全部破坏,挖沙取土、倒卖牟利,7.9公顷防洪林木全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地块位于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2010年6月,吉林市丰满区为实施小白山总体改造开发建设,吉林鸿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博实业)与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开发项目建设协议书》,项目选址位于小白山以西,滨河街以东,北至白山路,南至温州路的4个地块,规划用地面积76.3公顷。群众反映的“李某某”系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村书记兼村长李某林,“于某”系丰满区红旗街道四合村上一任村书记兼村长于某,其中“鸿博房地产”实为吉林鸿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丰满大队和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丰满乡镇管理站前二道乡所工作人员共同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地块是丰满区政府的规划改造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6.3公顷。依据《吉林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界定,规划用地均为建设预留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9月9日,因项目建设需要,鸿博实业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2010﹞第065号),对拟开发建设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因与个别村民动迁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未对全部用地进行土地征收。综上,“四合村村委会李某林、于某无国土部门审批,勾结鸿博地产占用基本农田45公顷、耕地45公顷、其他土地50余公顷,其中四合村一社基本农田15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3公顷;四合村二社基本农田17公顷;四合村三社基本农田13公顷、基本农田以外15公顷”问题不属实。
    2015年12月31日,经原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地块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5〕491号),批准建设用地7.4894公顷,土地性质为国有,用途为住宅、交通运输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2016年10月,吉林市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650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温馨花园”房地产项目。2016年12月6日,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吉市国土资罚自〔2016〕4125号)。目前,罚款已缴纳,对于没收的建筑物已移交吉林市财政局处置,案件已办结。为此,群众举报的建楼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建设商住楼无相关手续问题属实。
    现场发现,在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地块上,存在四处经过土地整理过的地块。经查,这四处整理过的地块是2017年7月丰满区遭遇特大洪水时,四合村因加固温德河护堤,装填防洪沙袋所用形成的。之后,由鸿博实业将上述四处取土地块进行土地整理,并恢复了种植条件。为此,群众举报的挖沙、取土情况属实,采石、破坏耕地,致使耕地荒漠化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此问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第一个问题”已取得土地征收批复地块之中,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场发现,在该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地块上,存在四处经过土地整理的地块。经查,这四处整理过的地块是2017年7月丰满区遭遇特大洪水时,四合村因加固温德河护堤,装填防洪沙袋所用形成的,在此之前,没有挖沙取土情况。2019年之后,由鸿博实业将四处取土地块进行了土地复垦工作,并没有向该处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另一部分为拟进行土地征收的部分四合村的集体耕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已支付)。经核实,2016年鸿博集团在四合村三社建设“温馨花园”小区地下车库时,将挖出的沙石余料暂存在四合村二社拟征收的集体耕地上(面积约1.7公顷,土地征收补偿费已支付),致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损坏。2019年,鸿博集团对该地块进行了复垦整理。经相关部门委托的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鸿博集团复垦土地进行检测,未发现土壤有污染物超标情况。目前,现场农作物生长正值生长期,长势良好。
    综上,群众举报的“填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2020年部分地块覆盖薄土”问题不属实,“挖沙取土、致使该片土地荒废至2019年”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1994年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本村2社西大河荒滩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某平,并签订承包协议书,按协议标定四至界限面积约5公顷。依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土地利用详查数据库显示,该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内陆滩涂用地(非林地)。
    经查,1994年至2000年期间,王某平在该地块取得了经吉林市丰满区河道堤防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经吉林市丰满区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矿许可证》,并在此期间开采河沙。不存在非法挖沙取土、倒卖牟利和砍伐防洪林木情况。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60 3821 D2JL202109220030 一是一拉溪镇杨木沟一社正大养猪场,该场把粪污排放到该处的东山和西山,山上树木遭到毁坏,味道恶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二是杨木沟九队王某养殖猪,把粪便污水直排王某家旁边的河内,污染河流。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一拉溪镇人民政府联合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杨木沟种猪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9年12月建成投产。现存栏种猪370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2021年1月8日,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与张某富签订了《有机肥委托还田(还林)协议》,张某富在其承包的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西侧山坡挖掘临时储粪沟,将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杨木沟种猪场发酵处理后的粪水做肥料还田处理。