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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日期:2021-10-0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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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批(2021年10月3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4 3884 X2JL202109230124 吉林舒兰市天德乡宗占村12社居民反映,村支部书记肖某纯在2017年土地确权时,将被侵占的集体林地与承包地混搭确权在个人名下。2018年签发了新土地使用证,倒行逆施妨碍国家林改政策落实,该村近百余顷林地如不加严管理,将很快被侵蚀掉。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诉求当地政府按国家林改政策,尽快对该村林地进行林改。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2017土地确权测量土地时,由于测绘公司、村、社工作失误,有0.3公顷林地混在耕地确权给三户村民(曹某田、张某利、李某利),并颁发了土地经营权证书。
    自2010年开始至今,舒兰市天德乡人民政府曾多次协助综合村到十二社召开林改会议,多数村民以历史遗留林地问题未解决为由,拒绝参加林改会议,参会人数不足全社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导致综合村十二社林改无法落实。
基本属实     一是2021年9月22日,天德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责令综合村将三户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收回,如农户拒不配合,村民委员会将依法申请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0.3公顷林地进行停耕还林。 
    二是2021年9月22日,天德乡政府依据吉林省林改实施方案〔吉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责成综合村村民委员会按要求落实好林改工作及相关林权问题,2021年12月底前对综合村十二社林地遗留问题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实施。
阶段性办结  
33 3893 D2JL202109230081 昌邑区文庙街道清金坊综合楼(国美电器楼)1楼苟GOU音乐唱吧,每晚7:30到凌晨3点播放音乐,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文庙派出所民警和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
经查,笱现场音乐酒吧位于清金坊综合楼居民楼下,夜间音乐演艺声音能够影响到楼上居民,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同时发现该酒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一是昌邑区公安部门当场责令其取消夜间音乐演艺活动,对室内隔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整立改。二是昌邑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对该酒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补办手续。9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整改情况,该酒吧已停业整改。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引导商户文明经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办结  
36 3896 D2JL202109230078 一是昌邑区桦皮厂镇祖家岭村村内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掩埋在村鱼池内,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二是祖家岭村4舍刘某贵酒厂,将生产污水排放到到鱼池内,污染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昌邑区桦皮厂镇祖家岭村村内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掩埋在村鱼池内,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及吉林市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对桦皮厂镇祖家岭村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村现有5个社,常住人口140户,370人。全村范围内仅有1处鱼池,位于5社,该鱼池水质良好,水面清澈干净,周边无异味,未发现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掩埋痕迹。
    该村畜禽养殖户均设有沉淀池等储粪设施,粪污发酵后全部用于还田。村内各社均设有环保型垃圾桶,按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其日常生活垃圾由镇政府安排垃圾压缩车按日收集清理,统一送至桦皮厂镇垃圾中转站,再由昌邑区环卫处进行转运处置。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祖家岭村4舍刘某贵酒厂,将生产污水排放到到鱼池内,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及吉林市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踏查。经查,举报反映的祖家岭村4舍刘某贵酒厂实为个体经营的小作坊,经营者刘喜贵,该酿酒小作坊于2020年停产至今,现场无生产痕迹,未发现排水迹象。经与负责人刘喜贵核实,目前其本人在辽源市打工,酿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酒糟废料(含少量废液)均已外销养殖户,无生产废水。
    该酿酒小作坊所在的桦皮厂镇祖家岭村4社范围内无鱼池,其西侧10米处存在一处因地势低洼且连年承接雨水而天然形成的水塘。结合此案件举报内容,判定举报人所指的鱼池为该水塘。经现场查看,该水塘周边存有少量垃圾和杂物。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
   无。
   第二个问题:
   桦皮厂镇政府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该处水塘绿苔及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在该区域新增环保垃圾桶1个,并责成村委会告诫周边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至指定垃圾桶内,禁止向水塘周边倾倒生活垃圾。截至9月27日,绿苔、垃圾等问题已整改清理完毕,且已在该区域增设环保型垃圾桶1个。
    下一步,桦皮厂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督,责成祖家岭村委会对该处垃圾桶进行定期清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  
38 3898 X2JL202109230090 吉林蛟河市天岗镇永丰村村民反映,2016年天岗镇政府在村民种了40余年的耕地上强行栽树,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土地性质无法确权。曾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永丰村位于蛟河市天岗镇以西15公里,常住人口1285,耕地面积534公顷,林地面积1525公顷。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天岗镇政府在村民种了40余年的耕地上强行栽树”属实。“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土地性质无法确权”不属实。“曾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接到信访件后,蛟河市天岗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永丰村村民反映“种了40余年的耕地”实为永丰村村民宋某山所耕种的国有林地。位于太平山林场经营区1983年林相图14林班10、13、16小班,小地名:(东沟、水库南山)共计3块,资源档案显示被开垦林地为国有沼泽地。
    自2014年始开展清收还林工作以来,天岗镇永丰村村民均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展还林,仅村民宋某山一人对侵占林地进行耕种的地块拒不还林。天岗镇人民政府和太平山林场分别于2014年11月20日和2015年4月26日,向永丰村开垦林地村民宋某山下发清收还林告知书,本人均拒绝签字。2015年11月12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因宋某山非法占用农用地50565平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蛟刑初字第165号)。
    2016年5月,天岗镇人民政府及太平山林场对永丰村拒不落实国家政策的还林户组织一次清收还林行动,即收回永丰村村民宋某山开垦的国有林地,统一由蛟河市太平山林场进行植树造林。
    针对群众反映的“曾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但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2018年至今,天岗镇永丰村村民宋某山,因自己耕种多年的国有林地被强制收回还林一事,曾多次到蛟河市信访局和上级部门越级上访,但均都予以答复。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40 3900 X2JL202109230093 吉林市永吉县五里河北大湖镇向阳村七社卞某栋在该社东山集体林地山腰处毁林建鱼塘,并违建房屋和养殖场,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多次举报无果,现诉求恢复原貌。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永吉县北大湖镇人民政府、永吉县农业农村局、永吉县林业局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经查,卞某栋确以建养殖场、住房、狗棚子、挖水库为由在东山1社违规建有房屋及养殖场,合计11017平方米,其中林地8829平方米,普通耕地面积2188平方米,此事已于2020年5月被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卞某栋现已主动将其非法占用的3037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群众反映的违建房屋及养殖场等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无果情况不属实。
    经查,卞某栋经营的养殖场于2010年建成,养殖山羊1500只,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在2015年因病停工,不再继续养殖。2021年9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的硬覆盖已全部拆除,种植红松,未发现污水、垃圾随意排放现象。群众反映的污水、垃圾随意排放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卞某栋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剩余5792平方米林地及2188平方米耕地恢复原状。 阶段性办结  
44 3904 X2JL202109230138 吉林市船营区园乐园小区a号楼居民,之前以信件的方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小区楼下饭店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已交办给当地,但是整改不到位,只把单元门前的违建门厅拆除了,其他违建并未拆除。一是拆除后的门厅地面破损严重,单元门仍无法关闭。二是单元门往上看,违建房屋,铁架子、私搭乱扯的电线依然存在。三是饭店的排烟机、空调等在出入的单元门正上方。四是突出楼体外一层楼高的铁架子仍未拆除。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饭店为峰味大厨饭店,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园乐园A楼,该小区由吉林鑫瑞物业公司负责管理。针对X2JL202109160038(省内编号:2807)案件做出整改,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并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不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拆除后的门厅地面破损严重,系由于正常的拆除行为所致。目前新的单元门已经订货,正在发货过程中。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饭店存在2处违建房屋,具体位于该单元2楼平台,其中一处为包房35平方米,另一处为厨房21平方米,共计56平方米。周围电线为电话线和网络线,不存在私搭乱扯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单元门正上方存在饭店安装的油烟机、高空排放烟囱和空调,但其不影响居民出行。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饭店一层外存在的铁架子为空调外挂设备。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立即恢复破损的地面并更换单元门,物业公司承诺将于10月15日前安装新的单元门并修复破损地面。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饭店对其违法建筑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依规于2022年5月24日强制拆除。
    第三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设施。
    第四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饭店拆除铁架子,饭店承诺将于10月15日前将铁架子拆除。
阶段性办结  
59 3919 X2JL202109230148 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小川村二社村民反映,吉化公司炼油厂自2009年至2015年,两次扩建产生的环保污染问题,已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一是2002年吉化炼油厂,在厂区外居民区附近建设大型工业垃圾场。二是吉化炼油厂在2014年扩建垃圾场,并倾倒10余万立方米的工业垃圾,随着垃圾场的逐年倾倒,此处距离居民区已不足60米,工业垃圾废料乱扔乱倒,已经堆积至杨某祥家门口3米处。三是炼油厂的火炬排放噪声,昼夜轰鸣,严重扰民。四是炼油厂新老装置生产车间和火炬排放异味、超标硫化氢及其他气体飘向炼油厂附近居民区内。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噪声、固废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吉化公司炼油厂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以下简称吉化炼油厂),1976年9月建成投产。查阅建厂以来的资料,未发现该厂2002年建设过大型工业垃圾场。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厂周边建有大型工业垃圾场。9月25日,执法人员到周边居民区进行走访,居民指认地点未发现工业垃圾场痕迹。
    第二个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到杨某祥住房进行走访。该住房与吉化炼油厂中间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无垃圾场,未发现倾倒工业垃圾迹象,杨某祥住房旁边有少量固体废物堆存。查阅建厂以来的资料,未发现该厂2014年在周边扩建过垃圾场和倾倒10余万立方米的工业垃圾。
    杨某祥住房旁边堆存的少量固体废物是2019年4月23日在杨某祥住房院内清理装袋形成,具体来源不明。2019年4月24日,杨某祥向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其宅院内有固废倾倒的问题。2019年7月末,经杨某祥同意,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堆存物及饮用井水进行鉴定,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结论为“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区域地下水、土壤以及居民住宅区区域环境空气、噪声质量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在充分论证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20日向杨某祥送达《关于杨某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吉市环函〔2019〕349号),并向杨某祥进行当面解答,并提出将堆存的固体废物运走。杨某祥拒绝清运,称如清运需向杨某祥提供补偿。2020年末,杨谋祥将此问题举报至中央第八巡视组。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会同属地乡镇、公安等部门进行协调清运门前固体废物,杨某祥均拒绝配合。2021年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联系了属地乡镇、公安再次对杨某祥诉求进行了全面答复,并告知杨某祥可以协助清理其院内固体废物,杨某祥明确表示不同意。至此,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信访案件办理规定履行完全部程序,杨某祥均拒绝配合清运,已将具体情况上报中央第八巡视组并销号。
    第三个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炼油厂的火炬排放噪声,昼夜轰鸣,情况属实;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现场检查,吉化炼油厂目前有3台火炬,北侧是芳烃火炬和催化火炬,东侧是加氢火炬,均处于正常状态,长明灯点亮。该厂连续生产,厂界昼夜均可听见噪声,在厂界建有3米高隔声墙。现场组织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在火炬启用时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调取该厂厂界噪声自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第四个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炼油厂新老装置生产车间和火炬排放异味,情况属实;超标硫化氢及其他气体飘向炼油厂附近居民区内,情况不属实。
    经查,吉化炼油厂排放异味废气的主要生产装置为两套硫磺装置,硫磺装置废气排口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同时,各装置VOCs动静密封点存在异味无组织排放。2021年9月24日现场检查,吉化炼油厂两套硫磺装置均正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火炬系统均处于正常状态。2021年9月24日市环境监控中心同步对两套硫磺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其中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现场调取该企业2021年自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9月25日,在居民区巡查,未闻到异味。经查,2019年7月末,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居民区环境空气进行调查,结论为“居民住宅区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厂加强日常管理,保证装置运行平稳,减少火炬启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全厂密封点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泄漏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按规范及时修复。 办结 *
68 3928 D2JL202109230072 天岗镇镇内以及附近存在的上百家石材厂,将工作期间产生的石屑排到牤牛河内,使河流受到污染,在水流湍急处河水呈灰白色,浑浊不堪,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9月24日接到信访案件后,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赶赴现场,对天岗镇域内生产的石材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天岗镇域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用水均排入企业沉淀池中,经沉淀后,清水循环使用,沉淀的石粉由园区石粉处理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不存在外排问题,牤牛河河道也未发现石粉沉淀物,无河水呈灰白色,浑浊不堪现象。
    9月24日,蛟河市环境监测站在牤牛河天岗镇段上、中、下游分别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调取了牤牛河2020年全年和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Ⅲ类水体标准,达到《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对该河段水质要求。
不属实     无。 办结  
73 3933 X2JL202109230085 吉林永吉县口前镇歪头村十五社村民,控告歪头村二社村民术某梅,在2009年二次盗伐殷家沟51棵松木。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口前镇歪头村二社村民术某梅,在取得位于歪头村十五社殷家沟林木权属后。于2009年8月向永吉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设计采伐落叶松21株,立木蓄积6立方米,出材5立方米,林地由国有林场收回并还林。经现场核查,该林地内无滥砍盗伐行为。
     下一步,永吉县森林公安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确保不发生滥砍盗伐破坏生态资源问题。
不属实     无。 办结  
