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1 |
对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
1.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2.学校招生宣传情况 3.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情况 4.学校聘用教师资质和待遇情况 5.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6.学校收费情况 7.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
吉林市教育局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看、深入课堂听课、查阅账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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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2.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健全,推进民主管理情况。 3.招生广告(简章)宣传是否客观属实。 4.是否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市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无超计划招生现象。 5.是否建立完整的德育工作体系,开展德育实践活动。 6.是否强化教学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 7.是否按要求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开展教师培训工作。 8.聘任教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法履行聘任手续,落实相应待遇。 9.是否明晰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10.是否按时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进行财务审计,按要求上报。 11.是否严格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 12.是否设立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 13.是否保证校园校舍正常使用,维修及时,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 14.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是否符合标准,管理规范,利用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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