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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读
日期:2025-04-18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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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吉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吉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等,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职工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放款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申请条件

以贷款方式购房,包含本市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

(二)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屋总购房款(房屋总购房款以抵押物价值为准)。

(三)所需材料

1.本市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

2.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借款合同》、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提取或所购住房为配偶名下的,另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注明:银行卡为工、农、中、建、交、邮储、吉林银行一类借记卡,如已办理“绑定银行卡”业务,无需提供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1.贷款发放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窗口随时申请提取,实时办结。

2.本政策适用于2024101日之后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根据公积金中心个贷率(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实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在85%以下时,本政策正常执行;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本政策暂停执行。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取消全款购房提取应在两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具备提取条件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住房(置换后扩大面积的)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再受两年内提取时间限制,夫妻双方在购房后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

(二)取消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在一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自还款之日起,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在还款后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提前还款额。

(三)职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能就此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此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名下的自住住房,因提取时间超期或异地购房限制等原因,从未以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的30%降至20%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降低购房门槛

(二)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我市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在支持军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上,打破局限,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和军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和警士等)均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未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含家属),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可以自愿在我市申请建立公积金专户。

此政策旨在支持军人解决住房问题,让有实际需求的军人也可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和便捷的服务。

五、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转为常态化政策

以下四项政策已列为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的《吉林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阶段性支持政策,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在2025920日到期后即转为常态化政策。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为91万元

(二)优化人才贷款政策

对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或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可贷至最高贷款额度。

(三)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

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30年的房龄限制,只保留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的要求。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及其配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含外县市)没有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核定是否有住房以我市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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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吉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号)、吉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号)等,对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贷款购房首付款

职工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放款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申请条件

以贷款方式购房,包含本市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

(二)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且提取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房屋总购房款(房屋总购房款以抵押物价值为准)。

(三)所需材料

1.本市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

2.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人身份证、《借款合同》、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3.申请提取配偶公积金、配偶代办提取或所购住房为配偶名下的,另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注明:银行卡为工、农、中、建、交、邮储、吉林银行一类借记卡,如已办理“绑定银行卡”业务,无需提供银行卡。

(四)注意事项

1.贷款发放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窗口随时申请提取,实时办结。

2.本政策适用于2024101日之后以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购房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购房日期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根据公积金中心个贷率(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实时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当个贷率在85%以下时,本政策正常执行;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本政策暂停执行。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取消全款购房提取应在两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具备提取条件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住房(置换后扩大面积的)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再受两年内提取时间限制,夫妻双方在购房后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

(二)取消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应在一年内办理的时间限制,职工及其配偶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自还款之日起,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在还款后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提前还款额。

(三)职工自有住房,因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能就此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就此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名下的自住住房,因提取时间超期或异地购房限制等原因,从未以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总购房款。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的30%降至20%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降低购房门槛

(二)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1.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我市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在支持军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上,打破局限,现役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和军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和警士等)均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未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含家属),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待遇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可以自愿在我市申请建立公积金专户。

此政策旨在支持军人解决住房问题,让有实际需求的军人也可以享受到公积金政策和便捷的服务。

五、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转为常态化政策

以下四项政策已列为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的《吉林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阶段性支持政策,为确保政策延续性,在2025920日到期后即转为常态化政策。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

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即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为91万元

(二)优化人才贷款政策

对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或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可贷至最高贷款额度。

(三)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要求

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30年的房龄限制,只保留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的要求。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执行标准

职工及其配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含外县市)没有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核定是否有住房以我市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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