85 3945 X2JL202109230083 一是2018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舒兰市环城街裕国村原村长单某顺侵占裕国村11社基本农田,建设喜宴中心大饭店,当时相关部门责令拆除,但该饭店至今未拆除仍在营业;二是裕国村七社吕某福,2018年至今,毁林开荒种地3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其他、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督察第23批省内编号3012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再次核查,2010年8月单某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87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建喜宴中心。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66),2019年1月25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市国土资罚字〔2018〕66号)。作出责令单某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861元的处罚。2019年8月5日依法没收单某顺287平方米房屋,单某顺缴纳了罚款。2021年3月23日,舒兰市财政局接收罚没房屋,并委托舒兰市自然资源局处置没收房屋。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两次在裕国村委会办公室和喜宴中心及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竞买公告》,因无人报名而两次流拍,该房屋现处于闲置状态。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舒兰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林业稽查大队和朝阳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再次现场勘验,耕种面积共17454平方米,其中:舒榆线(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耕种面积6590平方米(原为无立木林地),擅自开垦国有林地耕种面积共10864平方米。吕某福2020年以后进行耕种。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30日前,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将对吕某福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履行移送程序。同时督促朝阳林场加强林地监管,监督违法行为人自行铲除农作物,2022年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87 3947 D2JL202109230063 昌邑区乾丰园小区莲花煤气站每日6时至20时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昌邑大队联合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和莲花街道办事处对昌邑区乾丰园小区莲花煤气站(实为吉林市腾瑞实业有限公司莲花街液化气站)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液化气站运输车辆为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号牌号码为吉BF5979,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主要从事运送家用液化气罐,平均每天运送2次,工作时间为9点至15点。因该车在装卸液化气罐过程中声音较大以及进出液化气站偶尔鸣笛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基本属实     昌邑区执法人员敦促煤气站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当事人同意立整立改,严格落实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装卸液化气罐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车辆进出液化气站时尽量不鸣笛,并缓速行驶,减少噪声,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办结  
92 3952 X2JL202109230071 昌邑区孤店子镇四台子村居民反映村里的自来水浑浊、不达标。 吉林市昌邑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8批省内编号3809号案件重复。
    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孤店子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9月24日赴现场踏查。经核实,四台子村仅有1处自来水站,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未发现水源污染现象。工作人员对该自来水站及处于该水站管网末梢的20户居民家的自来水进行采样观测,其水质均清澈。
    2021年9月2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和吉林市昌邑区疾控中心检测已对该自来水站出厂水、供水末梢居民家自来水分别进行了采样,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5750.4-2006要求,可以正常饮用。
不属实     无。 办结  
95 3955 D2JL202109230066 龙潭区龙潭路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院内没做防渗处理,2018年5月该公司在院内晾晒少部分含油污泥和含油土壤,另有7000多方含油污泥和含油土壤倾卸到八家子镇卸土场,卸土场也没做防渗处理,两地均受到了污染。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龙潭区龙潭路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实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总部办公大楼,该处没有生产装置和设施,无防渗要求,大楼周围进行了绿化和硬覆盖,没有作防渗处理。经询问大楼管理人员,从未在此“晾晒含油污泥和含油土壤”。通过进一步核实,该公司下属15家生产单位中,只有炼油厂有含油污泥产生。该厂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含油污泥是该厂在处理含油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2018年该厂共产生含油污泥8723.3吨,分别委托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924.5吨)、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798.8吨)依法合规处置,均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转移联单等环保手续。上述两家单位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方式和能力可满足炼油厂含油污泥(HW08类)的处理需求。含油污泥从出渣口直接装车,然后按照既定路线直接送至接收单位,转移全过程含油污泥不落地、不晾晒。国家和省多次到炼油厂检查固废合规处置情况,均未发现有违规处置含油污泥的行为。
    2021年9月24日,通过在八家子附近现场走访,未发现有“卸土场”。
不属实     无。 办结 *
96 3956 X2JL202109230151 蛟河市漂流镇政府伊某、王某峰、派出所王某胜与承包该镇辖区内河道清淤项目负责人李某全、王某东在河道清淤期间盗采十余万立砂子,一部分卖给前窑一个商混站,一部分通过火车卖到外地。2020年火车站沙子发车明细都有记载,一部分通过汽运运走,举报人有运输车辆照片为证。举报人于9月曾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举报后的第四天受到该镇司法所崔某峰威胁。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7批省内编号3642号案件重复。
    “李某全负责漂河镇青背段河道清淤”属实,“蛟河市漂流镇政府伊某、王某峰、派出所王某胜与承包该镇辖区内河道清淤项目负责人李某全、王某东在河道清淤期间盗采十余万立砂子,一部分卖给前窑一个商混站,一部分通过火车卖到外地”不属实,“举报人于9月曾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举报后的第四天受到该镇司法所崔某峰威胁”不属实。
    经调查,漂河镇政府于2020年5月16日向蛟河市水利局提出河道清淤项目申请,蛟河市水利局于2020年5月21日对漂河镇政府提出的河道清淤项目进行了复函,同意其组织实施清淤工程。2020年6月3日董某坤经公开询价中标,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行河道清淤。
    信访案件所提“李某全”实为漂河镇河道清淤项目中标者董某坤雇佣的工人,负责漂河镇青背段河道清淤现场施工;王某东查无此人。清淤剩余砂石共计18899.9立方米,并非信访案件所提“盗采十余万立沙子”,该工程招标程序规范,并严格按照《清淤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存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且调查未发现伊某、王某峰、王某胜参与其中。
    漂河镇青背段清淤混合砂石料分别堆放在农林村养鸡场院内和蛟河市公安屯和蛟河市榆江中队附近两处地点,蛟河市政府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处砂石方量进行评估,农林村养鸡场院内评估数量为8274.9立方米,已进行拍卖,拍卖款已上缴国库;蛟河市公安屯和蛟河市榆江中队附近砂石料评估量为10625立方米,近期蛟河市政府将组织对其进行拍卖。
    2021年9月23日,蛟河市漂河镇党委会同蛟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蛟河市奶子山(前窑)没有商混站,不存在购买李某全、王某东砂子情况。2020年吉林铁路货运中心蛟河营业部未接受发车运输河砂业务,不存在通过火车将河砂卖到外地情况。信访案件所提“一部分通过汽运运走”实为砂石拍卖买受者对农林村养鸡场处8274.9立方米砂石进行转运。
    经调查,崔某峰未参与本轮中督案件的办理,不了解案件具体信息,也未威胁过任何人,不存在信访案件所提“受到该镇司法所崔某峰威胁”情况。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98 3958 D2JL202109230067 蛟河市松江镇炮手沟村王某涛家后院张某养牛,晚上牛叫产生噪声扰民,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吉林市蛟河市 大气     蛟河市松江镇炮手沟村炮手沟屯位于蛟河市西南方向65公里处,常住人口户数为85户,村民张某在王某涛家后院搭建牛棚饲养肉牛2头,为非规模化养殖。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4日,接到信访件后,蛟河市松江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张某确实在王某涛家后院养牛,牛棚外有肉牛排泄物,粪便面积约有3平方米,且未有遮盖,导致异味散发。
属实     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督促养殖户张某将粪便进行清理,于次日下午14时已全部清理完毕,将粪便清运至距村屯2公里处自家田地堆放苫盖,并使用生石灰进行现场消毒。同时松江镇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对养殖中产生的粪污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消杀除臭,避免产生异味对环境造成污染。 办结  
101 3961 X2JL202109230101 举报人对其反映的“舒兰市水曲柳镇东升煤矿黄粉虫养鸡场,2018年,居民发现该场向东升煤矿废弃矿井中倾倒大量鸡粪,严重污染地下水。”的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居民曾在十多年期间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根本解决。举报人指出其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并反映该养鸡场近期向附近国有林内偷卸鸡粪。 吉林市舒兰市 固废、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25日,舒兰市水曲柳镇政府、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目前该企业蛋鸡存栏约3万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堆存在2个防渗漏的储粪池内,现场没有发现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发现有养殖污水外排现象,养殖粪便在储粪池内进行发酵,现场堆存发酵好粪约500立方米。该养殖场于2020年与舒兰市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生产有机肥,该养殖场与舒兰市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距离不到100米,养殖场粪便日产日清,用于有机肥生产。执法人员对企业所处东升煤矿废弃矿井周边进行踏查,没有发现东升煤矿废弃矿井周边有堆存鸡粪问题,更没有发现往矿井中倾倒现象。舒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周边2户仍在使用自建水井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经查阅原舒兰市环境保护局信访档案,2016年8月23日该局接到过舒兰市信访局转办的《关于尹某某反映康达养殖场污染环境的信访件》,上访人尹某某“反映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养殖场向废弃矿井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并要求处理解决。原舒兰市环境监察大队在2016年8月24日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存在向废弃矿井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原舒兰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舒兰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舒环函〔2016〕37号),责令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对倾倒入废弃矿井内的禽畜粪便立即进行清除。该单位于2016年8月24日将倾倒入废弃矿井内的禽畜粪便全部清除干净。
    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和水曲柳林场管护人员于2021年9月24日、25日两次到该公司养殖场周边国有林地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向附近国有林内偷卸鸡粪的行为。
不属实     无。 办结  
107 3967 X2JL202109230129 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王某春,在2021年4月下旬-5月份,盗伐国有林,共装载10余辆汽车。盗伐地点:常山林场二道沟桥上头、二道沟山坡上、三道沟桥南山,举报人指出破坏区域以砍伐树根为证。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桦甸市常山林场在二道沟桥上头、二道沟山坡上、三道沟桥南山采伐国有林属实;但反映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王某春,在2021年4月下旬-5月份,盗伐国有林,共装载10余辆汽车不属实。
    经查,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王某春,2020年7月至今,任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场长。2021年1月26日桦甸市常山林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六七五二部队正保〔2020〕15号文件;在指定区域内对林木进行采伐调查设计,共设计4个作业小班,设计林木出材量59立方米。并将《林木采伐调查设计资料》(吉调字丁D036)上报桦甸市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20〕66号)文件备案同意。于2021年1月28日开始对区域内国有天然林进行采伐,2021年3月30日完工并交付军方。上述区域采伐的国有天然林木采伐后归属权为桦甸市常山林场,常山林场将采伐林木及采伐剩余物以汽运方式外运并出售给桦甸市德宇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25日,经桦甸市林业局及常山林场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二道沟桥上头、二道沟山坡上、三道沟桥南山地点进行现场核实,举报人举报砍伐林木地点均在96752部队工程建设征占林地范围内,且现地严格按采伐调查设计施工,没有越界采伐,不构成盗伐林木行为。举报人举报盗伐问题线索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111 3971 X2JL202109230045 举报人之前反映乡巴佬熟食店油烟、噪音问题(受理编号X2JL202109110076)未得到彻底解决,举报人指出该店在执法人员走后,继续生产,且未更换新的油烟机,油烟、噪音问题依然存在。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本案与第17批1945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4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乡巴佬熟食店于2020年8月安装了符合中环协认证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附有北京中研环能环保技术检测中心检验与认证书,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无需更换。在第17批1945号案件处理时,业主已将排风机自行拆除,噪声问题已解决,工作人员走后,业主将排风机重新进行了安装。
属实     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对乡巴佬熟食店经营者进行告诫,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抽油烟机进行清理、更换新风机,9月25日商户将风机自行拆除。
    2021年9月28日早3时,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共同到实地踏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要求业户立即更换符合标准的风机。10月30日前完成风机更换,并进行噪音、油烟排放专项检查和监测。
    丰满区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阶段性办结  
117 3977 X2JL202109230049 丰满区泰山路翰林苑小区外道路绿化被破坏,几十颗大树被砍伐。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翰林苑小区位于丰满区泰山北路,该路段有行道树37棵,日常管护工作由吉林市丰满区园林处负责。2020年8月份,吉林市遇台风来袭,该路段频发树木枝干折断砸伤车辆现象,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经吉林市园林处同意,丰满区园林处对该路段树木进行重度修剪。现场未见该路段绿化被破坏,几十棵大树被砍伐的现象。
    
基本属实     下一步,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毁坏城市绿化问题发生。 办结  
121 3981 X2JL202109230044 桦甸市清水林场西变电所后山,陈某破坏生态环境,建设养殖场和大量房屋,圈占林地养殖野猪、鸡、鸭、鹅,污染环境。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桦郊乡政府联合桦甸市林业局及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核查:吉林省秋妮生态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桦甸市桦郊乡三合村李家社西沟,现地无硬铺盖,建有鸡舍2处、看护房1处,共占地0.0588公顷,2020年6月17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批许准[2020]257号),同意吉林省秋妮生态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国有林地0.36公顷,在审批范围内。因此,建设养殖场、房屋属实。
    现地养殖品种仅有小鸡1种,未发现圈占林地养殖野猪、鸭、鹅现象。该场远离村屯和河流,采取舍饲半圈养与林下放养相结合养殖模式,产生粪便经过发酵还林还田,调查当日未发现粪污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因此,圈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不属实。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125 3985 X2JL202109230036 松花江秀水桥-九站金珠大桥-一通溪江段,每年大量人群在此打捞蚂蟥,打捞过程中,垃圾随意丢弃在江中,污染松花江;举报人反映,督察期间打捞人员暂时停止打捞。 吉林市市辖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松花江秀水桥—九站金珠大桥—通溪江段,有人在此打捞蚂蟥,属实。打捞过程中,垃圾随意丢弃在江中,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督察期间打捞人员暂时停止打捞,不属实。
    经调查水蛭(俗称蚂蟥)非法捕捞作业旺季为4-6月份,目前不是水蛭捕捞旺季。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后,对松花江秀水桥一九站金珠大桥一通溪江段进行了巡查,9月25日6时许,在通溪村江段发现侯某章在从事水蛭捕捞,现场查获机动船舶1艘、水蛭串1632米、渔获物0.53千克。经调查侯某章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水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及《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之规定,已立案调查。
    举报人反映打捞水蛭过程中,垃圾随意丢弃在江中,污染松花江。经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丢弃垃圾现象,所谓丢弃垃圾实为捕捞水蛭时用矿泉水瓶或者塑料桶作漂子。
基本属实
    下一步,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继续加大对此江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阶段办结  
