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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申请通告及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2017-07-13    来源: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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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租房申请通告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2.新就业职工(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符合法定年龄,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原廉租住房。

二、申请时间

(一)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14日,逾期不受理。

(二)原廉租住房: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4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共2604套,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说明:1.序号1、5、13、14、15、16项目为今年新建成,其余为去年分配后放弃或腾退的房源;2.房屋面积一般在40㎡-60㎡之间,具体以测绘部门数据为准;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租赁保证金为150元/㎡。

四、申请规定

(一)申请地点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送。

2.申请原廉租住房,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

(二)申请材料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离退休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凭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等材料,由社区、街道调查、评议后核定收入情况);

5.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6.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相关证明材料(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7.申请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证明。

9.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意愿填报

申请人最多可填报两个公租房申请意愿,同时要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具体要求为:第1意愿必须填报,第2意愿自愿填报, “是否服从调剂”必须填写。

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原廉租房,且不需填报申请意愿。

五、分配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源分配一律采用电脑摇号配租,随机选择申请人代表进行摇号,现场由公证处公证,结果在市、区网站同步公开。

经摇号获得住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需持《公租房(廉租房)入户通知单》(登录市房地产信息网自行下载)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物业费、租赁保证金、水、电、供热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放弃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另行分配。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发布网站。有关申请人资格、摇号时间地点及规则、配租结果、入户办理等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申请人注意查询。

(二)咨询电话

船营区: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8070612

昌邑区: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79013

龙潭区: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041995

丰满区: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566906

高新区:高新区公用事业局:64798105

经开区:经开区规划建设局:63451956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62450828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情况介绍

 

2017年我市集中分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原廉租房)有16个项目(其中幸福岭地项目一、二期统计为一个项目),房源2604套,其中, 2016年度公租房分配剩余房源有593套, 2017年度新建成公租房房源有2011套。今年房源归纳为以下特点:

一是房源覆盖面广。2017年保障房房源覆盖全市5个城区,具体是:

船营区3个小区1903套,分别是幸福岭地1875套、西域明珠21套、雾凇西路项目7套;

昌邑区4个小区249套,分别是威恩公租188套、泊林小镇31套、铁建丽苑4套、卢瓦尔小镇26套;

龙潭区3个小区82套,分别是北府新城30套,天硕家园8套,天瑞新城44套;

丰满区5个小区354套,蓝景东悦小区106套;滨河家园51套,如一坊小区12套,龙城帝景小区146套,江山印象小区39套;

高新区青云尚筑小区16套。

上述房源中相对集中的小区有5个,具体是:幸福岭地、蓝景东悦、滨河家园、感恩公租、龙城帝景。

二是配套设施齐全。今年的房源中,大部分属于配建小区,小区建设规模和物业管理成熟度较高,园区内不同程度设有健身器材、儿童乐园、老年人休闲广场等设施,绿化装点美观,配套设施齐全,方便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小区周边教育、医疗、商场等配套生活设施齐全,交通较为便利,周边都设有公交线路,为广大申请对象提供了较大的选房空间。

三是装修程度不同。今年的房源中,分为基础装修和精装修两个标准。基础装修,即卫生间、厨房地面粘贴磁砖、安装水盆和洗菜盆等。结合实际需求,考虑到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的差异化,所以,幸福岭地、蓝景东悦、龙城帝景这3个项目在原有装修基础之上进行了二次装修,达到精装修标准,即增加了橱柜、鞋柜、卧室和客厅地面磁砖、踢脚线等,大大提高了保障房居住条件,减轻保障对象装修压力,实现“拎包”入住。

四是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今年的房源中,幸福岭地二期确定为原廉租房,共计640套,其余15个项目均为公租房。在廉租房申请有空余的情况下,我局会适当进行调整,调整为公租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等不同人员进行申请。

