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暑假期间开展依法规范全市民办教育
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
为加强暑假期间民办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巩固集中办学区域(教育超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教育局决定于暑假期间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对集中办学区域(教育超市)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辖区域的集中办学区域(教育超市)整改情况实施全面复查,对已整改完毕的集中办学区域进行检查,防止反复;对未整改完毕的集中办学区域,要督导检查到位,指导服务到位,按时整改到位。
(二)依法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教育机构无证办学行为和假期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非法举办各种衔接班行为;民办培训学校超范围办学,广告宣传不实,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或校舍给非法办学者的行为;检查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民办学校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检查民办学校公示板是否悬挂到位;二是检查办学许可证、收退费制度、收费标准是否在公示板上公示;三是检查民办培训学校专任教师是否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保育员是否张贴公示。
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17年6月30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办学区域(教育超市)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和暑期专项治理排查摸底阶段(6月30日至7月9日)。
第二阶段:检查治理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以区域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执法组,明晰职责分工,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11日至30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治理效果。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集中办学区域(教育超市)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辖区实情,认真制定暑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要分析问题的“结症”,把好难点问题的“脉动”,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要“对症下药”。工作中要监督指导到位,检查整改及时,切实依法规范民办教育行业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强化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联合执法,推动落实工作机制。一是县(市)区教育局建立信息联络平台,落实通报制度,对所辖区域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区分无证办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咨询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间(社团)组织或具备其他部门审批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组织培训的教育机构,摸清底数、取证详实、理出清单(清单于7月10日上报市教育局)、建立台账,并及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为检查治理提供依据。二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将延缓进行年度检查,问题特别严重者,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法办学者,要依法严格处罚,对严重违法办学行为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得行政执法形成威慑。
(三)总结验收,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思,及时改正。验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督促存在问题的教育机构积极整改,坚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确保治理工作实效。暑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加强调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教育局将积极调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随机检查和抽查工作,如发现不治理整改、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彻底、有安全隐患等问题,将全市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评定结果中,若发生重大事件或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吉林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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