131 3991 X2JL202109230034 一是船营区搜登站镇搜登站村东大山被安顺矿业开发,砍伐树木,占用林地,建四座厂房,大型设备昼夜挖山,轰鸣声、炮声不断,影响居民休息;二是该矿业运输车辆从东大山到302国道路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船营区应急管理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和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经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顺安矿业”为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搜登站村东山,该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为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等。项目总投资壹仟贰佰万元。该矿山目前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生产。经营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2021年6月2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堆料场项目使用吉林市船营区集体林地7.9996公顷,并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批许准〔2021〕372号)。2021年6月3日,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开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船林资采字〔2021〕56号)、(船林资采字〔2021〕57号)、(船林资采字〔2021〕58号)。群众反映的“砍伐树木,占用林地”属实,但均符合相关规定。
    经查,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附证件照片),地上建筑面积14989平方米,含四座厂房。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经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制定的工作制度,规定:“矿山采用季度性生产工作制,年作业24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允许昼夜开采。经查,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采矿区穿孔凿岩、爆破、装载、汽车运输等环节,采用电子数码雷管进行中深孔毫秒松动爆破产生噪声比较小。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昼间、夜间生产过程中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公司七月中旬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所有设备处于试运行调整状态,因洒水车注水设备调试,洒水车辆运行次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扬尘。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整改情况: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减少夜间作业,降低噪声影响。   
    第二个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8月末该公司已增加相关设备,目前,该公司每天使用3台洒水车按照车辆运输频次对该段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做到及时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办结  
133 3993 X2JL202109230067 吉林市昊晟公司相关环保手续套用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的环保手续,并且两家企业在同一个场地、用同一套环保设备、用同一套环保手续,但两家生产经营项目不同,举报人置疑此种做法是否合规。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2批省内编号2731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经查,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年屠宰生猪6万头项目”,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4年,注册地址是船营区育林村三社,厂区规模6600m2,2004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审批意见》〔2004〕295号)并验收(吉市环验(2013)01号)。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1号)后开工建设扩建项目(肉牛屠宰)。该项目利用三层办公楼进行改造,其中第一层、第二层建设本项目屠宰车间,内置年屠宰1.8万头肉牛生产线,第三层建设加工间及排酸间。
    2020年11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后,批准:“原环评建设单位由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工程的环保要求仍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1号)的审批意见为准”,2021年6月,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自主验收。两个公司合法取得环保手续,不存在手续套用问题。
    两家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按照2020年出台的16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故两家公司可在同一地址经营。经实地踏查: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原办公楼(三层)经过改造作为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场地,两家公司的生产场地不相同,环评建设内容也不相同,且两家公司各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均符合环评要求。执法人员将依法对两家公司加强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不属实     无。 办结 *
137 3997 X2JL202109230074 丰满区孟家村刘某华在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建养牛场500余平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置疑刘某华所建房屋是否有相关手续。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8批省内编号2126号案件重复
    2006年,刘某华在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一般游憩区内,承包沟系养殖林蛙,2012年起刘某华在该区域未办理征占地及相关手续续建牛棚和仓库等设施652平方米,用红砖铺院358平方米,共非法使用国有无立木林地1010平方米,地类为其他林业用地。
属实     1.吉林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 2021年10月15日前吉林市林业局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力争协调当事人在11月底前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当事人逾期未履行,2022年6月30日前吉林市林业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目前,当事人刘某华已主动拆除1处草料池,面积76平方米,其它养牛设施正在拆除整改当中。
阶段性办结  
143 4003 D2JL202109230055 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永胜水果副食超市、鑫辉批发、人行道上摆摊卖烤玉米的商贩,三家店铺每天从8时至21时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中督第5批省内编号438号案件重复。
    2021年8月31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管中队队员到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处进行现场巡查。未发现商户(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但发现有个别商户使用小型扩音器进行促销宣传,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对商家进行了先行告诫。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到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对“永胜水果副食超市、鑫辉批发、人行道上摆摊卖玉米的商贩”高音喇叭揽客行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永胜水果副食超市、鑫辉批发等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揽客行为,但发现人行道上摆摊卖玉米的商贩存在使用小型扩音器进行促销宣传的现象。
    针对案件中提到“举报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曾接到过群众要求解决针对不同商家扰民行为的求助,民警出警后对违法行为人现场进行告诫,并监督其关闭扩音器,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采取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原则,现场对人行道上摆摊卖玉米的商贩的经营者程某梅进行了先行告诫,并签订告诫书。告知其禁止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扩音器,城管执法人员也对其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来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将占道物品清理。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管中队队员到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再次进行现场巡查,未发现该区域有商户、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进行揽客宣传。
    下一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引导商户文明经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办结  
144 4004 X2JL202109230075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不定时向空气中排放具有刺鼻气味工业废气;举报人反映该企业为逃避监管,在督察期间停止排放废气,担心督察结束后该企业会继续排放刺鼻废气。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向空气中排放工业废气属实,有刺鼻气味不属实,该企业为逃避监管,在督察期间停止排放废气,担心督察结束后该企业会继续排放刺鼻废气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下属炼化一体化生产企业,下属有15家生产单位,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并按要求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仪表。每年的生产任务和计划均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提前制定和下达,上游装置为下游装置提供原料,关联性极强,任何装置的生产波动或停工均会对整个生产链造成较大影响。2021年以来,吉林石化除了6-7月份按计划全面停产大检修以外,其余时间,主要生产装置均正常运行,有组织废气连续排放。执法人员从工艺源头炼油厂一直巡查到末端碳纤维厂,除化肥厂、丙烯腈厂有较淡异味外,其它各分厂厂界均未闻到“刺鼻气味”。
    近期,市监控中心先后对11家分厂进行了有组织废气和厂界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市监控中心还对新吉林小区、龙安新居、新地山湾C区、山湾人家小区等敏感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参考限值。经调取企业三季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并且企业已将自行监测数据公开。
    调取吉化公司主要生产装置8、9月份的数据曲线可以看到,装置运行平稳,生产状况基本没有变化,不存在“逃避监管,在督察期间停止排放废气”的情况。
    结合现场检查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虽然各类监测结果达标,但吉林市中心城区四面环山,呈盆地地形,松花江常年不冻,进入秋冬季后,造成水气温差较大,空气湿度增大,易形成逆湿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不利气象条件加之龙潭行政区域化工企业密集的产业布局特点,导致异味问题始终存在。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吉林石化持续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21年1-9月份,吉林石化共检测动静密封点114万点次,修复泄漏点3082个,VOCs减排104吨。 办结 *
158 4018 X2JL202109230078 昌邑区嘉业名铸小区临东滩街有一排一、二楼是商铺,三楼以上是民宅的临街楼房,一二楼商铺随意安装排烟道,油烟呛人、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油烟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嘉业名铸小区临东滩街1、2楼商铺共有5家饭店,分别为:朴家友韩式炭火烤肉店、勾里家韩式料理店、恩你米酒饭店、樱花墅匠说火锅店、元奶奶餐饮店。该5户饭店均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该5家饭店两侧均为高层建筑,为避免安全隐患未安装高排烟道,但其中4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仅元奶奶包饭1家未安装。该处5家饭店风机均正常使用,确实产生噪声。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元奶奶包饭经营者立即整改,购买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同时督导其余四家饭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并定期进行清洗。元奶奶包饭已于2021年9月25日购买了油烟净化器,其他餐饮店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油烟净化器清洗工作。9月27日昌邑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复查,元奶奶包饭业户的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对于噪音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已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区域风机进行测噪。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出具监测报告,分别是朴家友韩式炭火烤肉店,场界1监测结果为63dB(A),场界2监测结果为63dB(A);勾里家韩式料理店,昼间监测2个点位,场界监测结果为64dB(A),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结果为41dB(A);恩你米酒饭店,昼间监测结果为54dB(A);樱花墅匠说火锅店,昼间监测结果为50dB(A);元奶奶餐饮店,昼间监测结果为70dB(A)。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区规定的昼间标准[70dB(A)],5家饭店噪声排放均达标。
    下一步,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对该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161 4021 X2JL202109230054 一是舒兰市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细鳞河,排放口处区域河水异味重,入河排污口坐标:经度126°57′17″,纬度44°24′40″;二是舒兰市正阳路菜市场环境脏乱、污水横流、垃圾随意堆积。 吉林市舒兰市 其他、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车间现正常运行,每日产生500吨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排入细鳞河。通过调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没有发现污水超标排放问题。环境执法人员对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和细鳞河下游实地踏查,没有发现排放口处区域河水有异味的问题。2021年9月20日,舒兰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67mg/L、氨氮:16.2mg/L、挥发酚:0.009mg/L,均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排放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经查,目前正阳路市场存在脏乱、垃圾堆积现象污水横流主要由水产类摊贩卖鱼、杀鱼时产生。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一是已经通知9户水产品业户,在2021年10月10日前将卖鱼容器加高、使用,防止水外溢。二是已给每个卖鱼商贩配备一个垃圾桶,专门用于投放残余垃圾,防止卖鱼、杀鱼产生的污水、鱼类内脏等污染环境;三是使用高压小水车定期对市场内地面冲洗,保持地面整洁;四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实行两班轮班制,在早4:30至晚17:30分期间对该街路进行全天侯巡回保洁,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不堆积;五是对正阳路菜市场摊位划定经营区域,加强巡查,强化日常管理,防止越线经营。对乱倒垃圾等行为严管重罚;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念。提高菜市场经营者的卫生意识,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乱倒脏水。 阶段性办结 *
163 4023 X2JL202109230057 明城镇城南水泥厂厂房出租给一石料厂加工石材,该石料厂生产期间碎石、运输车辆装卸石料,产生噪声、声响大,同时存在严重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 吉林市磐石市 噪声、扬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明城镇城南水泥厂厂房出租给一石料厂加工石材,该石料厂生产期间碎石”不属实。“运输车辆装卸石料,产生噪声、声响大,同时存在严重扬尘污染。”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城南水泥厂位于磐石市明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公楼北侧,已停产关闭多年。2000年由李某购买,场地所属权归李某个人所有,占地面积13800平方米。 2021年9月24日,相关部门对明城镇城南水泥厂进行调查。经调查,厂主将原水泥厂部分区域于2021年9月5日租赁给个人马某使用,主要是临时堆放石料供应公路砌边沟,租期为一个月。货车在装卸与运输石料时会产生偶发噪声和扬尘,但目前施工已结束,现存储石料约300立方米。相关部门对该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加工石材和碎石生产的设备及生产行为。
部分属实     已要求租赁者10月5日前将堆放的石料全部清空,同时禁止夜间运输。租赁者表示将在10月5日前将石料全部运走。下步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跟踪整改进度,做好转运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防治。 阶段性办结  
168 4028 X2JL202109230058 举报人对其反映的“蛟河市旅游局石某在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建设四季田园度假村,砍伐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结果提出异议。违法建筑虽已拆除,但植被未恢复,而且破坏林木数量巨大,后期所栽种树木大量死亡,此案件目前整改不彻底不应销号。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2017年9月和2018年1月,蛟河市林业局拉法山森林公园稽查二中队对四季田园度假村两处侵占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018年10月,蛟河市林业局依法对741平方米违法侵占林地建筑进行拆除,并责成经营主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9年,蛟河市林业局现场核实林地恢复情况,认定达到恢复标准。
    2021年9月24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林政科、蛟河苗圃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地块栽植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
174 4034 D2JL202109230053 丰满区万丰玫瑰园周边16家养鸡场每天晚上排风扇换气产生严重异味,相关部门挑选下完雨空气好的时间段对这些养鸡场进行检测,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相关部门不作为。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3410号,第27批3649号、3714号、3716号,第28批3849号和3853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4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原有16家规模化养鸡场(已征收4家),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消杀。 
