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靖 图/王忠海)为深入学习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3月30日,吉林信息工程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专题学习会,传达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精神。会议由徐丽梅副校长主持,由学校法制副校长李魁钧律师领学。
李魁钧律师重点介绍了《规则》中规定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以及教师可以采取的具体教育惩戒措施。李律师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学校要结合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但不能突破《规则》红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要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形式和规则,要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学校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会议要求,要做好对《规则》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要充分营造学习氛围,尽快将《规则》内容学懂弄通;带动学生和家长学习理解《规则》内容;要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要把握惩戒的尺度和力度;要切实提高思想觉悟,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将《规则》条例落实落细;要增强教书育人信心,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作为教育使命,为吉林信息工程学校的教育发展贡献最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