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应存入项目资本金,其用途与当前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存在重复,并且文件中注明有效期两年,目前已超过有效时限(截止于2019年10月1日)。开发企业在项目前期均已完成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及相关税费的缴纳,同时在商品房销售时收入资金须全部转入房产监管账户,企业面临负担较大,提高了企业的开发成本。为减少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因此建议:取消项目资本金等相关地方性监管政策。
建议答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
《吉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0月1日实施,有效期两年,至2019年10月1日。暂行期两年内,取得较好的监管效果,所有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项目未发生烂尾。经向市司法局申请同意,《吉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实施。且2018年7月27日,经省人大批准《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吉林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并应办理监管手续,因此项目资本金制度具有相应的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