    2021年9月22日至26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连续5天进行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吉林市柏源检测有限公司是经过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公司,在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养殖户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T55-2000)在被采样的养鸡场正常运行,排放设备开启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真是有效。吉林市近期遭遇降雨天气,第三方公司在连续取样监测时遇到降雨天气,非人为因素控制,且养鸡场排风扇系养殖必需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所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相关部门挑选雨后空气好的时间段进行检测的做法。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已于2021年9月28日竣工,今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基本属实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3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办结  
179 4039 D2JL202109230029 龙潭区居民9月10日反映“苏州街商场2楼最北侧饭店排风口每日4:00-18:00噪声扰民,建议更换小功率风机。”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整改不彻底,噪声并未减小。 吉林市龙潭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苏州街商场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甲28号,经营范围为市场摊位出租、管理;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杂品批发零售。苏州街商场2楼北侧为美食城,主要经营麻辣烫等快餐类食品。美食城营业时间为早7时至16时,共有11个摊位,其中,8个摊位处于营业状态;美食城共安装5个引风机,其中,3个处于使用状态,2个处于停用状态,主要用于摊位烟气排放,烟气通过排烟管道排向室外,排烟管道与居民楼最近距离约5米。群众反映的噪声声源主要为引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针对引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已于2021年9月11日要求美食城进行整改,因引风机与油烟净化器是整体配套设备,无法对引风机进行单独更换。美食城已对引风机与排烟管道连接处进行加固,更换减震垫,对使用频率最高的排烟管道固定点进行加固,并包裹隔音材料。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美食城噪声排放源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噪声限值要求。同时,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周边居民对美食城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针对引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将加强对美食城的日常监管,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与设施维护。 办结  
182 4042 D2JL202109230032 红石镇大东沟隧道出口修高速公路,施工队在打桩时将泥浆排入42林班河内。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是红石镇大东沟隧道出口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局长春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承建延长高速蒲烟段04工区,其项目部设立在桦甸市红石镇高兴村。2020年9月21日取得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吉环审字〔2020〕76号)。该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始施工,预计2023年11月完成高速公路建设。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曾接到举报进行过现场调查。现场无桥基钻孔施工作业,未发现泥浆沉淀池。42林班河位于桥梁建设区下方,河内有泥沙淤积。
    经查,当桥梁桩基钻孔作业时,同时就近修建防渗膜沉淀池,产生的泥浆排到沉淀池里,沉淀池浆水循环用于桩基钻孔用水,沉淀物清运到隧道进口左侧的临时堆土场。林班河内淤积泥沙产生原因一是挖桩基时产生的部分土被雨水冲刷到林班河;二是2021年7月17日当地曾下暴雨,导致泥浆从泥浆池溢流到林班河。
    2021年9月2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桥梁施工区无桩基作业,42林班河内淤积泥沙清理完毕。同日,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42林班河上、中、下游分别采取水样进行检测,悬浮物检测结果分别为7mg/m3、7mg/m3、6mg/m3,因地表水监测标准无悬浮物,根据检测结果无明显变化证明该公司整改后施工作业未对42林班河造成影响。
属实     2021年9月12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对该公司将桥梁桩基作业时产生的泥浆排放水体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吉市环立[2021]HD40)。现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HD42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河道内淤积泥沙。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将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施工,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正常使用。
办结  
184 4044 X2JL202109230042 举报人对其原反映“丰满区赵某有在松花湖风景区非法经营、破坏生态环境。一是在坝西电力宾馆门前  湖边位置违建多处建筑物、彩钢房、并将地面硬化覆盖,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二是在湖边建鸡舍养鸡,粪污垃圾随意堆存、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湖水;三是违规在松花湖“蝲蛄塔”湖套子上拦网养鱼、网箱养鱼;四是在坝西湖边,未经审批,私建码头,并进行大面积地面硬化覆盖;五是在湖边水淹地违规耕种,占地5亩。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能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提出以下疑问:一是2021年9月5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第三个问题,但对第一、二个问题的调查于9月10日才开始,举报人认为存在故意拖延办理、有故意拖延清理违法现场的嫌疑;二是对第一、二个问题,举报人指出7处建筑物、彩钢房、地面硬化覆盖位于风景区内,无相关手续,应立即拆除,其中建筑物、彩钢房建筑面积379㎡,地面硬覆盖占地面积933㎡;三是第一、二个问题由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调查,属于未按职责、跨行业管理的乱作为行为;四是拆除临时建筑、拆除网箱未明确具体时间。 吉林市丰满区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0批1063号、第22批2824号、第24批3258、第26批3506号、第27批3631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2日,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现场询问。
    现场核实共有临时建筑物7处,总面积378.91平方米。其中:砖木房2处,总面积79.59平方米,为拦网养鱼看护房;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彩钢房3处,总面积157.2平方米;圆顶彩钢房1处,面积50.6平方米;地面硬覆盖总面积933.09平方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该处所属地类均为河流水面。现场无饭店经营迹象,不存在污水直排入湖的问题。
    依据《松花湖渔业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6〕65号)有关要求,原松花湖管委会已委托吉林市瑞恩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渔业生产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登记、评估以及认定工作。经现场认定砖木房2处为拦网养鱼看护房,总面积79.59平方米;认定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各房对应的硬覆盖面积共计71.93平方米。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2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该处有散养鸡6只,未建鸡舍养鸡,产生的鸡粪由专人清理,现场未发现有粪污垃圾随意堆存的现象,不存在粪污直排入湖情况。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9月5日、6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指派渔政执法人员到松花湖蝲蛄塔水域检查核实,未发现拦网养鱼行为。发现该水域有19只网箱,其中6只网箱中暂养鳙、鳜、鲤和鲂等成鱼。
    经询问赵忠有及相关人员,网箱内所养鱼类是其原拦网内养殖鱼类。2018年虽不认可鱼类资源评估结果,但为了响应中央环保督督察整改要求,在同意拆除拦网前,他将拦网内鱼类捕捞出暂养于网箱内,一方面等待重新评估,同时,也用于旅游餐饮接待,因为保证是野生鱼,一直没有投饵。
    经现场调查,赵某某网箱养鱼涉嫌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规定。鉴于该网箱内暂养鱼类属于评估标的物,与原松花湖管委会存在补偿纠纷,且属于不投饵养殖模式,对松花湖水质不会造成污染。原松花湖管委会为避免环保督察整改一刀切,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一直没有责令其拆除养鱼网箱。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7日,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现场踏查核实,并没有码头建设痕迹,仅有船舶停靠的PVC材质浮动式码头8m2,且已被清理上岸。
    第五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6日,丰满区政府和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水淹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实,发现违规耕种行为确实存在。该地块原为荒地,赵某有于今年春季开垦耕种,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依据《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近湖区内禁止新开垦耕地”的相关规定,丰满区政府现场责令赵某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农作物予以清除,恢复荒地原貌。当事人同意整改,并于2021年9月6日13时开始清除农作物,当日农作物就清除完毕,并已恢复荒地原貌。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一个疑问,9月5日,在接到第10批1063号案件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一时间向原松花湖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以及丰满区政府进行了转办。9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网箱养殖、违章建筑,违建码头以及污水排放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10日,相关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现场现场调查;9月23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上述现场检查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并留存了现场影像资料。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二个疑问,吉林市水利局已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拆除,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三个疑问,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根据原有临时建筑作为拦网养鱼看护房的性质指派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查,但经过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勘测确认,该处所属地类均为河流水面。依据土地调查认定结果,涉及拆除临时建筑事项已改派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四个疑问,拆除临时建筑时限为2022年6月底前;拆除网箱时限为2022年12月底前。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下一步,吉林市水利局将配合牵头部门,加快解决该问题。考虑该问题历史形成时间较长,矛盾突出,较为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后依法拆除,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积极解决原松花湖管委会补偿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待政府补偿完毕后,拆除养殖设施,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四个问题:无。
    第五个问题:无。          
           
    
阶段性办结  
189 4049 X2JL202109230048 举报人曾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信件向督察组反映蛟河市漂河镇水岸新城小区饮用水污染严重的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吉林市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8日,接到第22批次编号:X2JL202109160074(省内编号2749)信访案件后,漂河镇政府会同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对水岸新城小区饮用水源情况进行了调查。水岸新城小区现有居民310人,由本小区自建深水井供饮用水。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储水罐内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同时,走访了7户居民,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调取历史检测数据,结果显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2021年9月18日,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小区储水罐和居民家中饮用水进行了分类采样。2021年9月26日,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检测结果已向居民进行反馈。
不属实     无。 办结  
236 4096 D2JL202109230015 一是丰满区红旗街道苏宁天润城二期26号楼和27号楼下底商海鲜烧烤和手工水饺两家饭店的排烟管道直对居民区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是苏宁天润城和温馨花园交界处温德河河堤边排污口经常排脏水,下雨天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水  
    第一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5,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红旗中队执法人员先后到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丰满区红旗街道苏宁天润城二期26号楼和27号楼下两家饭店,分别为大雷海鲜烧烤店和吁麦手工面条手工水饺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6日,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的苏宁天润城和温馨花园交界处温德河河堤边排污口位于丰满区温敏路与河堤路交会处,系吉林市市政雨洪排口,排口附近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2021年9月25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红旗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业户进行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设施。9月26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红旗中队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两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安装完毕。
    第二问题:2021年9月26日,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沿雨排管线进行查找,在河堤路与温敏路交会处存在一处污水管线私接到市政雨排管网情况。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行立改,组织市政工作人员对私接的管线进行封堵,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累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238 4098 D2JL202109230011 左家镇石家岭村附近的力达采石场,盗采矿山,非法贩卖山皮土,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土壤、
生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批省内编号第91号、第100号、第115号、第136号、第146号,第3批省内编号第174号,第四批省内编号392号,第5批省内编号第475号,第18批第2129号等案件重复。
    吉林市力达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左家镇石家岭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02307889967G,该企业由王晓明、沙成宝共同经营,经营范围为大理岩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202002009047120013106,采矿审批面积为0.0282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日,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经核实,一是该企业采矿手续齐全,且仍在有效期内,所举报“盗采矿山”问题不属实;二是该企业确实存在外运“山皮土”(实为矿山剥离的废石)现象,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吉自然资发〔2020〕1号)文件第四条“对利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剥离的废石、尾矿生产建筑石料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规定,所举报“非法贩卖山皮土”问题不属实;三是该矿区地块位于昌邑区左家镇石家岭村3林班14小班内,林地审批面积0.4公顷。左家镇林业科工作人员已于8月28日对该区域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现地测量开采区域面积为0.39公顷,未超出采矿许可审批面积边界四至,周边无林木破坏现象,所举报“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245 4105 D2JL202109230003 烟囱山镇新发村,石头口门水库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被新发采石场破坏,采石砍树,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2021年9月24日,磐石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及烟筒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并调阅相关资料: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面积约4284平方公里,范围为石头口门水库二级保护区以上汇水区域,以双阳河、饮马河、岔路河等入库河流及其支流分水岭为界。新发白灰厂不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石头口门水库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被新发采石场破坏问题不属实。
    该厂总占地面积14200平方米,(其中占用林地948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719平方米),1993年磐石市林业局批准该厂使用林地面积9800平方米,未超出审批范围开采矿石。该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于2020年1月份停产至今。因此,采石砍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有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该区域监管巡查力度,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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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日期:2021-10-08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29批(2021年10月3日)