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西侧山上葡萄园内开挖有规则储粪沟,沟内有腐熟粪污,现场存有轻微异味。周围未见粪污造成树木死亡,未发现灌溉粪水形成径流外溢情况,未发现山上树木遭到毁坏情况。该葡萄园为杨木沟村六社村民张某富所有。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委托吉林市莱美检测公司对吉林中新正大食品有限公司杨木沟种猪场养殖生产活动产生的恶臭气体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臭气浓度为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70)要求。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一拉溪镇人民政府联合永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养殖户王某进行调查。养殖场面积约300平方米,内有猪舍1栋,存栏40头,为非规模化养殖场。场地南侧有1处长约2米,宽1米的临时储粪池。粪污日产日清用于还田。未发现粪污直排现象。养殖场距一拉溪河杨木沟段支流河道约15米,河道内部未发现污染。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2021年9月24日,永吉县一拉溪镇人民政府对张某富进行约谈,并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监督其立即对葡萄园内的临时储粪沟进行整改,严格控制储粪沟粪污存量。同时要求其根据葡萄园施肥需求,合理布施有机肥,避免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现场要求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将持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24日,一拉溪镇特成立养殖户粪污处置检查组,为有效避免粪污直排现象发生,深入各村屯对养殖户粪污排放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举一反三,对可能存在违规排放的养殖户进行约谈,并由镇畜牧站监督、指导其立即按规定要求整改。与此同时,将养殖户粪污处理监督工作常态化,拓宽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加强我镇养殖户粪污规范化处理工作的整改及落实。
办结 *
64 3825 X2JL202109220011 磐石市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沟屯杨某刚,一是在2020年11月-2021年3月和2021年4月-2021年6月期间,杨某刚无采伐许可证,在东大村窦家沟屯西南山毁林百株,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5日,杨某刚再次毁林,毁林位置位于烟筒山镇东大村原村小学南山杨某刚所种植的退耕还林地周围;三是举报人曾通过电话、信件向督察组反映杨某刚毁林问题,2021年9月6日14时30分左右,当地公安机关到举报人家中核实情况,2021年9月7日举报人信息遭到泄露,举报人遭到被举报人亲属辱骂和言语恐吓;四是办案单位调查询问时,所询问人员大部分是举报人亲属、朋友,举报人置疑举证材料会影响案件真实性。举报人要求保护举报人信息。 吉林市磐石市 其他     经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问题一:此问题与本轮环保督察第8批省内编号805号案件举报问题部分相同。经调查,杨某刚在窦家屯西南山砍伐毁坏国有天然林木共计150株,树种为柞树、榆树、色树、胡桃楸、黄菠萝、杨树、杂树。毁坏林木蓄积6.4108立方米,材积3.5617立方米。被毁坏的林木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林木蓄积0.8027立方米,材积0.47立方米。经询问当事人杨某刚,杨某刚称因上述林木遮挡自家耕地内农作物生长,其在2021年8月28日擅自将其砍伐毁坏。因杨某刚毁坏的林木中含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黄菠萝17株,其毁林行为涉嫌犯罪,该案件线索已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磐石市公安局依法拘留了当事人杨某刚,案件正在办理中。因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举报中涉及的杨某刚,居住于磐石市烟筒山镇东大村窦家屯,烟筒山镇东大村党支部书记。此次反映杨某刚在东大村原村小学南山退耕还林地周围毁林情况与第8批省内编号805号案件举报的情况基本相同,属重复举报。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三:2021年9月2日,磐石市林业局与烟筒山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举报件中涉及举报人曾通过电话、信件向督察组反映杨某刚毁林问题,2021年9月6日14时30分左右,当地公安机关到举报人家中核实情况,2021年9月7日举报人信息遭到泄露一事已由磐石市纪委进行调查,举报人遭到被举报人亲属辱骂和言语恐吓由磐石市公安局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目前已办结。
    问题四:举报中涉及的办案单位调查询问时,所询问人员大部分是举报人亲属、朋友,举报人置疑举证材料会影响案件真实性。举报人要求保护举报人信息一事,由磐石市公安局进行调查。我局接到交办函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卓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浩同志为副组长,烟筒山派出所所长房汉柱同志负责案件审核,烟筒山派出所全体民警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经调查,办案单位调查询问时,所询问人员大部分是举报人亲属、朋友,举报人置疑举证材料会影响案件真实性。举报人要求保护举报人信息一事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
66 3827 X2JL202109220010 龙潭区大口钦镇艾屯村大河屯村长赵某先和村民梁某龙,盗采舒兰灌渠闸门下游大约一千米处河道内砂石,盗采砂石导致河岸两侧堤坝塌方,造成6千米河岸沿线水土流失;因为盗采严重当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周边村子水井已无地下水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龙潭区     经调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1批省内编号1146号案件重复。
    “龙潭区大口钦镇艾屯村大河屯村长赵某先和村民梁某龙,盗采舒兰灌渠闸门下游大约一千米处河道内砂石”情况属实,“盗采砂石导致河岸两侧堤坝塌方,造成6千米河岸沿线水土流失;因为盗采严重当地地下水水位下降,周边村子水井已无地下水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经调阅历史违法行为查处案卷,发现梁某龙于2017年8月11日在永舒灌区付家拦河闸下游1000米左右处盗采砂石,已被吉林市河道管理依法处以1.2万元罚款(吉市水罚〔2017〕16号)。
    2021年9月22日,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踏查,发现赵某先2021年9月21日在永舒灌区付家拦河闸下游1000米左右处河道内私挖河砂32立方米砂石,为自家修建猪舍。鉴于赵某先违法行为轻微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危害性后果,经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19年、2020年团山河水位暴涨(超警戒水位1.01米)与永舒灌区泄洪导致河岸两侧堤坝塌方,与盗采砂石无关。
    经调取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分局2019年和2020年大口钦村、富屯村小河屯村地下监测井的数据,显示该区域近两年地下水水位比往年上升,未出现下降的现象。