五是租金标准差别化管理。考虑到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情况,结合项目所在地,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降低租金标准,让惠于保障对象。今年,新建成的这7个小区整体租金标准低于去年,最低定价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幸福岭地精装修项目租金定价为每月每平方米4.4元。

今年的房源中,除幸福岭地小区外,其他项目在集中摇号分配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官方网站公布各个小区办理入住的时间、提供资料及收取的相关费用,请申请对象适时关注网站。

另外,幸福岭地项目由于正在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及园区内配套建设,预计入住时间为年底前。我们会在集中摇号配租后先与保障对象签订合同,然后再按照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的时间收取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特提醒申请对象周知。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单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也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是指导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租房有哪些益处?

一是引导居民“租售并举”住房消费新理念。二是有助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三是弥补市场租赁型住房的不足。

三、今年提供配租的公租房有哪些项目?

 

      备注:1.序号1、5、13、14、15、16项目为今年新建成,其余为去年分配后放弃或腾退的房源;2.房屋面积一般在40㎡-60㎡之间,具体以测绘部门数据为准;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

 

青年医生和教师等租赁保证金为150元/㎡。

 

 

四、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

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的申请条件?1.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

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六、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七、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有本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八、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的申请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九、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受理时间?

公租房申请自拟定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原廉租房申请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

十、公租房申请人如何确定?

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十一、公租房申请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送。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申请原廉租房,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十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提交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离退休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凭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等材料,由社区、街道调查、评议后核定收入情况);

5.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6.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相关证明材料(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7.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

十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十五、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属于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教学人员的单位证明。  

十六、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哪些群体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市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士兵、家庭成员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

十七、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是如何确定的?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十八、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  

1.无私有住房、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2.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的;

3.无非住宅用房的(商业网点、产权商铺、车库等);

4.私有住房出售满5年的;

5.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金满5年的;

6.申请人因离婚造成无房满3年的;

7.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无房情况。

十九、如何填报公租房申请意愿?

申请人最多可填报两个申请意愿,同时要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具体要求为:第1意愿必须填报,第2意愿自愿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必须填写。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原廉租房,且不需填报申请意愿。

二十、公租房的分配方式、结果查询、入住办理是如何规定的?

公租房(含原廉租房)所有房源一律采用电脑摇号,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随机选择申请人代表到现场摇号监督,摇号配租结果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和各区政府(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经摇号获得住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需持《公租房(廉租房)入户通知单》(登录市房地产信息网自行下载)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物业费、租赁保证金、水、电、供热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住房。放弃的房源由主管部门收回另行分配。

二十一、摇号后哪些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放弃摇号配租住房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

(四)入住后放弃住房的。

二十二、公租房的使用管理的方式?

   公租房实行合同制管理。承租人按要求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每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合同。

公租房管理机构建立住房档案,详细记载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承租人的保障条件、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有哪些支出?

承租人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供热、通讯、电视、电梯、物业等费用。

   二十四、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市物价部门规定,我市公租房租金最高限价每月每平方米7元,具体项目的租金按市住房保障部门今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十五、公租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统建的公租房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配建的公租房物业费纳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

二十六、承租人能否购买公租房?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公租房在租赁期满5年后,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售。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十七、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承租公租房的;

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有前款2、3、6所列行为,责令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承租人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公租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共同申请人均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合同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暂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由公租房产权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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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7-13    来源:市房产局

 

 

 

2017年公租房申请通告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2.新就业职工(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4.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⑵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⑶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符合法定年龄,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可以申请原廉租住房。

二、申请时间

(一)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14日,逾期不受理。

(二)原廉租住房: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4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请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共2604套,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说明:1.序号1、5、13、14、15、16项目为今年新建成,其余为去年分配后放弃或腾退的房源;2.房屋面积一般在40㎡-60㎡之间,具体以测绘部门数据为准;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租赁保证金为150元/㎡。