序号 省内 编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办结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4 3884 X2JL202109230124 吉林舒兰市天德乡宗占村12社居民反映,村支部书记肖某纯在2017年土地确权时,将被侵占的集体林地与承包地混搭确权在个人名下。2018年签发了新土地使用证,倒行逆施妨碍国家林改政策落实,该村近百余顷林地如不加严管理,将很快被侵蚀掉。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未果。举报人诉求当地政府按国家林改政策,尽快对该村林地进行林改。 吉林市舒兰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2017土地确权测量土地时,由于测绘公司、村、社工作失误,有0.3公顷林地混在耕地确权给三户村民(曹某田、张某利、李某利),并颁发了土地经营权证书。
    自2010年开始至今,舒兰市天德乡人民政府曾多次协助综合村到十二社召开林改会议,多数村民以历史遗留林地问题未解决为由,拒绝参加林改会议,参会人数不足全社村民人数的三分之二,导致综合村十二社林改无法落实。
基本属实     一是2021年9月22日,天德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责令综合村将三户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收回,如农户拒不配合,村民委员会将依法申请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无效,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0.3公顷林地进行停耕还林。 
    二是2021年9月22日,天德乡政府依据吉林省林改实施方案〔吉政发[2009]10号〕文件精神,责成综合村村民委员会按要求落实好林改工作及相关林权问题,2021年12月底前对综合村十二社林地遗留问题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确保林改工作顺利实施。
阶段性办结  
33 3893 D2JL202109230081 昌邑区文庙街道清金坊综合楼(国美电器楼)1楼苟GOU音乐唱吧,每晚7:30到凌晨3点播放音乐,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文庙派出所民警和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
经查,笱现场音乐酒吧位于清金坊综合楼居民楼下,夜间音乐演艺声音能够影响到楼上居民,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同时发现该酒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一是昌邑区公安部门当场责令其取消夜间音乐演艺活动,对室内隔音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整立改。二是昌邑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对该酒吧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经营,补办手续。9月25日执法人员检查整改情况,该酒吧已停业整改。下一步,将加大对该商户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引导商户文明经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办结  
36 3896 D2JL202109230078 一是昌邑区桦皮厂镇祖家岭村村内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掩埋在村鱼池内,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二是祖家岭村4舍刘某贵酒厂,将生产污水排放到到鱼池内,污染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昌邑区桦皮厂镇祖家岭村村内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掩埋在村鱼池内,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及吉林市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对桦皮厂镇祖家岭村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村现有5个社,常住人口140户,370人。全村范围内仅有1处鱼池,位于5社,该鱼池水质良好,水面清澈干净,周边无异味,未发现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掩埋痕迹。
    该村畜禽养殖户均设有沉淀池等储粪设施,粪污发酵后全部用于还田。村内各社均设有环保型垃圾桶,按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其日常生活垃圾由镇政府安排垃圾压缩车按日收集清理,统一送至桦皮厂镇垃圾中转站,再由昌邑区环卫处进行转运处置。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祖家岭村4舍刘某贵酒厂,将生产污水排放到到鱼池内,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桦皮厂镇人民政府、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及吉林市昌邑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踏查。经查,举报反映的祖家岭村4舍刘某贵酒厂实为个体经营的小作坊,经营者刘喜贵,该酿酒小作坊于2020年停产至今,现场无生产痕迹,未发现排水迹象。经与负责人刘喜贵核实,目前其本人在辽源市打工,酿酒作坊生产期间产生的酒糟废料(含少量废液)均已外销养殖户,无生产废水。
    该酿酒小作坊所在的桦皮厂镇祖家岭村4社范围内无鱼池,其西侧10米处存在一处因地势低洼且连年承接雨水而天然形成的水塘。结合此案件举报内容,判定举报人所指的鱼池为该水塘。经现场查看,该水塘周边存有少量垃圾和杂物。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
   无。
   第二个问题:
   桦皮厂镇政府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该处水塘绿苔及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在该区域新增环保垃圾桶1个,并责成村委会告诫周边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至指定垃圾桶内,禁止向水塘周边倾倒生活垃圾。截至9月27日,绿苔、垃圾等问题已整改清理完毕,且已在该区域增设环保型垃圾桶1个。
    下一步,桦皮厂镇政府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监督,责成祖家岭村委会对该处垃圾桶进行定期清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办结  
38 3898 X2JL202109230090 吉林蛟河市天岗镇永丰村村民反映,2016年天岗镇政府在村民种了40余年的耕地上强行栽树,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土地性质无法确权。曾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但至今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永丰村位于蛟河市天岗镇以西15公里,常住人口1285,耕地面积534公顷,林地面积1525公顷。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6年天岗镇政府在村民种了40余年的耕地上强行栽树”属实。“改变土地用途,导致土地性质无法确权”不属实。“曾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接到信访件后,蛟河市天岗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永丰村村民反映“种了40余年的耕地”实为永丰村村民宋某山所耕种的国有林地。位于太平山林场经营区1983年林相图14林班10、13、16小班,小地名:(东沟、水库南山)共计3块,资源档案显示被开垦林地为国有沼泽地。
    自2014年始开展清收还林工作以来,天岗镇永丰村村民均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展还林,仅村民宋某山一人对侵占林地进行耕种的地块拒不还林。天岗镇人民政府和太平山林场分别于2014年11月20日和2015年4月26日,向永丰村开垦林地村民宋某山下发清收还林告知书,本人均拒绝签字。2015年11月12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因宋某山非法占用农用地50565平方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蛟刑初字第165号)。
    2016年5月,天岗镇人民政府及太平山林场对永丰村拒不落实国家政策的还林户组织一次清收还林行动,即收回永丰村村民宋某山开垦的国有林地,统一由蛟河市太平山林场进行植树造林。
    针对群众反映的“曾多次走访相关部门,但至今未得到解决”问题。2018年至今,天岗镇永丰村村民宋某山,因自己耕种多年的国有林地被强制收回还林一事,曾多次到蛟河市信访局和上级部门越级上访,但均都予以答复。                                          
部分属实     无。 办结  
40 3900 X2JL202109230093 吉林市永吉县五里河北大湖镇向阳村七社卞某栋在该社东山集体林地山腰处毁林建鱼塘,并违建房屋和养殖场,污水、垃圾随意排放。多次举报无果,现诉求恢复原貌。 吉林市永吉县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永吉县北大湖镇人民政府、永吉县农业农村局、永吉县林业局成立工作组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经查,卞某栋确以建养殖场、住房、狗棚子、挖水库为由在东山1社违规建有房屋及养殖场,合计11017平方米,其中林地8829平方米,普通耕地面积2188平方米,此事已于2020年5月被永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卞某栋现已主动将其非法占用的3037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群众反映的违建房屋及养殖场等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无果情况不属实。
    经查,卞某栋经营的养殖场于2010年建成,养殖山羊1500只,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在2015年因病停工,不再继续养殖。2021年9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的硬覆盖已全部拆除,种植红松,未发现污水、垃圾随意排放现象。群众反映的污水、垃圾随意排放情况不属实。
基本属实     卞某栋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剩余5792平方米林地及2188平方米耕地恢复原状。 阶段性办结  
44 3904 X2JL202109230138 吉林市船营区园乐园小区a号楼居民,之前以信件的方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小区楼下饭店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已交办给当地,但是整改不到位,只把单元门前的违建门厅拆除了,其他违建并未拆除。一是拆除后的门厅地面破损严重,单元门仍无法关闭。二是单元门往上看,违建房屋,铁架子、私搭乱扯的电线依然存在。三是饭店的排烟机、空调等在出入的单元门正上方。四是突出楼体外一层楼高的铁架子仍未拆除。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饭店为峰味大厨饭店,位于吉林市船营区园乐园A楼,该小区由吉林鑫瑞物业公司负责管理。针对X2JL202109160038(省内编号:2807)案件做出整改,目前正在整改过程中,并计划于9月30日前完成,不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拆除后的门厅地面破损严重,系由于正常的拆除行为所致。目前新的单元门已经订货,正在发货过程中。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饭店存在2处违建房屋,具体位于该单元2楼平台,其中一处为包房35平方米,另一处为厨房21平方米,共计56平方米。周围电线为电话线和网络线,不存在私搭乱扯现象。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单元门正上方存在饭店安装的油烟机、高空排放烟囱和空调,但其不影响居民出行。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饭店一层外存在的铁架子为空调外挂设备。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小区物业公司立即恢复破损的地面并更换单元门,物业公司承诺将于10月15日前安装新的单元门并修复破损地面。
    第二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饭店对其违法建筑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依法依规于2022年5月24日强制拆除。
    第三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设施。
    第四个问题: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饭店拆除铁架子,饭店承诺将于10月15日前将铁架子拆除。
阶段性办结  
59 3919 X2JL202109230148 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小川村二社村民反映,吉化公司炼油厂自2009年至2015年,两次扩建产生的环保污染问题,已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一是2002年吉化炼油厂,在厂区外居民区附近建设大型工业垃圾场。二是吉化炼油厂在2014年扩建垃圾场,并倾倒10余万立方米的工业垃圾,随着垃圾场的逐年倾倒,此处距离居民区已不足60米,工业垃圾废料乱扔乱倒,已经堆积至杨某祥家门口3米处。三是炼油厂的火炬排放噪声,昼夜轰鸣,严重扰民。四是炼油厂新老装置生产车间和火炬排放异味、超标硫化氢及其他气体飘向炼油厂附近居民区内。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噪声、固废     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吉化公司炼油厂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以下简称吉化炼油厂),1976年9月建成投产。查阅建厂以来的资料,未发现该厂2002年建设过大型工业垃圾场。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厂周边建有大型工业垃圾场。9月25日,执法人员到周边居民区进行走访,居民指认地点未发现工业垃圾场痕迹。
    第二个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5日,执法人员到杨某祥住房进行走访。该住房与吉化炼油厂中间为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无垃圾场,未发现倾倒工业垃圾迹象,杨某祥住房旁边有少量固体废物堆存。查阅建厂以来的资料,未发现该厂2014年在周边扩建过垃圾场和倾倒10余万立方米的工业垃圾。
    杨某祥住房旁边堆存的少量固体废物是2019年4月23日在杨某祥住房院内清理装袋形成,具体来源不明。2019年4月24日,杨某祥向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其宅院内有固废倾倒的问题。2019年7月末,经杨某祥同意,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堆存物及饮用井水进行鉴定,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结论为“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区域地下水、土壤以及居民住宅区区域环境空气、噪声质量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在充分论证后,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20日向杨某祥送达《关于杨某祥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吉市环函〔2019〕349号),并向杨某祥进行当面解答,并提出将堆存的固体废物运走。杨某祥拒绝清运,称如清运需向杨某祥提供补偿。2020年末,杨谋祥将此问题举报至中央第八巡视组。市生态环境局多次会同属地乡镇、公安等部门进行协调清运门前固体废物,杨某祥均拒绝配合。2021年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再次联系了属地乡镇、公安再次对杨某祥诉求进行了全面答复,并告知杨某祥可以协助清理其院内固体废物,杨某祥明确表示不同意。至此,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信访案件办理规定履行完全部程序,杨某祥均拒绝配合清运,已将具体情况上报中央第八巡视组并销号。
    第三个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炼油厂的火炬排放噪声,昼夜轰鸣,情况属实;严重扰民,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现场检查,吉化炼油厂目前有3台火炬,北侧是芳烃火炬和催化火炬,东侧是加氢火炬,均处于正常状态,长明灯点亮。该厂连续生产,厂界昼夜均可听见噪声,在厂界建有3米高隔声墙。现场组织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在火炬启用时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调取该厂厂界噪声自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
    第四个问题: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炼油厂新老装置生产车间和火炬排放异味,情况属实;超标硫化氢及其他气体飘向炼油厂附近居民区内,情况不属实。
    经查,吉化炼油厂排放异味废气的主要生产装置为两套硫磺装置,硫磺装置废气排口主要排放的污染物为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同时,各装置VOCs动静密封点存在异味无组织排放。2021年9月24日现场检查,吉化炼油厂两套硫磺装置均正常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火炬系统均处于正常状态。2021年9月24日市环境监控中心同步对两套硫磺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其中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的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现场调取该企业2021年自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9月25日,在居民区巡查,未闻到异味。经查,2019年7月末,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居民区环境空气进行调查,结论为“居民住宅区区域环境空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厂加强日常管理,保证装置运行平稳,减少火炬启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持续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全厂密封点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泄漏检测,对发现的泄漏点按规范及时修复。 办结 *
68 3928 D2JL202109230072 天岗镇镇内以及附近存在的上百家石材厂,将工作期间产生的石屑排到牤牛河内,使河流受到污染,在水流湍急处河水呈灰白色,浑浊不堪,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9月24日接到信访案件后,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赶赴现场,对天岗镇域内生产的石材厂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天岗镇域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用水均排入企业沉淀池中,经沉淀后,清水循环使用,沉淀的石粉由园区石粉处理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不存在外排问题,牤牛河河道也未发现石粉沉淀物,无河水呈灰白色,浑浊不堪现象。
    9月24日,蛟河市环境监测站在牤牛河天岗镇段上、中、下游分别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调取了牤牛河2020年全年和2021年前三个季度的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Ⅲ类水体标准,达到《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对该河段水质要求。
不属实     无。 办结  
73 3933 X2JL202109230085 吉林永吉县口前镇歪头村十五社村民,控告歪头村二社村民术某梅,在2009年二次盗伐殷家沟51棵松木。 吉林市永吉县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口前镇歪头村二社村民术某梅,在取得位于歪头村十五社殷家沟林木权属后。于2009年8月向永吉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设计采伐落叶松21株,立木蓄积6立方米,出材5立方米,林地由国有林场收回并还林。经现场核查,该林地内无滥砍盗伐行为。
     下一步,永吉县森林公安将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深入现场检查,确保不发生滥砍盗伐破坏生态资源问题。
不属实     无。 办结  
85 3945 X2JL202109230083 一是2018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舒兰市环城街裕国村原村长单某顺侵占裕国村11社基本农田,建设喜宴中心大饭店,当时相关部门责令拆除,但该饭店至今未拆除仍在营业;二是裕国村七社吕某福,2018年至今,毁林开荒种地3公顷,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舒兰市 其他、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督察第23批省内编号3012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再次核查,2010年8月单某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87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建喜宴中心。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1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66),2019年1月25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市国土资罚字〔2018〕66号)。作出责令单某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861元的处罚。2019年8月5日依法没收单某顺287平方米房屋,单某顺缴纳了罚款。2021年3月23日,舒兰市财政局接收罚没房屋,并委托舒兰市自然资源局处置没收房屋。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两次在裕国村委会办公室和喜宴中心及舒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竞买公告》,因无人报名而两次流拍,该房屋现处于闲置状态。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舒兰市环城街道办事处、林业稽查大队和朝阳林场专业技术人员再次现场勘验,耕种面积共17454平方米,其中:舒榆线(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耕种面积6590平方米(原为无立木林地),擅自开垦国有林地耕种面积共10864平方米。吕某福2020年以后进行耕种。  
