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稳实施 力求实效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作用,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按照市卫生计生委总体部署,吉林市中心医院举全院之力,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规范诊疗行为,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中心医院高度重视综合改革工作,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真抓实干,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自2016年下半年起,医院在全院开展“规范诊疗、合理控费”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切实解决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2017年1-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医保超支额下降约8600万元,医疗费用下降0.46亿,出院患者药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
二、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市医改办发〔2017〕16号)及《关于城市公立医院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7]47号)等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医院按时完成9000余项医疗服务项目及1000余种药品的价格调整工作,于2017年8月26日零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前后,院领导深入一线把关值守,全院宣传动员,重点岗位强化培训,完善应急体系,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全院上下团结一心,确保价格改革平稳顺利推进。2017年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增长1.6个百分点,住院患者人均药费下降24.57%。
三、药械实行网上采购,落实“二票”制。
严格遵守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高值耗材采购严格执行我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全部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采购。医院认真执行《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与供货商签订药品廉洁购销合同,药品采购部门对配送公司提供的“两票”严格审核,做到采购药品的票据、账目、货款一致。目前,医院在用药品636种,全部实施“两票制”采购。
四、强化辅助用药监管,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2017】49号)要求,完善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新修订辅助用药监控目录,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与超常用药,严控医师处方权限管理,规范药品用法用量,努力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每月对全院药品使用数量及金额排名,对排名靠前的科室及个人进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行风管理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查实的问题向全院公示,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落实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减轻患者负担。
医院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在保证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7〕13号)和《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吉卫医政发〔2013〕5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互认工作,制定下发红头文件,督导临床执行落实。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患者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六、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规范疾病诊疗流程。
中心医院于2010年开展临床路径工作,已实行路径病种343个。通过及时增加临床路径病种数量,根据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修订临床路径表单,联合药学监管科预与耗材监管科共同制定临床路径项目,开展合并路径和跳转路径,将路径入组率和完成率与临床医务人员绩效密切结合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工作的有效开展。2017年,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量达到出院病例总数量的36.55%,入组率75.11%,入组后完成率88.05%,对规范诊疗行为发挥重要作用。
七、积极推进医保政策改革,方便群众就医。
落实异地医保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符合转诊规定的城镇居民医保已实现省际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业务,与市医保网络并网,极大地方便患者就医。新农合患者异地费用结算业务所涉及的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均已完成,具备异地就医患者实时结算的各项条件。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病种付费,付费病种达125个。落实贫困患者就医政策,对贫困患者目录外10%部分给以补偿。至2017年10月末,已补偿贫困患者11人次,补偿金额1.4万元。
八、开设老年人服务绿色通道,实现无障碍就医。
医院为有效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老年患者就医不畅的问题,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服务窗口张贴醒目标识,开通优先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专人导诊、陪诊全程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确保老年人无障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