基本属实     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农村局已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赵某先将私挖砂石回填。9月24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已整改完毕。 办结 *
67 3828 D2JL202109220022 解放大路广泽澜香别墅区32-7栋居民私自圈占公共绿地和甬路,并且将绿地上七棵左右树木全部砍伐,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居民通行。 吉林市船营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黄旗街道办事处联合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泽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32-7栋别墅位于广泽澜香别墅区西侧边缘,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平面图显示,此区域原有公共绿地约40平方米、树木5株。32-7栋业主私自将5株树木全部砍伐,擅自扩建原有围墙,圈占公共绿地,影响居民通行。附近甬路已被杂草和泥土覆盖,未被圈占。
基本属实     船营区黄旗街道办事处、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联合物业公司责令业主拆除围墙、恢复公共绿地并补种树木。计划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上述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由广泽物业公司负责监督落实。 阶段性办结  
68 3829 X2JL202109220006 举报人反映,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在已建成的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墙之隔的距离建设火力发电项目,致使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停工,原无尘条件下的设计无法使用。举报人质疑磐石经济开发区及磐石市环保局违规批复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火力发电项目。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磐石市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均位于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西达街以东,安泰路以北地块。两户企业相邻,一墙之隔。其中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有三个建设项目,分别是《关于吉林健康五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功能性健康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吉林健康五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红外热像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吉林健康五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植物明胶及植物胶囊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项目公司厂区2栋钢构厂房、办公楼、门卫、主要道路及管网、围墙等完工;其余4栋厂房基础完工,钢构立柱已安装。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有两个建设项目,一是《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17年7月通过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于2017年8开始建设,建有2台35吨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2组旋风+布袋除尘设施,12月份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行;二是新建《磐石市宏日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于2018年4月开始建设,建有2台75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SNCR 脱硝工艺、半干法脱硫、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工艺,目前仍在建设中。该项目投产运行后将拆除原集中供热部分工程,实现热电联产供热衔接。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查,2012年4月26日,磐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吉林文辉胶囊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协议签订后,文辉公司于2014年在磐石注册吉林健康五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植物性药用胶囊等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于2012年6月土建开工。由于项目缺乏建设资金,于2015年4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停止施工,磐石经济开发区于2015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关于健康五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函》,要求项目公司于2015年6月20日组织开复工建设。健康五行公司未按通知要求复工,公司法人为躲避债权人追讨工程垫资款长期失联,项目一直未正式复工。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初期开工项目于2017年8月建设,前者停工与后者建设时间无交叉,无直接关系。
    经调查,磐石市宏日生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于2017年6月由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编号:地字第2017-031号),于2018年7月通过省发改委核准,核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18〕179号),于2018年12月13日由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完备合规。
不属实     无。 办结  