部分属实     2021年9月30日前,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将对吕某福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履行移送程序。同时督促朝阳林场加强林地监管,监督违法行为人自行铲除农作物,2022年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阶段性办结  
87 3947 D2JL202109230063 昌邑区乾丰园小区莲花煤气站每日6时至20时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昌邑大队联合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和莲花街道办事处对昌邑区乾丰园小区莲花煤气站(实为吉林市腾瑞实业有限公司莲花街液化气站)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液化气站运输车辆为中型特殊结构货车,号牌号码为吉BF5979,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主要从事运送家用液化气罐,平均每天运送2次,工作时间为9点至15点。因该车在装卸液化气罐过程中声音较大以及进出液化气站偶尔鸣笛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基本属实     昌邑区执法人员敦促煤气站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当事人同意立整立改,严格落实运输车辆作业时间,装卸液化气罐过程中轻拿轻放,运输车辆进出液化气站时尽量不鸣笛,并缓速行驶,减少噪声,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办结  
92 3952 X2JL202109230071 昌邑区孤店子镇四台子村居民反映村里的自来水浑浊、不达标。 吉林市昌邑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8批省内编号3809号案件重复。
    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孤店子镇政府等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9月24日赴现场踏查。经核实,四台子村仅有1处自来水站,周边环境整洁干净,未发现水源污染现象。工作人员对该自来水站及处于该水站管网末梢的20户居民家的自来水进行采样观测,其水质均清澈。
    2021年9月2日,吉林市昌邑区农业农村局和吉林市昌邑区疾控中心检测已对该自来水站出厂水、供水末梢居民家自来水分别进行了采样,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T5750.4-2006要求,可以正常饮用。
不属实     无。 办结  
95 3955 D2JL202109230066 龙潭区龙潭路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院内没做防渗处理,2018年5月该公司在院内晾晒少部分含油污泥和含油土壤,另有7000多方含油污泥和含油土壤倾卸到八家子镇卸土场,卸土场也没做防渗处理,两地均受到了污染。 吉林市龙潭区 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龙潭区龙潭路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实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总部办公大楼,该处没有生产装置和设施,无防渗要求,大楼周围进行了绿化和硬覆盖,没有作防渗处理。经询问大楼管理人员,从未在此“晾晒含油污泥和含油土壤”。通过进一步核实,该公司下属15家生产单位中,只有炼油厂有含油污泥产生。该厂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含油污泥是该厂在处理含油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2018年该厂共产生含油污泥8723.3吨,分别委托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924.5吨)、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1798.8吨)依法合规处置,均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转移联单等环保手续。上述两家单位均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方式和能力可满足炼油厂含油污泥(HW08类)的处理需求。含油污泥从出渣口直接装车,然后按照既定路线直接送至接收单位,转移全过程含油污泥不落地、不晾晒。国家和省多次到炼油厂检查固废合规处置情况,均未发现有违规处置含油污泥的行为。
    2021年9月24日,通过在八家子附近现场走访,未发现有“卸土场”。
不属实     无。 办结 *
96 3956 X2JL202109230151 蛟河市漂流镇政府伊某、王某峰、派出所王某胜与承包该镇辖区内河道清淤项目负责人李某全、王某东在河道清淤期间盗采十余万立砂子,一部分卖给前窑一个商混站,一部分通过火车卖到外地。2020年火车站沙子发车明细都有记载,一部分通过汽运运走,举报人有运输车辆照片为证。举报人于9月曾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举报后的第四天受到该镇司法所崔某峰威胁。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7批省内编号3642号案件重复。
    “李某全负责漂河镇青背段河道清淤”属实,“蛟河市漂流镇政府伊某、王某峰、派出所王某胜与承包该镇辖区内河道清淤项目负责人李某全、王某东在河道清淤期间盗采十余万立砂子,一部分卖给前窑一个商混站,一部分通过火车卖到外地”不属实,“举报人于9月曾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举报后的第四天受到该镇司法所崔某峰威胁”不属实。
    经调查,漂河镇政府于2020年5月16日向蛟河市水利局提出河道清淤项目申请,蛟河市水利局于2020年5月21日对漂河镇政府提出的河道清淤项目进行了复函,同意其组织实施清淤工程。2020年6月3日董某坤经公开询价中标,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30日进行河道清淤。
    信访案件所提“李某全”实为漂河镇河道清淤项目中标者董某坤雇佣的工人,负责漂河镇青背段河道清淤现场施工;王某东查无此人。清淤剩余砂石共计18899.9立方米,并非信访案件所提“盗采十余万立沙子”,该工程招标程序规范,并严格按照《清淤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存在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且调查未发现伊某、王某峰、王某胜参与其中。
    漂河镇青背段清淤混合砂石料分别堆放在农林村养鸡场院内和蛟河市公安屯和蛟河市榆江中队附近两处地点,蛟河市政府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该处砂石方量进行评估,农林村养鸡场院内评估数量为8274.9立方米,已进行拍卖,拍卖款已上缴国库;蛟河市公安屯和蛟河市榆江中队附近砂石料评估量为10625立方米,近期蛟河市政府将组织对其进行拍卖。
    2021年9月23日,蛟河市漂河镇党委会同蛟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涉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蛟河市奶子山(前窑)没有商混站,不存在购买李某全、王某东砂子情况。2020年吉林铁路货运中心蛟河营业部未接受发车运输河砂业务,不存在通过火车将河砂卖到外地情况。信访案件所提“一部分通过汽运运走”实为砂石拍卖买受者对农林村养鸡场处8274.9立方米砂石进行转运。
    经调查,崔某峰未参与本轮中督案件的办理,不了解案件具体信息,也未威胁过任何人,不存在信访案件所提“受到该镇司法所崔某峰威胁”情况。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98 3958 D2JL202109230067 蛟河市松江镇炮手沟村王某涛家后院张某养牛,晚上牛叫产生噪声扰民,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吉林市蛟河市 大气     蛟河市松江镇炮手沟村炮手沟屯位于蛟河市西南方向65公里处,常住人口户数为85户,村民张某在王某涛家后院搭建牛棚饲养肉牛2头,为非规模化养殖。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4日,接到信访件后,蛟河市松江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张某确实在王某涛家后院养牛,牛棚外有肉牛排泄物,粪便面积约有3平方米,且未有遮盖,导致异味散发。
属实     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督促养殖户张某将粪便进行清理,于次日下午14时已全部清理完毕,将粪便清运至距村屯2公里处自家田地堆放苫盖,并使用生石灰进行现场消毒。同时松江镇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户对养殖中产生的粪污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消杀除臭,避免产生异味对环境造成污染。 办结  
101 3961 X2JL202109230101 举报人对其反映的“舒兰市水曲柳镇东升煤矿黄粉虫养鸡场,2018年,居民发现该场向东升煤矿废弃矿井中倾倒大量鸡粪,严重污染地下水。”的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居民曾在十多年期间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根本解决。举报人指出其反映的问题真实存在,并反映该养鸡场近期向附近国有林内偷卸鸡粪。 吉林市舒兰市 固废、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4、25日,舒兰市水曲柳镇政府、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目前该企业蛋鸡存栏约3万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堆存在2个防渗漏的储粪池内,现场没有发现养殖粪便随意倾倒现象,也未发现有养殖污水外排现象,养殖粪便在储粪池内进行发酵,现场堆存发酵好粪约500立方米。该养殖场于2020年与舒兰市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生产有机肥,该养殖场与舒兰市昌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距离不到100米,养殖场粪便日产日清,用于有机肥生产。执法人员对企业所处东升煤矿废弃矿井周边进行踏查,没有发现东升煤矿废弃矿井周边有堆存鸡粪问题,更没有发现往矿井中倾倒现象。舒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周边2户仍在使用自建水井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经查阅原舒兰市环境保护局信访档案,2016年8月23日该局接到过舒兰市信访局转办的《关于尹某某反映康达养殖场污染环境的信访件》,上访人尹某某“反映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养殖场向废弃矿井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地下水,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并要求处理解决。原舒兰市环境监察大队在2016年8月24日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存在向废弃矿井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针对此违法行为,原舒兰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舒兰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舒环函〔2016〕37号),责令舒兰市康达绿色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对倾倒入废弃矿井内的禽畜粪便立即进行清除。该单位于2016年8月24日将倾倒入废弃矿井内的禽畜粪便全部清除干净。
    舒兰市林业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和水曲柳林场管护人员于2021年9月24日、25日两次到该公司养殖场周边国有林地进行排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向附近国有林内偷卸鸡粪的行为。
不属实     无。 办结  
107 3967 X2JL202109230129 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王某春,在2021年4月下旬-5月份,盗伐国有林,共装载10余辆汽车。盗伐地点:常山林场二道沟桥上头、二道沟山坡上、三道沟桥南山,举报人指出破坏区域以砍伐树根为证。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桦甸市常山林场在二道沟桥上头、二道沟山坡上、三道沟桥南山采伐国有林属实;但反映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王某春,在2021年4月下旬-5月份,盗伐国有林,共装载10余辆汽车不属实。
    经查,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王某春,2020年7月至今,任桦甸市常山林场书记、场长。2021年1月26日桦甸市常山林场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六七五二部队正保〔2020〕15号文件;在指定区域内对林木进行采伐调查设计,共设计4个作业小班,设计林木出材量59立方米。并将《林木采伐调查设计资料》(吉调字丁D036)上报桦甸市林业局,桦甸市林业局根据《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20〕66号)文件备案同意。于2021年1月28日开始对区域内国有天然林进行采伐,2021年3月30日完工并交付军方。上述区域采伐的国有天然林木采伐后归属权为桦甸市常山林场,常山林场将采伐林木及采伐剩余物以汽运方式外运并出售给桦甸市德宇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25日,经桦甸市林业局及常山林场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二道沟桥上头、二道沟山坡上、三道沟桥南山地点进行现场核实,举报人举报砍伐林木地点均在96752部队工程建设征占林地范围内,且现地严格按采伐调查设计施工,没有越界采伐,不构成盗伐林木行为。举报人举报盗伐问题线索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111 3971 X2JL202109230045 举报人之前反映乡巴佬熟食店油烟、噪音问题(受理编号X2JL202109110076)未得到彻底解决,举报人指出该店在执法人员走后,继续生产,且未更换新的油烟机,油烟、噪音问题依然存在。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本案与第17批1945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4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乡巴佬熟食店于2020年8月安装了符合中环协认证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附有北京中研环能环保技术检测中心检验与认证书,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无需更换。在第17批1945号案件处理时,业主已将排风机自行拆除,噪声问题已解决,工作人员走后,业主将排风机重新进行了安装。
属实     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江南派出所对乡巴佬熟食店经营者进行告诫,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抽油烟机进行清理、更换新风机,9月25日商户将风机自行拆除。
    2021年9月28日早3时,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满分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工作人员共同到实地踏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要求业户立即更换符合标准的风机。10月30日前完成风机更换,并进行噪音、油烟排放专项检查和监测。
    丰满区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油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
阶段性办结  
117 3977 X2JL202109230049 丰满区泰山路翰林苑小区外道路绿化被破坏,几十颗大树被砍伐。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翰林苑小区位于丰满区泰山北路,该路段有行道树37棵,日常管护工作由吉林市丰满区园林处负责。2020年8月份,吉林市遇台风来袭,该路段频发树木枝干折断砸伤车辆现象,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经吉林市园林处同意,丰满区园林处对该路段树木进行重度修剪。现场未见该路段绿化被破坏,几十棵大树被砍伐的现象。
    
基本属实     下一步,吉林市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整立改,坚决杜绝毁坏城市绿化问题发生。 办结  
121 3981 X2JL202109230044 桦甸市清水林场西变电所后山,陈某破坏生态环境,建设养殖场和大量房屋,圈占林地养殖野猪、鸡、鸭、鹅,污染环境。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桦郊乡政府联合桦甸市林业局及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现场核查:吉林省秋妮生态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桦甸市桦郊乡三合村李家社西沟,现地无硬铺盖,建有鸡舍2处、看护房1处,共占地0.0588公顷,2020年6月17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批许准[2020]257号),同意吉林省秋妮生态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国有林地0.36公顷,在审批范围内。因此,建设养殖场、房屋属实。
    现地养殖品种仅有小鸡1种,未发现圈占林地养殖野猪、鸭、鹅现象。该场远离村屯和河流,采取舍饲半圈养与林下放养相结合养殖模式,产生粪便经过发酵还林还田,调查当日未发现粪污随意堆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因此,圈占林地、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不属实。
基本属实     无。 办结  
125 3985 X2JL202109230036 松花江秀水桥-九站金珠大桥-一通溪江段,每年大量人群在此打捞蚂蟥,打捞过程中,垃圾随意丢弃在江中,污染松花江;举报人反映,督察期间打捞人员暂时停止打捞。 吉林市市辖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松花江秀水桥—九站金珠大桥—通溪江段,有人在此打捞蚂蟥,属实。打捞过程中,垃圾随意丢弃在江中,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督察期间打捞人员暂时停止打捞,不属实。
    经调查水蛭(俗称蚂蟥)非法捕捞作业旺季为4-6月份,目前不是水蛭捕捞旺季。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后,对松花江秀水桥一九站金珠大桥一通溪江段进行了巡查,9月25日6时许,在通溪村江段发现侯某章在从事水蛭捕捞,现场查获机动船舶1艘、水蛭串1632米、渔获物0.53千克。经调查侯某章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水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及《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自然水域和人工增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捕捞许可证。”之规定,已立案调查。
    举报人反映打捞水蛭过程中,垃圾随意丢弃在江中,污染松花江。经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丢弃垃圾现象,所谓丢弃垃圾实为捕捞水蛭时用矿泉水瓶或者塑料桶作漂子。
基本属实
    下一步,吉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继续加大对此江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阶段办结  
131 3991 X2JL202109230034 一是船营区搜登站镇搜登站村东大山被安顺矿业开发,砍伐树木,占用林地,建四座厂房,大型设备昼夜挖山,轰鸣声、炮声不断,影响居民休息;二是该矿业运输车辆从东大山到302国道路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船营区应急管理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船营区搜登站镇人民政府和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经查: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顺安矿业”为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搜登站村东山,该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为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等。项目总投资壹仟贰佰万元。该矿山目前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生产。经营手续齐全,且合法有效。2021年6月2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堆料场项目使用吉林市船营区集体林地7.9996公顷,并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批许准〔2021〕372号)。2021年6月3日,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开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船林资采字〔2021〕56号)、(船林资采字〔2021〕57号)、(船林资采字〔2021〕58号)。群众反映的“砍伐树木,占用林地”属实,但均符合相关规定。
