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
建议市政府研究高载能企业用电、用天然气成本过高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竞争型高载能企业适当的用电、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或补贴,努力为高载能企业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建议答复:市发改委主办、市交通运输局协办
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贯彻国家和省发改委能源价格政策方针,大力推进能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严格落实能源减费降税工作部署。现我省工商业电力价格居全国中等水平,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在省内乃至东北三省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
一、非居民天然气、电力价格政策
2017年12月原吉林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7]68号)规定: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0元(含增值税,下同)。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83元。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供需双方可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具体价格。同时,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在迎峰度冬期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和交易平台竞拍购入的天然气,可按照高来高走,低进低出的原则核定销售价格,在保持购销差价不变的前提下,核加(减)气源实际平均结算价格与基准门站价格差价核定销售价格。
根据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文件规定,电力价格的定价权限在省价格主管部门。
二、企业现执行的价格情况
据了解,吉林炭素有限公司使用的天然气由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年用气量2000万立方米以上,由于用气量大,加之我们一直鼓励燃气公司对我市重要行业和用能大户下浮销售价格,其价格约低于我市非居民天然气指导价10%左右。吉林炭素有限公司的电力价格执行的是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物价局在2017年下发《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17]314号)文件,由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三方签订直购合同。
三、下步工作
由于电力价格政策的管理权限在省发改委,市发改委无权降低国家和省制定的电力价格,但我们仍然多次向省发改委汇报,为企业争取继续延续2005年以来的直购电试点政策,省发改委答复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单独给吉林炭素公司优惠政策。吉林炭素有限公司是中国炭素工业摇篮和炭素行业龙头企业,也是我市用能大户、利税大户。支持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始终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围绕工作重心,全力支持企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