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女士反映百姓导购网实体门店销售油烟去污粉时,宣传原价为100多元/盒,现秒杀价19.9元/盒。经查询该产品其它地方售价4.8元,认为该门店价格欺诈。市物价局答复:按照《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该门店宣传的原价和实际不符的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明确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价格,如果虚构原价,则属于价格欺诈行为。针对该店销售行为我们将组织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市民庞女士反映丰满区阳光小镇物业收取2000元装修保证金,询问此项收费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市物价局答复,根据吉林市物价局、房产局、公用局、建委《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字【2012】92号)的规定,居民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人员出入证等其他收费,业主同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对此,市物价局将予以调查处理。郭先生是一位盲人,反映市水务集团庆丰卡部对其开设的盲人按摩院按商业自来水价格收取水费问题。市物价局答复,吉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办发〔2006〕35号)明确“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实行减免费照顾。盲人经营按摩院和残疾人在社区经营小型的食杂店、修理店、服装裁剪店、干洗店等所发生的水费和排污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费、采暖费等,有关部门均要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
市物价局局长李程表示: 物价工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维护好群众的价格权益、实现好群众的合理价格诉求,物价部门责无旁贷。对于接待日现场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一定负责到底、积极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图为接待日现场
图为政府义务监督员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