    经查,吉林省顺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附证件照片),地上建筑面积14989平方米,含四座厂房。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经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制定的工作制度,规定:“矿山采用季度性生产工作制,年作业240天,每天2班,每班8小时”,允许昼夜开采。经查,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采矿区穿孔凿岩、爆破、装载、汽车运输等环节,采用电子数码雷管进行中深孔毫秒松动爆破产生噪声比较小。2021年9月13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昼间、夜间生产过程中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该公司七月中旬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所有设备处于试运行调整状态,因洒水车注水设备调试,洒水车辆运行次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扬尘。
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整改情况:工作人员现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减少夜间作业,降低噪声影响。   
    第二个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8月末该公司已增加相关设备,目前,该公司每天使用3台洒水车按照车辆运输频次对该段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做到及时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办结  
133 3993 X2JL202109230067 吉林市昊晟公司相关环保手续套用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的环保手续,并且两家企业在同一个场地、用同一套环保设备、用同一套环保手续,但两家生产经营项目不同,举报人置疑此种做法是否合规。 吉林市船营区 其他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2批省内编号2731号案件部分重复。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和船营区越北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经查,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年屠宰生猪6万头项目”,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4年,注册地址是船营区育林村三社,厂区规模6600m2,2004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审批意见》〔2004〕295号)并验收(吉市环验(2013)01号)。
    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1号)后开工建设扩建项目(肉牛屠宰)。该项目利用三层办公楼进行改造,其中第一层、第二层建设本项目屠宰车间,内置年屠宰1.8万头肉牛生产线,第三层建设加工间及排酸间。
    2020年11月,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变更的申请》后,批准:“原环评建设单位由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工程的环保要求仍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牲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船)环建(书)字〔2020〕1号)的审批意见为准”,2021年6月,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自主验收。两个公司合法取得环保手续,不存在手续套用问题。
    两家公司注册地址相同,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按照2020年出台的16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故两家公司可在同一地址经营。经实地踏查:吉林市鑫龙肉食品有限公司原办公楼(三层)经过改造作为吉林市昊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场地,两家公司的生产场地不相同,环评建设内容也不相同,且两家公司各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均符合环评要求。执法人员将依法对两家公司加强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不属实     无。 办结 *
137 3997 X2JL202109230074 丰满区孟家村刘某华在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中建养牛场500余平方米,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置疑刘某华所建房屋是否有相关手续。 吉林市丰满区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8批省内编号2126号案件重复
    2006年,刘某华在朱雀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一般游憩区内,承包沟系养殖林蛙,2012年起刘某华在该区域未办理征占地及相关手续续建牛棚和仓库等设施652平方米,用红砖铺院358平方米,共非法使用国有无立木林地1010平方米,地类为其他林业用地。
属实     1.吉林市林业局已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 2021年10月15日前吉林市林业局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力争协调当事人在11月底前拆除违法建筑及设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当事人逾期未履行,2022年6月30日前吉林市林业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目前,当事人刘某华已主动拆除1处草料池,面积76平方米,其它养牛设施正在拆除整改当中。
阶段性办结  
143 4003 D2JL202109230055 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永胜水果副食超市、鑫辉批发、人行道上摆摊卖烤玉米的商贩,三家店铺每天从8时至21时使用高音喇叭揽客,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解决。 吉林市昌邑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中督第5批省内编号438号案件重复。
    2021年8月31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管中队队员到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处进行现场巡查。未发现商户(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但发现有个别商户使用小型扩音器进行促销宣传,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对商家进行了先行告诫。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到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对“永胜水果副食超市、鑫辉批发、人行道上摆摊卖玉米的商贩”高音喇叭揽客行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永胜水果副食超市、鑫辉批发等商户使用高音喇叭揽客行为,但发现人行道上摆摊卖玉米的商贩存在使用小型扩音器进行促销宣传的现象。
    针对案件中提到“举报人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该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曾接到过群众要求解决针对不同商家扰民行为的求助,民警出警后对违法行为人现场进行告诫,并监督其关闭扩音器,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采取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原则,现场对人行道上摆摊卖玉米的商贩的经营者程某梅进行了先行告诫,并签订告诫书。告知其禁止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扩音器,城管执法人员也对其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来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将占道物品清理。
    2021年9月25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管中队队员到重庆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再次进行现场巡查,未发现该区域有商户、商贩使用音响设备进行揽客宣传。
    下一步,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站前派出所和吉林东市示范区城管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引导商户文明经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办结  
144 4004 X2JL202109230075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不定时向空气中排放具有刺鼻气味工业废气;举报人反映该企业为逃避监管,在督察期间停止排放废气,担心督察结束后该企业会继续排放刺鼻废气。 吉林市龙潭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向空气中排放工业废气属实,有刺鼻气味不属实,该企业为逃避监管,在督察期间停止排放废气,担心督察结束后该企业会继续排放刺鼻废气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下属炼化一体化生产企业,下属有15家生产单位,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并按要求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仪表。每年的生产任务和计划均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提前制定和下达,上游装置为下游装置提供原料,关联性极强,任何装置的生产波动或停工均会对整个生产链造成较大影响。2021年以来,吉林石化除了6-7月份按计划全面停产大检修以外,其余时间,主要生产装置均正常运行,有组织废气连续排放。执法人员从工艺源头炼油厂一直巡查到末端碳纤维厂,除化肥厂、丙烯腈厂有较淡异味外,其它各分厂厂界均未闻到“刺鼻气味”。
    近期,市监控中心先后对11家分厂进行了有组织废气和厂界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市监控中心还对新吉林小区、龙安新居、新地山湾C区、山湾人家小区等敏感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参考限值。经调取企业三季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并且企业已将自行监测数据公开。
    调取吉化公司主要生产装置8、9月份的数据曲线可以看到,装置运行平稳,生产状况基本没有变化,不存在“逃避监管,在督察期间停止排放废气”的情况。
    结合现场检查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虽然各类监测结果达标,但吉林市中心城区四面环山,呈盆地地形,松花江常年不冻,进入秋冬季后,造成水气温差较大,空气湿度增大,易形成逆湿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不利气象条件加之龙潭行政区域化工企业密集的产业布局特点,导致异味问题始终存在。    
部分属实     为进一步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吉林石化持续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21年1-9月份,吉林石化共检测动静密封点114万点次,修复泄漏点3082个,VOCs减排104吨。 办结 *
158 4018 X2JL202109230078 昌邑区嘉业名铸小区临东滩街有一排一、二楼是商铺,三楼以上是民宅的临街楼房,一二楼商铺随意安装排烟道,油烟呛人、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吉林市昌邑区 噪音
油烟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嘉业名铸小区临东滩街1、2楼商铺共有5家饭店,分别为:朴家友韩式炭火烤肉店、勾里家韩式料理店、恩你米酒饭店、樱花墅匠说火锅店、元奶奶餐饮店。该5户饭店均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该5家饭店两侧均为高层建筑,为避免安全隐患未安装高排烟道,但其中4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仅元奶奶包饭1家未安装。该处5家饭店风机均正常使用,确实产生噪声。
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昌邑区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元奶奶包饭经营者立即整改,购买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同时督导其余四家饭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并定期进行清洗。元奶奶包饭已于2021年9月25日购买了油烟净化器,其他餐饮店已于2021年9月26日完成油烟净化器清洗工作。9月27日昌邑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复查,元奶奶包饭业户的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对于噪音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昌邑区分局已委托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区域风机进行测噪。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出具监测报告,分别是朴家友韩式炭火烤肉店,场界1监测结果为63dB(A),场界2监测结果为63dB(A);勾里家韩式料理店,昼间监测2个点位,场界监测结果为64dB(A),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结果为41dB(A);恩你米酒饭店,昼间监测结果为54dB(A);樱花墅匠说火锅店,昼间监测结果为50dB(A);元奶奶餐饮店,昼间监测结果为70dB(A)。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区规定的昼间标准[70dB(A)],5家饭店噪声排放均达标。
    下一步,昌邑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将对该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161 4021 X2JL202109230054 一是舒兰市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细鳞河,排放口处区域河水异味重,入河排污口坐标:经度126°57′17″,纬度44°24′40″;二是舒兰市正阳路菜市场环境脏乱、污水横流、垃圾随意堆积。 吉林市舒兰市 其他、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阶段性办结。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目前已办结。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车间现正常运行,每日产生500吨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车间处理后排入细鳞河。通过调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历史数据,没有发现污水超标排放问题。环境执法人员对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和细鳞河下游实地踏查,没有发现排放口处区域河水有异味的问题。2021年9月20日,舒兰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排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67mg/L、氨氮:16.2mg/L、挥发酚:0.009mg/L,均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排放标准。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目前为阶段性办结。
    经查,目前正阳路市场存在脏乱、垃圾堆积现象污水横流主要由水产类摊贩卖鱼、杀鱼时产生。
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一是已经通知9户水产品业户,在2021年10月10日前将卖鱼容器加高、使用,防止水外溢。二是已给每个卖鱼商贩配备一个垃圾桶,专门用于投放残余垃圾,防止卖鱼、杀鱼产生的污水、鱼类内脏等污染环境;三是使用高压小水车定期对市场内地面冲洗,保持地面整洁;四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实行两班轮班制,在早4:30至晚17:30分期间对该街路进行全天侯巡回保洁,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垃圾不堆积;五是对正阳路菜市场摊位划定经营区域,加强巡查,强化日常管理,防止越线经营。对乱倒垃圾等行为严管重罚;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念。提高菜市场经营者的卫生意识,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乱倒脏水。 阶段性办结 *
163 4023 X2JL202109230057 明城镇城南水泥厂厂房出租给一石料厂加工石材,该石料厂生产期间碎石、运输车辆装卸石料,产生噪声、声响大,同时存在严重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休息。 吉林市磐石市 噪声、扬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目前为办结。“明城镇城南水泥厂厂房出租给一石料厂加工石材,该石料厂生产期间碎石”不属实。“运输车辆装卸石料,产生噪声、声响大,同时存在严重扬尘污染。”基本属实。
    群众反映的城南水泥厂位于磐石市明城经济开发区政府办公楼北侧,已停产关闭多年。2000年由李某购买,场地所属权归李某个人所有,占地面积13800平方米。 2021年9月24日,相关部门对明城镇城南水泥厂进行调查。经调查,厂主将原水泥厂部分区域于2021年9月5日租赁给个人马某使用,主要是临时堆放石料供应公路砌边沟,租期为一个月。货车在装卸与运输石料时会产生偶发噪声和扬尘,但目前施工已结束,现存储石料约300立方米。相关部门对该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加工石材和碎石生产的设备及生产行为。
部分属实     已要求租赁者10月5日前将堆放的石料全部清空,同时禁止夜间运输。租赁者表示将在10月5日前将石料全部运走。下步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跟踪整改进度,做好转运过程中,噪声扬尘污染防治。 阶段性办结  
168 4028 X2JL202109230058 举报人对其反映的“蛟河市旅游局石某在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建设四季田园度假村,砍伐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结果提出异议。违法建筑虽已拆除,但植被未恢复,而且破坏林木数量巨大,后期所栽种树木大量死亡,此案件目前整改不彻底不应销号。 吉林市蛟河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2017年9月和2018年1月,蛟河市林业局拉法山森林公园稽查二中队对四季田园度假村两处侵占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2018年10月,蛟河市林业局依法对741平方米违法侵占林地建筑进行拆除,并责成经营主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19年,蛟河市林业局现场核实林地恢复情况,认定达到恢复标准。
    2021年9月24日,蛟河市林业局稽查大队、林政科、蛟河苗圃到现场进行核查,该地块栽植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符合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因此,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
174 4034 D2JL202109230053 丰满区万丰玫瑰园周边16家养鸡场每天晚上排风扇换气产生严重异味,相关部门挑选下完雨空气好的时间段对这些养鸡场进行检测,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相关部门不作为。 吉林市丰满区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3批207号、243号、245号、248号,第4批318号,第7批648号,第8批893号,第9批965号,第11批1105号、1106号、1111号,第12批1201号、1202号、1203号、1246号、1249号,第22批2774号,第23批2946号、2950号,第24批3164号,第25批3382号、3404号、3410号,第27批3649号、3714号、3716号,第28批3849号和3853号案件重复。
    2021年9月24日,丰满区工作人员到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进行现场踏查,小区周边原有16家规模化养鸡场(已征收4家),不在吉林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均建有防渗、防雨粪污贮存设施,能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消杀。 