82 3843 D2JL202109220017 一是世纪广场南侧世纪景苑小区1号楼化粪池没有与市政排污管道连接,每天需外运处理生活污水20多车,小区内臭味严重;二是吉林市垃圾回收车没有干湿分离,收集垃圾后,污水从车内溢出至路面,气味呛人。 吉林市丰满区 垃圾、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世纪景苑1号楼于2014年建设,为回迁安置住宅楼,由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吉林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有住户231户。2017年1号楼主体完成建设,由于小区尚有3楼栋未完成建设且排水入网工程尚未完成,本不具备入住条件,但应回迁户强烈入住的要求,铁投公司安排回迁户于当年入住,小区由吉林威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以下简称:威恩物业)。2021年9月23日,丰满区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小区目前暂不具备排水入网条件。为保证1号楼居民使用需求,由铁投公司出资,委托威恩物业与吉林市鑫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市政)签订污水清运协议,由鑫源市政负责将1号楼前化粪池污水抽运至市政污水管线排放,平均每天吸污8次左右,在吸污作业过程中有臭味产生。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1月至8月,吉林市建成区共产生生活垃圾30.48万吨,均由各城区、开发区环卫作业部门负责收集、运输,能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吉林市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车辆287台,基本满足生活垃圾收运需求,收集的生活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吉林市建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密闭式压缩车运输,由于个别压缩车年久失修、性能老化、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存在密封胶条破损、开裂等现象,偶会出现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液体滴漏。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在1号楼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期间,由威恩物业协调鑫源市政加派人员和车辆,避开住户居家高峰期进行吸污,作业后立即进行现场除臭消杀,同时加强日常清洁维护,尽最大努力减少现场臭味。待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后统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2022年12月前完成。
    第二个问题: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强行业监管,督导各城区环卫部门及时维修、购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提升垃圾收运效能,杜绝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的现象。
阶段性办结  
84 3845 D2JL202109220015 哈达村华丹大街长龙山庄附近哈龙化工公司生产化工原料半成品,生产期间污染空气。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哈龙化工公司”实为吉林市哈龙化工厂(以下简称:哈龙化工),位于龙潭区江北乡哈达村,该企业经营乳化剂项目,2006年9月1日通过原吉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1年7月27日通过原龙潭区环保局环保验收,2020年7月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颁发排污许可证。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自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因市场销售问题长期停产。2019年7月恢复生产,生产期间存在少量无组织废气溢散影响周边环境问题。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因市场销售问题停产,2021年1月因受疫情影响产品无市场销路长期停产至今。乳化剂项目生产工艺是将有机磺酸、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用水搅拌稀释,加碱调pH值,生成乳化剂成品,非化工原料半成品。该企业生产废气采用管道收集,通过三级碱洗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目前,因停产无法监测废气排放。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将对该企业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恢复生产后,将对该企业废气排放进行监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办结  
87 3848 D2JL202109220011 东山会展街中海寰宇天下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居民多次联系到区环保局和住建局,未得到处理。 吉林市丰满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工作人员下午对三家工地进行了现场踏查,三家工地处于正常施工状态。9月23日夜间22点30分左右对三家工地进行了夜查,三家工地均未施工。
    2021年8月初,针对群众反映基建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丰满区大队开展了专项联合夜查行动。并于2021年8月17日对辖区所有施工单位送达了《吉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监管的通知》,要求工地禁止出现夜间施工行为。在2021年8月21日的夜查过程中发现吉林市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标段)有夜间施工行为,告诫该工地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施工的作业,22日夜查中该单位拒不改正,继续进行施工,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立即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针对该单位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对吉林建工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FM6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并依法立案进入处罚程序(立案号:吉市环立〔2021〕FM6号)。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分局将继续加大基建工地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的管理力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夜间巡查,一旦发现夜间违法施工现象,将依法处理。 办结  
88 3849 D2JL202109220013 万丰玫瑰园周边养鸡场露天堆放畜禽粪便异味严重,并且污染地下水、土壤、空气。检测部门现场检测时将养鸡场内排风设备关掉后再进行检测,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水、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3410号,第27批3649号、3714号和3716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3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原有16家规模化养鸡场(已征收4家),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消杀。所有粪污均存放于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中,不存在污染土壤问题。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吉林市柏源检测有限公司是经过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公司,在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养殖户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T55-2000)在被采样的养鸡场正常运行,排放设备开启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在第9批906号案件调查过程中,丰满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红旗街道白山村三社没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自上世纪90年代已接入吉林市城市自来水管网,居民饮用水全部为自来水。