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

  •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检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未知     时间:2016-12-28 14:48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后勤字[20163号)精神,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供餐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食堂食品的安全、卫生情况。要检查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制度是否建立,食堂防火、防盗、防鼠、防尘的措施是否完善,食品留样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2.食堂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检查食堂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收入和支出是否合理,固定资产、台账是否清楚,靠学生食堂盈利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

3.食堂采购是否规范。需要大宗采购的食品是否按照大宗食品采购工作要求进行采购,需要自采的食品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按标准、按程序进行。是否建立了食堂用品和食材的采购监督机制,是否有详实的采购记录和验收检验制度;

4.食堂学生营养配餐情况。学校是否实行了营养配餐,有没有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指导学生合理膳食;

5.食堂从业人员的情况。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是持证上岗,是否接受了岗位培训,穿着和服务是否文明规范,服务质量能否让师生满意。

二、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检查工作从20161228日开始。201719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1228日至1230日)。各学校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自查任务。同时,要对2016年春季开学以来,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和经营情况进行认真地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普查阶段(13日至16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所辖中小学食堂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梳理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方案,对相关学校提出整改要求;

3.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阶段(201716日至19日),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局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学校食堂进行随机检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提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学校食堂检查工作。要克服目前临近中小学寒假、期末工作繁杂的困难,积极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20171 8 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2.落实责任。本次学校食堂检查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检查内容及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学校食堂普查和复查工作,确保这次食堂检查工作收到实效。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甚至隐瞒问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3.完善制度。要以此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学生饮食安全,保证学生的营养健康,保证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的贯彻落实,让学生食堂成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李艳娇      电话:18543221201

                       

 

 

吉林市教育局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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