    2021年9月22日至26日,丰满区人民政府已委托第三方吉林市柏源监测有限公司对距万丰玫瑰园小区较近的3户养鸡户连续5天进行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氨及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吉林市柏源检测有限公司是经过省级资质认证的检测公司,在对万丰玫瑰园小区周边养殖户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T55-2000)在被采样的养鸡场正常运行,排放设备开启时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真是有效。吉林市近期遭遇降雨天气,第三方公司在连续取样监测时遇到降雨天气,非人为因素控制,且养鸡场排风扇系养殖必需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所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相关部门挑选雨后空气好的时间段进行检测的做法。
    红旗街道选址新建的粪污集中收集点已于2021年9月28日竣工,今后将对红旗街道域内养殖户粪污统一收集处置利用。同时,红旗街道已为养殖户配发除味剂,作为临时措施对粪污进行喷淋除味处理,与此前相比,小区周边异味明显降低。
基本属实     丰满区政府将积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依法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并消杀除味;林牧部门加强对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规模化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监管。  
    同时,为减少养殖户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丰满区拟对距小区较近的养鸡场进行征收,目前已有4户签订征收补偿协议(3户已拆除完毕,1户正在搬迁)。
    下一步,丰满区继续加快剩余养殖户征拆进度,按照落地项目土地需求,优先开展养殖户征收协议签订洽谈工作,做到完成一户关闭一户,逐步降低养殖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办结  
179 4039 D2JL202109230029 龙潭区居民9月10日反映“苏州街商场2楼最北侧饭店排风口每日4:00-18:00噪声扰民,建议更换小功率风机。”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整改不彻底,噪声并未减小。 吉林市龙潭区 噪声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苏州街商场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甲28号,经营范围为市场摊位出租、管理;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杂品批发零售。苏州街商场2楼北侧为美食城,主要经营麻辣烫等快餐类食品。美食城营业时间为早7时至16时,共有11个摊位,其中,8个摊位处于营业状态;美食城共安装5个引风机,其中,3个处于使用状态,2个处于停用状态,主要用于摊位烟气排放,烟气通过排烟管道排向室外,排烟管道与居民楼最近距离约5米。群众反映的噪声声源主要为引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针对引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已于2021年9月11日要求美食城进行整改,因引风机与油烟净化器是整体配套设备,无法对引风机进行单独更换。美食城已对引风机与排烟管道连接处进行加固,更换减震垫,对使用频率最高的排烟管道固定点进行加固,并包裹隔音材料。
   2021年9月24日,吉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美食城噪声排放源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噪声限值要求。同时,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周边居民对美食城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基本属实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针对引风机噪音扰民问题,将加强对美食城的日常监管,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与设施维护。 办结  
182 4042 D2JL202109230032 红石镇大东沟隧道出口修高速公路,施工队在打桩时将泥浆排入42林班河内。 吉林市桦甸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是红石镇大东沟隧道出口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局长春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承建延长高速蒲烟段04工区,其项目部设立在桦甸市红石镇高兴村。2020年9月21日取得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吉环审字〔2020〕76号)。该公司于2020年11月开始施工,预计2023年11月完成高速公路建设。  
    2021年9月11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曾接到举报进行过现场调查。现场无桥基钻孔施工作业,未发现泥浆沉淀池。42林班河位于桥梁建设区下方,河内有泥沙淤积。
    经查,当桥梁桩基钻孔作业时,同时就近修建防渗膜沉淀池,产生的泥浆排到沉淀池里,沉淀池浆水循环用于桩基钻孔用水,沉淀物清运到隧道进口左侧的临时堆土场。林班河内淤积泥沙产生原因一是挖桩基时产生的部分土被雨水冲刷到林班河;二是2021年7月17日当地曾下暴雨,导致泥浆从泥浆池溢流到林班河。
    2021年9月26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桥梁施工区无桩基作业,42林班河内淤积泥沙清理完毕。同日,桦甸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在42林班河上、中、下游分别采取水样进行检测,悬浮物检测结果分别为7mg/m3、7mg/m3、6mg/m3,因地表水监测标准无悬浮物,根据检测结果无明显变化证明该公司整改后施工作业未对42林班河造成影响。
属实     2021年9月12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对该公司将桥梁桩基作业时产生的泥浆排放水体的违法行为,已立案处罚(吉市环立[2021]HD40)。现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市环责改字〔2021〕HD42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河道内淤积泥沙。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桦甸市分局将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施工,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正常使用。
办结  
184 4044 X2JL202109230042 举报人对其原反映“丰满区赵某有在松花湖风景区非法经营、破坏生态环境。一是在坝西电力宾馆门前  湖边位置违建多处建筑物、彩钢房、并将地面硬化覆盖,常年经营饭店,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入湖;二是在湖边建鸡舍养鸡,粪污垃圾随意堆存、污水直排入湖,污染湖水;三是违规在松花湖“蝲蛄塔”湖套子上拦网养鱼、网箱养鱼;四是在坝西湖边,未经审批,私建码头,并进行大面积地面硬化覆盖;五是在湖边水淹地违规耕种,占地5亩。举报人诉求相关部门能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提出以下疑问:一是2021年9月5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第三个问题,但对第一、二个问题的调查于9月10日才开始,举报人认为存在故意拖延办理、有故意拖延清理违法现场的嫌疑;二是对第一、二个问题,举报人指出7处建筑物、彩钢房、地面硬化覆盖位于风景区内,无相关手续,应立即拆除,其中建筑物、彩钢房建筑面积379㎡,地面硬覆盖占地面积933㎡;三是第一、二个问题由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调查,属于未按职责、跨行业管理的乱作为行为;四是拆除临时建筑、拆除网箱未明确具体时间。 吉林市丰满区 水、土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10批1063号、第22批2824号、第24批3258、第26批3506号、第27批3631号案件重复。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2日,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并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现场询问。
    现场核实共有临时建筑物7处,总面积378.91平方米。其中:砖木房2处,总面积79.59平方米,为拦网养鱼看护房;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彩钢房3处,总面积157.2平方米;圆顶彩钢房1处,面积50.6平方米;地面硬覆盖总面积933.09平方米。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该处所属地类均为河流水面。现场无饭店经营迹象,不存在污水直排入湖的问题。
    依据《松花湖渔业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16〕65号)有关要求,原松花湖管委会已委托吉林市瑞恩资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处渔业生产附属设施进行调查、登记、评估以及认定工作。经现场认定砖木房2处为拦网养鱼看护房,总面积79.59平方米;认定仓库1处用于存放渔业设施,面积91.52平方米,各房对应的硬覆盖面积共计71.93平方米。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22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该处有散养鸡6只,未建鸡舍养鸡,产生的鸡粪由专人清理,现场未发现有粪污垃圾随意堆存的现象,不存在粪污直排入湖情况。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9月5日、6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指派渔政执法人员到松花湖蝲蛄塔水域检查核实,未发现拦网养鱼行为。发现该水域有19只网箱,其中6只网箱中暂养鳙、鳜、鲤和鲂等成鱼。
    经询问赵忠有及相关人员,网箱内所养鱼类是其原拦网内养殖鱼类。2018年虽不认可鱼类资源评估结果,但为了响应中央环保督督察整改要求,在同意拆除拦网前,他将拦网内鱼类捕捞出暂养于网箱内,一方面等待重新评估,同时,也用于旅游餐饮接待,因为保证是野生鱼,一直没有投饵。
    经现场调查,赵某某网箱养鱼涉嫌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的规定。鉴于该网箱内暂养鱼类属于评估标的物,与原松花湖管委会存在补偿纠纷,且属于不投饵养殖模式,对松花湖水质不会造成污染。原松花湖管委会为避免环保督察整改一刀切,从维护稳定角度出发,一直没有责令其拆除养鱼网箱。
    第四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7日,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现场踏查核实,并没有码头建设痕迹,仅有船舶停靠的PVC材质浮动式码头8m2,且已被清理上岸。
    第五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9月6日,丰满区政府和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到水淹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实,发现违规耕种行为确实存在。该地块原为荒地,赵某有于今年春季开垦耕种,主要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依据《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近湖区内禁止新开垦耕地”的相关规定,丰满区政府现场责令赵某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农作物予以清除,恢复荒地原貌。当事人同意整改,并于2021年9月6日13时开始清除农作物,当日农作物就清除完毕,并已恢复荒地原貌。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一个疑问,9月5日,在接到第10批1063号案件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一时间向原松花湖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以及丰满区政府进行了转办。9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网箱养殖、违章建筑,违建码头以及污水排放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10日,相关部门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现场现场调查;9月23日,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上述现场检查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并留存了现场影像资料。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二个疑问,吉林市水利局已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拆除,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三个疑问,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根据原有临时建筑作为拦网养鱼看护房的性质指派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查,但经过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勘测确认,该处所属地类均为河流水面。依据土地调查认定结果,涉及拆除临时建筑事项已改派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针对群众提出的第四个疑问,拆除临时建筑时限为2022年6月底前;拆除网箱时限为2022年12月底前。
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下一步,吉林市水利局将配合牵头部门,加快解决该问题。考虑该问题历史形成时间较长,矛盾突出,较为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后依法拆除,预计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个问题:无。
    第三个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相关部门积极解决原松花湖管委会补偿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待政府补偿完毕后,拆除养殖设施,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第四个问题:无。
    第五个问题:无。          
           
    
阶段性办结  
189 4049 X2JL202109230048 举报人曾于2021年9月15日通过信件向督察组反映蛟河市漂河镇水岸新城小区饮用水污染严重的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吉林市蛟河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1年9月18日,接到第22批次编号:X2JL202109160074(省内编号2749)信访案件后,漂河镇政府会同蛟河市卫生健康局对水岸新城小区饮用水源情况进行了调查。水岸新城小区现有居民310人,由本小区自建深水井供饮用水。经现场核实,该小区储水罐内饮用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同时,走访了7户居民,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调取历史检测数据,结果显示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2021年9月18日,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小区储水罐和居民家中饮用水进行了分类采样。2021年9月26日,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检测结果已向居民进行反馈。
不属实     无。 办结  
236 4096 D2JL202109230015 一是丰满区红旗街道苏宁天润城二期26号楼和27号楼下底商海鲜烧烤和手工水饺两家饭店的排烟管道直对居民区排放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是苏宁天润城和温馨花园交界处温德河河堤边排污口经常排脏水,下雨天产生臭味,影响周边环境。 吉林市丰满区 油烟、水  
    第一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9月25,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红旗中队执法人员先后到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丰满区红旗街道苏宁天润城二期26号楼和27号楼下两家饭店,分别为大雷海鲜烧烤店和吁麦手工面条手工水饺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21年9月26日,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群众反映的苏宁天润城和温馨花园交界处温德河河堤边排污口位于丰满区温敏路与河堤路交会处,系吉林市市政雨洪排口,排口附近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2021年9月25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红旗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业户进行整改,加装油烟净化设施。9月26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红旗中队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核查,两家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安装完毕。
    第二问题:2021年9月26日,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现场沿雨排管线进行查找,在河堤路与温敏路交会处存在一处污水管线私接到市政雨排管网情况。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行立改,组织市政工作人员对私接的管线进行封堵,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丰满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和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累问题再次发生。
办结  
238 4098 D2JL202109230011 左家镇石家岭村附近的力达采石场,盗采矿山,非法贩卖山皮土,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昌邑区 土壤、
生态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此案件与本轮环保督察第2批省内编号第91号、第100号、第115号、第136号、第146号,第3批省内编号第174号,第四批省内编号392号,第5批省内编号第475号,第18批第2129号等案件重复。
    吉林市力达采石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左家镇石家岭村五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02307889967G,该企业由王晓明、沙成宝共同经营,经营范围为大理岩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202002009047120013106,采矿审批面积为0.0282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22年7月1日,目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经核实,一是该企业采矿手续齐全,且仍在有效期内,所举报“盗采矿山”问题不属实;二是该企业确实存在外运“山皮土”(实为矿山剥离的废石)现象,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吉自然资发〔2020〕1号)文件第四条“对利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剥离的废石、尾矿生产建筑石料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规定,所举报“非法贩卖山皮土”问题不属实;三是该矿区地块位于昌邑区左家镇石家岭村3林班14小班内,林地审批面积0.4公顷。左家镇林业科工作人员已于8月28日对该区域进行现场实地测量,现地测量开采区域面积为0.39公顷,未超出采矿许可审批面积边界四至,周边无林木破坏现象,所举报“砍伐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无。 办结  
245 4105 D2JL202109230003 烟囱山镇新发村,石头口门水库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被新发采石场破坏,采石砍树,破坏生态环境。 吉林市磐石市 生态     2021年9月24日,磐石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及烟筒山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调查并调阅相关资料:石头口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面积约4284平方公里,范围为石头口门水库二级保护区以上汇水区域,以双阳河、饮马河、岔路河等入库河流及其支流分水岭为界。新发白灰厂不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石头口门水库上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被新发采石场破坏问题不属实。
    该厂总占地面积14200平方米,(其中占用林地948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719平方米),1993年磐石市林业局批准该厂使用林地面积9800平方米,未超出审批范围开采矿石。该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于2020年1月份停产至今。因此,采石砍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下一步,有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该区域监管巡查力度,严防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确保该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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