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已获资格认定单位
二、监管内容
资格认定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认定内容开展相关活动、是否按照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持续进行主体建设
三、监管方式
1、审查书面报告
2、现场实地踏查
四、监管措施
1、定期调度被认定内容建设进展
2、现场实地踏查认定内容建设情况
五、监管程序
1、下发通知,要求项被认定单位总结建设情况
2、必要时赴建设现场进行踏查
六、违规处理
对在认定期内不能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省批复内容完成建设的单位,向省发改委据实报告情况并初步提出整改、撤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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