四、申请规定

(一)申请地点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送。

2.申请原廉租住房,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

(二)申请材料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离退休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凭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等材料,由社区、街道调查、评议后核定收入情况);

5.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6.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相关证明材料(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7.申请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证明。

9.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意愿填报

申请人最多可填报两个公租房申请意愿,同时要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具体要求为:第1意愿必须填报,第2意愿自愿填报, “是否服从调剂”必须填写。

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原廉租房,且不需填报申请意愿。

五、分配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源分配一律采用电脑摇号配租,随机选择申请人代表进行摇号,现场由公证处公证,结果在市、区网站同步公开。

经摇号获得住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需持《公租房(廉租房)入户通知单》(登录市房地产信息网自行下载)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物业费、租赁保证金、水、电、供热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放弃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收回另行分配。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发布网站。有关申请人资格、摇号时间地点及规则、配租结果、入户办理等相关信息均通过网站发布,请申请人注意查询。

(二)咨询电话

船营区:船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8070612

昌邑区:昌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379013

龙潭区: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041995

丰满区:丰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4566906

高新区:高新区公用事业局:64798105

经开区:经开区规划建设局:63451956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62450828

 

 

吉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情况介绍

 

2017年我市集中分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原廉租房)有16个项目(其中幸福岭地项目一、二期统计为一个项目),房源2604套,其中, 2016年度公租房分配剩余房源有593套, 2017年度新建成公租房房源有2011套。今年房源归纳为以下特点:

一是房源覆盖面广。2017年保障房房源覆盖全市5个城区,具体是:

船营区3个小区1903套,分别是幸福岭地1875套、西域明珠21套、雾凇西路项目7套;

昌邑区4个小区249套,分别是威恩公租188套、泊林小镇31套、铁建丽苑4套、卢瓦尔小镇26套;

龙潭区3个小区82套,分别是北府新城30套,天硕家园8套,天瑞新城44套;

丰满区5个小区354套,蓝景东悦小区106套;滨河家园51套,如一坊小区12套,龙城帝景小区146套,江山印象小区39套;

高新区青云尚筑小区16套。

上述房源中相对集中的小区有5个,具体是:幸福岭地、蓝景东悦、滨河家园、感恩公租、龙城帝景。

二是配套设施齐全。今年的房源中,大部分属于配建小区,小区建设规模和物业管理成熟度较高,园区内不同程度设有健身器材、儿童乐园、老年人休闲广场等设施,绿化装点美观,配套设施齐全,方便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小区周边教育、医疗、商场等配套生活设施齐全,交通较为便利,周边都设有公交线路,为广大申请对象提供了较大的选房空间。

三是装修程度不同。今年的房源中,分为基础装修和精装修两个标准。基础装修,即卫生间、厨房地面粘贴磁砖、安装水盆和洗菜盆等。结合实际需求,考虑到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的差异化,所以,幸福岭地、蓝景东悦、龙城帝景这3个项目在原有装修基础之上进行了二次装修,达到精装修标准,即增加了橱柜、鞋柜、卧室和客厅地面磁砖、踢脚线等,大大提高了保障房居住条件,减轻保障对象装修压力,实现“拎包”入住。

四是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今年的房源中,幸福岭地二期确定为原廉租房,共计640套,其余15个项目均为公租房。在廉租房申请有空余的情况下,我局会适当进行调整,调整为公租房面向城市中等偏下等不同人员进行申请。

五是租金标准差别化管理。考虑到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情况,结合项目所在地,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降低租金标准,让惠于保障对象。今年,新建成的这7个小区整体租金标准低于去年,最低定价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幸福岭地精装修项目租金定价为每月每平方米4.4元。

今年的房源中,除幸福岭地小区外,其他项目在集中摇号分配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官方网站公布各个小区办理入住的时间、提供资料及收取的相关费用,请申请对象适时关注网站。

另外,幸福岭地项目由于正在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及园区内配套建设,预计入住时间为年底前。我们会在集中摇号配租后先与保障对象签订合同,然后再按照住房保障中心通知的时间收取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特提醒申请对象周知。

 

 

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宣传单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原廉租住房也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是指导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公租房有哪些益处?

