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
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38号)精神,将继续推进实施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条件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38号)。
二、 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教育局限报2名,局直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限报1名。
三、 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据“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县(市)区教育局加具意见的程序上报吉林市教育局。
(二)材料报送:
1.《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四份。
2.《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报者的身份证、大学及以上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特级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证书。(2)《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中填报的各类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2011年1月1日以后)。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证明材料,由教师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证明材料要与附件1填报内容一致,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退回。
4.请局直属学校于2015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5年12月29日将材料报送到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赵继红,联系电话:62014278,电子邮箱:spc278@163.com
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1日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师字〔2015〕38号
关于推荐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中省直学校:
为推进实施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就第二批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学校正副职领导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受到同行、家长和学生的普遍认可。
2.始终坚持在教学一线上课,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时(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已经被评为中小学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教育教学追求和改革创新精神、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自我发展潜力。
4.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比赛奖项或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观摩课;主持、参与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教育论文。
5.同等条件下,吉林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育部示范性教师工作坊主持人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并填写《“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经学校同意后,上报县(区)教育局,由县(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州)教育局。
(二)市级审核。市(州)教育局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中省直学校推荐人选在本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直接报省教育厅。
(三)
.(二省级评选。省教育厅聘请专家,开展多元结构化评审,根据参评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三、有关事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省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范围、条件、名额和程序要求,结合本地(校)实际,作好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二)“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届满且成绩合格,由培养院校(机构)颁发结业证书。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停止对其的培养。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培养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在培养过程中,有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取消其培养资格。
(三)省教育厅从省级教师培训经费中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培养对象的访学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出版专著等。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所需差旅费等费用,由所在学校提供配套资金。
(四)材料报送:
1.《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一式四份。
2.《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3.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申报者的身份证、大学及以上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特级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证书。(2)《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中填报的各类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证明材料,由教师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加盖审核部门公章)。证明材料要与附件1填报内容一致,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退回。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教师工作处联系人:于华伟,联系电话:0431—82760337,电子邮箱:yhw_2006@163.com。
附件:1.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2.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3.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吉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8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表
所 在 地 级 市
所 在 县 ( 区)
单 位 名 称
姓 名
任教学段任教学科
申 报 日 期
吉林省教育厅制
填 表 须 知
1. 本表作为吉林省中小学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管理用表。
2. 本表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对所填写内容负责,有关内容应附证明材料。 表达要简明、严谨。填写内容须打印并经组织审核。
3. 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4. 本表报送一式4份,复制一律用A4纸,但不能增添和改动格式。每份均须为签名盖章的原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能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
5. 被推荐人选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核,并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后,本表1份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另外3份分别存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培训机构业务档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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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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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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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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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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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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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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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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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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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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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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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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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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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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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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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特级教师 荣誉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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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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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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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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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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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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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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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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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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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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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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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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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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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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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学、教科研工作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从事教书育人、教学及教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实绩,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及教师专业发展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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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情况:教师本人从教以来获得的市、州人民政府及以上荣誉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荣誉;包括:荣誉名称,颁发部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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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近5年来(2011年1月1日以后),教师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比赛奖项和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观摩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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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论文、专著、课题、教材编写等) |
近5年来(2011年1月1日以后),教师本人成果(论文、专著、课题、教材编写等)登记。填写内容为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发表、出版或组织单位,承担角色及完成情况(包括独立、参与,参与请注明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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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来(2011年1月1日以后),教师本人成果获奖情况。填写内容包括:奖励种类,获奖成果名称,获奖等级,自己在成果完成者中的排名,获奖年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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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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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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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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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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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最高学历 |
任教学段 及学科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获得 时间 |
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 |
获得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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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备注:时间填报格式为“年+月”,例如:2004年12月;任教学段学科填报格式为“学段+学科”,例如:初中语文。
附件3
吉林省长白山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地区(省管县) |
名额数 |
中省直学校 |
名额数 |
长春市 |
22 |
吉林省实验中学 |
2 |
吉林市 |
13 |
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 |
3 |
延边州 |
7 |
长春外国语学校 |
2 |
四平市 |
7 |
吉林大学附属中学 |
3 |
通化市 |
6 |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3 |
白城市 |
7 |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
2 |
辽源市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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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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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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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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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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