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就诊只挂一次号”,是指患者从就医当日起,在“三日”内因同一疾病、同一病程,在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就诊时,不再重复收取挂号费、诊察费。
二、从即日起,全市3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外县、市中医院)门诊挂号有效期从原来的24小时延长到至少72小时。
三、广大群众在享受“一次就诊只挂一次号”复诊服务时,应与首次挂号时的首诊疾病及就诊科室(类型)保持一致。服务范围包括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及专科门诊。
四、广大群众在就诊时持本人有效证件、本人有效挂号凭证或门诊病志(历),即可享受“一次就诊只挂一次号”服务。
五、医院将尽量安排首诊医师进行复诊服务。在不能安排首诊医师复诊时,将安排代诊医师,并与首诊医师进行病情沟通。如群众确实需要首诊医师复诊,医院将在3天的基础上,延长挂号有效时间,并做好信息登记和复诊安排。
六、如遇到检查检验所需时间较长,或特殊检验项目样本需外地送检的,以及由于医院不可抗因素导致结果回报时限超过3天的,例如PET-CT检查、病理、痰培养、药敏试验等检查检验项目,由医院对此类患者做好信息登记,延长挂号有效期,并主动告知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回报后进行复诊。
七、广大群众就诊时如遇到重复收费的情形,可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或门诊窗口办理。
八、广大群众如需对医院“一次就诊只挂一次号”服务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可直接拨打医院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电话。
※以下两种情形不适用于“一次就诊只挂一次号”服务※
一、“一次就诊只挂一次号”服务不包括已完成当次门诊诊疗,但因疾病反复需要三日内再次就诊的(比如儿科的反复发热等),或根据检查结果需要继续进行检查操作和进一步检查项目。
二、“一次就诊只挂一次号”服务不包括急诊、多学科诊疗(MDT)门诊、特需门诊、慢病、移植随访等特殊类型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