一是引导居民“租售并举”住房消费新理念。二是有助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三是弥补市场租赁型住房的不足。

三、今年提供配租的公租房有哪些项目?

 

      备注:1.序号1、5、13、14、15、16项目为今年新建成,其余为去年分配后放弃或腾退的房源;2.房屋面积一般在40㎡-60㎡之间,具体以测绘部门数据为准;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

 

青年医生和教师等租赁保证金为150元/㎡。

 

 

四、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有哪些?

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来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

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的申请条件?1.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家庭(单身申请人应年满35

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5元/月(单身申请人收入低于3000元/月)。

3.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六、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之日起计算不满8年;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七、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有本市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八、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的申请条件?

1.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

2.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

3.卫生系统的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的教学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九、今年公租房的申请受理时间?

公租房申请自拟定2017年7月12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原廉租房申请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

十、公租房申请人如何确定?

申请公租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租房。

十一、公租房申请地点?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和教师等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并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报送。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申请原廉租房,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乡镇提出申请。

十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提交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自行到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下载中心”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离退休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账单;灵活就业和个体工商户,凭社保缴费证明、营业执照、税收缴纳证明等材料,由社区、街道调查、评议后核定收入情况);

5.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

6.享受公租房优先安排的相关证明材料(制式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7.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三、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在编证明。

十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十五、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指派专人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1.《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4.属于卫生系统医务人员或教育系统教学人员的单位证明。  

十六、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哪些群体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市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士兵、家庭成员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

十七、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是如何确定的?

1.夫妻;

2.父母与未成年的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3.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十八、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  

1.无私有住房、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2.未租住公房、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的;

3.无非住宅用房的(商业网点、产权商铺、车库等);

4.私有住房出售满5年的;

5.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金满5年的;

6.申请人因离婚造成无房满3年的;

7.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无房情况。

十九、如何填报公租房申请意愿?

申请人最多可填报两个申请意愿,同时要填写是否服从调剂,具体要求为:第1意愿必须填报,第2意愿自愿填报,“是否服从调剂”必须填写。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无房家庭只能申请原廉租房,且不需填报申请意愿。

二十、公租房的分配方式、结果查询、入住办理是如何规定的?

公租房(含原廉租房)所有房源一律采用电脑摇号,由公证处现场公证,随机选择申请人代表到现场摇号监督,摇号配租结果在吉林市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jlsfdc.com)和各区政府(部门)网站同步公开。

经摇号获得住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需持《公租房(廉租房)入户通知单》(登录市房地产信息网自行下载)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金、物业费、租赁保证金、水、电、供热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或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住房。放弃的房源由主管部门收回另行分配。

二十一、摇号后哪些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放弃摇号配租住房的;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

(四)入住后放弃住房的。

二十二、公租房的使用管理的方式?

   公租房实行合同制管理。承租人按要求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每次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合同。

公租房管理机构建立住房档案,详细记载承租人的申请、审核、轮候、配租以及违法违约情况等有关信息;定期组织对承租人的保障条件、履行合同约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资料。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有哪些支出?

承租人应按照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租金,并承担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供热、通讯、电视、电梯、物业等费用。

   二十四、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市物价部门规定,我市公租房租金最高限价每月每平方米7元,具体项目的租金按市住房保障部门今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十五、公租房物业费是如何规定的?统建的公租房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配建的公租房物业费纳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

二十六、承租人能否购买公租房?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公租房在租赁期满5年后,可以向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出售。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十七、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记入住房保障家庭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承租公租房的;

2.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6.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承租人有前款2、3、6所列行为,责令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承租人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如何处理?

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在1个月内腾退公租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人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共同申请人均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5.合同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暂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由公租房产权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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