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推荐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学院,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1]42号)关于每4年评选一批省级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今年在全省中小学评选4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我市将推荐68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市教育学院中截至2016年10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具有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在上述学校中兼课的符合年龄条件的校级领导也可以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2.以“四有”教师为标准,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做学生健康成长的领路人,受到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得到同事及社会的肯定和好评。
3.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二)业务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5年以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2.学识基础:对所任教学科具有坚实、系统的教育理论基础,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较好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全面理解领会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及时准确掌握任教学科国内外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
3.教育教学效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成果优秀;曾多次做过市级以上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好评;教学经验曾在市以上的范围进行交流、推广。
4.教育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承担过市级以上规划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相应的书面成果;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述。
5 .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发挥模范示范作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业务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过市级以上的相关奖励。
6 .申报人员须具备省级骨干教师资格,且获得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其中幼儿园教师具备省级教学能手或教学新秀称号可视同为具备省级骨干教师资格。
7 . 对于长期扎根农村教育10年以上,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业绩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在业务条件方面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从严掌握并做详细说明。
8 .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申报学科带头人,除参照上述政治、业务条件之外,担任领导职务后,每周兼课须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任职期间所在学校取得的教育教学类奖项可作为本人荣誉。
三、推荐办法
(一)我市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与参评名额1:2,经过评审,确定68名教师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
(二)确定参评人选,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提名,县(市、区)推荐,市教育局考核的程序进行。
(三)市教育局组成专家考核组,对县(市)区、直属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确定人选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四)对于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省教育厅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市教育局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主要对师德表现及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对于期间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
四、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限报6人(其中3人为乡村教师,按照《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规定,乡村教师指乡镇(不含县城)和村庄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高新区、经开区限报3人,同一学校(校区)推荐人选不得超过3人,且同一学校(校区)同一学科人选不得超过2人。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市教育学院、市属民办中小学校限报2人。
五、工作要求
推荐省级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要求,精心组织。
(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弄虚作假推荐上报的人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学校要加强申报推荐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推荐过程的透明度。
((三)要坚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我省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在推荐工作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真正把一批重师德、有能力、懂教学的优秀中青年教师选拔充实到学科带头人队伍中来。
(四)为落实《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各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荐名额中的20%要专门用于乡村教师。同时要控制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参加评选的比例,推荐人选中校级领导干部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县(市)区、上报推荐人选的学校类别、地域要尽可能分布均衡,各学科分布也要合理。要注意推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的教师,保证学科齐全。要重点关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对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在推荐名额上要给予适当倾斜。市直属学校推荐人选学科分布由市教育局统一把握
(六)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包括:
1.《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审批表》一式2份。
2.《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3. 推荐人选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与申报材料内容相对应的获奖证书及教科研成果等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并附原件。复印材料采取左侧装订,要有封皮及目录,逐页注明对应内容,工作单位和各级教育局逐级审核后需在目录页上盖章并签署确认意见。
4. 各县(市)区及各直属学校推荐评审工作报告1份。
5. 《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统计表》1份。
以上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审批表》《推荐人选一览表》《推荐评审工作报告》《考核统计表》同时报电子文档,《推荐人选一览表》《考核统计表》存为Excel文件,其余存为Word文档,所有书面及电子材料各直属学校于11月4日、各县(市)于11月7日、各区11月8日报送送至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市教育局227室),联系人:赵继红,联系电话:62049388。电子文本统一发到电子信箱:spc278@163.com,“单位+省学科带头人”。
附件:1. 省学科带头人材料准备及填表说明
2.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3.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4. 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统计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1
省学科带头人材料准备及填表说明
一、推荐人选的所有证书目录、复印件、证书原件的顺序要一一对应。
二、证书顺序为:
(一)个人资格证书。包括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及有关培训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
(二)获奖情况。
1.荣誉称号。指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
2.教学业绩。教师本人参加的教学比赛、评选,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的各类评选,专题讨论、送课下乡、观摩课、示范课等(以证书为准)。
(三)教科研成果
1.科研课题。(市级以上规划立项,并有通过鉴定验收的相应的书面成果)
2.论文著述。
(四)学校取得的教育教育类奖项,任课课时证明及课时计划(仅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
(五)以上证书按国家、省、市(2011年以来)级别顺序排列,各级别证书按年份由远至近排列。
三、《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统计表》请按照在岗、退休、调离、去世顺序填写,每一在岗情况按获得称号年份由远至近填写。
四、具体表格填写要求,请遵照每个表格下的说明。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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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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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县(市、区) |
是否通过均衡发展验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是否乡村教师 |
出生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最高学历 |
任教学科 |
获奖情况 |
教科研成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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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教学业绩 |
科研课题 |
论文著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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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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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总编号:
全 省 中 小 学 中 青 年 学 科 带 头 人
审 批 表
市(州)、县(市、区)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吉林省教育厅印制
2016年10月
填 写 须 知
一、《审批表》内容由被推荐者所在学校负责审核。
二、填写时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被推荐者的业务素质、能力、教学科研水平及效果,已取得的成就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填写时一律使用电脑打字,A4纸双面打印。所获得的奖项和荣誉称号要准确、规范、具体,要按照获奖证书标明的发证机关、时间、级别(国家级、省级、市州级等)填写。
四、本《审批表》除“被推荐者简况”外,各类空格书写不够时,请自行加页,加页字数不得超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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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 推 荐 者 简 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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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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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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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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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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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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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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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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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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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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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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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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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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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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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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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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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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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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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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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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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行为 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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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 推 荐 者 简 历
学 历 |
起 止 日 期 |
毕业学校及专业(自初中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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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
起 止 日 期 |
单 位 |
职 务 |
承担主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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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1.9—2016.9实际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任教学科 |
学段 |
每学年任教起止年月 |
每学年总学时数 及平均周学时数 |
每学年任教班级数及学生数 |
教学效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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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 奖 情 况
1.个人获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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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授 奖 单 位 |
获 奖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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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教学业绩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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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内容 |
授 奖 单 位 |
获 奖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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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类奖项除国家、省级奖励外其他奖项截止到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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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学科研成果
1.教学改革及科研课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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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本人职责 |
进度情况 (实施效果) |
项目设立(验收) 单位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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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人职责指主要负责人或参与者。
2.除国家、省级项目外其他截止到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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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材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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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名称 |
本人职责 |
本人撰写部分 |
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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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教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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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名称 |
本人职责 |
本人撰写部分 |
发表时间、刊物 或出版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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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人职责指是主编、副主编或编委。
2.本人撰写部分须写明本人写了哪几章、多少字。
3. 除国家、省级成果外其他成果截止到2011年。
— 7 —
六、教 育 服 务 情 况
1. 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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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 |
主要内容 |
受指导对象 |
受指导对象取得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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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送教、培训等服务情况及对口支援、教师流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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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 荐 审 批 意 见
本人承诺在申报过程中诚实守信,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及违纪违规行为,自愿取消本人参评资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签字: |
所在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州)教育局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
— 9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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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中小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考核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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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市州 |
县(市、区)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是否乡村教师 |
出生 |
行政职务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获得称号年份 |
在岗情况 |
考核结果 |
县(市)区/学校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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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 |
2014-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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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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