所以,不存在禽畜污水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因天气原因尚未完工,预计2021年9月底前建成。粪污集中收集点建成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基本属实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89 3850 D2JL202109220010 长江街与厦门东街交汇处转向机小区,小区1栋至4栋一楼有居民私自搭建违规建筑,将地沟挡住,卫生环境极差,并且地沟向楼道内飘散大量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丰满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吉林市高新区高新街道工作人员和吉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转向机小区位于长江街与厦门东街交汇处,是四栋楼多层建筑,为非物业管理小区。现已纳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现正在改造施工中。居民私自搭建的违规建筑为小区单元楼楼道内楼梯下面简易储藏间,四栋楼二十九个单元均存在此类违章建筑。违章建筑遮挡住供热地沟,导致地沟无法清理,存在沟内污物向楼道内飘臭味现象。
属实     2021年9月27日,吉林市高新区高新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居民私自搭建构筑物张贴限期拆出通知,要求业主两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未拆除将由吉林市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待一楼楼道内私搭棚子拆除后,吉林市高新区住建局将协调供热企业对供热地沟内杂物进行清理,解决地沟反味问题。 阶段性办结  
92 3853 D2JL202109220008 红旗街道万丰玫瑰园周边多家养鸡厂将鸡粪便随意堆放、沤肥异味严重,并污染地下水源,举报人之前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过,相关检测部门在现场异味较轻时检测,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查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3410号,第27批3649号、3714号、3716号,第28批3849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3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原有16家规模化养鸡场(已征收4家),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消杀。所有粪污均存放于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中,不存在随意堆放问题。
    2021年9月22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吉林市柏源检测有限公司是经过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公司,在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养殖户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T55-2000)在被采样的养鸡场正常运行,排放设备开启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在第9批906号案件调查过程中,丰满区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平房区域按照地下水线走向进行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同时,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的红旗街道白山村三社没有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自上世纪90年代已接入吉林市城市自来水管网,居民饮用水全部为自来水。所以,不存在禽畜污水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因天气原因尚未完工,预计2021年9月底前建成。粪污集中收集点建成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基本属实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有效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拆除,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98 3859 D2JL202109220002 一是长春路临江西区14栋露天市场,此处有两家豆制品加工厂马家豆腐和乡村豆腐房,每天晚上12点至凌晨4点使用大型机械磨豆子,噪声扰民;二是露天市场每天垃圾堆积,环卫工作人员每天凌晨两点开始清理,声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吉林市船营区 噪声、垃圾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下午1时接到转办件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临江街道办事处共同到现场检查。经查,两家豆腐坊为市场内商户,一层店面面积约30平方米用于加工售卖,二层隔断面积约30平方米用于居住,现场两家豆腐坊均在售卖豆制品,并未生产加工。两家豆腐坊各有一台电磨机为主要噪声源,电磨机型号为FSM150型(2.5KW220V),为小型机。经调查,两家豆腐坊均在每日凌晨2:00时--上午8:00时生产加工,白天进行售卖。生产工艺主要是由电磨机粉碎黄豆后再煮浆定型。两家豆腐坊的电磨机均采取在地面放置木板或铁架的隔音措施。经实地踏查,两家豆腐坊的南侧15米处和北侧20米处为居民楼,东西两侧无居民楼。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于9月24日凌晨2时分别在两家豆腐坊的南、北两侧厂界外一米处两个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1中1类区限值(附监测报告)。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3日13时接到转办件后,临江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此处无垃圾堆放现象,该市场为露天日市,白天除正常保洁外,次日凌晨3:00时后为同一清运垃圾时间。
属实     第一个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两家豆腐坊在生产作业时要加强管理关闭所有门窗,最大限度降低噪声,两家豆腐坊按要求执行。
    第二个问题:临江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该市场环卫清扫工作作出了统一规范,要求环卫工作人员凌晨清扫期间文明清扫,严禁大声交谈,降低作业音量。下一步,临江街道办事处将加大此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配合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等相关单位长效管理,坚决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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