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
按照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吉医保联字〔2022〕11号)的要求,全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其应缴纳的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为按月核定、按月缴纳。为适应政策调整变化,满足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需求,规避因疏忽、繁忙等原因导致忘缴费、漏缴费等问题发生,避免缴费人医保权益受到不当影响。经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商定,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增加“银行批扣”的缴费方式,进一步提升缴费获得感、幸福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扣合作银行
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决定,确定全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批扣业务合作银行,所辖各银行网点均可办理“银行批扣”业务。
二、批扣业务的起始时间及批扣频次
从2023年1月1日零时起,凡是签订批扣协议的缴费人,只要保证签约的银行卡有足够的资金额度,合作银行于每月5日、15日、25日及月底最后一天自动发起扣款,完成次月费款缴费业务。
三、签订批扣协议的基本要求
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到全市农行、工行各营业网点签订银行批扣协议。没有农行、工行银行卡的参保人,需要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农行、工行所辖营业网点新办银行卡,再办理“银行批扣”签约手续。
四、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需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仍按年核定缴费。
2、办理银行批扣业务后,灵活就业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纳入“银行批扣”范围。
3、已经退休并享受医保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险,可自愿选择“银行批扣”缴费方式。
4、不选择“银行批扣”缴费方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仍可以选择银行窗口等线下实体、“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或支付宝掌上缴费方式,并要按月缴费,避免断档影响权益。
5、中断缴费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将执行待遇等待期政策,中断缴费期间医保费不可补缴,医保待遇不予追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